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两会 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通用9篇】

2023-12-14 1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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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一

关键词:地摊经济;成本;收益;创新平台;城市管理

“地摊经济”是一种边缘经济,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流动性强,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由摊主自行掌握,经营方式灵活自由,经营门槛低,没有技术要求,资金成本也不高,容易上手。经营风险低,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发展了部分民营企业。

1地摊经济的背景

1.1兴起的原因

(1)政策支持。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2)经济环境。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停工停产,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地摊经济由于门槛低、技术要求低、经营风险小等特点,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地摊经济在这一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与光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3)文化需求。中国常常讲究人情社会,疫情期间两三个月的居家隔离,人们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地摊常见于露天广场,马路两边,虽然是一种低成本经济形式,但是给了一个邻里、周边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机会,活跃市民生活,为城市添加烟火气和色彩。地摊经济,处在“稳就业”和“脱贫攻坚战”的十字路口上,既能稳就业,又能促脱贫,因此备受重视,脱颖而出。

1.2发展现状

“地摊热”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迎来了“急速降温”,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地摊流动性强的特点意味着往往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广场摆摊,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容易引发市民不满,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地摊流动性带来的还有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产品溯源难,消费者维权难,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市民复产复工复学,生活步入正轨,客流量减少……地摊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使得摆地摊回归理性。

2文献综述

2.1国内关于地摊经济的调研结果分析

2020年地摊经济在中国“爆火”,总理的一句话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活力,一时之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当人们沉浸在重燃“人间烟火”的激情中时,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浮现,对地摊经济进行调研,探究如何良性发展具有时代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地摊经济”为关键词在全网搜索学术论文,大多将“地摊经济”与“高校”“就业”“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相联系。“地摊经济”虽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但是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地摊经济”发展历程回顾、分析利弊、提出解决方法并作出前景规划是国内关于地摊经济调研结果的主要呈现方式。随着话题热度的下降,“地摊经济”开始降温,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要与人们理性回归、地摊经济成本、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内以探究“地摊经济”爆火的原因为主,对“地摊经济”热度下降方面的调研较少。

2.2“摊吧”调研结果分析

为了解大众对“地摊经济”的认识程度和立场态度,本文在“摊吧”平台研发之初便了线上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50份反馈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对“摊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增设和改进:设置“摊上你了”板块,消费者可以在此给摊户投票,平台每周将会统计票数并展示排行榜,以此加强摊主、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既可以帮助优质摊户宣传推广,又可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即通过获取消费者的位置,根据逛摊时间,推送附近最便捷、适宜的地摊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援助。

3地摊经济的成本

3.1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我国的地摊经济仍然属于新型的经济形式,还未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牌经营、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等问题,在现行形式下一定会遭到城管人员的驱逐。城市每年招收城管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管理成本的增加。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加剧,管制过程中发生的双方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城管和商贩受伤,政府不仅要为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受工伤买单,还要为受伤摊贩提供安抚金。

3.2影响政府形象

现在,地摊经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各地政府为了维持市容市貌,势必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不断而且逐步加剧,城管的暴力执法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导致对城管产生不好的印象。城管隶属于政府部门,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受到受伤摊贩及其家人的诉讼,政府形象受损,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

4地摊经济的收益

4.1缓解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即使在后疫情时代,国家也不提倡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大批失业。地摊经济的兴起,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因疫情失业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2激活经济活力,扩大内需

疫情席卷全球,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在疫情期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兴起为我国激活经济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因疫情而在外贸经济上的空缺。

4.3迎合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我国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拿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拮据,地摊经济的兴起不乏为这类群体提供了购买产品的地方。流动摊贩因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也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

4.4便捷用户生活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扩张也成为趋势。在大型城市中,购物中心一般都在城市中心,对于住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购物十分不方便。流动摊贩因摆摊地点分散且多在居民区附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购物问题,便捷了居民的生活。

4.5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

纵观全球,全世界都存在地摊经济形式。我国的地摊经济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周礼》记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表明西周就已经有相对固定的可以摆地摊的场所。地摊经济不仅是一种历史,还是一种“地摊文化”。管理和运用好地摊经济,不仅能够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还可以发展成为城市的特殊文化,为城市的文化符号加以宣传,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5发展前景

5.1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5.1.1后疫情时代,国家重视地摊经济受新冠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经济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许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严重亏损,增加了就业困难。鉴于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国家重视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发展。5.1.2百姓发展地摊经济的意愿强烈疫情期间,众多百姓自发发展和壮大地摊经济,构成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地摊虽然小,但是关乎的是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穿住行用都可以在地摊经济中找到解决方案,流量价值非常大,有很强的发展动力和潜力。5.1.3地摊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再度进化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渗透到了地摊经济中,地摊经济的很多环节已经被互联网深度改变,摆地摊是下沉市场的活样本。互联网经济发展到深水区,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下沉市场,试图攫取流量,以地摊经济为切入点,找到最真实的样本。地摊经济普遍存在流动性强、安全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但通过对地摊经济规范化,治理“地摊经济”的乱象,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到的民生问题。

5.2乐观的发展潜力和可行的发展规划

对于地摊经济的未来规划,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就如何规范管理地摊经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制定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方式,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良好的地摊经济生态环境。5.2.1地摊商户(1)禁止违法违规交易,如诈骗投机、哄抬物价、偷工减料、出售有损他人健康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毒品、出售反动荒诞的图画或音像制品。(2)按照税务机关依法上交规定税收。(3)拒绝、阻挠工商管理机关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政府部门(1)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现行法律下,地摊经济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3部法规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地摊经济的存在,赋予摊贩合法的经营身份,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2)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听取摊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6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建议

6.1适度放开,引导发展

规划摊位区域,对于安全卫生、交通疏导问题做进一步的部署,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对权责进行细分。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并行,公开随机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让居民维权有道,最后要保证政府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对于相应的地摊类App,例如“摊吧”等,积极给予政策以及经济扶持,让新时代的产物遍地开花。统筹完善商户以及用户信息,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做到追根溯源。

6.2建立摊主、消费者、管理者三方沟通平台

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云集等收集系统对用户喜好进行精准分析并推送给商家,更加个性化、定制化。App客户端也可以和厂家联动,为登记备案的商家提供原材料,进一步保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也要做到招标透明,让用户和商户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和导航软件进行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及时看到“附近的摊”,解决消费者“一摊难寻”的问题。创建商贩交流平台以及消费者平台,让商贩进行经验交流,并且商贩和消费者能够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的相应部门敦促尽快解决。

6.3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

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特色,实现不同城市间的“连锁”App,统筹好公共空间,保留城市发展底色,主动倾听老百姓的摆摊需求,及时改进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不考核占道经营,给流动商贩一定空间[EB/OL].生活报,2020-05-30.

