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优秀10篇)

2023-11-15 14:18:11

为了确保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整编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优秀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一

台湾首富王永庆,生前未立遗嘱,埋下妻妾子女争产伏笔。“经营之神”六百亿新台币遗产,相关遗产税高达119亿元,创下台湾最高遗产税记录。豪门天价遗产连环诉讼歹戏拖棚,满城风雨,超级企业家一世英名险些化为乌有。

一纸遗嘱,真能逢凶化吉,化干戈为玉帛?须知,人在情意在,人去万事休。为争家产,围绕遗嘱本身真假,是否有效?各方撕破脸皮,反目兴讼,争执经年。加之挑词架讼,鼓动较劲的律师;七嘴八舌,陈年烂谷子的旧账也要评头论足一番的无聊看客。打完漫长而痛苦的官司,究竟谁是最终赢家?

“二奶”遗赠案 道德Vs法律

2001年10月11日上午,一起“第三者”状告原配案,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庭。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喜结伉俪,遗憾的是妻子无法生育。没有亲生骨肉,家庭始终笼罩着一层无形的阴影。

张学英,一个比黄永彬小22岁的女人,走进了他的生活,31年的婚姻发生裂变。1996年底,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两年后,张学英生下一女。

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左思右想,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六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并经公证。22日,黄某因病去世。遗体火化前,张某偕同律师,当着原配的面宣读遗嘱。当日下午,她以蒋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至纳溪区法院。蒋伦芳大怒:“我是想不通,我不知道他是那么做的,而且想不到那是我男人那么做的,他的遗产都给张学英了。”

“黄永彬生病期间,蒋伦芳是怎么虐待人家的,不送饭,经常是臭叶子什么的,给黄永彬拿去吃。黄永彬根本就吃不下去,像这种癌症病人的话,重病人了,完全就说是身边要温暖,要关怀,要关心,是不是,(黄永彬)根本没有,反正进去就吵人家,你这个死鬼,你早点死,你把你的住房补贴金拿出来,你把你的什么存款拿出来。”黄永彬的表妹,另有说辞:“张学英对他就是(好一些),总觉得黄永彬的这个家庭不幸,黄永彬就说自己这辈子最遗憾的就是找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其中当事人立下遗嘱的,依据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也就是说,黄永彬立下遗嘱之后,法定继承人妻子蒋伦芳,无权得到遗产,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风云突变,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基于有非法同居关系,通过遗嘱这种合法形式将财产转让给了受遗赠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违背了民法通则基本精神,黄某财产遗赠行为无效,判决驳回张某诉请。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受到泸州市民的普遍欢迎,赢得旁听群众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公正果断,切实保障妻子合法权益。但黄永彬表妹不平则鸣:“这个财产分割,我愿意送给那个就送给那个,我发觉法院的判法太判的偏了,真的,我总觉得不公平,完全是支持一方压一方。”

判决在司法界投下震撼弹。法学专家多期期以为不可,法官过多考虑道德因素,贸然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严重冲击法律的稳定性,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权,值得商榷。

萧瀚指出:“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容侵犯,这也是应当信守的公序良俗”。王怡评论:“遗产继承是财产权的自然延伸,是个人财产得到法律保护的最后一关;对一个私人的财产开始慢慢聚集起来并获得一定安全感的社会来说,遗产继承更是一种产权制度的考验,对这个社会对个人财产权的容许和尊重程度的考验。”何兵质问:“遗产是死者血汗的凝结,遗嘱是他人生的最后交代,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尊重死者的处分权呢?”

二奶继承案,中德大不同。联邦德国上世纪有过类似案例,德国最高法院在社会意识变迁下,判决发生戏剧性转变。以遗嘱作为法律行为,不问动机,最终支持二奶取得遗产。

德国法学家对法院动辄适用“善良风俗”道德条款判案,高度警惕,其意在于防止对善良风俗作摧毁法治的意识形态化解释,以免裁判者将那些异端思想,作为不公平和非正义的思想予以铲除。正如《德国民法总论》作者梅迪库斯说的那样:“我们只需要设想一下这种无时不在的监视,眼前就会出现一幅可怕的图画。”

