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证明范文 大学生实习证明范文(最新6篇)

2023-11-25 09:53:48

大学生去实习是要开证明的,那么你知道大学生实书包范文小编精心为朋友们带来了大学生实习证明范文(最新6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大学生实习证明 篇一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现状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实习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对实习学生不适用倾斜保护的原则。而现实生活中,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追求,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实习单位往往利用其强势的地位损害实习生的权益。比如:不签订实习协议,把大学生的实习期当成剥削期,从中获利,用人单位不断地从人才市场招聘新的实习生,不断有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扮演“奴役”的角色。另外,实习期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方面往往容易发生纠纷。

根据现行的法律,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现行的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实习关系的法律性质,实习学生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司法实践中,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现实生活中,实习单位往往不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往往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受害人举证障碍重重。另外,民事侵权纠纷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实习学生不但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且证明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习学生的举证责任较重。另一方面,不同于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将全额赔偿,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实习学生对意外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往往只能获得部分赔偿。综上所述,由于按一般的民事侵权解决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存在受害人举证责任重,举证困难,面临赔偿责任不明、企业学校推诿、实学生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二、完善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实习关系的法律关系性质

根据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关系的特点以及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实习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为宜,理由如下:

1.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单位实习或假期自己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上的身份隶属关系。另外,劳动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不具有稳定、长久的特点。

2.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结合,从而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生产发展,劳动者能够获报酬,从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而建立实习关系根本目的在于使实习生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

3.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立足国情,如果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可避免的将增加实习单位的用工成本,势必造成用人单位排斥在校生实习,更不利于在校生见习制度的发展,这将违背我们制定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初衷,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也不适宜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二)建立实习协议强制制度

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在目前就业难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权,用人单位更没有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意识。考虑到实习对于社会、学校及个人的意义,也考虑到实习各方的利益平衡,为避免过多地发生此类纠纷,笔者建议,我国立法能尽早对此类问题做出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接受在校实习生的单位必须与实习生之间事先就实习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比如:实习的期限、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报酬、实习期间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保护、实习期间的休息休假、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分担等都做出详细的约定。

(三)设立特殊的工伤保险制度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后,由单位支付赔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招用实习生的风险、成本太高,不利于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积极性的提高,对于整体的学生实习制度发展不利,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大学生实习制度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在工伤保险体系中设立一种针对大学生实习的特殊工伤保险制度。

这种特殊工伤保险制度赔付的对象针对实习学生,保险的费用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国家统筹交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往往成为赔偿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比例保险费用;实习生缴纳一部分保险费用,可以减轻用人单位、国家的相应成本,也有利于事故发生后,实习生可以得到全额赔付;国家统筹缴纳一定比例保险费用,根据我国宪法24条:“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是国家促进就业的社会职责的应有之义。

大学生实习证明 篇二

特此证明。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单位盖章)

兹有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习。

该学生实习期间主要在我司U9测试部财务组实习,主要负责全面预算等模块的测试,验证等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得地方,能够向经验丰富的职工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了扎实的财务理论基础,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学以致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体现出其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从未缺勤、迟到,尊敬我行工作人员,并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表示赞许,并予以肯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14年 月 日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兹有**大学**系**专业**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大学生实习证明 篇三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高校;用人单位

在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的形势下,就业的难题变得突出。高校和大学生都已经认识到,只有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才能提高就业的竞争力。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和学生开始重视实习这一环节,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实习现象。

如何协调和引导高校学生进行正确有效的实习,也成为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企业人力资源策略研究、大学生学习成长领域的新兴课题。学界关于大学生实习的研究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增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实习的概念和利益相关体的研究

1、实习的概念及分类

实习,指在校学生通过在学校或者企业中的实践机会,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不断的学习和提升自己。朱绍禹等人在著作《高师教育实习指导》中,将实习定义为实习是专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活动,是指导者组织学习者到事业、企业单位或其它现场,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从事实际操作活动,以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的一种实践活动。

2、实习的利益相关体

(1)参与实习的大学生。作为实习活动的主体,实习对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2)高校。由于学生实习对于其未来就业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对学生实习的管理直接指导者实习活动。许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制度安排都为了更好的方便学生们参与实习,并积极的引导学生正确的参与实习。

(3)用人单位。实习项目对学生和用人单位来说应该是双赢的,对于用人单位,实习的作用包括:第一,实习生项目储备了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第二,降低经营成本。第三,提供实习机会可以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知名度,让学生们对其增加了解,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增强了竞争力,相当于是免费的广告。

