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优秀5篇

2024-02-02 12:47:52

这里是可爱的编辑帮家人们整编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优秀5篇,欢迎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乡规划论文范文 篇一

关键词: 《环境学概论》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教学改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对大自然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与此同时人类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内众多高校先后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并开设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现在已分为人文地理与城系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各类新专业,着重培养与环境科学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很多高校均将《环境学概论》作为环境类及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充分显示了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但是,由于环境科学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应用目的,其研究方向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其侧重点各不相同。

笔者主要依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环境学概论》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一、教学内容现状及改革

1.课程定位

作为理科专业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其目标为“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微观居住区的管理规划,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环境学概论》课程属于主要专业课程之一,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矛盾的产生与分析,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使社会、经济与环境三者协调统一的唯一途径,在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应用中要重点考虑这一问题,将其纳入规划方案中;同时,在明确污染物的特征和迁移转化规律后,了解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物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技术,为解决规划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提供建议与对策。

2.课程内容体系

(1)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目前各高校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地理科学背景的通常将针对地理科学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拿来使用,如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贾振邦和黄润华编著的《环境学基础教程》酒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有其他专业背景的通常将针对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的教材拿来使用,如杨志峰、刘静玲编著的《环境学概论》,鞠美庭主编的《环境学基础》,吴彩斌等主编的《环境学概论》等。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的结果,由于之前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中《环境学概论》课程的内容体系就不明确,各高校在开设该课程时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授课内容,将相关专业中的《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移植到本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之后专业目标定位更明确,因此授课内容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其与培养目标相符。

(2)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关于本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对该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确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要求明确,毕业生应“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对环境科学的分科体系迄今尚未有统一的看法,但通常认为,环境科学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三大学科领域,包括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社会学等分支学科。从“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这一说法中可以推导出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中开设的环境学概论至少应包括以上环境科学各分支的主要内容,但是在一门概论性的课程中涉及以上所有内容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确定课程内容体系还应考虑后续课程对该课程的进一步要求,对以上内容有所取舍。

由于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落脚点是“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而规划中必然涉及环境专项规划,在做环境专项规划时重点关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因此这些内容理应成为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体系的主体,环境科学的其他内容简要介绍即可,如有必要可以在主干课程后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做进一步的拓展。

二、教学方法改革

1.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弊端

(1)教学模式传统。传统模式均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充分体现和强调教师的施教和学生的被教这一主要过程。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其对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管理与控制,课堂教学紧紧围绕教师这一中心环节,但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课堂上对学生主体作用的开发,难以较好地体现和发挥师生互动的教学技巧。时至今日很多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这一教学模式并未有明显改变,环境学概论课程也不例外。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调。由于《环境学概论》课程在该专业教学中主要定位为理论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因而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理论教学,多以教师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与分析为主,教学方法和手段较为单调,致使课堂“枯燥乏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

2.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尝试

适宜的教学模式、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改革,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在多年教学实际中发现,在传统的教师讲授基础上,利用多媒体,适当观看环保视频,重点加强讨论、实践性环节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下是笔者在《环境学概论》课程中的一些做法,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利用课前十分钟观看教学视频。笔者在近十年的《环境学概论》课程教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国内外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视频资料,起初是选择典型且有针对性的内容在课上给学生播放,但是后来由于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课时压缩,为了节省课上时间,笔者在每次上课前抽出10~15分钟为学生播放与本次课程有关的视频。观看视频直观、轻松,对课程内容讲解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深受学生欢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对有效组织教学、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掌握有积极作用。根据《环境学概论》的教学内容,该课程的课堂讨论可涉及大气环境问题;水资源与水污染问题;土壤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口问题;物理性污染问题(包括光,热,声,电磁,放射性等污染问题)及环境伦理问题。每次讨论的选题或者紧密联系课堂内容,或者紧密联系现实生活,或者与各种环境纪念日结合。如讲到生态问题时,讨论过“大树进城问题”、“三北防护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讲到人口问题时会讨论“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发生时就专门讨论“邻避”运动及相关问题;世界水日(3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水资源短缺”问题;地球日(4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环境保护的历史”问题。讨论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定期的课堂随机讨论,或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主题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在每章或节之后组织专题讨论。讨论时可开展互问互答、个人分别讲述或分组讨论等方式。本环节可以在学生建立对基本理论的认识之后,将理论与实际发生的现象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从而加深对问题本质的理解。

