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 民事诉讼陈述优秀9篇

2024-02-09 18:44:07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该页是美丽的编辑给大家收集的民事诉讼陈述优秀9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个人陈述 篇一

10月28日,笔者联系到陈述的妻子李波,尽管她还沉浸在悲伤中,但她还是接受了采访,在采访的三个多小时里,李波几次流泪,她说:“讲起陈述的事来,我三天三夜都讲不完。”熟悉她的人都说,在她的眼里只有陈述,没有她自己。

A

陈述,原名陈致通,1920年出生,上海市人。1952年,陈述进入上海电影制片厂任专业演员。他在《渡江侦察记》中扮演“情报处长”,一举成名。

1991年3月29日,陈述的第一任妻子陆维华,因身患胆囊炎去世,陈述极度悲痛。多年后,陈述一直都没有走出失去爱妻的阴影,不少朋友给他介绍对象,他都一口回绝,直到后来,他认识了李波。

李波是土生土长的新疆人,出生在军人家庭,19岁时就在一家文工团演戏,后来进入新疆军区歌舞团,成为独唱演员,她和陈述的相识有点戏剧性。

1987年,陈述和叶惠贤搭档说相声,他们到新疆演出,可没想到演出结束后,主办方因为没赚到钱,把他们俩扔在那儿不管了。那个年代,飞机票紧张,他们俩在新疆急得团团转。此时,叶惠贤找到曾在新疆农场支边共事过的李波。李波二话没说,帮他们很快买到了两张机票。就这样陈述和李波有了第一次见面。

1990年,因性格不合,李波与前夫分手。1994年文工团转业,李波被分配去了大学任教,但生性喜欢热闹的她,不久便辞职,进了一个朋友开的演出公司。这时叶惠贤又到新疆出差,临走时,他劝李波到上海发展。

叶惠贤走后,李波的父母相继因病去世了。伤心之余,李波也少了份牵挂,最终决定到上海发展自己的事业。

1995年3月,李波独自一人来到了上海,在火车站的月台上,叶惠贤夫妻俩跟陈述等在那儿接她。车厢里人多,李波眼看着一时半会儿下不了车,索性打开火车的窗户,把行李从窗口扔下去,跟着自己也跳了下去。这一幕,让接她的三人吓了一跳,陈述一愣,随即哈哈大笑:“你真是身轻如燕啊。”李波后来才知道,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李波在上海除了叶惠贤夫妇,只认识陈述。叶惠贤无意间跟陈述说起李波的事,陈述就揽下了尽地主之谊的任务,他热情地帮李波找旅馆、游览上海。他的开朗、热心让初到上海的李波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一切都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他的幽默、睿智、大度吸引着她,她的热情、认真、善良也吸引着他。但两人谁也没敢往那方面想,毕竟相差30岁!

一次,吃饭时,叶惠贤当着两人的面说:“你们都是我的好朋友,都是很好的人,如果能在一起,很般配。”李波当时心里咯噔一下,冲口而出:“干嘛要找个老爹啊!”“就是。”陈述也说道。

可是,叶惠贤的话一直在他们心里翻腾。陈述自然不敢跟李波提,她比自己小30岁,怎么好意思开口?李波也想了很多,最后她想明白了自己要找的是一个共同生活的伴侣,志趣、性格才是最重要的。陈述既是丈夫又是师长、朋友,有什么不好呢?后来她主动跟陈述说:“或许年龄不是问题哦,这样也可以。”陈述笑了。

当时,他们的婚姻没有人看好。很多人反对这桩婚姻,都认为李波是为了钱、户口、名声才嫁给陈述的。陈述也曾动摇过,自己76岁了,娶一个比自己小30岁的妻子是否合适呢?子女是否能接受呢?最终是李波一语解开了他的心结:“你是要找一个伴,还是为你的子女找个后母?”陈述想想是这个道理。

1996年8月8日,李波和陈述在蓝天宾馆简单办了6桌酒席。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他们走到了一起。

B

结婚后,由于两人之间年龄悬殊大,加上生活方式和习惯不同,在生活上难免要磕磕绊绊,吃饭就是最容易产生问题的。

刚开始,李波不会做上海口味的饭菜,她说:“我做的饭菜不合你的口味,你就先担待着。”陈述说:“随便吧。”可是,等到了吃饭的时候,他却一会说淡了,一会又说胡椒少了。就这样,每次吃饭李波都要跑上三四次。

