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应急预案 反恐应急预案范文通用9篇

2023-11-26 10:58:17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整理的反恐应急预案范文通用9篇,希望能够给朋友们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启发。

反恐应急预案 篇一

为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顺利开展,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我局特成立了反恐应急工作领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__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

(一)共同职责: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责任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并立即组织一次反恐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二)运管所及海事部门职责:运管所和海事部门要成立反恐工作督查小分队,深入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站场、每一个渡口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反恐工作形势,宣讲各类事故危害,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

(三)客运企业职责:长运汽车站、出租公司、公交公司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旅客行包的检查力度,增加安检设备和安监人员的配备,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教育,强化安检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检人员的工作水平,并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建立客运站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将责任落实到人,搞好安全巡查和监控工作,争取做到高度警觉,防控有效,万无一失。

其他部门参照共同职责认真落实。

1、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要严把分管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各股室要抓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从各个环节上认真安排,严密部署反恐怖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恐怖事件,一旦发现,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

2、搞好反恐工作配合。仔细排查我局重点目标,做好基础信息的调查摸底,对重点监控的目标,要确定安保负责人,确定安保人员数量,制定确实可行的安保措施,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周边警力、辖区消防力量、周边卫生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周边救援力量做好反恐工作的应急处置,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全面推进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巡查工作,听好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决策,有效应对。

4、保持通信畅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组成员和各股室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要做到随叫随到,迅速投入到处置工作中来。

反恐应急预案 篇二

关键词:油田 新疆反恐 应急救援 研究

新疆作为国内反恐维稳的重点地区,关系着国泰民安;对于该地区的油田而言,反恐维稳关系着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应当将反恐维稳工作,纳入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各项管理。

一、新疆地区油田反恐维稳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反恐工作要点

第一,加大人防工作力度。在人员岗位安排、具体责任划分以及工作内容确定等方面,应当坚持一岗双责制。既要从油田公司内部出发,提高内部员工的素质和技能,又要强化岗位、权限基础上的反恐维稳。比如,对管理过程中的要害部位严格把关,如进出关口、边远井以及油区主要交通要道和油气管线等;加强公司之间、公司与警方之间的协作沟通,使油田公司能够从相对独立的反恐维稳模式,成功升级成网格化的反恐巡逻安防体系,从而扩大和加深油田反恐维稳工作。

第二,加大物防管理力度。对于油田公司而言,物资是反恐维稳的主要物质基础和重要工作内容,物资管理应当从普通、大型以及固定资产等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反恐维稳物资采购、放置以及使用过程中,应当不断加大现有资源的优化整合力度,对拒马桩、减速带以及破胎器等工具,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安置;同时,在建筑设施、技术防控过程中,也应当不断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保证能够适应客观需求。

第三,加大技防改造力度。加速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和应用,通过技术研发、项目合作、人才引进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构建“安保网格化”与应急信息平台相结合的智能化油区安保网络体系。积极利用光纤技术、机器人技术和无人机技术,探索建立集地下、地面和空中的三维立体智能化管道管理系统,利用导航地图、一键报警系统,探索集地面(周界雷达预警系统、治安维稳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和空中(无人机)智能化安保防控体系,以多种信息化手段助推安保工作稳步迈进。

(二)新疆地区油田公司反恐维稳策略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反恐队伍建设。反恐维稳既是地方政府、军队以及警务人员的重要使命,对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而言又是一件大事;反恐维稳工作的全面开展,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夯实工作,而且还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广大公众的心目中形成反恐意识。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反恐队伍素质建设,这是基础和保障。新疆地区的油田公司反恐维稳工作,一方面具有普通反恐维稳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还兼顾着油田的特殊性、反恐的紧迫性,因此需切实加强反恐维稳工作,真正实现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对敏感阶段的安保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反恐维稳是新疆地区油田公司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而敏感阶段的安保工作又是重中之重。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严把安保工作质量关。

第一,梳理和排查日常工作。实践中,应当注意对大型的机械设备、房建结构以及固定资产等进行有计划的轮替排查。其中,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稳定性、使用寿命、外观磨损状况以及声音正常与否等,还要保证二十四小时内均处在保护状态。

第二,对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轮岗巡查。实践中应当与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以此来提升其工作积极主动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稳定。

第三,新疆是国内少数民族聚居大区,而少数民族多存在一些宗教活动,宗教自由是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同胞赋予的权利。然而,在新疆地区存在着个别的利用宗教形式进行非法活动,我们应当在加强学习以及深入了解本地群众宗教活动形式、内容以及意义基础上,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三)落实好反恐安保工作,确保油田公司安全运行

新疆地区的油田公司在反恐维稳过程中,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对安全生产、反恐维稳工作进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体员工应提高警惕,并且结合油田情况全面部署。各作业区应加大巡查力度,不断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检,防患于未然。