(3)组织课外实践。课外实践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重要方式。《环境学概论》课程课外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管理现状,熟悉相关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城市的园林绿化现状等,这一点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为规划方案的形成就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方案的优劣。

概括起来本门课程的课外实践活动可分为:对环境污染现象和当前环境状况和管理现状的认识、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方案的了解、城乡规划过程中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采用情况三大部分。课外实践以室外参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严重区及其产业布局的考察、对城乡污染控制设施的采用及布局和环境管理现状等,以巩固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实践之后,重点考查学生对以上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并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得出相关结论。

环境科学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它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因而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仍然处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笔者重点分析了面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环境学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存在教学内容的固定性、教学模式的传统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单调性等问题,问题的存在主要受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及新专业课程教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的影响。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主要在于对本门课程的正确定位、适合本专业培养方向的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重点在于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与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1]刘培桐。环境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振邦,黄润华。环境学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志峰,刘静玲。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鞠美庭。环境学基础[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城乡规划论文范文 篇二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生态建筑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离不开城乡建设这一重要内容。因为城市与乡村是紧密相连的,我们不能只关心城市化的进程,而忽视乡镇的发展。要想使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更上一层楼,就要促进城乡建设的发展进程,对建设的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循序渐进的开展规划,将自然资源合理的应用在建设中,使其在人们的生活与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随着城乡发展与人们经济水平的不要断提高,城乡规划涉及的方面更加广泛,这与各个地域的历史发展、人民文化建设均存在很大关系,因此为了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的人们居住的生态环境,就要对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进行研究,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讨论其重要意义。

1 将生态建筑的设计理念应用到城乡建设中

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以及现代化建设中均属于一项重要工程,它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所以在对城乡进行规划建设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深入调研以及全局统筹,从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方面都要融入统筹规划的思想,正确对其中各个环节的关系进行处理,不断促进生态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与繁荣。为了使生态建筑设计更加丰富多彩,还要考虑到将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放入建设规划中,在精神以及物质方面均要满足人们的需求。

1.1 将建筑设计与自然环境相结合

生态建筑设计实质上是要求设计师在设计城乡建筑时将生态的理念融入进来,考虑到当前建筑与周围的环境以及整体风貌是否融洽,并与专业的生态建筑知识结合起来,不断对建筑设计进行革新,利用自然的调节作用辅助生态建筑的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理念、建筑风格、建筑材料等,最终使建筑与环境具有一致性,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又能够充分的对其有效的利用,实现建筑同环境的和谐统一。

1.2 注重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

人文环境是当前最时髦的一个话题,它适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需要,是人类社会不断演变过来的。生态建筑中的人文环境主要是考虑到当一个人处在某一建筑内时其身心愉悦,能够愉快的进行生活与工作,给人积极向上的情绪。良好的人文环境不仅能够使人的身心得到满足,还可以改变周围人群的心理,在这个快节奏的生活中放慢脚步,静静感受自然带来的宁静。所以在城乡规划的建设中,要营造出这种人文环境,利用现代化的设计理念,帮助人们在繁忙的工作中缓解压力,促进身心发展,最终保证社会的和谐。

2 现阶段的生态建筑设计困境

2.1 生态建筑理念意识不强

经过对建筑周围自然环境的视察,并结合建筑学以及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基础,我们能够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完美结合。在二者共同的作用下,充分发挥其价值,利用环境的调节作用,可以达到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促进居住环境的美好发展,维护人的身心健康等目的。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对于生态建筑的认识还具有很多不足之处,所以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建设中我们并未真正地理解生态建筑这一理念,走了许多弯路,但是正是经过一系列经验的累加我们才逐渐找到了一条属于具有我们自身特色的道路。过去的设计者只是在建筑物周围种植一些花花草草,增加建筑的自然形态设计,以为就达到了生态建筑的目标要求,但实际上还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范围内,并未真正达到促进城乡建设进一步发展的作用。

2.2 理论没有联系实际运用

生态建筑设计理论是在具体的建筑过程中总结和发展出来的,并且在特定的思维情境下进行了思维发散,因此在运用生态建筑设计理论时应该是因地制宜,将理论联系实际的。城市规划设计的生态建筑设计运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合,一方面,不去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研究,在建筑设计中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另一方面,对于理论的运用是死板的,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改造,从而导致最终设计效果不佳。