二、对实习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的研究

实习主要有通过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这两个途径进行,学者在研究时也把它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这两个方面。目前,大学普遍重视建设校内的实践基地,尤其是在高职类院校,大力开始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

朱英,耿绍宁(2005)提出高校在抓好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做好校内实践教学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以保证大学生的专业实践的需要。王松,李克华(2008)认为校外实习基地是前一种实习形式的活动场所。除了高校积极的寻求与企业的合作以外,学生自身也可以通过现在已有的许多渠道或者实习机会。黄倩(2009)调查研究表明目前在校大学生获得实习或者兼职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介绍、校园的一些海报、网络信息、社会媒体、熟人介绍、学校勤工俭学组织等方式来寻找到兼职工作。

三、对实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随着大学生进入社会实习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发生。首先,用人单位规避与兼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问题时学生没有证据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用工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并在学生实习受到人身伤害时逃避赔偿责任。黎建飞(2006)指出由于在校大学生和同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以此来规避为兼职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最后,用人单位拖欠实习工资,任意解除同兼职学生的劳务关系。黄倩(2009)的调查研究中有23.1%的大学生表示在实习的过程中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经历,有6%的学生认为被公司欺骗没有兑现工资承诺。

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开始研究实习生权益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周玉(2007)认为实习生受到权益侵害主要是由于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同时部分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为获取利益,过于强调经济利益,最后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叶坚华、陶书中(2008)在研究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问题时提出我国应建立健全与大学生实习相关的教育和劳动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高校和实习单位管理和服务制度;通过社会共同努力,积极构建一套较完整的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机制。

四、影响实习效果的实际问题研究

在学者们对大学生实习和兼职现象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影响大学生实习效果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实习与学业发生冲突,让学生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两头为难。2、学生选择实习较为盲目,缺乏对自身和企业工作全面的了解,工作不积极。杨莉莉、周莹莹(2011)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学生对于自己从事兼职的原因都处于迷茫的状态,而只有5%的大学生表示关兼职与专业相关度大。3、用人单位实习安排过于单一,缺乏积极性,没有充分利用资源。

针对这些影响大学生实习效果的问题,很多学者也进行了整体的分析,提出了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针对性的建议。王林­(2006)认为在实习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实习生期望的不一致是主要问题,这些差异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产生不适应。刘美君,陈哲(2008)认为学校和实践单位之间也缺乏良好的配合,对实习投入不足。

面对大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周其凤(2008)谈到改进实习的效果首先要用人单位需要转变企业观念,着眼于长远利益,逐步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对招收的实学生,应进行制度化的考核,重点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其次,学校应当在校内通过“实验教学+校内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验教学。马晓红(2007)提出在政府方面,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高校实习经费的投入。

五、文献评述

通过文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关于实习的国内外研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为未来的实习方面进一步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相比国外的研究,我们发现,国内目前关于大学生实习的的研究仍有不少空白。

国外学者关于实习的研究很多是集中探讨实习对大学生的影响,早在1999年斯蒂芬和唐纳德-约翰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在校的学生通过实习利于改进其在学校里的综合表现。许多国外的学者对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凯特和罗素通过对商学院的学生实习进行跟踪调查,研究了商学院的学生在实习中涉及到一系列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克莱蒙斯和威廉针对大学里某一专业研究生的实习项目的内容、实施及作用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根据大学生实习的实践需要,和研究现状,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拓宽针对大学生实习研究的范围。1、不但针对本专科学生的实习进行研究,也要研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实习;同时改变实习研究侧重师范类、工科类学生的现状,对于其他学科的学生实习研究也重视起来。2、加强对高校与雇主组织的合作,以及对学生新型培养方式的研究。3、采用实证方法,衡量大学生实习的成果,凸显实习当中的问题,并探索解决路径。4、深入研究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心理过程和成长过程。目前没有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心理转变和压力应对的研究,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却是十分的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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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倩,大学生兼职问题和管理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7]黎建飞。在校大学生的实习权益保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10):36-37.

[8]刘美君,陈哲,李昊显。大学生实习现状分析及对策[J].西安:时代人物,2008(3):

58-59.

