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范文【最新9篇】

2023-10-23 08:34:12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书包范文为您精心整编的公共管理范文【最新9篇】,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启发。

公共管理 篇一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著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著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著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公共管理 篇二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伴随着公共事务的产生,人类社会就出现厂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客体和手段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这些方面的差异,可以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成长阶段,从公共事务管理产生之初起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这一时期还可以分作两个阶段:门)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门)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当时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主要运用的是经验式的管理手段。

第二阶段是公共行政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中无论是政治性公共事务还是社会性公共事务,其内容和范围都迅速扩大,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管理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政府最终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

第三阶段是公共管理阶段,从周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在这一阶段,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更为扩大,复杂性大大提高。主要依靠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暴露出诸多弊端,由此引发了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浪潮,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另外,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许多管理方法被引入公共管理之中,公共管理手段趋于多样化。

可见,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古已有之,但长期以来,或者是特定的社会条件限制了政府参与或不需要政府参与,或者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条件,换句话说,一直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当然也不会产生单独的公共管理学科。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开放的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公共管理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开始了行政管理改革。其根本的动因来自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观念。方法。体制等方面进行彻底变革。尽管这种变革和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背景和原因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改革也开启了公共管理的进程,这一进程与国际上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同样需要我国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重新思考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和方法等问题。

三、公共管理的主体分析

公共管理是以公共事务为主要对象的管理活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公共事务本身的层次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在我国,依据管理主体与公共权力中心的距离,可以将其划分为六类:第一类是直接掌握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广义的政府),也可称为权力组织;第二类是执政党,它在权力组织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有着正式的。合法的。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第三类是政治团体,它们与国家权力不具有正式的。直接的。法律程序上的联系,但是也与国家权力相关,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第四类是依靠法律和政府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共部门,如各类事业单位等;第五类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第六类是不依靠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事务的民间组织,一般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介组织将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可见,随着与公共权力直接联系的紧密程度由强至弱,不同主体所处理的公共事务的性质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政治性趋于减弱,而社会性趋于增强。总之,公共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式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构成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这种公共管理的主体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主体范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党的领导保证了公共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在西方国家,政党主要围绕选举和议会开展活动,组织松散,派系斗争激烈,充满权力倾轧,因此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的。当然,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要作为一个权力组织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党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接受党的领导并不是因为党拥有权力,而是因为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所以,党要依靠正确的纲领和政策来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一切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都要把党的领导原则贯穿始终。当然,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全社会实施,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过程。

其次是关于政治团体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社会团体,基本上是互益性质的,主要是为某一特定的人群服务,代表和维护这个人群的利益。在这一既定目标的基础上,或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这些社团承担。参与和影响着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我国的政治团体,也称人民团体,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社会团体,特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团体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中,既体现党的政治性的要求,又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发挥组织、参政、监督和教育等功能。因而,人民团体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特殊的功能,即寻找党和政府需求与其所代表的群众需求的结合点,这与西方国家社团只谋求其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有着严格区别。

最后,自治组织也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但在西方,自治组织一般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自主管理和活动。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企业单位中的职代会,这些自治组织在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任务。这些基层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行为的规范,以及效能的发挥,都取决于能否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和政府指导。尤其是目前基层自治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还需要大力培育。健全和发展,只有其自身力量得到充分提高,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显现出来,才能协助、补充和延伸党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四、公共管理的基本方式与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管理具有两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一方面,管理普遍存在于一切社会协作生产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具有自身的一般规律,这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可学习和借鉴性。另一方面,作为~种社会活动,管理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必然体现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志,这使得管理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性质,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特殊性。管理方法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依据管理与管理方法的两重性原理,我们可以把公共管理的方式与方法概括为两个层次,即实质方法与技术方法。实质方法是由于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采用的适合各国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必然体现该社会的特定生产关系。它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等。技术方法则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但与社会生产关系属性的相关性不大,可以为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们共同采用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管理技术方法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既采用了资源与支出控制的技术,也使用了用于保证个人和团体绩效的技术。其中,收支预测。财政趋向监控。战略计划。零基预算。目标基础预算和方案预算被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是最有效的几种方法。另外,纯粹的管理技术手段也获得了极大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普遍应用方面。我国同样处于公共管理的发展时期,对于这些技术方法,应该积极借鉴。吸收,使之为我所用。

在实质方法方面,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发展道路,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和方法。

在我国,最具特色的公共管理方法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1月,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木可偏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治理国家的大局出发,指明了我们党治国方略转变的根本方向。法治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德治是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包括提高人民群众道德素质,也包括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意识,尤其以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官德”建设为核心。只有把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活动和“官德”密切结合起来,才能贯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公共事务除了要应用法治和德治手段外,还要运用政策手段。尤其是在制定法律还不成熟的社会条件下,对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就要由政策来加以解决。公共管理学所要研究的政策,是党和国家把解决全局性问题的方法细化、具体化的结果。在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国内情况瞬息万变的条件下,决策就成为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为了避免和减少决策的失误,就必须要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化是对决策的共性要求,在中西方没有本质区别。民主化则必然反映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公共管理决策必然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公共决策在名义上反映的是全民的公共利益,事实上所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五、立足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

公共管理学以公共管理活动为基本对象,主要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管理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看,公共管理学不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简单否定,而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积极发展。我们主张积极借鉴经济学。管理学乃至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先进成果,但中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决不能脱离政治学和行政学这个学科基础。由于目前对公共管理的研究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开展起来的,缺乏必要的基础理论积累,所以极容易出现纯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倾向,即仅仅把公共管理看作是管理学,而切断它与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内在联系。这种倾向是十分有害的。公共管理学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不仅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也要解决“为谁做”的问题;不仅要回答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如何解决的“管理”问题,同时更要回答“为何做”和“为谁做”的“公共”问题。

从研究对象来说,公共管理学不再像传统公共行政学那样更多地将自己限制在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研究上,而是把研究范围扩展到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方面。从研究焦点来说,公共管理学从以往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研究转到重视项目。环境。战略与绩效的研究。从研究方法来说,公共管理学要改变以往以规范研究为主的做法,重视量化方法与案例方法的应用,广泛吸收经济学。管理学和政策分析方法等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手段。因此,公共管理(学)的发展,离不开更开放的学术视野和更广阔的学科发展平台。就我国而言,既要从西方相关学科的发展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更要容许国内多种意见和看法的争鸣,从而把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建立在全面而充分的学术交流与讨论基础上,使其理论成果能够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服务。

明白了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按照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客体与方法等三个基本范畴,建构起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概略地说,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组织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党政关系理论;政社关系理论;政事关系理论;政企关系理论;社会中介组织理论;社区发展理论等。

二是客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事务的基础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维护;新兴公共胜社会问题;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外部关系协调等。

