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管理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最新9篇)

2023-02-19 06:10:50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书包范文小编精心为小伙伴们带来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最新9篇),希望能够对您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老同志之家,为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开放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开放。

二、活动室由离退休人员服务科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门,清洁室内卫生。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活动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二)举止文明,衣冠整齐,不要大声喧哗,不进行赌博性棋牌活动。

(三)爱护公物,棋牌、报纸夹、桌椅等用后放回原处。

(四)防火、防盗,离开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五)外来人员、儿童,不得随意在本室活动。

请广大老同志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老年之家。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三

王玉林同志从事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至今已有一十二个年头了,多年来他一心扑在离退休工作上,不辞劳苦、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老同志的“两个待遇”,受到了组织上和同志们的好评,现将他的主要先进事迹简介如下:

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素质

王玉林同志多年来能够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及一冶等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这为他在工作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他能够在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实践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例如:当老同志们或基层离退休工作人员咨询到有关离退休方面的政策规定时,他能够做到立即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及时给予准确答复,顺利解决问题。

二、加强支部建设,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王玉林同志作为一名有25年多党龄的老党员,深知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王玉林同志作为离退休党支部多年的党务工作者,每当离退党总支根据党章规定作出了组织换届改选、党员活动、过组织生活等决定后,王玉林同志总是忙前忙后,通知、召集、组织、安排老党员们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准备,以及各支部党费的收缴、计算、造表等工作。通过细致党务管理工作,从而使老党员同志们真正做到了人离退休,思想上政治上不能离退休,更不能退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有些老同志的老伴儿是外单位的老党员,他们说:你们单位的党建工作抓得太紧了,象我们单位不要说一年到头难得过一次组织生活,就连党费都是从工资扣除。

王玉林同志不仅在党建工作上起到了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组织全体老同志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方面,他总是按照公司党委的政治学习计划安排,认真准备好适合老同志关心的有关学习材料,认真地向全体老同志及时传达、宣讲中央、地方以及中国电信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文件精神。经常向老同志们通报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式、当前的工作任务以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使老同志们及时了解到他们为之奋斗了一生的企业最新情况、使老同志们深切地感到他们仍然是企业的。一员、企业的荣辱兴衰将伴随着他们的一生,因而企业的各项改革活动得都得到了老同志们的理解和支持,使老同志们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与时俱进。

三、急老同志之所急,为老同志多办好事、实事

王玉林同志常说,要做好离退休工作,就要具有“橡皮夹、鹦武嘴、老牛肚皮、鬼子腿”的精神,意思是说离退休工作要有耐心、有弹性、有磨力,对老同志要尊重、称呼要得体,使老同志感到心性舒畅,要耐心听取老同志反映的问题,就是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听老同志把话讲完,要有容量,老同志的事能办的必须尽快办、及时办,不能推、拖不办,要用情感温暖老同志的心,用行动感动老同志的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多为老同志办好事办实事,让老同志满意,为领导分忧。

王玉林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也是他多年来工作经验的真实写照。他是一个细心的人,他心里时刻装着一本老同志情况的明细账,那位老同志身体不好生病住院,他都事必躬亲,前往探望、慰问、家访、祝福,给老同志们带去组织上的关怀,使老同志们感受到组织上的温暖、同时又和老同志们进行了零距离的对话,随时了解到老同志的最新生活、家庭、身体健康等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对长期生病住院的老同志,家庭生活有一定困难时,王玉林同志总是及时地帮助老同志们办理困难补助,及时地解决了老同志们的燃眉之急;当有老同志因病去世时,王玉林同志总是亲自前往,协助死者家属办理丧事。给他们讲解政府的相关政策,丧事的程序、补助抚恤费用等,帮助死者家属写发讣告,主持遗体告别仪式等,使丧事得以顺利进行。王玉林同志长期以来不分白天黑夜、星期天节假日,他只要一听到老同志不幸去世的消息,总是会立即赶到现场,让死者的家属子女在处理老同志的后事时,感到放心踏实,得到了死者家属子女们和同志们的好评。

他虽未作出感人肺腑、催人泪下、惊天动地的大事情,但他确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体现了人生的价值。目前,王玉林同志正在离退休工作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粤组通[1999]47号、校人发[1997]64号文、中大人事[2002]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老年文体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安全系数不大的活动不能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二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应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2、积极自愿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3、就近为主的原则。依托各种文体团队,立足校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市区的比赛(表演)活动和外出旅游活动。

4、分层负责的原则。

①校区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文体团队建设和校区的各项文体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抓好校区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全院性的活动。

②学院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和外出比赛的选拔活动,协助离退休工作处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动。

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比赛等活动。组织参加校外比赛、表演和旅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要派工作人员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

1、活动的计划。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院老年协会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各校区老年协会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区的活动计划,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活动的方案。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3、活动的审批。组织全院性的活动或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或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

4、比赛活动。组织全院性的比赛活动或外出比赛活动仅限于离退休教职工。

①组织的院内各种比赛活动以校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②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麻将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两支代表队(共8名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门球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一支代表队(以胜出队为基础,适当吸收其他优秀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其它比赛,根据情况在全院公开选拔若干支代表队。院老年协会要提前做好有关组队工作。代表期限为一年。

5、表演活动。组织全院性的表演活动或外出表演活动,经院老年协会研究同意和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吸收我院内退人员及教职工配偶参加。

6、旅游活动。以自费公助的方式,委托旅行社进行组织。可适当吸收我院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自费参加。

7、活动团队。对文体活动团队实行年审制。每年二月各校区老年协会要研究文体活动团队的调整,并将各团队名称、负责人、队员名单报学院老年人协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8、书画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由书画协会另行制定。其它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1、器材。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将、棋牌、健身器、收录机、电视机、影碟机、门球、羽毛球网、乒乓球桌及网、台球桌及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门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剑、腰鼓等)。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参赛用具一律由参赛队员自理。(门球参赛队的号码布及队长臂章由离退休工作处提供)

2、交通。参加院内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乘坐学院班车。参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一般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租车。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一般情况乘坐学院班车或公交车(按比赛时间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须报请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后可合乘出租车。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交通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参加其它文体活动,交通费自理。

3、伙食。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伙食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院内白天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外出训练活动、交流活动,一律不得补贴伙食费(包括校区经费)。

4、服装。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艺活动和学院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我院离退休教职工队员适当的补贴或纪念品。

四、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仅限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

2、奖励对象。全院性的各类比赛活动,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20人以下的为前三分之一)的个人。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成绩为前三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的个人。

3、奖励办法。

①参加全院性的各类比赛(包括参加襄樊市老年项目的选拨赛),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分别按报名参赛实际人数每人奖励价值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一、二名的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三、四名的每人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五至八名的每人奖励价值8元的奖品。未获奖的参赛队员,发给每人价值不超过5元的纪念品。

②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教育战线比赛获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队,分别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奖励价值25元、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者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四至八名者,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老干局组织的全市城区比赛和全市比赛,奖励标准分别提高5元和15元。比赛的团体名次与个人名次均以证书为凭。

③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集体或个人获第一、二、三名,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励现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参加城区组织的比赛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的比赛以及对外交流赛、友谊赛,一律不发奖品或纪念品。

⑤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为大型活动和推广新项目聘请的艺术指导或教练,离退休处给予一定的纪念品。

五、本规定此次修订变动较大,从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篇七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3、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4、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5、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6、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7、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江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员工薪酬结算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公司补充福利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6、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管理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7、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 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 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 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 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 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 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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