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论文【最新4篇】

2023-10-27 16:13:10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书包范文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论文【最新4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篇一

[关键词]高职教育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

目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高职类《国际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计划及教材基本上均照搬普高教育模式,偏重理论教学。纵观高职类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和教材,大多数虽然在局部内容上对普高的计划和教材有所扬弃,更注重实践性,但体系上仍然是普高计划和教材的翻版,在实际教学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太理论化或不实用的问题。

2.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往往以理论为中心,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互动教学应用不足。学生只能凭想象力,理解力去掌握,导致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掌握得不灵活,不牢固,对课程的学习兴趣降低。

3.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实习实训基地和实习平台。传统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没有很好地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学生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过程的机会,造成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差,很难全面系统规范的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导致学生不能将理论知识用于实际业务中,缺乏外贸业务实际操作技能。

4.严重缺乏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满足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可是目前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师都是大学毕业后就进入高职院校做老师,根本没有外贸实战经验,讲起课来只能是纸上谈兵,使教学效果明显下降。

5.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脱节。职业资格证书是以职业资格为导向的社会考核,即是检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具有实用型人才类型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教学实践中许多老师并没有把教学与考证结合起来。很多学校也没有制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的相关制度,导致学生只学课本,与职业技能相脱钩。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选用合适的教材。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应地设置教学目标。使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能紧跟时代的变化。在教材的选择上应该更注重实用性。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选择上,应该选择那些在内容上接近工作实际,案例丰富,更多、更详尽地附录了外贸单据样本的教材,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接触到实际业务,理解相关的知识。

2.改进教学手段,加强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素质。首先,在教学中应广泛运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如多媒体技术可以向学生提供充足的感性材料,在短时间内输送给学生大量的直观信息,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其既可以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的目的。又可以帮助学生对于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理解,能使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在案例的选取上要做到真实型、典型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3.加强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主要通过建立模拟实验室完成。在模拟实验室以交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针对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核算,交易条件磋商、买卖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与修改、出口货物订舱、报验、通关、投保,以及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主要的业务板块,通过生动的案例、详尽的操作指南、案例评析和具体的图表实例以及大量的操作练习,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在连贯的案例分析中了解和掌握交易基本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校外实习可以让学生真正体验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过程和技巧,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就能亲身去体验社会,提高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应该大力加强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通过“订单式”培养,让企业参与学校招生、学生实习、学生就业的全过程,使学生在入学时就从根本上解决自己就业的后顾之忧,真正让企业来评判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狠抓教师培训,让教师到实践中锻炼。强化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培训,使之尽快的向双师型教师转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双师型教师的需要,必须安排专职专业课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引导青年教师在重视理论与实践进修的同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理论与实践进修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5.推行“双证”教育制度和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所谓“双证”教育制度,即高职生通过二年或三年的学习,一方面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另一方面,高职生利用在校学习的有利时机,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相关职业培训,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获得相关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考取外销员、报关员和单证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以大大提高其就业力。作为国际商务人才掌握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技能是非常必要的。其不仅要与外国客户进行流利的磋商,同时也要缮制相关的英文合同和英文单据,因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应使用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在讲授该门课程涉及到的国际惯例,应该用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学生学到的知识与现实联系得更加紧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单据的缮制能力,使学生的业务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莉。工商管理专业《国际贸易》课程教学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

[2]罗兴武.试论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整合[J].职教论坛,2005,(5)

[3]戴士弘著,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2007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篇二

认识岗位,积累经验。通过接近真实的业务操作,学生能全面了解外贸业务员的岗位工作需求,熟悉和体会客户、工厂、银行和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了解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运作方式。在仿真交易中充分掌握各种业务操作经验和技巧,通过交易过程中的成功和失败、重复和变化积累实践经验,加强总结和记忆,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的实务教学目标。

