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范文(精选6篇)

2023-11-11 12:26:34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整理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范文(精选6篇),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帮助到大家。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一

一、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经纪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市经纪人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纪规模小,经纪大户少。各种组织形式的经纪人中,个体经纪人占相当大的比例。二是行业分布不均。大部分经纪人集中在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而技术、劳动力、产权交易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经纪人则比较少,与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速度还不太适应。三是经纪人观念比较陈旧,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行业整体信誉较差。四是经纪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执业技能较差。五是无证照经纪、超范围经纪、合同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经纪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纪人是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加强对经纪人的管理,既可以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又可以促进经纪业的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经纪人管理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把经纪人管理工作列为工商部门十三项主要职责之一。2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修改颁布了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这说明,国家对经纪人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们要依据《办法》和《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规范和管理工作。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经纪人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问题更多了。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对经纪人的研究和指导,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和“等”、“靠”的工作思维方式,把贯彻落实新的规章与新的形势及当地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经纪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经纪人管理办法》,扎扎实实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及《实施意见》。《办法》及《实施意见》明确了经纪人的管理范畴、设立条件、经纪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工商部门监管经纪人的职责、形式和内容,是我们监管经纪人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及《实施意见》,要学深吃透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和经纪人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经纪人了解《办法》,自觉用《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守法经营。

(二)加强经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把经纪主体准入关。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我们要按照《办法》要求,对辖区内主要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信息、咨询、、中介、经纪等字样且属于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要摸清底数,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利用企业年检、变更等机会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项目逐步加以规范。对于新申请设立的经纪人,注册登记时要认真把关,按照《办法》及《实施意见》的要求,核定规范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做好经纪人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经纪主体准入关,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经纪人监管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尤其需要经纪人监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密切配合。工作中,各分局经纪人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分管领导及登记部门汇报和沟通情况,登记部门也要积极搞好与经纪人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要求,把好经纪主体市场准入关,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各分局要根据市局的部署,按照《办法》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经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要把对经纪人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情况、经纪执业人员明示情况、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情况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实行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度,把监管服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具体工作中,可通过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违法违规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进行公示,促其自觉维护经纪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引导经纪人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治本之策,对于规范经纪行为,营造良好的经纪市场秩序,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无疑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同时又是对经纪人监管和向社会公示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要充分发挥我市工商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开发应用好经纪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经纪人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各分局要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要结合我市企业信用系统的建设,研究制定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做好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等工作。要根据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分类情况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五)立足职能,培育发展各类经纪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为经纪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类经纪人健康发展。要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

(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督促和指导。按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要“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支持或者会同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经纪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核发培训证书”。根据这一要求,全市的经纪人培训、发证工作主要由经纪人协会组织实施。各分局要协助经纪人协会做好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发证工作,支持协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协同协会开展好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资质评价工作,与协会一起共同维护好经纪市场秩序。

三、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经纪人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系统内外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全系统要上下同心,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不断开创经纪人管理工作新局面。在此,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不断加强经纪人管理队伍建设。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经纪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帮助协调工作;市场科和综合所要具体抓好落实。目前,大部分分局的市场科和综合所都有专人负责经纪人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经纪人管理人员,加强经纪人管理队伍建设。

(二)加强沟通协调,创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对内,各职能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自开展好工作,又要搞好协作,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优势,实施对经纪人的全方位监管;对外,要主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搞好协作配合,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经纪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经纪人管理工作的特点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对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融会贯通,还要掌握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广大经纪人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通过自学、培训和相互学习、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四)转变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创新经纪人监管方式方法。《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经纪人管理的方式和内容等有了较大变化,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深化经纪人管理,需要我们去积极实践探索。当前,要特别注意纠正对经纪人管理宽泛化的趋势。要按照《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该管的经纪人一定要纳入管理,严格规范,但对不属于《办法》和《实施意见》规范范畴的经纪人,也不要硬拉进来。对于这一点,《实施意见》已经界定的比较清楚,即应主要对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二手车等经纪行业进行监管。至于对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拍卖等特殊经纪行业的管理,虽然已有专门的法律对此作了规定,也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监管,但这并不是说工商部门对这些行业就放任不管了,只是管理的依据和方式不同,也应该纳入《办法》调整范畴。同时要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其它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比如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都作了专门规定。经纪人的监管政策在不断调整变化,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调整思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经纪人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经纪人监管的规范化。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体育经纪人;制约;管理

