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通用7篇)

2023-06-12 05:57:50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分享了安全生产事故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事故。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行政室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工伤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2、生产部、质量部负责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的处理。

3、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日内交公司行政室备案。

第四条 各类事故的界定

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第六条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七条 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1)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2) 职责: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 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编写

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 事故的预防措施;;

5)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7) 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第十条 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十一条 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2、公司行政室负责按GB6441—86《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批准后办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篇二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篇四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篇五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篇六

站各监督科室,市直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四季度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市住建局《20xx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宿建发〔20xx〕26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建发〔20xx〕272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质发〔20xx〕38号)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自10月开始,对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多数项目部能够结合安全大检查及冬季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结合季度施工作业特点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提高了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的管理,强化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抓好重点部位安全管控。重点抓好施工企业在深基坑、高支模易坍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大部分项目部都能够按照要求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主要施工环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是结合工程实际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边防护的检查整改。对脚手架扣件螺丝加固,按要求增加连墙件等,确保稳定性。对破坏的临边防护进行整改加设。二是对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部位 www.shubaoc.com ,进行检查加固,严格做到有方案、有审批、有论证,同时严格依据方案要求施工。加大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时监控。四是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排查用电及消防隐患,尤其是加强冬季临时用电的管理,对破损、老化的电线、电器进行更换,对漏保设备进行试跳检查等。五是落实冬季消防专项整治要求对现场消防深入排查,尤其是对职工宿舍、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是否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做好现场消防工作。六是落实防高空坠落整治工作与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高空作业风险控制管理,杜绝违章指挥,保障高空作业安全,加大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项目防滑、防冻、防中毒、防火制订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冬季施工措施到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环境整治工作。参建各方能够积极按照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十有六无六个100%”工作,开展好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环境卫生整治,环境整治活动得以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存在脱岗现象;个别项目对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实;部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不健全或虽建立但没有明确各管理人员责任,且无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管理上漏洞,从而造成各项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二是个别项目安全日常检查落实不到位,如群贤庄项目;三是个别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资料不全面,监理专业能力不足,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个别重点工程项目存在监理人员押证不齐等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认识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强,存在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未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现象,如鹏润花园15#-20#项目,存在安全风险。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车辆冲洗设备使用要进一步规范,经过一年来扬尘防治工作的不断开展,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基本都配备了车辆冲洗设备,但是个别项目不能对车辆冲洗设备有效使用,个别项目车辆冲洗设备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二是堆土裸露,个别工地土方开挖后堆放在场地周围,长期裸露无覆盖措施;三是场地道路不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污染严重。

三、通报批评的单位、项目

1、项目名称:xx市儿童医院

施工单位:通远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xx市儿童医院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翁建浩、押证安全员均不在岗,总监陆惠飞不在岗;现场材料堆放杂乱,部分裸露土未覆盖,现场未按“十有六无”标准进行施工;现场4台塔吊均过检测有效期,属于脱检状态,目前仍在进行使用;且现场监理单位未针对相关情况下发整改;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门诊医技楼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破损严重,楼层内部分临边洞口未设置防护;综合楼外侧脚手架安全网均被拆除;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不详细,内容居于形式,且更新不及时。

2、项目名称:皇家景园

施工单位: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苏华昊华昊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2#楼未设置安全通道口;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2#楼电梯井内无水平防护;2#楼电梯井口未采用标准化防护门,且未设置警示标志; 2#楼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后锚固预埋件使用木塞加固,侧边间隙未固定;悬挑脚手架部分钢丝绳卡扣数少于3个;悬挑脚手架底层未封闭。

3、项目名称:群贤庄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鱼化龙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抽查1#楼楼内一层临边防护未设置;1#楼北侧钢筋加工场地无防护棚;部分楼栋脚手架剪刀撑局部被拆除,1#楼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较少,抽查主入口南侧灭火器,灭火器需要再次充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小芹不在岗,专职安全员不在岗;监理单位总监王天忠不在岗,监理部无任何工作人员在岗;抽查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仅记录到11月10日,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均未能提供;抽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无法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均无法提供;施工单位未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4、项目名称:鹏润花园15#-20#

施工单位:开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东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鹏润地产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抽查车库东区防火分区二,东侧基坑边坡超过5米,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已组织专家论证,未能提供基坑监测数据;现场使用的卸料平台未编制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配电箱漏电断路器无动作电流,接地线设置不规范,未设置重复接地,部分线路未设置开关箱,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箱中接出;抽查电焊操作现场、木材堆放场地、配电箱边缺少消防设施。

以上被通报批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二是要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消防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季度分重点持续推进,不断增大检查督查工作覆盖面,加大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要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检查、监管,加大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项目总监脱岗现象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要切实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使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成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工作,切实有效提高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1月4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篇七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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