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用6篇

2023-11-04 1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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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一

【关键词】 高等学校;会计改革;二维体系;信息生成模式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也不例外,需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高校管理者办学管理、社会各界了解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等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执行十几年。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亟需进行改革。

为改善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绩效、有效控制财政赤字,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性,着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施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不少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新西兰是较早在政府会计系统全面改革的国家,相继颁布了《公共财政法案》、《财务报告法案》,率先在政府部门分步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政府进行财务报告时采用权责发生制,20世纪90年代已全面构建了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系统。

澳大利亚在20世纪90年代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颁布实施了《财务管理和受托责任法案》,明确要求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英国于2000 年7 月颁布了《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从而成为政府部门预算与核算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法律依据,自2001年起中央政府预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公告形式规范其会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支出确认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文告手册》,制定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国际公立会计准则,要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权责发生制下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趋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台的《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规定政府财政统计的信息必须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包括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在内的超过半数的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在政府会计中也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

(五)净资产信息不实

由于高等学校的上述资产、负债信息不实,收入、支出信息不实,导致高等学校的净资产不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无法纳入统一的核算系统

随着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支出已经不再作为政府的支出功能分类,而是将其列入部门预算,作为某一功能的一项经济分类。例如,教育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教育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外交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外交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

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而基本建设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两者的记账基础不一致,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会计仍然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高校会计将拨付的基本建设款进行费用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确认固定资产;而基本建设会计则将实际发生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之前作为资产跨年度累计反映。

上述会计处理结果,使得高等学校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支出冲减了净资产,但无法确认为资产,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减。

(七)学生培养成本信息不实

由于现行《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无法为确定学费标准提供客观依据。目前,许多高等学校测算了本学校的学生培养成本,但采用的均是统计计算方法,缺乏连续性,在成本计算对象、成本会计期间、成本分配标准等诸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使培养成本的数据存在一定偏差。

(八)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

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按照一定标准提取学生奖贷基金等专用基金,列为当期支出。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二是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矛盾。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出要有预算,而计提的专用基金不能列为预算支出;高等学校在实际发生专用基金支出的期间,不再确认支出,但不列入当期预算,则无法从国库支取现金。上述做法,导致高等学校的预算与决算口径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以顺利实施。

(九)难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高等学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收入、支出信息,只能反映实际的收入、支出,以及支出的进度等信息,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责任,没有与业务活动发生权责关系,无法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和财务绩效。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为了解决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主要是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高等学校进行相关决策所需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会计信息,同时还要满足现行财政管理的要求。为此,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

财务会计体系主要满足高等学校自身管理的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以提供高等学校从事业务活动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满足国家宏观财政管理的要求,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以提供政府预算收支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状况。

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中,应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分期摊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预算会计体系只反映预算收入、支出,可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自求平衡,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编制收入支出表。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性质、过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二)建立成本管理和绩效考评辅助系统

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为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和绩效考评提供了基础,因此,应建立成本管理辅助系统,利用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计算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培养成本,为制定学费标准和财政拨款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还应构建高等学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析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使高等学校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功效。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

财务会计体系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和改变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1)“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计提折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高等学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上缴财政,因此高等学校在计算折旧额时,不应预计净残值。此外,高等学校可能存在有收藏价值的资产,如古籍善本等,该类资产应单独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论用于事业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均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无形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摊销时,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在建工程”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再确认为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满足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要求,也可以单独设置“基建工程”科目,将基本建设拨款形成的支出单独归集,以便编制基本建设相关报表。

2.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而是设置“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1)“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态反映的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如果不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主要为基本建设借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借入资金后的余额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大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增加,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性净资产,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小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减少,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减少长期性净资产,借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2)“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等。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和具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限定性资金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限定性用途。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大体上相当于改革前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可以根据高等学校的需要安排支出。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非限定性用途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非限定性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非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安排支出。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收入类科目的调整

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改革前基本相同。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循序渐进的原则,收入的确认不宜做大的调整。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财政补助收入。

