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通用6篇

2024-04-11 16:05:24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下面是可爱的小编小鱼儿帮助大家找到的6篇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篇一

关键词:高校;重点课程;建设;实践;创新

0 引言

普通高校的重点课程是体现一个高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主要方面,在高校重点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对于课程的设置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方式都要实现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时代对人才发展的需要。将可以利用的资源实现全面的整合,利用教学系统和教学方式将额外获得的知识和技巧传授给学生,为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成长奠定一定的基础。

1 课程体系的设置

普通高校的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是以围绕重点课程为核心,在整个课程的设置过程中,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教学和配备教学资源。高校的重点课程是高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宗旨的主要提出,所以在课程体系的设计过程中,应该以重点课程的教学为主要的教学集中点。比如说汽车销售或者汽车维修专业在学校的课程设置过程中,以汽车方面的专业知识为重点教学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这样学校的办学特色就能够凸显。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课程进行专业的培训,无论是学生的专业学习、实践教育、以及教师的教学资源配备都是重点的项目,而且围绕重点课程扩充其他的专业科目。在重点课程的发展过程中,提升学校的精品课程和典型课程的训练和发展,将整个高校的课程体系设置进行完善。

2 教学理念的转变

现代社会需要的专业实践的人才,在高校课程教学的的过程中应该秉持专业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这样能够促进高校实践性人才的培养。传统的高校教学理念主要是对于学生专业知识的不断教学和积累,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于学生的实践技能和专业技能提出比较高的要求,所以现代高校的重点课程教学中教学观念的转变十分重要。对于实践性和技能性的高度重视,让教师的教学更能注重于实践教学的培养,让教师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学培养有更多的关注。

3 教学内容的革新

传统高校的教学内容多是依据教学大纲采用的指定教材,这些教材是权威教育机构和学者编撰的,所以在高校教材的选择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比如说汽车商务管理专业,教学内容包括汽车文化、汽车机械基础、法律常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车辆识别与估损资料使用、汽车构造、机动车定损、交通事故现场查勘、汽车保险基础、车险理赔流程、车险索赔与理赔技巧、经典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等,这些指定教材囊括了最基本的理论知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于高校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出新的要求,资深教师在多年的教学经验的积累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有效地教学心得,对于教学内容的总结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教学内容的更新过程中,高校的重点课程要结合指定教材和教师教学经验的总结,结合教师专业知识和企业优秀人才实践经验,对于高校重点课程的内容进行更新,促进高校重点课程的教学质量。

4 课程资源的整合

在高校课程建设的过程中,对重点课程的课程资源实现优化整合,提高高校重点课程的不断更新和丰富,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在高校课程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专业知识、专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等都是课程资源获取的重要途径,所以在高校重点课程资源优化整合的过程中,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资源的整合。第一、对于专业的知识。专业的知识主要是一些书籍、教材、报刊、学术论文等方面呈现出来,是经验的总结,通过多方面的信息获取途径将与重点课程有关的专业知识济源收集起来,利用学校专业教师的整理和丰富,成为高校专业课程知识的“自编教材”,这样不仅是给学生的课程学习提供了重要的学习内容,而且体现学校的教学优势。第二、对于实践所得。实践所得主要是聘请企业的资深实践员工在学校授课,这样学生就能够接受到最新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技巧,为学生进来的就业创造良好的培养模式,以企业聘请的优秀员工和高校教师的专业合作,为重点课程资源信息的获取和交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5 现代化教育手段的使用

现代化的教育手段是新课改后教学手段上最突出的方式,在整个重点课程的建设过程中,现代化教育手段的使用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现代化多媒体的使用。现代化多媒体在教学构成中主要是充当形象化、直观化的教学辅助设备,利用计算机和显示屏等设备,获取丰富的教学资源。利用计算机的操作性,查找相关理论的最新研究观点,帮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影像化教学,加深记忆。教师在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辅助之下,对于学生学习的把握能够更加全面,同时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了课程氛围。第二、教学实践课程的不断培养。在高校重点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集中在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不断增长。比如说利用顶岗实习、暑期实习、教学实训课程、企业训练课程等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对学生的专业能力提供帮助。

