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最新5篇)

2023-10-31 17: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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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篇一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不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比较容易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部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部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部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2] 邹启山。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北京:大象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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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篇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思考

[中图分类号]G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073-01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进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的认知程度已经越来越高,但是这些认识大多停留在表面层次,事实上,它具有自己的内涵和特点以及保护它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概念是什么呢?在联合国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另外公约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1.通过口头流传和表述,这其中包括了用来传播的交流语言;2.各种各样的肢体表演的艺术;3.不同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节日礼仪等;4.通过实践总结出的各种知识,包括自然界和宇宙;5.通过各种活动总结得到的手工艺技能等。而在我国,又在原有公约的基础上,补充上了“文化空间”的概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在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理论,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分类的理解,总结出其具有的以下几个典型的特点。

(一)本土性。所谓的本土指的是生存的空间、根基。从本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某一特定空间外传入的,而是在这一空间地域内土生土长的,具有这一地域特点的。它的产生受到该地区历史环境的影响,是本地区人们通过长时间的生活习惯形成的,并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产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与活动都是一种以历史为前提的实践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与实践活动都有着各自的差异,所产生的结果也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差异。所以作为不同民族创造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很强的时间和地域的文化差异,即鲜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整体性。这一点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结构来说的,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包含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涵这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种都无法称之为文化遗产,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定的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作用形成统一的文化整体,从而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所必须遵循的规律,也是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必须注意的。

(四)传承性。相比较于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正在,而且以后还会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它在特定的群体、时间、地域依然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而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在群体中传承并且不断改变着,这里的改变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体的前提下,原有的内在精神是不会发生改变的。比如说传承中的民族语言、歌曲、舞蹈等。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要遵循的原则

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护才能达到较好的实际效果呢?通常情况下为了很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生命原则。作为一种人类精神创造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自己旺盛的生命力,这一生命力的存在包含很多条件的存在。所以如果想要不断维持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须通过调研等手段,寻找到这一生命的存在根本,把握其精神灵魂。即贯穿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铸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在源头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

(二)创新原则。从逻辑上说,这是第一项原则的必然延伸。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避免地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异。这种变异,有正负两个方向:其负向为畸变――走向扭曲变形,导致自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至断裂;其正向便是创新――它是非物质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变革的结果。这种积极创新,促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

(三)整体原则。有两重意思:一是生态整体――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决定的。二是文化整体。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她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虽然在具体内涵、形式、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该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我们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

总之,如果保护工程能在这样的原则下进行,可以肯定,保护力度越大,就越有益于对象生命力的恢复与发扬,同时避免新的破坏,真正实现“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余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十年回顾与理性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10(9).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篇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明调;旅游开发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Province

—a Case of Kunming Diao

DENG A-lan,ZHAO Hong-mei

Abstract: A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eing paid in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has become a major trend. In such a background, it is critical to establish a good interactive mechanism betwee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takes Kunming Diao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evaluation, the current state and problems of its development and give some advices for all above.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Kunming Diao;Tourism Development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的提出大大拓展了人类文化遗产的内涵,表明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视角已从只重视有形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转移到更多地关注无形文化遗产上来。

而纵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虽然像昆曲、古琴这样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在 “申报热”、“旅游开发热”的背后陷入了窘境:重视申报、开发肤浅、保护滞后,从而空有头衔而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保护名录的现实意义。事实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口传心授” 的特点,其保护更有着必要性和迫切性,其有效开发必然需要建立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就地方而言,如何利用旅游的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得以保护性开发,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一)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云南位于中国西南边陲,资源丰富,民族众多,各民族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12年, 全省共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0项、省级项目217项、市级项目3000余项、县级项目8000余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内容涵盖民俗、手工技艺、美术、曲艺等各方面(见表1)。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分布广泛,级别较高,民族特色鲜明,原生态性强,为云南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云南省开展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汇演、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迅速发展,成为了云南省以创新思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原则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共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在开发中应特别强调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原则。文化的人本规定性是文化最本质的规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所创造、为人所拥有、以人为载体,其旅游开发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即要注重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受益,一方面充分保障传承人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尊重传承人对自身所传承的文化进行灵活运用、适当创新的权利,避免片面、肤浅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签化,致使传承人仅成表演的工具。