随着体育向行业化、社会化发展,体育经纪人应运而生。体育经纪人是体育产业化和顺畅化的“加速器”,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我国的体育产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对体育经纪人行业又缺乏认识,使行业无法可依,管理不足,造成行业市场混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制约着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一、体育经纪人的概念及特征

理论界较权威的定义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的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管理体制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的体制,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均设立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实行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如中国足球协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然而,管理中心属于政府组织,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两者的管理职能不能替代。目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只有少数几个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

2.行业立法现状

全国性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主要是部分运动项目协会、省市制定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如:北京市体委与北京市工商局1999年8月25日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市体育经纪人管理的通知》;2000年4月中国篮协的《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3.行业从业者现状

从人员数量上看,数量较少,只有少数人持有资格证书;从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体育市场较好的大城市;从年龄分布看,以青年为主;从行业分布看,主要是各类企业、体育文化娱乐公司、体育院校、政府部门、传播业等。绝大多数是体育工作者或从事过体育工作的人,对相关经济、法律知识有所掌握,但业务操作欠熟练,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三、制约我国经纪人行业发展的问题

由于对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缺乏研究,体育经纪人行业体制、管理制度不适应发展,法律法规不健全,培训制度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制约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1.行业管理不规范

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还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刚刚起步,体育职业化程度不高,许多体育经纪活动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操作、运营等方面都很不成熟,还处于自发或非规范状态,“地下经纪”和“黑市经纪”大量存在,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的管理法规。

2.法律法规不健全

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国家法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立法不能替代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而省市颁布的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仅适用于本地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另外,跨区域的经纪行为也存在着资格互认的限制,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部分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办法也不能代替其他运动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不具备普适性。

3.政府干预过多

各个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协会不仅负责主办比赛,而且又是赛事的经营者,负责市场的开发和运作, 逾越体育经纪人的权限,占据了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空间。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产权不明晰,一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体育协会仍过多干预体育经纪人的工作,制约了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总体素质不高,结构复杂, 思想素质和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偷税、漏税,私下交易、滥收佣金,欺诈行骗较为严重。大多数体育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拓展业务的能力较低。有资料显示,上海体育经纪人的业务大多是体育赛事赞助、经纪运动员比赛服装和运动员的公益活动,而对经纪转会、提供法律咨询、体育赛事的转播与制作等业务涉及甚少。

5.市场供需存在矛盾

有调查表示,我国经纪人需求市场存在较大的空间。但是体育经纪人市场供给与需求联系不畅, 出现脱钩或扭曲现象。体育经纪人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不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主体的愿望。

6.市场竞争不规范

调查发现,大部分体育经纪人在体育经纪活动中有较大的盲动性,甚至投机性。竞争机制未能发挥作用,能否进行或运作某项体育经纪活动主要通过关系,或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尤其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项目垄断,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产权关系不明晰、体育资产评估无科学标准等,也影响体育经纪人的规范运作。

7.行业发展不平衡

我国体育经纪业局部发展不平衡、整体发展迟缓。表现为地区和项目的不平衡,体育经纪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体育市场发展较好的大城市;对于热门项目,投资者蜂拥而至,其它项目则门可罗雀,并且体育经纪人的行为仅停留在做广告、搞赞助、为企业提高知名度等一些最基本、最原始的经济形态上。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引导国内体育经纪业健康良性发展。(1)颁布《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2)严格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审定,明确审批和签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的部门和认证程序,在其营业执照上界定其营业范围。(3)规范合同内容,体育部门制定合同范本,监督经纪行为。(4)完善和补充政策法规,完善仲裁制度。

