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范文 法学案例分析范文【最新3篇】

2023-12-06 07: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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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 篇一

关键词:网络;法学;案例教学法;理论;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224-02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教学法”,在美国有一百多年历史。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于1870年前后首创的。朗代尔之后的美国法学院把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律院系,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法学案例教学法。2000年电大法学开展教育试点以来,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以其特有的优势受到电大法学教师的青睐。但有些教师在网上法学案例教学实践环节中陷入认识误区,削弱了案例教学法应有的功效。鉴于此,本文结合自己的实践,谈谈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

一、网上法学案例教学与传统案例教学的区别

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尚无权威的大家认可的定义。笔者以为,它是指在基于网络环境的法学教学中,教师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网上的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根据网上案例教学法在电大普遍采用的形式看,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网上案例教学的支持系统,包括法学课程的案例资源库,相关课程法律知识准备:(1)课程专题理论知识介绍;(2)相关法律法规选编;(3)类似案例的专家点评。二是组建网络学习小组,网上案例讨论方式多样化:利用网上电子公告牌系统、在线聊天系统、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信息技术来实现。三是设计了网上案例讨论的评价功能:(1)讨论区的功能设置――身份识别功能,点评和回复功能,记录功能;(2)网上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①学生互评,②教师测评,③综合评价。

网上案例教学法与课堂案例教学法相比,存在以下较大不同。

1.教师与学生教学空间方位的不同。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呈现、学生自学活动与小组讨论、教学交互、案例分析报告及评价等活动,前者是在虚拟的网上远程进行;后者是在现实的教室面对面进行。

2.案例教学设计上不同。案例教学内容设计上不同:网上教学案例的设计,教师要考虑案例的交互功能和监督检测功能;课堂案例教学教师利用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后,教师用语言和肢体语言监督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

3.学生利用的案例资源和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同。前者案例及辅助资源丰富,讨论的时间灵活,可以实时或异时;后者案例资源十分有限,讨论时间一般利用1课时。

4.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的控制方式和程度不同,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多样化。网上案例教学中,教学全过程由教师潜在操控,操控的力度有限,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既是指导者又是协作伙伴、又是学生的多重角色。课堂案例教学当中,提倡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当中的角色主要还是一个指导者。由于师生面对面进行教学活动,教师很难在其中扮演学习伙伴或学习者的身份。

二、网上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

这方面学者研究的较少。笔者认为,网上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至少有三方面。

1.法学知识基础。法学适应科学,法学的实践与发展为案例教学不断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案例教学需要借助完整的事件,在教学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些都与法学的特征相符合,所以说,法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素材,而案例教学又为法学教学提供了一种适宜的教学方式。

2.教育学基础。范例教学理论基础:在教师的启发和辅助下,学生借助精选出来的典型例子主动地掌握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学要突出重点,忽略细节,重点的知识就是范例;案例教学引入了范例教学中利用典型例子组织教学的方法,同时又部分采纳了关于范例教学目标的观点。情景教学理论基础:学生的学习活动自始至终都离不开由一定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外部环境,即学习活动所需要的情景,客观的教学情景和学生自身的主动学习活动构成了学生发展的综合因素。依此原理,案例教学一般选择真实的情景,它所引发的问题、悬念等是激发内部动机,引起学生对理性思维尝试的一种良好方法。

3.心理学基础。这方面理论较多,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教学交互理论、社会互动理论、信息加工理论、顿悟学习理论、学习迁移理论、认知弹性超文本理论等。这里只介绍两种理论。

(1)迁移理论。迁移假设理论认为,一个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由此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迁移到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中。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自学案例、分析案例和小组讨论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过程就是运用原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假设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法理与实际问题结合而生成自己的亲身经验,同时逐步了解与掌握解决问题的一般步骤。促进迁移的情景相似原理认为,学习的情景与日后运用所学内容的实际情况相类似,有助于学习迁移,即创设与应用情景相似的学习情景有利于学习迁移。法学案例一般源于判例或现实,与学生将来法律事务工作中要面临的情景具有相当强的相似性,能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与经验有效地发生迁移。