第二,分类开发原则。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而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具有不同特色,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原真性原则。原真性(Authenticity)原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

第四,体验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且资源本身具有无形性。旅游者只有置身于它存在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才能对其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三.个案分析: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昆明调

(一)昆明调的产生与发展

昆明调泛指昆明地区的汉族山歌、小调,民间有调子、民歌等多种称谓。

它流行于昆明市区及呈贡、晋宁等滇池周围的汉族地区,在昆明附近的部分少数民族中亦有传唱。据明杨升庵《观秋千》诗“滇歌焚曲齐声和,社鼓渔灯夜未央”诗句及清陈鼎在《滇黔游记》记载,昆明调历史渊源至少应在清以前。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篇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内容,无论是民间文学中的善恶美丑,传统音乐中的人文情致,还是传统体育中的竞技风采,都具有极大德育教育价值。这里仅以广东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以窥全貌。作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非遗”首先是一种经验知识的存在,表现为人们对生活规律的认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们对生活的感受不同,但都喜好用音乐的方式来表达。在广东沙田地区,人们用咸水歌来传播生活知识,如代表曲目《对花》:“(问)乜野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答)豆角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如此实在的生活经验通过歌唱的方式演绎,充满了生活的情智。又如汕尾陆丰的渔歌,不仅有捕鱼歌、恋情歌、婚嫁歌,还有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务歌,内容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渔民生活规律的同时,也将长辈对后辈的认知教育落到了实处。长期以来,高校德育教育陷于一种尴尬处境,即理想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剥离,而来自生活的知识经验正好补偿。在认知教育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多元审美情趣。音乐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方式。“非遗”音乐的美,不仅体现为“美是生活”,能反映生活的真实与本质,还在于它是世代流传的,“和谐、光明、富于生命力”的审美存在。无论是高扬细腻的客家山歌,还是随字求腔的咸水歌,它们曲调风格的流转都依附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分布在五桂山区与沙田水乡交界的白口莲山歌,由于地理位置独特,受到客家文化与疍家文化的双重影响,其音乐风格兼具山歌与咸水歌的特点:用客家白话唱咸水歌调,歌词用“啊”“啊咧”“嗳”“啰”等衬字,融合了山歌的高亢和咸水歌的柔美。学生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体验人文、地理交互作用的影响,领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传统音乐的这种地域性差异与融合,也满足了青年群体对多元文化的审美需求。音乐艺术中的德育教育对“真”与“美”的追求并行不悖,但人们认为“艺术是通过吸引人接近美的方法来对其进行道德教育的武器”“,非遗”的德育价值恰恰体现为对青年品格的熏陶与培养,这种品格是对不同音乐文化的尊重,也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巨大的价值蕴含在精神之中,大学生接受“非遗”的熏陶,重点在对文化精神的认同与道德理想的追求。岭南派古琴历史悠久,琴音纯净清越,琴派古朴刚健,托意寄情的演奏承载了道家的自然精神与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清、微、淡、远的意境下,学生对艺术的感受被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对温柔敦厚、恬静淡雅人格的追求。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与道德理想,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真、善、美”内涵的追求中,“非遗”成为高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非遗”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作为高校德育的优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始终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课程结构之外,音乐类“非遗”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教师结合当地实际,给学生重点讲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史实,如沙田地区以讲授咸水歌为主,梅州等客家地区主讲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区则以民间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讲解的过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态分析,也需要讲授音乐背后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文化价值。在理论课程教学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课外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课堂内,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外,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可以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竞赛,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通过多姿多彩的校园活动,间接影响青年学生的欣赏习惯,传播传统音乐文化。