2教学效果的实现

以竞赛为契机,把POCIB引入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是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教学为竞赛打基础,竞赛反过来又促进教学的进程,但这种模式也是一种挑战,运用不当也会产生反效果,要想获得好的教学效果,要分以下三步走:首先,教学先导。教学与赛事的结合要注意时间的安排,通常教学是先导。学生首先应具备外贸业务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比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操作基本流程、外贸单证基本认知等。这些知识在课程学习开始时先作引导性阅读或简单讲解,同时引入大赛内容、规则等,让学生知道他们接下来要做什么。这样既能引起学生的好奇好胜心,又不至于因为完全没知识的引导而感到茫然,避免学生的畏难心理,也可以缩短操作初期摸索的过程,提高效率。其次,过程激励。有了初步的知识积累后正式开始竞赛。第一单交易的完成至关重要,老师进行即时指导,可以从简单的“FOB+T/T”出口结汇方式开始,以增强学生的信心。竞赛过程中,要求学生完成操作的同时注重知识的积累;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职业素养;注重团队的合作;不断进行激励,防止部分主动性不强的学生产生懈怠心理,保证整个竞赛与学习过程的完整性。最后,赛后评价。比赛结束,趁热打铁,对比赛过程中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讨论,对学生的各种解决方案做出评价,加深理解。对教学过程中应该涉及的知识点与竞赛操作过程内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

3“以赛促学”模式的探讨

3.1玩中学、学中玩,提高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由于我国招生体制的原因,高职的学生相对于一般本科院校学生的学习素质要略差一些,学生普遍的学习兴趣不浓,缺乏学习的积极性。把比赛引入课堂的这样一种教学新模式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新鲜感,刺激和稳定学生的注意力,在无形中战胜了学生的害羞、依赖、懒惰等不良心理。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了知识,锻炼了能力。在模拟的国际贸易的真实场景里,学生把自己当成了公司的主体,努力地谈判和操作每一笔订单,看着交易成功后账面金额的增加,仿佛看到了自己未来在工作岗位上的自己,这个过程不但有趣好玩,而且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这对学习兴趣的保持和积极性的提高是非常有利的,学习的效果显而易见。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大多数学生竟然做到废寝忘食的地步,学习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3.2增强竞争意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

既然是竞赛,就一定要有输赢,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课前提出竞赛规则的时候,明确告知奖惩规定,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从而引发学生主动要求学习的良好局面,激发学生思维,提高学生的创造性。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学生了解竞赛规则后马上开始投入到前期的准备中,对前导课程学习不充分、掌握不全面的学生主动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查阅资料、重新复习、主动求教的良好学习氛围中。竞赛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始终保持在一种亢奋的状态,积极思考、讨论、记录,通过操作巩固了原来所学的基础知识,积极主动突破重点难点,实践的过程做到举一反三,充分发挥了他们的创造性思维。

3.3相互交流、合作,培养团队精神

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一个订单的完成通常是由一个团队来完成,因为一笔外贸业务的流程比较漫长,涉及的业务环节很复杂,古语有云“术业有专攻”,团队的协作能很好地提高工作的效率。在未来的工作环境下,要求每个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我们常说“没有优秀的个人,只有优秀的团队”,这意味着我们在教会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需要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及合作与沟通的能力。POCIB竞赛教学的过程中,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团队,相互竞争,虽有个人工作能力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团队的竞争。团队竞争的优势是在肯定学生自身的能力的同时也能让其看到自己的不足,团队成员之间取长补短,互通有无,能更进一步深化所学的技能。当然,竞赛的最终结果无论输赢,在过程中所学的就已获益良多。另外,让学生正确面对成功与失败对他们未来的人生也具有长远意义。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篇三

[关键词]FCR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www.shubaoc.com〗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

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随便找个什么理由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证提单结算。因为,信用证提单结算在上述情况下的风险都远远低于FCR单证结算,大大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四)FCR还有一个常见的法律诉讼风险那就是当卖方结汇失败时,卖方就有可能将买方的货物运输人当作承运人来告。因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务产品,包括性质相反的人服务和无船承运人服务,如果不注意服务产品风险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承运人.从而产生可能的法律诉讼风险。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诉讼风险?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

1.在设计单证和操作过程中,尽量表明服务产品的性质,即是卖方运输人的服务,而非无船承运人或卖方运输人服务。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篇四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方式创新实践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目标是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就外贸业务专业而言,其目标应是培养能够熟练运用外贸业务知识与外商进行洽谈、交易并能熟练进行单据制作处理的合格涉外人员。在对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在学校的支持下,笔者对注重理论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尝试,开展案例教学方式,以期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强化学生理解能力、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自我思考意识的效果,并经过一个学年的教学实践,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在此方面的教学经验和一些想法陈述如下。

