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 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4篇)

2023-03-17 03:21:22

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在超市购买食品,因此超市要做好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分享的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4篇),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启发。

超市购买生鲜食品应注意 篇一

超市里熟食制品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散装的热熟食,如果没有较好的保藏,滋生微生物的风险较高;还有一类是包装好的冷藏类熟食,一般包装较好或者用保鲜膜封装,置于冷藏柜中。

挑选熟食的时候:一是优先选大品牌、包装完好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注意买生产日期较近的;二是买散装热熟食,一定选择当天制作的,注意加工日期、保质期;三是别买超市打折促销的。

买回家的熟食一定要煮沸后再热5分钟,冷藏的肉类熟食也建议回家后加热再吃。熟食存在盐及脂肪等含量过高的问题,建议只偶尔吃些这类食品,如果非常爱吃,不妨自己买新鲜肉回家制作。

畜禽肉类看“颜值”,肉馅要少买

肉类中安全风险主要是存在导致食源性疾病的致病菌和导致食品腐败变质的腐败菌。相对成块出售、较易看出肉品质量的生鲜肉来讲,肉馅经过碎、搅拌、转移等操作,与器具、刀具、案板、操作者等有更多接触的机会,交叉污染风险更高,还存在将不新鲜甚至过期的原料肉混入肉馅的安全问题。此,建议消费者尽量少买。

此外,超市还售卖有大块的畜禽肉,现买现切;还有一种是包装好的冷鲜肉,储存在0~4℃条件下。以买猪肉为例,选淡红色或淡粉色,表皮肥肉部分呈有光泽白色的,触摸新鲜的猪肉表面,感觉微干或稍湿,但不黏手的比较新鲜。

建议消费者买肉以“即购即食”为主,一次性最多买足一周的量,不要买很多冷冻囤货。因为冷冻会造成鲜肉收缩,一些水溶性的营养素会相应减少,甚至一些风味物质会随着汁液流走,口感会下降。正确的做法是:把吃不完的放在0℃左右的冰箱冷藏。

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一、导言

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状况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现有的政府监督体制暴露出极大弊端的同时也在打击消费者对市场和政府的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高度重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

二、分析讨论

1、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度

此次调查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的调查分为两个方面: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的相关常识的了解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关注。

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方面,听闻过瘦肉精事件、奶粉事件事件等的人都达到了80%或以上,其他重大新闻如河南南阳毒韭菜、毒豆芽等了解事件的人也有32%或以上。这说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传播面广、社会影响大,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工具盛行的当今时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大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披露,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避免了安全事故的扩大。

相关常识方面,45%以上的受访者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且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为此,我们做了进一步的个案调查了解,发现造成接受调查的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意识淡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往往只图便宜,对食品安全没有过多的考虑,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有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为问题食品提供了销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是否安全。

为了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常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除了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方面教育的力度,更加应该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2、对食品法规的了解度

调查数据表明,对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的仅占5%,知道的占20%,知道但不了解的占37%,不知道的达38%。新法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宣传监管,企业的强化责任,而且贯彻食品安全法,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

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政府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度还应加强。特别是雨城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数量多、规模小,有些设备简陋,有些布局不合理,家庭小作坊式和流动摊贩占多数,这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一定难度。政府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通过电视媒体进行系列报道解读食品安全法等,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

3、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处理方法

日常生活中,受访者从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只有3%,偶尔遇到的高达83%,经常遇到的占8%,未觉察到是否遇到过的约有6%。这些问题中过期食品或包装不合格的食品占55%,三无产品、注水肉病害肉、有毒物超标食品分别为40%、30%和33.3%,还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1.33%。