(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师资力量是教学教育的根本保证,在“非遗”教育中,高校应当鼓励教师对地方音乐文化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并可通过深造、访学、调研等多种方式展开研究,同时也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请进校园,担任兼职教师,除普及性的展示讲座外,传承人可针对有一定兴趣基础的师生进行重点指导,甚至技艺传承。作为道德科学,教育应分为不同的层次。在接受教育的层面上,高校在将教育者“请进来”的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走出去”实践的机会。“走出去”的方式是多样的:个体或群体既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田野调查研究,也可以参加各地的文化纪念活动,甚至是在城市公园里定期举办“客家山歌墟”,目的是通过亲身参与真实场景,让学生感受到民间文化的生命力。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篇五

有些疑问,本不是问题。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族群愿意以什么准则、目的、方式和方法保管和传续自己先祖的创造和生存环境,这是各自的自由和。问题在于,参与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序列,就要遵从相应的国家法规;参加《世界遗产公约》,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郑重签署的接纳与承诺,意味着其相应的目标、准则和条款和我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和中国的国际地位、角色、责任是相符的,和中国的法规是契合的。也就是我们要遵循、并要为之奉献的国际合作规则与共同事业。

毋庸置疑的是,世界遗产事业在中国的引进、发展、演变和壮大,是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这一特殊领域的生动体现,也从一个侧面鲜明地展现了改革开放这一历史性转折重大国策成功、辉煌的历程。

另一方面,在文博队伍内部,虽然对世界遗产事业的支持比较一致,但也存在一些相关联的、有时还很激烈的争论。

学术领域,关于“真实性”和“重建”问题的争议,至今如火如荼。《威尼斯》究竟是只适用于以石质建筑物为主的欧洲遗产保护,还是具有普世价值,也仍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话题。事业上,“文化遗产”的概念是否可以取代“文物”这一沿用已久的中国式称谓;或者,是否可以认为,“文化遗产”已经取代了“文物”,开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阶段,业内的分歧已不限于激烈,而且很牵动感情了。甚至,一些重大的保护理念和范畴,诸如“大遗址保护”的提出和实践,一些遗产品类的被关注、明确或深化,究竟是新的发展,还是中国故已有之、一切早就皆在“如来佛掌心”,也会在不同辈份或不同视野的同行之间引发言之凿凿的计较。

直面相关的争议,不仅极具趣味,而且是我们共同钟爱的事业的必须。在具体论及论辩双方观点之前,不妨先关注一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近年发起的关于《世界遗产公约》的一项回顾:《世界遗产公约》产生以来有哪些始料未及的效应?

《世界遗产公约》的产生,本来是为着发起和推广国际范围内的动员、合作与援助,以人类集体的力量、智慧和规则紧急抢救和保护那些对全人类具有突出、普遍意义和价值的人类文明的历史遗存,和大自然的造化与馈赠。颇有点儿“抢救为主,保护第一”的味道。但随着1978年以来《世界遗产名录》的现身和不断扩大,原本主要意味着付出、奉献和艰苦奋斗的世界遗产事业却一发不可收拾,呈现为有增无减、持续升温、风靡全球、长盛不衰的全球热潮。这的确值得全世界的人们关注和思考。跨越族群、民族、地域、宗教、文化,超越信仰、政治和自然环境的局限,全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人们,几乎一致热捧和追逐世界遗产事业,使之成为一个重大现象和持久话题。

对世界遗产事业始料未及的效应,以及由此日益催发的蓬勃生命力和无尽魅力,我体会到以下几点:

深层次,多维度,全球视野,综合统筹的大环保事业的合理、有效、持久的切入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座基石。

当今世界,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每个人,每个族群,每个国家的日常活动,无不对人类共同生活于其中的地球村产生着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的连带影响。有条件的,应该为人类集体,为当代,更为后代,做出自己应有的历史贡献;一时还不具备条件的,起码要尽可能少留遗憾,并尽可能通过国际合作弥补自身的不足。