6 课程评价体系的建构

在高校重点课程的建设工程中,对于课程评价体系的建构是建设高校重点课程的重要方式。在重点课程的评价体系过程中,评价的时间不固定,采用不定时的评价体系。比如说学生某一项专业技能在学习完成之后直接采取评价,即使没有到期末是可以结课,这是现代评价体系的创新,这种评级体系主要是针对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评价。在对于高校重点课程的评价过程中,不仅适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同时对于教师的专业教学也要进行评价,对教师的平阿基能顾帮助教师改进自己的教学,提高高校重点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专业的能力。

7 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的创新与实践展开论述,从六个方面对于高校重点课程的改革提出评价,相信一定能够对高校重点课程的建设提出建议与意见。

参考文献:

[1]刘在洲。教学型高校:中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05):5.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篇二

论文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自罗马法以来,世界上就存在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从定义上来讲,两者在责任的划分上都比较明确,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会发生民事责任竞合。由于这两类民事违法责任与当事人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世界各国的法律对这个问题都非常关注。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这两种责任在立法上具有很大的特色,一方面,它在立法上明确的承认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另一方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确立。自合同法颁布后,我国的学术界都对都发表了自己的论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在违法的行为上,同时具备了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这就使法律上同时出现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行为非常常见,由于行为人同时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这就需要在法律上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这就需要在竞合的行为上,分析它的性质和类型,而且还要在法律上对竞合的原则、条件和类别进行确定。在法理学中认为,由于法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生改变,而在实践中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说是法发展的新层次,对于这种竞合,学术界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请求竞合说在请求竞合说中认为,对于一个具体的事实,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产生的这种侵权行为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可以同时并存,对于权利人来说,可以在这两种请求权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将两种请求权同时行使。

(二)法条竞合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德国就有学者根据刑法中的理论,在民法中串联了法条竞合理论。这种理论的任务,也就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他们都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因此,在性质上,两种行为都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构成了违法行为,但是却不履行违反债务以及侵权行为中的规定,就可以将这种不履行的债务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

(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对于这一学说,在德国学者拉伦兹倡导的,他认为,不能将两种法律责任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虽然权利人实体上只有一个请求权,但是基于这个请求权的基础并只有一个,而是两个,一个是侵权法律规范,另一个是合同法律规范,竞合知识请求权的基础,并不能够作为请求权。

通过以上的观点,我们不难看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两者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历史产物,具有两个义务。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各国立法模式

(一)英国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在英国的法律中,只有诉讼制度解决竞合责任,它与诉讼的形式选择权有很大的关系,在实体法中,请求权的竞合问题对其并不能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在英国法中规定,如果原告作为双重违法行为的受害人,那么他就能够享受到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中的附属利益,但是法律中对这中选择有非常严格的使用限制:(1)选择诉讼应与当事人建立有偿的合同关系,如果无偿向他人借出的物品表面上具有瑕疵,就不得向他人提出合同诉讼;(2)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会构成侵权行为,例如由于疏忽而造成的非暴力行为;(3)由于在英国的普通法中主张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因此,对于诉讼权,不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

(二)法国禁止竞合模式在法国民法中认为,对于侵权责任,如果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产生,就应在违约场合寻找合同补救的方法。在法国的民法典中比较概括和笼统的规定了侵权行为,若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那么许多的违约行为就可以作为侵权行为来处理,因此,法国民法典采取这种制度。由于责任竞合的现象是在立法上客观存在的,但是法国民法中却在立法中禁止这种存在,虽然对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体系完整非常有利,但是责任竞合的现象却无法消除,这就会导致要牺牲受害人的利益,显然这并不符合立法的宗旨。

(三)德国允许竞合模式在德国的帝国法院案例中,明确指出了判例法中能够使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并存,不侵犯他人人身的法定义务非常常见,受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并不会受到合同的影响。在德国法中的责任竞合中,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行为诉讼,也可以提起违约责任诉讼,如果行使了一个请求权,另一个请求权就会立即消除,因此,在德国的竞合模式中,并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三、我国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概况