为寻找原因,我们调查了这些消费者的购买食品的习惯,喜欢到当地大型的正规超市及商店购买的为35%,到餐厅的18%,流动摊位的为13%,学校超市和其他地方的占34%。结果表明,即便是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购物,大多数人还是遇到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厂家和相关检疫证明的只有12%,更多的人比较关心价格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分别占43%和18%,关注品牌、色泽、外观的也占有23%,其他4%。从这些习惯中我们可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了价格、外观这些因素上,而沪市食品的质量、卫生等。另外,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能在市面上销售,也与销售者的责任、法律意识,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想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消费者自觉地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拿出责任心和良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调查者中与商家厂商协商要求退款或赔偿的有36.7%;向消协或媒体投诉的有23.3%;通过法律部门解决的有11.7%;自认倒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占30%;奉劝亲友不再购买产品的占36.7%。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以后认为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的有33.3%;认为如果提高生产质量,会考虑购买的有56.7%;认为目前没有其他商品代替,会照常购买的有10%。

所以只有51.8%的人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敢于通过法律等武器同不法商人厂家做斗争。剩下48.2%的人在买到问题食品时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这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助长了不法商贩为谋利益降低成本制造问题食品的气焰,从而增大了我们买到问题食品的可能性,由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去。从这方面可以看出,雨城区的居民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够,在调查时他们也表示这些问题太小,不值得强硬的维护自身权益,至多不买就行了,也有人想过要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最终不得不了了之。由此看来,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的维权问题,还是应该主要从建立概念做起,步步深入才能得出效果。而政府除了要不遗余力的宣传法律知识,更要做出实事,严格执法,建立群众对政府的信心。

4、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该部分内容包括公众对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环境的评价及打分、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更相信哪个方面的声音的解说、对国内与国外食品的信赖度的比较。

在要求给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打分时,打100分的占1%,80到90分的占15.7%,60分以下的有18.3%,绝大多数人打了60到79分,占总数的65%。

在调查中认为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年年差不多的人为45%,相信在逐渐好转的有16.7%,相反,认为逐渐变差的却有31.7%,不关心不清楚的也有6.6%。

以上数据表明人们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是信心不足且比较担忧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接连不断发生,也与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后没做到更加严密的防范工作有关,比如三鹿事件发生后,还是有不合格奶粉制成的奶糖等食品流入市场,如不能防患于未然,群众在接触到这些安全事故信息后,对政府的信心将大大降低,因而也不敢对现在的食品安全环境抱以信心。

另外,相比起我国的食品,人们是否更信赖外国食品,有30%的人选择更信赖外国食品,也有28.3%人坚定支持国内食品,另有41.7%的人觉得国内国外都存在食品问题,无所谓更信赖哪一方。

就某些方面来说,例如,我国的乳制品和其他食品行业的检测标准,确实存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同、部分指标低于其他国家的情况,还有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美国和欧盟高出数倍等等。当然,这其中也与国人盲目崇外有一定的关系,一昧的追求奢侈高消费,认为外国货就是安全,也更有面子。作为政府,有责任协调好标准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良好联动机制,针对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种种不足,进行清理,健全和提高我国的食品标准。而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更大利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专家参加,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严,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

5、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挑选了几个热点问题对居民进行调查,如果展开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普及活动,他们最想了解有关法律的占41.7%,有关安全知识的占66.7%,学校的食品安全状况的占65%,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占61.7%,其他为2.33%。

以上选项背后透露出:居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加强,开始对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热切关注,自我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加强;现今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导致去到菜市场看到各类食物也不知哪些是健康安全的而无从下手购买,如果能通过各种方法渠道给居民灌输相关安全知识,让居民掌握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这样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健康还能打击不法商贩的嚣张气焰,建立一个秩序良好的经营市场;就大众人民能了解到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一般是通过各类媒体的报道而掌握的,总体情况不敢说概括全面,难免会为达到警示作用而突出渲染某一方面,居民接受到的信息杂乱不统一,就难以正确看清真实全貌,向群众宣传当前的形势,免去各类猜测,有助稳定社会氛围,安定民心,不给虚假商贩可乘之机,哄骗不知情的消费者,扰乱信用市场秩序。