这其中就包括,关注到已解决了衣食住行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类,要持续保障和不断提升生活质素。而深厚、丰富、隽永的历史人文环境、精神、情感和氛围,以及本该与人类共生共荣的天地万物与自然奇观,成为全人类共同不可或缺的、高层次的基本生存环境要素。这一理念一旦形成全球共识,环境保护就不再限于保障清爽的大气、洁净的水、食品卫生和防治污染等显而易见的物质需求。以世界遗产为杰出代表和号召的遗产保护事业,本质上就必然成为扩大和深化了的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关系到地球村每个人的利益,关系到现在、未来,关联每一个人。

从族群、民族、国家的精神、情感价值,到文明之间的交流、了解、理解和尊重,到人类大同与共同的繁荣和进步。

在民族、国家、宗教、信仰仍然存在种种不同的现实世界,一个族群,一个地域,一个国家拥有世界遗产的多寡,除了历史、地域的局限之外,多少会体现相应地区和人民在人类文明演进和自然保护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做出的贡献和成就,也反映出当代社会文明素质与综合实力的高低。历史成就与现实水准缺一不可。因而,每一处世界遗产被国际社会认定,都会大大激发遗产所在地人民极大的自豪感,无形中增长了勇气和创造力。

热恋家乡——哪怕她贫穷和落后,尊奉先祖——无论他们成功与不幸,珍爱自然——不分崇敬的理念与形式,这些朴素、美好的情愫通过世界遗产使得不同文化、不同政体间的人们相互了解、理解、尊重和互助。

世界遗产在倡导和认证“全球突出普遍价值”(OUV: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过程中,实际上追求和建立着人类共同尊重和赞赏的创造力、坚韧精神,和不同文明之间的和平交融、相互促进与共同繁荣,维护共通的审美与善良,追寻着天下大同的方向和途径。

我曾经和葡萄牙奥比道斯市的旅游局长探讨,为什么热衷和推广遗产保护?他简单地告诉我,只为着使他的家乡——一个只有不到3万人口的小镇,父老乡亲们更加以自己的家乡为自豪,而不只是仰慕外面的世界。

这些,为世界遗产被广为接受和欢迎给出了一个内在的注解。

对普世价值、理念、途径、规则、办法与程序的探索、尝试、规范,逐步设定和充实,不断修订和完善,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理解、肯定、尊重和包容。

且不论《威尼斯》,仅就《世界遗产公约〔shubaoc.com〕》而言,我们必须承认,其中所包含的理念、规则、办法和程序是在最大民主氛围中汇聚了全世界——包括中国的经验和教训,经过反复论辩和推敲,并且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而成的。因而,每一个版本的《公约》及其《实施指南》都是同时代世界范围内专业同行和遗产管理者最广范围与最高程度的共识。实践一再证明,世界遗产所提倡的突出普遍价值标准,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保护、管理、监测制度和水准要求,“5C”战略(资信,保护,能力建设,交流和公众参与),以及一系列公开、公平、透明的办法和程序,特别是保障可持续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终极目标,为各国的遗产保护提供了最具权威、影响力和可操作性的参照与标杆。其意义和作用远远超出可数的世界遗产群体本身。也就是说,世界遗产的生命力和号召力,还在于它已成为普遍的遗产事业整体中的领头羊。

发现和推崇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典范,探索当代人类活动的正确方向,恢复传统景观,美化家园

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中,不乏对审美的追求,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肯定与倡导。所以,无论根据哪条标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人们都会或多或少地感受到,被列入的遗产体现着人类对自然的崇敬,人的创造与环境的谐调,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典范。

典范的意义除了本身的成就和效应外,更在于指明方向,引领可持续发展的潮流;还在于亡羊补牢,纠正差误。这一效应对于多年忽视环境景观管理、规划工作薄弱的欠发达国家,尤为明显。常常是,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实际上也成为了遗产所在地恢复环境和美化家园的过程。

繁荣旅游,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这或许是世界遗产广受追逐的最表层、最直接、最易见成果的效应,也是无需回避的一个突出现象。