龚心如的风水遗嘱

镜头拉到四年前5月11日,华懋集团主席——外号小甜甜的龚如心遗产争夺案进行首日审讯。声称是遗产受益人的陈振聪,意气风发,抵达香港高等法院,挥手向各路记者致意。

这场世纪大战始于2007年4月3日,亚洲最富有的女人龚如心因卵巢癌逝世。其千亿遗产惊现两份遗嘱,一份是2002年7月28日,龚如心立下的华懋慈善基金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遗嘱;另一份则是与龚如心相熟的风水先生陈振聪声称,她于2006年10月16日立下,以他为遗产唯一受益人的遗嘱。

这场纷扰多年的争产案焦点在于:龚如心06年遗嘱的真伪性,陈振聪手持的是否仅为“风水遗嘱”,龚如心06年的精神状态对遗嘱的影响等。

世纪遗产争夺官司在两份遗嘱之间较量。最初在得知有一份“06遗嘱”存在的消息后,华懋慈善基金方认为,这份遗嘱一定是在龚如心被陈振聪下了蛊,心神被控制产生的。龚家人决意把诉讼的重点放在“龚如心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上。这份遗嘱也演变成“风水遗嘱”。

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剑,攻防激烈。华懋慈善基金在庭上指控,陈振聪手持的只不过是一份替龚如心续命20年的“风水遗嘱”,质疑风水师心术不正,以“偷龙转凤”方式保留不应保留的文件。

资深大律师张健利引述风水专家报告,风水遗嘱内容非常接近法科风水师的“续命奏表”,其中一句:“深信我的遗嘱会获神灵指引”,遗且嘱行文用字涉及“神灵”、“上天”等字眼,极不寻常。大律师强调陈振聪只是遗嘱风水师人的角色,无权取得遗产。

为说服法官,律师举出大量例证,指龚如心患病期间的怪异行为与风水有关,包括龚如心曾在多个华懋物业地底挖洞求健康,这是风水学上所谓的“种生基”。

律师大谈特谈风水话题,法官突然发问,陈振聪与龚如心二人关系。张健利表示,龚如心因为笃信风水才结织陈振聪。庭外律师补充说,两人在二零零二至零五年期间已没有见面,并从龚如心分三次支付陈振聪每次六亿八千多万港元的法事费用可见,二人不过是顾客关系。

但陈振聪一方的律师振振有词,加以反驳,如果陈振聪拥有的只是一份“风水遗嘱”,用作续命道具,为何会以英文书写?他又质疑,华懋一方风水专家其实只是“媒体达人”,更何况风水遗嘱需要烧毁才会生效,没理由可以继续保存。他在庭上反复强调,陈龚为亲密情侣,并指陈本身富有,没理由冒险伪造遗嘱,以身犯险云云。

2011年2月2日,这场千亿遗产归属的世纪大战落幕。香港高等法院以长达326页的判决,下判:陈振聪声称持有的2006年龚如心遗嘱为伪造,龚氏庞大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法官林文瀚裁示:辩护“02遗嘱”成立的两位证人证词真实可信,“02遗嘱”真实反映了她将其产业留给慈善基金的心愿。因而此案焦点落到了“06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他否定了龚如心“06遗嘱”的真实性,“06遗嘱”的龚如心签名为伪冒。

次日,败诉方陈振聪被捕。今年7月5日,他因伪造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被判12年,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

香港是法治之地,根据英国法律,遗嘱只要签名真确,不论签署时的心情和处境,一纸之诺,就是合法的遗嘱,没有什么“风水遗嘱”、“卡拉OK遗嘱”、“足底按摩遗嘱”。遗嘱以死者生前最后签署的一张为准。

“一个富有的中国女人,即使到了21世纪,虽然一身意大利名牌华服、法国香水,企业也上了市,还当了一个主席,心态性格却并没有一并发酵,而与2000年前的宫廷文化接了轨。龚女士操控的企业虽然也计算机化,文件合约照香港的生活方式,也以英文版本为准,但心理上,还是把一座地产企业的江山,当做大清帝国。”香港才子陶杰感慨:“香港是一座国际都市?仅以金权王国的继承而观之,不外是金銮宫阙外一页故事残篇而已。”