大学生实习证明 篇四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大学生打工状况的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大学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的大学生占86.1%。由此可见我国大学生在我国没有完善法律制度的大环境下,再加上自身维权意识的缺失,实习过程中权益侵害严重的问题,急需引起重视。

一、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内涵

实习时期的大学生处于管理的“真空”阶段,缺少统一的规定和程序,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急需进一步完善。而明确大学生实习的基本权益就是制定专门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制度需要做的第一步工作。

1.基本权益

大学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体现在实习过程中的普通权益有以下两点:第一是财产权,即财产所有人有权控制使用其合法财产,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得实习报酬不得被他人扣留、克扣或者拖延支付;第二是生命健康权,即保障生命安全以及保护身体健康;冒险作业、有毒有害劳动条件等都会损害生命健康权;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实习单位、学校等相关责任人因规避责任而造成实习生生命权受到威胁,应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维护实习生生命权;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标准,不得让实习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进行实习(除特殊专业),保障其健康权。

2.实习权

实习权是指未毕业的大学生为就业而获取真实性工作劳动机会的权利。它既是一项受教育权,也是一项劳动就业权,它是公民受教育权与公民劳动权的交集,是两项权利相互交集而衍生出来的一项新的权利。实习权不能脱离受教育权和劳动权而独立存在,而是这两种权利的集合体。从法律根据来看,我国尚没有规定大学生实习的专门立法。实习权益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实学生的受教育权。这项权利既是受教育权的具体化,又关系到学生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在性质上是宪法权利。从实习权利内容看:享有参加教学活动并使用实习教育资源的权利;享有国家给予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实习人身权;享有公正评价与获得资格证书的权利;享有申诉权等。只有按照教学计划需要实习的学生才能成为实习权的实际享有者,而暂时不需要实习的学生的实习权可视为一种期待权。

(2)实学生的劳动权。劳动权是涵盖了就业权、劳动保障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和劳动争议处理权等内容的权力体系。从具体权利内容来看包括:平等实习权,即平等地被实习单位选择的权利;自由实习选择权,即自由选择实习单位的权利;劳动报酬权,即对实习工作取得合法报酬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即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卫生标准的权利;休息权,即在实习工作中休息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即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

二、大学生实习权益侵权现状

据了解,大学生实习期往往变成“盘剥期”,企业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延长学生试用期现象屡屡发生;大学生实习期间尚未享受相关待遇,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难以解决;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这些都生实习权益遭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1.实习关系的认定

在实习现象越来越普遍的同时,实习关系的认定却并不完善。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刘莎的统计数据显示,学校要求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开具实习证明,单位拒绝开具的比例占 8%,72%的企业都顺利开具实习证明,20%的实习并没有要求开具实习证明。在企业要求学校开具同意学生实习证明的调查中,52%的学生在实习中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32%的学生顺利开具过学校同意实习证明,16%的学生在开具证明过程中遭到拒绝。

2.实习期劳动权益损害类型

根据张勇在《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一书中的数据,大学生在实习中权益被侵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工作超时、超负荷体力活位列第一;其次是用工单位不给或拖欠应得的劳动报酬;安全不受保障,出现事故伤害位列第三;实习单位拒绝或不正确作出实习鉴定是第四名;而随着人们素质的普遍提高,人格歧视和侮辱的情况已经不多但仍然存在,位列第五。

3.实习期劳动权益维护意识

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刘莎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在遇到权益侵害时,被调查者中有 47%的人选择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解决,24%的人想向学校求助,13%的人会选择劳动争议仲裁,11%的人认为提起法律诉讼更为有效,更有 5%选择默默承受。

三、大学生实习期权益侵害原因分析

大学生实习权益遭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社会原因主要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肆意侵害实习生权益,学校方面对于实习生权益被侵害的不作为,以及大学生本身维权意识不强也是一方面原因。

1.社会原因

(1)高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严重脱钩,传统就业领域实习和就业岗位供应不足。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很快,而大学身培养周期较长,许多高校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

(2)参加就业实习的大学生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在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对实学生没有专门的规定,也没有将其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不为就业实习的大学生缴纳医疗、人身等基本保险,使他们相对于正式就业人员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3)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实习期间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 这使得一部分学生在受到侵害后, 较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甚至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2.法律原因

(1)专门立法不足。当前,我国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立法在国家层面为空白,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的实习问题属于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 同时, 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约束太少, 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大学生实习期权益受损无法可依。

(2)现行法律文件评析。2009 年《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实习单位只能雇用参加学校组织实习项目的在校生,如果不通过学校,直接招用在校生将受到处罚。该条例涉及廉价使用学生工的处罚办法,旨在遏制以实习名义恶意廉价使用学生工现象保障实习生权益,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实习已经不限于学校组织的单一形式,因此该条例应适当调整以符合当前多样化的用工形式。