尽管每一处世界遗产地都被要求制定严格的旅游管理体制,并总有监测机制如影随形,但世界遗产事业对旅游业及因之而生的社会综合经济效应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和保障作用,是引人注目的。其对遗产地原住民切身利益提升、和对遗产保护实力增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也是应予赞赏的。哪怕有的遗产地违背申报时的初衷和状态,采取了后续的不恰当或不诚实的举动,因而受到社会关注、批评,乃至督促和除名,也从另一个角度体现出世界遗产的方向、本质、形象、标准、严谨的机制、有效的约束力和特有的积极作用。

统筹规划,以人为本,惠及民众,可持续科学发展。

世界遗产工作对规划的重视和严格要求,对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团体、政府与民众,相关的规划、法规和计划,城乡社会的方方面面等)协调机制的关注,对现实和未来影响因素的全面评估和应对,对文化背景和自然环境的尊重,使得遗产事业真正成为平民的事业、公众的事业,全社会、全人类的事业,统筹协调的事业、回归大自然的事业,并形成了能够保障包括上述各个突出要点在内的综合效应得以实现和长盛不衰的完整体系与机制。

世界遗产的积极效应还可以总结出很多,实例件件可举,现有的世界遗产地都连带着生动的故事。不管存在着多少不足、不良倾向和争议,世界遗产在人类大环境保护和全面的遗产保护事业中,都具有旗舰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1985年才得以签署《世界遗产公约》。1987年才成功申报了第一批世界遗产,但世界遗产的效应和影响在中国却十分显著。

最突出的案例是丽江。一个在申报遗产之前只能维持“吃饭财政”发基本工资的县,2011年仅从旅游中收取的古城维护费就达2.71亿元。1997年申遗之时,当时的纳西族县长曾经说,“能把我们人数不多的纳西族世世代代创建和居住的古镇申报成为世界遗产,就是什么也不再干,我的父老乡亲们也会永远记得我”。

布达拉宫申遗时的国际考察专家之一曾是达赖的私友,他在考察了布达拉宫的保存和保护状况之后,由衷地赞叹,“你们在这里做得很好……我要就此向国际社会做出负责任的汇报”。世界遗产沟通了不同文化背景和制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申遗,在短短的时间内,就给遗产和相关城乡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明显的效果。好太王陵与好太王碑之间,从过去几十年形成的脏、乱、差城乡结合部混乱状态,恢复了传统的对应关系和优美景观。执行国际考察任务的外国专家见到他曾认为只能是梦想的环境效果,连称“感动”。

而北京因为世界遗产维修工程中的争议和质疑,引发了“东亚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的召开。坏事变好事,从“再现辉煌”的错误趋向,到结合本地区文化背景和遗产保护实践基础上对真实性的强调,和因之衍生的文物维修“最少干预”原则的肯定和遵循,同行们的共识形成了相应的《北京文件》,被国际同行公认为“不仅对东亚地区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全世界有参考价值。”

中国在为世界遗产付出辛劳、努力,并享受其成果的同时,也为世界遗产事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文本不止一次被国际同行和机构赞誉为范本,并连续申报成功。

中国的世界遗产监测机制和体系多处受到国际同行的欣赏和推崇。

中国的泰山为《世界遗产名录》提供了第一处文化与自然复合遗产。

中国的“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小经曲折,在摘得全世界瞩目的“天地之中”名号的同时,以一种影响深远的东方古老宇宙观串连不同功能的历史建筑,为世界遗产系列申报开创了“主题型”、“概念型”的内在组合范例。

而正在进行的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项目,在提升丝路沿线国家和人民的遗产保护意识和水平、改善遗产管理状况、加强丝路沿线国家和人民的传统友谊和交往、复兴丝路沿线的经济文化繁荣等各个方面,也在发挥着举世瞩目的影响和作用。

截止2012年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结束的第3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总数达到962处。其中包括文化遗产745处,自然遗产188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双遗产)29处,分布在157个国家。在全世界大致193个国家中,签署《世界遗产公约》的国家(缔约国)达190个。以拥有世界遗产数目的多寡,目前有这样一个排名表:

意大利47处;西班牙44处;中国总数43处(文化遗产30处,自然遗产9处,混合遗产4处);法国38处;德国38处;墨西哥31处;印度29处;英国28处;俄国25处;美国21处;希腊17处;日本16处;伊朗15处;韩国10处。

我曾经设想,如果我们没有及时跟进,在这一领域,我们会面临一种什么局面?