[2]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什么才是摆地摊的正确方式[EB/OL].中新网,2020-06-04.

[3]王俊杰,黄立军,曾庆琪,等。地摊经济的社会效益及规范化——基于广州天河区的调研分析[J].现代商业,2011(15):77.

[4]林宙。金融危机下地摊经济发展现状刍议[J].现代商业,2009(35):283+282.

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二

2010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一部分,自贸区的建成必将更进一步推动GMS经济合作机制的全面快速发展,次区域内的贸易往来将有一个爆发性增长,由此必然产生次区域内贸易结算与汇兑、投融资服务平台及次区域内金融政策协调等金融合作的需求,各成员国的合作也必将遵循区域经济由贸易一体化向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因此,对云南与GMS国家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省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历程

事实上,云南省是我国最早开始实行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地区之一,早在1993年中国与次区域内的越南、泰国、缅甸等国的边境贸易就广泛使用人民币结算,2004年中央正式批准云南边贸企业可以用人民币结算,经过发展还成功探索出符合云南和周边国家特点的境内人民币转账和对开本币账户两种结算模式。至今为止,人民币跨境结算共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巩固三个阶段,在结算方式上也先后经历了人民币现钞结算、“地摊银行”和“地下钱庄”结算、商业银行结算以及电子化结算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2004年期间,以逐步推动商业银行与毗邻国家建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关系为主,逐渐启动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到2008年期间,这段时间内云南省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云南省被正式批准允许开展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时还进行了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的试点,并采用了适合中缅和中越边境贸易的结算方式,大大增强了企业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积极性;2005年云南省的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金额实现27亿元,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贸易额占其边贸总额的比重高达85%;2006年,泰国北部与云南省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开始试验;2006年、2007年两年,云南省的人民币结算贸易额占其边境贸易总额的比重都达到了90%以上,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成功经验为云南顺利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是从2008年至今。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云南和广西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缅甸经济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清算协议,允许缅甸经济银行在云南边境地区的农行和建行开立用于中缅边贸结算人民币往来账户;2010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与老挝发展银行签署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2010年7月27日,云南省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云南省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7341笔,结算金额达83.12亿元;2011年云南省全省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50.3亿元,比2010年增长201.1%。其中,资本项下结算结算额达78.7亿元,实现了零的突破;贸易项下结算额占同期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5.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高出8.5个百分点,结算的地域范围也从2010年的8个国家和地区扩大到包括欧美在内的26个国家和地区③。此外,还在昆明挂牌实现了全国首次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并成功推出了全国首例人民币对泰铢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交流合作和云南省桥头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建成和“十二五”期间云南“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全面合作的启动,云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经济合作概况

GMS国家是云南省的主要对外贸易伙伴,自2002年11月GMS领导人会议批准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框架报告以来,次区域经济联系与合作日益紧密,是被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亚洲第一大市场。012年第9期中旬刊(总第492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9,2012(CumulativetyNO.492)

(一)云南对GMS五国的边贸总量分析

首先,从云南省与GMS国家的进出口总额来看(表1),2002~2010年期间,云南对GMS五国的贸易进出口总额从4.235亿美元逐年增加到33.8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速高达31.36%。云南对GMS五国的贸易进出口总额所占当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也由2002年的19.02%上升到2009年的30.08%,2010年这一比例有所减少,但仍高达25.28%。也就是说,在云南省的对外贸易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部分是与GMS五国发生的;其次,从出口额的角度来看,云南对GMS五国的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2.93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23.385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33.475%;再从进口额的角度来看,2002年云南从GMS五国的进口总额为1.307亿美元,2010年则增加到10.42亿美元,增长了7倍左右,年均增长速度达30.197%。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云南省全省的进出口总额双双下降,出口总额相比2008年下降了9.48%,进口总额下降了24.01%,外贸总量也因此比2008年缩减16.46%。但对GMS五国的进出口总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都实现了增长,其中出口增长了3.19%,进口增长了5.6%,进出口总额达24.12亿美元,占该年对东盟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6.54%,占云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0.08%,大大缓解了云南省外贸出口下降的压力。云南与GMS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的日益紧密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影响的基本途径为:首先,通过合作项目来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如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减少贸易合作的运输成本,促进各方贸易的便利化,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其次,通过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来有效的消除合作摩擦,增进合作,从而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再者,通过参与合作决策的途径影响云南经济的发展,云南省作为中国参与大嵋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通过参与国内决策过程,不仅可以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还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诉求直接导入决策的整个过程,从而使得合作机制更加符合云南当前的发展需要。具体而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主要体现在进出口贸易拉动云南经济增长。首先,从进出口总额对GDP贡献度④来看(表2),2002年云南与GMS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对GDP的贡献度为1.516%,到了2010年则上升到3.169%,年均增速达11.3%。其次,若以拉动度来表示GMS五国对云南经济发展的影响,则可以以云南与GMS五国的进出口额来表示经济交往情况,从而计算出云南与GMS五国的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其中:外贸对GDP增长的拉动度=(净出口增量/GDP增量)×GDP增长速度计算结果可知,2002~2010年期间,云南与GMS国家的贸易对其经济增长的拉动度平均为0.12%,对于云南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而言,这一拉动作用不可小视。

GMS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一)人民币结算体系障碍

首先,结算渠道不畅通。现行支付体系仅限于境内的支付系统和进行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国际结算,而不能满足人民币对GMS国家的国际结算,加之汇率风险的不可预测性,给银行和边境贸易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同时,现金结算还引发大量边贸交易资金脱离监管和无序流动的问题,为各类非法交易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加隐蔽的生存空间,从而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其次“,地摊银行”问题。“地摊银行”的大量存在为跨国洗钱犯罪和民间非法融资等提供了生存空间,加大了人民币反洗钱的难度。由于“地摊银行”的交易方式以现金为主,催生了巨额人民币跨境流动,加之其参与人员身份的复杂性和交易币种的多样性,极易为各类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有效掩护,给我国构建边境和谐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关系带来了较大障碍,不利于监管。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地摊银行”兑换点都可凭信用或房产证、实物资产等进行抵押,若代替商户垫付货款或前往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在两日内不收利息,三日以上就要计收利息,“地摊银行”兑换点的流动性和民间化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二)银行业面临的问题