(2)认知弹性超文本理论。该理论创立者斯皮诺等人认为,学习划分为三大类型:适用于初学者的导论式学习、高级知识的获得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后两类知识与技能要求学习者通过知识表征的建构掌握概念的复杂性与跨越案例的变化性,使认知具有更大的弹性与灵活性;具有非线性的认知弹性超文本是适用于这两类学习的最佳媒体。网上案例的设计就是一种将案例相关内容镶嵌在相关的上下文或背景中的认知弹性超文本,以克服法理的抽象性并有助于对复杂法理的理解与掌握。

三、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民法学案例教学为例

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可表述为:教师利用网络平台案例教学活动任务,提供教学案例――对学生进行网上分组――教师有针对性选择类似案例网上点拨辅导――学生网上独立阅读案例,积极思考,初步分析并提交自己案例分析报告――小组成员利用网络活动区展开讨论活动,由组长和组员在网上共同修改整理,形成小组主报告――各小组之间对主报告进行互评,教师给予教学评定。简言之:提供网络案例――网上分组――教师辅导――自主探索――小组协作学习――师生评价等教学环节。这期间,网络案例选择与问题设计是关键。

从案例与法学理论关系看,网上法学案例可设计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例到理型,即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案例,经过自学与合作,寻找某科法律知识形成规律,发现基本概念并运用掌握的法理和概念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二是从理到例型,即给出法学基本概念,启发学生运用法学基本概念,以例释理,以例证理,从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教学过程看,网上案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导学阶段、知识能力形成阶段和巩固阶段。对于某一学科如民法学的知识体系来讲,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时,也应当根据三个不同阶段,设计、选择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以《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为例,谈谈三阶段的网络案例设计与运用。案例设计应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综合性、趣味性。

1.网络导学阶段的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最显著的特点是启发性,设计只有一个知识点(基本概念)的单一案例,问题不宜太多太深,不要求过多地分析,点到即可。从例到理型来设计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例,在案例背景资料库中可以链接类似案例分析实例。

例1,甲与乙婚后无生育,于1937年收养丙为女,1938年甲又与丁结婚,生有一子一女,他们共同生活。1956年丙结婚,养父母买了一幢四室一厅的房屋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她,房契上写明买主为丙。丙与养父母关系一直很好。1968年与1970年养父母相继去世。1979年落实政策,返还1966年甲被抄家的物品折合人民币15万元和一处房产。丙得知后,要求共同继承遗产,因丁及其子女拒绝而引起诉讼。问题: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

2.知识能力形成阶段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的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学习第三章重点内容,突破难点,掌握重点。案例设计采用多知识点的特殊综合案例,特殊在把第三章的五项内容综合在一个案例中。可以设计两类案例:一类是法院判例,用已审结的判例中判决结果和依据,作为学生印证所学理论的依据;一类是有争议的研究性案例,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3.知识能力巩固阶段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的任务是巩固复习,查漏补缺。当第三章学习完后,为了巩固学习、检验学习水平,可以设计一般综合案例,把民事法律关系一章的内容与已经学过的其它章节或其他学科如民事诉讼法知识综合设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总之,在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网上案例教学法,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探索、合作、创新能力,是提高远程教学质量,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20.

[2] 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集美大学学报,2002,(4).

法学案例分析范文 篇二

【关键词】案例分析教学法 分层目标 珠三角地区

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呈现具体的案例,创设情境,能够激发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具有较强的探究性、综合性和实用性。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和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行,案例教学成为高中地理课堂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故将案例教学运用于区域地理的教学中无疑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按照知识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对地理知识掌握的快慢程度,将教学目标划分为知识维度和认知过程维度。而知识又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每类知识可以拆分为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等六个认知层次。下面以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三第四章第二节“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为例展开分层教学案例分析。

一、教学目标分层

教学目标分类表

记忆:区位条件

理解:工业化的概念和工业化的进程;城市化的概念和城市化的进程;工业化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

应用:工业化、城市化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出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一般规律

分析:分析城市如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评价:不同阶段主导产业及工业特点;工业化与城市化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创造:提出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措施;总结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分析方法

二、教学过程分层

依据分层教学目标原理,选择事实案例,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探究性的教学过程设计。本节内容以珠三角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为例,由浅至深按梯度设计问题,逐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探究学习。

