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制度 最新公司员工考勤打卡规章制度(通用8篇)

2024-01-29 03:46:18

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制度是每个单位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下面是勤劳的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最新公司员工考勤打卡规章制度(通用8篇),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考勤打卡制度 篇一

根据集团总公司人力部要求,对员工上、下班的'打卡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在核算工资时,严格按实际考勤计算当月工资。相关的打卡制度要求如下:

1、全体员工一律按工厂规定时间打上、下班卡,打卡时间超出上、下班时间范围,按迟到或早退计算。

2、迟到或早退时间扣除工资规定

迟到或早退时间扣除工资额

5分钟及5分钟以内5元

5分钟以上~10分钟10元

10分钟以上~15分钟15元

15分钟以上~20分钟20元

20分钟以上~25分钟25元

25分钟以上~30分钟30元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上班时间请假外出,按其本人当月工资计算扣除请假时间段的工资额。

4、总公司按实际考勤计算相关统筹福利等。

5、其它上、下班纪律按《员工劳动纪律制度》执行。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状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务必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状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状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关于员工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方案 篇三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企业管理需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体员工自觉、认真地予以执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 义务;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纹签到系统,公司于食堂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供全体员工记录 出勤使用;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考勤实行每天一次签到和一次签退;指纹考勤机 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工要严格遵 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4、有关缺勤管理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严格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各部门员工应 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规定及时报批报备,综合部考勤员应及时、完备地做好考勤事项 的核批、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综合部门将于每月末审核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并根据该审核统计结果对员工的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予以调整; 5、员工年度累积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 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 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不能 解决的问题应协调管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弄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 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 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 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 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

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 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

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 也不要滑动手指。

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 后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管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 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须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习季节区分制: 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 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配合;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 休处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1

1、 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十五分钟后到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职) 半日论,因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而致签到/签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 10 元以示处罚,部门负责人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 20 元以示处罚;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职)半日论, ;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比例的月 度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 部门主管并报综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时补充《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存综合部,经核查 属实且报备手续齐全的,综合部门予以记录后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实际到勤但忘记指纹签到/签退或因考勤机故障无法指纹签到/签退或因公外出或 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指纹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后交 综合部门考勤登记备查,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 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 予以处理; 6、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

第三条 请假 1、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 上者及部门主管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在职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 长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秘书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因需请假人员经核准允许休假的均须在综合部门备案以便工作协调和紧急联络。

部门 主管及以下员工休假的需持书面《员工请假单》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 前交存综合部,副总以上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同意请假的,口头通知到综合部即可。

因事 发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头同意的,应及时补充相关书面文件交存综合部门,否 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因享受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员工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 的请假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 明》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报备综合部; 4、员工因获准享受本办法所列法定带薪假/薪资补贴假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 交综合部备案供核算薪资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写呈批《考勤特殊情况 说明》 ;实际迟到早退、旷工(旷职)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 ,否则一 律按照伪造出勤记录论处;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 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 态予以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达 3 天以上(含 3 天)的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间保持联络畅 通以及时应对紧急工作处理情形。

经获准休假 3 天以上的员工,应填写《日常工作交接 单》按流程呈批核实工作交接情况,并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5、未按规定请假即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 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伪造请假事由或请假手续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职) 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请假流程提前呈批,并应于休2

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者,必须 取得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 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 2、员工因急发病情需请假的,应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请 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两日内向综合部报备补充的流程文件,连 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的,还需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 3、非需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4、员工患病及非因公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凭病历及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公司将根 据员工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 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处理,扣除相应的事假考勤款;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谎报病假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 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 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未按规定报批报 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 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外 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照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 12 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第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受每年 5 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 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 15 个日历日; 2、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 前 10 个工作日报备综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员工本年累计事假 8 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报备至综合部;员工应于婚假后及时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书作为相关事实证明; 2、适龄结婚的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享受婚假 7 天; 3、员工婚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八条 产假及计生假 1、产假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 将根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 予以必要的协助; 3、 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 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 《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呈批报备。

3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公司 将酌情给予 1-3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

2、员工办理丧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报综合部备案; 3、员工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由其所在部门及时通知综合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综合部于 48 小 时内到工伤部门报案; 2、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核给工 伤假的,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予以发放;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一律按 照旷工(职)处理。