后来,李波干脆把厨房里的调料用几个小调料盒装一些,吃饭的时候就端出来,需要什么口味,各人自己调。这样吃饭的问题就解决了。

结婚后,李波把陈述的日常生活照顾得井井有条。陈述喜欢打麻将,但李波规定他一周只能打两次,每周二、周四。周一,陈述最大的任务就是给观众回信。周三是他为家里服务的日子,换灯泡、小修小补的,都放在这天干。周五是他的休息日,李波“规定”的,要他多休息。

在李波的眼中,陈述不仅是自己的丈夫,更是自己的师长,他做事认真、细心,又很有绅士风度,李波很坦然地说:“跟着陈述学到了很多知识,也增长了很多见识。”

1997年初,陈述受邀去郑州市演出,这是他们结婚后,李波第一次陪同。收拾行李时,陈述要她收拾好后检查一遍,尤其是身份证之类的证件。李波想收拾行李这么小的事,难道还要你来教吗?

出门上了出租车,陈述再次提醒李波,检查一下行李:“身份证这些都带好了吗?现在检查一下还来得及。”李波心里有些不耐烦,嫌陈述有点嗦,信誓旦旦地说,全部收拾齐了。

可是,一到机场安检时,李波的脸色一下不对了,自己的身份证忘在家里了。陈述问:“是不是身份证忘在家了?”李波点了点头,急得眼泪都要掉下来。陈述没有责备她,而是把她拉到一边,问清楚身份证大概放在哪里后,让她在那里等,自己急忙跑出去,拦了辆出租车就往家赶。

不一会,候机楼的广播就播放:“陈述和李波两位旅客,你们乘坐的飞机就要起飞了,请抓紧时间登机!”半个小时后,飞机起飞了,李波心想完了。又过了10多分钟,只见陈述满头大汗地跑进来,有工作人员说:“陈老,你这是怎么搞的,还是个常出门的。”陈述只好一个劲地道歉,李波心里很不好受。还好,一个小时后有另一班飞机飞往郑州。虽然晚到一个小时,幸运的是没有耽误陈述的演出。

演出回到家,李波还在为此事闷闷不乐,陈述逗她说:“是不是还嫌我嗦了?我告诉你一个好办法,以后你就把要带的行李物品列个清单,不管大小,连几双袜子都不要放过。这样,只要你在临行前,按清单检查一下,保证不会出差错。”后来,李波按照陈述的办法整理行李,再也没有出现漏带行李的事了。

陈述在演戏时,认真得近乎苛刻,每次表演时,都要求妻子提醒自己是否演到位。

1998年,陈述应姜文的邀请,在影片《鬼子来了》中扮演一个农村的疯老头,这也是陈述生前拍摄的最后一部电影,那时陈述已经78岁了。

陈述演一个疯老头,要爬绳登高,姜文坚持要用替身,李波在一旁也劝他,可陈述一定要自己来,大冷天的光着膀子,李波看着都很心疼。

2001年,叶惠贤邀请陈述参加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的演出,已经81岁的陈述一口答应,而且每天排练都不要剧组派车接送,而是自己骑着助力车往返。在别人眼里,陈述似乎有用不完的精力,他可以像那些他塑造的形象一样永远充满活力,但谁也没有想到,这出《霓虹灯下的哨兵》中的老K,成了他艺术生涯的绝唱。

2001年9月13日,在孙道临家排练《铁道游击队》活动的朗诵时,他已有发病的迹象。第二天,他便口歪眼斜、大量出汗,被送进瑞金医院,诊断为脑梗塞。

C

陈述住院后,李波就辞去了海虹宾馆大堂经理的工作,全身心地照顾陈老。李波交代医生,尽量用最好的药,然而,这些昂贵的药,医保都不能报销,只能自己出钱。

陈述住院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没有了收入来源,光靠陈述1000多元的退休金,既要治病,还要生活,怎么够呢?虽然陈述的子女也拿出钱来给父亲治病,但为了减轻孩子们的负担,李波还是想做点生意,赚点钱贴补家用。后来她决定开间饺子馆。

陈述也很赞同她的想法,只是感到李波太辛苦,心里很是过意不去。李波动情地说:“不要说谁拖累谁的话,我是你的妻子,照顾你是我应该做的事,只要你能早点好,我苦点,累点又算得了什么呢?”

