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0篇】

2023-12-31 08:38:50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带来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0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网络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软件项目,包括OA系统、MIS系统,电子商务软件,企业的MRP、MRPII、ERP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第十条适用范围:销售中心

第十一条业务信息的管理

1、任务:项目信息调研,收集、汇总项目业务信息

2、工作流程:业务员每日部门经理汇报

部门经理每日市场总监汇报

市场总监每周总经理汇报

3、形式:口头、书面、随时报告;晨会、行政例会

4、报表:《意向客户日报表》、《意向客户周报表》

第十二条意向客户的确定

1、任务:提出意向客户名单;确定意向客户;(需要时)请求售前技术支持。

2、工作流程:业务员提出、反馈管理建议部门经理

售前技术人员市场总监

3、报表:《意向客户日报表》、《意向客户周报表》

第五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定义:通过可行性分析,确定近期内(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公司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有可能在近期签约的业务项目。

第十四条适用范围:销售、技术、商务部门。

第十五条任务

1、提出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

2、成立项目小组

3、项目跟踪

4、项目签约

第十六条立项审批流程:

1、程序:业务员先向部门经理提出(按权限,一般项目以上的必须向市场总监申请),然后会同技术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再按一般项目由部门经理审批,较大项目由市场总监审批,向总经理汇报,重大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2、流程

提出立项申请

可行性分析

审核(逐级)

审批(按项目大小规定权限)

立项项目编号

第十七条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1、价值(预计利润达X万元以上);

2、公司技术能否支持;

3、公司资源能否支持;

4、是否符合公司产品方向(能否体现公司形象、能否树立样板工程);

5、预计签约时间;

6、成功的可能性;

7、客户的业界信誉(主要指资金信誉);

8、公司其他的竞争优势;

9、其他需要提供的分析资料。

第十八条立项报表:《销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销售立项撤消单》(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确定项目小组

一、原则:由立项审批人提议,通过销售、技术部门的项目小组成立会议讨论决定。

二、成员组成

1、一般项目:利润X万元以下

责任业务员(兼项目业务经理)1人

售前支持技术人员1人

2、较大项目:利润X万元以上(含X万元)至XX万元以下

部门经理或市场总监(项目业务经理)1人

责任业务员1人

售前支持技术人员1~2人

3、重大项目:利润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

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选(项目业务经理)1人

责任业务员1人

售前支持技术人员1~多个人

第二十条项目跟踪

1、任务:项目前期需求调研、编写项目总体设计任务书、形成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审核、审批总体设计方案。

2、工作流程

项目业务经理项目小组成员

3、设计方案的管理:送交客户之前必须经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业务经理签字确认,并由行政部在方案上盖章同时保存方案的电子文档,以保证技术文档的可追溯性。

4、方案的审批流程:

一般项目:部门经理

较大项目:市场总监总经理

重大项目:总经理

5、审批表格:《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三)

6、项目预支款按公司日常业务预支款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签约

1、签约人员: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合同签定。

2、合同的审批:

一般项目:项目经理

较大项目:市场总监

重大项目: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提交项目合同实施情况

市场部门按项目合同的基本情况汇总,向工程部门(软件开发部门)或技术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四《项目合同实施情况表》)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定义:实行项目实施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此项目的各项费用开销,通过项目实施经理的指挥、协调、组织、沟通,领导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二十四条适用范围:各部门。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的任务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9、其他应当由项目实施小组完成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成立实施小组的程序

1、项目实施经理的确定

一般项目:市场总监审定

较大项目以上:总经理审定

2、项目实施经理的任用范围:

一般项目:由技术人员担任

较大项目: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担任

重大项目:由技术总监或总经理担任

3、小组成员的确定原则: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项目实施经理提议,通过项目实施小组成立会议讨论决定;项目业务经理、责任业务员必须为实施小组成员;前期售前技术支持人员应当为实施小组成员。

