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范文优秀4篇

2023-11-12 08: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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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我市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建设有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

(二)整治重点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及排污口的拆除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业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_)》。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印发的《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埋”、《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交)》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16号)。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年3亿元、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县、区政府要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县和生态县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县、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各县、区要按照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要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报市政府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县、区政府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并下达各县、区组织实施。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县、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东雁、市财政局局长安洪海、市环保局局长李凤刚担任,成员由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市委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理;市环保部门参与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负责监督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市农林部门负责沼气池推广、农村面源污染防控、造林绿化、参与畜禽水产养殖治理;市卫生部门(爱卫会)负责农村改厕;市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

(三)加强督导。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乡各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县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环保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环保局要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二

[关键词]农村生活环境 环境治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240-01

引言

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环境状况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危害着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此,笔者拟根据相关资料,对农村现阶段的环境污染状况作一简要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以期对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所裨益。

1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

1.1 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分析

在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方面围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并先期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农业标准化正在从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向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拓展方向转变,将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1.2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标准归口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标准涉及的领域还是标准的数量都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00多项。这些标准成功研制的背后,是各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积极努力,如:负责农村绿化、亮化相关标准研制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9);负责村庄大气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负责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负责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负责卫生厕所改造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

1.3 我国各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实践

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很多地区都在陆续探索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工作实践,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区制定了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地方标准,为各地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方法和依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对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安全的作用。

我国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到标准化对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建立了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了试点的辐射效应,加快带动其他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

2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治理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环境的治理主体是由政府担任的,由于地域具有局限性,农村具有地域辽阔、分散广以及污染情况复杂等特点,政府无法对农村环境进行集中管理,这就导致了行政力度不够的情况出现。

2.2 缺乏治理创新理念

村民的自主意识尚未发展全面,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如何治理好环境成为首要问题。这就要求做好城镇乡村的建设,抓住重点,做好村镇的环保建设,改善重点实施建设。

2.3 治理手段比较传统

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其他的公共组织参与较少,因此治理手段相对比较传统。在解决实际问题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缺少各方面的自愿和平等合作。与之对应的就是传统企业的运行方式也相对比较传统,缺点是在应对政府的检查时,存在侥幸心理,使用的设备老化,不能实时对废水进行排放。

3 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化法规体系

在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明确该体系中各层次法规的缺失情况,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优化法规制定流程,缩短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制定的周期,加快法规的研究和实施,完善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要标准化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使其更有针对性。

3.2 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

在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的标准体系,依据现实情况和未来预期,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和任务,绘制标准化路线图,提出具体的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各项标准化工作具体任务,确定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明确分工,按时推进,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各项实际工作的有序开展。

3.3 完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

(1)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促进各部门政策、措施的有效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建议由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政府是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主体,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农业、科技、环保、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面资金,提高资金支持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3)加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力度。充分调动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标准化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专家库,参与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中。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形成科研成果不断引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标准化科研项目要重点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到科研项目范围内。

4 结论

建设新农村要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策,才能有效帮助于农村环境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来用于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多样化资金投入方式,帮助解决重点问题。在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用采取适宜的方式,只有这样农村生活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胡久生,邢晓燕,汪权方,胡洋。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0,22:278-286.

[2].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64:3-57.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三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农村环境治理;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12-008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技术向农村生产领域的渗透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民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城市环境趋于好转的同时,农村环境却逐渐恶化,这不仅干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更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城乡差别,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波及城市环境的同时,更会通过农业食品链条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关注农村环境,致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应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

自上世纪以来,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随后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1]以此为契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得以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问题,他们认真调查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仔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并具体设计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供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借鉴。

尽管我国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极为关注,但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着阻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某种问题,只有找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在概览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学术文章的同时,又深入苏北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对苏北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种类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踟蹰不前的症结所在,那就是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内学者,其在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环节出现了偏差或错误,没有正确把握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存在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根源。为了消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障碍,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并及时加以纠正,为此,笔者以在苏北地区农村的实际调研资料为基础,并对照我国学者有关农村环境问题的理解观点,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环节中存在的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误区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对策,以期能扫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停滞不前的基础性障碍,以推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

由于受到传统环境保护和治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各界缺乏对农村及其环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国内民众在用看待城市环境问题的眼光来看待农村环境问题的同时,又把本具有同质性的农村环境问题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环境问题的异类,在此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民众在理解农村环境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认知偏差。具体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

1.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不全面。由于人类最早接触的环境问题是污染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也主要是城市污染问题,再加上农村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获得关注也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因此,我国学者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便将农村环境问题等同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那就是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无论是农民的正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农业资源的合理维持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有效维护,一旦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其给农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不仅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关注农村资源以及生态保护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民众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只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资源及生态所遭受的破坏问题却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国民众包括学者们目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还比较狭隘,无法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全部。