公共管理的理解 篇三

1.公共工程成本管理意义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及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工程的建设要求也在不断攀升,这种情势下,就使得公共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其不仅有利于成本管理体系的完善,便于公共工程整体建设的规划发展,而且还能使企业战略核心目标得到相应的明确,进而秉着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合理开展成本管理工作,以便提高企业社会地位以及整体运营管理经济。此外,加强公共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还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出现材料浪费以及成本浪费等不良情况,因此,要想实现公共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公共工程造价成本,提高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公共工程成本管理问题分析

2.1成本管理意识不强

就目前而言,我国工程施工单位普遍存在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的现象,即相关部门都是各司其职,客观上看,这种现象并不会给公共工程建设带来影响,但是对于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而言,其要想达到最终的管理目的,就需要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才能得以实现,因为工程项目效益的维护是需要依靠团队的力量来完成的。而公共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问题不仅在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涉及的直接花费和间接花费中有所体现,而且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也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浪费情况。另外,在解决实际问题时,项目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成本的管理上也会因为缺少相应的控制意识,而导致最终的处理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加强相关施工单位成本管理意识,势在必行。

2.2成本控制力度不足

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在制定成本控制方案时,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缺少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所以使得对应的成本控制对策也是极为单一,缺少实质性作用。同时,在控制成本范围时,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仅包括由开始施工到结束施工的范围,而在实际成本支出上,却是涵盖了多方面内容,不仅包括项目整体施工过程的成本,而且还包括项目前期调查以及投标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费用,相对,这就使得控制工程成本范围的难度大大增加,无法精准有效的完成公共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2.3成本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公共工程项目而言,为了缩短工程施工周期,一般是由几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合作完成,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还会为了减少施工成本,按照一人多岗的方式进行项目人员配备,再加上缺少质量控制意识以及健全的成本管理机制,所以使得在公共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因人力不足,而引发的各种质量问题。另外,尽管现下一些公共工程施工单位都会建立成本管理组织,但由于对成本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及管理目标和要求没有明确的认识,所以致使最终的成本管理效果也是与预期目标存在很大的差异。

3.强化公共工程成本管理的相关措施

3.1强化成本管理意识

在现阶段,各个领域的市场竞争都比较激烈,而对于公共工程建筑单位而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定的地位,首先就应该树立现代化的成本控制理念,不断加强成本管理意识。其次,工程项目企业应该在竞争中充分的认识到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并将成本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落实到各?部门中去,进而形成降低成本的良好格局,在进行运用中合理的支配,这样才能够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最后,要提高相关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观念和成本管理意识,并向全体参建人员普及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之可以通力合作,从细节入手,最大化控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2重视事前和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在开展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作前期,相关施工单位成本管理人员应该秉着现代化的成本管理理念和方式,对项目总成本进行精准的预算,并根据事先制定的预算计划编制成本控制方案,以便可以依据该方案,全面化对工程成本进行合理控制。此外,在明确工程成本控制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中所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进以降低公共工程成本范围控制难度,提升其整体成本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3完善公共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公共工程在实际施工时,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展成本管理工作,以便可以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成本,提高公共资金的利用率。同时,相关建筑单位还要构建健全的成本管理机制,既要对公共工程施工工序以及人力、物力等进行合理安排,还要提升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使之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能够采用正确的施工技术,按部就班的完成施工任务。这样就会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进而最大化降低造价成本,提高整体工程的经济效益。此外,公共工程成本管理部门还要大力实施战略成本管理方法,结合现下市场趋势以及实际需求,提高成本管理工作的本质作用,使之可以彻底贯彻落实到整体公共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公共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共管理范文 篇四

关键词:公共利益;现代公共;公共管理;管理本质

Abstrac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usuallyhastwokindofentirelydifferentstandpoints: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andpublic''''sstandpoint.Standsin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takesthepublicinterestspokesmanandvindicator''''sPublicsector,howcancarryontheeffectivemanagementtothepublicaffairs.Standsinpublic''''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howcanthecitizenobtainthethingwhichfromgovernmenttheretheyneed”(thenote:HowardFrant:UsefultoWhom?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ocialScience,andtheStandpointProblem,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324.).

keyword:Publicinterest;Modernagepublic;Publicadministration;Managementessence

引言

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3.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2.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同时,以公众为立场并不代表公众只是被动的、挑剔的消费者,因而也并不是与公共管理主体相对立的群体。既然公众可以从公共物品中“共同受益”,他们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除了以税收等方式集体地购买不特定的公共物品之外,公民参与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集体表达利益需求的途径,也是与公共管理主体合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

公共管理 篇五

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专家学者正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比如厦门大学陈振明教授在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一书中介绍了西方政府管理(行政学)的发展与演变历程中所出现的三次范式转换,即从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的三次重大突破。②国家行政学院季明明教授在“当代公共行政的改革实践与公共管理学的崛起”一文中也指出,当代“再造政府”的行政改革浪潮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公共行政学体系,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崛起作了铺垫;公共行政、公共事务、公共政策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科的三大支柱。③综合上述两位专家的看法及其他国内相关文献,应该说在对公共管理尤其是公共管理的讨论中,有两点看法是共同的。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出现与各国行政改革的浪潮是密不可分的,它有力地推动了“重塑政府运动”。在凯恩斯理论的影响下,当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并获得巨大成功时,与“市场失灵”相伴随的“政府失灵”也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市场的管理,不仅使政府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成为“万能政府”,而且政府对外管理的实际效率也很低,在不少方面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政府中官僚机构膨胀,效率低下,财政支出扩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政府进行改革。人们在“实用主义”、“小政府意识形态”、“商业动力化”④等思潮的影响下,要求政府把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物品(服务)民营化;推进社区主义,建立理想的政府、市场、社区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加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用企业精神再造政府,把企业管理中的组织文化注入到政府组织中,提高政府部门的竞争力。

在全社会和学术界都在反省政府的角色与作用时,英、美、新西兰等国政府掀起了一股大力推进行政改革的浪潮。在英国,从撒切尔政府起就不断提出了一系列坚持市场取向、减少政府干预的行政改革方案。从“阶段革新计划”到“公民宪章运动”,在民营化、公私竞争与融合、公共部门引进私人企业的管理机制、承诺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标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等问题上,英国的行政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当然,这种改革被不少人称之为“宁静的革命”。八十年代初,美国的里根政府发动了一场大规模地放松甚至废除政府管制的变革运动,并由此设计了一种使政府官员不仅对管理过程而且要对管理结果负责的新体制。克林顿政府继续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提出了若干重塑政府的原则与措施,如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机构,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建立“顾客导向”的管理服务体系,以企业精神重塑政府,使政府机构成为“以绩效为中心”的组织。在这场全球化的行政改革浪潮中,新西兰的改革十分激进,因而它备受人们的关注。新西兰的政府再造运动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将那些具有商业性的职能与可以开展竞争的服务,从公共部门中分离出来;财务报告、预算、拨款等均需要考虑绩效;在政府部门中区分决策与执行两种不同功能;按契约中规定的竞争原则,在政府部门的部长与执行官之间,签定“绩效协议”、“采购协议”等,强化各自的职能。⑤