首先,大湄公河次区域商业银行间的合作缺少完善有效的信息交流制度。GMS国家的商业银行对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外贸、外汇等相关政策情况的了解不够及时和充分,且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不透明、业务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等,这些都影响了次区域的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的合作发展。其次,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全球布局的战略眼光,跨国经营的意识较为薄弱。目前,我国与GMS国家的金融合作层次较低,业务合作多限于银行汇票、边境结算凭证、委托汇款的边贸结算方式。云南省的商业银行除了在越南、缅甸、老挝设立了少数几个结算代办点外,目前几乎还未设立分行等高层次的金融机构,只起到信息沟通的作用,而能真正经营的国际业务很少,这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营实力目前依旧十分薄弱的现实,也造成了云南省金融与经济—体化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脱节。

(三)政治因素的制约

虽然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近些年来政治经济关系发展较为迅速,但国家间的合作意识不强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GMS国家货币合作的进程,也影响了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流通的节奏。以中国和越南的合作为例,目前中越两国官方至今未达成有效的合作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人民币计价结算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第一,中越两国的支付结算协议范围有限,目前中越银行间本币结算的范围仅限于边境贸易结算,但实际上中越两国居民的服务往来甚多,且对人民币跨境投资也有一定需求;第二,中越双方对边贸的政策态度不一,如越南边境贸易采用美元结算的出口退税率高于人民币结算约2个百分点,且越南政府承认部分“地摊银行”的合法地位并颁发营业执照等;第三,有关现行支付与结算的协议在具体执行中不顺畅,造成了边境地区的汇率汇兑业务和结算业务均由地下经济掌控,使得银行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等。

解决GMS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的对策建议

影响和制约云南与GMS国家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因素较多,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让人民币获得市场的认可。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继续加强同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构建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控制人民币与泰、越、缅、老、柬的黑市交易,从而解决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障碍问题。

(一)继续加强同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应大力促进我国与GMS国家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和信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边境口岸建立两国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账户相互往来结算关系,大力开展人民币与外币的银行兑换业务,加速推进双边金融机构行试点及推广进程,尽快开通银行卡远程POS服务等,以解决两国之间的边贸发展与边贸往来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可在边贸口岸开关之际成立临时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点,从而满足口岸贸易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加强自身金融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并加大对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及教育力度,促进其适应现代化结算工作的需要。

(二)构建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

2010年7月27日,国内首个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在昆明正式挂牌成立,该服务中心被定位为云南省金融商贸的聚集地,欲将其打造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和人民币跨境资金融通中心等。昆明应当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促使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顺利建成,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人民币结算问题,同时还能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首先,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可促进区域内边贸往来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结算,改变目前依靠“地摊银行”来实现货币兑换的现象,进而减少双方企业及边贸结算银行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验平台。可以尝试在云南省局部放松资本账户管制,实现区域内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即使尝试失败,对我国经济及金融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较为有限,如果试验成功则可进行推广应用。

(三)加强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合作

云南的银行业应当首先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完善信贷服务体系,全面贯彻、支持企业走出去及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外贸出口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不断加大对有出口前景及替代进口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建设,理顺投融资渠道。同时,国际国内金融业的发展变化都为金融机构的同业合作提供了创新空间,省内各银行、联社之间已在资产重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信息交流、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多方位的往来与合作。云南银行业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在票据业务、融资、信息共享及防范支付风险等货币市场领域开展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四)创建健康有序金融环境

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三

【关键词】城市发展;青苔经济;市场

“青苔经济”是北大王建国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把城乡里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这类经济比作“青苔经济”,虽然并不怎么起眼,但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服务,且是就业主体。要是没有“青苔经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会上升很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相应也会提高很多。 “青苔经济”之上是中小企业为主的“灌木经济”,再往上,是一些大企业,是“乔木经济”。保护“青苔经济”,不能忽略其价值。中国经济面临的三个主要危机,第一是外界环境不稳定可能影响中国的出口。第二是中国下半年的经济增速有可能减弱。第三是改革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又可能经济增长会低于我们的预期。

一、存在原因

“青苔经济”是一种自发形成的初级市场,起初象青苔一样星星点点,存在方式灵活,做一些简单的商品交换。就像我们司空见惯的步行街道或仅仅是一些星级酒店门口几百米的步道,早早晚晚,步道摆满了小摊贩的大三轮车支起的摊子,卖围巾、服装、饰品、烧烤等等,非常便宜。但随着交换的规模不断增大,频率越来越快,市场就形成了。而市场的形成,反过来又会促进分工的专业化,例如有人专门生产家禽,有人专门生产果蔬,专业程度慢慢得到深化,促进生产力提高。这种“青苔经济”既有便民作用,也能为缺乏专业技能或一时失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

(一)摊贩的低成本诱惑。地摊小摊贩存在于全国各种规模的城市,多分布在人流密集的高校聚集区或居民区附近,人群的聚集给小摊贩们带来了较大的交易量,从而给他们提供了生存空间。他们的主要竞争优势就是成本低,价格便宜,购买方便,这些特点吸引了很多的学生和周边的居民。笔者对安徽合肥大学城附近的小商贩进行了实地走访,也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考察,收集相关数据,其中对小商贩的访谈采用了访谈中的无结构访谈,也就是对相关人群进行了非标准化访谈,全面了解了小摊贩的生存现状。通过对消费人群的数据整理,我们发现大学城周围的商贩主要的面向人群是在校大学生,兼周边居民。

(二)重要性综述。通过走访,大部分的学生认为,小商贩的存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学生们很多情况下去一次市中心买很多东西并不方便,然而这些摊贩经济的存在弥补了这些不足,让学生可以不出远门就买到生活必需品。通过学生的态度分析,有助于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小商贩存在的必要性和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好处,但也让我们思考它的存在带来的麻烦和负担。确实,青苔经济的存在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和快捷,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满足了我们的额生活需要,但是,这些青苔经济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商贩的存在堵塞了交通,使得原本就拥挤狭窄的道路更加水泄不通。由于这些商贩的小磨坊特性,无法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很多不卫生不健康的食品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都是我们亟需解决和改善的问题。

二、青苔经济相关联者的关系分析

如何在维护市容和保证小摊贩两者之间保持平衡,是很多城市管理者都想达到的境界,青苔经济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这些小摊贩的存在弥补了市场供给的某方面不足,他们的劳动应该被尊重,贡献也应该被认可。对于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如何规范和引导并恰当的管理是应该去思考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市场秩序是要以人为本的去管理而不是消除。同时,小摊贩的生存方式和现状也是需要改变和提高的,作为消费者也希望小商贩的卫生条件和买卖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对于管理“青苔经济”的政策建议

