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精选6篇

2022-12-07 16:53:32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书包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整理了案例分析论文精选6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万福生科案例启示及建议 篇一

(一)对会计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心中要牢记《会计法》和《≮www.shubaoc.com≯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时刻提醒自己坚持准则。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不仅要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还要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最后,要坚守道德底线,会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即使面对领导的胁迫也要坚持底线。

(二)对管理层

对管理层来说,应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者对虚假会计信息负责的责任意识,约束高管的短期化行为并使其自觉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从两方面来努力:其一,在公司内部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使高管了解会计造假需承担的责任;其二,培养企业家精神,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者会为了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涵养,并自觉服务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只注重短期的业绩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对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在实务中,首先应保持执业谨慎态度,审慎地选择客户,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和经营状况。在审计过程中,应坚持风险导向原则,结合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依据不同的风险合理确定审计方案,执行审计方案时,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其次,应特别重视函证程序,注意对函证过程的控制,函证结果不能满足于“金额相符”。最后,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案例分析论文 篇二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xx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

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引言 篇三

近期,备受关注的万福生科案又有了最新进展,万福生科在20xx年12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经长沙中院审理查明,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850万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严重地扰乱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秩序,影响资本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本文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为例,着重分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各方人员所扮演的角色,进而为规范各方的行为提出建议,以期防止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论文 篇四

(一):合同的概述与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一下特征: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角度有很多不同的分类。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共计15个分类。而除此之外,合同还包括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等几大类。

(三):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当事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合同法包括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合同法适用于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是财产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订立必须友好平等协商。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是否缔约,和谁缔约,和采用怎样的形式,内容如何的均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

3、公平原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准则,维持各方利益与风险的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城市守信本事道德准则,而市场经济是讲求秩序的经济,良好的市场经济要求经营者城市经营,童叟无欺。因此,诚实守信上升为法律原则,要求当事人讲信用,不得欺诈或有其他违背该原则的行为。

5、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尊重社会良善风俗,最受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岁还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的含义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合同自由的含义;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 :

1、缔结合同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

合同自由的体现:

在新合同法出台之前,中国处于“三法鼎立”的局面。三部旧合同法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他们强调国家有权干预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严格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新合同法取代旧法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进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合同管理方面,新合同法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

政府对合同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是与合同自由相矛盾的。从合同管理制度的产生来看,它反映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要求和观念,与市场经济不相协调。而且,合同管理明显属于公法的范畴,新合同法作为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是不能予以规定的。

(二)、在合同的订立程序方面,新合同法第一次在新中国合同立法中系统、完整的规定了要约与承诺制度。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须程序,一方面,这一缔约制度包含了当事人意志自由、双方的合意本身即可构成合同并产生相当于法律效力的思想,是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要约与承诺制度所具有的严格的程序性,又为合同自由原则在缔约阶段的实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新合同法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的重大突破,这不仅适应了现代商业运作的便捷和经济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四)、在合同内容方面,新合同法对合同主要条款只做一般性规定,使得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 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

(五)、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新合同法对可撤消合同范围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也达到了与国际接轨。

(六)、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新合同法充分体现合同自由。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七)、在平衡当事人意志与国家意志方面,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即在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当事人意志较国家意志优先适用。

典型案例分析:

1994 年 4 月 23 日至 5 月底,原告陆续将购得的 1500 万尾虾苗投放到 1614 亩虾池中进行养殖。7 月 11 日双 方经协商后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基本险有三项: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 1148 万,费率为千分 之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 180 万(并在合同所附投保明细表中载明,原材料保险金额 20 万,特种储备物资保险 金额 160 万),费率百分之七。合同“特别约定”中规定:其中流动资产,原材料指对虾苗成本价,特种储备物 资系饵料,经双方协商费率为百分之七,保险责任为;灾害性海潮、海啸造成对虾流失及恶劣气候致使对虾缺氧 死亡。保险期限为 1994 年 7 月 10 日零时起至 10 月 1 日 24 时止。赔偿处理按《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 计赔。同年 7 月 14 日,原告将总保险费 149184.74 元交付给保险公司。合同签订后于 1994 年 8 月 15 日、9 月 23 日发生两次险情,对于原告对虾绝产损失的赔偿双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被告于 1995 年 10 月

5 日至 11 月 11 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计赔办法将赔偿总额 353500.50 元付给原告。原告于收到赔付款后起诉到法院,主 张被告依据已废止的《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赔偿损失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对此民事行为予以撤销,要 求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1993 年《对虾养殖成本保险条款(试行)》规定的赔款计算办法,由被告立 即赔付对虾保险赔付款 1257650.50 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企业财产保险 合同,不是对虾养殖成本保险合同,也不是对虾养殖保险合同,因此双方才有特别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