在做店面招牌时,李波打算用一张新疆美女照。陈述不同意,他说:“自己家里有现成的为什么不用?”

李波开玩笑地说:“你是大明星,我们不敢用,怕侵犯你的肖像权。”

陈述说:“你尽管放心地用,就用我的照片。”

李波逗他:“这可是你说的,不可反悔。”

这时,陈述较真了:“你放心,我可以给你立下字据,按手印都可以。”

2001年12月,老李饭店开张了,饭店门口的招牌上有一张陈述的大照片,亲切地笑着,旁边还写着他的一句台词:“根据我的情报,饺子还是老李家的好。”有趣的是,饭店开张没多久,果然有市民写信给他说:“有一家小饭店用了您的照片在做广告,严重侵犯了您的肖像权!”老李饭馆在李波及她的家人的共同经营下,生意还不错。

后来,有不少演艺界的朋友专程来老李饭馆吃饺子,也有很多影迷朋友,知道有这么家饭店,专程来尝老李家的饺子。最后,陈述那句经典台词成了最好的广告语:“根据我的情报,饺子还是老李家的好。”

2004年,因为脑梗塞后引起的痴呆,陈述再次住院。这次的病情比上次更严重,有时变得神志不清。李波只能全天陪在他的身边,饭店的事就交给弟弟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陈述的病情略有好转,但脑子还是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陈述的病情稍稍稳定后,李波就把他接回家中自己照料。由于是偏瘫加上痴呆,李波照料起来更加困难,而且陈述发起病来还会骂人,甚至动手打人。陈述的子女也过来帮忙照料父亲,李波对他们说:“你们都有工作要做,还是让我来照料老陈吧。你们放心,我能照料好。”

每天早上5点多,李波就要起床,帮陈述擦身、收拾,做早饭。陈述不能久坐,吃完饭继续躺在床上。李波就乘这个间隙出去做事,挣钱补贴家用。待到中午,她又急急地赶回来做饭,等陈述吃完、睡下,再出门忙。傍晚回家,推着陈述到外面散心。晚上,陪着陈述聊天,一直聊到陈述不知不觉地睡着了,李波才能休息,这时已是深夜11点左右。算下来,她一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虽然陈述的子女经常过来照顾父亲,但每次,李波都劝他们早点回去。

2005年11月2日,陈述再度入院,初步诊断为炎症及肺部感染。从那时到2006年10月近一年间,陈述的病情反复了好几次。2006年10月17日中午11:45,观众熟悉的“情报处长”陈述,在上海瑞金医院去世,享年86岁。

陈述去世后,李波悲痛万分。尽管嫁给陈述10年,而真正生活在一起只有5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照顾陈述的病中度过,其中的艰难只有李波自己知道。但是李波很坦然地说:“嫁给陈述,我成熟了,并且也在不断的成长中!嫁给陈述,今生无悔!”

个人陈述 篇二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以一名入党申请人的身份在此向大家做汇报。时间过得很快,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现在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从过去单纯地崇拜党,到现在真正深刻地认识了党的伟大和崇高。我最大的收获是系统地学习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不再是单纯地想入党,通过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和思想,我想更深入地了解我们的党,使自己能更快的成长和进步。

第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的系列讲话,从中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今后生活中也将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统一于实践之中。

第二,学习上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团结、融洽关系。自己工作经验较少、社会阅历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将逐步克服自己能力上的不足之处,不断积累学习经验。通过帮助其他党员群众,互相学习、互取其长、各补所短。

第三,在工作上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我尽自己所能为大家多做实事,认真做好自己的各项工作。同时注重社会实践,紧抓机会不断积累自身的社会工作经验。

虽然,从递交入党申请至今我的思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我身上仍然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对一些党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政治理论学习尚有欠缺。所以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着重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提高,切实做到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进步,我有信心接受来自各方的挑战,愿意经受任何形式的考验。

民事诉讼陈述 篇三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同上,电话:

现委托XXX 在我单位诉讼 纠纷一案一审诉讼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全权代理,包括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立案、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举证质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辩论、代为和解与调解、代为提交及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法院调查、鉴定、评估、证据保全、代为收取案款及诉讼相关费用、代为上诉,代为行使其他诉讼权利。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陈述 篇四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仲裁委员会