无论从帮助就业的角度,提供低廉产品和服务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形成的角度,“青苔经济”都不应该被轻视、被严苛地管制,而应给予支持,并助其变得更好。有人也许觉得“青苔市场”不美观,但如果不给这么个空间,问题可能会更多更大。截止目前,国家对于这种特殊的经济模式的规范和管制仍未完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青苔经济的存在是有着牢固的根源的,首先,市场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小摊贩机动灵活,适应性强,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而保障了它的长期存在。从经济学上考虑,小商贩的需求决定了它的存在,这是由市场的供需理论决定的。在经济学的两个假设中,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并不是所有的大商店都满足经济的需要,从理性出发,人都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因此,产生了满足人的心理的各种小商贩。

青苔经济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在一定的特殊时期需要用这种生活方式去维持他们的生活。对于青苔经济的管理,我觉得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理解小商贩的劳动与付出。改变对于小商贩不正确的认识与态度,不要歧视他们,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果实。应该意识到,很多小摊贩身上有着而我们应该学习的精神,吃苦耐劳,勇于创业,默默奉献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对于每一个通过艰苦劳动创造美好说的人我们都应该给与尊重。

(二)合理把握执法力度。有关执法部门在对其进行管理的同时应该允许其有合理的生存空间。

(三)政府应该对其给以认可并加以适当的管理。统一规划商贩们的活动范围,这样易于对道路的清扫和疏导。通过协调,缓解商贩们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矛盾与冲突,让小贩们理解并配合执法部门的管理,让小贩们的劳动得到人们和社会的认可。

参考文献:

[1]张元 有关路边摊问题的初步调研方案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29)

[2]刘新宇 给小摊贩生路是城管的理想转身 中国报道 2007(04)

[3]蔡玲,曾伟 试析我国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 甘肃农业 2006(03)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四

小商小贩摆地摊。碍着谁的事?笔者归纳一下,一是占道挡了有车族的道:二是“脏”了某些吃不愁、穿不忧的人的眼:三是坏了某些城市管理者所谓的“政绩”,是啊!一个城市倘若没有了小商贩的占道经营,道路会更畅通,城市环境会更卫生,城市管理会更便捷有效。

但是,城市不是某些富人和管理者的“理想国”,城市,也是穷人的城市。穷人自有穷人的逻辑和抱怨:在城市,是富人拥有过多的车辆挡了穷人的道,占了穷人的空间资源:政府要的是形象,但穷人要的是活路。倘若站在穷人的角度去审视“地摊现象”,也许,所有限制市民摆地摊的理由都是那么脆弱,不堪一击。

其实仔细想想,市民摆地摊也没碍着别人多大的事儿。地摊摆放的时间一般是夜晚,地点往往是高校门口和人口密集的社区等区域,较之偌大的城市,城市划定一定的区域允许市民摆摊,给穷人一条谋生的路子,这对于富人和城市管理者而言,这样的民生诉求并不过分,而是合情合理!

在当前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城乡普通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而在城市,摆地摊的恰恰是这个群体。如何帮助这个群体增加收入,度过经济“寒冬”?我认为政府最为经济、最为省心、也最为有效的办法是:给摆地摊的小商贩“松绑”,因为“地摊经济”只需要政府调整城市管理思路,小商贩就可以自发创业和谋生了。

市民摆地摊,也是一种就业。从个体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角度看,摆地摊也是一种“阳光就业”,和办公司、开店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一种市民谋生的手段。尤其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就业而又缺少创业资金的毕业生和工人而言,政府允许他们摆地摊儿,意叉更是非同一般。更何况,从改革开放经历看,如今一些“万元户”、“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等让人羡慕的群体,当初就是从“地摊”起步,不断积累资金和经验而逐步发达的。更何况,摆地摊这样的事,即使在美国发达城市也没有绝迹,至今在诸多城市颇为流行。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五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管理;法律途径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22-25.

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六

关键词:跳蚤市场;校园文化;科学消费;自主创业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080-03

高校跳蚤市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提出建设“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大学生对跳蚤市场强烈的好奇心以及对创业生活的新鲜体验,使高校跳蚤市场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它的产生不仅有助于大学生培养勤俭节约的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有助于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帮助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观念、促进校园文化的和谐发展。

一、高校跳蚤市场的发展现状

自从跳蚤市场进入高校内部,它便一直受到大学生的青睐;也正因为这种青睐,高校跳蚤市场在市场主体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优势。现如今,高校跳蚤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它所形成的文化也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由于受到高校毕业生的影响,许多高校的跳蚤市场主要集中在毕业季,这也成为高校跳蚤市场的一大特色。目前,高校跳蚤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主体稳定性

在其他市场中,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市场主体总是会发生变动的,因此难以保证其稳定性;然而,高校跳蚤市场是在高校内部进行的,难以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就为其主体稳定性提供了一个天然的环境,校园内的大学生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其稳定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市场经营者的角度看,高校学生成为其稳定的经营者。第二,从市场消费者的角度看,高校学生也是其主要的消费者。

(二)商品廉价性

高校跳蚤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低廉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交易物品是二手物品;虽然它本身的价值不变,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次数的影响,再加上高校跳蚤市场这一特定的环境因素,商品的价格变动是合理的。因为商品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其次,学生的实际购买力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高校学生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这就使他们的实际购买力受到了限制。从这两方面分析,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具有廉价性,既符合理论,又符合实际情况。

(三)商品比例变动性

目前,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很多,不仅包括各种学习用品,而且各种日用品、电子产品等也在交易范围中。在这些物品中,学习用品因为与学生的学习密切相关而占据主要比例。特别是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期间,大四学生因离校而出售各种学习资料,从而直接导致学习用品比例在短时期内急剧上升;但是,在毕业季结束之后,大学生对其他物品的需求变大,这又导致学习用品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这一系列的变化,除了社会方面和季节方面的原因,大学生的需求因素是其主要原因。

(四)“地摊式”经营主导性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地摊式”经营成为他们最佳的选择。首先,高校跳蚤市场是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这就为作为销售者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销售场地。其次,在高校内部采取“地摊式”市场交易可以使销售者直接省去因租用场所而产生的费用,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最后,“地摊式”经营的优点是“面对面交流”[1]。这种直观的交易方式使学生的消费需求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给销售者,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高校跳蚤市场在现阶段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不仅成为校园文化的另一缩影,而且具有其他市场所没有的特点;然而,由于受到市场主体、市场秩序以及销售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它的发展依然存在着限制性因素。