一、开展案例教学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的必然选择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和讨论,将抽象的、一般性的书本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去,使学生从生动的、有代表性的个案中去理解书本知识,掌握必备的流程规则。《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讲授国际货物买卖理论和实际业务的课程。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合约履行细项及规则,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不仅涉及到交易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海关等环节以及各种中间商和商。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熟悉其交易流程和有关单据,而且还须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履行无一不是与国际惯例紧密相联,因而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国际惯例就成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重要任务。然而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又时时在发展、在创新。如果不能将这些新颖的知识融入到教学中,不能让学生时时感受到贸易规则的变化,那么就无法提高学生日后观察和思考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对新规则的敏锐性也会大受影响。

国际贸易实务又是一项个别性很强的工作流程。每一件国际贸易业务又都是具有很鲜明的独特性,没有现成的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一切都将根据具体个案情况的变化而处在动态变化中。而国际贸易实务又是数额巨大的交易,一旦在整个流程中稍有差次就会带来巨额损失。这就决定了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必须因课施变,注重在个别性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知识和能力。

案例教学在国外经济管理和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早已普遍开展,并被实践检验为富有成效的一种教学方式。将这种教学方式引入到《国际贸易实务》的课堂教学中去,必能在传授理论知识和专业流程,培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接受能力等方面大有促进。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沿袭传统教学,教师只是讲授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方法,不将这些知识与它们的应用背景联系起来,就会缺乏真实感、亲切感,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也不容易使学生真正掌握和领会。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和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掌握案例教学的科学方法

1、做好对案例的选择。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关键。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原则要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另外,根据教学进展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案例,是使案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笔者在讲授《国际贸易实务》时,没有一开始就直接讲实务操作,而是先让学生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如果现在自己是一个服装出口商,要同美国的进口商签订一份售货合同,该怎么签订,内容有哪些,在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等学生思考并提出他们的见解后,教师才开始引入话题,这个国际贸易案例看似很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迥异于国内贸易的项目。究竟有什么样的不同,这就是这门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这门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

2、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国际贸易实务首先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过程和方法,因此,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能应用过度。如在讲述“货款的支付”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对于这样一个案例分析题,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如什么是信用证,什么是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什么是保兑,什么是保兑信用证以及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保兑的信用证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等都不知晓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3、根据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案例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法因人、因课程性质而异,主要有指导自学法、讲解分析法和课堂讨论法,教师在课堂上对这三种方法的运用应有所偏颇。换言之,就是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商品的数量”一章时,由于该章理论性不强,内容通俗易懂,所以笔者采用指导自学法,即在学完该章的部分知识和理论内容后,列出思考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刊上的案例材料,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必要时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在讲“价格术语”一章时,由于内容繁多,学生很难一下子通过课堂上掌握的理论知识来对实际问题做出回答,所以笔者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来讲述该章的案例分析题。讲到一种价格术语时,先把该价格术语的定义、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需注意的几个问题讲解清楚,然后即席引入一个案例,来说明以上所讲内容。该讲解分析法的优点是比较节省时间,教师容易操作,有利于把握教学节奏,同时也有助于学生理解一些难以理解的理论知识;缺点是学生在教学中主动参与的机会较少,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师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启发、引导学生提出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对于一些综合性强、难度大的案例,如在讲授“出口合同的履行”时,由于内容综合,针对该章的案例分析题也较复杂,这时,可以采用课堂讨论的方法来组织教学。针对一个案子,大家共同参与,集思广益,踊跃发言。教师需先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案例讨论小组,小组人数可根据班级人数的多寡来决定,一般6人为最佳,每组的人员名单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然后教师提出问题和要求,例如讨论20分钟后由每个小组选派代表发言,这样一方面可避免案例课中无人发言的冷场,另一方面还可考察每个小组的讨论情况。在实践过程中使用这种方法时,教师应特别注意规定每位学生发言的时间,控制好案例课的节奏,以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另外,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把学生的具体表现体现在课程的结业成绩中去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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