英国小说中的遗嘱

巴尔扎克有名言:“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浏览英国十八世纪小说,遗嘱在众多作品中俯拾皆是,常是重要桥段,地位举足轻重。丢失的遗嘱、篡改的遗嘱、销毁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有争议的遗嘱……有产者撒手人寰,葬礼举行之时,全体家庭成员到场。律师众目睽睽之下,打开遗嘱,宣读内容。在这朗朗宣读声中,多少人物的命运发生戏剧性转折。

犹记得,《傲慢与偏见》中,正是班内特先生的地产,根据遗嘱的附加条件,限定传给男性继承人,成功塑造了一位患有“嫁女儿癖”的班内特夫人喜剧形象。《简·爱》小说主线,则可追溯到老罗切斯特要把全部产业完整地传给长子的决定,次子——小说主角罗切斯特,不得不为三万英镑远赴西印度群岛,娶疯女人为妻,简·爱出走与奋斗的正剧,也正是在此背景下拉开帷幕。《呼啸山庄》的布局也与遗嘱息息相关,“画眉山庄”的老林敦先生立下遗嘱,儿子如无子嗣,田庄转由女儿伊莎贝拉继承。多亏遗嘱中的漏洞,希思克利夫娶其为妻,把田庄弄到了手,复仇者的形象越发真实可信。

狄更斯创作的小说《马丁·瞿述伟》,通过老马丁一生颠沛流离,充满焦虑的人生,揭示一个中心观念——无所不在的私欲。全书的核心问题——财产继承关系在人们之间自然关系上的投影。老马丁处在众多的自然关系当中,包括兄弟、侄子、孙子、表弟、外甥,加上其他沾亲带故的男男女女。可是,在他们的眼里,老马丁不是人,而只是一份人格化的遗嘱。反过来在老马丁的眼里,他们也不是人,而只是一只只伸过来的手。

小说中有关“家庭聚会”的场面,富有深意。老马丁病在路上,众亲朋都赶来,为遗嘱而争吵不休。“让了一辈子心,受了一辈子罪,等我死后,就又该引起没完没了的纠纷,造成难以消灭的恶感。向来都是这样。有钱的人一进坟墓,就不一定引起什么样的热闹官司……”老马丁乘他们不备,拖着病体悄悄溜走了。

在狄更斯第一部法律小说《荒凉山庄》中,贾迪斯控告贾迪斯的遗嘱争执案拖了几十年,跨了好几代人,但始终看不见结案苗头。“那些自称参与该案的律师共有二十三位,可是他们对案情似乎并不比我了解多少。他们跟大法官交谈,彼此争辩解释,有人说应该这么办,另一些人又说应该那么办,有人开玩笑地建议翻阅大卷的口供书,这马上引起更大的骚动和笑声。那些与本案有关的人士都懒洋洋的,把审理这案子当做一个消遣,因此谁也没法使这个案子产生任何结果。”

好个狄更斯,凌云健笔意纵横。控诉旷日费时的遗产官司,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拖延,律师的贪婪,而且在案件无休无止的运作中,遗嘱解释的过程自我膨胀。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二

关键词:博物馆教育;社区居民;文化素养;措施

一、博物馆教育走进社区的必要性

(一)具有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养的责任和义务

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文化建设对于居民文化素养的提高,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推动着一个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与日俱增。博物馆是社区中的特殊成员,重要的文化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利用其自身特殊的资源优势,为社区文化建设做出贡献,在提高居民文化素养方面义不容辞。

(二)便于了解观众需求

博物馆在办好展览之后征求观众意见是…书包范文 shubaoc.com…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等待观众上门参观提出意见及建议,这种方式有利也有弊,大多数观众不会当时主动提出意见,观众在参观完之后,需要有一个回味的时间,进行知识整合,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意见会更加中肯,更加全面。博物馆到社区进行教育活动时,深入群众中去征求参观意见,效果比较有效,以此揣摩公众心理,了解社会动态,以便更好的提升展览品质。

(三)依靠社区力量保护文化遗产

社区虽然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有着多种资源和力量,如果博物馆能很好地让群众了解博物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就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科学研究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①社区居民了解最原始的当地历史发展情况,能够为博物馆提供文化遗产的最直接的相关信息,便于博物馆搜集学术资料,到社区多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意识。

二、社区文化需要博物馆教育

(一)社区居民精神生活急需提高

社区文化是一项不断满足和丰富广大居民精神生活需要的内容,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以及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都会产生深远的社会历史意义。②社区居民精神生活快速提升是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当务之急,也是群众在丰衣足食之后最迫切需要提高的。