个人陈述 篇五

计算机专业"个人陈述"样本

Computer Science PersonalStatement

Computing and its applications have always fascinated me and for this reason I have found my A-level courses extremely interesting. This also has maintained my long-term interest in computer-related careers. I have studied mathematics, physics and computing to A-level and also during the first year at Hills Road Sixth Form College I re-took my GCSE English. Last year and this year I have been improving my self-learning, and developing many skills with the help of the key skills qualifications and A-level General Studies. My sincerest desire is to become a computer scientist. Specifically, I am interested in exploring how problems can be modeled and solved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 also want to learn about human cognition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 I have been studying the online debate over whether machines will ever become "intelligent" given the current course of research and reading about such issues as whether a machine can acquire "common sense" (as discussed in Hubert Dreyfus”s book "What Computers Still Can”t Do"). I have been exploring many different areas within the domai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uch as neural networks, genetic algorithms, and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The bottom line is that I want to be a part of this exciting field. Over the summer I traveled to Russia, and thoroughly enjoyed exploring a very different part of the world. My other interests include current affairs and sports, such as football, tennis and general fitness. Ever since the start of sixth form I have been a successful member of the college football team. I have played basketball as an enrichment activity because it was a new sport to me at the beginning of sixth form. I also participated in a 5-a-side indoor football tournament at the college. In addition to pursuing my academic studies I would like to continue some of these sports at university.

民事诉讼陈述 篇六

浅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的研究分析论文

一、“当事人陈述”位列变化的理论基础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序列第一位次,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

(一)诉讼观的转变

洛克曾说过,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德国哲学家马克思说道:“既然掠夺给少数人造成了天然的权利,那么多数人就只得积聚足够的力量,来取得夺回他们被夺去的一切的天然权利。”这种为权利而斗争的自由主义思想滥觞于人文主义思潮, 这种观念不仅使人们的思想发生了重要改变, 也对诉讼制度的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的提起者、支配着,而法官作为中立一方,只能通过旁观方式了解案情及双方陈述。此时,当事人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只能被认为是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自卫手段, 亦或是成为对方当事人及法官寻找案情突破口的牵引线。“自由主义”诉讼观虽然重视私权,维护了平等原则,但这种“自由主义”思想已经与当今社会的发展错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事人自由主义逐步开始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的目的也开始转向社会层面。在纳税人的强烈呼声下,司法系统的运作必须有利于全社会,有利于群众,即使是个人的起诉,也使得司法裁判的本身被赋予“社会性”。此时,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庭审中重要的一环对查明事实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这项证据,能够缩短诉讼周期,提升诉讼效率,为全社会节约重要的司法资源。“随着程序理念的变化,追求‘实质性公平正义’逐渐取代了‘司法竞技理论’而成为司法裁判之基本理念。诉讼主体在程序中不得无限制运用程序权利和诉讼技巧,而要考虑他人和社会公益。”这种理念的更新不仅影响到民事诉讼的目的, 也影响到了当事人陈述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证据制度的变化。

(二)从工具理性到交往理性工具理性在经济发展中产生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其精于算计,过于追求工具价值,从而忽略了实质价值。民事诉讼程序作为规制双方当事人并为其提供平等参与、便利诉讼、自由辩论等形式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其制度价值。但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查清事实真相,此时,需要当事人双方的言语作为媒介,这个过程就应该符合“理想言语环境”(die ideal sprechsituation)。哈马贝斯认为,交往理性是一种对话性的理性, 其以主体间平等对话为基础,并于韦伯式工具理性相对应。而当事人的陈述, 正是在法庭庭审过程中进行的互相交流、互相理解,彼此信任、达成共识。虽然不同于调解或和解,但是通过交往互动,能够产生实质性的了解, 对于案情和真相也能起到引出作用。因此, 将提升当事人陈述所在证据之位次具有重要意义。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当事人陈述

(一)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中, 当事人的陈述并不能作为一类证据,但其陈述仍然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当事人可以被传唤作为证人, 当其为证人时所做出的陈述才为当事人的陈述。英国1851 年《证据法》和1869 年《证据再修正法》中明确规定:如若当事人自愿,他可以要求自己作为证人; 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作为证人对此案件提供真相。在当事人作为证人作证之前,都需要对宪法或者对圣经进行宣誓, 如其所作陈述为虚假陈述,法院有权处罚当事人。