收入确认应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按照高等学校产业体制改革的精神,高等学校大多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且高等学校只能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高等学校应在年末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作为投资返还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报的报出时间比高等学校决算报表的报出时间要晚,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度快报确认投资收益,待资产管理公司的年报正式报出时,对其差额在次年进行调整。如果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较小或损益较少,按照重要性原则,高等学校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2)长期债权投资分期确认投资收益。按照高等学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得进行对外投资;非财政性资金也只能购买国债。高等学校购买的国债,大多按照国债面值购入,不存在溢折价,因此,可以分期按照国债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高等学校溢价或折价取得国债且溢价或折价的金额较大,则应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溢折价进行摊销,调整利息收入,以便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的业务成果,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财务绩效。

4.费用类科目的调整

为了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支出的用途,高等学校应设置“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后勤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体系所需资料,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设置“资产折耗”二级科目。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预算会计体系应按照财政管理的现行规定进行设置。由于高等学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预算会计体系下不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只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为此,高等学校预算会计体系只需要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累计净结余”四个总账科目。

1.“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收入”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收入。为了简化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算收入的确认口径应尽量与财务会计体系收入确认的口径保持一致。

前已说明,财务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与预算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非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等。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长期债权投资收益在高等学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为非财政性资金,按照重要性原则,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不再进行调整。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收入,应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

2.“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支出”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支出。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支出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支出确认方面。财务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不确认为费用;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确认为费用。预算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确认为支出;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则不再确认为支出。

高等学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在实际支付租赁费时确认预算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等预留的维修保证金,在财务会计体系中确认为负债;但由于款项尚未支付,在预算会计体系中,不应确认为预算支出。一般来说,这部分维修保证金的数额不大,为了减少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差异,预算会计体系中可以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用于事业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次摊销,用于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分期摊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应统一会计政策,可以实行与购置固定资产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还应在上述“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

3.“预算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结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科目,反映高等学校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其经济性质表现为高等学校未来可以使用的资金。

4.“累计净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累计净结余”科目反映高等学校累计资金结余的数额。年末,高等学校应将“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净结余”科目,借记“预算收入科目,贷记“累计净结余”科目;同时,借记“累计净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支出”科目。结转后,“预算收入”科目和“预算支出”科目应无余额;“累计净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等于“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

五、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信息生成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高等学校需要提供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会计信息。为了能够满足不同管理者的需求,又不增加高等学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会计信息的生成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均需要按照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进行双重会计处理。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资本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按照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费用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根据同一原始凭证,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生成不同的会计账簿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业务活动的内容,分别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提供可靠的依据。

但是,这种信息生成模式的工作量较大,在人工进行会计处理时容易出现差错。为此,这种信息生成模式需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的同时,自动生成预算会计信息。在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需要配备较强的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新发生的经济业务随时进行后台设置,保证会计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只按照财务会计体系进行单一会计处理,同时在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设置二级科目。财务会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根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分析编制。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予以资本化。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固定资产,不确认支出;在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加额,将其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为支出。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能够简化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但是,由于预算会计报表是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编制的,不能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为此,采用这种信息生成模式,必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支出与预算会计报表收入、支出的差异调节表,具体列示两者之间差异的内容,以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三)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

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相同的业务采用单轨制方法,即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月末汇总后结转至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账簿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不同的业务采用双轨制方法,分别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和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月末,根据汇总结转的和单独确认的预算会计账簿体系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由于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确认收入、支出的差异较小,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增加有限,且能够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相对较低,便于进行操作,能够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六、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应用举例

(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处理

为了便于广大高等学校会计工作人员了解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下面以双轨制和混合制为例说明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具体操作。为了简化举例,假定该高等学校期初余额为0,各项收支均通过银行存款转账收付;财务会计系统的各项收入统称为“收入”,费用分为“资产折耗”和“费用”(包括除资产折耗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发生的 注1:混合制下,财务会计体系确认的费用性支出汇总结转为预算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作为费用性支出,已经汇总结转至预算支出。但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已经确认为预算支出,因此清理净损失80万元不应再确认为预算支出,需要将其从预算支出中冲销。

注2:财务会计体系确认收入13 8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 000万元,科研事业收入1 800万元,捐赠收入2 00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收入。

注3:财务会计体系确认费用性支出8 1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6 000万元,科研支出500万元,捐赠资金支出1 6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支出。

注4:双轨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10 000+1 800+2 000);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6 000+3 000+500+210+1 600+200+100);预算结余为2190万元(13 800 -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 -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 600-100-200)。

注5:混合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3 000+210+100+200-80+8 180);预算结余为2 190万元(13 800-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 (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600-100-200)。