世界遗产事业在中国的开拓、推进、运作和发展,一直伴随着众多同行难以尽叙的忍辱负重。

这毕竟是一项外来的、以外语为主要表述方式的国际事务。与外界长时期的隔绝,中国人对国际规则和人际关系的生疏,以及外语能力的欠缺,使得中国的这项事业曾走过多年懵懵懂懂的道路。我们曾依靠执着的激情、热情和加倍努力来弥补自己的缺陷,直到终于能和国际同行自由交流,并发挥自己的影响和更大作用。

在世界遗产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中,世界遗产的理念与实践和中国文物工作的对比及相互关系,始终是一个重大课题。

最让人拍案叫绝的是,大师梁思成先生早在数十年前就与国际潮流的契合与相映生辉。

梁先生提出文物古建筑维修保护应当是“整旧如旧”,而不是“焕然一新”;尽可能“带病延年”,而不是“返老还童”,这与同时代西方语境中的“真实性”和“最少干预”原则如出一辙。也对西方同行曾经激烈争辩的“风格式修复”(有“再现辉煌”之意),“保护(conservation)”与“保存(preservation)”的异同,给出了最简洁、最清晰、也最生动形象的界定。

梁先生关于文物修缮要尽可能做到“有若无,实若虚,大智若愚”,不仅适用于修缮,也适用于展示和利用,这与世界上对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的三种模式(智力型,自然原状管护,创意型)的争议和辨析不谋而合,并以中国式的语境、智慧和语言艺术给出了最贴切的回应。一句“红花还要绿叶托”,对遗产与环境的关系和保护遗产环境的理念作出了最优雅、却又浅显易懂的说明。

西方文化看遗产,力主不仅要见物,更要通过物见人、见史、见故事,见精神、见情感,见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意义。梁先生的论著中,让人处处感知他在遗产中发掘的民族情感、文化艺术和灵魂,因之感受到油然而生的炽热情感,和真诚的折服与崇敬。这一切,都丝毫不逊于国际潮流。

在参与世界遗产事业的风风雨雨中,每每求教于梁先生的著作,总会掩卷长叹,倘若梁先生以长寿和安顺,贯通着中华深远文脉和天人合一的哲学思辨,融入古老民族的博大智慧与胸怀,饱蕴特色艺术与情感,并集聚古今中外经验与知识的中国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体系,该是何等的更加完善和耀眼!

梁先生一些闪烁着无限智慧和光辉的格言,曾经被淡忘,甚至,有的“经”还被念歪。

著名的“整旧如旧”,又被作“修旧如旧”,最后,在实践中,常常变成了“以假乱真”。

“不赞成‘最少干预’”,力主“再现辉煌”的观点,曾经主导极其重要的古建筑维修工程。

如此种种,无不验证着,梁先生的过早辞世,是中国文化遗产界,也是世界遗产事业何等重大的损失和缺憾!

在梁思成先生与国际先进潮流遥相呼应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领域的同时,中国有一批人数不多、但却极为执着、坚韧、忘我和智慧的前辈,同样为中国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做出了不容小看的杰出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文物”就被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给予了清晰的界定。之后,相关文物法规中关于文物维修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规定,关于大遗址工作的规划和探索,关于“五纳入”的要求,还有许多细则和技术规则,都可以在世界遗产体系中找到对应的理念和准则,但以不同的语言和语境相陈述(可惜的是,很多主张未能真正变为社会和群众自觉、严谨、认真的行动;在队伍内部,也常常只流于形式和文字。对执行情况和效果,也没有有效的检查、督促、落实机制)。