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重点井以及原油单罐井的重点安全布控,必要时加密巡检,并在油田道路重要路段对出入油田的车辆以及人员进行详细记录。立足实际,组织油田人员对附近的个体经营场所,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以及流动人员等进行严格检查。各厂区值班室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工作人员以“逢包必检、可疑必查以及视情报警”为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油田门岗监管制度,对进出油田公司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并在公司内部进行昼夜交叉巡逻防控。

二、加强油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科学决策,有序开展预警预案演练

要严格按照应急救援技术集成化、现代化以及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应急指挥、突发事件处警以及重点区域集中视频监控和无线对讲同网同播寻呼应急平台。通过应急指挥平台的建立和实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实时响应,及时辅助应急处置决策,增大预警、通信、监控以及协调和分配应急力量,同时还要做好指挥调度等方面的功能。通讯指挥车、应急信息平台,应当满足数据信息的采集、决策分析、快速研判、命令部署以及现场支持和联动指挥等应急决策指挥要求。

科学规范以及有序开展预案演练,按“一事一案、一罐一案以及一站一案”之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预案、措施,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第一,编制规范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实操化、简明化以及流程化要求,明确应急预案结构格式,规范预案制作通用模板。

第二,预案编制时,应当确保其细致、全面,而且各级应急预案以及处置方案的制定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第三,制定的预案要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按“一月一演练、一季一综合以及半年一检验”的要求开展演练工作。同时,根据演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和改进预案。

(二)构建灵敏、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油田公司治安管理中心,应当将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纳入到应急救援整体规划之中,依托指挥平台,加强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并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专业管理和远程监控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搭建集中接警、快速反应以及统一指挥和资源共享的指挥平台,构建立体化、多层次以及全覆盖应急管理网络体系;应急指挥机构要明确指挥权限以及调度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上下联动、高效以及反应灵敏的指挥系统。专业队伍按照属地、统一以及逐级指挥原则,构建对应指挥机构,确保力量调集、信息通讯、战勤保障一体化运作,从而实现应急救援、现场救护以及气防监测和交通管理等专业力量的协同响应、统一行动的指挥作战格局。

抢险期间,利用应急通讯车,将现场信息及时传送到总部,从而实现现场汇报以及远程指挥,并且为远程指挥决策以及现场处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构建平战结合、服务实战的保障体系。通过“三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避免资源浪费,实现人力、物力、资金的科学整合,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资源利用。

(三)丰富油田应急救援体系内容

第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继续深入推进基层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力求实现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不断增加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完善应急信息体系。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开发,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能力,坚决克服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的现象,加强对风险隐患及危险源的普查、监测和预警工作,落实风险排查、监测预警职责和防范处置措施,实现对风险隐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完善物资保障体系。结合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分门别类的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物资档案,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和各类资源的监控、调度的科学管理。第四,完善队伍建设体系。细化、完善应急处置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灾害,并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提升应急队伍现场处置能力。第五,完善应急宣教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聘请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队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风险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救护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结束语

油田反恐维稳过程中,应当完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配套措施。同时,还要善于利用“逆向思维”、“底线思维”,完善和健全应急预案、配套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演练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应急反应及联动机制,加强企地联合以及点线面结合,构建立体的反恐维稳体系,以此来提高快速启动、协同应对以及应急处置等能力。同时,还要落实好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领导带班制度,对涉恐信息进行收集研判,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参考文献:

反恐应急预案 篇三

一、加强应急管理和防震减灾体系建设

(一)建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交通各单位要按照应急机制要求,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调整,及时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物资储备管理、信息报送、人员调配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效反应,提升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二)建立完善反恐怖防范工作长效机制。交通各单位要按照市县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反恐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能力和水平,确保交通运输和谐、稳定发展。

(三)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实际,结合今年应急工作要求,完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种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管理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一是要从人员上充实应急队伍,抽调精兵强将,把专业应急技术人员充实到公路抢险、水上救援、运输救援队伍中去。二是要加强应急队伍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应急工作,建立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三是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在发生水陆交通安全应急事件时能及时组织队伍,落实机具,拉得出去,用的上去。

二、开展应急演练

交通各单位、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提升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能力、现场施救能力和配合衔接能力,达到应急队伍能够熟练操作安全应急预案的目的。并及时总结、积累应急演练的成功经验,根据演习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的救援技术能力,做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方案、措施和人员能够迅速启动,把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强化宣传培训

交通各单位应广泛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行业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应急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一是定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学习了解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二是深入开展应急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工作。三是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应急工作培训,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四、做好应急救援和防震减灾工作

(一)做好防洪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应急救援工作,制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一是要加强救援装备配置,强化日常训练;二是要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力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布局。

(二)加强水陆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水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合力制定水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率。一旦发生水陆交通运输事故,要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有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低事故危害和损失。