3 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改进措施

3.1 深化城乡规划的制度改革

进行体制创新和革命,不断促进城乡规划,并且改变制度中不利于城乡规划建设的部分,建立起高效合理的规划体系,将生态建筑设计理念融入到城乡规划设计中去,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的生存条件以及生态建设,促进生态建筑设计在城乡规划中的更好运用和发展。在进行具体的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根据建筑需求以及地理环境的不同来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度改革,提倡具有人文观念以及生态理念的现代化建筑,更加有效的节省土地资源,提高空间利用率,发挥良好的环境效益,促进城市建筑水平的提高。

3.2 进行观念以及方法上的创新

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该不断进行观念以及方法上的积极创新,发挥生态建筑设计的最大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吸收优秀的建筑设计理论和经验,结合实际来进行考察,建立天空、地面以及地下的全面立体系统,发挥建筑与环境的最佳关系,改变以往建筑设计中的老套方式,进行多种设计思路的融合,贯彻生态建筑设计的新思维,做到因地制宜,增加设计中的人文体验,不断完善生态建筑设计,并且提供给城乡规划设计的新途径。

结束语

生态理念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不仅是建筑设计行业的一大创新,同时也是城乡规划建设所探索出的一种新模式与新方法。这一理念主要是将人的因素考虑在内,并且重视环境的作用,把人与自然这一亘古不变的关系作为生态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同时营造出一种人、自然环境、建筑三者和谐共存的局面。通过对生态理念的进一步了解及其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可以使我国的城乡建设规划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其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将生态建筑实际的设计过程与城乡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这是合理开展城乡规划的首要条件,相信通过一些有效的措施一定可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真正将生态建筑的设计理念应用在城乡规划中。

参考文献

[1]马珂。基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29).

[2]王茂洪,朱荣强。加强透明化城乡规划制度探讨[J].江西建材,2011(2).

城乡管理规划法 篇三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__年12月24日—20__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08年1月份开始定期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2、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局参加了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讲话精神,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会后,省建设厅就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具体安排,把法规条文,上级安排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传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3、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丽江电视台、丽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区城乡规划成就。在丽江电视台反复播放宣传《城乡规划法》的要点及相关知识;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反复宣传城乡规划法及宣传标语;确保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上街设立宣传点,扩大宣传范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提高宣传成效,我局通过在市区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组织全局职工上街流动宣传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并就玉泉路、民主路、祥和丽城等主要路段的规划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查处、规划公示效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进行对话,热情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划内容,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同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适合于××区的《××区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暂行规定》、《××区私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助理管理制度》等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规划审批和管理环节,严格按照《丽江××保护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将我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居民、集体建房统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特别是城区农村集体建设及农民建房按审批程序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控制和杜绝“未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加层和随意更改规划审批”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城中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从而保证城市建设质量和城市特色。对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地段城市设计等由区政府分管建设的领导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宣传教育、有效管理,居民(村民)的建设审批意识不断加强,由于我区城市不断扩容,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规划审批工作量大,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我局始终严把建设审批关,去年我局共完成村镇选址109份,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62份(其中私人建设899份),审批改扩建面积达316.89万㎡,其中私人改扩建达11.73万㎡。实地踏勘600多人次。

接受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无论大小项目,都引导项目业主到市规划局组织方案评审,“一书 两证”的发放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都要按市局的要求进行,没有发生过违规事件。对有些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请示咨询市局领导及各部门处理。

三、乡(镇)村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去年由我局组织实施完成了《新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江乡小集镇规划》、福慧学校办公楼、黄山完小、金甲公寓、中医院办公楼等单体建筑设计,并由我局无偿提供了760份的老百姓自建房建房设计图纸。今年我局将完成《七河乡小集镇规划》和《安乐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执法情况

为使我区规划监察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实现从严从细、形成城镇辐射各乡镇的管理网络本文来源:文秘站 http://,相继规范和制定了《规划监察工作职责》、《监察队服务承诺制度》、《监察队廉政制度》、《监察队长工作职责》、《监察队员职责》、《内勤职责》、《领导带班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在全区各办事处(乡镇)、居委会、街道配置了规划助理员,建立了《规划助理员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从而严格执法程序,严肃了执法行为。

