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 2023年工程竞争性谈判方案(优秀7篇)

2023-12-09 06:45:45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书包范文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工程竞争性谈判方案(优秀7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竞争性谈判流程 篇一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

《政府采购法》(下文简称本法)第三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立法目的

规定竞争性谈判的组织方式和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

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应该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取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执行结果。

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竞争性谈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但未明确具体程序。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这一,因无章可循,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给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亟待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主要含义,是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即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要按照下列五个步骤执行:

1. 成立谈判小组。

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般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由一支专业队伍组织采购活动。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虽然与招标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但基本要求相同。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制定招标文件,同样,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要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制定谈判文件。在谈判文件中规定好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首先要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然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在给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时要提供谈判文件,作为供应商是否参加谈判决定时的参考依据。

4. 开展谈判。

在谈判活动中,为了维护谈判的公平和公正,谈判小组成员要作为一个集体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5. 确定成交供应商。

基本程序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价应当作无效处理。谈判小组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报采购人。采购人从成交侯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总的来说是原则性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未予明确,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如专家的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如何形成谈判的轮次要求、成交结果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等。再如,按照本法规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开始谈判时供应商超过了三家,由于谈判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有些供应商退出了谈判,一旦继续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是否应当继续进行,本法未作出规定。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国务院或财政部将另行作出规定。但在作出具体规定之前,采购人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定要选好专家,谈判小组要周密地制定谈判文件,并尽量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增强竞争性。总之,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要注意提高谈判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篇二

万福镇将军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

no:

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万福镇将军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o: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 日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no: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委托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性别:岁

身份证号码: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no:

致:

1.根据你方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合同文本,遵照《中江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合同文本。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财政评审预算价10%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竞争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和本竞争性谈判申请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一起,提交人民币证金。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no:

致:

1.根据你方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合同文本,遵照《中江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合同文本。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财政评审预算价10%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竞争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和本竞争性谈判申请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一起,提交人民币证金。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注:谈判现场填报价。

工程量清单竞争性谈判报价总价

no:

谈判人(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比选报价总价(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竞争性谈判流程 篇三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报经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发布;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篇四

一、法规条文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特点邀请。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谈判的程序:包括谈判的轮次以及每个轮次谈判的重点等;

2、谈判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

3、合同草案: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等;

4、评定成交的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依本规程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开展谈判

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3、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3、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应当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属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三、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提供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谈判准备

(一)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谈判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须知、合同书范本、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列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内容。

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1)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谈判适格条件;

(2)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

(3)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4.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5.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过程中,应当进行谈判文件论证:

(1)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独立单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金额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谈判文件论证的其他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论证小组主要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告,以广泛征集潜在谈判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6.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二)发布采购公告及资格审查

1.竞争性谈判文件经确认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本工作规范的《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公示文件的具体内容。

2.公示及公告期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报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资质资格证明及重要的约定事项,对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1.谈判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均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

四、谈判

(一)组建谈判小组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判小组原则上在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内组建,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一般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派代表到现场监督抽取专家过程。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归由委托代理协议履约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4.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一名人员担任,采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供应商递交密封完好的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3.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即成为该谈判项目的合法响应供应商,可行使供应商的法定权利,并履行供应商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谈判评审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提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中品目产品的供应商,应按《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优先邀请谈判对象。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5.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最终报价内容应即现场公布;

6.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可预设为替补候选人;

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和使用应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约定,并按谈判文件的约定执行;

8.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四)补充供应商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并按本工作规范的《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

2.投标人可以按照《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查询评标程序的有关资料。

3.供应商有质疑和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篇五

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实验中学 水网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绵阳市实验中学

2、项目名称:绵阳市实验中学改造自来水管道建设

3、项目建设地址:绵阳市实验中学

4、项目建设内容:校园内管道改造,含:400米长的破路面,人工挖沟槽,管道安装测试,路面恢复等。

5、项目审批情况:绵涪发改固(2009)269号

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到场的出示原件,存复印件)。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存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

3、资质证书:申请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的资质等级证书(存加盖鲜章复印件)。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申请人单位出具承诺)。

5、有承担类似(水网改造)项目的业绩情况(存加盖鲜章复印件3个或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选。

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程序的评选。

三、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四、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六、评选标准和办法

1、申请人的确定:业主单位成立3人(含)以上的评审小组(人员为单数),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评审小组从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在相关部门(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检察院、项目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采取申请人现场报价、业主方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谈判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进行,且不得高于工程预算控制10万元(壹拾万元整),最低报价为最优报价,最优报价为中选价。若出现相同报价情况,则从相同报价的申请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以领导批示后,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厅(会仙路)。

八、中选通知书的发放

业主单位当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应在3日之后,10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九、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及其他要求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15天内完成。

十一、资料备案

1、业主单位应在竞争性谈判方案发售之日三日前报区发改局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竞争性谈判书面结果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五日内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绵阳市涪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 目 名 称)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手 机: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 务: 单位电话: 传 真: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谈判流程 篇六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

(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并报政府采购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

(一)会前准备工作

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薄、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 谈判会议的程序

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宣布会议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4、收缴通讯工具;

5、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6、由采购单位负责人介绍谈判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谈判会议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谈判小组成员按抽签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

1、供应商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2、供应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3、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统一采购项目标准,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5、谈判小组将统一后的标准、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实质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主持人当场宣读谈判结果。

(五)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谈判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敖汉政府采购网站和有关信息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答疑

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十一、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谈判资料整理

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存档,整理的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谈判邀请函、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报道簿、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谈判纪要、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竞争性谈判流程 篇七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靠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采购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谈判小组慎重地综合评议之后告知该风景管理处。该风景管理处当场宣布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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