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优秀5篇

2022-12-11 12: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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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医疗行业的迅速发展,医院的管理模式不断趋于企业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院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就要认识到自身发展中的不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一、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预算管理认识不足

在医院管理者中,对预算管理认识不足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对预算管理存在认识误区使管理者单一的把预算管理交到财政部门,导致基层的工作人员与医院的管理者都缺乏对预算管理的认识。预算管理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导致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始终无法紧密联系到一起,无法实现预算管理的意义。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在医院中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违规做事的事情经常出现,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如果职业操守不高,素质比较低,加上没有相应制度的规范,会利用自身的职位便利谋取私利,危害医院的利益。

目前对财务的不断优化,普及使用会计电算化,使财务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但是计算机是一把双刃剑,虽然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给医院内部的监控带来新的挑战。

(三)财务分析有限

财务管理者认为财务分析只是对财务报表进行整理和分析,因为存在这样的思想,导致在工作中没有对财务进行全面的分析,没有为医院的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参考数据。财务分析的中常见的问题还有分析标准单一,没有全面的对财务报表进行统计计算,无法科学的反应出医院的经营现状。

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包含医院全部的开支,医院在进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时,要将医院的业务活动与发展计划进行体现,制定科学的收支和支出预算。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可以把经济责任制和系统观点综合考虑在内,最大程度上实现对经济的控制,从而实现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是衡量医院财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只有制定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建立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维护医院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约束,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实现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一致通过以后才能对计划展开实施。医院内部应当宣传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对内部控制有正确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体系下才能严谨工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可以在医院内部形成良好的监督,实现各个部门有序工作,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工作用章的管理工作,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的工作,设备以及药品采购和管理工作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分离,责任到人。各个活动的开展都规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重要的岗位实行轮换上岗的工作方式。

(三)完善财务分析体系

医院的管理模式趋向企业化发展,那么医院应当借鉴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学习现代化的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对企业先进管理模式的分析和学习,与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结合,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财务分析方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医院的财务分析体系要对医院各个时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重点分析,对不同的资料采用一般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形式进行。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应当是利用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经济批量分析法对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分析的主要内容既要包括医院管理和财务效益,还要包括医院的发展能力和偿还能力等内容,通过财务分析能够对医院的纵向和更像发展有一定的把握,使医院的管理者能够对医院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进行详细掌控。这样才能有助于医院的管理者对本医院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看到本医院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的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促进医院的发展。

(四)优化人员配置

财务部门是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财务人员的分配上,应当选用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不断的学习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专业技能,同时对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进行培养,逐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

三、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给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医院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财务工作中问题正在不断的显现出来。针对出现的问题,医院应当不断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在激烈的市场中能够稳定发展。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www.shubaoc.com>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名,出l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价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率。

2、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①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②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来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祛,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3、支出预算编制。

(1)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xx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三)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业设备。

(3)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1)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篇四

一、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收入管理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三、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应收款项的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3、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篇五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绩效考评情况及相关报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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