注6:本例中期末固定资产原值3 610万元(3 000+210 +500-100),累计折旧450万元(300+70+100-20),在建工程200万元,长期借款200万元,长期应付款400万元(500-100),期末长期性净资产为2 760万元(3 610-450 +200-200-400)。期初长期性净资产为0,本期长期性净资产增加2 760万元。

本例中限定性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和科研事业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财政拨款和科研事业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财政拨款结余1 000万元(收入10 000-费用性支出6 000 -购置固定资产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1 090万元(收入1 800-费用性支出500-购置固定资产210),期末限定性净资产为2 090万元(1 000+1 090)。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限定性净资产增加2 090万元。

本例中非限定性净资产为捐赠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非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捐赠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捐赠收入结余300万元[收入2 000-费用性支出1 600-(购置固定资产500-长期应付款400) -(在建工程支出200-长期借款200)],期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为300万元。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300万元。

(二)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略)

根据高等学校的账簿记录,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如表2、表3所示(附后)。

说明:预算会计报表的各项收入、支出,在双轨制和混合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填列;单轨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填列,也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账簿的数据生成预算会计体系账簿后填列。本例中,预算会计体系的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相同,可以直接填列;预算支出中的费用性支出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填列,资本性支出3 310万元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3 910万元(3 000+210+500+200)扣除“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400万元(500-100)填列。

相关业务和会计处理如表1。

(三)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数据的核对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应将财务会计体系收入费用表的收入、费用合计数分别与预算会计体系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支出合计数进行核对。二维体系下收入、支出的对应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预算会计体系收入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增加额-长期应付款增加额=预算会计体系支出

本例中: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预算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8 650万元+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增加额3160万元(期末数3 160-期初数0)+在建工程增加额200万元(期末数200-期初数0)-长期应付款增加额400万元(期末数400-期初数0)=预算会计体系支出11 610万元

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校办产业人员工资返还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大多为独立法人,但部分职员仍为高等学校事业编制,高等学校向其发放基本工资,但由校办产业返还。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时,计入相关支出,收到的返还工资直接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职工的工作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将发放的工资计入支出,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但是如果高等学校不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也不需要校办产业进行工资返还,又与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取消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再由校办产业返还的做法,便于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同时,与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将这部分职工和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分别管理,待这部分职工退休或调回高等学校时,再纳入离退休职工或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二)高等学校收取的科研管理费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大量的科研合作项目,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研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等学校的各院系及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会占用学校的一部分经济资源,为此,高等学校一般要在各院系及教师取得的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提取的管理费确认为科研支出,同时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科研管理费在提取时并未发生实际支出,上述做法也将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冲减高等学校的管理费用。这是因为,高等学校计提的科研管理费是对高等学校资源耗费的补偿,冲减管理费用后,能够使高等学校的费用总额保持不变,只是资金的用途有所调整,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三)关于学校伙食收入、支出的列报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的伙食收入、支出核算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1.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不纳入高等学校的收入、支出,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2.作为非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往往将其差额进行列报,即伙食收支结余视为列为收入,伙食收支亏损列为支出。这种模式将伙食收支的差额视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不会扩大高等学校的收支,也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但是,高等学校的食堂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的组成部分,伙食收支未纳入高等学校的收支,不符合会计核算完整反映的原则。

3.作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虽然能够全部反映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但是由于这部分收支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且伙食收支的数额较大,导致高等学校的收支虚增,不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不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具备后勤社会化条件的高等学校采用第一种模式;如果高等学校不具备后勤社会化的条件,则适宜采用第二种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二

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下资产类一级科目17个,原制度10个,新增了7个科目。新制度按照政府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的相关内容,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已在实务中使用的科目,在新制度中加以明确,以反映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财务信息。

新制度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引入资产备抵科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应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期末“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无形资产的净值。这样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价值及变化的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高校“大财务”核算体系,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校购入需安装的设备时,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校基建工程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基建账数据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反映。

新制度中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先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再转入相关科目。新制度要求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也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需注意的是资产盘盈时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合并的科目。原制度下的“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通过新设的“存货”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等的实际成本也在“存货”科目核算。新制度将原“应收及暂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三)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对外投资”科目拆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原制度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制度中分别通过“长期投资”一级科目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两个二级科目核算。

