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最新9篇】

2023-03-08 02:59:55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书包范文为您分享的后勤管理制度【最新9篇】,希望能够对朋友们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午餐管理制度 篇一

⑴ 秩序: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保持安静,坐到固定位置进餐。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⑵ 节约:不浪费粮食,必须要求学生把饭菜、汤、水果吃完不随意倒掉。另外没吃饱的同学可以再打饭,让学生一定要吃好吃饱有利于身体健康。

⑶ 卫生: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得现象。饭后引导学生到卫生间漱口清洁口腔牙齿。

幼儿园后勤管理制度 篇二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二)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20公分以上)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款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保存。

(三)冰箱、冷库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四)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物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一)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食品必须切成小块,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三)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四)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五)刀、砧板、盆、抹布等食物容器生热分开,所用工具、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不用配菜盘装熟菜,不用抹布揩碗、盆,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六)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不滥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七)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巩固、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和橹鼻涕。

(十)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做到班产班清。

(十一)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染。

(十二)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48小时留样制度

(一)每样食物取样不少于200克。

(二)将留样样品置于专用容器内,容器外要表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及留样的重量,放入专用冰箱中。

(三)各种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检查,48小时后无特殊情况予以废弃。

(四)由备餐间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进行留样品种、时间的书面记录并签名。

(五)食堂班长负责留样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审核记录并签名。

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二)鲜(冻)畜禽肉类食品本批次必须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方可采购。

(三)进口食品本批次必须经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采购。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其他食品本批次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方可采购。

(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应有批准证明。

(六)首次采购该食品的,应索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

(八)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食品混装、混运。

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一)验收所购食品及原料应同时查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首次购入的食品应查验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采购鲜(冻)畜禽的,查验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对所购食品及原料进行感官检查,要求色、香、味、形正常。对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予验收并有记录。

(四)验收定型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食品添加剂还必须有明确标示的“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登记、归档,保管期限不少于该批次食品的保质期或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

配餐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操作前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二)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三)饭菜现做现吃,以销定产,尽量不隔餐、不过夜。剩余食品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充分加热,不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品。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应当专用,用完后及时清洗消毒,保洁备用。禁止使用废旧报纸、不洁塑料袋包装食品。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次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不少于30分钟,配餐台及时清洗,供餐结束随手关闭销售窗,防蝇防尘。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废弃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指定本制度。

(二)及时收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由专人对废弃油脂进行管理。

(三)每月由专门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的设施、类型。

(四)除部分可作为废弃物排放的废弃油脂,收集的废弃油脂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收购的单位。

(五)每年与废弃油脂收购单位签订购销协议,并建立登记台帐,记录每批油脂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

面点间卫生制度

(一)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二)操作前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三)制作点心前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四)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心放入冰箱储存。

(五)鲜蛋经清洗消毒后使用。

(六)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七)裱花蛋糕在专间内进行,工具、用具严格消毒。

(八)工具、用具、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九)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十)工作结束将刀、案板、面缸、食品容器等洗刷干净。

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一)有专门加工场地和验收制度,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二)清洁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三)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腮、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四)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在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荤素食品分开使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切配间卫生制度

(一)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二)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三)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四)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五)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六)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七)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八)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一)餐具、茶具、熟食用具用后立即清洗容器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三)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1、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

2、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以上。

3、红外线: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内,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4、药物:对不宜蒸、煮消毒的炊具、茶杯、酒杯可在清洗后用化学药物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四)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污染。保洁橱、柜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及未消毒的餐具,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五)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设备冲洗干净。

(六)每次消毒餐具应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后勤管理制度 篇三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坚决不设帐外“小金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指标。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套取,不挪用现金。

4、财政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列虚报。

5、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凡购买物品需要预先提出经费审批,专款专用。报销要有符合规定的手续和凭证。

6、外出人员一定要按指定地点办事,不准借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发现不正当的旅费,不予报销。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7、严格审查购物单据。对购买物品,要三章俱全,验收登记入帐,禁止白条子上帐。