二、高校跳蚤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旧物品,而旧物品本身就存在质量方面的隐患;除此之外,网上销售方式虽然在高校跳蚤市场的销售方式中占据很低的比例,但是它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因为网上交易是虚拟化的交易场所,大学生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对于商品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展示,以及与销售者的交流。为此,网上交易方式明显存在不足之处,因而也造成了商品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

(二)市场秩序不规范

跳蚤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完全是由销售者自行决定的,并且存在很大的变动性,这种价格随意性和变动性是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直接原因。不仅如此,对于许多高校来说,跳蚤市场是一个新的特殊市场,并且在进入高校内部后,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许多高校没有及时制定跳蚤市场交易规则,再加上监管体系不健全,这就间接地造成跳蚤市场“无规则、无管理”的问题。

(三)销售方式单一性

虽然许多高校在内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但是实践基地的范围毕竟有限,很难满足大学生的创业需求;与此同时,网上销售尽管已经在跳蚤市场上不断发展起来,但这个比例比较小,在现阶段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很小。因此,在各大高校内,跳蚤市场的销售方式基本上采取的是“地摊式”。这种销售方式的单一性导致跳蚤市场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跳蚤市场规模的扩大,也无法满足大学生的交易需求,同时对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观念产生负面影响。

(四)售后服务不到位

高校跳蚤市场上的销售者是大学生,他们很难像其他市场经营单位一样,拥有非常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这主要是与当代大学生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和服务能力低有关的。跳蚤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旧物品,价格低,利润小;再加上大学生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经营风气的影响,致使大学生的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另外,对于有些商品,大学生确实存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并且这些不足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弥补的,因此,他们难以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五)市场“过热化”

现阶段,跳蚤市场在各大高校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大学生的欢迎;与此同时,中国各大高校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于跳蚤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跳蚤市场的发展。然而,由于跳蚤市场的快速发展,许多大学生开始过分热衷于跳蚤市场。为了获得经济收益,许多大学生将精力投入到跳蚤市场的经营工作中,甚至在许多高校中出现了学生“翘课”现象。这种“过热化”现象不仅对大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产生了消极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大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推动高校跳蚤市场良好发展的建议

(一)经营者积极规范自身行为

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在高校跳蚤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因而经营者的自身行为对跳蚤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市场经营者的大学生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端正自身态度,增强责任意识,在跳蚤市场交易中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做到质优价廉,让消费者满意。大学生积极规范自身行为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间接地推动跳蚤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秩序

首先,制定价格标准。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仅差别很大,而且具有随意性和变动性,因而很容易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并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2]。为此,学校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分析跳蚤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为各类商品制定一个价格标准,并将同类商品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从而防止商品价格的盲目性。

其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学校在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的过程中,既要符合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则,又必须从稳定跳蚤市场的角度出发;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要体现平等性、开放性、法制性等特征,既符合市场主体的需求,又能促进跳蚤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不仅如此,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市场交易规则应该随着跳蚤市场的发展而作出改变,从而使跳蚤市场的交易规则能够与实际保持一致。

最后,健全监管体系。学校对于监管体系的健全工作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设立监管机构。学校可以根据跳蚤市场的商品类别设立子机构,然后在子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一个能够协调跳蚤市场工作的总机构,然后交由专门人员负责。第二,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由于高校跳蚤市场具有许多新变化,因此,监管子机构要及时了解并向总机构反馈这些信息,在动态中不断弥补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机构的能力,从而保证监管体系能够发挥最大作用。

(三)搭建网络交易平台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因其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而备受人们的关注。因此,学校可以与外界组织合作,共同为高校跳蚤市场搭建一个统一的网络交易平台。跳蚤市场的销售者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信息在这个平台上,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反映出自己的消费需求。在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时,学校要保证其安全性,最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这种网络虚拟交易平台能够保护大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使高校跳蚤市场的网络交易方式扩大,推动跳蚤市场在网络平台中的发展。

(四)构建“双轨制”售后服务体系

构建售后服务体系需要学校和大学生的共同努力。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校可以按照商品的类别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与大学生组成售后服务体系;除此之外,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学校还可以积极与校外组织合作,邀请相关企业客服精英到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售后服务经验。从大学生的角度来说,大学生也可以根据专业特色和能力自发地在高校内部建立一个类似于社团的售后服务组织,从而与学校的售后服务体系相辅相成。

(五)正确对待跳蚤市场“过热化”现象

针对高校内部出现的跳蚤市场“过热化”现象,大学生要保持一种正常的心态,不能盲目推崇跳蚤市场的积极作用,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分析这一现象。虽然许多高校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是,自主创业的形式有很多,并不仅仅局限于跳蚤 市场。除此之外,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掌握实践技能仍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大学生可以利用空闲时间经营跳蚤市场,但绝不可以通过“翘课”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经营需求。因此,大学生要学会理性认识跳蚤市场的“过热化”现象。

综合上述,高校跳蚤市场是在高校内部形成的一种新市场。它不仅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而且对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分析其现状和问题时,必须从高校实际出发,提出促进其良好发展的合理建议,从而推动高校跳蚤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曦,王妍捷。关于校园跳蚤市场的调研报告[J].科技创新,2013,(36).

[2] 李玲。浅析高校跳蚤市场的现状与改革[J].时代经贸(理论版),2006,(4).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the flea market as a new economic phenomenon in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ppeared and developed gradually.I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ther market doesn’t have,such as market stability,cheapness,change in the proportion of commoditygoods as well as the“spread”operation domination.However,the flea market is still difficult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goods,the market order is not standard,the sale of a single such problems.Therefore,from the standardoperators of their own behavior,establishing the unified market order,to build the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construction of the“dual track”after sale servicesystem,promote the flea market healthy,orderly development.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七

一、域名的涵义及特性

1、域名的涵义

域名是在Internet网上登陆的地址。上网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在某一网络服务商处申请专门属于自己的主页,宣传自己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交易。该主页的专有代码,即网页的名称,称为“域名”。例如,就是搜狐公司的域名。域名虽然是网络中的概念,但它已具有了类似产品商标的作用,被称为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网络商标”。

2、域名的特性

域名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性,类似于企业品牌。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使得域名成为企业争夺和占领的对象。我国海尔集团上网仅数月,被国外客商访问的次数就翻了一番,并使出口商品贸易额猛增。而长虹集团没有重视域名这一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域名被抢注,结果造成巨大损失。

由此可见,域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且具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性。

二、域名的会计确认

域名的会计确认标准,目前并无统一的规范。但笔者认为,要想确认域名,必须以企业是否拥有使用该名称的合法权利为标准。如果企业自己申请注册域名,注册完成后便可以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如果从其他使用者手中购入或投资者作为无形资产投入的情况,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会计中予以确认,确认时间即为企业获准使用该域名的时间。

