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最新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书包范文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最新3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一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7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9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1条的情形除外)。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1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二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内容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上级受理部门:市医保中心 3262821
1、新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户主页复印件;除参保人外,户口本上其他人员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可复印到一张纸上);两张一寸彩照,规定日期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2、续保:居民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缴费即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上级受理部门:农保科 3551370
(1)、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于一张A4纸上),不收原件。
(2)、办理人提供2张小2寸白底彩照。照片背后标注姓名、居委会,装入区局统一提供塑料袋内。
(3、有低保证、残疾证的提供复印件(印于一张A4纸上),不收原件。
(4)、填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本人在参保人栏签字后,签名上留取指纹。
(5)、所有东西准备好后,用订书订订到一起。
就业困难认定:
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对象所需材料:
(申请时所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为新证,社区需在认定审批表盖章,身份证、户口本需要看原件)
(一)“4050”人员(企业曾经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已享受过社保补贴两年及以上人员,不再认定就业困难。)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首页、企业缴费页复印件(查看缴费记录存有企业缴纳即可);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二)城镇低保家庭人员(持《低保证》仅认定家庭中一人)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三)大学毕业生(毕业两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登记失业时间两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四)零就业家庭(女35、男40以上,申请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家中老人无养老保险,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满半年,且都没有稳定就业,可认定家庭成员中的一人。)
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户口本的除退休及未成年外所有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还有这些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有退休人员算家庭有收入不算零就业。领55退休金的视同无工作。
(1)申请人户口本全部复印件、法定工作年龄全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不管是否在一个户口本上);
(3)申请人及其法定工作年龄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1份、《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3份。
办事处负责零就业家庭认定,对应《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表办事处留存,不需上报;《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就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认定审批表,三份同时上报。
(五)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首页、企业缴费页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操作:所涉及证件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外,原件全部由社区核实不需上报。
居:居民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申请表盖章
所:审核材料,居民填写汇总表。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协同其它材料,统一上报区局。
零就业:办事处负责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材料,留存《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就业困难由区局认定,我处在《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加盖公章,协同其它材料,统一上报区局。居民填写汇总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最新范文
内部控制制度规章制度【精选9篇】10-19
护理分级管理制度(最新9篇)10-19
中小学生守则「全文」4篇10-18
员工管理制度通用9篇10-18
教育部发布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优秀6篇10-1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0篇)10-18
最新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全文10-18
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制度(优秀3篇)10-18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优秀5篇10-18
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优秀8篇】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