第二十七条制定实施计划

1、详细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任务书

4、材料计划

5、人员计划

6、项目进度计划

7、质量控制计划

8、项目物资供应计划

9、培训计划

第二十八条实施计划的审批

1、程序:由项目实施经理协同技术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对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最终必须得到总经理的审批,才可以实施。

2、报表:《实施计划审批表》

第二十九条项目预算

按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预算。

第三十条执行实施计划

按计划安排、指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理与甲方的协调关系。

第三十一条项目决算

1、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的成本归集、利润确认;

2、最终项目工程量的财务决算。

第三十二条项目内部评审

项目内部评价,项目实施的工作回顾,经验教训总结,项目成员工作考核,作为项目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组织竣工验收

协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用户或第三方项目评审单位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提交竣工文档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汇编项目有关文件,向甲方提供所有的技术参数和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文档。

第七章项目变更及确认

第三十五条项目设计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合同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甲方的签证。日常可以通过项目联系单(见附件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三十六条项目合同变更的甲方确认

遵照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合同变更必须在项目变更实施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三十七条项目变更的内部审批

凡变更金额在XXX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审批;超过XXX元,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项目终结

第三十八条项目终结: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1、全部合同条款履行完毕的项目进入公司项目终止程序,由公司内部逐级审批(见附件六《项目终止审批表》);

2、未履行全部合同条款,因故中途废止的项目合同进入法律程序或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章项目文件归档

项目管理制度 篇二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考察,我国目前科研项目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外部性等问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要构建以立项前明确“定价”、立项时明晰产权、立项后问责问效、结项时科学评估、结项后信息公开为核心的科研项目全程监管制度。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项目;管理制度

一、引言

当前,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1]如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不高,透明度较低,过程管理模式比较落后,项目的监督和监理机制缺乏,对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束手无策;项目评估管理体制不健全,已有的评价机制执行力度较差,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以及公开公平的评估体系,导致学术界不可避免地滋生了各种失信行为,助长了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学术氛围,乃至学术腐败,给国内学术界造成了令人难堪的负面影响。因此,现有的项目管理体制对我国科学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这一系列契约用以描述未来各种情况下契约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导致一个完善的契约是不可能的,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表现出一定的不完善性。因此,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关注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当已有的制度不能满足制度需求,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时,就必须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寻求“帕累托改进”,使得制度改革的收益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成本,实现“更优”的新制度。本文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管理激励、督促机制,以减少或消除当前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上述不合理现象,显得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的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侧重于交易成本的经济学研究领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威廉姆森提出来的,其基本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代表人物是科斯和诺斯。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2]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总之,诺斯认为,[3]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制度的关键作用在于为相关人和组织提供激励或建立成本与收益关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支配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因此,寻求“帕累托改进”是制度变迁过程中一个持续的常态。

三、科研项目管理制度面临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本文研究的科研项目是指涉及财政资金,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并出资资助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与结项一般采取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与评审的方式。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公开招标相关科研项目,科研人员通过所在单位自主提交申报书,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从而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对象。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提供科研资本,科研人员提供智力劳动;政府需要科研人员作为“智库”以促进发展,科研人员需要借助政府科研项目体现自身价值。但在科研项目的整个研究过程中,作为出资主体的政府部门不可能完全掌握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往往只能通过项目申请书及其以往科研成果来判断承担人的科研能力与实力。另外,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时,也不一定能很准确的理解项目立项的意图以及项目完成必须达到的标准和难度;同时,也可能存在申请时对项目未来的研究或技术路线规划的很完美,但真正开展研究后,很多方面不一定能按原计划很好的实现,因此,对于项目承担者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和科研人员相互寻找和选择的过程亦是相互博弈的过程。即管理部门与科研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制度安排,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因此,为了降低效率损失,政府部门必须设计一套更完善地约束机制,以促使科研人员更努力地工作,从而取得“帕累托改进”,实现科研人员与政府的利益双赢。