(四)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金”,并对高校现金日常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同时对现金溢余、短缺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记入“其他支出”科目,其处理方法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五)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新制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新增了增值税因素,商业汇票增加了背书转让的核算,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确认条件和账务处理作了规定,要求核销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六)取消的科目。取消了原“借出款”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分别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负债类一级科目有12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了6个科目。新制度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新增设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制度下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应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内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新增“应缴国库款”科目,反映高校应当向国家缴纳的非税收收入。将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还款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负债的内容在新增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单独核算,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拆分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高校因不同业务而产生的负债。

(三)名称改变的科目。将原“应交税金”改为“应缴税费”,核算高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新制度的负债科目对高校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分别进行核算,以提供高校负债结构信息,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支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支出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7个,新增了4个科目,取消了2个科目。新制度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4个科目。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支出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核算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活动、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高校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支出通过“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改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核算高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级上缴支出”等科目名称未变。

(四)取消的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科目。

新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科目的分类,对不同的支出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清晰地反映高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费用情况,提供详细的支出信息,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以满足高校财务分析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

四、收入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合并的科目。新制度收入类一级科目有7个,原制度有9个。新制度将原制度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三个科目的内容合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的情况,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一改革顺应了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明确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制度中的“附属单位缴款”改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款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名称未发生变化。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收入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反映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新制度对“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确定其核算内容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

根据高校收入来源不同,新制度收入类科目分别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经济事项取得的收入,更好地反映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

五、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净资产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3个科目。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根据用途不同增设“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对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分别进行核算。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替代,扩大了核算范围,反映高校的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与资产中的非流动资产相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占用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的资金。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原“结余分配”科目改称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核算高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新制度规定,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高校按相关规定进行事业成果分配时,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反映,分配后的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主要有“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中的“专用基金”主要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和学生奖助基金。“事业基金”科目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原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下“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在“财政补助结转”中核算。

新制度下的净资产类科目进一步规范反映高校的结转结余和分配信息,科学有效地反映高校的盈余结构、现状及净资产构成,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六、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净值情况,建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增设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一)增设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高校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存货账面价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贬值而发生减值,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经济原因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无形资产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减值,而新制度却未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设置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科目,这样难以真实地反映高校资产的现实价值。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三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代建制; 基建会计

一、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004 年由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以来,许多高职院校在缺乏建设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选择采取项目代建模式,“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通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项目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新制度对基建会计核算相关的有关规定

对基建会计核算在执行新《高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依据财政部的《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基建并账处理方法,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高校账套会计处理并在报表上反映。新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取消“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基建资金转入单位基建户时,不在进行支出管理。新制度对事业支出科目下,要求按支出功能、资金性质、项目分类、经济性质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并账时,按工程实际支付情况,并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

三、在新制度下对高职院校代建制会计核算探讨

(一)代建基建资金流动途径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2.自筹基建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拨款)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施工单位等账户。

3.银行贷款基本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二)各种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收到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学院大账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某工程。

基建专项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归集基建专用账户,因基建账未实际支出,学院账上先借记:其他应收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 某工程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 。基建账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

因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为加强对代建资金监管,在代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双方预留印鉴),单独核算基建资金。按实际发生工程款,从基建专用账户转入代建单位独立专用账户,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代建单位收到资金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基建账根据代建单位提供付款凭证等会计资料(复印件留代建单位),会计分录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等-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

2.自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除资金来源非财政补助外,如:财政补助改为非财政补助,其他会计分录处理同上。

3.银行贷款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学院基本户时,学院大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

银行贷款资金从基本户归集基建专用户,学院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贷:银行存款。基建账上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投资借款-XX银行借款。

(三)月末主要账务并账处理

1.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根据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在学院账上借记“在建工程———基建某工程”科目,贷记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类别)-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经济性质分类),贷记其他应收款—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某工程款。

2.借入资金并账的账务处理。高校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投资,而且金额较大,如果用借款支付工程款全部计入事业支出,全年收支不平衡,收支相抵后,导致当年事业结余为负数,事业基金为负数,而财政部关于2007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1 期)中对事业基金明确规定:事业基金不能冲减为负数。单位如资金损失数额较大、事业基金不够冲减的,有关事项应暂挂账,以后年度用事业基金结余予以冲减。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时,若事业基金填列负数,会出现审核不通过无法上报现象。所以每月并账,学院账处理按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方法,年终有出现事业基金负数时,负数按挂账处理,以后年度有资金结余再结转。