2.建立健全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国家、地方、项目、协会、市场各类法规齐全;宏观、微观兼顾;以体育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为龙头;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骨干;以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基础;以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和体育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有序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系统。

3.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培训,提高体育经纪人的素质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1)对现有体育经纪人进行强化性培训。(2)利用高校培养体育经纪人。(3)加强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体育经纪人自我学习和知识经验的积累。

4.培育成熟的体育经纪市场

扩大体育市场规模,特别是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市场形成规模和效益,消除项目市场不合理的进入壁垒,提高体育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培育产业核心和一批核心项目,加强体育科研、场馆设施建设,促使竞技体育飞速发展,为体育经纪人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1]鲍明晓。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26-68.

[2]陈元欣,王健。体育经纪的法律性质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4:19.

[3]马铁。体育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3-25.

[4]叶华聪。建立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的思考[J]. 成都体育学报,2000,26(2):35-37.

[5]张剑。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0,15(2):6-9.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国企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才能抓住办案执纪工作的重点,找出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监督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帮助企业整章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

(一)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比例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而财务管理是资金运作中的“开关”,“开关”不紧、财务不公开,财务人员只将领导的意志当作办事的准则,导致财务监督无法实施。直接造成企业易发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小金库”的普遍存在,造成财务失控,成为“吃喝嫖赌贪”的主要财源,同时,以“集体行为”为借口,进而私分滥发、挪作它用,给小团体和个人带来好处,为国企腐败现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近三年来,在我们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占30%以上。

(二)“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成为日渐突出的问题。近年来,企业改革逐步深入,政府简政放权,强化企业职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对企业“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完善。“一把手”既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具有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审计、财会、工会、职代会等不具备独立性,受到企业领导的控制与调度,很难发挥监督的作用。同时,企业“责、权、利”的不统一,企业一把手“负盈不负亏”,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一把手容易出现问题。

(三)严重,、失职渎职案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兴旺的企业是相似的,衰败的企业各有原因。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下降,有的亏损,有的破产,其中原因虽然复杂,但绝大部分亏损衰败的企业背后,必然是与企业违规经营,资产大量流失,经营者腐败密切相关。企业经营者擅自对外投资或担保,使用大额资金不作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不作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经营者对企业疏于管理、决策失误都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我局某木材厂厂长,财务管理混乱,擅自挪用专项资金和职工工资300多万元,用作流动资金、投资建厂等,结果造成了严重损失。

(四)出现团伙违纪、群体违纪的新情况、新特点。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离不开企业上下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但由于企业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滞后因素,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经营合作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管控和规范,一些正常的经营合作行为往往演变为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团伙违纪甚至犯罪,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常常是办一案,带一串,端一窝。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一案件时,带出一房管部门集体违纪的问题,从领导到职工,每年都收取供货单位的好处,为对方提供“方便条件”,在我们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后,这个单位竟然出现了严重缺人的情况。

(五)国有企业人员索贿、受贿、行贿现象日益严重。现阶段,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国企一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手中握有的权力,直接影响着其他企业的利益。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受贿甚至索贿成为一些人发财致富的途径。除大肆收受贿赂之外,某些企业经营者为获得某些不正当利益,或使自己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不是通过内部挖潜、强化管理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到打通市场关节上,大行贿赂之道。如在我们查处的一个案件中,某企业两年间用截留的账外款200多万元,以返还销售款的名义按一定比例予以提成,而这些钱却都落入了个人的腰包,实质就是变相的贿赂。

(六)国有企业人才物、产供销等握有实权的管理部门人员容易发生问题。企业人员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资产,直接操纵资金运作,直接从事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国有企业产供销、人才物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不完善的现状,为少数国企人员违规经营运作留下了“空档”,很容易发生贪污、挪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等违纪违法行为。2001年,我们查处的某公司副经理等四人,以亲属的名义购买罐车租给厂里搞运输,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此四人分别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二、国有企业办案执纪工作的重点