(二)社区文化需要增强知识性

现在国家发展社区文化的途径和渠道正在增加,比如组织下棋、跳舞、运动项目比赛等,但是目前活动的娱乐性较强,知识性较弱。博物馆教育在充实居民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就非常重要,因为博物馆展览内容具有很强的普及知识的功能,内容涉及生活、科技、地理、天文等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博物馆本身就是一本“百科全书”,社区居民从中能学到许多知识。

(三)社区居民需要方便快捷的展览形式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步加快,空闲时间不多,有时间首先也喜欢到娱乐性强的风景旅游区去,所以到博物馆的相对就少一些,在学习知识方面就相对薄弱,或者博物馆自身宣传力度不够,社区居民不太了解博物馆的展览内容,也希望博物馆送展上门,节约时间,足不出户就能学到知识。

三、博物馆教育走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一)多种宣传教育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

博物馆应该多层次、多样式、多方位举办简易展览,将博物馆内适合在社区展览的内容精炼化,形式简洁、高效,易于理解,便于记忆,并且展品易于运输、置放。比如制成图片展,文字说明简单明了,展品缩小比例复制,再配以影像资料,创建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流动博物馆”。展览内容要与时俱进,结合时代要求适时更新内容。展览还要有计划性、针对性,社区居民有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文化层次,也具有不同的文化修养及欣赏水平,所以展览要切合实际,贴近群众,例如北京市科普协会组织自然博物馆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为老年朋友讲授花、鸟、鱼、虫知识,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内容,排解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孤独、单调,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③

(二)加强趣味性与互动性

经常在社区展览动植物知识、生活常识,配以小实验,定期在社区制作宣传栏,进行民间手工艺制作,如剪纸、刺绣、贴画等,现场制作,形象的展示给群众,利用画像砖复制件教授观众制作拓片,在新鲜有趣的互动学习中,让群众探寻感悟中华古老文明的奥妙。强调娱乐中学习,内容生动,增强趣味性,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在群众面前,尽量采用互动交流的宣传教育方式,激发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让公众感受到当代博物馆既是“高雅的知识殿堂,也是充满趣味的奇妙屋”。宣教活动充分体现休闲娱乐,减少严肃压抑的气氛,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

(三)利用特殊时间来扩大宣传力度

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春节、中秋节等特殊节庆及各种传统节日来宣传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介绍节日的来历,活动内容及影响等,使群众增长见识,领略古今文化的魅力,激发爱国、爱家、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进行与节日相关的征文、书法、绘画、摄影等比赛,激发群众的参与性,丰富居民业余生活,传承民族文化,提高居民文化修养。

(四)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

在社区招募志愿者,会使博物馆宣教工作办的更圆满、更完善。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因为他们更了解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容易和居民沟通,不仅能够缓解配备博物馆人员的紧张,而且更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宣教活动进行的更顺利,更圆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及时反馈信息,调整方案

博物馆对宣教活动实施效果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落实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把群众的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发放活动调查表,设立意见箱,开座谈会,了解观众需求,调整活动方案,不断更新内容,保持新鲜活力,提升教育活动的质量。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开拓博物馆教育新思路,将教育触角向更深层次、更广方面延伸。

博物馆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的存在与发展将对社区文化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它影响着社区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博物馆应该采用各种教育手段,组织多样化的社会活动,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以达到真正促进全民精神生活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勇。浅析博物馆与社区文化的互动关系[A].新世纪博物馆的时间与思考,2013

[2]陈志宏。自然博物馆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J].博物馆研究,2014(01)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可分为18大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盖乡所在村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对本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载体,均需注意调查。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在一个地方范围内的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2月25日至20*年3月25日)

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建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活动。

2、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

(二)实施普查阶段(20*年3月26日至20*年7月15日)

1、按照普查工作计划,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发动当地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本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以下简称《线索表》,并在筛选的基础上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每行政村上报线索100条以上,每村上报线索50条以上。

2、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并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一览表》和《调查表》进行汇总,编篡成册,并依此编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三)总结上报(20*年7月16日至20*年7月31日)