去年初加大监察力度,大力治理整顿了城区内(包括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在内)的违章建筑,加强不协调建筑、城市道路、车辆交通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年1月全局工作人员参加对××范围内历史遗留的不协调建筑、各类私自搭建的观景平台、阳光棚、钢架楼梯及建筑主体结构遭严重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其中有阳光棚4250 m2,石棉瓦顶棚218m2,观景平台1304 m2,钢架棚254 m2。我局分组分类对各类建筑签发了限期拆除或整改通知,收到通知的××住户或经营户都比较配合,基本自行拆除和整改。今年1月玉河走廊商铺存在许多私自搭建的不协调建筑,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沿线11家商铺所有不协调建筑在1日内全部拆除完毕。该次整治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所有的商铺都恢复了原来的建筑风貌,为通往玉泉公园的道路提供了美好的环境。从20__年至今年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联合拆除违章建筑行动,20__年出动了200多名执法人员同一天对束河古镇内6栋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20__年又出动了100名执法人员对××内镇东路沿线的王四六户进行了强制拆除,20__年12月31日又对××内七一街八一下段的96号、97号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去年一年来多,调解邻里纠纷200多件次,规划工程停工核查98件,规划行政处罚40件,规划行政责令改正79件,建设工程放验线表22分,共清理拆除违章建筑3901 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m2。

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内从审批到建设由各部门层层把关,××规划管理日趋规范,许多违章建筑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局为保护管理××尽了应尽的职责。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现在我局现有的监察队人员编制为10名,而实际执法人员只有5名,依照《城乡规划监察》规定,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应配备监察队员4名,按丽江市中心城区面积建成区22平方公里计算应配备监察队员88名,所以执法人员配备远远不足。

2、因整个丽江市中心城区的规划执法工作由我局负责,包括××在内,加上规划执法工作调整的利益巨大,所以规划执法工作越来越艰巨。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立足实际,注重城乡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公共空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继续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让群众充分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参与到监督城乡规划的行列中来,从而使《城乡规划法》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3、依照《城乡规划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城乡规划相关规章制度。

4、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加大投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篇四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或者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建设工程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管理措施,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城镇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城镇违法建筑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下同),依法处以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五)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拆除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和第六项所列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依法处以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向社会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其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的鉴定结论作出认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对实施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的规划、用地、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办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及其使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改正、拆除的情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第十五条 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以下简称申请拆除)。

第十六条 城镇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

乡村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当事人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第十七条 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载明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法建筑内财物搬离期限等内容的公告。公告可以在违法建筑及其周围张贴,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

第十八条 违法建筑当事人未在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搬离违法建筑内财物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并运送他处存放,通知当事人领取。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实施。

违法建筑,应当制作笔录,并拍照和录音、录像。

第二十条 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应当将其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予以保障;在未获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乡村违法建筑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土地功能更新、景观提升等要求,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筑未依法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建筑当事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违法建筑提供的设计文件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的,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阻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 篇五

一、深化规划编制,严格规划控制。

按照09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紧抓重点,科学编制各项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正有序进行。

一是完善规划编制与审批体系。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为基础,完善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完整的法定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城乡规划覆盖到全市域每一块土地,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定的规划依据。

二是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设计单位库与专家库,继续邀请专家对城乡重要地段方案或相关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将建筑色彩、立面用材、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纳入规范管理的渠道。提升全市域城市设计水平,09年实现城乡重点地段、重点地区及镇核心地区城市设计的全覆盖,实现城市建设与新市镇建设的互动、联动。在2010年成功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要注重规划“新三线”(红线、天际线、中轴线),彰显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象,5月20日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月20日前编制完成锡澄运河一河两岸城市设计, 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三是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以规划为抓手,重点推进新市镇建设,突出城乡规划的前瞻性与高品位,开展人居环境课题研究,9月20日前编制完成**市人居环境优化改善研究,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规划红线、天际线、中轴线,彰显城镇空间特色。完善被撤并镇功能调整及近期建设方案,围绕“各镇应站在民生、民有、民享的高度,在被撤并镇建设过程中突出功能定位,打破行政区划,做好新形势下被撤并镇的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消费市场、人口集聚可能的基础上,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规划设计,重点明确了近期建设任务(三年行动计划)和今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建设力度,突出长效管理,以更好地落实被撤并镇建设推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是优化土地配置。以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规修编为契机,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各镇(街道)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与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规的衔接、近期建设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确保“两图并一图”,保障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五是完善综合交通规划。梳理全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统筹考虑**城乡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做好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公交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的协调,加快推动形成畅通的城乡交通网络。