三、域名的会计计量

既然域名可作为网络时代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对它往往采用评估方法加以计量。而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域名的价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来准确衡量它,但我们可以借鉴商标评估的做法。

1、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是通过会计事项业已发生并完成的资本性价值,其计价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优点。对企业注册或从其他人手中购入的域名,可将注册费用、购买费用及手续费等一切支出作为域名的取得成本。但这种作法也有局限性,一方面,这种历史成本不代表任何未来的经济利益,不能成为管理上的有用信息;另一方面,随着竞争的加剧,域名的价值会有较大变动,历史成本却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增值或减值。因此,笔者建议一些中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法,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价值有重大变动时,应在账户和报表中予以修正。

2、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从未来预期收益的角度对无形资产的现时价值予以计量。企业申请注册域名后,其现金流入主要表现在由于销量的增加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现金流出表现为注册费用、网页设计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我们在综合考虑企业的净现金流入和流出后,折算后的现值就是域名的价值。由于收益现值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主观判断色彩,因而在采用时应注意:(1)遵循谨慎性原则,避免高估其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2)折现率的选择。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域名的作用与网络的发展休戚相关,面临的风险相当大。因此,在选择折现率时,企业应选择与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折现率。

四、域名的摊销

因为域名属于无形资产,所以必然面临摊销的问题。企业首先应确定摊销期限,然后确定摊销方法。在对摊销期限进行合理估计时,应注意考察下列几个因素:1、企业的经济寿命;2、IT技术的革新速度;3、顾客要求变化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4、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具有威胁的行为。另外,在必要时,企业可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至于摊销方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但在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强烈冲击下,与IT技术相联系的域名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所以,笔者认为,域名的摊销应采用加速摊销法,类似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五、域名的披露

域名的披露问题,牵涉到整个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揭示问题。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的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关心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以尽可能地降低决策风险,所以应重视域名的披露。

1、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上,增设“域名”、“累计摊销”、“域名净值”项目,“域名”以原始价值列示,同时将“累计摊销”列在其下方,作为抵减项目,“域名净值”为“域名”减去“累计摊销”的余额。这一做法类似于披露无形资产,只是将域名单独列出。

2、现金流量表上的披露。在现金流量表上,增设“处置域名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域名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出售域名的金额列在“处置域名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中,企业自己申请注册域名的金额列在“购建域名所支付的现金”中。在补充资料中,增设“域名摊销”一项,域名的摊销金额类在“域名摊销”中。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上的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列示关于“域名”的详细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具体内容如下:

(1)“域名”的计价依据;

(2)摊余价值;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八

一、什么是街头摊贩占道经营

研究“占道经营”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占道经营。不难发现,在政府部门的公告,电视、报纸的新闻报导中,“占道经营”一词几乎总是与“集中整治”、“治理”、“取缔”等词语同时出现。城市管理部门清理整治的占道经营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沿街店铺利用门前空地或道路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城管部门通常称之为“伸舌头”);二是街头摊贩利用路边空地或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商品交易的行为。本文主要将第二种情况,即小商小贩在城市街头的贩卖活动(即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公共利益辨析,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发生的占道经营情况中,90%以上为小商小贩的街头贩卖活动;二是占道经营治理中所积累的矛盾和出现的暴力抗法等问题也主要来自于对街头摊贩的取缔行动中;三是街头摊贩主要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无法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弱势群体构成,关注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对其所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进行研究,对于在城市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选择原因的基础上,本文给出“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定义:城市无稳定职业者为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利用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所从事的小规模的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保护的商品经营活动。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业人员:实施占道经营的街头摊贩来自于“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按户籍属性区分,这一群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以下岗失业职工为主的具有城市户籍的无稳定职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二)从业动机:街头摊贩限于自身条件,迫于生计而实施占道经营行为,其动机是“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在主观上并不存在破坏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的故意,其在客观上弥补了城市商业网点覆盖能力的不足,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经营地点: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这是本文所研究的占道经营问题在空间上的规定性:一是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城市;二是占道经营的实施地点为城市中开放的公共空间。而如何发挥城市公共空间除通行能力之外的多种用途,从而彰显城市特色、增添城市魅力、增加就业机会、恢复城市活力正日益为城市管理研究者所重视。

(四)行业特点:“小规模的”“商品经营”活动。街头摊贩在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方面大多处于劣势,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所以其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具有技术要求低、投入少、规模小、见效快的行业特点,而这一非正规就业形式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五)政府态度: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活动“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保护”,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反复的清理取缔。在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取缔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积累了一定的矛盾。

从“街头摊贩占道经营”定义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摊贩实施占道经营是在自身生存能力和就业条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为维持生计而进行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的行为,但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的故意。而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对其反复加以取缔,致使以弱势群体为主的摊贩群体在难以找到其他生活出路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维护市容环境的执法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并且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从而使占道经营治理问题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社会问题。

二、运用公共管理理念分析街头摊贩占道经营活动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 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中的一部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提升的同时,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他们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种补偿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帕累托改进”原则并未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的“自我救济”行为给予宽容、理解和引导,允许摊贩通过自食其力解决生存危机,我们可以将这种解决办法作为目前无法真正实现利益补偿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趋近于“帕累托改进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外部性分析

占道经营对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这一行为的负外部性,消除这一负外部性正是城市管理部门取缔摊贩的理由。多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以运动的方式对占道经营行为采取了一轮又一轮的取缔行动,每一轮集中整治,城市管理部门都力图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消除这一“城市顽症”。但是,城市政府部门忽略了这一“占道经营”本身的正外部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困难群体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入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城市中无稳定职业的困难群体,而由于我国近年的高经济增长并未带来高就业增长,这一群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一定的规模。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对这一群体的覆盖率非常低,他们在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同时,无法靠社会保障体系中满足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中就业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者选择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以实现“自营就业”,在非正规就业的方式选择上,成为街头摊贩的进入门限最低,见效最快,几乎是就业能力较低的困难群体的最可能做出的选择。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成为街头摊贩是进行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方式。而这种“自我救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正是占道经营行为所具有的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认为,这一正外部性远远大于其负外部性,而城市管理部门恰恰是忽略了或者说低估了街头摊贩存在的巨大的正外部性,而试图以行政强制手段彻底铲除占道经营现象的行为以消除其负面影响。但是,强制取缔的措施在使城市市容环境得以改善的同时,却迫使众多以“占道经营”来实现自我救济的摊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谋生方式。摊贩群体在无法实现自我救济又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没有办法得到满足。本文认为,街头摊贩在合理范围内存在其正外部性是明显的,而城市管理部门在退路进厅没有真正到位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取缔摊贩是在进行一场损失大于收益的“负和博弈”,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占道经营治理政策时,应重新认识街头摊贩的存在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通过规范、引导摊贩的经营活动,体现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使摊贩经济为方便市民生活、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需要而发挥积极作用。查字典 网