(一)民事立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分开,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对某些损害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了多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就能够按照诉讼和请求的既定方式,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违约行为”和“违约性的侵权行为”,都是按照违约行为来处理的,但是,如果责任竞合案件已经发生,就会按照侵权行为来处理。

(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122条规定,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当时任发生了违约行为,给对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那么,作为受害方,就有权选择按照法律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也可以按照其他的法律,要求对方为其侵权责任负责。在我国的立法中,肯定了民事责任和竞合的存在,债务人有权利按照自己利益诉求提出诉讼。我国的民事立法对这些规定更加完善,而且还引入了侵权行为来保护合同债权,这就使侵权行为能够深入到传统的合同法规规范中。如果权利人选择了一个请求权,就不能再行使另一个请求权,对于这种情况,就会使受害人的权利处于不利的保护地位。在立法例中,虽然它在司法上具有很多的优点,但是却牺牲了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中,存在着放纵违法之嫌。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它的实质是禁止民事责任竞合的。

四、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李某利用假期之闲有甲市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集体旅游合同,从而成为了参团人员。但是在旅游的途中,李某乘坐的旅游大巴车发生了车祸,其原因是由于驾驶员在乙市违反了车辆安全操作规范,从而造成了撞车失控后翻车。经过乙市公安机关的认定,交通事故是由于旅行社安排的大客车违反操作规程,因此,应对本次的交通事故负起全部责任。根据司法对李某的伤残鉴定结果,将伤残等级确定为九级,这给李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于是,李某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令其赔偿损失。

(二)案件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本案中,由于原告与被告已经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这就要求原告和被告必要要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履行双方应行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此过程中,旅行社并未保护好李某的人身安全,这就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使原告造成了人身伤害,因此,作为被告的旅行社,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起全部的违约责任。

虽然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旅游途中的交通工具是旅行社安排的,而且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告的人身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因此,本案应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责任。

但是,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由于只能选择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中的一条,因此,作为本案中的原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诉讼。如果原告选择了违约诉讼,人们法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会按照实际的损失处理,并不会将原告的精神损失列入到赔偿的范畴。但是,如果原告选择侵权诉讼,就可以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很大的不同,侵权行为一般都是出现了过错责任,而违约行为一般则属于无过错行为。如因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最终不能得到充分的救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之外,也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有关。因此,在本案中,作为受害人的李某,就承受着很大的损失。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立法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已不能满足。

五、结语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范文 篇三

为加强公安交通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打牢民警执法思想,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公安交警队伍“三基”工程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全国交警系统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规范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岗位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查找队伍管理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集中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培训,梳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岗位的正规化建设,使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强,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要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两个重点,把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把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与执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共分理论学习、查摆剖析、集中培训、总结考核四个阶段,从3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一)理论学习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活动,再次开展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讨论;组织开展换位体验、思考等活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从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查摆剖析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

一是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路面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为重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深入排查事故处理程序不合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排查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深入排查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开展一次民警思想调查分析。通过多种形式,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民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民警中广泛开展算经济账、算违法违纪代价账活动,剖析近期公安队伍特别是交警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使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尤其要在车管民警中开展一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车管民警学习部交通管理局最近下发的《交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三)集中培训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首先要自查自纠,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一队一所一岗位”为重点,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岗位练兵为辅”的方式,安排民警参加15天的岗位培训。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是在交警队方面,要抓好一线执勤民警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的业务培训。总队将举行大队长培训班,对大队长进行轮训,使大队领导的指挥管理能力和抓落实能力得到增强;各支队可通过建立和完善小教官队伍,编写经验材料,制作示范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案例评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培训形式,对现任中队长和一线执勤民警进行一次交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等技能的集中培训活动,使民警的执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是在车辆管理所方面,要结合业务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总队将对地市车辆管理所领导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和培训,由总队领导进行授课,各支队也要由支队领导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同时,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一批先进车辆管理所,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三是在事故处理岗位方面,要结合落实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按要求组织岗位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剖析一起案件”、“开展一次家访”、“树立一批标兵”,进一步强化公正、公平、公开处理事故。“剖析一起典型案例”:要选择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或事故案件,或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到法院旁听一次交通事故案例的审理过程,深刻剖析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访问、处理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事故处理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一次家访”:要组织事故处理民警深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家中,听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树立一批标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公正、公平、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群众反映良好的事故处理标兵,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标兵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培训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实际,以注重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岗位轮换、重点岗位业务规程、业务监督、警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对职务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教育培训活动期间,要按照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具体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对于不合格的民警要重新培训后进行复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教育培训方案,迅速部署。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篇四