西方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再造运动,为新公共管理的兴起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背景。“新公共管理被学者冠以各种不同的名称(如‘经理主义’、‘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等),这反映了人们对正在发生的行政改革的不同看法。尽管如此,但他们确实存在着某些共识:从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管理过程中的效率转变到极大地关注管理结果以及管理者的个人责任”。⑥

2.公共管理研究,特别是新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本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批判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越来越多,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新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与公共选择学派。新公共行政学一反以往过于重视效率的价值观,在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目标中加入了“社会公平”,围绕着“分权”、“参与”、“沟通”等民主行政中的若干问题一直展开讨论。同时,他们反对文官中立,认为在不平等竞争中,这种角色本质上是欺负弱势群体的帮凶。⑦政策科学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于重视官僚制理论,以及把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割裂开来等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明确地提出了要对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进行研究,即从政策问题构建到政策方案制定,从政策执行到政策评估全面展开讨论,并提出要改善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公共选择理论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出发点,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的机制,因而需要减少政府的管理职能,把一部分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来提供。总之,新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公共选择学派都从学科建设方面,有力地批判了传统公共行政学,为它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定新的理论依据。然而由于各自的弱点与缺点,它们并没有完全获得预想结果。

七十年代美国有许多企业管理学院将研究范围由企业内部管理扩展到外部的社会管理,产生了被人们称之“企业管理型”的公共管理模式。它不同于那种“政策科学型”的公共管理模式,而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研究公共管理,认为公、私部门的管理实质上并无大的差异,企业管理的技术与方法完全可以运用到公共部门。人们为了统一这两种模式,因而就诞生了新公共管理学这个学科。⑧尽管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的基本问题仍缺乏完全共识,但象早期那样,用“公共管理”一词简单代替“公共行政”,或者视“新公共管理学”也如“政策科学”那样为“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等看法,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

二、中外学者对公共管理基本模式的理解

应该说,国外对公共管理学模式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把公共管理的实质内涵定义为政策分析、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对外关系。也有人把公共管理界定为政治管理、资源管理与方案管理。⑨OECD公共管理委员会对“公共管理”的看法是:它更倾向于从效率、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来关注结果;高度集权的科层结构已为分权式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体制下,不仅关于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的决策更强调后者,而且也为民众和利益集团的反馈限定了范围;它能灵活地获得替代直接管制的可行方案,这些方案可能带来以低成本为基础的更有效的政策结果;它极大地关注由公共部门所直接提供的服务效率,包括在公共部门内部和公共部门之间营建竞争性环境;它强化了公共核心部门的战略能力,以指导政府的变革,并允许政府自动地、有弹性地、以最低成本对外部变化和各种利益需求作出反应。⑩

我国大陆学者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文章还是以介绍国外研究的现状为主。我们能看到的有关公共管理的专著有三本,其中之一是我国行政学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夏书章先生的新作《现代公共管理概论》(2000年)。其他两本是陈振明教授主编的《公共管理学》(1999年)和张良教授等所著的《公共管理导论》(1997年)。下面我们仅就公共管理的定义、公共管理的主体与客体、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等四个方面,从他们的著作中摘录出有关内容供讨论。

1.公共管理(学)的界定

只限于指政府工作的狭义公共管理(也是狭义的行政管理),而不限于指政府工作的广义公共管理(也是广义的行政管理),如公共事业和所有其他非政府部门、单位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实企业内部也有行政管理)都不得越过其所管辖的范围和事项。(夏书章)(11)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公共组织(主要是政府)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的学问。(陈振明)(12)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为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采取各种方式对涉及社会全体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调节控制的过程。(张良)(13)

2.公共管理主体

传统的行政学把行政的研究范围局限于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上。尽管它们是研究的核心主体,但公共管理学不仅明确地将其他国家机关(立法、司法机关等)当作研究对象,而且也把其他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纳入其研究范围。(陈振明)(14)从公共管理的定义看,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对政府可作广义理解。它不仅指包括了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的广义政府,而且还涉及执政党的机构。(张良)(15)

3.公共管理的客体

公共管理的客体:社会问题、公共项目、公共财产和资源。社会问题是那些只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共项目是最直接的可见对象。公共财产和资源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公共物品和产品、公共信息资源、社会人力资源、公有企业和公司。(张良)(16)

4.公共管理的职能

任何一个团体、单位、部门都有大体相同或相似的、关系全局和全过程的工作项目,如决策、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协调、监督、财务等等。(夏书章)(17)公共管理从属于一般的管理过程,更多地是一种政治过程,其公共性与政治性的特征十分明显,同样它要具备决策、计划、沟通、协调等基本环节。(陈振明)(18)公共管理是一个由问题确立、解决方案的提出到决策实施和效果评估这样一个基本过程。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是公共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张良)(19)

三、评述

几乎所有国内外学者都承认,新公共管理学的发展是在国外行政改革的实践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发展中诞生的。它的产生为完善政府管理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基础。尽管有人把它称之为公共行政学的分支或者公共行政学的新范式,但它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学。

关于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界定,有些学者把它确定为在政府(广义或狭义)内;有些学者则把它从政府组织外推到其他公共组织;还有些学者把它再外推到除政府组织外的其他团体、单位,包括企业在内。因为他们都有共同的关系全局和全过程的事。这样,狭义的公共管理就是狭义的行政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就是广义的行政管理。

与公共管理活动范围相联系的就是公共管理主体问题。对此国外相当多学者仍然认为政府是唯一主体,而国内学者多数都认为是政府以及相关的公共组织。

因为公共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管理,所以为了能全面地了解公共管理产生的来龙去脉,十分有必要重温“管理”提出的背景及其本质。

资本主义早期,商业经济的发展与生产的社会化,使企业逐步成为社会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一方面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资本家把追逐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的目标。那时人们关注的管理实质上是企业管理,而企业管理的本质是以最少的人力和物力来实现目标和任务。这就是说管理,具体到企业管理,它一开始的定位就是效率,即利润最大化。这自然需要研究效率问题。泰勒对这问题的阐述可能更加露骨:“在科学管理上,劳资双方在思想要发生大的革命,这就是双方不再把注意力放在盈余的分配上,不再把盈余分配看成是最重要的事情。他们要将注意力转向盈利增加的数量上,使盈利增加到如何分配盈余的争论成为不必要。通过共同努力就能创造比过去大得多的盈余。”(20)泰勒正是通过他提出的科学管理,以此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在提高效率的做法上,法约尔在一定程度上比泰勒高明一点。他认为实现管理的高效,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也就是人们通常提到的五大职能;并把企业管理中这些理论又进一步地推广到一般管理上,自然也包括政府管理。这就形成了管理思想发展史上的科学管理时期。

这种讲效率并以效率为中心,强调整个管理过程都围绕着效率的思想,几乎影响了管理学发展中的全部内容,因而就产生了国内外绝大多数管理学家对管理的定义:管理可看成是这样一种活动,即它发挥某些职能,以便使得人的努力和物资资源能有效地配置,并实现某个目标。(雷恩)(21)每当人们联合起来去实现某一个目标时,他们就创造了一个组织,它有潜力完成任何一个独立所不能完成的工作。组织的成功与否在于它能否有效地获得使用各种资源来达到特定目标。联合并指导使用资源的工作叫管理,是刚刚提到的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管理。(戴维·R·汉普顿)(22)

