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优秀3篇)

2023-10-09 04:44:06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书包范文为您精心整理了协会章程(优秀3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一点帮助。

协会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简称xx大胜院青协()

第二条 组织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组织性质: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x大学(华东)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是与校学生会、社团联、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艺术团并存的五大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及其他有益活动。

第四条 组织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大学生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工作内容: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近年来协会通过开展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活动,让学院学生更多的去接触社会,培养了学院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提高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强化了他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精神。

第六条 机构设置: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理事会,一个直接管理部门--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文宣部、网络信息部、外联部、夏天计划委员会六个职能部门,支教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爱心社、学生红十字会、环保消防队、就业创业实践部六个实践部门和各系青协组织。

第七条 协会规模: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于校团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学院各系分别设有分会,负责学院的志愿服务工作。协会现有注册志愿者1000余人。

第八条 发展方向:建会至今,本协会大力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其规模优势,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并先后成立近百支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拥有注册青年志愿者一千余人,与学院周边企业、学校、社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使我校青年志愿者面向社区、服务社会。同时,在我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和带领我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围绕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奉献自我的目标,积极投入到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活动中去,鼓励同学乐于奉献,回馈社会,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作出积极的贡献。今后,协会将拓宽渠道,扩大服务范围,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申请入会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凡在x大学胜利学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自愿加入。

第四条:协会正式成员应承认本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履行权利、义务、参加组织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完成任务,经劝告无效者,按自动退出处理,公开除名并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第三条: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第四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六条: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第七条:协会会议由网络信息部或文宣部做好新闻稿件和照片的采写工作。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第九条: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十条:各个部门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部(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第十二条: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各部内部会议由部长(主任、秘书长、队长)视各部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各部门单独会议要保证至少一月两次。

第四章:学习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条: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第四条: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各部门由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具体情况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

第五条: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六条:学习内容由各部做好记录,汇总办公室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大型活动考勤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大型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部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部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如没有请假条,而部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第四条: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第五条:在大型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第六条: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警告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警告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由秘书处负责考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活动。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考勤记录,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

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

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

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第九条: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门负责清点人数,办公室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门负责收齐本部门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办公室保管。

(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部门单独书写本部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各部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齐鲁晚报》、《胜利教育报》、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办公室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第九条: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秘书长、主任、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章: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第一条: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条: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或主席批准,方可从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四条: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五条: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信息传播规范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交流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料保存和归档,根据《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各部门、以及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信息传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纸质和电子文书的制作和传递,邮件的发送,网站文章的提交,QQ群的交流等各种涉及协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本规范是主要针对这些行为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方法。

第四条:信息传播中的标题名称规范。协会信息传播中涉及的文件和资料应规范标题。标题由“事由+文件类型”组成。文件类型有:

1. 申请:用于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各部门向主席团,协会向校团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

2. 批复:用于协会对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各部门申请的回应;

3. 决议:用于协会对协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4. 通知:用于协会对全校志愿者、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各部门发布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并要求按规定执行的对象;

5. 会议记录:用于协会理事会会议、主席团会议、部(副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等的记录;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方式发布;

6. 计划与总结:用于记录协会、协会各部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7. 海报或新闻稿:协会活动或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宣传海报和新闻稿件;

8. 策划:协会、协会各部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关于志愿活动的构想、设置、安排;

9. 通讯录、考核材料、工作简报、刊物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信息传播中的称呼规范。在所有信息交流中,必须使用正确的称呼。正式文件的抬头和落款必须使用正式称呼,代表协会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代表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XX部”(其中夏天计划委员会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夏天计划委员会”)。各系青协的正式名称为“x大学胜利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例如:x大学胜利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不涉及文件等文书的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中,可以使用“主席团”“XX部”等简称。

第六条:电子邮件主题名称的规范。通过邮件发送的信息和文件,主题必须按照如下规范:

部门/系别 +标题

其中,部门和系别用全称;标题参见本规范第四条“标题名称”。

例如 校青协办公室 九月份工作总结

中文系青协 迎新活动新闻稿

外语系青协社区服务队 十月份工作计划

第七条:QQ群名称规范。协会部门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QQ群中的用户名统一按照如下格式:[部门/系别] 姓名。其中,部门或系别名用简写。

例如: [校青协办] 张 三

[中文宣传] 李一二

第八条:协会博客规范。协会各部门要求利用现有部门公共邮箱建立博客,博客名称采用部门全称。博客主要用于各部门对电子资料进行传承、公开查阅、抒发感想等。

第九条:协会网站新闻稿规范。所有提交给协会网站的新闻必须按照以下规范:

文字:标题要求“宋体、三号、加粗”,正文要求“宋体、常规、四号”;默认段落格式;

图片:350*263(横向图片),纵向图片:250*333(纵向图片);图片居中,且图片间不空行;

图片位置始终置于文字段落之前。

其中,“新闻题目”项采用“新闻稿+新闻题目”,例如“新闻稿 中文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

文章最后写上“作者/部门来源/电话号码”,如“张三/校青协文宣部/152”;

本条规范是指在协会网站文章添加平台上的操作,字体、字号、行距等规范不通用。

第十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进行文书制作、邮件发送,新闻的提交和QQ群的使用等信息传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文件、邮件、新闻和信息等,接收单位可以拒收,并由发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考核协会各部门信息传播规范的执行情况并纳入部门业绩考核;文宣部和网络信息部联合考核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信息传播规范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本规范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章: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是青协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青协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青协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青协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管和分配,不得外借。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青协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 部门如需使用印章的需报请主席团同意,经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部门内人员如需加盖印章者需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协会造成损失的,由协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章:钥匙借用制度

第一条 随着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协会内的钥匙使用的频次和范围也同步增加和扩大,为了保障各室的财物安全,提高各室的利用率,根据协会有关制度精神,特制订钥匙借用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钥匙须报请办公室,在办公室确认所借物品没有借出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并需压所借人有效证件。

第三条 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未归还,办公室有权电话催还。如两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对其部门或其人备案,三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报请主席团,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青协档案。

第四条 钥匙借用期间,借取人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将对其作出处罚。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借用期间不得私自偷配钥匙,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大型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的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条: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办公室。

第七条: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办公室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每年都要评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志愿者。

(5)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协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老年人协会是在党支部和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并服务于社会。

第二条 老年人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老年人,密切与老年人的联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发展老龄事业,兴办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服务业,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科学、保健知识等各种学习,发动老年人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家、集体的支持下和家庭成员的努力下,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幸福欢度晚年。

第四条 老年人协会建设要求做到“三化、七有”。“三化”即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七有”即有协会名称(含牌子)、有协会章程、有活动场地、有会员、有理监事分工岗位责任制、有老年基金会、有协会基本情况上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属本村(居委)居民(含离、退体干部、老师、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书面或口头申请,经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孤寡五保老人居民,应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会员证,协会退回所交会费。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八条 接受本会领导、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再就业各种技能,学习养老保健知识等。遵纪守法。

第十条 团结友爱,互访互问,互相帮助,爱护儿女,搞好家庭和睦。 第十一条 为家庭和集体,为党委、政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二条 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每年缴交一次,标准由协会确定。孤寡、残疾、五保老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享受老协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会员受到打击、虐待、歧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协会理事会为其出头解决,讨回公道。

第十七条 会员对协会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可受到协会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协会组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巷、里、农村按自然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第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

(2)

(3)

(4) 决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审查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选举本届理事会成员,其中要有妇女参加。

第二十条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常务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推举名誉会长若干名(在职领导、干部或请热心老龄事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连任)。

(2)

(3)

(4)

(5)

(6)

(7) 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1-2人,理事5-7人。 审批老年人入会、退会申请。 决定审批财务收支。 决定会员的奖励和处理。 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要认真为老年人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必访:即患重疾病必访;家庭有纠纷必访;家庭有特殊困难必访;合法权益受侵必访;老人去世必访等。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第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理事成员的失职,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监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1)学习小组:主管组织老年人学习、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2)文体组:主管文娱、体育、旅游等工作;(3)生活

组:主管生活福利、卫生保健等工作;(4)教育后一代组:主管青少年(含失足青少年)后一代的教育工作;(5)财会组:主管会计出纳财务和财产、物资保管,管理工作;(6)兴办经济实体组:主管研究、规划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经济实体管理工作。各组要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每个组设正、副组长一人。正组长由理监事兼任,每组成员3-5人,吸收有兴趣和适合工作的老年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会员按巷、里、楼、自然村设立会员小组,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会员小组每季度开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每年按老年人数划拨一点,厂场企业单位资助一点,干部、群众、捐赠一点,发动私人企业老板赞助一点,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一点,。立账建册,成立老年基金会。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老年基金会在当地银行部门开设帐户。固定长存,每年只能动用利息和增值部分,作协会活动经费和会员福利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会的本金。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定期监督检查老年人协会和老年基金会的帐目收支情况。每年收支帐目情况,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检查,并书面张榜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关心,支持老年人协会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老年人协会要加强向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请示报告工作,每年还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是老年人协会理事会,修改权是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二章 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街道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义务、权利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发展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社区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的积极分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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