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教案 2023年春节廉洁自律党风廉政教育提纲(教案讲稿)(优秀2篇)

2023-03-22 09:05:05

这里是书包范文精心整编的2023年春节廉洁自律党风廉政教育提纲(教案讲稿)(优秀2篇),让您更全面的了解廉政党课教案的相关知识。

党课课规 篇一

经管学院党课课规

经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程内容目前分为三个部分:党校课程学习、读书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党校课程学习是以课上老师的专题讲座形式开展,读书活动和实践活动在课下开展。为了有效组织同学们上党课,提高党课严肃性,经管学院分党校特做以下规定。

一、每个年级有一到两名年级组长,职责为课堂考勤、本年级社会实践活动内容整理。

二、因故无法上党课的同学要把有年级辅导员签名的请假条交给年级组长,事后年级组长及时交给经管学院团学联思研部负责人。

三、因故无法上党课的同学课后要手写一份有关课程内容的学习报告,报告字数范围为1000-2000字。在下次上课之前交给年级组长,事后年级组长及时交给经管学院团学联思研部负责人。

四、因故迟到或早退,提前和年级组长说明,年级组长要记录明晰。

五、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到的同学在党课最后考核成绩中会有相应扣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旷到每次扣1分。

六、在上课之前,自觉把手机关机放入书包,并把书包放到教室前排。到年级组长处签到后,只拿纸笔到座位。

七、上党课同学上课要做笔记,笔记字数不作明确要求,下课后主动交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以课堂笔记为依据进行考勤,上课前签到但没有课堂笔记的同学视为无故旷到。

八、年级组长向党课负责人推荐课堂笔记写得好的同学,最终会有相应奖励加分。

廉政党课课教案 篇二

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廉政党课

201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或《准则》)正式印发颁布,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出台后的又一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廉政准则》的出台对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根据市公司纪委的安排,今天举办这个专题学习讲座,就是对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几点想法和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今天,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二是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实质。三是如何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下面,我就这三方面的问题逐一和大家交流。

一、关于《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

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印发。近13年来,试行版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试行版已经不能

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须修订。这次对《廉政准则(试行)》的修订是在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任务、新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修订全面吸收了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和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对原试行版的实施与监督部分加以充实和完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效统一。

(二)《廉政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变型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期、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叠期、改革的深化期和思想观念的碰撞期。六期交汇使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出现,同时也使党员干部不断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以至于造成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还没有得到根本上遏制。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易发多发,大要案频发。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从涉案金额、涉案人员、涉案性质、涉案范围来看,一些腐败现象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一些案例让人看了触目惊心。二是从表现形式上,腐败现象正在从重要领域、要害部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正在演变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从群众生活上讲,腐败现象充斥着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过程,在一些地区入托、入学、就业,都要找熟人、托关系;从经济活动上讲,在某些领域,商业贿赂现象非常严重;从行政管理上讲,有

些部门只强调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公事私办现象严重。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三是人民群众的反映越来越强烈。通过民意调查发现,人们对网络舆情出现“一边倒”现象,网民对贫富差距扩大、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商勾结、“黑砖窑”责任事故等深层次背景,特别是城建中的暴力拆迁、不公平补偿等现象让民众深恶痛绝、一片骂声,干群关系出现信任危机。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失去执政基础,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编印的《警钟声声》读本中收录了一些我们系统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职务违纪违法的主体来看,既有单位或部门掌握决策权、处臵权的负责人,也有生产建设、营销服务、招投标、财务资产等领域关键岗位上的一线人员;从性质来看,既有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的,也有肆意贪污和挪用巨额公款的;从腐败的过程看,既有不拘“小节”、铸成大错、渐行渐远的蜕变,也有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坠入深渊式的突变。这些干部员工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根本原因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忽视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恶性膨胀。党中央出台的《廉政准则》,就是针对这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8个方面、52个“不准”,为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自律标准,给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我们有理由相信《廉政准则》的颁布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必