就上述案例,个人分析如下:

1、合同之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只要不违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

2、按照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 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形式。

3、合同自由原则的经济原因决定于商品经济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公平。 就本案来说,法院以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为显失公平,从而否定特别约定的效力。这里就涉及公平原则与自由原则的关系。

4、按照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确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法律的职责仅在通过法庭以保障合同的执行。

5、在本案中法院在撤销当事人关于赔付的特别约定条款后,仍认定保险合同有效,并依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决定保险人一方的赔付义务,这也是无视合同为当事人自由设定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案例分析论文 篇五

摘要:针对实际的政策活动中,由于政策效果的长期性、潜在性以及附带效果的存在等原因,导致政策效果评估陷入困境这种情况,要更加确定评估标准、建立评估项目、引入多元主体参与。

关键词:效果评估;困境;实现路径

英国撒切尔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私有化领域由最初的经济领域扩展到教育、卫生、住房、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等政治和社会领域。这使得80年代英国经济逐渐摆脱了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政策财政赤字逐年减少出现盈余,通货膨胀率降低[1]。但是,把国有企业全盘出售形成新的私人垄断,私人垄断企业以较低的服务质量向民众索取尽可能高的价格,人民生活困难而社会矛盾尖锐。可以看到,一项政策效果的显示有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则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界定

公共政策效果即为政策执行后的对政策客体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定义公共政策效果评估,要将其与公共政策评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区别开来: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政策绩效评估则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2]。政策效果评估只是政策评估的一部分,绩效评估与效果评估也是不相同的,而学界当前对于政策效果的评估也少有涉及。

二、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的困境

(一)评估标准不明

政策评估标准是政策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据以对政策方案和政策效果进行优劣判断的准则,其实质是一种价值判断[3]。效果评估标准则通常包括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前者是能够反映事物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存在状况的数量值、比率关系等一些可测量的客观指标;后者是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所坚持、依据的倾向性准则和原则,反映主体的信念、理想和价值追求[4]。实践中效果评估往往出现两种标准的失衡问题。

(二)效果自身性质

陈振明教授将政策效果分为直接效果、附带效果、意外效果、潜在效果和象征性效果[3]。效果自身有长期性、隐藏性、潜在性等特征。政策常常有明显的短视效应,即其在短期内会产生明显的正向或负向效果,但更多的政策需要长期的过程才能见其成效,如对环境进行的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并不能一蹴而就,又如撒切尔夫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政策的短期效果非常明显,但是长远来看,英国人民生活愈加窘迫。

(三)政策效果的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5]。外部效应可以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政策效果的外部效应是一种附带效果、间接性的政策效果,其存在加大了对政策效果评估的困难,主要原因是附带效果的不可量化,外部效益和外部成本的存在不可能清楚明确,因此我们很难清楚明晰地判别效果到底如何。

(四)利益相关者

政策效果评估的利益相关者大抵包括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评估推动者、评估执行者、受评估影响者等各方主体。其困境主要有:一是领导者的不重视,政府往往更加热衷于制定、宣传政策,却忽视政策效果评估[6];二是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因自身偏向于维护政策而可能会在效果评估的过程中过分夸大政策的作用;三是决策者与评估者由于自身政策立场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参考框架理解问题[7];四是评估者与实际受政策影响的人认识不同导致评估受阻,这其间又包括政策直接影响的人和间接影响的人。此外,政策与政策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确定[8]。引起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果多因、多果多因的情况在效果评估过程中难以排除,这也给评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实现效果评估的路径

(一)增强评估重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意识上巩固提高认识是实现效果评估的第一步。特别是作为国家领导核心的政党和政府,工作重心不仅要放在制定执行政策方针上,更要关注政策产生的系列效果,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政策质量的评估态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收获成效、汲取经验,推动地方政府对评估工作的重视,从而自上而下地促进全国性的效果评估。当然,普及政策评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了意识的支持还要实践的助推。

(二)评估标准:事实与价值标准

坚持事实标准,用经济学知识对政策效果进行定量分析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政策执行结果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反映政策是否以最小的投入获得了最大的产出。但同时,价值标准是评估标准中绝不可抛弃甚至应给与更多关注的内容,包括公平性、回应性、充足性等,政策是否有利于人民、政策是否惠及一般民众、政策是否对群众的迫切需求做出了回应,这些都应该是在评估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建立评估项目

