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优秀6篇)

2023-12-12 19:19:36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精心整理的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优秀6篇),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二八年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烟台市房管局:

20xx年,**房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房管局的关心、支持和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房管局的中心工作,立足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房产市场管理,不断强化招商引资,深入开展“六民”活动,全力实施惠民利群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房产管理职能,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一是强化房产预售市场监管。20xx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全面疲软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融监管寓服务,全年共发放预(销)售许可证36件,预售面积69.6万平方米,预售金额7.9亿元;合同备案2691户,面积25.6万平方米。监管预售资金6.5亿元,发放监管资金6亿元。各项指标与同期基本持平。

二是加强房产交易登记管理。全年共办理房产登记5578户,登记总面积170.72万平方米,实现登记费收入92.95万元,占年计划的160%;实现交易费收入351.88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65.2%。其中:办理初始登记508件,登记面积117.15万平方米;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2792户,登记面积41.62万平方米。登记面积、税费收入均比同期大幅度增长。

三是积极开展抵押登记管理。积极理顺担保体制,进一步规范房产抵押登记与注销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登记、收费等环节手续制度,联合金融部门,开展上门接件业务,全年共办理房产抵押登记625起,抵押面积77万平方米,抵押余额11.93亿元,实现抵押登记费收入80.3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13%。

四是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对新建小区实行前置管理,从预售和产权登记环节增加审批要件,进行前期介入;对老旧小区实施以保洁、绿化为主、逐步改造的物业服务模式。全年共落实物业管理方案19件,新建楼盘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参与物业综合验收7次;归集物业管理用房6750平方米;调处物业管理纠纷22起,其中办结21起,调处率95.5%;组建物业管理企业4个。老旧小区新实施区绿化和保洁面积26.7万平方米。

五是努力强化中介机构作用。全年共完成房产评估业务229起,评估面积73.78万平方米,评估额2.34亿元,实现评估费收入81.6万元;出具测绘报告229份,测绘面积193.1万平方米,实现测绘费收入196.7万元;办理住房担保246笔,担保面积2.63万平方米,担保额3350.9万元,实现担保服务费收入46.66万元;办理典当抵押业务14笔,抵押额1600万元,放款600万元,实现典当收入71万元,占年度计划的209%。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房产中介市场管理,对全市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资格审查,上半年对7家新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在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初步建立起中介机构准入备案制。

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房管局工作中心,重点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核电设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全面完工投产,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由我局引进的、由中国核工业集团第二三建设公司投资兴建的山东核电设备制造厂项目,占地558亩,总投资6亿元,自 20xx年7月3日 奠基、开工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时11个月,到今年5月31日,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进入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共完成投入6亿元。整个工程建设共开挖、回填土石方73万方,完成厂房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安装各种设备400余台(套),铺设管网、管线4万余米,硬化、建设厂区道路10万平方米,绿化、美化厂区面积8万 平方米,创造了**历史上加工制造项目投资规模最大、技术含量最高、建设进度最快、建设工期最短的新记录。

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10月27日已全面启动生产,其中ca20结构模块已批量生产,12月份已由国家核电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总体验收。生活区的建设也正在加紧进行中,5000余平方米的公寓楼和公建部分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装修,5万平方米的职工生活区正在加紧建设中。

二是积极构建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始于20xx年6月,到20xx年底,首批共受理“两房”货币补贴申请36户,审查合格29户,其中:经济适用房14户,廉租房15户,首批共发放补贴资金11.11万元。

20xx年以来,我们把构建新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制度作为落实政府惠民利群工作和开展“六民”活动的主要内容,列入房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xx年全面实施住房 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相关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发[20xx]24号文及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最新规定,报请政府,在20xx年颁布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20xx年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廉租住房的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每月3元调整为4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调整为300元。同时降低了了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标准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下发文件、张贴公告等形式和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两房”政策,组织专门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开展“两房”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公示工作。

20xx年政策调整后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报工作自 5月1日 开展以来,已受理经济适用房补贴申请两批,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24户,审查合格17户,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17.6万元;受理廉租住房申请三批,共受理、廉租住房补贴申请30户,审查合格20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37875(含发放20xx年9户廉租房补贴3780元)元。

在抓好 “两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对20xx年享受“两房”补贴的15户居民全部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逐户复核,审核其目前收入或住房标准是否超过政府确定的补贴条件,是否存在私下转让或上市交易等行为,如发现超过补贴条件或违规行为,立即退出补贴范围,停止发放或收回补贴。经复核,前未发现任何超标准补贴和各种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三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的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市政府惠民利群工作的十五件实事之一,20xx年初已列入我局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投入整治资金300万元,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先后对民主、环保、樱桃园3个小区的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对民主、环保2个小区实施绿化、硬化、亮化等物业配套改造工程,使**市老旧住宅小区的环境和设施设备配套状况达到烟台市规定的三级以上服务标准。