探究一:珠三角的区域位置和区位条件

阅读教材找出珠三角的区域位置和区位条件。

探究二:珠三角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阶段及特点

材料一、1990~2005年珠三角地区工业总产值(亿元)与城市化率(%)

材料二、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珠三角利用香港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机会,以优越的区位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外商前来投资,发展“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订做、补偿贸易)的产业。当时主要的工业部门有: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这一时期伴随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发展迅速,当时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县达17个。

材料三、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珠三角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本地区拥有全省85%的高等院校和90%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年平均增长32%,总产值2664亿元,占全省93%,占全国1/3,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珠三角有23家。电子信息、电器机械和石油化工三大产业比重上升,共占52.9%,三大传统产业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比重下降到17.3%。至2000年,珠江三角洲GDP占全省比重上升到69.6%。

问题设置:阅读材料一、二、三,梳理珠三角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分哪几个阶段?各个阶段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城镇发展、区位因素具有什么不同?

设计意图:让学生从宏观视角了解珠三角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从微观上分析不同阶段的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城镇发展、区位因素的异同。

探究三:珠三角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问题及策略

材料四、1984年10月,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珠江冰箱厂在顺德成立,当时靠镇政府9万元试制经费起家,由于乡镇企业的灵活体制和创业者的锐意进取,产销量快速上升,十几年的发展就成为一个现代股份制企业和令国际同行瞩目的家电巨头。从90年代开始,长江三角洲工业发展迅速,海尔、小天鹅等电器集团迅速发展,行业竞争加剧,家电市场日趋饱和,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相比,制造业基础薄弱,科技力量不强,加上行政管理混乱,各地乡镇企业的亏损面不断上升,产值下降。

问题设置:珠三角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对于不同的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解决?

设计意图:图文结合,呈现直观案例,便于学生了解珠三角工业与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应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深层次上利于学生理解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普遍问题及解决对策。

依据布鲁姆掌握学习理论和分层教学目标原理,教师将学习任务划分为多个小的学习目标,通过案例将多个教学单元组成整个教学过程,让学生的学习目标与教师的教学单元环环相扣,由浅至深,逐步深入。案例教学,突破传统的地理教学,教师不H传授学生“知识”,更能够传授学生“学知识的方法”,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动性。这种教学方法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了枯燥无味的教学过程,希望教师能够更多的探索这种教学方式,不断实践、改进,最终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洛林。W.安德森等著,蒋小平,张琴美,罗晶晶译。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分类学视野下的学与教及其测评[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

法学案例分析 篇三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教学模式效能;效能评估;差异分析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师生互动模式、教师对抗模式、模拟实训模式等[1]。我国近年来诊所式教学模式特别是案例教学法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展和深入。案例教学法也是近年来我国法学教学中大力提倡的一种教学方法,此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学案例教学法本身的反思和探讨方面、我国法学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等方面[2];很少将问题体现在该案例教学方法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上和科学评估等方面。本文结合案例教学模式与科学评估理论,通过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科学评估案例教学模式对课堂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效能问题,并分析了案例教学效能在不同类别学生间的差异,提出对学生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及建议。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科学评估

案例教学法首先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采纳,主要表现为教师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入典型案例,并组织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3]。国外对该方法的研究相对成熟,也比较深入,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就着重应用了案例教学法。目前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话剧小品模式和观摩审判模式[4]。本文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主要指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特别是课堂讨论案例的模式中的效能问题。其中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指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评析以及案例印证等模式和方法。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效能需要科学评估,主要是运用管理学和其它学科相对成熟的评估理论与方法进行评估。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的研究方法