(三)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重要节假日和国内外特殊事件等时期,特备是2014年是邓小平同志诞生110周年纪念年。一是要确定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认真履职尽责,把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员、车船密集场所作为反恐怖工作的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二是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反恐措施,防止恐怖分子有机可乘。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对道路、桥涵、码头、临崖路段防震性能普查,摸清底数,把握特点,有针对性的设防加固。

五、强化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依法保障应急管理所需的投入,认真做好应急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的“四落实”工作,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进一步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努力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台账,记录本单位应急物资基本情况,着力做好应急管理和防震减灾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抓出成效。

六、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工作,落实值守人员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值守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要加强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和汛期、春运、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值班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应急值班表。

七、加强信息报送

反恐应急预案 篇四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 法律体系 对策

【基金项目】 本文系天津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危机处理运行机制研究》(编号TJGL10-960)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我国社会管理体系中建立前馈控制系统的研究》(编号BSH031)成果之一。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公共危机管理法制是这一机制的重要方面之一。公共危机管理法制是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复议、仲裁、审判等方式方法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方法。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包括制定法律和建立各种法规、执行相应的司法工作两个方面。法律法规是现代文明社会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合理处置公共危机、保护人权和物权的可靠手段,也是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的具体化或操作化。为了适应新型危机的诸多挑战,需要修改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确保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立法的基本情况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形成了覆盖各个法律层级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分布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各个层级法律文件中。据统计,目前我已经制定公共危机应对类的法律有36部,行政法规37部,部门规章55部,有关文件近120件。现有法律体系表现为基本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立法特征,作为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称“应对法”)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的共同问题及其处理的过程做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基本法之外存在大量分散、应对特定种类突发事件的单项立法。较好地实现了应急管理法治统一与具体领域特别应对相结合。大量单项立法形式上已经覆盖了一般性突发事件领域中的各种类型突发事件的应对,其优点是针对性强,或者结合某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或者结合某个阶段应对工作的特点,规定更具针对性的应对措施[1]。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规按其引发诱因分为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生产事故四类。

(一)社会安全类

1.战争与动员状态法。战争与动员状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和《人民防空法》。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动员令。

2.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该法对国家安全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和权利作了规定。

3.紧急状态法。紧急状态法在我国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有所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2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等对紧急状态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规定的类似于国外实施的紧急状态,由于我国宪法规定的是,过去拉萨、北京也是宣布实行,所以法律名称仍然规定为法。

4.反恐怖法律法规。我国反恐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大部分。第一,参加国际条约而承担的反恐义务。中国目前已参加了全部全球性12个反恐国际公约和1个区域性反恐公约。这些公约的内容被引入国内法,变成中国国内反恐法的内容。明确了恐怖犯罪的行为、缔约国对恐怖犯罪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缔约国反恐合作的措施、反恐的引渡原则。第二,刑法中直接与反恐有关的规定。2001年颁布的刑法增加了反恐的内容,设立了反恐的罪名,加重了量刑。第三,刑法中间接与反恐相关的罪名颇多。以刑法中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其中的114-123等条款都可适用于恐怖主义犯罪。这些规定不同程度与反恐有关,量刑比较严厉,体现了国际反恐的精神[1]。但在预防恐怖活动方面,没有规定。

5.一般社会安全法规。这类法规主要是“应对法”,对突发事件预防预控、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措施及其组织设计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基本法的性质。

(二)自然灾害类

我国在对抗自然灾害领域内的立法比较完善,主要包括20世纪80年代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20世纪90年代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21世纪的《气象法》、《水法》。这些立法从主要针对普遍性灾害到涵盖冷僻性灾害。

(三) 事故灾难类

由于事故灾难的种类繁多,使得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复杂。主要包括《渔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事故灾难类的公共危机立法已经涵盖了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比较系统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四)公共卫生事件类

我国最早的一部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法规是1956年劳动部制定的《防止沥青中毒办法》。随后制定了5部涉及到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和沥青中毒、危险化学品、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血吸虫重大疫情、疟疾爆发流行等危机管理法律文件,2003年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类法律、法规的一个里程碑 [2]。

(五)我国应急法制中的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在本质上是各种应急法律规范的具体执行方案。但分析发现,目前的国家和省级预案却创制、补充了大量的法律规范,用于弥补立法缺陷,使预案本身成为应急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程度上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性质[3]。我国危机管理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2)地方性的应急预案。包括省、市、地、县、乡以及各单位、各企事业团体、各部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的应急预案。(3)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又自成一体。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频繁的应急管理实践使我国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建立了较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但是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上没有走出传统的官僚制,存在着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责任对上不对下,在实际应急处置活动中出现反应迟缓、协调不力、处理困难等问题,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

(一) 法律体系不完善,存在立法空白领域

1.处置法不完善。《法》主要适用于国内非常严重的动乱、暴乱或骚乱,不适用于一些小规模民众性。当前,我国处在高发期,此种态势仍将延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类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和财产安全、人心向背等影响较大,因此,需要一部针对预防预控、处置、善后恢复的法律。

