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 起诉书格式范文下载【最新9篇】

2024-02-09 19:08:33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起诉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起诉书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你知道起诉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这里是漂亮的小编给家人们分享的起诉书格式范文下载【最新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起诉状 篇一

一、消极确认之诉的理论沿革

( 一) 消极确认之诉的历史沿革

消极确认之诉源于德国各联邦制定法上的“催告程序”制度。这是一种义务人催告本应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尽快的程序〔1 〕。“催告程序”制度在德国也不是自始就有的,而是随“诉权”学说的变化,在司法诉讼实践中慢慢形成的。在德国普通法时代,“私权诉权说”是通说,这种学说将民事诉讼法理解为实体法的助法,强调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权,在这种学说的统治之下,消极确认之诉是无法得到普遍认同的。到了 19 世纪末,私法诉权说被摒弃,消极确认之诉才得到普遍承认,并最终被 1877 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加以明确规定〔2 〕。随后,大陆法系纷纷开始立法效仿。20 世纪以后,英美法系国家随着宣告性判决制度的产生也承认了确认之诉的地位。20 世纪 6、70 年代,日本学者们开始全面深入的研究消极确认之诉。而我国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当时还没有进入学者们的视野,直到 21世纪,知识产权实务中出现了不侵权确认之诉的新诉求,学者们才开始研究确认之诉的否定形态。目前,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在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已成雏形,但民事合同、侵权等领域的消极确认之诉还有待探究。 ( 二) 消极确认之诉的概念、特征

消极确认之诉作为确认之诉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诉的一种存在形态,是指义务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或者否定某种存在状态的诉讼〔3 〕。如: 确认债权债务不存在、确认不侵权等等。消极确认之诉与积极确认之诉都是原告在其权利陷入某种不安定状态提起的诉,它需要法院的确认来救济原告的某种利益。消极确认之诉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成为给付之诉的前提,但某些时候又消除了给付之诉的必要,通常是当事人为摆脱相对方的纠缠或澄清某种存在状态而提起的诉讼。

消极确认之诉与积极确认之诉有着某些相同的特征,第一,消极确认之诉以民事纠纷的存在为前提,这种纠纷必须是现实存在的法律纠纷; 第二,请求确认不存在的内容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如: 确认婚姻无效,确认不存在不当得利; 第三,消极确认之诉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只是解决纠纷。与积极确认之诉不同的是: 当事人提起消极确认之诉是因为法律纠纷的另一方未提讼,而是通过警告、和解或者不断纠缠的方式来维护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不得已才提起的诉讼,以消除不稳定状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 三) 我国民事消极确认之诉的基本分类

消极确认之诉是诉的一种类型,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以把握各类消极确认之诉的共同点和差异性,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把握消极确认之诉的特点〔4 〕。

1. 依法律关系不同的分类

法律关系是案件定性的标准,消极确认之诉只是诉的一种类型,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确认之诉统一到立法的层面,所以具体案件中的案件定性、案由以及审理等都只能从各民事实体法中找依据。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消极确认之诉可以分为如下几大类: ( 1) 合同类的消极确认之诉,如: 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 ( 2) 侵权类的消极确认之诉,如: 确认不侵权; ( 3) 主体资格类的消极确认之诉,如: 确认无股东资格、确认不享有共同居住人资格; ( 4) 身份关系的消极确认之诉,如: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确认婚姻无效等。

2. 依诉讼内容性质不同的分类

根据消极确认之诉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和法律事实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通常,当事人只能针对法律关系提出确认请求,不能要求对事实进行确认,但也有例外,即当“事实”的确认会导致纠纷得以根本性解决时,也可以承认这种事实的确认利益。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确认证书真伪的诉讼制度。

3. 依诉讼请求范围不同的分类

根据消极确认的请求范围不同分为: 完全否定的消极确认之诉和部分否定的消极确认之诉,完全否定的消极确认之诉当事方全然否定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 部分否定的消极确认之诉,当事双方承认存在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只是就存在的范围、多少、程度等达不成一致意见,一般只发生在涉及财产性的纠纷中。

4. 根据当事人有无处分权的分类

根据当事人有无处分权可以将消极确认之诉分为: 有处分权的消极确认之诉,如: 债权债务不存在之诉; 无处分权的消极确认之诉,如: 确认婚姻无效。两者对“诉的利益”的要求稍有区别,有处分权的消极确认之诉中,当事双方事前交涉必不可少,即一方当事人在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前应当先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交涉,这是因为,事前交涉可以防止义务人突然袭击,对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5 〕; 而无处分权的消极确认之诉,由于确定的内容是依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交涉与否对结果无影响,所以无处分权的消极确认之诉通常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二、受理消极确认之诉的法理依据