“六民”活动开展以来,根据群众“愿居住环境再改善”的迫切愿望,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在3月份制订完成并向政府呈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及预算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班子,积极协调财政、电业部门,加快实施进度,争取资金,对民主、环保、樱桃园小区的供电线路及变压器、配电设施进行改造。7月份,财政已拨付改造资金50万元,交付供电部门,由于奥运期间供电部门统一规定不进行施工,在保证居民能够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改造工程暂时停滞。奥运会结束后,我们即投入施工, 8月26日 ,供电部门进入民主小区,开始实施线路改造工程, 对小区的供电线路和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进行更换、改造,截止20xx年9月底,民主、环保和樱桃园小区的用电改造工程全部完工,民主小区共改造主线路6900米,新增200kva变压器1台,新增配电盘2台;环保小区共改造主线路5400米,新增200kva变压器2台,新增配电盘2台;樱桃园小区共改造主线路3200米,新增160kva变压器1台,新增配电盘1台。

在此基础上,从国庆节开始,对环保小区和环保小区进行硬化和亮化改造,硬化水泥路面,铺设地面砖,栽种绿树、草坪,绿化和美化环境亮,安装路灯,增设垃圾箱。其中:民主小区共硬化水泥路面3974平方米,铺装人行道板5482平方米,修补水泥路面300平方米;安装路灯7盏;新砌砖墙22立方;增设垃圾箱21个;增设宣传栏2个;新建污水检查井30个,更换井盖252套,更新排水沟盖板150米,并对各栋楼的垃圾、化粪池、污水检查井进行了彻底清理;新增绿化草坪8380平方米,移栽苗木480平方米。环保小区共硬化水泥路面9616平方米,铺装人行道板10179平方米,修补水泥路面500平方米;安装路灯7盏;新砌砖墙96立方;增设宣传栏2个;增设垃圾箱23个;新建污水检查井50个,更换井盖380套,并对各栋楼的垃圾、化粪池、污水检查井进行了彻底清理;新增绿化草坪11430平方米,移栽苗木450平方米。通过改造工程,使老旧小区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变,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锐意创新,不断开创房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房地产行业建设,不断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为了推动全市房产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努力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联合,不断扩大**房产业的影响和知名度,20xx年以来,我们积极发挥房管职能作用,报请政府同意,牵头筹备成立房地产业协会,目前已完成了《协会章程》的拟定和《成立协会申请书》、《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的上报工作,全市50余家房地产从业机构中的31家,已表达了参加协会的意向。协会成立后,将加强对外宣传、推介,组织开发企业到北京、上海、广州及东北地区等大、中城市举行房产推介会、展销会,向全国展示**房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树立**房产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拓展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是深入开展房产市场依法治理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房产市场管理,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以来,我们在烟台市房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今年以来,先后播发公告3期,下发文件2个,发放通知300余份。同时,加强房地产执法和检查监督,组成专门班子,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等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预(销)售、中介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面积短缺、隐价瞒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种违规行为,共组织检查3次,检查从业机构50余家,发放备案通知书3份,查处违规行为3起,对金海螺商业广场、晓龙鑫海商城和新城花园三家开发商未经批准变相认购和违规预售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依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作出了书面检查。在强化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实际业务工作中从预(销)售、产权登记等环节对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前置管理,增加审批要件,对各种从业行为进行预审和复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开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建立了复核审查制度,从落实制度入手,严格、规范管理,对新成立和进入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公示。目前,全市50余家房地产从业机构,已全部登记备案。

三是积极拓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理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在理顺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业务,先后完成企业厂房质量安全鉴定业务21起,总面积3.22万平方米,实现鉴定收入22.1万元。在汛期来临之际,我们还联合安监、教育部门,对大型公共场所和乡镇学校校舍进行了安全鉴定,先后鉴定校舍320处,面积59.49万平方米,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不断扩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范围。在抓好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产权产籍管理区域,依托乡镇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站,对乡镇集体土地上的公、私房产进行权属登记管理,使房产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年来共办理规划区外农村公、私房产测绘和登记发证10.02万平方米,确权发证179件,占全市登记发证面积的6.3%,测绘及登记发证范围涉及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软环境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20xx年以来,我们结合全市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开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强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不断优化办事程序。适应工作需要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不断对办事程序进行理顺和整合,根据科室职能,将涉及办证的预售审批、交易、抵押担保、测绘、评估及税费征收等部门,全部集中到交易大厅,实行一条龙办公服务,各环节责任明确,环环相扣,流水作业,使群众进一个门,能办完所有手续,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二是竭力缩短承诺时限。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在原本压缩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办结时限,把房产登记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房屋抵押1个工作日。仅此一项,办事效率就比最初承诺的提高了三分之二。

三是努力增强人员素质。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业务熟练、年富力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抽调到交易中心一线工作,同时,结合业务实际,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岗位达标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练兵,进行达标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产权登记由过去的每人每天办证8—10份,提高到每天近30份,办事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了给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我们还在大厅安装了公用电话,配备了复印机,设立了咨询台,放置了办事指南和方便纸,安排专人为客户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同时大屏幕滚动播出办事流程、手续要件、承诺时限、注意事项等,使群众对办理各种房产手续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始终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发放明信片、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群众关心的事项主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种征求意见信(函)200余件,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32条,进行各类公示40余次。

