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 样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

2023-07-09 05:05:28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漂亮的书包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样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样品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取样、贮存(4度冰箱)(-20℃冰箱)、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并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管理。

3.职责

①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分析测试实验室样品管理。

②实验室样品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样品取样的程序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取样,并记录取样接收时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③实验室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④实验室样品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检测室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质量控制主管对样品管理承担管理职责。

4.样品的取样

①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频次到指定地点按时取样,取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②当有突发情况,另时需要取样分析时,由相关样品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

③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账。

④分析人员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品管人员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必须进行再次取样分析。

5.样品的识别

①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下的识别。

②样品区分标识,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标识内容包括检验样品编号、分析项目、注明采样时间和日期。

③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分析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可追溯。

④实验室应根据专业要求,在相关的作业指导书中,对样品标识 转移方式和如何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

6.样品的贮存

①质量检测中心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②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样品管理制度 篇二

1样品的接收

1.1外来样品工作程序样品的接收:质量安全部对外来样品(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样品)接收后,应做好明确标识,包括样品名称、送样人、样品来源、时间、检验项目等信息,并按要求储存于待检区域。

1.2原辅料样品的接收:所有的原辅料按要求抽样检测后,留存样品,做好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来源、时间,贮存于原辅料样品专柜。

1.3出货留样:我司发出的散油及成品粕需按车封样,并保存于待检区域,每个样品需做好相应标识。我司出货样品标识信息有客户名称、合同编号、发货单号、车牌号、发货区域、发货人、发货日期。

2.样品的保管

2.0质量安全部应保持样品完好,并按“待检”、“在检”、“已检”分区域分类存放。

2.1样品的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适宜样品的储存。

2.2留样瓶、袋要密封好,标识清楚齐全。

2.3保持留样柜的卫生,每个样品柜有专门的负责人。

3.样品的存放期限

采购产品的样品采购原料抽样检验的样品保存时间为3个月。

样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二)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四)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五)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样品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保证样品的准确性,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提供基础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检测样品的质量控制。

3、职责

采样人员负责对样品的采样、管理、发放、回收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采样方法、数量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采样应先将采样容器用水样反复冲洗三次以上)。

4.2采集的'样品应及时贴写标签,如实填写采集现场记录单。

4.3委托样品必需填写委托人,经运营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受理检测工作。

4.4样品容器应清洁干净,容器材质要符合检测分析要求。

4.5需现场处理(如加浓硫酸固定)的样品,采样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6样品应妥善运输,专人在限定时间送到实验室,防止因碰撞而导致损失或粘污;水样如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

4.7样品分发时,接收者和送样者要认真核对,验收登记,专柜存放,填写样品流转单后移交检测室检测。

4.8需保存样品,应按检测分析要求选择必要的保存方法。

4.9接收化验水样时,应记录其状态,并标识,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水样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4.9异常现象样品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保存留样,逾期方可处理。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7、化验室水样记录

样品管理制度 篇五

(1)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2)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4)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5)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样品管理制度 篇六

1、样品入库时,应由有关专业人员对样品的完好性以及封样标记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登记入库,入库登记本应有样品保管人员的签字。

2、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堆放应整齐合理,标记要明确,易于区分。

3、样品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储存要求,不得使样品失效变质。

4、样品领取时应办理样品领取手续,样品的检后处理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办人及主管人员应签名。

5、做好样品保管室的防火、防盗工作,样品丢失应按责任事故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 篇七

一、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

三、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责任事故处理。

四、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五、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www.shubaoc.com)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六、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七、丢失样品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样品管理制度 篇八

一、 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入库、发放、留样、处理等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二、 建立样品入库和出库台帐,登记抽检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

三、 样品管理员须将样品入库,并按类别进行统一标识、摆放整齐。

四、 检测完毕后必须按规定数量留样,留样务必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有序。

五、 保持样品的清洁,妥善保管,在规定的留样期限内,不得随意挪动样品,严禁随意处置样品。

六、 样品室环境条件及设施应满足存放样品的要求,确保样品不变质损坏或降低性能。

七、 管理员须随时统计各类样品的抽检频率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室主任。

样品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节 样品的标识

第一条 收样员负责对各种样品统一流水编号,加贴样品标识卡,表明其不同的检测状态,样品标识须注明'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样品状态'分别为'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四种。样品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节 样品的制备

第二条 样品需要制备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节 样品的保护

第三条 当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需采取保护措施时,则检测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节 样品的储存

第四条 样品应存放在适宜的场所,样品室配备相应的设施,样品分类存放、防止火灾、丢失、变质、损坏和混淆的发生。如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对储存有特定要求的样品(如标养室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管理人员应按规范要求调整检查并记录控制状况。

第六条 对易燃、有毒标志。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明显。

第七条 贵重样品存放指定地点,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存放样品应标识清楚、帐物一致。

第五节 样品的处理

第九条 检测完毕无留样要求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堆放到指定样品遗弃区域。

第十条 需留样样品应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入留样室保存,留样期按相应规范要求决定。

第十一条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结果的样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留样处理,留样期满,按6个月为销毁样品的周期,由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共同销毁,并有样品销毁记录。有毒和易燃易爆样品应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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