由此可以看出,他们把“管理”看成是围绕实现目标的过程,旨在提高效率。为此,人们需要利用计划、组织、控制、激励等手段。这种定义一直在西方管理学思想史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至于我们国内的绝大多数管理科学著作,差不多对“管理”也都是这样定义:“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23)这种从企业管理总结出来的管理思想,在向其他领域外推时,始终都强调以下几点:1.管理的目标是既定的。2.管理是一个过程。3.管理是为了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4.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是计划、组织、控制和激励等。

人们自然会想到,公共领域中的管理包括政府部门的管理,显然与企业管理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多在“公共”二字上。公共组织中的目标与企业目标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不同的。公共目标也考虑“效率”因素,但同时还必须考虑“公平”因素。后者在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中不仅不可能提到,就是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也很少考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公共行政学才独树一帜地把社会公平放在显赫的位置上。这个学派的努力虽没有产生预想的结果,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人们在公共管理研究中认真思考的。

企业管理认为,只要在生产过程中把各种资源协调好就能够实现所获取的目标最大化,所以管理的客体主要是资源。而公共管理所面临的往往是社会问题,因而管理不会简单地都表现在资源的协调上。社会问题一旦成为公共管理问题,它就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这种从问题出发,以制定与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案为中心,并需要评价执行效果好坏的思路,正好与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思想是相同的,难怪有人说公共管理可视为一种政策管理。

企业管理为了效率,为了有效地配置资源,其实现手段或者叫做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控制、激励。毫无疑问,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也与这些职能相关。但前面已经提到,公共管理不仅要注意到效率问题,而且要研究公平问题,以及与此联系密切的公共责任、公共权力、公共道德、公共文化等。

企业管理目标因为非常明确,所以人们往往更多地注意过程管理。而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效率和公平,这既要关注过程又要关注结果。西方从事公共管理学研究的很多学者,已经充分认识到对结果管理进行研究的意义。公共管理由注重过程转向注重结果,这无疑是合理的,但关键是如何实现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的统一,以保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综上所述,由最早从企业管理中提炼出的“管理”内涵,运用到行政管理直至公共管理中,这中间是有质的差别的。它们分别作为“管理”类的分支有其共性的一面,但因各自研究对象上的差别,又各有其个性的一面。对企业管理来讲,管理主体认为企业目标十分清楚,那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而更多地着力于提高效率上,集中要解决的是资源如何有效配置,人们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环节上,这是一种过程管理。对公共管理来说,其目标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除了要掌握好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环节外,还要认真履行公共责任,用好公共权力,提倡公共道德;解决资源配置中的矛盾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如何增进公共利益并能公平地分配,所以公共管理既要讲过程管理,又要讲结果管理。也许有人会问,以上所讨论的“公共管理”的内容在“行政管理”中不是被人讨论过码?它们之间有什么差别?我们的回答很简单:那就是管理主体不同。也许还会有人问,专家们不是把管理主体从狭义行政管理外推到广义行政管理领域,包括企业中的行政活动,这中间又有什么差别?我们的回答也很简单:公共管理的本质集中体现于公共利益上。除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有企业外,多数企业管理的本质是追求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并不等于公共利益,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别就在一个“公”字上。我们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活动中的“行政管理”不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即使它们部分地承担了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责任,即使它们在管理活动中也有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事关全局和全过程的项目需要做,因为对这些项目的研究是属于“一般管理”而不是“公共管理”的事。需要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企业管理与公共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关键还要看组织活动的宗旨,在根本上是否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一个组织、小团体或者非正式组织,甚至家庭也常常有共同利益存在,但这些共同利益绝不是社会的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①(11)(17)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导论[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0,“导言”,7(2),3.

②(12)(14)(18)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37,39,34.

③季明明。当代公共行政的改革实践与公共管理学的崛起[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3):5.

④⑤詹中原。新公共管理[M].台湾: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1,10(5).

⑥OwenE.Hughes,PublicManagement&Administration,TheMacmillanPressLTD,1994,58.

⑦⑧⑨黄荣护。公共管理[M].台湾:台湾商鼎文化出版社,1999,20,24(2),31.

⑩DavidG.Mathi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1999,No.2,92.

(13)(15)(16)(19)张良等。公共管理导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5,49,15(4),21.

(20)李长武。近代西方管理思想史[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53.

(21)(22)贺强等。西方管理思想宝库[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3,5.

公共管理的理解 篇六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平 公共权力

公平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核心价值范畴。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对公平作出了不同的理解,主要包括边沁功利主义的公平观、亚当斯管理学角度的公平观、罗尔斯社会学角度的公平观以及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公共管理是一个由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与管理学等学科构成的综合性学科,对公共管理中公平的理解也就由于人们学术背景的差异而不同。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重新理解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分配,这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社会学意义的群体公平。即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公平

虽然学术界基于不同学科背景的公平观为我们解读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提供了基本的学科视角,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套用上述公平观来理解公共管理中的公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理解任何一项社会活动的核心价值理念,都必须从这项社会活动的本质属性出发,使这一核心理念符合这项社会活动的本质属性。那么,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

公共管理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活动。为了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管理必须解决为谁提供公共物品以及提供什么公共物品这两个公共管理的基本问题。在可以用来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公共资源稀缺(有限)的前提下,公共管理解决这两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具体说来:解决为谁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就是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在消费主体方向上的分配(配置)过程(如,在有限公共财政支出的制约下,政府将这一财政支出用于为偏远地区修公路还是为城市建广场);解决提供什么公共物品的问题就是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在消费形态方向上的分配(配置)过程(如,同样是在有限公共财政支出的制约下,政府利用这一公共财政支出是为贫困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还是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解决的基本问题出发考察,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的分配。从社会公共资源具有的价值角度分析,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对社会价值的分配。

与针对个体进行分配的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管理活动不同,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是针对社会不同的群体而不是个体进行的,这是因为公共管理直接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论述,公共物品是具有可分享性的物品,也是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可分享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并不影响他人的使用;非排他性是指不能剥夺任何公民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权利。在西方经济学对公共物品上述论述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第一,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排他性是在一定的地区内实现的,是对一定地区内社会成员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社会成员可以平等分享该地区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并不接受其他地区的社会成员分享这一公共物品。具体例证就是,在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西方国家,社会福利主要由各成员国政府(州、省)负责提供,各成员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是有差别的,各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分享本成员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但不可以分享其他成员国提供的社会福利。第二,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是在一定社会阶层(群体)内实现的,是对一定社会阶层成员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一定社会阶层(群体)的社会成员可以分享社会为这一阶层(群体)成员选择性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并不接受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分享这一公共物品。具体的例证就是,任何一位残疾人都可以免费享用市内公共交通、任何一位老年人都可以免费进入市内公园,但非残疾人、非老年人则不拥有这一权利。根据对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进一步表述为:针对社会不同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的分配。