针对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首先要抓住办案执纪工作的方向和侧重点,重点查办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为亲友非法牟利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案件;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中,、吃拿回扣的案件;在经济活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虚列收入、乱挤乱占成本、设立“小金库”的案件。同时,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案件和热点案件,加大办案执纪工作的力度,为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国企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突出查办重大、疑难案件,增强反腐力度。重大、疑难案件是指违纪主体作案手段狡猾隐蔽,关系网厚密,在调查和取证上具有较大难度的不易突破的大案要案。查处重大、疑难案件,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水平的体现。大案要案的涉案人员往往职务高、权力大、关系网密、反调查能力强,查办起来具有相当难度,但一经突破,其影响和震动力也是一般案件无法相比的。勇于查处重大、疑难案件,才能产生威慑力,才能教育广大干部,取信于人民群众,产生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一涂料公司私建账外账、违规走账收取管理费、公款送礼等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的违纪问题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们抽调近20名精兵强将,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对案件涉及的64名违规违纪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一案件的查办和对违纪人员的严肃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突出查办重点案件,规范国企经营行为。重点案件是指企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这些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要针对企业不同的性质,抓住企业重要部门,如物流、基建、多种经营等易发案件的行业和部门,加大对这些重要部门的查处和监管力度。二是针对企业不同的特点,抓住手中握有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的重要岗位,如财务、物资、计划、销售等易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岗位,坚决做到违纪必究,警示教育这些重要岗位人员检点慎行。三是要抓住重要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很多国有企业消极腐败现象的实质是企业领导人员。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一把手”的经营行为,才能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治企。2001年以来,我们加大对这些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处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152人,收缴违纪款400多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查办热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热点案件是指一个时期内职工群众普遍关注并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对这类案件如不注意查处,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01年,我局“东湖”等三个住宅小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及管理人员管理不严缺乏责任心等,造成亡人事故,严重影响了职工群众的正常生活,我们立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追究了34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及处罚,并在全局开展了“东湖现象”大讨论活动。实践证明,查处这类发生在最基层、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

三、国有企业办案执纪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查办案件不仅仅是为了使违纪违法者得到惩处,更重要的是为了从中发现存在的规律性和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通过办案执纪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扩大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同时,针对企业案件发生的原因,要把“第一要务”作为企业办案执纪工作的出发点。正确处理政策原则性和策略灵活性的关系;保护教育与严格执纪的关系;事后查处与源头治理的关系;查办案件和企业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一)深入剖析案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实践证明,每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如果只单一地就办案而办案,有时很难取得好的效果。查处企业违纪案件的过程,是发现企业管理中漏洞和隐患的很好时机,在查案过程中,注重分析企业发案的原因、特点及规律,揭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案件查不清不放过,发案原因剖不透不放过,源头治理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使查案工作真正做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2003年,我们在查处一改制企业案件中,发现财务管理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制约,我们专门组织人员从管理制度入手,对案件发生的内在根源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全局改制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8项。通过对这一案件的查处,不但惩治了违规违纪者,同时为矫正改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为下步企业改制工作提供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结合案后教育,延伸查办案件职能作用。首先,要把教育作为一项固本措施贯穿于查案工作全过程,无论是在筛选线索,确定查处目标阶段,还是在突破案件,处理人员的过程中,始终注意从教育入手,最大限度地挽救干部。其次,要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力抓手,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要协调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党团组织齐抓共管,新闻、舆论、文化、教育多头并举,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网络和道德氛围,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近年来,我们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充分利用局内有线电视台、大庆油田报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廉政专栏等形式,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四

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一项重要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直纪工委对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探索与思考,以求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现状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是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但纵观近年来整个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案件查办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自办案件少。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共立案82件,其中:26件案件是**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涉案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后移交市直纪工委立案调查处理,占总立案数的31.7%;19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占总数的23.2%;11件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烧山林事故和矿山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立案的,占总数的13.4%;6件案件是市直纪工委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自办的,占总立案数的7.3%;20件案件是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立案查办的,占总数的24.4%。