2.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类型不彻底。为了充分认识环境问题,并依据不同环境问题的各自特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经过对环境问题的逐步了解,我国学者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境问题予以相应分类。如依据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方式,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问题;按照被影响的环境要素予以分类,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水环境问题、大气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生物环境问题等。[2]依据上述分类,我国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措施,这对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类还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那就是目前国内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所谓面源性环境问题,和点源性环境问题相对,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源的确定与否而区分的一对环境类型,其中所谓点源环境问题,是能够具有确定产生源的环境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只要查明该问题的源头并对其源头进行治理,环境问题即可消除。而对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由于其产生源无法确定,与点源环境问题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发现较晚,尽管目前学者对农村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已有所认知,但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首先,我国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分布范围的理解有错误,许多民众认为面源性环境问题只存在于农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甚而有学者把面源性环境问题作为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张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但事实上是,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其次,尽管我国国内社会对农村点源环境问题和面源环境问题作了区分,但却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质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也没有有效的对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混为一谈,用点源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来处理面源环境问题,从而使农村的面源环境问题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治理,阻碍了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认知不准确。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国内的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而且有不少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看似发现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但笔者通过对苏北五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发现上述学者的观点与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并未准确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环境问题根源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之一: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意识不强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但笔者认为,尽管农民环境意识不强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实在言过其实,甚而存在错误。为了验证这一问题,笔者对苏北地区农村村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笔者所做的调查问卷中,除了个别村民对农村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对过去良好农村环境的怀念和留恋之时,都表达了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关注,他们对农村大气、水、土壤以及生物资源发生的不利变化都有切身体会,都有改变当前环境状况的愿望但都苦于无能为力。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农民的环境意识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苏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当地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自身环境权益受侵的焦虑,同时也是对“农民环境意识不强”论的有力反击。由此可见,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并不能作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上面,因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本来就不低。误区之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众多学者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有关农村环境的立法缺失、农村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诚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滞后于城市也并非没有可能,而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进行解读,则不仅无法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更会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会阻碍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为农村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结果,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化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实现对城乡环境的同等保护、同等治理,[3]而那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对农村环境单独立法”的论调看似对农村地区予以特别优待、特别保护,但实质上依然是在延续着城乡二元论的基调,不仅有害,也无必要。这是因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并无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不仅在城市地区可以适用,在农村地区也可以适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话,也应该是全国层面的缺失,而不会单单是农村地区缺失,因而没有必要单独为农村地区的环境立法;其次,对于农村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目前的机构设置已足以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如再在乡镇一级设立相应机构,不仅不能实质性地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状况,而且还会增加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费国家的执法和司法资源。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司法机关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影响下,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无法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引起国家、社会和学者的关注。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的纠正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导致国家难以针对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就必须纠正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1.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同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农村除了面临来自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工矿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环节所带来的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对资源、生态的依赖性要远大于城市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除了污染会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之外,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持平衡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应关注农村地区的资源退化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我们在设计措施来防治工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更应关注农村资源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在设计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时,要将农村污染防治、农村资源养护以及农村生态保护综合考虑,将三者予以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彻底认知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如文中所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类型的认知误区主要存在于公众对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层面上,因此,为了彻底厘清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面源性环境问题并不是农村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类型,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才不会把农村环境问题当作异类而将其孤立于城市环境之外,并且还可以从城市面源性环境治理实践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经验。其次,要深刻理解点源性环境问题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区别,从理论上讲,任何环境问题都有其产生源,因而从实质上讲面源性环境问题也是点源环境问题,只是由于面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具有随机性、移动性,难以查明和确定。另外,还有一些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单独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而是众多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共同交织作用才造成了环境问题,这都和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有区别,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面源性环境问题领域适用,需要对此种问题单独研究,单独处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城市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经验,把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当作公共服务而由国家承担,发挥政府在面源性环境问题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国家在面源性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4]

3.正确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既不是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也不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全,而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差异所致。在此种结构模式的调控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致使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资金投入都低于城市,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也常常受到漠视,我国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则趋于恶化,并使人产生了“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全为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假象。[5]因而实事求是地讲,成因与其说是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农民合法环境权益被漠视,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与其说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缺失,致使农村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农村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取消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实现国家对农村、城市环境的一体化考虑和同等保护。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地区的点源性环境问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而对于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则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作用,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向农村引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从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生态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应用,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减少废物向农村环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

结语

由文中的论述可知,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要全面理解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彻底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并准确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针对目前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只有废除这一模式,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喜的是,伴随着人们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深入认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和采纳,目前我国各地都围绕着户籍、经济、环保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开展了理论性探讨和实践性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已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希望。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包文兵。当前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淮海文汇,2012,(1).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7.