2.反恐怖法不完善。与中东、美国等国家比较,我国恐怖袭击爆发频率相对较低,应对恐怖袭击的实战经验不足,应对方案主要停留在反恐训练等事务性层面。我国虽然参加了一些有关反恐怖的国际条约,但国际法并不能在我国直接应用,尚需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发挥其作用。

3.紧急状态立法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规定了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和宣布机关,没有规定何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之下的相应制度。因此,需要在实体法律层面规范化、具体化。“应对法”虽然具有基本法性质,但不适用于紧急状态。《法》是针对较为严重的骚乱事件所采取的一种严厉的应急措施,也不适合于所有紧急状态情形。

(二)法律结构不合理,存在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与冲突

1.缺乏真正统一公共危机管理基本法。虽然颁布了“应对法”,但公共危机管理立法总体上仍然是分散性的。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涉外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WWW.SHUBAOC.COM★等都涉及到公共危机事件的防治、应对。 “应对法”是带有基本法性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但该法对我国危机管理法律规范还未作出全面的整合,没有涵盖所有类型的危机管理,尚未对许多跨部门的危机管理进行立法调整,缺乏公共危机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整合措施条款,因此,该法尚不是危机管理的基本法。另外,一事一立法往往造成立法重复,不利于整合突发事件应对平台,造成资源浪费。

2.法律法规种类、层次繁多,彼此独立,交叉重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四大类。每一类包含十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正规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它们在内容上彼此独立,交叉重复和冲突的地方比较多,执行上互不干涉。突发事件本来就种类繁多,适用的法律也各不相同。这种格局造成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级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和协作。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立法也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合力,并造成了突发事件类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局面,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例如,水资源及防洪这一类突发事件的法律有《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再加一部广泛适用的“应对法”,还有其他部门规章、众多的地方性规章。在水患预防、应急时,面对这些法律法规,难以依法做出最有效的选择。

(三)部分法律内容缺失或不具体

1.缺乏私权利救济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定。在公共危机处置的紧急时刻,为了迅速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往往会牺牲部分公民的私权或私利,这在原则上是正当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公民的哪些具体的私权利是可以被克减的,可以被克减到何种程度,可以由哪些行政机关进行克减,克减的程序如何等;哪些私权是不可以被克减的;当公民的私权或私利受到不必要的克减时,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等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2.应急行政权力的授予及规制不具体。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为了保证政府有足够的手段和措施来应对突发事件,对政府享有何种权力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对权力行使的程序缺乏明确规定。

3.对公共危机管理组织间的横向协调与合作的规定不够充分。公共危机管理的多数立法规定了应急处置工作的主管机关和协助机关及其权责,但对于跨省、市、县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等,没有明确的规定约束。

4.对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的法律规定单一、原则化。目前立法主要规定了政府如何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对于如何调动社会组织,如何充分发挥公民自救,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条款,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在汶川地震救援工作中,大家已经感受到志愿者的热情和力量,但由于欠缺有效组织,出现了一些问题[1]。

(四)立法主体不合法理

我国立法主体是多元化的,许多立法规划是由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来实施,造成权力机关(人大)对立法控制的减弱,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权力滥用。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表现为部门管理色彩较重,管理部门分散,对各种公共危机管理缺乏宏观性的总体考虑,在危机处置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以自然灾害为例,我国一方面灾害种类比较多,不同灾害的防治工作特点也不一样;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防灾减灾体制为分散型,除了救灾物资、工具、对受灾者的救助以及对殉职者的抚恤等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之外,每一个灾种,从灾害预防、应急,到灾害救助、恢复重建,其管理体制都是与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很难实现在一个统一的灾害防治组织体制下对各种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统一规划[2]。

三、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规体系

(一) 弥补立法空白领域,完善法制体系

1.完善处置法。尽管“应对法””对社会安全类事件在预防预控、处置方面做了不少规定,《公安机关处置规定》重点对的处置做了规定,但的特殊性依然没有体现,如何从源头上消除依然没有解决。的特殊性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长期没得到解决,导致积怨越来越深,以致最后爆发。从社会公平角度看,的爆发有其合法性的一面。导致的原因往往是社会各个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他公共组织都有可能。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加强在预防预控和事后追责方面的规定。

2.完善反恐怖法。制定专门、系统的反恐法律。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中国需要有一部专门、内容系统的反恐的法律,规范反恐行动,调动各方力量,明确反恐职责,有力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其内容主要有:明确恐怖犯罪;确立反恐的基本原则;全面规定实体法方面的内容,把已有的和根据发展趋势可能出现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都一一列出;规定特殊的程序法内容;规定专门的反恐机构与反恐监督机构。