当听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应回应后,人们最相信的是媒体报道,有43.3%的人选择了相信媒体的声音,19%的人较相信相关协会或社会团体的说法,10%的人谁都不信,11%的人对企业自诉的消息比较相信,最后有16.7%的人投了政府公告一票。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政府在哪些方面做的不足,以致引起公众的信任缺失。之前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光和处理,媒体力量功不可没,相比之下,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亟待提高。如果说食品生产者的自律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政府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则是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人民当然是更倾向于信任政府等公证权力机构的监管,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深刻了解法律知识,但是自古权和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十分高的。目前当地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上存在着发布分散,消费者难以获得全面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分段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降低了信息的统一性,影响了信息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另外,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杂乱,且信息量少,质量不高,信息检索信息服务的功能较弱。

6、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此内容调查了以下方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主动性、遇到安全事故的处理、就当前形势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调查中地居民认为,目前中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企业和个人缺少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及食品制造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支持率分别为68.3%、83.3%、68.3%和65%;还有认为这是中国发展现阶段的必然现象、事情没那么严重,都是媒体炒作出来的恶性新闻、购买者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不高或其他的人分别有25%、16.7%、30.2%和8.33%。

居民把这原因归结与政府,法律和企业三者身上,应该是对这些年发生的事故的深切体会。居民的。食品安全感缺失,暴露出我国在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方面的滞后,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够健全。要破解食品安全的困境,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这不单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不能靠监管部门的凭空想象,它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全体人民的集体智慧,让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多多参与。食品安全的最终实现,是需要切实的措施和行动来保障的,只有政府的严厉监管还不够,完全依赖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也不行,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素质也要提高上去,相关企业的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更是不可或缺。

然而在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方面,经常热心的向学校食堂、超市等部门提出建议的仅为5%,偶尔提出的为30%,从来没有的为65%,有超过半数的人不愿主动提建议。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所有不安全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就是每一个普通大众,人数极为庞大,所有的大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的话,那么不安全的食品将无所遁形。要调动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性,除了多多宣传有关知识,重要的是消费者自身意识应提升一个阶段,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都应该主动参与。不能一方面不想成为受害者,另一方面又不敢行使自己的权利,完全寄希望于政府或企业。

当然,很多时候,政府和企业的表现的确令人失望。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找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6%,余下94%的人不选择投诉的原因有:上诉程序复杂,效率低下20%;不知道哪些部门负责37%;以后不买就是了34%;其他3%。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待事故的态度消极;一方面是国家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工作没做到位;另还有就是现今的隔离式分段监管的体系存在诸多矛盾和漏洞,无形中形成各部门连接不当及职能冲突带来的权利争夺和推诿责任的现象,以上主要原因让投诉者感觉好累好难,最后等待无望也就不了了之。

为了搞好食品安全,居民们认为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为严格检验检疫、加大处罚力度、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自律,三个措施均达到53.3%的支持率,还有一些人觉得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和曝光典型案件也很重要,选择的人也有40%和31.7%。

如此看来,国家虽然建立了较严格的检验制度,但是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需求了,这里面也有一些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地方的保护主义问题存在,还有一些企业的诚信正在逐渐透支,不论它们怎样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为自己极力表达诚信,漂亮话的背后如果是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发生,那么是怎么样都无法挽回消费者的信任的。关键之处在于健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所幸的是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使过去违法企业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善。

三、总结

1、食品安全的调查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雨城区食品安全调查结果折射出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状况: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益扩大,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新技术影响食品品质,环境恶化导致食品原料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这些努力是对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日益关注作出的历史选择。以下是此次调查中发现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观念淡薄。无证生产、经营时有出现,生产(加工)设施简陋、卫生指标超标的状况较为普遍,特别是操作人员有的未能及时进行体检,没有健康证。另外,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食品质量管理较薄弱,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的食品仍在生产、销售。调查中还意外发现,农贸批发市场有一些劣质食品往往被运往农村;许多熟食摊销售、经营场地不符合卫生要求;快餐店的用油质量低下,另据有关报道,潲水油、地沟油仍有回收、使用的情况;用化工原料桶盛菜;食品添加剂超标和滥用及非法添加的情况较普遍。个别超市的货架上还摆放着散装的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熟食业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严重,调查中发现许多受访者都曾因购买食用问题熟食导致身体不适甚至入院。