(二)逆向选择

政府相关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一般情况下通过组建专家组对人的申报书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力度。若相关专家评委相互间、,甚至,有些评委相互串通,轮流坐庄,互相推荐项目,排挤不属于他们学术圈子的人,最终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低能力、“有关系”者能够获得较多的经费资助,而高能力者却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从而降低了科研经费的配置效率甚至浪费。[4]又或者某些专家对评审工作敷衍了事,如现实中有不少专家教授的评审工作下放给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来完成,从而可能导致评价结果有欠专业、客观,原本十分优秀的申报书由于未被充分的解读、理解而被排除在相关受资助范围之外。此外,还有一些专家只看重申请人的“出生”,非名校、海归、教授不可,使得一些资历较浅、出生“寒微”的优秀新生力量无缘取得项目资助。上述便是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而不是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5]

(三)道德风险

从科研项目管理者角度看,当前无论是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他们对项目的监督仅视为日常工作,而项目完成与否,完成的质量如何与他们的工作绩效和收益并无直接联系,即执行监督以及监督的力度并未纳入科研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因此,大多科研管理人员对于监督工作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更谈不上为降低监督成本而努力想方设法,更多的是听之任之,或者希望下级单位(政府管理部门希望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督,承担单位又寄希望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团队)来监督,自己便可“搭便车”,坐享其成。从项目承担人角度分析,由于绩效考核等原因,科研人员一味追求项目数量和经费,有可能利用自有的信息优势,在提交申报书时弄虚作假,有意夸大自己的研究实力和研究成果:例如将自己曾经所参与的一些项目都写成负责人,将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个人的成果都写成自己的成果;更有甚者违背科学精神,采取不正当手段抄袭和重复申报科研项目。而在取得立项受资助后,并未按申报书的计划进度展开研究,由于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项目延期现象严重,最终以低水平的成果草草结题。[6]上述两种情况都导致道德风险,而造成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诚信的缺失。

(四)外部性

一般情况下,政府的财政资金往往被看作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最大的问题在于存在外部性,“搭便车”现象往往难以避免。因此,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科研管理人员来说,实施监督的机会成本比较大。另一方面,科研人员行为的外部性亦是极大的。由于知识资本不受资源稀缺和边际报酬递减的约束,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再生性、共享性和可复制性,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导致“搭便车”的现象突出,科研项目表现出很强的收益外部性。[2]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社会脱离最有效的生产状态,使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如上述两种情况使得交易费用上升。[7]从产权理论的角度,交易费用上升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经济活动的低效率,而产权界定不清是导致资源配置外部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政府项目管理部门而言,设计一套完整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晰科研项目产权,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

(五)制度缺失

四、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思路

(一)立项前明确“定价”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合理定价能解决市场中资源配置低效率问题。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公开招标的项目往往有两种类型:指南项目和自主申报项目,即命题作文与自选作文。针对上文中提到的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逆向选择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问题,笔者认为凡是指南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在公布公开招标书时予以“定价”,同时公布其详细“价格”。这个“价格”不仅包括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和标准,还要根据项目研究期限明确规定每个阶段必须达到和完成的标准和进度,例如,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则可规定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的进度,若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则可规定每一季度的研究进度。项目资助经费也不是现下常见的一次性划拨或者分两次(立项和中期)划拨,而是根据上述阶段分批划拨,根据上一期完成的情况拨下一期的经费,若上一期不能按要求完成进度,则停止下一期经费划拨,直到项目负责人完成要求的进度为止。对于自主申报项目,则要求申报人在申报书中给出详细“报价”,同等条件下“价高者得”,立项后如同指南项目,按照“报价”严格执行每一阶段必须完成的进度,拖延者不予下一阶段的经费资助。同时,无论是指南项目还是自主申报项目,若有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完成进度并且迟迟不能顺利完成者,则取消其未来对于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这样,项目申请人在申请项目前就必须对自身的科研实力、能力以及未来为从事该项目的研究可能被占据的时间做合理的自我评估,确实有能力“购买”此类项目的科研人员才会提出申请,否则即将承担不能取得全部研究经费的同时未来可能遭取消资格的风险。以此,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逆向选择。