[关键词]交通安全工程 精品课程 建设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4-0064-02

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是我国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目前我国各高校的交通运输类专业均开设该课程。此外,其他相关专业也有开设此课程,例如交通事故防治工程专业、安全工程专业。青岛理工大学开设该课程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2年交通工程专业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课程,以及2003年交通运输专业设置的交通运输安全课程。当时考虑是不同专业的课程,故课程的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是其核心内容一致,授课教师也处于不同的教研室,彼此之间的教学合作并不是很多。2009年学校对教学大纲和培养计划进行了修订,交通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的交通安全课程整合为大交通专业下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不再细化为各自专业的课程,而且采用统一的教学平台和教学师资力量,成立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组以更好地建设该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一项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对于类似交通安全工程的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也有教育工作者进行过探讨,但是为数很少。例如路峰等以交通事故防治工程专业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为出发点,总结了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的经验与得失,对该课程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论述,探索了专业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的基本规律。[2]浙江工业大学的张素丽根据安全工程专业要求及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性质,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改革的必要性结合教学实践,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着重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组织教学内容、教学为法以及考核方式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3]

一、课程的设计理念

青岛理工大学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是针对交通工程与交通运输这两个工科专业而设立的核心、必修的专业课程,对这两个专业的学生学习有着承上启下的链条、纽带作用,对于学好专业课程起着决定作用。所以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设计理念要体现出工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重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此外,交通安全工程还有别于其他的专业课程,因为本课程不仅仅是让学生获得专业知识,而且本课程还会让学生终生受益,因为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人生旅途中的最为重要的安全问题。

二、课程体系

为了使交通安全工程课程设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课程组于2009年起在教学过程中着力研究如何搭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体系、如何实施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方法。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的“理论授课+实验现场教学”教学模式,构建了相应的课程体系,其知识培养目标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领会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汽车被动安全与主动安全技术,学会如何分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如何评价道路交通安全与事故预测,以及掌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方法,为以后从事与交通安全相关领域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其能力培养目标为:使学生全面把握和综合运用前期所学的交通工程学、交通运输概论、交通规划、交通设计等知识在交通安全工程中的应用,具备从事交通安全评价、交通安全改善工程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为以后学习交通类的相关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并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工程技术人员。

三、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教材,但是教材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因此,在教材选用上一直采用国内优秀获奖教材。对于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实时性较大,必须及时地在课程内容中体现出来。例如,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危险驾驶”纳入其定罪范围等。把这些最新的实时的知识传递给学生,学生学到了知识,而且还了解了法律法规,这不但符合社会需要,而且还符合人才培养的需要。

将新理论、的新技术、新方法引入教学中。课程组教师结合科研项目将世界前沿的理论、技术与方法纳入到教学当中。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教学没有仅仅拘泥于教材的内容,还增加了一些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例如Access Management、Level of safety Service、交通冲突点的计算方法等。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工程思想。理论教学过程中,主讲教师充分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讲解,使得学生更易接受。在实践环节,兼职教师结合自身单位的具体工作和实际项目讲解,更是让学生贴近实践,还没有出高校门就开始培养学生的工程应用理念。

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了学生服务,根据不同环节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相应采用了有针对性的多媒体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

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在实验教学方面,学习国外工程教育教学方法[4],任课教师一方面加强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指导和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学生对实验课程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在课后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实验学习,促进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锻炼和提高。

在实习方面,与交通局、交警大队合作,合作单位的兼职教师结合实际交通安全案例,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交通事故的再现分析等。