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同时,《廉政准则》也给党员领导干部安上了一道“防护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少违法乃至不违纪不违法。52个“不准”,就是52根带电的“高压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防护网”。因此,我们只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惩防体系,才能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的易发多发现象,才能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基本精神和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概括起来为8个方面、52个“不准”,重点是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重点理解把握廉政8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8条“禁止”、52个“不准”,也是《廉政准则》的核心部分。《廉政准则》的全文大家都已经学习过了,在这里,我们不再逐条学习这8条“禁止”、52个“不准”,主要讲一下广大党员干部比较关心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几个关注点。这几个关注点大致可以归纳为: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经商办企业问题;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和禁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讨论。

(一)关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是最典型、最直接的以权谋私行为,危害大、影响坏,我们党历来坚决禁止。因此,《廉政准则》把这项要求摆在第一章第一条第一项的位臵,以凸显其重要性。根据该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它与《处分条例》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重要区别,就是没有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要件。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收受了“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都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一条第二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三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对第一项规定的补充,在第一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政策界限。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是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是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或无形的小意思、小活动,都要时刻戒备、坚决拒绝。

(二)关于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所谓“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交易形式,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原则,实质是凭借权力通过交易来谋取私利。“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委托理财,本来是近年来我国逐渐兴起的投资理财的新方式,但是也成为了腐败滋生的一个新领域。主要指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如同陪你赌博,让你只赢不输一样,让你只赚不亏,为的是把你套牢,好牵着你的鼻子为他办事。这些行为,都是近年来中央、省、市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的权钱交易形式。从性质上讲,该项规定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之所以把这些内

容单列一项,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行为与直接收受财物,表现形式和行为过程有所不同,单独列出来能够使政策界限更加具体、明确。

(三)关于经商办企业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政策界限: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根据这项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伙等方式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这项要求在试行准则基础上增加了“借他人名义”,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规避法规规定,不以自己名义,而用亲朋好友名义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公务员法》等很多党纪国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以及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相比,手中往往掌握更多的资源,自己经商、办企业,既影响市场上的平等经营、公平竞争,又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购买、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另一种是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调任或者招考来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来合法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

在任职前或者组织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处理掉,不能继续持有。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公开筹资,财务披露要求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违反相关规定拥有这类企业的股票,更易引发领导干部收受干股等多种问题。

(四)关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七、八项的规定,这方面有两条限制,一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二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该项要求实质上与第一项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仅在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地不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这几个“不准”,都是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出的限制性要求。其中一些要求,以前是针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的,《廉政准则》扩大了限制范围,把它变成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要求。第七、八项规定,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在管辖地区和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而是出现了一个关键词——“利益冲突”。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公共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本人的私人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抵触、违背或者侵害。例如,2006年国务院第456号令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

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性活动。去年,公安部党委下发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第二条明确提出: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这些规定的本意就是这了防止“利益冲突”。总的来说,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防止他们利用你的职权和影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五)关于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限制问题

第八条规定,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准则》的试行版要求不得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式版则要求领导干部私款也不得大肆操办。《廉政准则》的这一项规定,包含了两项禁止性要求或是关键词,请大家把握:(1)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免造成不良影响;所谓“大办”,是指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所谓“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2)不得借机敛财。所谓“借机敛财”,是指借机收受各种名义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三、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不仅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是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尺,为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指明了方向。我们要通过学习《廉政准则》,知荣耻、明是

非、知“可为”“不可为”,知什么是“廉洁行为”,什么是“腐败现象”,从而廉洁从政、干净做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奠定思想基础。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加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是我们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思潮的侵蚀,物质享乐的诱惑,广大党员干部正在经受着严峻的党性考验。因此,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一种带有预见性和防范性的意识,是一种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在顺境和成绩面前头脑清醒、冷静的表现。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忧患意识源远流长。从《周易》中的“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到孟子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再到魏征的“自古失国之主,皆为居安忘危,处治忘乱,所以不能长久”等等,既反映了我国古代先贤圣哲的忧国忧民之心,又高度概括了他们对世事变易基本规律的的深刻认识。可以说,忧患意识不仅是先贤的智慧,是中华民族历尽磨难而不衰的精神基质,而且更是当今各级领导干部不可或缺的精神自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在新形势下增强忧患意识就是全党同志,每位党员,都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为党的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就我局而言,就是要把优化潢川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县广大用户更好的服务放在心上;要把我局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员工生活条件的改善放在心上;要认真解决