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做到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内容详细,对本地的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编普查成果,按照要求上报普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文化站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注意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范文 篇四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直接参与制作、表演等文化活动,并愿意将自己的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政府指定人群的自然人或相关群体。近年来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地方也相继开展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工作,国家、省、地市、县共四级传承人保护制度基本建立,使传承人保护工作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大亮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遗存,一种很容易随时代的迁延而湮没的文化记忆,它不能脱离人而独立存在,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文化,“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袭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所以说,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非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传承人必须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的义务。2011年9月文化部《关于加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部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文字、图片、影像记录,征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珍贵实物和资料,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对部级代表性项目的深入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出版相关成果”。

笔者认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档案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老龄化现象严重。急需政府有关部门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老龄化是号称为“人间国宝”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最大杀手,已成为共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它得以延续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一代代人传承下去,如果拥有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渐减少,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面临断绝的境地。

为了有效地传承和保护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而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截止到2009年6月,文化部已经连续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其中包括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10类,共计1488名。各省、市、自治区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研究,笔者发现在1488名传承人中六七十岁的占了大多数。部分传承人已到耄耋之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期和衰亡高峰期。很多国宝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迈体弱,有的身怀绝技但未能传承给后人就已离开人世。如在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川剧六大传承人之一的陈安业和苏剧两大传承人之一的蒋玉芳在评定期间就已于当年元月谢世。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高尔基曾说过“一个民间艺人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整体步入高龄时代、银发时代,通过建立传承人的档案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刻不容缓。

2.传承人档案资源的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宗旨,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和本质,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和最宝贵的载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不能离开人而进行下去,传承人的存在和延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决定性因素。

严格地讲,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关于传承人的规定力度是不够的,受“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产业思维模式的影响,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对传承人的关注远远不如对传承项目本身的关注,因为遗产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而对于传承人的关注却需要付出代价。如果这种观念不尽快改变,将会深层次地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档案工作服务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分析,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档案记录和反映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话,那么传承人的档案则记录和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和本质,传承人档案资源的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由这些人形成的群体传习、演绎和再现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与归宿。

3.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建立档案既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又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保护。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二是及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与保护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等重视,不可厚此薄彼。传承人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传承性,由于传承人受诸如空间、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能顺利的履行他们的责任,建立传承人档案对传承人的自身信息、作品信息等进行入档记录,可以辅助传承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常传承,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文化部于2008年制定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关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的建档与管理需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民众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价值及作用,以增强他们保护和传承的自觉意识,从而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感。各级档案馆除了利用收集到的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为载体的传承人档案向

公众提供基础的档案信息服务以外,还可以利用它们举办展览、参观、培训,让民众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下了解和加深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播。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档案有利于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民族智慧与民族精神。

2007年6月9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总理在中华世纪坛观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专题展览的过程中指出“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句话的理解:第一,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第二,它是民族智慧的象征;第三,它是民族精神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民族智慧与民族精神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民族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常常扮演着忠实传承历史的史官的角色,他们同时也是民族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历史上,传统农业社会中所使用的风车、水车制作技术、宣纸制作技术、蜡染技术等等,也主要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教授民间的能工巧匠来传承的。在传承科学技术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还是一个民族的文学艺术的创作者和传承者。如昆曲艺术、曲艺杂技、民间音乐舞蹈以及民间传说故事等等,都是通过他们来传承的。这些具有独特审美风格与地域特色的文学艺术样式,为后来的新文学、新艺术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与物质食粮。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面临灭绝的境地,及时的建立传承人档案可以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通过其详细、真实的记录使这些伟大的民族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还是传承一个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我们在欣赏一幅幅剪纸、年画,一出出戏曲,一件件艺术品时,所能感受到的决不会是一种简单的艺术形式或是审美方式,透过这些艺术形式与审美方式,我们同时也会从中感受到一种磅礴的民族精神和这个民族所倡导的传统道德文化。其实不仅仅是上述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就是传统庙会、宗教仪式、传统节庆活动等,也无一不肩负着这样的社会责任,传达着这样的民族精神与传统道德理念。而这一切,正是通过民间艺人、匠人或是传统仪式主持人来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由此也就获得了民族精神与传统道德忠诚捍卫者的身份。应该说,作为一种重要的、已经所剩无几的人力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理应受到部级保护。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最为有效的保护就是建立传承人档案,利用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详细记录其全部资料,化无形为有形,持续和广泛的传承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