五是不断优化社会服务。为了把涉企服务真正做到细处、落到实处,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有关企业和农村,走访、了解企业和帮扶对象村庄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先后协调、帮助有关企业解决难点问题10余起,节省开支22.76万元,主动上门为企业办证17起。无偿支援帮扶对象村庄资金3万元,帮助所包村庄整修街道380米,维修、更换自来水管1700米。今年以来,我们共为企业直接提供服务207件,为帮扶村办实事8件,受到了广大业主、村民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六是加强业务学习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20xx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结合千人评行风活动的开展,利用春节后一个月时间,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开展了“优化经济环境大讨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顿活动中共查找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16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个,使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改观。同时,结合业务实际,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岗位达标学习”活动。为了尽快适应《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在抽调业务骨干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基础上,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对一线业务人员进行“登记簿”的填写和登记培训,利用每周学习日和集中学习讨论及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物权法》的有关条例规定,力求熟练掌握条文、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从而为新的登记制度的实施,奠定了有力基础。

七是积极开展为四川地震灾区捐助活动。20xx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局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未接到政府捐助通知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局党组号召,踊跃为地震灾区同胞捐款,集体捐款10000元,职工个人两次捐款18800元,全局48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11300元,累计捐款40100元,捐款总额在全市名列前茅,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下房管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团结、互助、友爱精神,为灾区重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无条件服从市委市政府安排,坚决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们在积极履行房产管理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市委市府指挥,维护市委市府权威,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坚决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以来,我们在业务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无条件服从市委安排,先后承担了市重点工程海天路修建的协调指挥和市重点项目核电设备制造厂建设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了市外贸公司因改制导致的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

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处置过程中,我们始终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府的指示精神不走样,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目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均进展顺利。海天路的建设自20xx年8月启动以来,仅用1个月时间,就完成拆迁任务256户,创下了我市拆迁进度的记录,目前工程全长10.28公里的路基和大宗桥涵已完工,基层铺设已全部完成,于10月底全线通车。市外贸公司因改制导致的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正稳步进行,经过艰苦、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岗职工情绪稳定,未发生任何出走和越级上访现象。特别是由我局引进的核电设备制造厂项目,自20xx年7月3日奠基、开工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时11个月,到今年5月31日,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投入生产,实现投入6亿元,创造了**历史上项目投资规模最大、技术含量最高、建设进度最快、建设工期最短的记录,为全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二九年工作打算

20xx年,**房管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仍然还有差距,在工作创新、开展新形势下房产市场的研究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房产市场的管理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以规范和改进。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关政策,继续做好“两房”的保障供给。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依据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上涨情况,对“两房”政策适时进行调整,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规范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不断提高保障标准,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放货币补贴和货币直补的办法,逐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计划年投入资金1178.48万元,解决16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1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户,廉租住房50户);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和货币直补的方式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0户(经济适用住房30户,廉租住房30)。上半年完成政策的调整、报批和第一轮“两房”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补贴发放,下半年根据上半年的受理、申报和审批情况,适时开展第二轮 “两房”补贴申报、审批和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加快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步伐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在20xx年对民主、环保和樱桃园小区进行供电线路、设施改造的基础上,计划投入整治资金363万元,对樱桃园小区和西哲阳小区北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和亮化改造,使老旧住宅小区的环境和设施设备配套情况达到烟台市规定的三级以上服务标准。一季度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及改造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呈批工作。二季度按方案要求对各小区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正常情况下,力争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小区整治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三季度由房管局牵头,协调相关社区居委会参与,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争取10月底前完成。同时加大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调控,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加强房地产行业建设,扩大推介宣传,寓管理于服务,努力为开发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牵头呈批、筹备成立房地产业协会的同时,积极组织全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出推介、宣传,计划组团参加烟台房展会、青岛房展会和环渤海住房博览会,组团到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东北等地召开房产推介会,向全国展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和良好的城市形象,不断扩大**房地产业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地客人到**购房、居住,从而拉动房产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更快、更好发展。

四是继续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投入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成立以分管局长牵头、由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核电项目服务组,全力抓好核电设备制造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力促核电设备二期工程的早日启动和开工、建设。同时,依托核电设备制造项目,以商招商,积极引进新的招商项目。

五是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不断走向深入。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二

20*年,*房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房管局的关心、支持和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房管局的中心工作,立足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房产市场管理,不断强化招商引资,深入开展“六民”活动,全力实施惠民利群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房产管理职能,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一是强化房产预售市场监管。20*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全面疲软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融监管寓服务,全年共发放预(销)售许可证36件,预售面积69.6万平方米,预售金额7.9亿元;合同备案2691户,面积25.6万平方米。监管预售资金6.5亿元,发放监管资金6亿元。各项指标与同期基本持平。

二是加强房产交易登记管理。全年共办理房产登记5578户,登记总面积170.72万平方米,实现登记费收入92.95万元,占年计划的160%;实现交易费收入351.88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65.2%。其中:办理初始登记5*件,登记面积117.15万平方米;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2792户,登记面积41.62万平方米。登记面积、税费收入均比同期大幅度增长。