三、政府部门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城市治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便民而不是治民,这一指导思想在占道经营治理中尤为重要。这里的“民”是包括生活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这一城市中的街头摊贩。摊贩群体与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其他人一样,也需要生存,也有老人需要照顾,也有孩子需要上学,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生老病死。但他们又与城市中的很多人不同,他们来自于城市中生活最贫困的群体,他们夏天头顶烈日,冬天冒着严寒,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辛苦、最没有保障的工作。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市民带来了生活的方便,同时获得维持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微薄收入,他们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怀和帮助。

城市治理要体现便民原则,城市管理领域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占道经营治理更是如此。在占道经营治理中,要切实以“便民”而不是“治民”为指导思想,在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前提下,对摊贩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而不是以行政强制手段而进行取缔,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当中真正体现“便民”原则,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九

关键词:零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方召;文化制衡

中图分类号:F12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130-04

一、问题提出:零交易费用真的不可能吗?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对于交易费用的界定,尽管略有分歧,但他们都普遍坚信一个事实:现实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科斯指出:“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在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合约,督促合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也就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在科斯看来,交易费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交易是有代价的,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

交易费用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为零,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共识。斯蒂格勒说:“与没有摩擦力的物理世界一样,零交易费用世界是―个稀奇古怪的世界。”张五常也指出:“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如果交易制度成本为零,市场就不会出现。像其他任何制度一样,市场被制造出来在其他约束条件下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费用由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假设为零走向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为正,标志着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区别。有人将这一区别比作物理学中牛顿时代和爱因斯坦时代的区别。“从绝对时空走向相对时空,是物理学走向现实世界的一步,从零交易费用的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使经济学获得了对现实问题的新的解释力。”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零交易费用真的像新制度经济学家那样假设的不可能吗?人类千变万化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实践真的可以在经济学家的理论中得以规训吗?这似乎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方召“无人菜摊”:一个零交易费用的特例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内的台江县方召乡,是一个苗族聚居的古老村寨。这里除了有古朴、纯真的苗族文化风情之外,近来“无人菜摊”又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方召乡政府离县城10多公里,无人菜摊就在乡政府驻地旁。

因离县城近,方召乡没有统一的集市,三四个肉摊,七八个蔬菜框就组成了一个简易市场。除了肉摊有人值守外,菜摊前却是空无一人。菜筐里的蔬菜都已清洗干净,整齐的堆放在筐里。小白菜、小葱等蔬菜还被一一捆成小扎。没有标价,也没有人看守,交易双方全凭“诚信”。据《贵州日报》报道,这种“无人售菜”的模式在当地已延续了数十年。每天清晨,当地村民把从地里采摘下来的新鲜蔬菜挑到这里,自己就到山上千活去了,傍晚回家时才把摊子收走。虽然“无人监督”,但当地人却都能自觉依行情把适当的钱放到筐里,收摊时,筐里有多少钱摊主也从不去计较。记者注意到,在菜摊前不时有几个小孩在一旁玩耍,但也不去拿菜筐里散落的钱币。当地人说,无人菜摊存在了几十年,从来没有发生过只拿菜不给钱的事,它在见证当地淳朴民风的同时,也成了当地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方召无人菜摊虽然是一个简易的交易市场,但是在这个简易的交易市场中交换,几乎没有任何交易费用。在这个市场中,不需要明确交易主体,不需要讨价还价,没有合同的签订,也无需督促合约的履行。对于卖方而言,甚至无需货物保管,无需花费时间。这里的交易成本为零,但却并没有像张五常所说的“市场不会出现”,也没有像斯蒂格勒所说的“是一个稀奇古怪的世界”,相反,这里的人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既没有因监督缺失而导致秩序的混乱,也没有城市中的那种物欲横流、商业诈骗、背弃合同等违约行为。在城市市场中,为维持一项交易的成功,必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而在方召,人们却几乎不知道交易费用为何物,这其中折射的文化现象无疑是值得反思和借鉴。

三、文化制衡:零交易费用存在的可能

对于科斯、张五常这些生活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都市中的经济学家来说,方召所发生的一切是否一个只存在于想象中的神话。然而事实证明,在许多远离主流经济的边缘山区,尤其是贵州少数民族山区,这种现象的存在绝非―个罕见的个例,它的存在绝非偶然。如在侗族地区,也曾经存在人们将自己由于交换的农产品放在框中挂在约定的树上,需要的人只要将与商品大概等值的钱放在筐中,即可取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方召地区的商品交易尽管不能作为市场经济零交易费用的普遍案例,但是无人菜摊的存在,昭示了零交易费用在市场交易中绝非不可能。

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为什么不能避免?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很多,如威廉姆森认为是取决于三个因素: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

但从深层的原因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普遍坚信,交易费用的存在与人的本性密切相关。“威廉姆森说,人的本性直接影响了市场的效率。市场上交易的双方不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要随时提防对方机会主义的行为。每一方都不知道对方是否诚实,都不敢轻率地在对方提供的信息的基础上作决定。机会主义的存在使交易费用增加。他认为,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影响了市场的效率。交易的双方不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随时要防范对方机会主义的行为,甚至要防范同行的侵权行为。因此,交易过程中发生在商检、公证、索赔、防伪中的费用即交易费用就会增加。”可以说,交易成本经济学借助有限理性和投机这两个概念,把握住了人类的本质特征。张五常也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在于人性中最大化行为的存在,他说:“个人效用最大化有利于社会,因为它给所有的人带来好处。但是,当我们偷窃、欺骗撒谎、偷懒或违背诺言时,这同样是最大化行为。诚然,如果我们所有的人是完全诚实的,交易成本就会低得多。”诺思指出:“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是经济理论的基石,它也是这另半个经济理论的基石。这个假设假定个人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会竭尽所能,力求使财富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对财富最大化的最求,人性中的这些弱点,决定了要用一系列的契约、法律监督来约束人的“损人利己”行为,这就决定了交易费用的产生。其实,以上观点实质上也包含了一种潜在的假设:即人只要克服了这些弱点,交易费用还是可以避免的,只不过经济学家根本不相信人会而且能够克服这些弱点。