3.完善紧急状态法。紧急状态法分散在宪法、“应对法”、港澳基本法和法、专利法等法规当中。战争、严重动乱、重大灾难都会造成紧急状态,对这些不同的紧急状态的规定、预防预控、处置、善后回复等都有其各自的特征,需要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并通过系统的立法加以规定。因此需要一部专门的紧急状态法。另外,《战时经济管制法》、《灾害保险法》、《灾害救助和补偿法》等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二) 调整法律结构,明晰法律适用范围

1.完善“应对法”。我国目前尽管理颁布了“应对法”,但从总体上讲,危机管理立法状态仍然是分散性的。“应对法”带有基本法性质,但该法对我国危机管理法律规范还未做出全面的整合,没有涵盖所有类型的危机管理,尚未对许多跨部门的危机管理立法进行调整,缺少较高的危机思想原则和具体的整合措施条款,因此,该法尚不是真正意义上危机管理的基本法。可以考虑将紧急状态法、反恐怖法、战争状态法等危机管理方面的基本内容整合到“应对法”当中。

2.进一步清理各种危机的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冲突内容。由于我国危机管理法律法规种类、层次繁多,彼此独立,交叉重复、冲突,需要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上位法律,修改、废止、解释下位法律法规,尤其要废止那些与上位法律冲突的、部门本位为主的行政规章。

(三) 明晰或补充重要法律内容

1.明晰私权利救济保护的法律内容。建议在“应对法”中具体规定:公民的哪些私权私利是可以被克减的,被克减到何种程度,可由哪些行政机关执行,执行的程序如何等;哪些是不可以被克减的;当公民的私权私利受到不必要的克减时,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寻求补偿等。

2.明晰应急行政权力的授予及规制。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授予了政府应对权力,尚需对这些权力的行使赋予正当的程序规定。“应对法”第12条、第49条对政府的相应权力进行了原则上的授予规定。究竟可以对哪些行政单位临时授予哪些紧急行政权力,并未做出细致的规定。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执行部门、执行程序、监督部门等内容。

3.明晰、加重处罚规定。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及处罚方面,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然停留在原则层面。如“应对法”第63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种处罚规定没有明确指出何种机关、依照何种程序责令改正、给予何种处分等,缺乏可操作性。其结果便是责罚不能有效执行,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反复出现,“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毒胶囊”等事件不断出现,这些都表明,一是对直接犯罪处罚不力,犯罪成本低;二是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处罚过轻。因此,要进一步明晰、加重对直接不法行为和行政执法部门失职的处罚。

4.补充组织间横向协调与合作的规定。突发事件的应对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地方政府等快速反应,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将不同部门、政府的职责明晰化,即对国家及其各个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军队、地方自治团体等在危机预防、预控、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阶段的职责做具体的规定。

5.明晰有关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的法律规定。目前立法主要规定了政府如何在危机预防、预控、应急处置、危机恢复等过程中的作用,对于如何调动其他社会组织,如何充分发挥公民自救,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欠缺对非政府组织力量参与危机管理的制度性安排。因此,需要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普通公民、志愿者等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目标、途径和行为[1]。

6.设立重奖举报法条。设立公众的对抗权是各国应急立法的经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了这方面的尝试。《条例》第24条授予公众的隐患举报权、不作为举报权、举报权,要求有关机关公布统一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并对举报突发公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2]。建议在“应对法”中进一步增设这项规定。

(四) 重组灾害管理部门,减少行政部门对立法的不良干预

反恐应急预案 篇五

一、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制订完善重点应急响应措施方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监督预警,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积极参与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协同配合工信、发改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重要物资辖区产能布局,建立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紧急征用和动员、调运、跨区域援助等机制。

3.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分析评估肺炎疫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修订、完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因机构调整及职能转变等原因导致内容需要变动的应急预案。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更新、修订、完善现有的卫生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机制,不断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4.开展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建设。推进与邻县卫生应急合作,加强与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应急力量间建立协作共建机制,共同提高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区域卫生应急联合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区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

二、稳步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5.规范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内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和危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公共卫生能力和应对准备进行评估研判,推进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和成效。

6.加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单位积极争取县级财政支持,参照省级印发的《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完成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补短板”项目建设。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有效提高各级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7.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精细化管理。加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承建单位要将单位内性能好、可承担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救护车辆统一加贴“县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应急标识。做好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年内组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不少于2次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不少于1次综合演练。对照《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考核评估指标》,强化队伍日常装备保养、训练管理,提高队伍卫生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8.开展医疗机构批量伤员收治演练。推进县总院卫生应急救援准备,研究制定批量伤员检伤分类、快速接收、分流等程序,结合县总院应急床位扩充能力任务,开展批量伤员紧急接收演练,检验医院床位应急扩充能力建设成效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9.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照《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整合,建立灵活高效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有序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教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健全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0.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渠道畅通。

四、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反恐等工作

11.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指导辖内卫健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管”规定,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国家卫健委新颁发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2020年版)》学习宣传,确保消防安全。加强对委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督促存在隐患问题单位加强隐患排除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控长效机制,确保落到实处。