三是积极开展抵押登记管理。积极理顺担保体制,进一步规范房产抵押登记与注销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登记、收费等环节手续制度,联合金融部门,开展上门接件业务,全年共办理房产抵押登记625起,抵押面积77万平方米,抵押余额11.93亿元,实现抵押登记费收入80.3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13%。

四是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对新建小区实行前置管理,从预售和产权登记环节增加审批要件,进行前期介入;对老旧小区实施以保洁、绿化为主、逐步改造的物业服务模式。全年共落实物业管理方案19件,新建楼盘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参与物业综合验收7次;归集物业管理用房6750平方米;调处物业管理纠纷22起,其中办结21起,调处率95.5%;组建物业管理企业4个。老旧小区新实施区绿化和保洁面积26.7万平方米。

五是努力强化中介机构作用。全年共完成房产评估业务229起,评估面积73.78万平方米,评估额2.34亿元,实现评估费收入81.6万元;出具测绘报告229份,测绘面积193.1万平方米,实现测绘费收入196.7万元;办理住房担保246笔,担保面积2.63万平方米,担保额3350.9万元,实现担保服务费收入46.66万元;办理典当抵押业务14笔,抵押额1600万元,放款600万元,实现典当收入71万元,占年度计划的209%。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房产中介市场管理,对全市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资格审查,上半年对7家新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在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初步建立起中介机构准入备案制。

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房管局工作中心,重点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核电设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全面完工投产,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由我局引进的、由中国核工业集团第二三建设公司投资兴建的山东核电设备制造厂项目,占地558亩,总投资6亿元,自20*年7月3日奠基、开工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时11个月,到今年5月31日,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进入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共完成投入6亿元。整个工程建设共开挖、回填土石方73万方,完成厂房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安装各种设备400余台(套),铺设管网、管线4万余米,硬化、建设厂区道路10万平方米,绿化、美化厂区面积8万平方米,创造了*历史上加工制造项目投资规模最大、技术含量最高、建设进度最快、建设工期最短的新记录。

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10月27日已全面启动生产,其中ca20结构模块已批量生产,12月份已由国家核电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总体验收。生活区的建设也正在加紧进行中,5000余平方米的公寓楼和公建部分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装修,5万平方米的职工生活区正在加紧建设中。

二是积极构建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始于20*年6月,到20*年底,首批共受理“两房”货币补贴申请36户,审查合格29户,其中:经济适用房14户,廉租房15户,首批共发放补贴资金11.11万元。

20*年以来,我们把构建新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制度作为落实政府惠民利群工作和开展“六民”活动的主要内容,列入房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年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相关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发[20*]24号文及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最新规定,报请政府,在20*年颁布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20*年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廉租住房的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每月3元调整为4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调整为300元。同时降低了了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标准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下发文件、张贴公告等形式和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两房”政策,组织专门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开展“两房”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公示工作。

20*年政策调整后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报工作自5月1日开展以来,已受理经济适用房补贴申请两批,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24户,审查合格17户,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17.6万元;受理廉租住房申请三批,共受理、廉租住房补贴申请30户,审查合格20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37875(含发放20*年9户廉租房补贴3780元)元。

在抓好“两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对20*年享受“两房”补贴的15户居民全部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逐户复核,审核其目前收入或住房标准是否超过政府确定的补贴条件,是否存在私下转让或上市交易等行为,如发现超过补贴条件或违规行为,立即退出补贴范围,停止发放或收回补贴。经复核,前未发现任何超标准补贴和各种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三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的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市政府惠民利群工作的十五件实事之一,20*年初已列入我局20*年重点工作,计划投入整治资金300万元,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先后对民主、环保、樱桃园3个小区的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对民主、环保2个小区实施绿化、硬化、亮化等物业配套改造工程,使*市老旧住宅小区的环境和设施设备配套状况达到*市规定的三级以上服务标准。

“六民”活动开展以来,根据群众“愿居住环境再改善”的迫切愿望,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在3月份制订完成并向政府呈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及预算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班子,积极协调财政、电业部门,加快实施进度,争取资金,对民主、环保、樱桃园小区的供电线路及变压器、配电设施进行改造。7月份,财政已拨付改造资金50万元,交付供电部门,由于奥运期间供电部门统一规定不进行施工,在保证居民能够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改造工程暂时停滞。奥运会结束后,我们即投入施工,8月26日,供电部门进入民主小区,开始实施线路改造工程,对小区的供电线路和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进行更换、改造,截止20*年9月底,民主、环保和樱桃园小区的用电改造工程全部完工,民主小区共改造主线路6900米,新增200kva变压器1台,新增配电盘2台;环保小区共改造主线路5400米,新增200kva变压器2台,新增配电盘2台;樱桃园小区共改造主线路3200米,新增160kva变压器1台,新增配电盘1台。