既然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针对社会不同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的分配,公共管理中的公平也就应该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公平,是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群体公平。

二、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这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学术界存在着比较大的认识分歧,“甚至有些学者,如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肯尼斯·阿罗,根本否认公共利益的存在,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神话”~。布坎南等人之所以否认公共利益的存在,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他们认为:根据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人们在政治决策中的动机与在市场决策中的动机是一致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个人的偏好是不同的,并且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决策信息与足够的决策能力。因此,人们无法形成共同的需求,也就无法形成公共利益。事实上,公共利益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内涵也是比较清晰的。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由公共与利益两个基本概念构成的。公共的含义是共同的、公众的,而利益则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公共利益是公众为了生存、享受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如果将公众为了生存、享受与发展的需要概括为需求,我们也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公共利益是满足公共需求的资源和条件。显然,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是通过满足公共需求完成的,公共需求的满足是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的 结果。因此,与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管理不同,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结果的公平,是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 如何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呢?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满足公共利益,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公共利益是满足公共需求的资源和条件,公共需求的主体是民众,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应该由民众评定。在现代民主制度的背景下,民众对公共利益的评定是通过民主机制、依据民主决策规则进行的。尽管不同政治体制下的民主机制是不同的,但是民主决策的规则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全体一致规则与绝对多数规则。在采取全体一致规则的情况下,实现了全体民众所需求的利益即民众的整体利益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在采取绝对多数规则的情况下,实现了大多数(含全体)民众所需求的利益即民众普遍需求的个体利益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所谓实现公共利益,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提供的利益为民众(全体或大多数)所需求,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决定的;二是提供的利益为民众(全体或大多数)所分享,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可分享性决定的。我国学者陈庆云等人认为,公共利益应该具有分享性,而且“实际上分享人数的多寡并不是决定公共利益的惟一因素,决定是否真正构成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是“是否具有社会分享性”。由此可知,考量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是否提供了为全体民众所需求或大多数民众所需求的利益以及这一利益是否为民众所分享。因此,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是否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了公共利益。

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这是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平衡过程。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民众利益需求的多元性及差异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一项公共管理很难同时满足所有民众的利益需求。一般说来,一项公共管理总是在满足一部分民众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另外一部分民众的利益需求或者是在满足民众某一方面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民众另一方面的利益需求(这正是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这一本质属性的体现)。因此,公共管理要不断地对利益需求受抑制的群体(如弱势群体)或利益需求受抑制的方面予以补偿,用动态的、整体的利益平衡过程来渐进地实现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使公共管理尽可能地逼近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公共利益这一理想目标。

三、公平与效率分属公共管理的不同理性层面。公平是公共管理价值理性的核心。效率是公共管理工具理性的核心。效率是为实现公平服务的

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学术界已经多有论述,这些论述大都是抽象的,缺乏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放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的具体分析。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不同的社会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含义是不同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那么,公共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关系如何呢?

对于公共管理中公平的含义,我们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讨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分配结果的公平,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我们再来讨论公共管理中效率的含义。公共管理中使用的效率概念来源于经济学。在经济学中,关于效率有两个含义:一是资源利用效率,是指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程度;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利用有限资源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程度。经济学中效率的概念涉及了微观与宏观经济两个方面:资源利用效率是微观经济问题,属于企业管理范畴;资源配置效率是宏观经济问题,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公共管理中,效率一词的含义仍然是经济学中的含义。惟一的问题是: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以赢利为目的,有些公共物品也不存在经济收益。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收益理解为社会收益与经济收益的统一。这样,在公共管理中使用效率这一概念时,既与经济学的效率概念保持了一致,又符合了公共管理的特点。

在公共管理中,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并注重效率。这一基本准则有三个含义:(1)公共管理必须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第一,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不能以不公平的方式剥夺任一民众的消费权力。第二,公共管理的国民经济再分配性质,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将公平放在公共管理的首位。公共管理是国民经济的再分配过程,尽管各国的分配原则有所不同,但在国民经济再分配过程中,都要贯彻公平原则。从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角度出发,可将世界各国的收入分配原则分为两类: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尽管公平优先的国家是少数)。在公平优先的国家,再分配过程必然要贯彻公平优先的分配原则,以进一步实现公平。在效率优先的国家,国民经济的一次分配必然要形成社会收入的差异,甚至会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为缓和由一次分配形成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在公共选择中获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政府在国民经济再分配中,也必然要贯彻公平原则。(2)公共管理也要充分注重效率。经济学基本原理表明,公共资源是有限(稀缺)的,在有限资源的制约下,公共管理必须注重利用有限资源提供更多与效用更大的公共物品,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3)公共管理中的效率是在公平统领下的效率。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作为国民经济再分配过程的公共管理也必须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个基本问题。与其他经济活动不同的是,公共管理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的顺序是:先解决为谁生产,再解决生产什么与怎样生产。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的本质属性,要求公共管理首先要解决将社会价值分配给谁,即为谁生产公共物品的问题,在解决了为谁生产公共物品这一根本问题之后,公共管理才能考虑为这些人生产什么样的公共物品以及怎样生产这些公共物品。公共管理解决上述基本问题的顺序并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将公平放在首位,用公平来统领效率。具体说来就是:公共管理在决定为谁生产公共物品时从公平出发,在决定生产什么公共物品与怎样生产这些公共物品时注重效率。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共管理中,公平作为公共管理价值理性的核心,始终是第一位的;效率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理性的核心,是为价值理的,也就是为公平服务的。我国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是在借鉴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介绍西方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的基础上展开的。诚然,西方的公共管理理论与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率先开展的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是以提高公共管理效率为中心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一理论与运动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在公共管理中比较好地实现了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认识到这一点,会使我们在努力提高我国公共管理效率的同时,始终坚持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并将其放在首位,避免再次出现前一时期我国社会某些公共管理领域(如医疗、教育等领域)存在的为了追求效率而显失公平的社会现象。 四、公共管理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只有实现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实现公共管理的公平

作为提供公共物品活动的公共管理,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展开的。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人们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动机与在提供私人物品中的动机是相同的,或者说,人们在非市场(政治)决策中的动机与市场决策中的动机是相同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角度分析,与市场决策不同的是,在非市场决策中,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个体的理性选择必然导致集体的非理性选择。这一非理性选择在提供公共物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从公共物品的生产角度分析,由于存在“搭便车”或“逃票乘车”的现象,人们不可能有效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公共物品就无法生产出来;从公共物品的消费角度分析,由于存在“囚徒困境博弈”或“牧人博弈”,人们无法合理消费公共物品。为了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除非共同体成员极少,否则,共同体成员必须向来自心灵之外的 强制力(利维坦)心眼,这一强制力电就是公共权力。只有公共权力的介入,公共物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才可能在公共权力的作用下通过个体的理性选择形成集体的理性选择,个体间的理性博弈才能在集体理性的制约下达成最优均衡。公共权力的介入,虽然增加了公共管理的成本,但是作为“必要的恶”,它可以使公共物品得到合理生产与消费,使公共利益得到较好的满足。换言之,没有公共权力也就没有公共管理,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公共管理以公共权力为核心,使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具有了公共权力所决定的权威性。