( 一)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诉讼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执或出现不稳定状态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的权利,是司法救济请求权 ; 民事实体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具体权利,是诉讼权利的基础。通常当事人没有实体权,也不会去法院( 恶意诉讼、滥诉除外) ,享有诉讼权,也未必真正享有民事实体权。

诉讼权利是任何对争议享有诉讼利益的人都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我国实体法学界以及实务界广泛存在一种错误的观点,将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混为一谈,对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与诉讼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加区别,将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与原告等同,实体法上的义务主体与被告等同,从而认为原告只能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并得出实体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不能作为原告的结论〔6 〕。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造成当事双方诉讼权利的不平等,也是一些主张消

极确认之诉不应受理的理由。 因此,从民事诉讼主体诉权平等的原则出发,受理消极确认之诉是对民事诉讼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体现。法律如果不赋予义务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对义务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相比较而言,消极确认之诉是处于不安状态的义务人唯一能够采用的诉讼手段。

( 二) 消极确认之诉存在诉的利益

“无利益即无诉权”,作为诉权要件之一的诉的利益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前提。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它是原告所主张的利益面临危险或不安时,为了除去危险或不安而诉诸于法的手段。

起诉书格式范文下载 篇二

民事起诉状(样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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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格式范文下载 篇三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书写离婚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什么

起诉书 篇四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

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

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

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

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

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

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

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

起诉状 篇五

【案例分析人】秦鹏;鄢德奎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矿业百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

【污染类型】水体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采矿业

关键词 跨省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基金;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概要】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百限责任公司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导致重庆巫山千丈岩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于2014年11月13日就此案向重厌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此粲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启示】本集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簪法律事实认定问题,因相关制度规定付之阙如而面临审理裁判困境。基于此,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需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专项诉讼基金设立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2014年11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背景:一起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

2014年8月13日上午,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接到巫山县庙宇镇报告,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提取的居民用水颜色异常。经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和检测认定,千丈岩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污染源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选矿厂。该厂违规试生产,并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排在一处自然形成的洼地内。由于事前未对该洼地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而此地为喀什特地貌,导致废浆水渗漏地下,经暗河水系流入千丈岩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乙基钠黄药、二号起泡剂和大量尾渣。千丈岩饮用水水源危及巫山县庙宇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和奉节县长安乡4个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涉及10160户、51400人和1.8万亩农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此次千丈岩水库污染属跨省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件作出了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报告认定:第一,本次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质为乙基纳黄药,排放量58. 14千克。生产原料乙基磺原酸钠、2号油可能的使用量最大值分别为63.5千克和47千克。第二,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但该报告未对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后果及修复费用作出评估。

案件焦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法律事实认定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千丈岩水库污染一案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停止侵害,不再生产或者生产绝不能再次污染水库。对今后可能出现污染的地下溶洞水体和污染水库风险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论,作出被告是否应当搬迁的裁判。第二,恢复原状,依法承担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污染事件、应急供水以及恢复千丈岩水库原有水质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产生的费用共计1900万元。第三,赔礼道歉,在全国性平面媒体上向公众道歉。第四,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恢复等法律事实认定问题,需逐一厘清以便于正确适用法律。具体言之,案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合法性分析

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通过并取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发改委选矿厂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以及发改局项目核准批复等手续,资质齐全。同时,磺厂坪硫铁矿选矿厂与千丈岩水库直线距离2. 67公里,超出了千丈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换言之,单就此硫铁矿选矿厂对千丈岩水库的影响而言,其选址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环评报告制作时需估算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其造成地下水体污染所应采取的精细化应对措施,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不能因所影响的水体区域不属于本行政区范围而不进行审查。

对于本案而言,原告起诉的对象是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审批是否合法,与本案审理无直接关联,即使环评手续合法也不会免除被告因违规试生产违法排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告诉求中,对于该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地下溶洞水体污染和水库污染风险重新进行环评,超出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对于原告的该项诉求本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但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位致使环评手续的合法审查只能依赖相关部门的自觉。