12.履行好部门反恐怖防范职责。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省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标准》和《省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强化县级院前急救反恐最小作战单元的应急备勤、日常训练和综合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市级院前急救反恐最小作战单元模式建设,做好卫健系统反恐怖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五、统筹做好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13.持续推进卫生应急社会动员。进一步加强与红十字会、媒体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自我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反恐应急预案 篇六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恐怖犯罪,指导、规范反恐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沧州市处置恐怖性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的;

(2)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制品和核材料设施、工具的;

(3)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4)劫持、绑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它恐怖袭击事件。

制定的分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处置预案,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并按该分类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缉捕惩治或歼灭制造以及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发地乡镇要启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启动县指挥部。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吸收财政、交通、商务、发改、科技、农业、安监、卫生、环保、质监、国教、邮政、教文体、民政、建设、广电、通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县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工作;如需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县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即: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外事组、政策法规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指挥部专门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拟订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相关信息;外事组主要负责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涉外事项;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现场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县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县公安局组织县各相关部门全面搜集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相应预警通告。

结束: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处置响应。

善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妥善安排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县政府;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县公安局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判定恐怖袭击事件的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经县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指挥机构。

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协调发改、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情况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县公安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3.2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指挥部决定,由县政府命令,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可根据县指挥部的请求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实行交通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3.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的危害程度,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排除、控制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或人质解救工作。

不同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核辐射、生化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县武装部协调沧州市驻军负责,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以公安部门为主,卫生、建设、交通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攻击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大规模劫持人质和重要知名人士恐怖事件,以县武警中队为主,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配合;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主要由县武警中队和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

3.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严防发动新一轮或连环袭击。

(1)关闭车站、邮局等场所;封锁县城水源地、桥梁等重要部位;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5)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民兵等力量,发动并依靠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其它社会组织,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5缜密侦查,严厉打击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部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立即展开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全面侦查、调查,抓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3.6信息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7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部终止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处置工作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自身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发改、公安、卫生、环保、质监、国教办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通信、公安和县武装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发改、科技、公安、通信、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协调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和县武装部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情报支持。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3反恐怖技术研究和开发

要加强恐怖专业技术研究和开发,特别是防爆、查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科技部门要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怖技术水平。

4.4通讯支持

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县公安局要与县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4.5后勤支援与保障

财政、发改部门对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运输。

4.6日常防范

县公安局和县武装部加强情报工作,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商务、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文体、科技、卫生、环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4.7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具体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演习,检验和提高反恐怖行动的协调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附则

5.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2预案实施时间

反恐应急预案范文 篇七

1报警

当发生恐怖袭击或其它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公安分局报警(报警电话:110),同时保护自身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

2应急疏散顺序

为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公司各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告诫员工不必惊慌,如需疏散,依据本预案疏散示意图组织员工有序地进行疏散。

2.1办公楼各楼层、各房间应急疏散排列顺序:

a.各楼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一层、二层、三层。

b.一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保洁员、营业厅员工通过营业厅对外通口疏散;司机班、副经理室通过办公楼中间通口疏散;工程预算室、业务部长室、绘图室通过办公楼西口疏散。

c.二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长室、文档室、财务部、办公室、副书记室、技术部长室、计算机室依次通过楼梯向办公楼中间出口疏散。

d.三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总经理室、会议室通过楼梯向办公楼中间出口疏散。

2.2供电部应急疏散排列顺序:

a.调度控制中心及其西侧办公室通过1#35KV站东口楼梯疏散。

b.供电部长室通过1#35KV站中间楼梯疏散。

c.试验班通过1#35KV站西口楼梯疏散。

3应急指挥

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根据事态情况,由总经理下达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指令。

4通讯与信息

4.1信息联络小组接到指挥部应急启动指令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4.2建立并保持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以及与外部救援机构通讯渠道畅通。

4.3确保现场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提供各机构、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

4.4及时与指挥部联络,并通过不同途径取得现场信息。

4.5经过总指挥审批后,对公众和媒体信息。

4.6按照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无法与上级领导取得联系时,可越级报告上一级领导。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发后采取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5.抢险救护

5.1抢险救护组和警戒疏散组接到指挥部应急启动指令后,及时赶 赴现场。

5.2警戒疏散组确定危险区域,维持现场附近秩序,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交通畅通。在接到指挥部的疏散指令后,按既定疏散路线,引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紧急避难,并清点人数。维持避难区的治安秩序,保卫现场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

5.3如有火灾发生,抢险救护组迅速赶往失火地点,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5.4抢险救护组对伤员在现场进行急救处理,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在紧急救护的同时,迅速与外部医疗急救机构取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装备。

5.5在送医院时抢险救护组做好伤员的交接,并对伤员伤势进行跟踪监护。

5.6抢险救护组在外部救援单位到达现场后,立即汇报现场情况,配合外部救援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6.后勤保障