世界遗产申报文本的格式和内容,有很多和中国的文物保护要素相同。中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常常可以直接作为世界遗产申报时所必须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来使用。

特别令人感慨的是,经历国家特别的历史时期和变革,前辈们的坚守、奋斗和成就,所付出的勇敢、顽强、智慧和牺牲。奋不顾身,苦心孤诣,无怨无悔。我也曾经设想,如果把我们放在同样的时代,同样的政治环境中,同样的客观条件下,我们能做到几分?不敢比。

所以,在谈论世界遗产和中国的文物保护体系这一重大关系时,前者只是我们的借鉴和交融,后者是我们的根本。我们今天融会古今中外、并仍在继续丰富完善着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中国实践的土壤和脉络中演进而来的。今天如果能有新的进展,那的确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提升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世界遗产事业的理念和实践与中国的文物保护体系毕竟存在着差异和差距。这些差异和差距是相互的。因而,也存在相互的促进与交融,推动着彼此的进步。

涉及这一话题,有时会令人想到想到中医和西医的差别与关系。中医多意念和经验,师徒口心相授;西医重实证,规范化,数据化,可重复。但,谁能否定任何一方?

我们的保护管理,笼统的东西多,政策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落实、检查、有效监测少;就事论事的东西多,见物见人见事见情少,视野不够高远,不够宽阔;还有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情况,以不变应万变,不能与时俱进。

世界遗产有它不变的长远目标和灵魂,但总在随着时代和事业的发展和深化而处于动态和不断完善中,规范化、数据化、程序化、长效化;从遗产的界定、登录建档,到规划、保护、管理,到监测机制,无不具体、细致、周详、较真;也不乏激情、奉献,和真正的以人为本。

我们有的同行现在要了解遗产的准确状况,都更偏好查阅世界遗产申报文本。因为我们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与批准文件经常语焉不详、笼统、大而化之。这较之世界遗产为申报文件和监测档案所要求的详尽、具体、准确的现状描述,历史沿革,整体和逐项真实性的辨析,相关的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等,就有明显差距。反映出了世界遗产与文保单位不同工作机制的不同效果。

不过,外来的东西不一定都正确,更不一定都适合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国情。

西方有家信息科技公司力图将遗产的价值、精神、情感和“美”数据化之举,就曾被大家传为笑谈。而有的国际同行讶异:我们西方人近200年才提出“回归大自然”,为什么具有两千多年“天人合一”理念的你们却允许出现那么多丑陋的白瓷砖贴面建筑,到处可见“厕所建筑师”的作品。则令我们汗颜。

可见,面对外部世界,在专业科学范畴,我们需要的既不是古国时期的夜郎自大、固步自封的“俯视”;也不是一段时期以来的,无论反方和正方,都言必称外国的“仰视”;而应当是坦荡、求实、自信、自重、亲切、友好、包容的“平视”。

我们应当承认和重视来自外部的经验、长处和启迪。

世界遗产的申报文本,运作程序和模式,监测机制,无论从对遗产的准确、翔实认定和保管,还是长效的监测保障方面,都为我们提供了同时代最完备、最合理、最有效,也最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体系。

当我们只聚焦于《威尼斯》是否只适用于石质文物建筑保护的时候,国际同行在疾呼,1964年的《威尼斯》在整体保护文化遗产真实性及其内在与外在的环境关系方面,是对1931年《雅典》的倒退。涉及真实性的认证,人们在质疑,严格的《威尼斯》语境下的“重建”,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是真正可信的?保护(conservation)与保存(preservation)在真实性方面有多少细微的差别?