在此基础上,从国庆节开始,对环保小区和环保小区进行硬化和亮化改造,硬化水泥路面,铺设地面砖,栽种绿树、草坪,绿化和美化环境亮,安装路灯,增设垃圾箱。其中:民主小区共硬化水泥路面3974平方米,铺装人行道板5482平方米,修补水泥路面300平方米;安装路灯7盏;新砌砖墙22立方;增设垃圾箱21个;增设宣传栏2个;新建污水检查井30个,更换井盖252套,更新排水沟盖板150米,并对各栋楼的垃圾、化粪池、污水检查井进行了彻底清理;新增绿化草坪8380平方米,移栽苗木480平方米。环保小区共硬化水泥路面9616平方米,铺装人行道板10179平方米,修补水泥路面500平方米;安装路灯7盏;新砌砖墙96立方;增设宣传栏2个;增设垃圾箱23个;新建污水检查井50个,更换井盖380套,并对各栋楼的垃圾、化粪池、污水检查井进行了彻底清理;新增绿化草坪11430平方米,移栽苗木450平方米。通过改造工程,使老旧小区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变,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锐意创新,不断开创房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房地产行业建设,不断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为了推动全市房产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努力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联合,不断扩大*房产业的影响和知名度,20*年以来,我们积极发挥房管职能作用,报请政府同意,牵头筹备成立房地产业协会,目前已完成了《协会章程》的拟定和《成立协会申请书》、《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的上报工作,全市50余家房地产从业机构中的31家,已表达了参加协会的意向。协会成立后,将加强对外宣传、推介,组织开发企业到北京、上海、广州及东北地区等大、中城市举行房产推介会、展销会,向全国展示*房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树立*房产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拓展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是深入开展房产市场依法治理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房产市场管理,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20*年以来,我们在*市房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今年以来,先后播发公告3期,下发文件2个,发放通知300余份。同时,加强房地产执法和检查监督,组成专门班子,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等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预(销)售、中介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面积短缺、隐价瞒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种违规行为,共组织检查3次,检查从业机构50余家,发放备案通知书3份,查处违规行为3起,对金海螺商业广场、晓龙鑫海商城和新城花园三家开发商未经批准变相认购和违规预售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依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作出了书面检查。在强化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实际业务工作中从预(销)售、产权登记等环节对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前置管理,增加审批要件,对各种从业行为进行预审和复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开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建立了复核审查制度,从落实制度入手,严格、规范管理,对新成立和进入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公示。目前,全市50余家房地产从业机构,已全部登记备案。

三是积极拓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理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在理顺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业务,先后完成企业厂房质量安全鉴定业务21起,总面积3.22万平方米,实现鉴定收入22.1万元。在汛期来临之际,我们还联合安监、教育部门,对大型公共场所和乡镇学校校舍进行了安全鉴定,先后鉴定校舍320处,面积59.49万平方米,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不断扩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范围。在抓好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产权产籍管理区域,依托乡镇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站,对乡镇集体土地上的公、私房产进行权属登记管理,使房产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年来共办理规划区外农村公、私房产测绘和登记发证10.02万平方米,确权发证179件,占全市登记发证面积的6.3%,测绘及登记发证范围涉及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软环境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20*年以来,我们结合全市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开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强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不断优化办事程序。适应工作需要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不断对办事程序进行理顺和整合,根据科室职能,将涉及办证的预售审批、交易、抵押担保、测绘、评估及税费征收等部门,全部集中到交易大厅,实行一条龙办公服务,各环节责任明确,环环相扣,流水作业,使群众进一个门,能办完所有手续,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二是竭力缩短承诺时限。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在原本压缩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办结时限,把房产登记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房屋抵押1个工作日。仅此一项,办事效率就比最初承诺的提高了三分之二。

三是努力增强人员素质。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业务熟练、年富力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抽调到交易中心一线工作,同时,结合业务实际,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岗位达标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练兵,进行达标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产权登记由过去的每人每天办证8—10份,提高到每天近30份,办事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了给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我们还在大厅安装了公用电话,配备了复印机,设立了咨询台,放置了办事指南和方便纸,安排专人为客户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同时大屏幕滚动播出办事流程、手续要件、承诺时限、注意事项等,使群众对办理各种房产手续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始终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发放明信片、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群众关心的事项主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种征求意见信(函)200余件,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32条,进行各类公示40余次。

五是不断优化社会服务。为了把涉企服务真正做到细处、落到实处,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有关企业和农村,走访、了解企业和帮扶对象村庄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先后协调、帮助有关企业解决难点问题10余起,节省开支22.76万元,主动上门为企业办证17起。无偿支援帮扶对象村庄资金3万元,帮助所包村庄整修街道380米,维修、更换自来水管1700米。今年以来,我们共为企业直接提供服务2*件,为帮扶村办实事8件,受到了广大业主、村民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六是加强业务学习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20*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结合千人评行风活动的开展,利用春节后一个月时间,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开展了“优化经济环境大讨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顿活动中共查找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16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个,使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改观。同时,结合业务实际,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岗位达标学习”活动。为了尽快适应《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在抽调业务骨干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基础上,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对一线业务人员进行“登记簿”的填写和登记培训,利用每周学习日和集中学习讨论及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物权法》的有关条例规定,力求熟练掌握条文、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从而为新的登记制度的实施,奠定了有力基础。