公共管理 篇七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公共管理 篇八

关键词: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观点综述;问题

在我国,“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在学术界是很热门的话题,在众多高校中,也都纷纷设置了“公共行政学”专业亦或是“公共管理学”专业。但在专业的学习当中,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学术界始终不能为这两组概念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学术界的观点是多种多样的。

1 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

1.1 公共行政的概念与公共管理的概念

国内学术界对公共行政中“公共”的概念理解比较明确,在“行政”前加上“公共”就将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区分开来,因此公共行政的概念就可以界定为:国家行政组织和其他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公共部门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行政机关内部事物进行管理的活动。

在国外,“公共行政”并没有取得一个人们一致公认的定义,对它的学术研究面临着认同危机。

“公共管理”既有一般概念也有具体概念。就最抽象(即最高、最普通的范畴)意义上说,所谓公共管理是指对公共事务与公共部门的管理。国内外的学术界以及政府部门有以下几种观点:1.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公益目的,由社会上发展起来的多元管理主体以及它们组成的网络结构,综合运用公私部门所提供的有效方式与方法,在公民广泛参与、参加和制约下,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2.公共管理是一种以公共权力的机关为核心,并有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大众参与的,采用公共政策和市场竞争等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公共实践活动。3.公共管理是社会公共组织为了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利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4.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资源,广泛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等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绩效和服务品质为目的的活动。5.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所实施的有效管理。6.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指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与其他公共组织一起,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7.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

1.2 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比较

从上述国内外对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概念的几种理解中,可以看出,虽然表述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取得共识的,那就是与公共行政相比,公共管理的主体大大拓宽了。公共行政的主体是狭义上的政府,而在当代,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组织,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而且包括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

其次,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公共行政侧重公共性,公共管理侧重社会性。

另一方面,公共管理涉及的内容更广泛,它所关注的是实现结果并对结果负有责任。同时也强调弹性机制、效率、结果实现和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性(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甚至提供公共服务的私人盈利组织)。

2 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

2.1 公共行政学的概念与公共管理学的概念

根据对公共行政概念的上述理解,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进行公共行政活动的学问。具体来说,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行政组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规律的理论体系。

同样,虽然对公共管理的理解不同,但也有相同之处,因而对于“公共管理学”可以一般地定义为对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研究,或定义为对公共组织如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的研究。

2.2 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比较

这里所对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比较,其实是在探究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关系。

目前中西方学术界对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关系存在一定的争论,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公共管理学等同于公共行政学,认为二者虽有细微差别,但没有实质区别,只在细微之处有所不同:从行政价值方面看,传统公共行政注重的效率,而现代的公共管理除了效率外,还注重社会公正与平等。

第二种观点则是公共管理学看做在某种意义上回归了的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中的一些理论与方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并非什么新鲜东西,只不过是西方国家根据社会变化的需要,时而采取这种管理方法和理论,时而采取那种方法和理论。

第三种观点把公共管理学当做公共行政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下面的一个较低层次的技术性领域,公共管理学者关注的是效率、责任目标实现以及许多其他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第四种观点将公共管理学看做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一种新途径、新范式或新的学科框架,二者是相互竞争的两个领域。自公共行政学诞生以来,产生了三次大的范式转换,先后经历了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三个阶段,公共管理是继传统的公共行政和新公共行政之后的新范式。

3 个人看法

对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以及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分歧,我比较认同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同同时二者的性质不同,因此,对于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我同样认为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组织即政府,而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组织,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而且包括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两者由于主体不同,运行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公共行政侧重公共性,是为公共事务服务的,公共管理侧重社会性,是社会上自发形成进行自主维持秩序的管理。因而,两者感觉上一个更偏重国家的,一个更偏重民间的。

在学科上,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所培养和研究的方向与目的也会逐渐产生很大的差异。一个可能将会偏重公共行政和政府的组织管理者,一个可能将会偏重社会事务服务者。

4 一些问题

不论是公共行政,还是公共管理,又或是公共行政学,再或是公共管理学,都并非是中国本土产生的,几乎都是从西方引进、学习、借鉴而来。所以,难免有不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地方。

因此,如何在将来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中,更符合中国的国情,更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将是我们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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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丽娟。 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辨析[J].行政论坛,2007年第1期

公共管理 篇九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国家建设;反思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浪潮。其主要标志是解除管制、私有化及自由化。从80年代初撒切尔夫人和里根分别在英美的大规模私有化运动开始,这次政府改革波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其中包括加拿大的“2000年的公共服务”、克林顿-戈尔的“政府再造”、澳大利亚的“公共财政管理改进计划”、奥地利的“行政管理计划”、丹麦的“公共部门现代化”、葡萄牙的“重大选择计划”等等,新公共管理范式就是在这样市场化的大背景中出现的。

此一范式进入中国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很快就在实践和理论上被中国学者引入到中国的行政管理中,成了中国公共管理学科教材的主流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却对西方公共管理思想中的政治公共性原则避而不谈。在中国语境,“新公共管理”被表述为不仅对于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这一过程,也有一些学者对新公共管理模式及其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保留看法,并质疑公共性原则的缺失是否妥当。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法学的角度观察到新公共管理改革大都发生在英、美、澳、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体系的国家,这些国家主张“利用私法契约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应该寻求法、德式的法治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模式,发扬官僚制中的“精密、速度、明确、连续性、统一性、严格服从”等优势因素,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管理改革模式。第二种观点从政治哲学的视角认为,“对于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价值取向必须进行反思”,“捍卫公共管理的政治公共性,回到公共管理的民主的传统中。”第三种观点是基于管理主义的视角,认为新公共管理“在公共部门采取民营化和签约外包的方式”“可能使合同的执行和责任的追究变得复杂和难以实现”,因此主张用治理理论去应对公共管理所面对的困境。

以上从不同的视角对新公共管理进行反思,但学界鲜有人将其放置到中国国家建设的视域来考察。事实上,现代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无不与国家构建的知识相关。为此,本文拟从学理层面和现实背景出发,对新公共管理作检视,认为将其理念引入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中,不仅需要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逻辑来关照该学科的公共性原则,而且还需要从国家构建的知识体系来重新审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背景及国家构建的旨趣