六是加强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市不开发地区控制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域山体、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走廊、基本农田、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控制,为城乡发展强制性预留公共空间,实现功能开发与生态保护构建并举,形成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

七是完成名城申报。严格按照《**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快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申报准备工作,5月20日前完成了规划部门资料申报,按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保护进行了全面整理。加强了名人故居等环境整治的指导,进一步彰显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

二、创新规划管理,服务村镇基层。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规划管理的内部机制,进一步均衡提升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

一是按照“一城四片区”的市域空间结构,设立六个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人员下乡工作,变“开门服务”为“上门服务”,加强对基层的前沿服务,促进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城乡统筹规划水平,健全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模式。

二是按照规划办的相关职能和范围,制定了工作细则,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六个规划办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抢”项目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规划监察职能,与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科)、行政执法中队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违法建设预防、发现、查处的工作机制。各规划办严格按照《**市不开发地区控制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域山体、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走廊、基本农田、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控制,为城乡发展强制性预留公共空间,实现功能开发与生态保护构建并举,形成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

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是从3月份至6月份,各规划办根据各自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09年城乡规划宣传活动实施方案、09年《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计划,完成了规划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各镇联系排定下乡宣传日期,对各镇村书记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规划法律法规、规划编制等内容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确保规划管理实施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规划审批,推进阳光规划。

09年度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人手少,为更好地完成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统筹安排,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合理制订了三大工作任务表格:《09年度局工作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落实我局各项重点工作》(41项)、《09年度规划局跟踪服务项目表》(430项),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时间要求,将重点工作整理成图表“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城市建设、新市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加强规划审批,创新管理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不走样,不落空。

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着“对外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完善调整管理流程与技术规程,严格规划集体会审制度,把好“一书三证”发放关,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跟踪管理记录册,对各类项目进行全程

的跟踪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

二是继续实行《**市规划局规划公示制度》、《**市规划局业务例会制度》、《**市规划局责任追究制度》,特别加大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违反规定审批的人和事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规划审批从高、从紧、从严,限制审批上的个人自由裁量权。

三是继续加大规划公开透明审批力度,组织了全市最佳双月设计奖活动,以“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形式对09年1-2月和3-4月以来经规划局和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单体、小区设计方案,就建筑造型及立面设计、环境协调、建筑用材、总平面设计、内部功能组织、节能设计、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进行评选,其中1-2月份在40个方案中评选出长晟豪生大酒店等9个优秀设计奖,3-4月份在22个方案中评选出**国际软件园智富大厦等7个优秀设计奖。评选活动有力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与设计水平的提升工作。

四、提升队伍素质,坚持勤政廉政。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把提高规划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当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对全市各级规划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实施人才兴局战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开放的国际眼光、高超的业务水平的高素质规划干部队伍。积极改进思维方式,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向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发扬“白+黑”、“5+2”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加强反腐倡廉,确保勤政廉洁。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高效快捷“马上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对发展中重点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但对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要创新思维“变通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不遮不掩“公开办”。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新技术应用。2010年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升级工作,“一书三证”办理的技术规程得到进一步细化、深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方可办理,真正实现了“对外简化手续,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服务目标。09年继续加强市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与整合工作,加强村镇管线数据入库管理工作,统筹城乡地上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建立以地形图数据为基础的市域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使规划管理实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同时,建立满足规划管理需要的三维空间数据平台,开展基于数字城市三维模型平台的规划管理应用试点工作,为规划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五、下半年度工作打算

下半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抢抓机遇,创新作为,将上半年的工作继续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最新范文

国家最新退休制度(最新4篇)02-02

企业核心员工的管理原则最新9篇02-02

公务员考核规定优秀9篇02-02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优秀8篇】02-02

值班管理规章制度(最新5篇)02-02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优秀5篇)02-02

预算管理制度【优秀10篇】02-02

食堂食品管理制度(最新9篇)02-02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02-02

有限公司章程优秀6篇02-02

135 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