研究采用自编《法学案例教学基本情况调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124份,回收问卷124份,其中完全有效问卷122份,不完整问卷2份,总有效率98.39%。研究调查对象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共调查学生124人:有男生33人,占调查群体的26.6%;女生91人,占调查群体的73.4%。调查学生的年龄分布情况为:18岁学生1人;19岁学生12人,占9.7%;20岁学生50人,占40.3%;21岁学生44人,占35.5%;22岁学生17人,占比13.7%。调查学生的年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调查群体中,独生子女有28人,占比22.6%;非独生子女有96人,占比77.4%。来自乡村的学生有79人,占比63.7%;来自城市的学生有45人,占比36.3%。学生中的非独生子女人数较多可能与来自乡村的学生较多有关。学生的身体状况绝大部分比较健康,有102人,占比82.3%;仅有3人健康状况较差。学生的健康状况采用学生自评方式得到,较为客观准确。学生的性格大部分为内外兼有,性格外向学生略多于性格内向学生。学生的高考成绩以400分为界,400分以上的人数相对较少,只占调查群体的25%。因为是专科院校,故学生的高考成绩以400分以下者较多。从调查群体的家庭情况来看,学生父母的职业以工人、个体户等其它职业为主,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相对较少,仅占约7.3%。从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看,大部分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占比71%;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和贫困的共占27.4%。问卷使用描述性统计、频率统计、t检验、F检验、卡方分析、交叉表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研究。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之效能分析

案例教学模式是一种相对新颖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兴趣非常高,其对学生的教学效能不仅体现在学生案例分析方法和技巧的掌握,还更多体现在促进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增长、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等多个方面。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的综合评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分析采用各具体法学案例教学效能对总效能的回归分析方法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法学案例教学效能主要体现在以下维度:综合素质、学习兴趣、程序关注、职业转向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的回归方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0.158+综合素质×0.218+学习兴趣×0.176+程序关注×0.201+职业转向×0.158+服务社会×0.172。在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中,案例教学对促进学生的法律职业转向方面效能最高,其次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方面的效能,然后是促进学生服务社会的效能,接着是促进学生的法律程序问题的关注程度,最后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总体来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使学生的法律职业转向和提高学生利用案例分析技能服务社会方面的效能较好。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具体效能。1.促进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增长。结果显示,有83.1%的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较少或仅知道一点儿,只有16.9%的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8☆www.shubaoc.com☆7.3%的学生对刑法学理论知识了解较少,仅有12.7%的学生对刑法学理论知识比较熟悉。经过几次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包括法理分析与案例技巧分析),对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63.1%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刑法学知识)提高很快,17.2%的学生认为自己学到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40.2%的学生认为自己学到刑法学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38.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学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2.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内容鲜活有趣,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深奥的法学理论通过通俗有趣的案例得以诠释,学生的学习兴趣会油然而生[1]。通过对比研究,可以发现学生对案例教学模式的兴趣在大幅提升。调查结果显示,有72.6%的学生对刑法学案例非常感兴趣,仅有26.6%的学生对刑法学的学习兴趣一般。3.提高学生的学习效能。案例教学模式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技能方面也有较好体现。86.1%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自己学习刑法理论知识是非常有效的,只有13.1%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学习刑法理论的效果一般。绝大部分学生还是非常认同刑法案例教学模式的。4.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意识、勇敢的创新精神、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快速的反应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与周围人的协调共事、沟通合作等多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2]。有80.3%的学生认为刑法学的案例教学对提升自己的综合法律素质非常有效和比较有效,有18.0%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效果一般。5.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职业转向。结果显示,有66.4%的学生认为自己非常想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职业,如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只有10.7%的学生对自己的未来职业倾向选择了非法律职业的企业或其它工作。6.促进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刑法学的案例教学,特别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穿插讲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认识到刑法学案例在实践应用过程中的全盘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程序问题的价值,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结果显示,37.7%的学生认为刑法学案例中非常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法问题的讲授,有42.6%的学生认为比较需要讲授刑事程序法的内容,因此共有80.3%的学生认为在刑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适度讲授刑事诉讼程序法的内容非常必要。7.促进学生提高利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的技能。通过对学生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和刑法学知识及案例分析方法的研习,带领学生参与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咨询与服务,可以有力促进学生提高自己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68.9%的学生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志愿者服务,有26.2%的学生的为社会服务意愿一般。