当新公共管理范式进入国内学界时,面对的是这样一种背景,中国曾历经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过于强大,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1978年以后,中国的改革表现为向市场经济转变,削减政府职能成为大势所趋,并开始倚重先前受到忽视的社会,这样,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市场化导向的理念很快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变迁与政治转型急速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西方、东方、世界、本土的现象同时并起,这种复线式状态使得许多被提炼得很精致的理论显得无所适从,致使学术界在解释和研究中国问题时往往出现知识错位,在西方国家成长背景中发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融入中国时就可能发生畸形。我们首先回顾一下美国国家建设历程与新公共管理运动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美国工业化大踏步前进的时期。在20世纪开始的时候,大工业促成的资本市场开始扩张,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为了保证市场的合理运行,美国经过了开始的小规模原始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到后来的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直到今天的准国家资本主义(由联储会控制金融市场)。每一步都说明,相当力量的国家干预,是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19世纪末期的美国,自由主义思想曾占主流,他们坚信市场万能,认为从无形的价值规律人手,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但在美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得到了反证。当现代工业资本主义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美国蓬勃兴起的时候,社会生产随着市场需求而起落,财力雄厚的企业资本家人为地操纵产品供给、控制垄断价格,市场需求被严重扭曲。而当时政府基于自由主义的原则,采取了不干涉和“小政府”的做法,导致积累问题越来越多,最终演变成经济危机,直至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才实行“新政”,强化国家对市场的干预,通过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庄稼借贷法、棉花控制法、烟草控制法等等),货币政策(如黄金库藏法案、白银购买法案等等),银行法(如紧急银行救援法、银行法、银行储蓄保险法等等),工业复苏政策(如国家工业复苏法、互利关税法等等),劳工政策(铁路劳工法案、劳工关系法案等等),公共工程政策(如田纳西工程法案、紧急民工救援法等等),国家管理政策(如通讯法案、债务法案、啤酒烈酒税法案、机动车辆法案、电力公司股权法案、富人附加税法案等等),社会福利政策(如社会保险法案、铁路职工退休金法案等等)。这些法案远不是当时通过的法案的全部,但从这些法案的名称,就不难看出美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为了执行这些法案,实现政府对市场多方位的干预,罗斯福加强和扩大了他的总统工作班子,扩展了美国的国家机构,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政府体系,开始了美国国家构建史上的一个新篇章。

随着美国经济总量的扩大,社会事务也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转,美国政府也加

大了在政治、法律、社会人文方面的作为。在政治方面,美国政府担负起调停仲裁各政治力量,制定竞争法则,并用不同的方法保证各社会利益集团在竞争过程中遵守法则。在法律方面,政府担负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合法权益的任务。在社会人文方面,政府开始了对老幼病残者的照料,对历史文化的保留等等。美国政府的这些职能扩展、转向(即“逆市场化”)和机构的创设是经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并依靠国家的制度被建构出来。

纵观美国的国家构建史,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多,政府的业务量也大幅度增长,行政官僚制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重要,且其职能朝着“逆市场化”的路径转向,特别是在涉及教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环境保护等与国计民生的大小问题上,现代国家政府越来越彰显其公共性理念。

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与西方国家体制的规模、功能与范围蒸蒸日上。大部分西欧国家与美国20世纪之初,国家部门占用的国内生产总值只略高于10%,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却逼近50%。在这种情况下,“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成为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

政治的一大特征,以反思韦伯式现代行政官僚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在这一时期推行起来,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必须遏止国家部门的扩张,削减国家的体制规模,而新古典经济学也声势大振,成为社会科学的主流。

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后,面临了如迈克尔·曼所说的市场化和现代化是科层制成长的“供应器”这一生长逻辑,以此为动力,中国国家建设有了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的经济结构单一、社会事务简单。因此,依靠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供给”建立起来的现代官僚科层制在当时尚未成形。1978年后,现代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家规模和任务都明显地增大,直接产生了一种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的行政体制模式--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体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业务量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日益增长,其机构在增长、行政职能在扩张,初步构建了一个门类齐全的现代官僚行政国家体制。它既担负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所履行的许多职能,又获得了某些过去任何体制所不履行的新职能。

与西方国家在20世纪后期已相继步入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不同,目前的中国尚处于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而官僚制恰恰是工业化初期阶段最为合意的政府治理模式。

官僚制所体现的科学、法制、理性、效率和可预见性也正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众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B·盖伊·彼得斯也同样认为:“对于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官僚政府”。我们认为,增强和健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国家体制仍是中国国家的构建的当务之急,国家必须建立庞大的、广布于社会的科层制组织,渗透其疆域并型塑制度化的运作,新公共管理中所提倡的“小政府”的权能形态显然不足以担负此必要的功能。

二、从政治哲学层面审视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原则

为了更好地反思新公共管理,有必要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逻辑审视公共管理公共性原则。

众所周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学理上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的策动:一方面是对管理主义的复兴;另一方面则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照应。而此两方面的表现,直接后果就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丧失。而从本质来说,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构建理论对公共性和合法性的追求,是公共管理始终应该坚持的重要原则。

事实上,自公共行政学诞生伊始,管理主义的倾向就隐含地忽略了政治的公共性。古典行政学强调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旨在防止政治与政党对行政的侵入;以非人格化、科层制和规则等为特征的韦伯的官僚制理论,阐述了官僚制的效率性,这两方面并没有对公共性构成多大的冲击和挑战。而新公共管理特别强调“泰勒主义”的管理主义取向,回归效率至上的价值观,明显的挑战了公共性。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民营化为基本手段,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崇尚效率,模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边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前提假设就是公共部门和工商组织行政并无区别,行政就是管理。他们认为,公共部门管理与私营企业的管理在基本程序和追求目标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以至于两者之间的细微差别就变成次要的,公共性的传统标准是公私间存在清晰的界限,而它第一次全面系统又公开地宣称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但两者之间的管理本质却是相同的,主张用私人部门管理模式全面改造政府,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这样,新公共管理就从实质上否认了政治公共性的存在,势必造成原本应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占主导的政治公共性理念衰微。

新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义、市场崇拜和效率导向同时也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反映。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公共性的理论挑战很大程度与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意识形态的大转变有关: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以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当时重振声势。弗里德曼反对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弃公共性于一边。布坎南等人所倡导的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作决策的官僚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其理论假设是,“政治过程类似于市场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人们不管他们是谁,都通过进入社会相互发生作用,寻求促进他们自己的目标。在这些参与人的这些目标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目标。在受到正确理解的公共选择观点中,完全没有任何类似于''''社会目标''''、''''国家目标''''和''''社会福利职能''''这样的东西。”哈耶克从另一个角度否认公共性。他认为任何组织,包括政府等政治组织都很难达成其所宣称的公共利益目标。在有限的认知能力、社会需求和目标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我们甚至还不能真正判断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才是公平。而所谓的“社会目标”或“公共利益”只不过是实现个人目标的一种手段。

面对公共管理的中管理主义、新自由主义思潮等对公共管理政治公共性命题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回溯近百年的公共管理发展史,实际上就是管理行政(管理主义与效率导向)与民主行政(传统和民主导向)的不断往返,是“公共性”与“管理性”两种核心价值取向的一种来回摆动。可以这么认为,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是政治公共性,而公共利益是公共性的核心,政府则是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主要的承担者,公共性与公共利益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所在,是政府的合法性所在,也是中国国家建设始终追求的主要目标。