全局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绝不能任意滥用权利侵害职工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利,以实现国网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二是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牢记肩上的重任,牢记党和群众的重托,把思想集中在干事业上,把精力凝聚在做实事上,把功夫施展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卓有成效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履职尽责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做好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强烈的责任意识,需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作支撑。对党员干部而言,责任意识来自对党的宗旨的执着坚守,来自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来自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也来自对任务、使命和目标的正确理解,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为民务实的思想境界上,领导就是责任,责任意识强,就会未雨绸缪,时刻把自己的职责放在心上;就会在其位谋其政,想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就会事不避难、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就会以党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为己任,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落实。责任感是一种品质、是一种追求,是党员干部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必备的思想素质。我们要坚决克服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不良作风,树立“无功即是过”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心思用在干

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三是廉洁意识。廉洁意识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不廉政无以立身,就会栽跟头。要从思想上提高警觉,从行动上坚守原则,将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臵于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

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二)严格自律,认真遵守《准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准则》精神,熟知《准则》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准则》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准则》的习惯,在遵守《准则》上率先垂范,做遵守《准则》的表率,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用好手中的权力。英国的一位历史学家说过,“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从天堂到地狱,只有一步之遥。滥用权力,就是连接这两者的通道”。一要克服侥幸心理。纵观近几年来我们系统内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件,大部分“落马”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腐败不一定会被揭露,被查处的只是少数人”。对自己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心存侥幸,甚至非常自信。四川省泸州电业局局长梁文斌随着退休年龄的接近,在思想上也放松了警惕,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业务和划拨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贿赂4万余元,其自认为组织难以觉察,群众不知道,只要自己不说,一定不会出事,自己退休后更不会出事,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二年即被查处,以受贿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黄昏之年锒铛入狱,令人痛惜,发人深省。事实证明,在一

个法治社会里,在一个纪律严明的政党里,谁漠视法律的存在,谁就必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二要克服失衡心理。有些干部认为自己学历不比别人低、能力不比别人差、付出不比别人少,而收入却比别人相差甚远,享受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心理严重失衡。如果党员干部存在这种心理,迟早会滑入腐败的泥潭。原湖南省电力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朱燕侠在忏悔书中说“在经济往来、业务交往,特别是与各种个体、民营企业老板的接触中,自己的“寒酸”与私企老板一掷千金的派头形成极大的反差,从而是自己心理严重失衡,产生了一种极不平衡的补偿心理,这种极不平常的补偿心理为自己收钱找到了一个借口。”因此,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克服失衡心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与普通群众比、要与先进典型比,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要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要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给的,为官既赋予了责任,又意味着辛劳。组织上交给你一个单位,是要你去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坐得端、行得正。试想一个单位主要领导不正,怎么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因此领导干部只有把“奉献”二字作为人生的格言,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广大党员干部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奋发有为,真抓实干,认认真真地为党和人民工作,兢兢业业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特别是在当前群众面临危困的情况下,要向我们系统内那些投入到抗震救灾、抗冰抢险、抗洪救灾的党员干部学

习,舍小家,顾大家,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精神,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心系群众、造福社会。内乡县衙有一副对联内容是,“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勿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对联的含义很值得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深思。

(三)加强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监督要以自律为基础。一个人在一个时期做好事并不难,但要求一个人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却很难。所以要保证党员干部的行的端、做得正必须依靠他律的监督。能否主动和自觉接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作风上是否民主、工作上是否廉洁的重要标志,是一项要求、一种风格、一种责任、一种境界,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承诺。首先,监督是一种需要。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必须会出现腐败。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其次,监督是一种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要求,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督是一种关爱。监督是一剂苦口良药,大量实践证明,党组织对干

部最大的爱护莫过于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第四,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境界。自觉接受监督反映一个人的修养胸襟、觉悟、气度、品质,习惯接受监督体现的是一种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领导干部越是欢迎别人监督,就越能在工作中行的正,站的稳、走的直,越能体现领导的魅力。

同志们,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廉政准则》的要求变成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要认真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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