[3]晋海。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理念、原则与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

[4]刘璇,李娜。论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J].河北学刊,2010,(1).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篇四

关键词:生态家园;农村环境;治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3-0079-04

1、引言

1.1 背景及目的

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得到政府的重视。广西是一个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且农村人口居住广而散,这给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探索广西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具有切实的推广意义,也与国家提出的西部地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相呼应。

本文以生态循环项目――广西生态家园项目为研究切入点,通过理论与实际、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底期间,对广西梧州、桂林、防城港、百色等4市的5个县15个生态家园项目屯以及5个非项目屯的300多户农村居民的问卷调研和访谈资料,分析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生态项目治理农村环境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2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简介

广西为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广西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从2004年初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于2008年12月开始实施了“广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项目”(简称广西生态家园项目)。项目主要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兴安县、苍梧县、富川县、博白县、陆川县、防城区的64个乡(镇)445个村实施。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主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园)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一体化农村高效能源生态模式进行农村环境治理,并配合沼气池建设进行改厨、改厕、改牛栏猪圈、农田改造、技术培训及村级道路建设等工程,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2、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农村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农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不仅具备良好的生态效益,同时还表现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 减少了森林砍伐,保护了生态环境

户用沼气的建设,不仅增加了农村能源供给,有效遏止了乱砍滥伐,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沼气产出优质清洁的能源,减少了传统燃料产生的大量浓烟和C02等废气对大气的污染,改善了项目村空气质量。对15个项目点和5个非项目点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沼气项目开展之前,有80%的农户家庭每天每人使用柴草5kg以上。沼气池建设后,43%的农户已经不再使用柴草,25%的农户明显减少了柴草的使用。农户只有在沼气池产气量不足时,才会使用少量柴草。

2.2 沼肥代替化肥,改善了土壤质量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开展之前,农户主要以化肥作为农田肥料。大量施用化肥不仅造成了农村环境污染,还使得农田土壤质量不断下降。沼肥的使用可以改良土壤,促进土地的持续利用,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和良性循环。对27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87.38%的农户认为土壤质量得到了改善,其中51.87%农户认为土壤质量明显改善。土壤质量改善主要体现在土壤肥力增强、土壤板绪情况得到改善、土壤病虫害减少和农作物单产增加等方面。此外,沼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抗病虫害能力,增加了蔬菜水果的原有风味,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

2.3 农村水质得到改善

沼肥代替部分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了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农户将生活中产生的有机垃圾、生活污水倒进沼气池,有效地减少了来自生活污水的污染。对27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建设沼气池前,有69.02%的农户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塘或者随地乱排的,建设沼气池后,农户乱排生活污水的现象减少了26.22%,32.85%的农户将生活污水倒进沼气池循环再利用。

由于调查屯中约有70%的农户的饮用水为自来水,其余大部分饮用山泉水,几乎很少直接饮用河水、井水。因此,沼气项目对农户饮用水短时间内影响不大。而项目屯农户的灌溉水主要来自雨水和附近的水塘,改善情况较为明显。

2.4 农村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对农户的厨房、猪、牛栏圈也进行了配套改造。使用沼气池后,许多农户养成每天清扫畜栏的卫生习惯,农户家庭的蚊蝇明显减少;而且不需要在庭院或厨房中堆积大量的干柴,释放了生活空间;同时,沼气灶占地面积小,没有烟灰积存,使厨房环境得到改善;“改厕”主要是给农户家庭的厕所贴上瓷砖,装上便盆,来改善厕所卫生。

沼气池建成后,人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沼气池,从而改变过去农村中厕所粪坑露天,禽畜粪便乱丢,污水污物横流,蚊蝇乱飞的现象,使得村容整洁,减少疾病传播,提高了村民的卫生健康水平。调查发现:生态家园项目开展后,38.38%的农户认为屯里的公共卫生得到明显改善;36.90%的农户认为公共卫生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2.5 提高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生态家园项目实施的推进,项目点农户从卫生环境的改善中得到巨大益处,逐步意识到改善卫生环境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生态家园项目开展后,不仅多数项目村修建了垃圾池,而且农户开始自觉将垃圾丢进垃圾池。在项目屯调研的271份有效问卷中,乱丢垃圾比较严重的现象由原来的70.11%降低到了20.3%,乱丢垃圾的现象明显减少,由项目前的8.48%提高到了现在的48.70%。此外,项目屯农户赞成制定环境保护公约的比例高于非项目屯,认为环境保护公约难以实行的比例低于非项目屯。说明,项目屯农户有更强的意愿制定环境保护公约来约束大家的行为,也更愿意执行环境保护公约,具有更高的环境保护意识。

2.6 节约劳动力和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实施对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有一定帮助。调查发现,农户家庭中每天需要一个劳动力上山砍柴,平均来回路程需要3~4h,58%农户家庭需要每天上山砍柴。沼气代替传统燃料,不仅节约了上山砍柴的时间,而且可以节约砍柴做饭时间,减轻了农村妇女家庭劳动强度,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做其他的农业工作或外出打工。