现有的检测监督力量和食品快速检测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准入环节的完全把关。因此政府也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只有出了事故,才有进一步的反应。

2、业主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不到位。

一些饮食店的厨房墙上油污很厚,墙壁破损,墙灰驳落,时有掉到食品中的可能;有的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地面很脏,有的不易存放或过期的食品和调料乱放,不及时清理(有的仍在食用),导致高温下食品变质,如鸡蛋、番茄酱等。

有些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如学校食堂冷菜不能出售,但有的学校食堂仍在出售,如酱鸭等。公共食堂不锈钢餐具洗得不干净,盘上还存有消毒水和残留物,有的配餐单位,消毒设施偏少,消毒时没有严格按照公用餐具消毒规程操作,个别学校的蒸汽消毒柜密封性能差,有漏气现象,还有的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餐具保洁设施,造成第二次污染等。一些厨房、配餐间的纱窗、纱门设置不规范,有的形同虚设,经常敞开,导致苍蝇及其他小虫飞入食品操作间,因此也就发现吃出苍蝇的事例,严重地影响了食品安全。六是食堂内部环境没有及时进行打扫等。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监管工作难度较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部分规模都比较小,且生产经营点比较分散,尤其雨城区,流动人口相对更多,其中有许多外来人员也在生产经营食品,由于他们的卫生意识薄弱,销售的食品质量低劣,再加上流动性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卫生监管机制不健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4、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

我市与城区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环境卫生脏乱臭的现象,如某街道菜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熟食摊旁边堆着垃圾,边上还有一个小便池,臭气醺天,苍蝇飞舞,其周边也到处都是垃圾。

5、政府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地位被动。

我国直到20PC才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为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标准。然而事实上,很多小商贩和消费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的麻烦。即便对于企业,政府也不可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监管,而且往往当涉及地方经济发展问题时,政府也可能必须在打击力度上作适当放弃,因此地位往往被动。

6、有些检测设备的利用率不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有了一些先进的仪器检测设备,但是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这些仪器设备形同虚设,上面灰尘很厚。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因为检测费用的问题,检测设备经常不用,只有在受到执法部门检查时使用。检测蔬菜,要向农户购买样菜,检测的药水费用较贵。屠宰公司对猪尿样的检测费用也较大。经费的缺乏,导致检测工作无法完全到位。

2、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

1、加大媒体信息披露力度。

由于食品生产涉及多环节,食品安全管制涉及多部门,而同时食品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如果只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制,往往无暇顾及,因此作为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者的角色。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同时,还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在宣传途径上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

2、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或者对高质量食品的边际支付能力较低,那么企业就难以回收为提供优质食品而付出的高成本,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3、加大惩罚力度。

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恶性行为。国家应制订严厉的法律是打假的最基本手段。在我国,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元。

4、完善检测技术。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是促进食品卫生工作顺利发展的基础,面对新出现的世界性的食源性疾病问题,食品污染物检验至关重要。但目前有些检测方法非常精细且花费很高,且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我国尚缺乏快速准确鉴定食源性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因此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相关设备显得尤为迫切。例如,改进检测方法,改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设备,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紧密追踪国际食品卫生科研的前沿动态。

5、走品牌化道路。

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食品销售者的信誉程度来区分其所卖食品的安全品质,从而决定购买行为,而品牌正是传递卖者信誉的有效工具。通过品牌传递食品生产者的信誉信息和产品内在品质信息,使安全食品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得到了大大的缓解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申请人:

1、进销台账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账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运输。

运输工具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五条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四条第五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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