公共管理中的管理主义核心价值是效率,但效率不应当是政府最主要的价值目标,政府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公共利益、民主等多元价值目标。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创始人都十分清楚地知道民主的程序是繁琐和低效的,决策的成本十分之高。但是,它在宏观上可以稳定社会,保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及宏观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所以,他们都选择了民主的方法来管理国家。其次,将效率作为判断个人和社会福利的标准是不完全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当前的效率理论只遵从了经济学的工程学传统,而忽视了经济学的伦理学、政治学等传统;只关心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以及人的美德??将手段演变成目的,从而使得现代经济学陷入狭窄的伦理困境。奥肯认为,追求效率是市场的主要职责(效率不是支持或反对市场的充分理由),在另一些领域中效率原则必须受到约束。丹哈特也强烈反对新公共管理的掌舵论,认为政府既不是划桨,也不是掌舵,而是服务,并重点强调了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针对新公共管理运动忽视公私差别、市场崇拜、顾客导向等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念,费斯勒等人认为,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在目的与体制上有根本的区别,“公共组织与私人之间的最基本的差别在于法治,公共组织的存在是为了执行法律,它们存在的每一种因素--它们的结构、职员、预算和目的--都是法律权威的产品”。罗顿(Lawton)在对不同国家行政改革的实践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与公共服务组织相关联的基本价值观正在被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所破坏。他认为: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以较少资源开展工作会使管理人员的士气大大受挫;市民的直接要求会导致个人利益与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社会的碎片化增加了人们对政府能力和责任感的忧虑;不断扩张的公共-私人交接面会使合同的签约双方关系加深,从而导致对道德标准的破坏。霍尔姆斯则认为:“我们的自由和权利有赖于政府的介入以提供保护,而不仅仅是免受政府的干预”。所以,要得到一种不丧失正义的有效制度安排,就必须由政府以公共性的名义进行社会财富的转移分配,以得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行动基础。政府才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性的实际行动者。市场取向是新公共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理念,但事实上它不过是亚当·斯密市场理论的翻版,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政府常用市场的方法来运作,那么,权钱交换、独断专行、欺诈、非对称信息等就成为在追求效益的大旗下可接受的政府行为,公共监督的难度就会加大。政府之所以是朇蛯郈3政府就是因为它与市场不同,做的是市场不能做的工作。

此外,新公共管理中的主要理论(公共选择和重塑政府)基础也是有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公共选择理论的立足点是小型的区域管理,在大规模的政治决策中的实用性不强。对大规模的、现代科学技术性很强的行政决策来说,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方法的可行性是很弱的。一是参与决策的人们必须对宏观的情况有较好的了解,这是需要时间,甚至需要特殊训练的,而这样的人才,并不是大量地存在和唾手可得的。再者,决策参与者个人在这种宏观的决策中到底能得到什么利益也常常是不容易计算清楚的,这实际违反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假设:决策的官僚人员用最大限度地追求私利的理性的方法来参与决策。另一方面,“重塑政府”也不是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它是由几组理论思想组合起来的,这些理论之间有许多相悖之处,如民主与效益,掌舵与划船之间的关系等等,强调一方面等于要遏制另一方面。这些“重塑政府”的原则很像“是一些互相矛盾的谚语,正做反做他都有一个说法。”

三、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失灵与国家角色的彰显

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建》一书中,从“国家”概念的广泛重要性入手研究现代国家构建,他不赞成公共管理学这个概念,他认为,20世纪后期出现的一个趋势,就是将人文社会科学试图描述发展成可预测的因果关系模型,市场问题确能比较适应这种分析,也能提供了一些真知灼见。但是,正式组织与市场不同,规范和社会联系影响着组织中的个人,单纯将经济学的方法引入,会使我们忽略公共管理在不同社会实践中的复杂性。他从现实经验层面提到非洲国家失败的教训: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了回应新公共管理的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美国政府向非洲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援助建议,旨在透过经济市场化的改革,缩减国家部门的运作范围。但在许多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由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相当低,健全的现代国家体制框架尚未建立,反而带来经济每况愈下,贪污盛行。问题在于,国家部门在某些领域应该收敛,但在其他领域却必须强化。即便在美国也有这方面的教训,里根执政时期的市场化行政改革,给美国的国家行政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里根依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政府功能私有化和削减政府机构的浪潮。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尝试用市场化私有化的方法来解决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和医疗卫生问题。结果导致同一个学校的儿童就会因为父母的收入水平的不同而得到不同质量的教育和辅导。在医疗卫生市场化的做法,导致美国成为医疗卫生花费最高的国家之一,中下层人民都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大笔的国家和社会经费被保险公司、中间人律师和少部分的垄断医师所侵夺。这表明,新公共管理运动并非万能,现代国家体制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应该选择何种行政发展模式?是新公共管理还是现代官僚制?也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新公共管理运动或许是适应当代西方政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产物,但由于我国的国家建设与西方并不同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与差距,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实践却未必成功。

从以上所列举的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出发进行的改革,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解决某些问题,不符合我国国家构建的现实场景,中国近30年的市场化发展“奇迹”的动力其实主要来自国家,首先是乡(镇)、村级(集体)政府推动的乡村工业化,而后是省、市、县级政府带动的“招商引资”。在这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构建体制的演变与新公共管理学者的预测完全相反,非但没有收缩,反而更加强大。一方面,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国家体制虽显示有令人不满的弊端,如官僚机构的臃肿、权力的商品化、部门的牟利化等;但是,另一方面,它也明显呈现了一定程度的韦伯意义中的(“理性”或现代性)“科层制化”,建立或扩大了许多专业化的合理部门与管理体系,诸如环保、食检、质检、城建、机场、交通等等。

总的来说,中国的发展说明了国家角度的十分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在三十年的改革过程中,成功地激发了乡村基层和地方党政干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让他们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改革30年的经历的理解,持新公管理主义理念的人失误在于他们所认为必须削弱国家“体制”(而这一因素在经济发展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试想一下,当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协助,中国的企业怎能在国内外与跨国公司竞争?今天需要的不是新公共管理主义所设想中的看不见手的国家,强调要把国家干预最小化,而是一个扶持性的手的国家。面对长期以来的习性,包括形式化作风和的潜规则和潜意识,这是个艰巨的工程。但是第一步必须要梳理清楚中国国家建设的现实场景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适用性。那样,才可能认识问题的真实性质,才有可能谈到对策。真正客观地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政体制,让它进一步发挥积极性,而又同时改进它的弱点;继承它原来为了社会公正而抓到和建立的“全能”权力,而又同时让它通过放权和市场化来激活社会的潜力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反思与结语

公共管理科学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是“舶来品”,是我国近十年来发展极其迅速的一门新兴学科。1997年,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把原属于政治学中的行政管理纳入到管理学门类公共管理学科之中。早期引进公共管理的学者可能基于新公共管理中的“市场化”、“社会化”刚好符合当时的改革情势,就将“新公共管理”中的理念“扶正”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主流思想,如此情势,遂使稚嫩的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一跃成为“改革新学”,但学理的批判和反思因忙于改革的实务操作而未得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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