(二)立项时明晰产权

(三)立项后问责问效

(四)结项时科学评估

如上文所述,在专家进行学术评估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会导致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逆向选择,因而,科学的评估体系与机制亦显得十分重要及十分必要。首先,可参照当前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部分应针对本单位所出资研究项目的具体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评价标准,并且制出标准化表格,要求评估专家按照此标准在表格内进行分项打分。为避免相关专家之间相互串通、互相包庇等行为,对于同一项目,可以邀请多位专家(5位以上)予以打分,为保障公平性,可采用时下较为常用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最后得分的做法,以最终得分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达到一定分值后便可结项,最终的得分说明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完成的质量,得分越高完成质量越高,这将作为下一年度同类别申请项目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建立信息系统,对每一专家的每次打分情况进行记录、归纳并定时统计,若某位专家打分的无效(作为最高分或者最低分在最后计算时被去除了)概率很高,达到一定标准后便可取消该专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这样做也可以防止某些专家对评审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的现象。此外,对于一些可转化成实际生产的应用型项目,评估主体除了业内专家外,笔者认为管理部门可邀请利益相关者甚至平民共同参与评估,因为他们才是项目成果最直接的体会者和受益人。最后,无论是专家评估还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估,所有的评估结果都必须予以公开,以接受大众的监督,更加有利于评审的公正、公平。实际上,上述评价机制不光可以在项目结项时使用,在立项评估中同样适用。

(五)结项后信息公开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①笔者认为,减小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建立公开的信用体系。因此,各科研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项目承担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库,及时有关项目承担者的业务水平、创新能力、信用情况、在研项目以及所完成项目的结项得分情况等信息。同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公布相关评审专家每次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以上所有信息均能为大众所共享,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及制度约束机制。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新的制度的创造和运行需要逐渐的规范化甚至法律的支持。在创新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的今天,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学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对于加快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并且任务已十分紧迫。注释:①引自明代冯梦龙《东周列国志》中的第三十八回:周襄王避乱居郑晋文公守信降原。

作者:张云华 单位:宁波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云华。基于博弈模型分析的科研项目管理创新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3):95-97.

[2]陈志敏。中国高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理论方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3]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4]林培锦,李泽彧。论大学学术同行评议中的利益冲突——以委托理论为视角[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33-140.

[5]李栋亮。委托视角下的科研项目管理问题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7,25(5):915-918.

[6]穆红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J].求实,2005(2):272-273.

[7]米晓,李瑞瑞,杨芳。新时期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9(8):213-215.

[8]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M].刘珺珺,译。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8:120.

[9]廖政权。科技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5,25(5):115-118.

[10]戴国庆。我国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06(2):71-74.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范围

(一)散粮中转库;

(二)散粮接收、发放设施;

(三)散粮运输工具;

(四)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第二章项目条件

第三条申请国家投资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是《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区、市)散粮物流通道内的项目,即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长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江苏)、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华南沿海流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时也必须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具体条件是:

(一)内陆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30万吨,具备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铁路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二)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50万吨,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三)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200万吨,达到班轮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第五条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其中:粮食储备库仓容5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

第六条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区)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粮食年转运量10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3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汽车)、年转运量3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集装箱)。

第七条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根据发展粮食现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建设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

第八条项目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能够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具备开通固定班轮、班列条件。

(二)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三)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且散粮物流设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确保建成后发挥投资效益。