6.1后勤保障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听从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配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设备进行应急行动,保证应急过程中车辆和应急物资的需求。

6.2善后处置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安排专人在应急过程中做好对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6.3预备机动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赶赴应急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指令,随时准备参与应急行动。

7.应急恢复

7.1指挥部确认事态基本控制后,下达解除警戒指令,组织各应急小组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工作。

7.2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受损情况,对损失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撰写报告。

7.3善后处置组及时与工伤保险部门联系,进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

反恐应急预案 篇八

现将《区财政局反恐怖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注意保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对外报道。年九月八日市区财政局反恐怖应急预案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根据《区反恐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机构及职责根据全区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设立并确定如下工作机构和职责:

(二)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联盟同志担任,人员由局人秘科、税政科组成。其职责为:在局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安全反恐防范值守任务;根据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防范,夯实基础。要做好对重点部位及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目标的安全防范、控制工作。由局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局监察科联合组建反恐防范专项检查组,集中对机房、仓库、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改,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分析排查,扩大覆盖面,进行拉网式不间断的检查,并逐案登记建档,落实处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同时做好跟踪复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值守,畅通通信。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反恐意识,防患于未然。切实落实值班守候制度,加强局机关内部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局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功能,实施24小时监控守护。建立反恐安全防范工作24小时值守制度,实行恐怖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科室要责成专人于每日早8时、晚18时前报局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确保一旦发生恐怖(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反恐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反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严谨的措施真正把安全反恐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控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确保机关安全稳定。

反恐应急预案范文 篇九

论文关键词 核生化 灾害 救援 动员

一、核生化恐怖袭击和核生化灾害的危害

(一)杀伤力大

生化制剂可以抛撒、散布,还可以随手丢弃、置放等,且还有最为严重、可怕和必须警惕的恐怖袭击手段,就是制成气溶胶生化战剂进行更大规模的释放。中毒方式有呼吸中毒、皮肤腐蚀灼伤、吸收中毒、眼睛灼伤、消化道吸人中毒及放射性外照射等方式。受害者感染发病也具有多样性,有的很难进行诊断和治疗。

(二)灾害规模大

恐怖分子大多会选择在大城市中人群集中的大型公共场所进行恐怖袭击,且往往通过杀害众多无辜平民以扩大影响,制造舆论,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大规模的原发感染区和二次以上的再感染区,且随着人员流动感染区还将会继续扩大,造成大规模的伤害。

(三)社会影响大

由致病性微生物或毒素对人类或动物造成大规模疫情的暴发、流行,导致人、动物失能或死亡,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事件;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突发性强、不确定因素到、种类繁多、危害途径多、救援难度大。

二、应对核生化恐怖袭击和核生化灾害的主要措施

(一)增强反恐忧患意识,认真研究其特点规律

核生化恐怖袭击、生化灾害会给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带来重大危害,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反核生化恐怖将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我们对此要有充分足够的认识,切实增强反核生化恐怖的意识。加强对核生化恐怖的目的、时机、手段、方法、危害等的研究,弄清核生化恐怖的特点规律;加强反核生化恐怖的信息获取、组织建设、行动特点、防反手段等的研究,形成防范的有效方法;加强平时防范与反防范特点规律的研究;加强地区与地区之间防范问题的研究。

(二)建立健全反恐运行机制

针对紧急情况特别是恐怖事件,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和应急反应机制。按地理位置等情况划分应急准备反应区,所有责任部门和机构、组织都有相应的准备和应对预案,并配合以国家紧急储备体系和动员体制,形成装备精良、专业机构完善、军民一体、及时有效的医学防护和应急救援网,以便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地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预案

无论是自然发生的重大灾难还是人为制造的核生化恐怖事件,在事件发生后,都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无论从技术层面上还是从指挥、管理层面上,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相关预案,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及其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四)加强适应核生化灾害需要的装备建设

应加强反核生化专用装备需求分析论证,针对军地需要,研制通用性强的技术装备;开发新型技术装备,填补空白,努力实现系列化。

三、核生化救援力量的组织及救援机制

核生化救援必需是建立在有准备、有预案的基础上,否则难以在发生核生化危机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一)建立应急预案,构筑救援机制

制定和完善各种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核生化恐怖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处置核生化恐怖事件的组织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国家已制定了《国家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部队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可能发生核生化恐怖事件的重点区域情况,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结合新装备形成的新技术、新战术,制定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预案,在此基础上根据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模拟演战,提高各专业分队的协同配合能力。

(二)落实核生化救援设备物资及特勤人员

1.加大对特勤新装备的投入,在普通核生化救援应急队伍装备少量的核生化侦检设备和防护装备。如果管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发生核生化恐怖事件,接到报警,如果是核恐怖事件,那么核恐怖或核事故应急特勤应急队伍带上放射性侦检设备和防护装备第一出动;是化学恐怖事件,则化学恐怖或化学事故应急特勤班携装备第一出动,这样,可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及时对毒源进行初步检测,汇报情况,划定警戒区,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对受害人员进行抢救和输转。