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但是传统的优良教学方法也不放弃,即传统的优良教学方法、现代的多媒体技术、网络课堂教学方法密切结合,三位一体综合发挥各种教学手段的优点,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的相关教学资源也都挂在校园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上,学生可以提前预习。课后,任课教师也能够利用校园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网络辅助教学,通过网上辅导、答疑、讨论等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五、从课程角度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多方面的,单是从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涉及的知识领域,课程组的教师就投入很大精力指导交通工程与交通运输专业的大学生申请科技创新项目。近几年,先后申请到了十余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包括汽车倒车自动防撞装置设计开发、恶劣气象条件对跨海大桥的交通运行影响及预警系统设计、交叉口信号灯形式应用调查及其对驾驶员行为影响研究、高速公路实时融雪系统、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交通事故再现研究、车辆载重实时监测与监控系统等。并且课程组教师拿出足够的时间指导大学生进行研究与创新。通过这些大学生科技立项,参加的学生收获很大,不但培养了科技创新能力,而且获得奖励,例如有的大学生获得了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好成绩,有的学生发表了学术论文。

六、课程网络平台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现在的大学生在获取知识的方式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大学生,特别是90后大学生,他们的上网依赖性较大,因此,在建设精品课程时,一定要适应这种学习方式的转变,把精品课程的网站建设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包含丰富网络教学资源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网站,在课堂教学上能够获得的教学资料,在精品课程网上都能获得,例如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电子教案、授课视频、电子课件、电子教材、思考题、模拟试题等,学生均可以自由浏览和下载使用。而且还建立了网络交流板块,通过网络进行答疑、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布置作业等。

七、结语

精品课程的建设“止于至善”,同样,对于交通安全工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也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创新中不断成长,而不能认为建设完了就固步自封。本文就课程的设计理念、课堂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建设进行了探讨,旨在建设课程精彩、知识面广、能够满足学生需要的精品课程。

[ 参 考 文 献 ]

[1] 杨会良,张玉柯。大力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J].辽宁教育研究,2005,(4):58-60.

[2] 路峰,马社强。《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初探[J].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7(1):76-79.

[3] 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2010,(22):221-256.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篇五

关键词:临床法医学;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

中图分类号:R65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349(2007)12-1285-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世界第一大公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颅脑损伤人员的损伤及伤残评定工作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回顾性统计分析本组资料中颅脑损伤特点、常见并发症和伤残程度评定,旨在为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颅脑损伤资料收集于2002年―2006年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室受理的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鉴定案例,所有资料按照不同性别、年龄、职业、交通事故类型及损伤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对伤后有无并发症及并发症的类型、是否构成伤残及其伤残等级逐一进行整理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及年龄分布376例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男282例,女94例;年龄14岁~96岁,其中(14~20)岁9例,(21~30)岁131例,(31~40)岁84例,(41~50)岁63例,(51~60)岁24例,(61~70)岁36例,71岁以上29例。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最多见,共215例(57.2%)。

2.2 职业分布农民112例(29.8%),工人135例(35.9%),驾驶员53例(14.1%),个体31例(8.2%),学生15例(4.0%),无业9例(2.4%),其他20例(5.3%)。

2.3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类型 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72例(19.1%),颅骨骨折51例(13.6%),脑挫伤88例(23.4%),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4.0%),硬脑膜外血肿22例(5.9%),硬脑膜下血肿8例(2.1%),复合性损伤120例(31.9%)。

2.4 伤残等级分布在376例案例中,除72例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外,余304例按照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其伤残等级,具体伤残等级分布见表1。

2.5 主要并发症例数及其发生率在376例案例中,有37例(9.8%)发生并发症,其类型及分布见表2。

2.6 肇事时间及伤残评定时间肇事时间以每天06:00~08:00、18:00~20:00为最多。伤残评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评定时间中位数188d。