(四)资产交付使用账务处理

根据代建单位的基建竣工决算报告等会计资料,基建账处理:借记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贷记建安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学院大账上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某工程。

(五)基建账上年初建账结转处理

基建未完工项目,年初建账时,基建拨款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等各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基建完工项目,上年已交付使用资产,年初建账时,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投资借款”。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改革对高职院校经济运行的影响”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B13619S。

参考文献:

[1]向廷平。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核算。财会月刊,2013;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四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业务准备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31-03

为顺应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经过广泛调研、论证、模拟、公开征求意见,几经修订终于形成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促进高等学校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少新问题,本文针对新制度的创新之处,预计在首次执行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等核算方面会面临的问题,就如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创新之处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于1998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兼顾了高等学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重大突破和创新,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详细地规定了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一)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

由于高等学校所履行的社会职能及会计主体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预算”等特殊性,会计核算基础多年来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高校新制度在巩固原有会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高等学校教育特点,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变化扩大了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范畴,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更真实、可靠、透明的会计信息,准确计算会计成本。

(二)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细化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

一是为更好反映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高校资产的变化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基建工程;用“非流动资产基金”替代原固定资产中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和按收入一定比例计提计入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内容;增加了“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高等学校长期挂账而无法解决的往来款项通过这个科目据以核销,以便准确反映债权情况。

二是细化成本核算。调整细化了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增设“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科目来反映各项支出的明细核算,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现行的收支情况。

三是在原制度科目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一些会计科目,使科目的设置上更科学、合理、符合逻辑性。如:资产类科目增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用以核算“应收及暂付款”;增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用以核算“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为顺应税费改革、更形象地表达经济事项所体现的内容,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原“应交税金”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的基础上,既核算包括税金在内的内容,又核算与税金有关联的税收性质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再如新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其内容涵盖了原制度会计账中“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明细核算内容及个人所得税的提取扣缴,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净资产类科目新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用以衔接“固定基金、专业基金”。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分配的扣缴核算。

(三)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这是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最大的亮点

多年来高等学校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折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新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备抵调整账户。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为避免支出或费用的虚增,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都不计入成本、费用,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分别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这项规定可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符合高校预算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确保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执行。

(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界限明确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除明显具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等特征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核算管理外,高等学校新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五)统一了会计主体

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进行核算,专设“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即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以真正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更好地实现财政部要求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六)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新制度明确了财政会计报告的构成,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表。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要求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列示,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具体实施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新制度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这是执行新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类型多样,数量繁多、品种复杂,固定资产使用率高低不一。如果折旧年限规定过短,会使许多固定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提前提足折旧而仍可继续使用,而折旧年限规定过长使一些达不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未能提足折旧提前进入报废,继而影响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决策。为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高等学校在具体操作时可参照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提折旧,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关于基建账相关数据进入会计“大账”的核算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及2014年1月1日按月根据基建账中发生额在“大账”中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经济业务中预付工程款业务、结算工程款业务、工程交付使用业务、基建借款利息业务,并账时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贷方金额的变化,剔除重复因素。这是执行新制度的难点,并账时需要细致、熟悉业务。

(三)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核算

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做具体量化,只规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操作人员具体执行时要遵循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进行固定资产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并账时,对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余额要分析填列,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视同低值易耗品,调整原账中相应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只有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才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四)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是经过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合并报表。

三、执行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新制度比原制度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核算基础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导致同一交易或会计事项按新旧制度规定的标准处理,结果会截然不同。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会计信息的有效衔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一)管理阶段准备

1.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高等学校财务人员,让他们理解新旧制度的差异以及对业务的实质影响,准确把握领会新制度内涵,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新旧制度并账工作提供清晰的思路。

2.部门协作。新制度是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深化,涉及面广,范围大,需要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使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全校上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

3.财务软件系统衔接。财务软件系统要根据新制度变化及时进行更新,以便新旧制度对接。

(二)技术准备阶段

1.全面盘点、清理资产和负债

由于新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要在执行新制度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确认所有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制度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准确调账、顺利衔接。

(1)清查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分析各项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积压和报废损失的存货。