四、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之差异检验

案例教学模式的效能在不同性别、不同性格、是否独生子女、学生成绩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性别差异。从男女生喜欢的刑法知识层面看,男生更喜欢犯罪构成理论知识、罪数形态知识,而女生更喜欢共同犯罪知识、刑罚理论知识和分则重要罪名等(χ2=10.065,P<0.05)。男女生在最喜欢的案例授课方式上也存在显著差异,男生喜欢教科书讲授方式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生,而女生更喜欢案例生活化的授课方式(χ2=14.647,P<0.01)。从男女生对刑法案例教学中对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关注程度来看,男生认为非常必要的程度明显高于女生,女生认为比较需要的比例高于男生(χ2=7.882,P<0.05),可见,男生中更多比例重视刑事法学案例中的诉讼程序问题。

(二)独生子女差异。独生子女学生了解刑法学案例方式中通过自己上网和看广播电视方式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存在更大比例的通过教师课堂讲授方式习得,二者存在显著差异(χ2=8.357,P<0.05)。

(三)学生性格差异。学生自评其性格有三种类型:性格外向、性格内向和内外兼有。经过检验发现,性格外向的学生喜欢犯罪构成知识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性格的学生;性格内向的学生更喜欢刑法中的罪数形态和分则各罪知识;性格内外兼有的学生更喜欢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知识(χ2=25.042,P<0.01)。调查学生中,学生均比较喜欢法学这一学科,但相对而言,性格内向和内外兼有的学生喜欢法学的比例更高,而性格外向的学生喜欢其它学科的比例略高于法学(χ2=23.914,P<0.01)。这是否与学生的偏好程度有关呢?但至少要求教师在对学生的因材施教方面应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性格偏向特征。在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方面,性格外向的学生明显感到通过老师的课堂案例教学和分析,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很快,而性格内向的学生则更多感觉变化不大(χ2=20.454,P<0.01)。

(四)学习成绩差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影响学生对刑法理论与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因素,结果显示,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上的学生对法学理论与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比例明显高于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下的学生(χ2=9.340,P<0.05)。同时,学生的高考成绩对学生认为刑法案例教学中讲授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必要程度存在一定关联,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上的学生认为刑法案例教学中讲授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比例明显高于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下的学生(χ2=11.475,P<0.01)。

(五)父母职业差异。学生父母的职业与学生对刑法理论与案例学习的兴趣等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关系,结果显示,学生父母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职业的,其对法学基础理论与刑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比例明显高于父母为其它职业的学生(χ2=33.614,P<0.01)。同时,学生父母亲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职业的,学生喜欢刑法和民商法学的比例明显高于学生父母亲为农民和其他职业的学生比例(χ2=39.006,P<0.05)。此外,学生父母亲的职业还会影响到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选择,学生父母亲职业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职业的,学生选择将来从事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比例明显高于父母为其他职业群体的学生;学生父母为公务员的,学生将来选择公务员职业的比例明显高于父母为其他职业的学生(χ2=34.264,P<0.05)。此外,学生的年龄分布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分布情况相对集中,并不存在各项指标上的显著性差异。通过学生的家庭居住地与学生案例分析各指标的交叉表分析,也并不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另外,通过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与各项法学案例教学指标的交叉表分析及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是影响其对法学案例教学效果的一个因素,因此,可排除这一因素的影响。

五、结语

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学生非常喜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等多个方面均具有较好效能,特别是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使学生的法律职业转向和提高学生利用案例分析技能服务社会方面的效能表现更好;但是法学案例教学效能在不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异也十分明显。法学案例教学效能在不同学生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一是针对不同班级学生的差异,在案例选择难度、教学方法和技巧上要有所区分,以促进学生的把握程度;二是针对不同性别学生的差异,要在案例教学技巧上有所体现,比如女生更喜欢直观教学,可多采用视频案例提高案例展示效果;三是针对学生的性格差异特征,教师应适当调整案例教学进度,提升不同学生的教学效能;四是针对学生父母职业对学生案例教学效能的影响方面,可促进非法律职业父母学生对法学案例教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对法律职业的热爱程度。

【参考文献】

[1]江岚.案例教学法在《案例刑法学》课程中的实践与探索[J].当代继续教育,2016,10

[2]杨秀英,张云.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1

[3]刘方飞.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反思与探索[J].武警学院学报,2010,3

[4]柴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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