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市公安局纪委6件、市民政局纪委2件、市教育局纪委5件、市建设局纪委1件、市中级法院纪检组1件、市粮食局纪委2件、市林业局纪委2件、**电业局纪委1件,这两年半时间来只有这8个单位有自办案件,而占84%的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这几年时间里都没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从上述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少。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仅有8件是通过举报得到线索后立案查处的,占总数的40%。从近年来市直纪工委下转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件反馈情况看,下转的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对被举报对象问题并没有深入调查。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从举报中得到线索,成立专案组,主动出击,真枪实弹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查办案件质量不高。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质量上也不尽人意。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立案的82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中,违管理秩序类案3件,占总数的15%;失职类案7件,占总数的35%;组织人事类案5件,占总数的25%;经济类案5件,占总数的25%,其中,经济类大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没有。

上述数据可看出,近年来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质量上尚需进一步提高,在乡科级案件数、经济类大案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一些体现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上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市纸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薄弱的原因

(二)力量分散。市直机关14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力分散在50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一般每个单位只2人,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一人。这样的力量要开展自办案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当前影响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主要因素。20xx年 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当仍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未配齐,人员没到位。

(三)精力分散。从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较为突出,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都有分管行政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主任则兼了许多党务工作,前两年就有多个监察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和其它行政职务。市直各单位监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等占去了大部份的精力,根本无精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四)办案能力差。调研中发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自办案件或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抽调协助办案的约占总数的15%,绝大部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

三、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路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沟通联系,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整合整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提高这类人才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自1999年以来,市直纪工委便在市直机关纪委、纪检中开展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都结合当年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对《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几年的考核情况看,这种管理办法对促进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十分有效。可以说,能否把《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到位,既是对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能否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验,也是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检验。尤其是在20xx年,市直纪工委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数比重,引导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经验表明,只要下真功夫、下实功夫、下狠功夫抓好《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的落实,必将使市直机关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管理的同时,还要多管齐下,努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职培训教育。除市直纪工委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外,建议市纪委成立培训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各方办案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五

为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搞好1999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咨询公司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度年检期限截止到2000年5月31日。各派出机构要在3月15日前将年检通知书送达本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督促各公司在接到年检通知书后15日内如实报送年检报告书(附件一)及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并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逐项核查年检要求的各项内容,切实掌握公司真实情况。辖区内公司数目在10家以下的,要对全部公司实施现场检查;辖区内公司数目在10家以上的,可列出重点进行现场抽查,但抽查数目不得少于公司数目的50%。

各派出机构须在4月31日前将通过初检公司的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复检。

二、各派出机构要严格审核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要重点审查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的安全性、注册资本到位率、资产状况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检查公司客户保证金的收取、存放、支出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净资产是否达到注册资本的90%,特别是增资后资本金是否有抽逃的现象;

(三)审核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公司的资产结构、风险准备金、流动比率、抗风险能力及经调整的净资产;

(四)对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查公司有无挪用客户保证金、不将客户指令入市等违反《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行为,是否遵守证监会关于季报、年检、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于在上述四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增资到位、不符合证监会有关财务要求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不予通过初检。

三、对于不予通过初检的期货经纪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盘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提出有效的应变措施,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六

对农村经纪人现状的调查与思考,为培育和发展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支持我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市工商局**带领注册登记科和工商所的相关人员通过走访、座谈、征求乡镇场领导意见等方式对市各个乡镇场的农村经纪人和农村经纪组织进行了摸底调研,并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宣传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研了解到市所辖乡镇场农村经纪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发展情况不尽相同。