(二)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 当事人的陈述具备着两种不同的功能。其一,为事实主张。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作为诉讼的主体其有义务向法院阐明事实依据。这项功能能够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为法院查明案情提供了帮助。在德日民法中,也称为“当事人听取”制度。《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审判长应当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情作充分的说明。并且提出有利申请,特别是在所提事实不够时要加以补充,还要表明证据方法。”这种制度能让法院与当事人本人和诉讼代理人有直接接触,充分进行有效的沟通。其二,因为当事人历经案件经过,其陈述能够作为证据供法院参考。作为证明手段,此功能有利于证据链条的完整和待证事实的清晰。因为当事人本人和律师或了解案情的法官之间不仅是量的差别,而且是质的不同。在大陆法系中, 这项功能被概括为“当事人询问制度”。此次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后来由奥地利最先引用。1933 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吸收了奥地利的做法, 用了十一个条文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207 条也规定,“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此情况下,当事人应进行宣誓”。

三、当事人陈述的功能

当事人的'陈述一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种类中,其作为证据具有以下功能:

(一)当事人的陈述能够弥补案情的缺失

在德日的民事诉讼法中, 当事人陈述被称为为“当事人听取”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当事人陈述而明确当事人的主张。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39 条规定道:“审判长应该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问题作出充分说明, 在必要时候审判长应该与当事人共同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对事实关系、法律关系进行阐明, 并且提出发问”。在当事人陈述的过程中,法官、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其陈述了解基本案情,也能够从其言语中掌握重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和分析, 以及对该诉求分析的角度都能够使得法院进一步介入案件,有利于还原真实案情。同时, 在法庭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交流和沟通过程中,法官可以通过与各方讲明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双方能够明晰法律, 从而选择对维护自身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 这种双向交流也进一步保障了民事诉讼法的平等原则, 为当事人提供了开口说话的平台,提高法院结案率、和解率,间接防止缠访闹访等事件发生。

(二)当事人陈述能激发经验法则的检验功能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需要看得见摸得着” 这种传统的诉讼观念中将外在证据作为判断当事人主张真伪的唯一途径,但笔者认为,当事人陈述这类证据能够自证其主张事实的真伪。因为一个人从其语言表达出的信息越是概括、越是模糊,供经验法则辨别其真伪的信息就越少;反之,若其能够完整叙述细节、环节及其衔接,其言语中表达的内容就更为丰富,判断者能利用的信息就越多,作出正确性结论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当法官在法庭上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陈述内容进行询问时, 可以在正常询问过程中进行“问题突袭”,当事人反应越快,其信息准确度就越高,反之则虚假程度越高。尤其是在询问中出现自相矛盾时,法官可以运用“经验法则”初步判断。此时,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真假直接或结合相应证据间接的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为虚假事实。

四、当事人陈述的再定位

根据不同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传统,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再定位:第一,完善当事人陈述的程序规制。当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项证据运作的过程都不够关注。所以必须通过立法解释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当事人陈述程序, 使得其具备一项民事制度所应有的基本程序, 这样才能发挥其制度刚性价值。第二,对当事人陈述进行类别区分。区分一般意义上的陈述和作为证据使用的陈述。对于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陈述,应该将当事人置于证人的角度,在询问时应采取和询问证人一样的程序, 允许双方相互对质。同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两种不同功能,分别建立当事人本人意见制度和当事人本人证言制度。结语通过对“当事人陈述”这一证据种类分析,可以得出立法者在民事诉讼修改时对于证据种类位置的排列绝非无疑调整,而是“有意为之”。虽然立法者未对修正原因进行阐释, 但也一定是出于某种考量。这一调整,正是为了改变我国当下对证据认定存在的问题,也是为了追求实质正义之所在。待证事实若确实难以查明, 必须通过当事人陈述这一证据进行,不仅能够减少法院劳力和时间成本,也能大大提升诉讼效率, 减少当事人对案件的资金投入,增强司法公正,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有序解决争议的司法环境。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项证据制度,正是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现代民事诉讼法理念,切实挖掘案件真相,贯彻诉权之保障。

个人陈述 篇七

我是一位有着17年经历的财政管理工作者。十多年来,得益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工作的悉。心指导、热忱关怀和大力支持,为我履行职责、成就事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我将终生铭记。今天,你们又举荐我参与县长岗位的陈述选拔,能得到组织和大家的信任,此时,我心存感激,倍感荣幸。