七是积极开展为*地震灾区捐助活动。20*年5月12日*地震发生后,我局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未接到政府捐助通知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局党组号召,踊跃为地震灾区同胞捐款,集体捐款10000元,职工个人两次捐款18800元,全局48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11300元,累计捐款40100元,捐款总额在全市名列前茅,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下房管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团结、互助、友爱精神,为灾区重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无条件服从市委市政府安排,坚决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们在积极履行房产管理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市委市府指挥,维护市委市府权威,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坚决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0*年以来,我们在业务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无条件服从市委安排,先后承担了市重点工程海天路修建的协调指挥和市重点项目核电设备制造厂建设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了市外贸公司因改制导致的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站前、西市区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是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安排、资金筹措、廉租住房审批工作,并对各市(县)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财政、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站前区、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申请的登记、审核、确认、公示、轮候排序、年度复查和廉租住房退出等工作。

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规范廉租住房审批程序,对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受助对象到市场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市、区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主要包括: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市、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安排廉租住房专项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核定。

第九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归集和使用审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买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条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根据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情况、经济发展状况、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数量等,合理编制廉租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属公有产权,由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实物配租应当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可以根据我市廉租房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人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

补贴标准计算公式:月租金补贴额=最低收入家庭人口数×9元×(10平方米-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三)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

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

(五)已购买待入住或者拆迁安置的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核定:

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标注的人口数为准。下列人员可列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人口:

(一)同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内的户口人数(不含申请家庭以外的空挂户口人数);

(二)户籍不在同处的配偶、未婚子女;

(三)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和户口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被判劳教或服刑的配偶或未婚子女。

第十七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政府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现有房屋情况说明、租赁协议、租赁收据、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四)无房户提供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五)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六)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七)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材料齐备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意见。

对准予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安排排队轮候,确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顺序,报送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核准。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申报,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审核后,根据情况做出变更登记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并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备案。

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做出是否准予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决定,并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补贴家庭按协议约定,根据居住需要自行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备案。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二十一条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自然状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二十二条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租金核减计算方式:月租金额=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折合成使用面积)×租金核减标准。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缴纳。

第二十三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更情况。

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每年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核准。

第二十四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不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不退出廉租住房的,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老边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四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柜台办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单位本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保证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凭证。

9.由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甲方应于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查询代扣卡内的余额,并在代扣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代扣卡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划款时,甲方和乙方有权到丙方投诉,丙方必须认真办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由于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身份证、贷款帐号、住房资金帐号、代扣卡号或其他原因造成划款失败,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划款失败,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帐务调整。丙方在甲方和乙方投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答复和解决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1.甲方和乙方必须用正楷填写相关内容,字迹必须端正清晰;甲方和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签章均属真实。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五

而在今年更早些时候,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公开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在进行实施14年来的第二次修订,将在2013年6月前完成全部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悉,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形成制度化约束。

按照现行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由于强制缴纳、受限支取、贷款审批手续繁琐、挪用现象普遍等问题广遭诟病。上述组合消息的,自然引发社会关注。在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已全面进入“改革期”,而目前需要讨论的重点已不仅是如何放宽支取自由度、加强监管等技术层面,甚至上升至存废问题。

难以支取的公积金贷款

“我奉劝想要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定要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在北京中关村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王女士说。见到本刊记者的时候,她和丈夫深陷在公积金贷款和支取的繁琐手续已经2个多月了。

王女士夫妇自2年前结婚后就开始物色合适的房子。因为手头资金有限,目标锁定为北四环附近50-60平米的二手房。去年,两人曾经看上一套各方面都很合适的房子,甚至已经初步签下了购房意向书,但最终没有成功。因为房主坚决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主。“我工作很忙,没空儿跟着你瞎折腾。”王女士至今记得房主当面甩给自己的这句话,“当时很生气,认为房主故意刁难人,现在终于体会到了。”王女士表示,如果自己将来卖房,也一定不会卖给用公积金贷款的人。

今年夏天,王女士再次看中一套房子,房主是个退休老人,同意公积金贷款付账。8月24日,王女士夫妇在位于北四环的房屋中介交了定金、中介费、担保费后,成功网签购房合同。同时,中介服务人员提醒他们,要尽快准备公积金贷款的资料了。

王女士给记者展示了一张长长的清单,上面都是需要准备的材料。买房人方面,首先是一份贷款申请书,然后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地人士的暂住证》《5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因为据称这些都能为贷款成功增加几率,一起提交审批有益无害。卖房人方面,除了上述基本证件,还需要带着《房产证》等房屋证明材料。另外,由于房主是离异人士,还被告知需要找出当年的《离婚判决书》,以证明是房子的唯一产权人。

9月6日,备齐所有材料的王女士首先按流程规定前往东二环朝阳门外,将买房首付款打到住建委指定的某银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上。

7日,夫妇二人与房主一起来到位于南三环方庄的房产中介总部面签,先由中介帮忙检查一遍材料是否齐全,并确定申请贷款的额度。“我只记得那一天,填了一堆表、签了一堆字。”王女士说,很多材料表格和都是一式三份、一式五份的写,具体是什么,现在已经完全记不起来了。至此,审贷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历时15天。