(2)按固定资产新的六大分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进行分类清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清点核实原账中有多少达不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或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实存数量,以及已达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以上的实物资产数;对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根据其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3)清查各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资损失;清点核实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及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外投资的数额。

(4)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账损失。

(5)需要清理、核实的其他内容。

2.新旧科目余额对照表和首份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新制度会计科目的更新可以说是落实新老会计体系衔接的关键因素,是反映新制度对科目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合理程度。各高等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分类、确认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将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与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进行比较,科目名称和内容相同的,继续使用,其余额直接作为首次执行日的期初余额;如果科目名称或核算内容有变化的,应将执行前的2013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期末余额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分析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作为执行新制度的起点。

编制首份资产负债表,依据新设立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首份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当包括上一年度全部比较信息,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同时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

3.指南手册

实行首次并账,各高校根据实际按新制度的要求分别从确认、计量和披露环节、相关科目余额调整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内容加以明确界定,以保证各级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总体来说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高等学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流程的变革又会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将使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2013.

[2] 王莹,王萍。浅论新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固定资产折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0).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201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五

关键词:高等学校 财务会计制度 改革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传统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的全新发展势态,使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历经了许多的变化与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显现出高校财务管理上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为未来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发展提供了许多借鉴。

(一)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信息反映与披露不够全面

财务会计报表的目的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数据,能够真正反映出高等学校一段期间或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能够为决策者提供最有利的财务分析数据。然而,一些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不细致,甚至没有对过去一段期间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披露,使查阅者无法通过财务报表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理解。高等学校对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也比较淡漠。因此,无法通过现金流量表独有的资金流量分析指标,对一段期间的资金流入与资金流出进行展现,也就无法获悉企业一定运营期间的现金流向的动向财务信息。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账套管理存在多支、分散现象

在传统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及管理上,已经适应及习惯延续事业单位标准的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因此,对企业财务核算管理上造成与现实情况不相符的现象。比如:高等学校的财务账套习惯于将日常的运营收支作为一个账套体现;高等学校的基础性建设的账务情况在另一个账套中体现,使财务体现的会计主体在无形中被分割成两个,而在账套的财务处理及管理上又存在了两个分支,不仅不利于财务核算的统一管理,而且使会计信息不能够被全面、集中地反映出来。

(三)高等学校的会计科目在选择上无法切合实际应用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的日益高效地发展,无论从内部管理体制上,还是专业学科的设置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在投资合作主体上,传统单一的投资引入渠道发生了扩展性的变化。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高等学校财务核算中运用的一些会计科目已经无法适应高校新的业务发展的情况指标。比如:高等学校的财务核算中没有“在建工程”这一科目,那么,投资人及高层决策人等在审阅财务报表或财务分类账时,就不能准确地掌握工程投入或扩建过程的价值体现情况,也就无法得到更加有利于调整分析的财务数据。

(四)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时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方法上与企业的会计核算原则存在一些差异,致使会计信息质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高等学校在“固定资产”核算上,不采用计提折旧的办法,而采用的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这样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能及时获得资产变现或报废的真实价值;无形资产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价值摊销等等。

(五)高等学校没有按照会计假设前提进行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没有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也就无法与收入相配比,也就丧失了会计最基本的假设前提,就是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成本是院校实现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的基本条件,因此,对成本进行完整准确的核算,不仅使院校能够清楚毛利率的行业范围,而且更清楚开源节流的有效办法。

三、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研究

财务会计制度如何能够适应高等学校在市场中的竞争发展,是未来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发展不断探寻的方向。

(一)完善会计报表报送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性

随着高等学校合作领域及对象的多元化,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包含范围也更加广泛,为满足不同报表审阅主体的需求,会计报表报送的数据分析及呈现层面上,主题及重点应更加鲜明;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应更加全面、细致,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也应进行分析说明,以便查阅者理解。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应与财务会计制度接轨

高等学校的未来发展方向势必与企业化管理模式不可分开,因此,适时地向企业优秀的管理资源学习靠拢,将是高等学校和协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财务核算标准,已经逐渐与企业会计制度规范拉近了差距,高等学校在财务核算管理上,也应转变职能思想,多参考企业财务系统管理的方法,使高校的财务核算更加科学、高效。

(三)现代化信息技术应广泛应用于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普遍运用于会计实践发展中,高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具体执行手段,可以更多地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通过专业的财务软件及互联网下的财务数据共享与控制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监控,使财务会计信息可析度更强。