第九条项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和经济实力。

(三)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扶持方式

第十条国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物流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以及信息、检验检测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为两年。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散粮相关设施投资的30%,且补助和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粮食市场调控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申报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国家确需安排3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第十二条国家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粮食物流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须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申报项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申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只需上报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功能、建设进展情况、交通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粮食仓储、中转的现状及项目未来十年散粮中转量预测分析;上、下游对接环节粮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散粮仓储、装卸设施及运输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散粮运输工具和接收发放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

第十五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铁路专用线审批文件(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

(六)与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就散粮运输的合作意见。

(七)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时,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投资计划草案,利用“数据导出”形成。imo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本地区粮食物流发展规划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对申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扶持项目名单。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同意安排投资的项目,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资金均为一次性安排。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超出概算的投资由项目法人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的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也通过公开招标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管理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

第二十三条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粮食局对项目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备案。

项目管理制度 篇四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0、前言

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多由政府牵头,临时组建管理团队,随着项目开始而开始,随着项目结束而解散。这种情况往往会存在管理人员非专业,人员素质不均;班子多,人员散,不易统一管理;团队目标不统一,项目本身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重要管理不能高效率的实施。

为了有效改善政府投资工程的这些现状,根据建管分离的改革方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从而实现对政府投资工程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开发项目的质量水平、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等。

1、项目管理制度的含义及模式

代建制,即通过委托的形式,将政府财政融资项目交由专业的企业或机构,由他们组织完善的项目管理团队,对建设项目开展全方位、系统性、专业化的管理。

从建设过程分析,项目代建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阶段性代建模式。这种模式是将建设过程分为工程前期和工程实施阶段两部分。第一部分,前期代建,及通过委托或者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代建公司完成对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及监理招标、项目立项、土地拆迁等一系列前期工作。第二部分,工程代建,该阶段代建单位需要完成除前期代建企业负责的其他项目管理内容。

(2)全过程代建模式。一般通过公开招标的模式挑选出适合的代建企业,代建人与投资商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过程中的责权利,及奖惩措施等细节问题。正如此种模式名称所言,全过程代建模式及包含从项目决策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的完整过程的项目代建活动。这一模式对代建团队无论从专业性还是技术性上要求都很高。

以上就是我市项目代建管理常见的两种模式。前者将项目分阶段由不同团队实施代建管理,对团队素质要求相对较低,可操作性较强,但投资人作为两方代建企业的协调人,协调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后者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考虑,由同一团队实施管理,解决了投资人的沟通问题,但是对团队的素质要求较高。

2、推行项目管理制度的意义

(1)能够更加有效的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一方面,专业化的代建团队相对于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具有更丰富的经验、技术性以及团队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的协调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项目投资控制效力。另一方面,阻断了有关单位的权利寻租之路,从源头上遏制了建设领域腐败的可能性。

(2)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管理成本。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建项目的管理费用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10%,而代建费用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5%,由此可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可以大大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且工程能够按照工期要求完成。代建企业在实施项目代建过程中会合理的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同时优化和制约施工方案,严格开展管理,从而解决项目工期长,施工质量低的问题。

(4)有利于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市场化竞争。与政府部门自己组织的管理团队,代建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将项目管理市场化。在多方竞争的环境下,有利于形成最有效的技术方案,以及最合理的报价。

3、项目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代建收费标准空缺。现阶段我市对于代建收费项目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往往是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费用进行估算。但是,项目代建成本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成本支出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往往忽略了代建单位的工资支出、税金支出以及合理的营业利润,使得代建收费往往较低。薄弱的利润空间不利于吸引众多较高专业素质人员投身到项目代建的发展中来,这就从一定意义上制约了项目代建的服务质量以及发展。

(2)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现阶段建设单位与代建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并未明确说明,由于收费较低,代建企业往往不希望承担过多的风险,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由于风险不能完全转移而不愿支付较高的费用,这就使得代建行为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纠纷、推卸责任等问题也就接踵而至了,这些都不利于项目代建的发展。