2.二是着眼需要,革新挖潜,筹措和配发核生化救援装备器材。

(1)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更新装备、淘汰那些已经达到或超过年限的老装备。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老装备,要从完成救援任务需要出发,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革新,最大程度发挥其潜能。(2)核燃料和化工企业的民兵防化分队优先配发部分保障核生化救援行动急需的辐射监测和去污洗消装备器材,以适应核生化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3)立足保障任务需要,以核防护为重点,积极协调联系核防护装备器材的保障渠道,明确保障范围和种类。遂行任务前,落实专人到指定地点统一领取防护物资器材及稳定碘。

(三)消防部队是核生化灾害处置和救援的第一出动力量

我国消防队伍实行现役体制军事化管理,总员额有12万多人,配有万余辆可以防化洗消、扑灭火灾、抢险救生的车辆装备,建有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24小时执勤,常备不懈。

(四)驻军及武警核生化救援力量

武警部队和驻军作为核应急行动中维持秩序、保护公众的一支突击力量,必须牢固树立防患意识,加强核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参与处置核事故行动的各项准备。

1.预有准备,快速反应

核生化事故的突发性强、受污染速度快、危害范围大等特点,决定了核生化救援工作必须平时做好相应准备,一旦发生核生化事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应急反应。(1)做好思想准备。核生化应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执行任务前要加强核生化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官兵既要克服畏惧心理,科学认识核辐射及生化防护,又要严肃对待,沉着冷静,防止盲目从事。(2)强化信息准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构建有效的信息保障渠道,搜集核生化应急有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掌握核生化应急工作的最新动态。(3)制定完善方案。仔细分析核生化应急工作的特点规律,充分预想核生化应急工作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况,依据上级对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核生化应急行动的指示和要求制定行动计划,确定行动方案。

2.服从命令,统一指挥

如果发生核生化泄漏事故,必须建立高度集中的指挥机构,有力指挥协调各方行动,保证各方力量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行动,防止打乱仗。受领任务后,立即建立基本指挥所和前进指挥所,视情派出若干前进指挥组实施一线指挥,并派出一名总队领导参加上一级核生化应急联合指挥部。担负任务的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加强部队遂行任务时的一线指挥控制。各参战部队要树立全局观念和配合意识,自觉服从各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既要明确各自任务,又要防止推诿、各自为政。

3.积极疏导,依法处置

核生化泄漏事故发生,将形成较大规模的受染区,如采取措施不及时,不但对人的肌体造成严重伤害,而且会给公众的心理造成巨大恐惧。在采取封锁、撤离、隐蔽等应急措施时,必然造成公众一定程度的紧张和恐慌,这就要求在采取核生化应急措施时,要充分发挥强大的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开动各种宣传机器,广泛宣传实施核生化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要教育群众提高觉悟,明辨是非,相信党和政府,劝导观望者、迟疑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行动过程中,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坚决维护核应急有关通告、公告的严肃性,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文明执勤。

4.打击犯罪,保护公众

在实施封锁、撤离、隐蔽等应急措施时,如遇有一些闹事分子裹胁不明真相或利益受损的群众聚集闹事、对抗政府、破坏封控设施者,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担负任务的部队应迅速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闹事为首分子,对执迷不悟、顽固对抗的人员实施强行驱散或带离,尽快平息事态。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行为过激,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争取大多数群众,打击为首不法分子。

(五)民兵专业化分队救援

1.深入调研,注重实际,完善并科学拟制核生化救援方案

从实际救援需要出发,重视发挥核燃料制造地区、化工企业或相邻地区的民兵防化分队的作用,明确其在核生化应急救援行动中可能担负的任务。已经明确任务的民兵防化分队要主动了解和搜集当地和邻近地区核设施建设以及发展情况。在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科学拟制和完善核生化救援方案,明确民兵防化分队参加核生化救援行动的任务区分、行动方法、组织指挥和各类保障等,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方案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突出重点,紧贴任务,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核生化救援训练

民兵防化分队的平时训练,虽与核救援有共同之处,但代替不了核救援训练。有救援任务的民兵防化分队,必须紧贴救援任务,突出核救援重点,将核救援训练纳入年度训练计划,统筹安排,切实增强训练的针对性。

3.主动配合,加强协调,积极协助部队做好核生化救援工作

民兵防化分队作为核事故早期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要承担繁重的核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对部分道路的巡测、去污,洗消站的开设,固定检查洗消中心的启动等。在首批参加核应急救援部队到达后,要将部分任务移交给现役防化分队。民兵防化分队必须充分发挥地形熟、社情熟、任务熟的优势,加强与部队及其它地方救援力量之间的协调,主动将民兵防化分队完成早期核应急救援任务情况,在完成任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等向军地双方的有关部门介绍,积极协助部队完成好核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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