然而在方召,人们为什么能够克服人性中的这些“利己”的弱点,而建构一个完全诚信理想的社会呢?方召无人菜摊的存在,首先要解决几个先决条件:一、菜的价格无需讨价还价而达到双方接受的程 度;二、买方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实现现金支付;三、支付后的现金在无人保管的情况下不被他人窃走。这三个先决条件,不仅是考验买卖双方的道德自觉、诚信自觉,同时也是考验整个社区所有人行为。换言之,它考验着整个人的道德理性如何约束自己的利己私欲。

方召地区所发生的一切不可能在繁华的城市商品经济中存在,也不能在经济学家的理论中存在。方召人如何实现这些经济学家认为不可能的事情的呢?那就是文化的制衡,习俗的制衡。

在方召所处的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由于交通的长期闭塞,经济发展的滞后,故而较少受到域外文明的冲击,尤其是域外商品经济的冲击。在这些地区,人们关注的并不是使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强调整个民族整体的和谐生存。如处于这个地区的从江县,有―个苗族村落岜沙,笔者在当地考察时当地人讲述了一个关于岜的事实:岜沙盛产木材,当地作为柴火出卖,但是这里的人每人一天只卖一担,即使山上仍然有很多剩余。按照商品交换的规律无法理解这一行为,因为只要有产品,就要实现最大限度的交换。但在岜沙人眼中,经济利益并不是最重要的,而是整个村寨的生态环境。

在黔东南苗侗族聚居地区,民风极为纯正。对于不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不会据有己有。这是由于上千年以来,苗、侗民族形成的独特的民族习俗密切相关。在苗族传统社会,普遍存在一种名为“议榔”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由氏族部落议事会发展而来。由“议榔”组织定期议定的经过公认的民间规约称为“榔规”,亦称“榔约”。它涉及苗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苗族社会中,议榔规约一经议定,就成了不成文的习惯法,人人必须遵守,否则就会受到集体的谴责和惩罚,这对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正常社会秩序等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苗族历史缺乏自己民族文字,故“榔规”、“榔约”多系口口相传,历久不衰。对于违反规约的行为,既有经济上的处罚,也有肉体上的惩治,还有剥夺名誉乃至开除寨籍等的处分。有的苗民聚居村寨,还将榔规、榔约进一步规范化为带有法律规条性质的“议榔词”。这些习惯法关于道德方面的细节要求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如:“不准偷菜,不准偷柴,不准偷草,不准偷烟叶,不准偷别人香菇,不准偷别人瓜、果、棉花、蓝靛、辣椒等。违者罚银5至7两。”榔约规定定期封山和开山,保护树木生长。偷砍他人的杉树、松树,偷盗别人庄稼等等,都必然遭受重罚。这种长期积淀的法律意识,已经逐渐内化为每一个人日常行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他们“衣着行动,都极忠诚朴实,绝少有欺骗狡诈,及轻浮虚伪行为”。“苗胞对人处世,忠心诚恳信用,更谦恭到极点……如你更热情帮助他们,充分表示同情得到信任或懂苗话,就以你作为父兄看待、非常欢喜钦敬”。苗族《占歌》、《理歌理词》、《古老话》、《议榔词》、《谚语・格言》等,都训导人们要忠诚正直、重诚重善。

在当地的侗族也同样如此。侗族习惯法称“款约”。“款”文化是组织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侗族对历史上民族中一种民主自治组织的称呼,是一种村寨与村寨之间通过杀牛祭祀、树碑立约而建立起来的联盟或结盟组织。对内,通过共同的立法实行民主自治;对外,共同抵抗入侵之敌。“款”中的“六面威规”、“六面阳规”、“六面阴规”是《约法款》的三大部分,其内容是分别对礼仪或道德的要求、对轻罪的轻罚和对重罪的重刑。

款约广泛涉及了人们的道德伦理行为。如《约法款・法规》:“不准谁人,起心不良、蓄意不好。五更黑夜、夜半子时,捅猪圈、拱牛栏,盗走牛、偷走羊;偷了圆角黄牯,盗走扁角水牛。……我们邀集众人,像水獭追鱼尾、狗脚跟兽脚;寻到你们村前寨后,寨前得牛角,寨后得牛肠,山脚得胫骨,山头得肝肚。……抓得真凭实据,就要秉公惩处。如果退让不追究,就是放虎进山林,坑害众人,搞乱乡村。今天、把犯者三个一处葬,五个一坑埋。拿他父去杀,埋进烂泥坑;拿他母去卖,卖过青云边。……不许任何人,居心不良,起意不好,挖池破塘,钻箱撬柜,盗楼上谷米,偷地下金银。……如有谁人,捉得手,抓到发,取得赃物,拿到把柄,我们地方,要拿他游乡示众,告诫各寨村人。以后不许他父住寨中,母也不许进村里;赶他去远处,抛他天脚下。”

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用铁的法律意识抑制了人性的弱点。直至今天,这些严厉的法律处罚虽然已经日益淡化,但在黔东南许多苗侗村寨仍然存在对不遵守道德底线的犯者的“三个一百”的处罚习俗:即责令犯者交出一百斤肉、一百斤米、一百斤酒,供全寨人吃喝一顿,以洗刷其耻。正是由于这些习俗的长期存在,使该地保持着淳朴的民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和谐、诚信。据《从江风俗志》记载:从江县境内的苗、侗等少数民族至今仍然纯在一种“打草标”的习俗。草标的作用极大,是该地农村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的一种语言符号,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进山打得的猎物不便携带,需暂存原地,打上草标,就可以放在路边,别人是不会动的。山上堆放的柴火、树木、竹子等放有草标,说明已有主人;……”“路上,牛、马等牲畜的头上插有草标,示意这是刚买来的。”侗款规定,凡是别人插上了草标的东西,拿走就是偷盗,就要按照款约的规定严厉处罚。

理解了方召所处地区的民族文化风俗,便理解了此地无人菜摊的零交易费用的何以存在。文化作为―个特定社群集体意识的表现,它可以把民族成员紧密地聚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文化可以通过社会的合力迫使个人抑制其生物本能,去屈从社会的需要。”正是源于当地强大的民族文化的制衡力,生活在这里的人已经完全不需要契约,不需要监督,人们没有利益最大化的物质欲望的冲动。

张五常认为,只要人们能相互诚信,交易费用就会降低。他还说:“我们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人应该生来就非常勤劳和诚实。但是这种观点包含了一个悖论: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完美无缺’的,就几乎没有什么制度安排可言了;如果地球上的人都像生活在天堂那样行事,经济学就成为一门乏味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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