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事迹【优秀5篇】

2023-05-02 12:04:02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书包范文小编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关爱留守儿童事迹【优秀5篇】,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的写作带来一些的启发。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 篇一

在河埠中心小学旁边,有一排居民房,11岁的郑xx就租住在这里。本来郑xx是在郑家村小读书的,但是读五年级的姐姐要到乡中心小学读书。为了更好地照顾姐弟两人,70多岁的爷爷郑仁义在河埠小学门口租了一间房子,把小xx带到中心小学就读。

租的房间面积不到十平方米,一张床和一张小桌子是房里仅有的摆设。每天一放学,郑xx就和姐姐一道,在这个房间里做作业。然后,收拾好桌子,铺上桌布,开始吃饭。

今年8月,郑xx特别开心。妈妈从厦门赶回来,接他和姐姐到厦门玩。坐在火车上,小xx总是笑个不停。这个从来没有出过远门的小男孩,看什么都觉得新鲜。在厦门的日子,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小xx会感觉特别温馨。“从出生到现在,这是孩子和爸爸妈妈呆在一起,时间最长的一次。”爷爷告诉我们,小xx出生不到一个月,其妈妈就将儿子放在老家。

小xx的爸爸在厦门做保安,妈妈在工厂做工人,收入不算高。但是,为了儿子和女儿,他们还是尽其所能。休息日,他们带着儿女,到鼓浪屿冲浪,到公园里游玩,到大型超市购物,让姐弟大开眼界。

暑假很快就过去了,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爸爸妈妈,你们什么时候能回来?”在厦门,小xx每天都要问同样的问题。回来的那天,小xx躺在爸爸的怀里又问。爸爸说,不要多久,等赚够了钱就回去。火车开动的时候,小xx从窗口看到挥手的爸爸妈妈,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

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 篇二

在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务工,用勤劳和智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成为儿童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天真灿烂的年龄,本该得到父母的呵护,享受家庭的温馨,却过早地离开了温暖的怀抱,体验着亲情的缺失,忍受着孤独和贫困的煎熬。据统计,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1095人,其中有167名儿童父母双亲外出且常年无人管理。

为了让他们健康成长,我们倡议:希望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届人士伸出温暖的双手,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

一、请伸出您关爱的双手,争当“爱心妈妈”、“爱心爸爸”、“知心姐姐”、“知心哥哥”,倾听他们的心声、关注他们的成长,让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们都能共享人间温情。

二、争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按照“一帮一”、“一帮多”或“多帮一”的形式,各尽所能,踊跃参与到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活动中来,针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上存在的问题,正确、适时引导孩子健康成长,主动履行代理家长义务。

三、努力为“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抽出一点时间,节约一点开支,奉献一片爱心,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经常与帮扶的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谈心沟通,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鼓励他们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融入集体生活,培养他们的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坚持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任课老师联系沟通,做留守儿童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品德的教育人、成长的保护人,让所有远离父母的孩子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四、倡导社会各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我们将会把你们对留守儿童的这份关怀存入爱心基金,载入爱心史册。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留守儿童是儿童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努力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2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每当我们悠闲地漫步在风景如画的校园,每当我们轻松地回到谈笑风生的寝室,每当我们恬静地欣赏雨后美丽的彩虹时。在同一片蓝天下生活着这样一群特殊的人——由于残疾,他们无法正常地行走;由于残疾,他们的世界万籁俱寂;由于残疾,他们的视野里只有黑暗……他们和我们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同样对未来充满着希望,他们中间也不乏身残志坚、学有特长的未来人才,他们渴望社会的关注,热心人的。扶助。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爱的暖流绵绵不断,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素有积德行善、济贫扶危的传统美德。1990年12月28日,我国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定为“全国助残日”。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帮助一个品学兼优的贫困残疾人的子女,你就扶起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帮助一个渴望成才的残疾少年儿童,你就改变了他一辈子的命运;帮助一个有劳动技能的残疾人就业,你就提供了他和他全家的生活保障……在“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之际,谨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积极行动起来,尊重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节约我们的零花钱,为残疾同伴献爱心,使他们也能像我们一样健康地成长!让你我的善心、善举汇成爱的海洋,再次共同奏响爱满江汉的乐章!

倡议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 篇三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村儿童被留守,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缺失、缺少关爱、缺乏安全感、易受侵害等。据统计,丰溪镇有近200余名留守儿童,他们与父母聚少离多,饱受孤独寂寞。

毅然弃业铸就暖心巢

每当听到教师朋友谈及留守娃们的现状,小陆的心就被揪紧,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的想法在他的心里慢慢生根发芽。2017年,他毅然放弃酿酒事业,决定建立一所留守儿童托管中心。

刚开始,没有政策和资金支持,陆志贵不得不自筹资本开始自己的“新事业”。他先后投入了20万元,在丰溪集镇建立了600余平米的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这所新托管中心可容纳100余名学生,内设有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厨房餐厅、学生宿舍,并聘请了3名专业教师负责留守儿童的教学辅导,以及专职生活阿姨照料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让留守儿童在托管中心享受家庭般的温暖。