“项目建立起一种手段-目的的关系,借此可以打造问题的初始条件和导致变化的未来政策之间的‘因果关系链’”[9]。为了长期而有效地掌握政策效果,做出科学的评估,需要构建评估项目,即针对某一政策进行立项研究,设置独立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过程规范和原则、配备相应的专业评估人员、以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长期动态地实地考察情况,寻找“因果关系链”。

(四)多元主体参与

提倡公民参与、社会媒介、社会组织等的参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评估是适应当代公共行政民主理念的必然趋势,罗森布鲁姆将“代表性”作为衡量政策评估的一大标准,斯图亚特。内格尔从政策过程评估的角度提出了“公众参与度”大标准[10]。同时,公众参与政治的意识和热情已经觉醒,参政议政的能力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拓宽公众参与政策效果评估的渠道并给与法律保障,建立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评估机制,接受公民的监督、批评和信息反馈。

参考文献:

[1]李俊江。英国公有企业改革的绩效、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5)。

[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3)。

[3]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张润泽。形式、事实和价值:公共政策评估标准的三个维度[J]。湖南社会科学,2010.

[5]高培勇编,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申喜连。试论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困境及制度创新[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9,36(5)。

[7]李允杰,丘昌泰。政策执行与评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谢明编。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9]弗兰克。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0]张为波,张鹏。试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作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5)。

案例分析论文 篇六

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成为了一种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成本和潜在的获利形成了商业模式,即通过做生意来维持一个企业发展的方式。而电子商务模式就是在因特网上从事业务活动中由成本和获利共同形成的。我将以苏宁易购的网上商城为例来对现行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分析。

一、苏宁易购的发展背景

苏宁易购,是苏宁电器集团的新一代B2C网上商城,于20xx年8月18日上线试运营。形成以自主采购、独立销售、共享物流服务为特点的运营机制,以商品销售和为消费者服务为主,同时在与实体店面协同上定位于服务店面、辅助店面,虚实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资讯,服务状态查询互动,以及作为新产品实验基地,将消费者购物习惯、喜好的研究反馈给供应商设计,提升整个供应链的柔性生产、大规模定制能力。和实体店面线性增长模式不同,苏宁易购能够快速形成全国销售规模,呈现几何式增长,同时依托线下既有的全国性实体物流、服务网络,苏宁易购能够共享现有资源,快速建立自己的盈利摸式。

二、商务环境分析---PEST分析

政治(P)环境上,虽然国家正在重视网络诈骗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直接相关立法仍然相对滞后,网络骗子还是有机可乘。这给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交易的人群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从近几年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全面可以看出国家正在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经济(E)环境上,网上商城是传统消费途径的有力补充,收到个人消费水平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网上商城还不是主要的销售渠道,但是随之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以及网络购物人群的增长和成熟,电子商务将可能成为一种潮流。社会(S)环境上,随着社会道德诚信的逐步发展,人们也愿意开始相信网络上的卖家或者买家。促使了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像对习惯传统接触式和导购式的用户来说,影响他们第一次网购的因素有很多,价格很关键,与之相关的物流、支付手段、别人的购买经验也是影响颇深的。

技术(T)环境上,现行的银行信用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图片与文字的上传、实名认证、电子邮件等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网站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的分析

苏宁易购业务模式

销售模式:除同城销售外可实现异地购物、异地配送。并且购买商品出库城市和收货城市一致并在主城区时,苏宁易购将免费配送。

支付方式:苏宁易购支持网银支付、苏宁易付宝支付、货到付款和电话支付。

提货方式:部分商品除配送外还支持顾客到苏宁任意门店就近自提。

配送方式:大小件商品在全国范围内均可进行配送,从苏宁在全国现有的80余个CDC和RDC将商品直接配送到顾客家中。售后服务:所有在苏宁易购购买的商品都实现了售后服务本地化,即可以在当地苏宁售后服务网点进行鉴定、维修和退货,400多家售后网点支持全国的'售后服务。

销售发票:所有在苏宁网上商城购买的商品均开具正规机打发票,个人用户开具的为普通销售发票。对单位用户有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如需开增值发票,须寄送相关证件至苏宁易购。

目前国内家电网购市场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商业盈利模式,企业或处于亏损状态或缺乏线下后台建设而引来诸多问题,没能在供应商、自身、消费者之间形成真正的平衡,企业缺乏长久、持续发展的基础,苏宁易购模式将以既有的实体网络优势快速形成中国家电网络销售真正的盈利模式,网络购物与实体服务的完美结合将使苏宁易购获得持续、快速的发展。

苏宁易购是苏宁电器集团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苏宁电器全国实体门店分布广,此举旨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最大的3C家电B2C网站,强化与实体门店“陆军”协同作战的虚拟网络“空军”,全面创新连锁模式。依靠自身品牌优势、供应链优势、零售经验,将苏宁易购做大做强。其盈利模式与其他自主销售式B2C平台并无差异,主要是货物的进销差价,加上广告费等。还有就是通过网上销售宣传电器及电子产品带动其网站上的其它商品(书籍、服装)的销售。