各位领导、保位同志,这次我有机会参加县长岗位的陈述选拔,能直面这个严峻的挑战,首先缘于我对经济工作热爱和执著,多年来学的是经济专业、干的是经济工作,对经济工作有特殊的情结;其次由于财政工作的特性使然,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上下左右联系紧密,我对基层情况和政府工作比较熟悉了解;再次,担任了一定时间的领导职务,具有驾驭全局、服务全局的基本素养,积累了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实践经验;尤其重要的是有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我有决心也有信心在这个光荣而又艰巨的岗位上尽职履责。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县级行政机构是我国行政体制设置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人民政府的一县之长,要担负起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履行好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不仅岗位重要,而且责任重大。我如果有机会走上县长这个岗位,我将视责任泰山、视使命如同生命,以全部的忠诚、全部的热情为人民服务。

一是紧扣中心,加快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县长的第一要务。要以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围绕发展思路、咬定发展目标、突出发展特色、创新发展举措,不飘浮,干实事、求实效,想发展、干发展、成发展,努力追求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群众检验的实绩,努力把权力、职责和智慧转化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效。

二是依法行政,为民谋利。依法行政是人民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要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营造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虚心学习,精诚团结。要把学习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认真向书本学习,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广大干群学习,虚心在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坚持摆正位置,自觉服从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同心同德,互相尊重,精诚团结,不张扬、不争功、不诿过,敢于碰硬、敢于负责,维护大局,不偏听偏信,不搞团团伙伙,形成合力,别无他求,绝无二心,不遗余力地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民事诉讼陈述 篇八

审判长、合议庭: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受陆建辉(以下称“原告”)之委托,指派我就原告诉xx(以下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开庭前,本代理人根据原告主张,搜集了支持原告主张成立的证据,并依法参加了合议庭组织的庭前证据交换。本代理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构成欺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被告于xx年6月15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见原告提交的证据1),约定原告向山东xxxxx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公司)出资1080万元,被告向原告转让其持有的xx公司40%股权,双方合作开发位于309国道周村贾黄村的地产项目。协议第一条表明,被告持有xx公司100%股权。但经法庭调查查明,被告所持有xx公司股权已于xx年10月16日全部转让,其不再是xx公司股东(见原告提交的证据2)。对此被告辩称其所转让xx公司股权的受让方是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所以其仍对xx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而且协议中也写明“合并持有”。对于被告的答辩,原告不能予以认同。公司法解释一规定,合并持有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合并持有的基础是持有,而不是被告所谓的控制。被告为何要选择这样一种较为复杂的股权持有形式原告不得而知,但其在协议中的表述符合《民通意见》第68条的“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构成欺诈行为。

原被告在协议中表明,合作的项目是纺织市场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管理。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经法庭调查查明,原、被告双方订立合同时,xx公司并不具有前述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此被告辩称签订合同时xx公司已向潍坊市建设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正在办理过程中,并于xx年7月8日办妥相关手续。对于被告的答辩原告不能予以认同。被告于xx年7月8日仅仅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扩大至包括房地产开发,并未从其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获取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所以仍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被告明知此情况却故意隐瞒,符合《民通意见》第68条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保持沉默者)”,构成欺诈行为。

二、即使被告没有欺诈的故意,被告的行为也已经违约。

合作协议中约定,“有关该项目前期筹备发生的费用需经双方确认同意,方可计入该项目公司成本。”原告已经分期向xx公司汇入款项200万元,但在xx年9月25日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查明被告及xx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只有2940元(见原告提交的证据3)。但是在此期间原告未对xx公司任何支出成本签字确认费用。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约定使用投入款项,并且有骗取出资的嫌疑。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已不再具有xx公司股东身份的事实,并且在明知xx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构成欺诈行为。原告向xx公司投入的资本没能实现预期的收益,还丧失了与他人合作的机会,其利益受到了损害,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合作协议,判令第三人xx公司返还原告的出资,并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所受损失。

上述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代理人: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民事诉讼陈述 篇九

民事上诉状遗漏了当事人

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原告):××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

××县种子公司(原审被告)于197月7日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0市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杨××来与我方正式签订1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

合同各项具体规定请见附件。

年8月15日我方如约发运大葱种子4055斤,9月5日到达××车站,次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

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贷款及包装、运输费元。

时过半月,××县农业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拒绝托收货款,退回了托收凭证。

9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农行托收,由于被合仍然拒付,农行又退回了托收凭征。

与此同时杨××于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要求终止合同、退货。

杨称“由于今年我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

杨当时所有的函件中从未提到检疫和种子合格证问题。

由于货物已发出,我方不同意退货,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发出托收凭证后的第39天,即9月25日,××县农行才发出通知,告诉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农行发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农行寄来的凭征可以证明)。