8、要及时上好帐,每月终了将记帐凭单装订成册。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理的单据要予以纠正。

9、教育经费不准外借。财务人员如自行借款要追究责任。

二、教学楼管理与使用制度

1、班主任是教学楼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检查制度,落实到人。

2、学校对各班公物实行包干责任制、财物损坏赔偿制,所有楼内财产由学校登记。财产物资正常的损坏由学校及时修理,各班要及时汇报财产物资使用的情况。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学校规定赔款后修理。

3、使用人要爱护楼内一切设施,做到:手不摸墙,身不靠墙,脚不踩墙,不在楼内玩球,不把墨水、脏水撒在墙上,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不准乱敲黑板;不准乱开、乱关日光灯、电视机,不准乱推、乱拉铝合金门窗,不准踩蹬楼梯扶手。

4、各班的卫生、门窗的开启、灯、黑板等公物的使用,由值日生专人管理,班主任具体负责财产的使用保管检查工作。

三、学校物品购买制度

1、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2、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经校长许可后方可采购。

3、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总务处应严格把好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4、如违反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四、学校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及杂品。做到有计划性和适用性。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按限额进行发放,坚持超支不发、节约留用的原则。

3、除办公用品及杂品外的其它固定资产均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取,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酌情处理。

4、清单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5、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腐等保全措施。

五、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1、班级物品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督促。

2、班级由班委会指定专人监管班内各种物品的管理工作。

3、班内的物品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各种物品做到责任到人。

4、学校由专人对班内物品进行管理,学期初登记数量,签定责任状,学期末进行检查验收。并把班级物品管理情况做为考评班任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

5、学校物品必须严加爱护,损坏物品必须赔偿。具体数额,可视情节实际情况赔偿(原则是按成本计算,对有意破坏者可适当赔罚)。

六、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七、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2、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分类编号,登记建账。根据学校财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校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三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购入、自制、调拨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编号,逐项登记、造表册。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及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又要保持一定的库存数量。

3、购物验收制度。凡购进货物,需带实物和发票经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领导审批,出纳才能付款,以防弄虚作假。

4、领发登记制度。凡领物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并签字,以明责任,防止校产的漏洞和遗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

5、保管责任制度。各组室需要的办公用具和必需的工具,学生的课桌凳,玻璃等均应在期初办理交接手续。把保管责任落实到班组、室及个人。

6、赔偿制度。凡是损坏、遗失校产者,决不姑息迁就,一定照价赔偿。

7、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b、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耐用时间1年以上的成批种类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相带、录音带和磁卡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1)房产;

(2)家具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等;

(3)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微机、电教设备等;

(4)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5)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6)炊具器皿;

(7)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8)文物陈列品;

(9)医疗器械;

(10)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等;

(11)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12)其他。

后勤部管理制度 篇四

1、总务科要牢固树立为笫一线服务的思想,坚持下修、下送、下收、上门服务的态度,提高工作质量。

2、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组织好医院的财务管理、物质供应、设备维修、房屋修建,院容卫生等工作,保证医、教、研、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4、每月召开科务会议,讨论工作计划,研究总务科的重大问题。;

5、每周下病房一次,及时了解医疗第一线对总务工作的要求。

6、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后勤部管理制度 篇五

1、所有部门物资需要圾报废,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将物资报废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填写好。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报废。

2、报废物资必须填写好医院物资圾报废单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签名,院领导审批,报废单交财产会计处理。

3、物资报废后联同物资审批单一块交给物资仓库回收

4、基建、维修等其它过期不能用的废旧材料和物品,一律回收到医院指定地点,由总务科统一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5、清理、回收大宗废旧物品,变卖时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6、变卖后收入按财务制度处理交财务科,部分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发给茶水费。

后勤管理制度 篇六

一、遵守学校有关固定资产和维修物品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库存物品的数据库。

二、库存固定资产和维修物品应按规格分类放在货架上,堆放整齐干净,一目了然。

三、严格固定资产的进出手续。

四、符合入库的维修物品,严把入库验收关,要认真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根据审核无误的`货单和有关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并采购人员和仓库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货物清单附入库单后面存底。