四、苏宁易购SWOT分析

优势(S):根据多年家电零售经验和网上消费者特点,采购适合网上销售的新、奇、特商品。苏宁B2C利用强大的采购平台,可采购有价格优势的商品,为消费者展示丰富的商品,所想即可得。与行业领先企业合作,页面设计更加人性化、产品分类更加合理化。利用实体店对顾客行为的研究结果,设定合理的B2C购物流程。苏宁品牌信誉度高,在虚拟经济中品牌信誉非常重要。苏宁除与平面媒体合作外,在与网络媒体合作方面也有相当的资源,20年积累了丰富的促销经验和专业的人才储备,利用苏宁现有的20xx余万会员开展精准营销。苏宁B2C共享苏宁强大的采购平台,在集团范围内整合电器和非电器产品的优势。超强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可满足苏宁B2C消费者货源需求。苏宁的CDC、RDC等可支持苏宁B2C全中国范围的商品配送,为方便消费者提货,苏宁B2C在全国范围内设有300余家门店作为3C类商品的自提点,为充分发挥苏宁实体店的优势,苏宁B2C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实现了本地化。丰厚的资金实力,可供利用的实体店长期以来形成的较成熟的盈利模式。信息化建设对B2C发展尤为重要,结合苏宁B2C的业务模式,苏宁开发出了新一代购物网站“苏宁易购”,正在积极展现给广大消费者。苏宁拥有很强的技术团队,并持续在全国招募优秀的技术人才加之与行业内领先的合作伙伴IBM构成了完整的B2C平台开发团队,这个团队已为B2C平台开发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IBM与苏宁的战略合作,集合全球顶级资源打造最前沿的网络技术平台。在对未来的技术储备及B2C模式的探索领域上,苏宁将走在行业的前列。B2C发展除前端顾客体验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信息化的系统去支撑,苏宁强大的SAP系统、邮件平台、CRM、BW等系统都将为B2C系统提供强大的支持和服务。08年底苏宁加大了在B2C系统技术开发上的投入,这将是苏宁B2C在市场竞争中“永葆青春”的重要特点。

品牌优势——苏宁作为消费者最信赖的品牌之一,品牌价值达455.38亿,具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全国实体网络给予了苏宁易购网远超同行的品牌信誉度和信赖感,依托这项最宝贵的资源,苏宁易购必将成为中国最专业的网购电器专家。采购规模优势——依托于上千亿的采购平台,与国内外各大厂商建立了直接的合作关系,借助强大的供应链支撑,保证在同等类型家电网购渠道中具有绝对价格优势,同时产品的质量品质也有严格的保证。

服务优势——依托遍及全国30多个省、200多个城市的100个物流中心、1000个配送点、3000多个售后服务网点和拥有1000个坐席的呼叫中心,苏宁易购以快速的服务响应时间获取消费者的青睐,拨打4008-365-365客服电话,遍布全国的苏宁服务网点将会提供与实体店一样的“阳光服务”。同时,大批和线下同步的增值服务内容,如IT帮客、阳光包等也将提供消费者更多服务保障。

持续创新优势——依托目前世界领先的零售信息管理系统,苏宁已经实现了前后台整合,并不断与IBM、百度等技术开发、网络推广企业等进行深度合作,根据技术发展和网民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技术和营销创新。

劣势(W):苏宁易购面临着国美、淘宝商城和其他国内零售巨头以及外来入侵者的竞争情形,这将导致其赚取的利润会不断地减少。企业总体与总体战略发展的矛盾。一方面是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其内部管理上必然会存在疏漏。其经营理念与国际的创新理念上相差甚远。

机会(O):电子商务是个新兴的商务模式,虽然存在这很多的竞争者,但是仍然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以苏宁易购独特的企业大规模的优势,不仅能拥有巨大的中国市场同时也有可能以绝对优势参与今后的国际竞争。

威胁(T):外资巨头随时可能进入,他们先进的理念、充足的资本将会分享中国网络市场的利润,利润的减少将成为企业最大的威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货膨胀导致家电制造商成本的不断上升,通过价格传导,可能导致网上商城失去价格优势,要承担一定的分享。

五、发展建议

除了要克服B2C企业所不能避免的四大瓶颈问题(采购管理瓶颈、物流服务瓶颈、售后服务瓶颈、盈利模式瓶颈)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网上商城的销售。还要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制定未来几年一系列的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严格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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