3 讨论

3.1 对一般资料的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人员男女各年龄段均有发生,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的男性最为多见;职业大多为农民、工人,占77.2%,与国内外报道比较相一致,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对交通规则认识不足,疏忽大意才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加强宣传交通法规,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2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本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以间接撞击为主,其次为直接撞击,且损伤部位较多,具有以下2个特点:①复合性损伤多见。本文所指复合性损伤是具有2种以上类型的颅脑损伤(不含头皮损伤),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同时伴有脑挫伤。在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复合性损伤120例,占31.9%。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直接关系。因为在车祸的发生过程中,人与车辆接触后可变因素较多,包括外力传导速度、运动方向和身置等。一次车祸中可以发生人与车辆、人与障碍物、人与地面的几次碰撞,不同的受力机制,作用于头部不同部位,从而引起复杂的颅脑损伤,尤以颅骨骨折合并脑挫伤多见,其次为脑挫伤合并硬脑膜外血肿或蛛网膜下腔出血。②严重的脑挫伤,且多合并软化灶形成。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最常见类型之一,常大范围、多部位发生,其中以颞叶和额叶最常见,可能与该部位受伤发生几率高有关。由于挫伤面积大、出血较多,多合并血肿形成,且在挫伤、血肿坏死液化后形成软化灶。在本组88例脑挫伤案例中,局部1个脑叶有软化灶20例(22.7%),局部2个以上脑叶有软化灶7例(8.0%)。

3.3 伤残等级评定本组伤残主要集中在X级、Ⅸ级、Ⅷ级,Ⅴ级以下伤残人数较少,呈偏态分布,即大部分伤残程度较低。因此,全面而细致的生理指导与社会心理辅导能够提高绝大部分伤残人员的生活、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促使其自强自立,减少社会负担,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

本组构成伤残的304例案例中,伤残程度以Ⅸ级、Ⅹ级伤残为主(36.7%),(Ⅰ~Ⅴ)级伤残较少(28.3%),这与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轻伤多、重伤少的情况相符合。同时,从表4中看出,颅脑损伤引起(Ⅰ~Ⅹ)级不同程度的伤残,主要分布于Ⅴ级以上,共计218例(71.7%)。伤残程度取决于脑外伤后的预后,部分外伤后遗留严重后遗症,如癫痫、偏瘫、智力下降等,此时一般伤残程度评定较高,最严重遗留植物状态,被评为Ⅰ级伤残。

3.4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其鉴定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中,有37例(9.8%)发生不同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均为颅脑遭受器质性损害后的结果,如脑挫裂伤、严重的颅骨骨折等。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有:①外伤性脑积水,鉴定时应注意与病理性脑积水和代偿性脑积水相鉴别,前者如脑肿瘤、化脓性脑膜炎的后遗症,后者如先天性脑发育不全、老年性脑萎缩等。②外伤性癫痫,本组376例颅脑损伤中,确诊有外伤性癫痫6例,发生率为1.6%。主要原因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外伤性癫痫的诊断必须依据较重的颅脑器质性损伤史(如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典型的临床表现(以大发作多见)和3次以上脑电图检查发现癫痫波而定。对虽有头部外伤史,但缺乏脑部实质损害病变基础的病例,鉴定时应注意与癔症、晕厥相鉴别。③植物人状态,也称去大脑皮质综合征(de-cerebrate cortical syndrome),指脑外伤后,由于皮层、间脑和脑干受损,皮层处于抑制状态,表现为病人呈昏迷状态,丧失思维和对外界的正常反应,但能自动睁眼,并有似常人样的睡眠和睁眼周期及眼球转动,偶有无意识动作,肌张力增强,特别是屈肌组和大腿内收肌张力增强。本组376例中有5例(1.3%)发生植物人状态,其原因以严重的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合并脑水肿,继发性脑干受压为主(4例),有1例为原发性脑干损伤。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篇六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 高速公路交通系统中驾驶员的失误类型分析

1.1 很多交通事故中,人为因素是关键

在高速公路交通行驶系统中,人、车、公路等要素是相互串联的,在该模块中,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需要根据周边的环境进行具体感知及其判断,通过对一系列的信息的处理,找到安全性行驶的技巧,保证车辆的健康行驶,从而维持系统的平衡性及其安全性。在实际应用中,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系统本身就是开放性的,这就导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感知模块、判断模块、操作模块等时时刻刻都受到来自外界因素的干扰,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人-车-路”系统中,“路”具有不同于其他公路的特点,如封闭的道路设计、道路宽阔平坦、路面情况变化较少等等。因此,处在该系统中“人”这一元素受“路”的因素的影响,也具有不同于其他道路驾驶的特点,如快速行驶使得紧急刹车难以控制、道路情况单调极易造成驾驶疲劳等。