由此可见,原判认定的第一点事实是错误的。

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终止合同,退掉订货。

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却责任、转嫁经济损失的脱身之计。

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

9月10日杨××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终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二、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称: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

对照《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我方认为我们并未违反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

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

因为我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

然而,我方走访了种子检疫部门,九 天 考资查阅了有关文件。

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

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种子没有检疫为由来否定原合同是不妥当的。

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正是因为大葱种子可以免检,铁路方面承运了这批种子。

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材料请见附件和原审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词。

三、原判决对双方的裁决是不公正的

大葱种子至今在××车站库房存放了三个多月,造成了葱种的变质。

由于被上诉人长期不提货,××车站库房根据有关规定,处以正常罚款的三倍予以重罚。

这两项经济损失,不言自明,是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过错导致的。

但是,原判决称“原告已发到××的4050市斤大葱种子由原告自行处理。

并承担××车站库房罚款总额的50%”,“其它损失各自负担”。

上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极不公正的。

原判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地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从而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要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种不公正的判决,我方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恳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_经济合同法》第6条、第32条、第35条、第38条第2款第2项,《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第9条、第10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2款第6条、7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规定另行公正判决。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年×月××日

一、本状副本二份;

二、代理词(打印件)二份。

注意事项:对判决的上诉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1)简单一对一的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人即为上诉人,没有提起上诉就是被上诉人。

(2)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3)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①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②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③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2、写上诉理由,应当就原审裁判的主要错误及其“错因”进行分析论证。

一般写法是,概括原判错误而后批驳。

如果认为原判有两个以上的错误,可以分别采用“先总括后分驳”或者“先分驳后总括”两种方法。

上诉理由应当鲜明、准确。

具体理由,因案而异,但一般不外乎四种情况:?

(1)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包括与案情实际有出入、证据不实或不足);?

(2)认为原审裁判适用法律不当(包括误解或曲解法律);?

(3)认为原审裁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包括未按规定交给上诉人起诉状副本,未进行调解或未进行法庭辩论、质证等);?

(4)认为原审法院裁判不公(这是上诉的根本理由)。

3、按不服的金额缴纳案件受理费。

4、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和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5、向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上诉。

实务中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状,找审判员交。

民事上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康利尔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站北二村229-1号,法定代表人李凤清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路康美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大明董事长。

原审被告周明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孝感人,武汉市硚口区诚美保健品商行业主,暂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5号。

原审被告吉安百姓大药房,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149号,负责人周南江经理。

上诉人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一案,不服(xxxx)吉中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裁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二、撤销原审裁定;

三、责令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一、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吉安市就根本不可能成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所以吉安市中院支持恶意诉讼的行为就是“恶意管辖”

(一)上诉人生产的“康莱斯宝”牌植物本草洗液根本就没有进入江西市场,吉安百姓大药房是被上诉人恶意串通的被告,其根本就没有合法票据来证明其合法的进货渠道,其不可能与上诉人及总经销商对被上诉人形成必要的共同诉讼。

(二)假设吉安百姓大药房进货渠道正常的话,因为吉安百姓大药房没有侵权的过错,其不可能对被上诉人构成侵权,所以此犹如“富士康”把《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列为被告一样是法律界的一个笑话。

在此尚且不论临澧县工商局已经对被上诉人以同样案由投诉上诉人的案件作出了《撤案决定书》,上诉人认为: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吉安市就根本不可能成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所以吉安市中院支持恶意诉讼的行为就是“恶意管辖”。

二、原审法院搞地方保护主义急不可耐,错误再所难免

(一)原审法院兵贵神速(6月21日上诉人从武汉发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挂号信,6月23、24日为周末,九天 考资6月25日原审法院即作出裁定书):原审裁定书居然连当事人的地址都忘了注明,堪称中国司法史上又一笑话。

(二)根据最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所以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是错误的。

上诉人认为:企业维权无可非议,但_实为不齿,所以恳请贵院公正裁定,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不要成为公众“诟病”的话柄!如果贵院也坚持护短的话,上诉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诉人不“害怕”在江西以外的任何法院同被上诉人打官司!

综上,上诉人故有如上所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注意事项:对裁定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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