在我们议论文物保护是否应该包含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国际潮流已经在倡导统筹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中,常常涉及对传统、精神、情感、艺术和工艺技术的发掘和认定。世界遗产中“文化景观”品类的特点之一,实际上就是这种统筹保护的一种集中体现。

我们有些同行为历史文化名城被迅猛改变的现实痛心疾首、但又一筹莫展之时,国际同行们不屈不挠地提出了“历史城市景观”(HUL)的理念和保护套路,并推动使之形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

我们在赞叹藏羌碉楼与村寨、哈尼梯田的壮美时,国际同行将之归纳总结,提炼上升为“人类的坚韧精神与能力”的体现,从而更凸显其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意义。

这些事例,或许可以引发我们对不同境界、视野和知识范畴的感知与思考。

而世界遗产在中国社会产生的冲击力和巨大作用,引发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重视和支持,改善和促进了遗产保护面貌,提升了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和保护共识,解决了多少多年头疼的老大难问题,实现了多少传统机制下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则是有目共睹的生动事实。

特别要关注的,可能还是世界遗产强调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识、公众参与、各方面的交流、对纳税人和社会主人真正的尊奉。

无论是“5C”战略,还是一系列具体做法,世界遗产都体现出对主人公的认识和敬重,真正是以人为本,民主决策和取舍,并惠及最广大的民众。使公众真正意识到,遗产就在自己身边,与自己息息相关,懂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个体利益在遗产事业中的体现。遗产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不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的光荣、利害、责任和义务。尽管认识和遵行的过程未必能一下子达到专家的水准,但其意识、做法和效力已非计划经济条件下自上而下的“群众保护”模式可比。遗产在逐渐成为全民、全社会的事业和权利。

澳门历史城区反映性监测的成功案例可以为这一公众化的遗产趋势和做法提供一个典范。在土地开发、社会经济发展与历史城区保护的矛盾出奇地尖锐的这一特殊地点,遗产保护面对的既有激进的保护人士,也有最初并不十分关心的部分民众,更有平等、但影响力巨大的开发业者、亿万富翁。集中统一式的行政方式在这种环境中毫无用途。最后,是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家乡人民公共认识和意志的统一,保证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和出路。

从统筹保护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公众真正的有效参与、广泛动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协调;遗产理念、品类、规则、办法、程序的不断丰富、发展;社会整体规划和遗产保护优先;见物,同时见人,见事,见情感,见精神,见传统,见全局,见文明史中的地位和意义,等诸多方面看,我同意“文化遗产”是文物工作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认识和说法。是沿袭和发展,而不是创立。这其中有我们自己的开创,比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工作,就曾是文物工作的一次综合、深化和扩大。也有外来的借鉴,参与《世界遗产公约》27年来的磨合与奋战,是主要因素。而无论历史文化名城,还是世界遗产中的文化景观,其保护模式、规则和办法,都难以完全套用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

我们过去提及的“文化遗产”毕竟还只是一个泛泛的概念,大体分类的概念;而还不是一个对遗产仔细推敲、认定与辩证、统筹保护与管理、社会深刻动员和充分协调的综合理念和体系。

有位在省里曾经同时主持传统形式的全国文物普查和新兴的世界遗产申报两项工作的同志感慨,前一项工作有国务院红头文件,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到各市、县去,受欢迎和重视的程度与对世界遗产的热情和欢迎却无法相比。这当中,当然不排除一些不正确的功利趋向。但世界遗产事业在树立起高尚情趣和长远目标与方向的同时,也在专家的眼珠子、官员的政绩和群众致富的愿望之间,寻找到了一个契合点,并设定了共同遵守的模式、规范和原则,因而广受欢迎,易于理解和接受。这的确也值得我们总结。

世界遗产事业理念进入中国,中国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一词由“Cultural Relics”改作“Cultural Heritage”,国际同行一致叫好。因为,这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词汇问题。

中国的文化遗产理念其实也有着无限丰厚的哲学和审美渊源。最近,国际遗产界在重新讨论如何更深刻和公平地界定和选用关于“美”的价值标准和理念于自然或文化遗产。国际同行们以西湖和很多中国遗产地为例,引用中国传统文学、美学、哲学、宇宙观来论证,比我们更兴趣盎然。很多人因而在研究孔夫子的《论语》,老、庄哲学。相比之下,我们对自己博大精深、韵味无穷的民族文化的发掘和再认识,倒显得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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