9月17日,买卖双方来到位于北二环雍和宫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网点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将材料悉数上交,并填写了个人资料表等多份表格后,被告知回家等消息,一个星期左右便会接到电话或短信,知道贷款申请通过与否。

然而十几天过去了,王女士夫妇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9月28日,她致电中介公司,托其帮忙问问情况,才得知自己的申请额度没通过,需要重新申请。

10月12日,买卖双方再一次来到贷款中心,重新申请了一个较低额度的贷款。“因为数额变动了,所以要把上一次的步骤全部重复一遍。”王女士说。同一天,她又跑到银行,补交上多出来的首付款。

10月16日,王女士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双方第三次来到贷款中心,提交了按要求开通的还贷银行卡账号后,正式签下了贷款合同。揣着这份贷款合同,早已等得心焦的王女士第二天就催着房主一起去石佛营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过户。

10月的最后一周,王女士终于接到了银行发来的放款短信,通知她从11月26号起,正式开始按月还贷。此时,已经距最初提出申请的日期过去2个多月;其间,她和老公均请了10余次事假,扣了上千元工资。而之所以要这么长时间,除了等待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批,还因为公积金贷款要求买卖双方一起办理,所以要迁就房主的时间。

即便如此,王女士夫妇与住房公积金的交手只能算完成了上半回合。下一步除了要取出各自工作以来累积的公积金,还要办理今后的公积金按月打到账户的申请手续,这意味着,又要准备各种材料,填写各种申请,等待包括本人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银行的漫长审批了。

就在王女士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她又听说了一件新的烦心事。由于其单位―直在交行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还贷的银行是建行,银行之间无法办理业务关联,也就意味着今后每个月,王女士都要去交行取公积金,然后再去建行还款。

住房公积金存废之争

梳理中国内地自改革开放以来推出的各项政策不难看出,政府一向喜欢向近邻新加坡“取经”。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同样是从新加坡学来的“成功经验”。

1955年,为了对退休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保障,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于该制度实际上是对公民私人财产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推出之时充满争议。但是由于实行几十年来,确实缓解了不少新加坡人的住房问题,因而被看做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

不过除了新加坡之外,当前世界上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并不多。所谓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国际上有专家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义为“公益信托”,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教徒个人财产捐赠。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但是其强制性的特点,又似乎有异于公益信托。

1991年,住房困难问题尤为突出的上海市率先在内地试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被政府认为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过渡期间,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1999年,内地全面进入住房制度改革时期;同一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广。2002年,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公积金的监管以及违法使用公积金的惩罚措施进一部细化。

多年来,中国内地政府―直声称,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在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写明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然而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走低的事实,似乎又与推行这项制度的初衷相悖。

来自住建部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超过1.1亿人,缴存总额达1.6万亿元,缴存余额9600亿元,通过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帮助4700万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2.06万亿元,同比增长27.5%;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新增余额增幅为26%。然而公积金使用率72.8%,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则只有53%,同比降低3.51%。众多中西部内陆省市如河北省,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仅为35.51%。而这也是住建部至今为止最后一次公布这一百分比数据;今年,住建部提供的数据只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已达2.1万亿元人民币。

上万亿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其拥有者――普通劳动者却不仅拿不到一分利息,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通货膨胀的发生,而不能自由的支配,改善现实生活。住房公积金的这一漏洞,还为腐败提供了机会。有媒体统计,公开报道的挪用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期有关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消息,自然引发人们对于公积金产权所有人、收益分配、资金用途、投资风险以及监管能力的担忧。甚至被指是政府变相从个人和企业获得的巨额资金池,是对个人产权和收益权的损害。

另一方面,虽然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重点强调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多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并加强监管。但是仍然有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暴露的弊端,仅靠修修补补已无法获得质的改变。现在应该考虑是否还需要保留。

没有住房公积金可以有什么?

早在2007年,人民网就对此进行过一次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200人中,82.9%的人对现行公积金制度成效不满意。47.6%的人认为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代之以其他住房福利。其中,不少人倾向于以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

所谓住房津贴,是指政府对购房者和房屋租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减税。据悉,当前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普遍实行住房津贴制度。这一制度最早出现在二战后初期,当时欧美各国的住房政策普遍以补贴建房为主。上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普遍面临通货膨胀压力,住房价格持续走高,在人们的日常消费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先后开始对住房消费者实行补贴。

目前,欧洲大陆国家相对比较重视补贴租房,瑞典、德国和法国先后建立起了一套根据家庭成员数量及其收入状况减免房租的方法,使得比较困难的家庭可以花比较少的租金住在比较好的公寓里。美国和英国则更多地使用补贴购房的方法,其主要措施是通过减税来降低房价。

根据欧美各国财政支出显示,住房补贴的数额是极其有限的,在整个公共开支中占据的比重很小,极少超过9%,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多数国家都降到了3%以下。而与住房公积金相比,住房津贴的最大优势在于个人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消费支出,不会出现公积金使用率低下的情况。