在高速公路驾驶系统中,其他车辆的行驶方式,路面情况等都会经由驾驶员的视觉等传入他们的大脑,驾驶员就会根据自己的驾驶经验,针对这些信息展开取舍,要进行其大脑所发出指令的判断,再进行神经系统的反馈,从而满足日常驾驶的需要,保证行驶人员工作模块的正常开展。于是在整个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循环不断地重复上述“感知-判断-操作”过程,这个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存在干扰,且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延迟或差错,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感知失误,主要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分散而对车内外环境信息感知出现了偏差、疏忽或者观察不清的情况。

1.2 感知失误是人因失误的主要原因

在驾驶环节中,感知失误是普遍存在的,这与驾驶员的自身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就有可能做出不合理的判断及其观察,从而影响其判断环节、观察环节等的正常开展,就导致其判断上的失误出现。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受到驾驶员的工作状况的影响,其信息的选择、取舍都受到影响。

在判断过程中,由于驾驶人员的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和经验等不足或外界信息的干扰等,会使判断与现实需求不相符合,因而造成错误的判断,出现判断失误。操作的动作选择来自于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判断失误是操作失误的基础。

2 研究方法案例模块的优化

2.1 事故分析是了解高速公路事故发生根本因素的重要途径。(如图1是我国历年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数量。)

图1 我国历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数

在生活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进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分析,进行其事故的根源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是必要的,这就需要进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体系的深入探究,进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积极选择,进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积极搜集。通过对案例的重点问题,进行事故的整体状况的跟踪。为此笔者重点搜集了我国高速公路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作为具体分析研究对象。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在2000年时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为18000起左右,而到了2003年则增加到40000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已经是2005年以前的数倍,而其中由人因失误引发的事故数量占总数67%。

2.2 人因失误是引发高速公路事故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事故失误类型的深入分析,可以得知导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因素是非常多的,特别是驾驶员自身不具备良好的素质,驾驶员难以适应当下高速车流的状况,就容易导致其精神的紧张,从而影响了对紧急事故情况的解决。这与其高速公路相关交通参数的参与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交通道路环境的单调性,也容易导致驾驶员视觉疲劳或者从心理上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造成感知失误和判断失误;一些驾驶员缺少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和对行驶规则的掌握,违章超速、超车等操作失控;大雾、雨天等不良天气增加了高速驾驶的危险性,使驾驶员难以安全控制车辆行驶。

通过对驾驶员失误因素的分析可以得知,路面的因素、车辆的因素及其人的因素都导致了日常驾驶模块的不正常开展。这就需要针对路的因素、车的因素及其人的因素展开分析,进行不同案例的事故原因的深入探究,并需要积极做好统计工作,通过对这些操作失控情况的分析,可以得知,造成操作失控导致事故主要与人的因素有关,其次与路的因素有关。所以,对于高速公路人因失误引发的事故,我们要充分了解影响其产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降低由于人因失误造成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2.3 驾驶员操作失误是人因失误中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实际中所发生的事故案例情况的分析,可以得知影响其行驶失误的情况“人的因素”比较多的是疲劳驾驶问题,这就大大降低了其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素质,从而导致日常安全驾驶模块的正常开展导致其人为失误情况的出现。这与参与者整体驾驶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在失误因素整体性分析过程中,笔者发现影响驾驶员失误的因素具备一致性,高速公路每一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几乎都是驾驶员的操作失误造成的。但更深层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如周围环境的影响、驾驶员自身的能力素质等。因此,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高速公路驾驶员的感知失误、判断失误及操作失误的发生,需要加强对“人”、“车”、“路”三方面因素的控制。

3 结束语

该文通过对高速公路驾驶过程中驾驶员的感知模块、判断模块、操作模块等展开分析,进行失误因素的深入分析,从而针对这些模块展开人为失误情况的分析,保证该问题研究的深入,针对这些失误的方式、机理等展开控制模块的应用。

参考文献

[1]中国投资咨询网。2007年中国高速公路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R],2007: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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