第十一条 值勤 1、公司值勤分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办法 执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值日由部门职员轮流排班执行,财务部 无特殊情况可不排班值勤,综合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门应保证每值班 日有所在部门 50%以上的人员值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值勤安排,并应于每周五下午将本部门本周 值班人员安排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公示记录; 4、值勤人员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收文并归放各部门、各办公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区、接待区,注意电气安全、电气节约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 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 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 但事后应分别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 必要时,亦得请示总经理及董事长办理后办理; 5、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因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 本公司同职人员代值并向综合部报备,经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 经取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经报备综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来 往走动,灯火管理及门户安全等事项。

7、公休日值日时间原则上与日常上下班时间一致,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可稍晚于上班 日工作时间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时离班;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 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班。

8、在岗人员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公司不另行报支加班费,但值班期间 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计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资表时将值班天数与法定工作 天数并行计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为正常上班的半天计算,故各部门值班人员务必及时 报综合部门记录备查。

公司员工打卡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时到19:00。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xx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xx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xx次以上(含xx次)或缺勤、旷工x次以上(含x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目的:

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传效评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责任人:

行政部经理、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值班门卫

内容: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1本公司实行人机联动,二级管理,门卫监督的考勤办法。设有行政部一级考勤员(兼),部门(车间)考勤员(兼),考勤监督门卫和电脑考勤系统。

1.2行政部一级考勤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考勤检查、请假、休(调)假登记、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

1.3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登记,请假、休假报批和考勤表报送。

1.4各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纪律管理。

1.5值勤门卫负责对员工出入刷卡进行监督,并对当班人员外出进行登记。

2、工作时间

2.1部门工作时间

2.1.1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2.1.2部门员工指总经办、总工办、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员工)、财务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质监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工作人员。

2.2生产单位工作时间

2.2.1生产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为午餐时间。

2.2.2生产单位员工指制造部属下的一、二、三、四车间、仓库;工程部属下的空

调、制水、锅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

2.4各部门、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上班,视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须由本人新自在电脑考勤系统刷卡,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

3.2正常刷卡时间为:

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时间内刷卡,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迟到、早退、旷工或缺勤论处,特殊情况按下列各款办理:

3.3.1值班、加班人员按其当日上、下班刷卡记录,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按小时四舍五入计,下同)。

3.3.2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员工,可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其工作时间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录入考勤表。

3.3.3调休或请假的员工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的,其请假(或调休)单应有确切记载,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计勤。

3.3.4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须在门卫处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外出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于次日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考勤员出具核实证明交行政办备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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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表(应附上当日员工请假、调休或出差单)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劳资员(兼)汇总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后报送给财务部。

5、相关规定

5.1行政部总考勤员在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时,以电脑考勤系统的记录为准。各部门、车间报送的考勤表与电脑考勤系统记录有出入,报送人(考勤员)应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认可。

5.2凡不到岗上班亦未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5.3凡上、下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四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钟者按缺勤计,迟到、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5.4凡工作时窜岗、溜岗、睡岗者,每次罚款50元。

5.5凡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一个月处理,取消年度奖金。

5.6凡当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窜岗、溜岗、睡岗累计达3次者;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达2次以上且经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员工评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

6、附则

本管理制度各款规定与其它SmP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最新公司员工考勤打卡规章制度 篇六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

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打卡制度 篇七

一、巡更器是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对巡逻工作起监督作用。

二、每次使用巡更棒,须在登记表上登记签名。

三、爱护巡更器,严禁擅自拆卸,不

得将其作敲击工具或随意碰撞,要轻拿轻放。

四、使用巡更器的巡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进行依序巡逻打点,否则巡更器将会出现错误或无记录。

五、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将巡更棒内存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储存、并检查记录情况。

六、巡更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当值领班。

七、在巡更器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应采用《巡逻时间地点记录表》报更登记方法。

八、巡逻打点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出现其它原因超过打点时间正常分时值,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值班巡逻日记》中写明情况及原因,便于检查;否则作误岗、漏查处理。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一、为使公司正常运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本人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四、加班

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35元/人/天。

五、请假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1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60%发给;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发给,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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