五、严把维修物品出库手续,领料人员必须写好所需物品清单,仓库员核实后,填写出库单,领料人员签字确认,清单附出库单后面存底。 更换新物品的废旧物品收回仓库,统一处理。

六、物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并不定期的对库存物品进行清点、核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并向领导汇报库存物品情况,保证维修物品正常供应。

七、库房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随时关好库房门窗,加强管理,确保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虫、防霉等“六防工作”。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

八、做好卫生工具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后勤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大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工作中,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具体内容涉及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品、用电、燃气、车辆、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二)参与制定、修订和审查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长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及本级党政班子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一般为兼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二)督促部门人员切实按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三)协助领导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巡查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长汇报;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部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对上级的安全指示和基层的安全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保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条建筑物必须安全,通道平坦、畅顺,经营性用房须告知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清洁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预防触电或漏电。

第十三条注意用电、用气、用火、用水安全,规范使用电、气、炉灶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负责电梯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负责锅炉管理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警报保护装置、阀门等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同时做好维护检查情况的登记和存档。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当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告。

第四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八条贮存鼠药、农药、强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专箱(橱)保存,严把物品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使用药物防“四害”时,小面积用药须放置警示牌,大面积用药和喷洒农药前除放置警示牌外,还应提前做好宣传、安全防范以及病虫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房应配备合格的保安工具、测试笔、绝缘手套、灭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工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电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须熟知电业规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开关,配电房、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

第二十三条带电操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在旁边监护。

第二十四条水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设施、管线等,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章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国家标准定时、定点进行水质检验。

第二十六条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定期进行检修、清洗、消毒,严防水质污染。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七条水泵房、蓄水池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定时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堵塞外溢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或其他作业。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相关中心负责对包括校车、垃圾车、洒水车、电瓶车、机械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行车培训。

第三十一条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驾驶的车辆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检查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八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运输、售卖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相关的资质、许可证等须按期审验。

第三十五条严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购、采购、验收、分类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贮存、售卖及就餐场所,要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排污、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要求,并制定落实相关巡检巡查制度,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检制度,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抽检范围及频次。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取样、销毁、记录工作,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四十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食品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食品卫生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区域所有人员疏散演练(路线、时间、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须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五)相关岗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七)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检查、清洗情况;

(八)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持证上岗,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杂物;

(二)严禁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室随意触控设备;

(四)消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第四十六条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做好南山林场、萃英山林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防火措施。

第十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放置安全标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四十九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五十条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后勤保障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疫情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每日通风,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第五十四条餐厅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条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用标识区分,分类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条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条结合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职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对新职工、临时性用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第五十九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电梯、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从业安全方面培训。各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责成停止相关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条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条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六十五条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的,责任部门应当依照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六条各部门应当配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章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八条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六十九条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十条事故部门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一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厘清责任,给出处理意见,提交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二条事故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各级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如有瞒报、虚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十五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部门内部安全培训、安全应急预案流程演练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和人力资源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厨房管理制度 篇八

⑴ 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⑵ 场所:注意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完毕,不留卫生尾巴。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⑶ 采购:“五不买”:不新鲜的不买,不卫生的不买,不放心的不买,夏秋季节易中毒的蔬菜不买,非正规厂家及商场的不买。

⑷ 加工:“五不加工”:未清洗干净的不加工,营养搭配不合理的不加工,超过保质期的材料不加工,厨房卫生不合要求不加工。

⑸ 餐具:用餐后及时清理,餐具严格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⑹ 营养:加强伙食管理,丰富食谱,注意营养搭配。开出每周菜单,并提高业务水平,不断花样更新,每周保持餐餐不重样。每天都必须配备适时水果或点心。

后勤部管理制度 篇九

1、从事技术工作工人均应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总务科应推荐工作表现较好,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进行等级工培训。

3、从事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均须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定期复训,具体复训如下:

a、汽车驾驶员每年审核执照一次

b、电工、电焊工每审核复训一次,高压炉消毒工每四年复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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