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最新5篇)

2023-07-15 05:29:48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书包范文为您整编的法律援助(最新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援助申请书 篇一

xx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生于20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地址:。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篇二

20xx年度,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22件实事之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案件需达到1200件以上,对此,市、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

一、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法援网络。

20xx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到20xx年10月,在纵向上,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四级工作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我市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内共计11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法律援助联络员756名;在横向上,与市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26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屯(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市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1、在纵向上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

2、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

3、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并将其延伸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协调相关机构,营建综合优势。

20xx年我市即成立了由23个机构和部门参与的“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劳动、建设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或社团积极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和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市妇联、残联、总工会、老龄委及劳动局、建设局建立了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援助对象确认、协作程序、信息互通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办法,法律援助的综合运作局面得到基本体现。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援助能力。

目前,我市两级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残联、妇联有少量的经费补贴,社会资助因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市(包括我省)尚未进行。就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而言,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的拨款数额处于全省平均值之下,每年八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能满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市援助律师办案补助费因资金问题尚未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的补助标准,在全省处最低标准状态,从一定意义上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同时,经费的严重不足,致使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建设薄弱,硬件设施落后,影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件的发展步伐。从我市所属县(市)、区的经费投入而言,各地经费投入不足且极不均衡,城区和个别县(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极少,甚至无经费,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构想和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资金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需求。市、县(区)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确定经费数额并逐年增加,对此,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争取,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业绩争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向人大、政协汇报、求得帮助和支持;

二是专项法律援助经费的适时给付,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二十二件“利民工程”之中,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需要二十六万元的办案经费,而20xx年市财政的预算仅为八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广开法律援助资金的渠道。对此,一方面我们将与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其机构中的专项资金,补充专项援助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得企业界的支持和赞助,同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四是挖掘资源潜能,优化人员结构。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和博大律师学院协作,依托其人才优势在教师和学生中招募了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收效显著。各县(市)、区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挖掘本地的法律人才资源,吸纳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和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和强化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细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咨询、非诉、调解及代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后劲。

六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数量,充分挖掘社会法律援助人才资源,主要是公、检、法、司的离、退休人员和法律专业但目前非政法机关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质量,直接面对援助对象,直接服务于基层百姓。:

七是与我市的大专院校建立起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效机制,以工作目标、日常考核等方法,全面调动、运用其内在法律援助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动,增强法律援助的整体实力。

八是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调整和明确,今年8月,我们将组织召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例会,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协调人。同时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细化各部门协调的办法和程序。

九是细化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和效率化,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性的最优化和最大化。

十是争得人大、政协的进一步支持,强化对各成员单位协调、监督力度。今年我们将向市人大、市政协定期汇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求得人大和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各成员单位责任义务的履行。

法律援助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援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一案,经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担任本案阶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

(二)刑事被害人代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自诉代理;

(五)民事诉讼代理;

(六)行政诉讼代理;

(七)劳动仲裁代理;

(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 (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就案情进展及时与甲方沟通,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六、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法律援助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同意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应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员接管。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和法律援助人员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

四、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援助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向承办该法律援助事项单位支付公证、鉴定等费用。

五、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项办理终结止(即作出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援助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三、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四、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般诉讼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终结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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