生态恢复范围、费用等损失的确定思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审判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法官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首先需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确定生态恢复范围及相关费用,既是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又是法官判决恢复原状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承担共计1900万元直接和间接费用。此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而土壤、地下水等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是本案判令恢复原状的焦点和难点。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颁布后,《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废止,便无法比照泰州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做法,直接以虚拟治理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倍数计算污染修复费用。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所规定的生态损害评估方法,无论是替代等值分析方法还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需专业的鉴定机构预测受损资源在损害发生到恢复原状这段时间内每年受损资源和生态服务价值量的大小。

尽管如此,但法官确定环境生态恢复原状责任承担的范围及费用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的。首先,考虑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否通过自然或人工的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法官可依据相应的损失,判令被告异地修复。其次,根据“恢复原状”判决的履行方式不同,确定差异化的恢复原状费用与范围。恢复原状基础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和监督修复费用。对于被告委托其他机构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和其他机构代履行修复方案这两种情形,恢复原状的附加费用还要相应涵盖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费用和委托代履行费用。最后,灵活确定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费用的支付方式,即基于违法者偿债能力的考虑,判定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缴纳恢复原状费用,还是通过发展环保产业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抵扣部分费用。

赔礼道歉可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受害者是环境本身而非任何一个个体,似乎无适用赔礼道歉的可能。而作为一项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在性质上是属于恢复原状而非赔偿损失的一种非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存在丰富了民事责任体系。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补救恢复性和惩罚性的考量,可以突破性地适用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的意义在于要求环境侵害者就自己侵害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既具有轻微的惩罚性又能对其他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可以适用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突破性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启示和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跨越的三个门槛

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并不因现有法律规定而通畅无阻,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制度运行的困境,循序渐进地修正以确保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尽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已步人快车道,但通过重庆受理的国内首例跨省界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分析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所面临的障碍仍需相应的举措予以完善,以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模式。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除了民事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但现有立法并未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现实中,负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有违法的“积极”作为,如违法做出环境行政决策、许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也有违法的“消极”不作为,如怠于履行环境行政管理职责,导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无论作为与否,只要违法,行政机关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是违法企业无法企及的。本案中相关部门通过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新《环保法》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以此准确明晰立法的适用范围,借助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从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次通过立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界定,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最后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内增设一项内容,即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形。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将支持原告诉请的1900万元修复费用,那么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即不能由原告直接领取,以防止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目前,无锡、昆明、贵阳等地采取的是将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海南省设立的省级环境公益基金,由省财政拨款支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另外中国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以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对于尚未设立专项基金或专户的地方政府部门,既可选择对民间设立的相关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给予鼓励和政策上的扶持;也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垫支立案前环保社会组织委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费用,以解决诉讼启动阶段的资金困扰。对于官方设立的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财政拨款;人民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基金主要用途为: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等;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设立既可解决公益诉讼诉讼成本高的难题,又可化解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的争端。

适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设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六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该解释并未对这六种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的适用性做出周详的规定。如若没有明确界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将导致司法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具体言之,上述六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设计如下。

一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对于“停止侵害”的适用,首先应明确环境侵害的标准,社会对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可作为环境侵害标准之一,环境侵害超出了社会的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应责令停止该环境侵害行为。对于“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借鉴美国的做法,可在判决中引入禁止令,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形,即永久性禁止令、附条件禁止令和替代性禁止令。永久性禁止令一般适用于环境危害行为无改正可能的情形,责令环境侵害者停止其危害行为;附条件禁止令一般适用于行为人实施的环境危害行为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手段实现环境因子达标的情形;替代性禁止令是针对一些无法避免但必须进行的环境侵害行为,责令通过环境税或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方式替代适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二是恢复原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的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由人民法院从之前其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判定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中酌情予以支付。可见,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及的判定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款项,相对于环境修复成本是有结余的,故这些用于恢复原状的款项是惩罚性的。同时适用“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被告首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状态;二是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原地原样恢复情形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三是赔偿损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主要用途是生态恢复,赔偿损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只是为了填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在无法适用时的空白。因此适用“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时,需考虑“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适用的可能性。如若在法院判决前相关部门已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原状,此时无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可能,便只能适用“赔偿损失”责任。为了警示被告所应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法院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判令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起诉书 篇六

原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公务员之家:

起诉书 篇七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起诉书格式范文下载 篇八

结构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二、正文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校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

起诉书 篇九

离婚诉讼委托书范本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因与 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 为委托方的人。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 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 (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授权委托书应包含的内容】

第一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第二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中,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

第三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人实施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写明确。

(1)在民事中,委托人授予人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2)在民事诉讼中,委托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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