(3)人员素质不足。从当前代建团队的组成来看,往往是一些拥有施工单位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他们虽然有丰富的经验,但综合管理能力较欠缺,对于经济、财务、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此外,长期的施工经验使得他们不能及时的完成角色转换,也使得代建管理的开展存在局限性。

4、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建议

(1)完善项目项目管理制度的法治建设。无论是从对项目项目管理制度的法律定位上,还是代建委托关系的定位上,亦或是代建收费规定上,都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项目代建管理市场进一步完善。

(2)建立有效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增强项目代建企业的竞争力。对于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来说,应当组织了解其他领域的知识,扩大知识面。对于年轻工作者来说,应当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提升到另一高度,以及将不同领域结合起来的主动思考能力。

(3)完善对代建管理的奖惩机制。改变现如今结余分成的单一奖惩机制,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等各方面因素,建立更加有效的代建管理奖惩制度。

(4)随着代建管理市场的不断壮大,应当建立健全对代建管理企业的综合管理,以及市场规则,避免市场过度竞争,影响代建管理质量,从另一个角度影响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制度,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让项目项目管理制度能够走得更远,走得更好,深入的研究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从法律法规、市场、人员培养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项目代建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浅谈建设工程代建制度的利弊浙江省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俞贤畅

[2]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中国计划出版社

[3] 梁世连。 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项目管理制度 篇五

关键词: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制度变迁 资本账户开放

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历史说明,资本项目管理的制度随着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本文将资本项目的管理,看作一种内生的制度,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其演进的机制与路径。其目的在于帮助我们理解资本项目管理制度演进的规律与发展的趋势。

分析的理论框架:博弈论的制度演进观

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按照青木昌彦关于制度的定义,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在这里,博弈重复进行的方式可等同于博弈规则,不过,这规则并不是外生的给定的,也不是由政治、文化和元博弈(meta game)规则决定,而是由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是可以自我实施的。

每个参与人设想博弈在一个固定的参与人群当中进行,每个参与人面临一个技术上(和认识上)可行的行动集合。在一定时期,所有参与人选择的行动加在一起,决定了每个参与人的报酬分配。每个参与人都试图使报酬最大化,不过最终结果不能由单个人的行动唯一决定,每个参与人最优的行动决策取决于别人的决策。

所有的参与人根据他们对别人行动规则的主观认知(信念)形成自己的行动决策规则,虽然是以一种不完备和浓缩的形式形成的,唯有在关于他人行动规则的浓缩认知稳定下来并不断再生的时候,他们自己的行动规则才能趋于稳定,成为参与博弈的有用指南,反之亦然。当参与人的信念与其行动规则形成一致时,我们称这种状态为纳什均衡。参与人对别人的信念是可维持的,偏离自己形成的行动规则是不合算的。于是制度对应着参与人共享的那部分均衡信念,其中信念是关于博弈将实际进行的方式的预期。均衡状态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现实,因而它必然是内生于参与人的行动集合之中,通过其概要表征(共有信念特征)――暗含或符号的――协调着参与人的信念。一种均衡状态的显著特征可能客观化,凝结为一种制度,因为这一点,制度可能表现为明确的、条文化的以及(或者)符号的形式,如成文法、协议或系统界定社会不同角色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等等。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唯有当参与人相信它时才能成为制度。因此制度通过协调人们的信念控制着参与人的行动决策规则,也就是制度对参与人行为具有制约与协调的双重功能。

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变迁的动态演进

(一)金本位制度下的自由资本项目开放制度

重商主义,将货币作为唯一财富追求导致了控制资本流出的政策要求。18世纪后期与19世纪初叶,资本项目自由化具有内在的稳定性。

1. 对货币本质的认识,使货币在国际经济交换领域的功能得到了复归。古典经济学时期,由于工场手工业的蓬勃发展,使产业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整个社会对社会财富及其增长方式、货币的本质与职能都有了新认识。无论是货币数量论者还是货币价值论者,都摆脱了将财富等同货币的错误观念,抛弃了货币越多越好的信条。在国际经济交易中,货币成为商品的贸易的剂――媒介手段,再也不是贸易的目的了。