在上述网络调查中,另有15.4%的人赞同成立专门的住房储蓄银行。这种在欧洲已经有百年历史的住房储蓄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鼓励公民个人自愿参与住房储蓄投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的“建筑储蓄银行”项目,购房人可以在这种机构中针对特定的住房项目进行储蓄,不仅可以得到适当的利息,而且有权以低于市场价的利息得到住房抵押贷款。在德国,约50%的住房融资来自于住房储蓄制度。

实际上,早在2004年,首家中外共同投资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就已获准进入内地,落户天津。作为一家主要针对购房者发放贷款的银行,其奉行“先存后贷,利率固定,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由于贷款利率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在当地业务发展迅速。据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公开的数据显示:2011年,该银行个人类住房贷款新增额在天津市除四大国有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其中,个人保障性住房贷款当年投放额在天津市场占比达36%。截至2011年底,已有近10万天津家庭使用该银行的住房储蓄产品,累积销售合同额达244.5亿元。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六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各街道办事处、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本区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细则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形式。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运作由*区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房委会)统一领导,区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区房管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规划、民政、财政、物价、公安、审计、土地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资金筹集由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委办)、财政局负责,房源筹集由区房委会负责,配租及经租管理由区房管处负责,区总工会、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做好资格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其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区房管处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专款用于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以及廉租住房的维修、管理。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六条廉租住房的来源: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适合作廉租住房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由区房委办会同区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含原有住房面积):

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夫妻双方从未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含五年),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其住处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城镇;

(二)家庭住房面积未达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

(三)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已领取区总工会核发的《*区特困职工优惠证》(以下简称《职工特困证》)的特困家庭。

本细则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且户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内。

实物配租原则上配租给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家庭,烈属、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优先照顾。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

(一)家庭成员在台州市区的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部分)。

在2004年1月1日以后以各种名义将本人原拥有的私有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视作为拥有私房;

(二)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

(三)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含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

(四)《低保证》或《职工特困证》;

(五)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或批地建房等享受住房优惠待遇证明;

(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属烈属、残疾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

(七)家庭成员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意见;

(八)其它相关证明。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书中明确其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程序为:

(一)申请

1、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领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

1、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给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应当在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给区民政局或区总工会,由区民政局或区总工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后交回区房管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工作日。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核查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房管处在其居住地以及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区房管处发给《*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简称《资格证》)。

(三)轮候

1、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视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2、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因房源不足,自作出给予实物配租批准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安排廉租住房的,该家庭可以自行租赁住房,由区房管处按照本细则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发给住房租赁补贴。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区房管处申报,由区房管处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变更登记;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凭《资格证》和通知书,向区房管处办理承租手续或租金核减手续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5、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保障方案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廉租住房的应按时缴纳租金,住房面积超过承租家庭核定的保障面积的部分租金,按照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物业管理,实物配租家庭应服从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五条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区房管处核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每年的1月和7月)。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实发放。租赁补贴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代为发放。

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且已承租区房管处管理的公有住房,可以享受租金核减保障,其廉租住房租金与公房租金的差额由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划入区房管处公房租金专户。

第十六条己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每两年复审一次,并实行及时退出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在期满前2个月内,必须重新向区房管处递交《低保证》或《职工特困证》,由区房管处核查住房情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留保障资格,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实物配租的家庭在3个月内腾退出廉租房,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家庭,即时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

腾退廉租房期限之内按公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区房管处依法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第十七条实物配租的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使用廉租住房,不得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

承租家庭应当妥善保管廉租住房。未经区房管处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八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房管处有权收回廉租住房:

(一)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二)无正当理由闲置廉租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

(三)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区房管处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工作和房屋养护修理等管理工作,确保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廉租住房的新建购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各级部门应当按规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一条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违反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的,由区建设局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违反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的,由区房管处依照《*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住房补贴申请书 篇七

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年7月25日至9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在9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在区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1、6个月以上未在城区居住的;

2、城市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享受过还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的;

3、离婚时间不满三年,因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

4、非特殊情况户籍迁移不满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拥有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设备,有经营性房屋等资产的。

家庭收入内容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无形资产收益和出售财物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瞻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新申报家庭

1、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户主向户口所

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赁补贴申请书;

⑵、《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⑶、户口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同户口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⑷、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户籍成员无房证明原件;

⑹、申请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者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

⑻、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⑼、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受理

⑴、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户口所在社区,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初始调查确认;

⑵、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象,社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小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报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

3、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集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4、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资料后,采取查阅档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予以公示。

5、发放

符合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复核通过,公示期满后,将住房租赁补贴拨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放。

(二)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条件无明显改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到社区填报《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经社区、街道审核无异议的,纳入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补足13平方米。无房户每年每户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3500元;

(二)申报人与父母或子女为同一户口,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不纳入申报人家庭的住房面积计算;

(三)子女抚养关系变更不满一年的,不纳入申报人口计算;

(四)申报人家庭成员中户口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计入补贴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年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报审批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社区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申报条件和发放标准,保证申报审批质量,力求做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三)严格申报发放纪律

(四)按时上报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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