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是我国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之路上的里程碑,是首次单独成立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从大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关系入手,加强学校管理制度,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该条例的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全日制学生实习问题所做的诸多规范十分引人关注:首次将实习生纳入地方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虽然仅涉及一个法条,但是却包含了几点重要的全日制大学生实习期劳动保障标准:如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意外伤害等。

(3)适用现有其他法律困难。首先,《教育法》未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我国《教育法》第42条仅对学生享有的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作出规定。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对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对实习生在实习教学过程中的权利作出任何的规定。

其次,在《劳动法》中未被纳入调整范围。从《劳动法》角度,大学生实习并没有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虽然没有直接确认高校实习生,但高校实习生作为我国公民,显然是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

再次,《民法》选择性适用基本原则。从民法角度分析,实学生在实习中受到意外伤害,虽然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其自己负责。《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实习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四、法律制度构建

1.出台实习专门立法,完善实习法律体系

要彻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大学生实习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是应该由国家出台一部统一的法规,把大学生实习权益列为确定的保护对象。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大学生享有获得公平实习机会的权利,建立大学生实习协议制度及实习报酬补助制度,确定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制度及赔偿制度,建立相关奖励、合作以及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各地方则根据区域特点及现实情况,在此统一立法之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2.政府以法规形式确保大学生的劳动权益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其热度更是有增无减。大学生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劳动权的主体,构建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的劳动关系体系可由教育部制定行政规章试行。具体可从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最低薪酬、最高工时制度,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大学生实习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机制。

3.运用多种途径,完善实习权益救济制度

实习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实习单位往往认为不是工伤而拒绝赔偿,高校则称属于校外事故,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再加上实习生在现实中举证困难,其权益很难得到切实维护。要解决此问题,一是可以采纳某些学者的建言,实行强制实习保险制度,要求高校对大学生实习风险进行投保。如果可以排除校方责任而是实习单位的责任时,由实习单位承担;如果不能排除校方责任,或无法分清校方与实习单位的责任大小时,适用连带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责任,则由保险公司补偿。二是建立专门的实习事故和纠纷解决机制:首先,高校要科学管理学生实习,保持信息反馈渠道通畅,一旦实习生发生意外事故,校方可以第一时间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救济;其次,由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设立大学生实习纠纷调处机构,专门处理大学生实习产生的纠纷和申诉。

大学生实习证明 篇五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实习质量;权益保障

一、大学生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实习心态有所嬗变

实习本来是检验学习效果、提高综合素质、丰富社会经验的过程。多数大学生并没有把专业实习看作是自身受教育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对实习缺乏激情,心态有所嬗变,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各种考试或与就业相关的事情,甚至认为实习的好坏与自己的毕业乃至将来没多大关系。在专业实习过程中,有的大学生把找实习单位看作是找工作单位,非好单位不去,这种大学生往往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找实习单位上,并没有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提高自身实际操作能力本身。

(二)实习单位的诚信有所缺乏

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部分实习单位缺乏应有的诚信,在实习过程中往往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有的实习单位以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为诱饵鼓励实习生刻苦工作,把实习期变成盘剥期。有的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缺乏必要的业务指导,实习单位并没有一套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对实习生采取任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态度。有的实习单位根本没有为实习生安排具体的指导老师。有的实习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仅仅做一些端茶送水的工作,很难真正安排实际的工作岗位。

(三)多数实习的管理过于宽松

大学生一旦走上实习岗位,相应的管理必不可少,但多数实习的管理往往过于宽松。首先,实习前实习生的派出单位与实习单位往往只有口头协议,多数实习单位在学生上岗前没有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大部分实习单位没有与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其次,由于实习学生人数较多,加之繁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高校教师一般不愿指导专业实习,即使勉强为之,很可能敷衍了事。再次,多数学校对学生实习目标和任务的管理比较模糊,对实习内容的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有的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其实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实习,到时交一份实习鉴定或总结,再找个单位鉴定或证明即可通过学校的考核,甚至成绩优秀。

(四)实习基地的建设仍然不足

实习场所的欠缺、实习基地建设困难仍是大学生专业实习面临的一大难题。一方面,由于近几年高等院校学生数量的大量增加,高校学生的实习压力也随之增大,有的学校(学院)的目前招生人数几乎是过去的两倍。另外,高校中有些专业的大学生人数相差更加悬殊,一些热门专业,比如新闻、企业管理、计算机、财会、商贸英语等专业大量设置,学生急剧增加,但社会上能够提供实习岗位的实习单位却没有明显增加:可见,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实习基地仍然面临数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积极性低,相关职能部门的功能转变,使得实习基地的建设困难重重。虽然高校在诸多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收效甚微,尤其是某些新专业更难找到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效果难以保证。