此外,沼肥代替化肥,减少了农业生产开支。调查显示,每户每年大约少用了30%的化肥量,可以节约800元。项目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3、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与项目主管部门交流,深入项目点进行农户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了解到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和困难。

3.1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影响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15个抽样项目屯的对比,发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项目点,项目开展的进度较快,项目实施的难度较小,尤其是村路建设情况对沼肥的使用范围影响比较大。首先,道路修建较好的屯,在建设沼气池时运输沙石等材料比较方面,建池成本相对较低,农村建池的意愿较强;其次,村路修建较好的项目屯对沼肥的使用率较高。村路建设不好的项目屯由于运输沼肥不便,只将沼肥施用在离住所较近的菜地和田地,无法将沼肥运往较远的田地,影响沼肥代替化肥的使用量。

3.2 缺乏劳动力和建池场地,资金支持不足

生态家园项目中,建沼气池是由农户自己投工投劳,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资或现金支持。而建一个标准的8m2的沼气池大概要花费3500元左右,需每户出四个劳动力挖池一天,每天一个劳动力60~100元不等。项目实施中遇到了劳动力不足、缺乏建设场地及资金的问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在农村的大多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执行能力也较差。因此,项目开展常遇到农户家庭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住房规划不合理,没有在住宅附近预留建设沼气池的地方。在非项目村调查中,有近40%的农户因此而无法建池。有些项目点只有生态家园项目约1 950元的资金投入,没有其他资金支持,农户还需要投入较大部分资金,给农户带来了困难。在非项目村调研发现,68%的农户因考虑到资金问题而没有建沼气池。

3.3 综合利用程度低,生态循环链条短

沼气不仅可以作为生活燃料,还可以作为棚内蔬菜的气肥,此外还可以用于粮食储藏、水果蔬菜的保鲜等。但304个调查农户只将沼气作为生活燃料,对于其他的用途却全然不知。且沼渣大多用作为果蔬基肥,极少数农户将其作为猪饲料的添加剂,以提高猪肉品质。沼液通常用于浸种或作为果蔬的水肥,仅有2%的农户将其作为鱼饲料添加剂。可见,项目屯农户对“三沼”的利用知识并不完全了解,致使“三沼”的综合利用度较低。沼肥使用面也不广,90%以上都只用于种植,没有能够将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综合利用起来,项目点形成的循环模式主要为猪一沼一果。总体来说,生态规模较小,循环链条较短。

3.4 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不足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投入的生态技术主要包括沼气池建设维修的硬技术和有关生态种养循环利用及“三沼”综合利用的软技术。沼气池建设和维修在项目中主要由县、乡、村级服务网点提供。但有的项目点农户遇到零配件损坏、漏气、管道堵塞等问题不知道向谁求助,更不知道有村级服务网点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沼气池的使用率以及项目开展的效果。而且项目对生态循环利用的培训开展得较少,20%的项目点没有开展过相关培训,调查中75%的农户表示非常需要生态种养技术培训的支持。现有技术培训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总体推广程度不够。此外,农民市场信息闭塞、农产品难销依然成为农户获得更多收益的障碍,农民希望项目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3.5 宣传服务和管理落后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对于沼气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农村环境治理措施的宣传较少。农户对环境保护的措施了解不够,环境保护的主动l生不高,农户总体环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最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及法律维权意识单薄,对于工厂带来的污染,许多农户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农户环保维权意识。此外,项目村环境治理后续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完善。例如,调研中发现仅有20%的项目点制定了环境保护公约,但对于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较少,执行力不强。

4、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治理农村环境的措施建议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最终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应在以下方面加大措施力度。

4.1 加大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持

政府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治理宏观条件。首先,要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农村环境政策应以农村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综合农村环境现状、农产品安全以及农民收入等问题,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次,要建立农村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再次,要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公益机构等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并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村级道路硬化、建设农村垃圾池、改善农村饮用水、治理农村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建设有机食品基地等工程,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4.2 提高农民环境保护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是农村环境治理路径的执行者,也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利益获得者。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农村环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是要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和工具,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农民对环境污染危害以及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鼓励农民参加环境治理工作,形成农村环境保护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农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3 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治理农村环境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而且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持还要结合农村区域特点,从污染源头抓起,采用科学施肥、生态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和低成本的垃圾、污水处理等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运用科学技术设计农业生态工程,形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而减少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农业生产规模化过程中的技术投入,提高生态农产品产出效率;环境监测先进技术等等。总体来说,技术是支持着整个生态循环链条的形成的关键,是创造环境治理效果的核心。因此,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益,并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制度,建立农村环保技术服务网点,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4.4 建立生态农产品市场,增加循环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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