我*的农村经纪人队伍虽有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经纪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整个经纪活动与不断发展的农业还不相适应,农村经纪人也处于自由分散的状态,队伍文化水平低,整体素质差,服务性不强,业务经验不足,经纪手段落后,加之缺乏必要的场所和资金,经纪活动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有的经纪人甚至缺乏自律意识,利用农民信息闭塞的劣势,与不法经销商家勾结,在价格、计量和质量等方面欺骗农民,扮演“黑中介”损害农民利益。针对当前农村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的状况,整个经纪人队伍和经纪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作为工商部门要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培育、壮大、提高农村经纪人队伍,全力支持、服务“三农”,从而有力促进市农业经济工作的不断发展。

具体应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新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工商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加快职能调整,改变监管方式,将工作重点转到全面开展经纪人的日常监管上来,为农村经纪人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立足注册登记、合同和商标等工商职能,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走向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确保经纪人和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得到法律保障,对农村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组织和经纪人要实行严格的注册登记;对季节性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要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登记。未办理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经纪活动。在现实情况下,一些不法人员暗地里从事经纪活动,见利忘义,擅自抬价压价,不仅使有主体资格的经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还使一些生产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此,凡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应视为“黑中介”,工商部门要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予以打击、取缔,维护正常的经纪秩序。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农村经纪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较高素质以及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从目前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现状看,普遍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既不懂经纪活动知识,也缺乏经纪活动经验,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为有效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规范他们的经纪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经纪人进行《经纪人管理办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与此同阿时,针对现有的广大经纪人他们大多是自发成长起来的,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基本上是依靠经验从事经纪活动,其经纪技巧很差的实际情况,为有效提高经纪人的业务水平,工商部门要积极以市场为导向,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以培养特色经纪业为目标,既重视经纪业结构的提升,更重视经纪业结构的扩充,着力培育新型的农村经纪人。要分门别类地对各类农村经纪人进行相应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农村经纪人改变传统的购销方式和服务方式,使他们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使农村经纪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市场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搭建信息平台,做好服务工作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农村经纪人反映,由于农业生产宏观指导不力,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用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生产过程,向农民规定作物品种、播种面积、生产数量,限时限量地要求达到某种生产目标,一些农产品的生产时常出现盲目发展状态;二是不受强迫命令的一家一户的农户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胸中无数,只是凭感觉什么赚钱就做什么,从而导致一些农产品饱和,一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由此也跟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带来了很大的盲目性,经纪人和农户的利益均得不到有效保障。针对农村信息闭塞的特点,为确保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正常、有效开展,工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广大农民和农村经纪人搭建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农产品信息,为农村经纪人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真正做到对农村经纪人的事前引导、事中指导,帮助其签订规范的经纪合同,通过积极帮助农村经纪人开拓市场,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形成主要由市场配置农产品的新格局,有效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落实监管措施,规范行业行为规范管理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三项工作:1.建立经纪户口,经纪农产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由此出现了大量未登记的农村经纪人,只有通过建立经纪户口,准确掌握农村经纪人的分布状况和经纪类别,才能实施有效监管;2.加大巡查力度,要通过工商所的网络优势和其他部门拥有的信息资源,真实、准确、全面掌握农村经纪人的现状,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法经纪行为;3.建立经纪人协会,工商部门应把扶持农村经纪人建立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积极鼓励、帮助农村经纪人建立地方性、专业性的各种形式的经纪人协会组织,加大经纪人互相之间的信息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功能。引导农村经纪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意识,广泛开展诚信守法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执业水平,为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作出贡献。

由于部分农村经纪人疏于管理,在经纪人中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建议工商部门对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场经济知识、职业道德及工商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办事,树立新时期经纪人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搞好市场流通做出贡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为农村经纪人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规范管理,鼓励有序竞争。一是要实行自律管理。按照“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则,把经纪人组织起来,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轨道。二是要规范经纪行为。对从业人员发证办照,持证上岗,规范管理。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工商、行业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欺诈行为予以打击、曝光,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违法乱纪的要依法严惩。

(二)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培训教育、规范管理与组织发展同步。对农村经纪人要从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礼仪道德知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特别是要教育经纪人增强诚信意识,以诚信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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