(四)建立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

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在现代社会业态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所以,高等学校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涵盖了内部财务制度体系发展的重要管理内容,没有完善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就不能充分体现出高校发展转变过程中的价值成果,也就不能及时作出准确的调整。因此,高校未来的竞争发展不仅立足于业务职能的发展创新,而且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

四、结束语

面对着高等学校全新的教育体制改革发展体系,以其新的姿态展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在高等学校未来的办学精神层面,必将朝着更优质的教学质量环境发展前行。在这一时代进程中,高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与未来发展,将为高等学校深化机制改革、创新教育理念的发展之路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安宁。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06.

[2]曹勇。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石河子大学,2008.

[3]刘蓉。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财会研究,2005(7).

[4]林钢。高  [h: 0px" />

[5]杨云标,杨昆元。关于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2007,(4):102-106.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六

一、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高估净资产

高等学校现行会计制度下很容易对学校的净资产进行高估。首先,对于学校的基建设施(教学楼,实验室,学校设备等)只计算了其购买和修建时花的资金,没有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其次,对于收取学费时对部分困难学生进行延期收取或者免除学费时没有将账目核对进学费实收款中,这就导致学校账目中所记录的学费数额与实收数额是有差距的;最后,学校大多实行扩招,这就使得大部分学校需要举债来扩建教学楼等基础设施,但是在计算账目时,学校的财务部门并没有对还款期限中应付的利息进行周全计算,这使得一部分资金在没有任何记录的情况下就流出。

(二)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分离

现行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基建资金和教育资金管理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这就导致了学校内部资金的不透明。因此,学校在收取教育经费(学费)时没有参照物(基础设施建设是学校的重要投入,应该对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取有很大的指向作用。)且在进行基建资金贷款时,学校基建财务部也没有根据教育经费的收取状况适当贷款,减少利息损失。

(三)缺乏资金预算和突发状况资金准备

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仅仅将学校的财务做成三个部分,资产负债表、资产收入表以及资产支出表。但是对于学校资产运行三个报表远远不能够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有效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需要对资金做出预算,准备一部分应急资金作为学校的固定资金。此外,对学校的资金应做出相应的现金流变化,加强对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透明性,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历史较长,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1998年开始实行我国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一方面,在前期此制度的确促进了高校资金管理,保障了高校资金的合理运行;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高校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此制度中所包含的条目,只有对其改革,才能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

二、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的意义

(一)财政资金透明化

我国高等学校很长一段时间一来都采用两个财务部门对学校内部财务进行结算与分析,两个部门并不互通,这就使得财务的资金流向并不清晰,且对于学校的资金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不能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但是在进行了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学校的资金走向,资金收入都有了极为清晰的记录,学校的学费标准制定以及对基建资金缺口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使得学校的资金分配趋于合理与透明。

(二)对学校的资产有准确的预估

首先,将学校的教学楼,教学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折旧计算将会对学校的资产做出更为准确的预估,这就对现在学校大幅举债办学的情况有所抑制;其次,折旧计算让学校高层更为清楚地了解学校的资产状况,减少其对学校资产过于乐观的估算,使得办学规模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学校资金能够负担),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

三、对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合并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

基建财务与教育财务分开极大地降低了学校资金的透明度,对学校资金分配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所以这也是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两个部门合并,将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相联系,制定出合理的学费标准,再根据所收学费,制定出学校的筹款金额。让学校的资金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实现有效的权责制度,将“财政大权”与应付责任相结合,加强对财务部门监督。

(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不能仅仅显示出学校的贷款、支出、收入情况,还应对学校的应收款项、投资情况、银行利息等等条目进行详细的记载,真正做到每一笔钱的收支在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学校的教学楼,学校的器械设备做好统计,每年进行一次折旧计算,对学校的资产有更为清晰可靠的估算。同时对于债务情况也要分类记录,将其分为长期借债与短期借债,对还款时间做清晰的标注,使其作为学校财务支出的重要依据。

(三)国家部门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删减

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至今,已经日益显现出与高校实际财务情况的矛盾与冲突。要想适应学校财务的发展,有关部门就应该仔细思考,广泛走访各个高校,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做一定的修稿,增加一些新条目,删除一些不符合高校发展的旧条例,最终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财务发展的政策来。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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