真情真爱浸润娃心田

儿童托管中心建好了,应该怎么管理、怎么运行,才能让孩子们真正感受到快乐和温暖,这又一次牵动着小陆的心。于是他上网查看资料、就地观察,慢慢摸索出了一套管理方法。小陆针对每个托管儿童建立了个人档案和成长记录袋,摸清了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对儿童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同时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日常活动、行为表现、心理状况记入成长记录袋,以便了解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变化。小陆还让中心专职教师负责留守儿童的学习的同时,关注孩子们生理、心理的教育和引导,做到管思想、管学习、管生活、管身体,全面掌握学生情况,真正当好留守儿童的成长领路人,让留守儿童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并通过科学合理分配课外时间,积极组织开展课外活动,让孩子们在活动中排解烦恼,建立自信,培育好心态、好品性。

精心呵护一解后顾忧▍

小陆为了不让孩子们成长过程中出现家长角色缺位,还定期邀请家长参加不同形式参与亲子活动,通过这些亲情连线活动,让得留守儿童与家长联系常态化,使家长能准确掌握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让孩子们也能体会到家人对自己的爱。丰溪镇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通过课业辅导、亲情连线、康体娱乐等方法,帮助孩子们开阔视野、感受关爱、健康成长,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良好结合,让疏于照看孩子的家长们不再因为孩子而烦恼,免除了务工的后顾之忧,能更好地释放劳动力,专心致志搞发展,一心一意谋脱贫。

目前,托管中心招纳留守儿童80余名,小陆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让全镇的所有留守儿童都能在自己这里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和美好的生活,而不是长期生活在教育、亲情缺失的环境中。尽管目标看起来很遥远,但是小陆相信,终有一天他会实现!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 篇四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加,在我镇1059名在校学生中就有308名是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30%以上。这些留守儿童远离了直接监护人的关爱照顾,远离了父母的情感抚慰,成为了有父母的“孤儿”,造成了“留守儿童”道德教育上的真空。为了让“留守儿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高阜中心小学针对这一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形成了一种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抓好留守儿童的管理氛围,为“留守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蓝天。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在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关爱留守儿童工

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职责,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校长为“关爱留守儿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关爱留守儿童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都是教育管理者。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关爱留守儿童工程”管理网络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校充分发挥舆论工具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目的意义。同时加大了《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关爱工程”在全社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了“关爱工程”的氛围。

三、落实措施,开展活动。

1、全面摸底,掌握三方面情况。

各校要求每个教师通过摸底,要清楚地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清楚地掌握“留守儿童”代管人的基本情况;清楚地掌握“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去向和联系办法。在此基础上,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档案。

2、加强沟通,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谈心的制度,多与“留守儿童”谈心交心,掌握他们学习、思想、生活状况。让“留守儿童”感受老师、同学对他们关心,从而增强师生的亲切感受和责任感。

二是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校领导和教师经常到“留守儿童”家里家访,建立家校联系卡,做到“三沟通”(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父母沟通,定期与“留守儿童”的代管人沟通,定期与义务家长沟通。)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校外的表现,指导代管人教育管理“留守儿童”,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代管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是建立帮扶结对制度。学校领导、教师与“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三项活动。

一是学校每周开展一次以亲情关爱为主题的集体活动;二是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围绕规范行为,塑造美好心灵的特色主题班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三是每月进行一次才艺展演,给“留守儿童”搭建展示自我,发挥才能艺术的平台。

四、力求创新,取得实效

各学校普遍开展了以亲情关爱为主题的集体活动,为“留守儿童”过生日,如初居小学六年级全班同学为“留守儿童”邱进,赠送自制的生日贺卡。开展《给远方亲人的一封信》书信活动。

学校教师用真挚的爱对待“留守儿童”,如高阜小学老师方正连老师经常为学有困难的“留守儿童”补习功课,在去年端午节时,为班上“留守儿童”送去粽子。邓慧莲老师在去年中秋节把班上三个“留守儿童”留在家过节;樟溪小学杨细芳老师在上课时发现“留守儿童”官小杰耳朵流脓,立即自掏钱带他到卫生所就诊……

通过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程”以来,全镇各小学营造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使每个远离父母的孩子都有“有人爱、有人护、有人帮”,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使广大“留守儿童”走出了心灵的困惑和学习、生活的困境。使他们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全面发展。通过开展活动,为“留守儿童”搭建展示自我,发挥才能艺术的平台。高阜小学女学生张亚参加全市自然科学课堂操作竞赛荣获二等奖;在全市“我爱我的祖国”暨“校家共创”才艺赛中,方贝贝等6名留守学生获得一等奖,在全县中小学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竞赛中,留守学生黄波获一等奖。

虽然我镇各小学在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创新工程和系统工程。我们将不断地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努力把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到更好,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蓝天,让“留守儿童”在爱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方案 篇五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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