(五)实习生的权益难以保障

在双向选择机制和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现阶段高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相对弱势,高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尚未享有相关基本待遇;不仅如此,还有的实习单位要求实习生所在学校必须向其交纳一定的费用。教育部与团中央曾提出企业的实习生应该享受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间的保护,但目前的实践证明多数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并不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二、保障大学生专业实习质量提高的对策

(一)学生转变实习观念是前提

大学生应当转变实习观念,端正实习态度。首先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上要引起重视,自大学一年级开始大学生就要培养“生存危机”意识,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自觉将实习作为一次难得的学习、检验和强化技能的机会。为将来的工作积累经验与基本技能。同时要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参加社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大学生应大胆地走向社会,参与包括兼职在内的校外活动,以便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其次,寻找实习机会时,大学生不要单纯依赖学校、老师,而应该主动与合适的用人单位联系,努力争取实习机会。最后,在实习过程中,把心态放平,调整对实习的看法。认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不够扎实,没有能力完成比较复杂和高难度的工作,坚持从琐碎简单的事情做起。

(二)学校提供扶持是途径

首先,高等学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习、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创新型的人才,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程纳入到教学活动中来,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技能培训。其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大学生组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如建立创业俱乐部、电脑小组、行业委员会、就业中心等,以锻炼大学生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再次,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建立信用档案,将相关数据载人数据库,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双向导师制度,院系和实习单位都应当指派专门导师为学生指导,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应当有数量限制。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信息反馈制度,实习单位和院系及其导师之间应当经常沟通,互通实习信息,使学生实习步入健康的轨道。最后,高等学校应当提供一定的经费,与相关企业共同建立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网络上开设的实习基地,利用网络的平台提供人才资源储备库。

(三)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制度是根本

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制度的主要承载者,需要真正认识到接收大学生实习不仅是义务,更是一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实习单位应针对实学生的特点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的实习制度。例如,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给予针对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的经理为实习生讲解一个职业人士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如商务礼仪、各种注意事项等。这些工作便于大学生迅速了解和适应企业特有的行为模式,融入企业文化中。实习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实习岗位信息,制定明确的实习生报酬待遇和工作纪律。实习单位应当多与学校加强联系,设立相应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小组,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并适时与学校指导教师沟通,以保障企业生产运作与大学生实习的正常、有效进行。

(四)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是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进入了弹性劳动与经济不稳定、工作不稳定时代,而劳动关系出现弹性化趋势,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应运而生,如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承包就业、派遣就业、兼职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当代劳动关系的主要发展趋势。政府管理部门应当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实习政策,服务于学生、学校、家庭和实习单位。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为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搭建平台,促使学校和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接纳大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例如,把接纳大学生实习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接纳大学生实习纳入优秀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反之如拒不接纳大学生实习的企业予以必要的社会责任以及管理方面的警戒等。

(五)国家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是保障

大学生实习证明 篇六

一、标题:书写“实习证明”或是“证明”。标题一般顶行居中,字体稍微大号,区别于内容;

二、正文:正文简要介绍该同学在本单位的实习基本情况,包括:实习时间、职位、实习的表现(简单的证明材料此项省略)等。

三、落款:落款主要包含实习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日期、单位公章。

以上是一般大学生单位实习证明的基本格式,下面精选几篇典型的单位实习证明材料,方便网友具体参考、查看单位实习证明怎么写: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一: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学校______班________同学现在我公司进行工作实习,期间担任_________,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二:

实习证明

兹证明×××同学在我单位××部门实习两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注:上面两份单位实习证明系简单版本,没有说明该生在单位的实习表现和一般评价,只是对该名同学确实在本单位实习做一个证明。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三:

兹有 ___________ 学校 ________ 同学于________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 日在 _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或者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可选)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四:

兹有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习。

该学生实习期间主要在我司U9测试部财务组实习,主要负责全面预算等模块的测试,验证等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得地方,能够向经验丰富的职工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了扎实的财务理论基础,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学以致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体现出其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从未缺勤、迟到,尊敬我行工作人员,并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表示赞许,并予以肯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五:

兹有**学校**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期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该同学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已结束。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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