结语

传承人以非凡的智慧创造和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他们的传承才能世代相传、永不断流。如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档案已成为一种趋势。如日本的“人间国宝”认定制度,经过专家的严格审议与批准以后,确定“人间国宝”名录。为“人间国宝”建立档案,用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档案,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人间国宝”在传承“绝技”时要进行记录,这些记录要被保存并公开,这些活动是为了使“人间国宝”实现艺术价值。这一制度对于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存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并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推广,被纳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整体框架之中。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的急迫性与重要性,积极借鉴学习国外在建立传承人档案方面的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的体系,更好的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珍贵的历史记忆。

参考文献:

1.何永斌。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的几对关系[J],山西档案,2009(3):48.

2.王云庆,赵林林。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J],档案学通讯,2008(1):72.

3.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省略/inc/detail.jsp?in-fo_id=1546

4.佟玉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制度建设[J],文化学刊,2011(1).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五

一、高度重视,部署得力

我局对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十分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组建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职责,细化了分工,各县也积极做好相关策划、组织协调和筹备工作,制定了活动方案,对辖区内的“文化遗产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在活动中各县把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头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精力上加大投入,创造条件,确保文化遗产日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全州各县在很短的时间内结合本地实际,拿出了各自富有特色、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为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圆满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乡镇领导对今年的“文化遗产日”也非常重视,积极给予配合,确保了“文化遗产日”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主题突出

今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结合“文化遗产日”主题,我局十分注重在策划、创意上下功夫,站在发展的新高度,按照“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切合实际,效果明显”的要求,围绕主题,加强立意和策划,广开思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了融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增强文化遗产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在活动期间我们着力开展文化遗产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省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文化遗产知识。文化部门在城镇街道放置了20多块有关文化遗产和第一批部级保护名录和省级保护名录单位的展板,内容涉及我州国家、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各级文物保护点,有文字介绍,有图片展示,有音像资料,并安排了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同时在全县主要街道、文物景点设置、悬挂了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展板、标语和横幅60多条,发放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知识问答》等宣传单10000多份,工作人员对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有关知识进行现场讲解并答疑。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演)30多场和文化遗产知识讲座10多场、吸引了大量群众的观看和参与。为增强宣传效果,福贡县还组织民间艺人到宣传现场展示传统歌舞表演,吸引了众多民众争相观看。为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宣传教育,贡山县邀请民间艺人到学校授课,对青少年进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教育,受到了师生的欢迎。“文化遗产日”期间全州共服务群众5万多人次,整个活动进展顺利,安全有序,成效显著,取得了圆满成功。

三、影响广泛,效果良好

几年来的“文化遗产日”,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州文化系统准备充分,活动安排科学合理,组织运作周密,保护措施具体,公共文物单位业务素质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增强,提供更加方便和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六

今年2月26日,我委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议案后,即将条例草案印发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2月28日、3月1日分别召开专家学者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2月底至3月上旬,我委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赴杭州和湖州等地进行调研,召开了由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3月16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其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也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如“三雕一塑”(东阳木雕、黄杨木雕、青田石雕和瓯塑),享誉海内外。作为沿海经济较发达省份,如何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工作不平衡。不少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未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领导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有的甚至在未实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二是资源流失加快,传承后继乏人。近年来,有些团体和个人受利益的驱使,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转让出卖,以谋取私利。不少境外人员也以各种名义到我省各地,搜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造成民族民间文化珍品流失境外。同时,部分传承人的生存状况较差,特别是一些身怀绝技的老艺人年逾古稀,后继乏人,使得这些独门绝技随着老人的离去而失传灭绝。面对现代化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的冲击,民族民间艺术的消亡速度正在加快。三是立法滞后,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由于缺少相关的制度规范,我省不少地方的保护工作仅仅停留于文化行政系统的部门行为,尚未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保护措施得不到很好落实。大部分市县保护和管理力量较为薄弱,经费投入较少,一些地方连整理抢救等基础性保护工作都难以开展。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职责和保护措施,以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云南、贵州、福建、广西、宁夏、江苏等省区已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极大推动了当地的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广东、安徽等10多个省区也将相继制定地方性法规。我们认为,及时制定《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于加快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利用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较好地总结了多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内容基本上是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条例草案在有些方面还需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主要是:

一、关于保护范围。条例草案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作了界定,并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在调研中,有的专家和地方提出,草案第二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第一项和第六项的表述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5]18号)的提法不一致,表述不够规范合理。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应再作斟酌。为进一步突出保护重点,明确保护范围,建议将该条第一项、第六项分别修改为“口头传统,包括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和“与上述表现形式相互依存的实物资料和场所;”。

二、关于保护职责和保护经费。条例草案第二章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有的地方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明确政府职责,强调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更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议将草案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用途可适当扩大范围。

三、关于名录和继承。建立名录体系和确定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核心制度。条例草案第三章专门对此作了规定。有的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多依靠口授身传,应积极鼓励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传承活动,以进一步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人制度,这也是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不同之处。因此,建议在草案第三章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对传承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另外,该章第十五条关于确认传承人或者传承单位资格的规定不够严谨,表述不够准确,建议作适当修改。

四、关于特别保护措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和命名民间艺术之多。在调研中,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在生态保护区内除了要保护好群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外,还需要保护好与传承活动相关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这些都需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因此,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初审,经省文化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同时,建议在该条中增加命名民间艺术之乡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五、关于法律责任。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侵占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和实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追回,并作出处理。”在调研中,有的部门提出,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种类很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才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建议对该条作适当修改。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破坏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罚。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类行为不应只由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该条款与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内容不对应,建议对该条作适当修改。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七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范文 篇八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14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全国各省市也纷纷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政府部门成立的专门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如组织实施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工作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机构和个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遗产普查过程中能够收集大量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因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这一优势,使其必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2 全国各级档案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很多档案部门根据自身所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建立了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档案,并将其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档案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存与管理方面具有管理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其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档案管理经验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有了全方位的保障。例如,江西艺术档案馆收集了大量江西特色艺术档案,同时,为了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该馆利用档案馆藏,整理出了大量“弋阳腔”、“青阳腔”等古老剧种和剧目原始文字、音像资料等。

3 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载体既有档案的性质也具有文物的属性。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实践中,一些实物档案(也称为“文物”)实际上是保存在博物馆或艺术馆中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博物馆、艺术馆等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主体。博物馆在文物修复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很多受损严重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可以得到很好的修复和保存;艺术馆则肩负着搜集、整理民间艺术遗产以及进行艺术创作的职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搜集、整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杨家埠木版年画部级传承人杨洛书先生曾向国家博物馆捐献的50余块明清年画画版,不但是反映杨家埠年画发展史的珍贵实物档案,也是重要的历史文物。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载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都来源于传承人的口头叙述或文字记载,传承人本人因传承技艺的需要也保存着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实物。传承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主体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传承人承担着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丰富的档案资料有助于传承人各种传承活动的进行;另一方面,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比如,传统音乐的曲谱、传统美食的烹饪方法等,传承人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他们才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中去。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篇九

一、活动主旨

活动主题:绿色交通,城市未来。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无车日活动,增强市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意识,号召公众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鼓励、倡导人们尽量选择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绿色、健康、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无车日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无车日活动的整体工作,研究和完善活动方案,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7日—21日)

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绿色交通,城市未来”这一活动主题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活动专栏进行报道。电视台、广播电台(以交通台为主)要在活动前一周播出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提供的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广告片每天播放不少于2次,宣传片每周播放2—3次)。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宣传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倡导绿色交通理念,营造活动氛围,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9月16日—22日,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预告形式提醒市民:“我市将于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请您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辆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二)主题活动阶段(9月22日)

1.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暨社会各界捐助公交车仪式

时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周王城广场

2.新车场开工典礼(关林停车场、郭寨停车场)

洛龙区政府负责关林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园区管委会负责郭寨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市公用事业局、市公交集团负责关林停车场、郭寨停车场建设。

3.公务用车封存。9月22日之前,市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公车封存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事业单位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全部封存。

4.暂停使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9月22日当日暂停使用延安路全段、南昌路全段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3日-26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以及对开展“城市交通无车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于9月26日前上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宣传部门负责活动的全程新闻报道,无车日当天电视台全天播放住建部提供的无车日宣传片不少于4次,并将无车日当日活动通过网络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

视频新闻:1条集中反映无车日当天活动的2分钟视频新闻;其他视频新闻不多于8条,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图片新闻:不少于3条。

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标注图名,大小不低于2M)。

负责做好无车日当日各项绿色交通活动的现场采访和报道(如对骑自行车、步行上班人员等)。

2.市监察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联合下发公车封存通知。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无车日道路交通管制公告和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情况,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数据详实,结论明晰,于9月26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活动的要求,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用。

5.市环保局负责对9月21日—22日城市的空气质量、环境指标(即空气中的CO2、PM10、PM2.5、SO2、NOx含量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于26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洛龙区政府负责在9月20日前将关林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完毕。

7.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园区管委会负责在9月20日前将郭寨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完毕。

8.团市委负责在无车日当天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街头开展无车日系列公益活动。

9.各城市区负责在无车日当天围绕“绿色交通,城市未来”主题,组织党政机关人员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

10.市公交集团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辆、站亭广告、车载电视开展宣传活动,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同时,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大发车密度,满足市民无车日期间的出行需求。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无车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活动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身体力行,做好表率。9月22日无车日当天,市领导以及市直机关、各城区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以实际行动支持无车日活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无车日活动期间,宣传部门负责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活动的后续跟踪报道;各城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悬挂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横幅,并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趣味性、广泛性、群众性的能源短缺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范文 篇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原则;现状;措施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在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记忆的根本,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的相关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管理上却存在各种问题,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这一问题展开讨论,通过陈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概念和意义,分析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困难,来探讨解决的方法及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案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当重要。档案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及时建档原则

档案工作的前提是档案的存在,及时建档是档案工作的根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势不容乐观,正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做好及时建档工作要做到:第一,依项建档。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强大的地方特色性和地方保管性,这就要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时要注意区分科学,分项合理,准确地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宗,对零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有序化、科学系统化整理,确保其全宗的完整和不可分割。第二,分级建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过程中,其次要遵从档案工作原则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三,抢救性建档。我国是多民族大融合的、地域广阔的国家,文化多元性非常强,文化分布也很散,每个不同地域都存在具有当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

(二)系统有序原则

全宗是档案所特有的划分单位,档案全宗要求同一全宗不能分散,不同全宗不能混合。故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同样要保证档案全宗的不可分割性。这就需要档案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有序的原则。系统有效原则就是对出去零散状态的档案进行整理时要通过科学的分析,从档案来源、形成时间等方面进行整理、分类、排列、编目等,使之有序化,条理化。

(三)真实完整原则

非物质文化的形成年代一般比较久远,到当下会形成数量浩繁的档案材料。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过程中要考证档案的真实和完整程度。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全面、不完整、不系统

我国地大物博,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建档,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被零星的存放在不同机关或者个人手中。

(二)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

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档的法规,使得档案工作中存在许多无法可依的困境,阻碍了档案工作的有效进行。在现实生活中甚至出现了买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情况。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档案工作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以政府为主。由于一些部门单位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或者是虽然重视但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是毁灭。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社会共有的财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一)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立法

我国是法制国家,任何活动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我国人大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即将出台。同时,《档案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作为档案事业的基本法,为档案事业提供法律的准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兴盛,《档案法》还需要不断的修改完善以契合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从档案馆角度出发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内容丰富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档案馆要积极参与到这样一个以政府挂帅、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与文物局、博物馆、图书馆合作参与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领导小组中,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最大程度的发挥档案馆的作用。

其次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途径和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来源复杂。所以档案馆要树立开放创新意识,因时因地制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区域性,针对不同情况,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收集工作。对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要参照以《档案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接受进馆;对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要积极鼓励提倡档案拥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者递交,在必要情况下,对档案进行购买,以一定的资金付出最大程度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收集进馆。

(三)从群众角度出发提高自身的档案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浩繁的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兼具地方特色性和保管分散性,依靠群众的力量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最行之有效的途径。档案来自于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的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提高群众的档案意识是发展档案事业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尽可能地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通过办展览、上电台和网络传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鼓励和争取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保护中来。比如,安徽省歙县百姓自发组织“跳钟馗”来庆祝端午节,通过举办节日活动来收集和完善关于端午活动的实物档案。另外,一些大姓家族积极修订家谱,从自身出发完善徽州地区的谱牒档案文化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使人们的档案意识得到较大提高,进而也起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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