2. “无形手”的自由市场思想,是自由贸易的政策主张的理论基础。资本为扩大市场,获得更的自由空间,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崇尚市场“无形手”的调节,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倡导政府“守夜人”的角色理论。在国际贸易领域坚持自由贸易的政策。由于当时资本流动的量比较少,特别是私人资本流动量很少,所以资本项目的流动在经济理论与实际中都没有受到重视,资本项目管理制度从属于商品的贸易制度。

3. 金本位制度内在地涵盖了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主张。金本位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的支付手段权利;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间的结算也是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

这一时期的资本项目管理的自由化,是国际金本位制度下的附属物,是整个自由竞争经济的产物。资本项目自由流动制度得以维持的条件就是金本位制得以维持的条件。在这里关键是国际收支额的平衡机制,根据休谟的“物价与金币流动机制”,即国际收支逆差(顺差)引起汇率变动,汇率变动超出黄金输出(输入)点,引起黄金流出;黄金流出(流入)引起本国货币减少,从而物价下降(上升);出口增加,货币流入(流出),逆差中止。但这一机制得以运转,各国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则:第一,各国应以黄金表示其货币价值,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按铸币平价确定;第二,各国的黄金应自由流出与流入。第三,各国发行纸币应有十足的黄金准备。事实上,在没有国际性的机构强制执行的情况,要使这一制度得以维持,必须是纳什均衡,即任何一国在预期其他国家都选择这一制度时,他自已最好的策略也是选择这一制度,没有选择其他制度的冲动。然而,这一制度模式并不具备纳什均衡条件。我们看金本位下,作为顺差国,完全有可能将多余货币(黄金)储存,从而避免国内物价上涨,因为通过物价上涨,牺牲国内目标来实现外部均衡,是有成本的,有时成本巨大。一般来说,政府都不愿意国内经济的动荡不安,这样就把调节的责任全部落到了逆差国。对于逆差国来说,一是有时限制资本流出产生的成本可能比通过国内物品与劳动价格体系的调整的成本更低,从而成为刺激他们不遵守规则的内在冲动;二是通过价格下降增加出口,其效果取决于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如果一国在一定时期,存在进口刚性,出口弹性又很少,一时难以通过价格调整实现外部平衡。随着时间的累积,由于经济发展与自然赋予的差异,有可能导致货币(黄金)集中到少数国家,而其他国家由于支付不足,无法履行金本位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事实上,在战前制度本身所累积的矛盾已经显现。到1913年末,英、美、法、德、俄五国占有世界黄金存量的2/3,绝大部分黄金为少数强国所占有,极大削弱了其他国家金本位制的基础。可以说战争只是加速了其内在矛盾的爆发,加快了自由兑换基础的崩溃。战争爆发后,各国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均停止银行券兑现,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制下的资本自由兑换政策终结。

(二)20世纪以来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多样性

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可维持性。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与政治都发生了极其显著的变化,资本输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显著的特征,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增长,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的设计日益成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到国际收支平衡、汇率制度、国内产业与国际产业结构的协调度等。“铁三角定理”告诉我们,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独立的货币政策与固定的汇率制度三项中,一国政府只能选择两项。比如说,固定汇率制度下,如果为了吸引外资,我们选择了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则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必然丧失。“米德冲突”说明了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常会出现外部目标与内部目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尴尬。而在浮动汇率与国际资本流动的情况下,“内外部的均衡的冲突问题会甚至可能更加深刻”,在这里不同制度安排其实就是政府对不同社会和经济目标评价与取舍。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制度作为一种共有信念的可维持系统,它是一个纳什均衡状态,即各参与人根据可观察到的后果函数,在预期其他参与人的行动组合后,确定了是最优行动。也就是,对于任何一个参与人来说,只要其他人的策略没有改变,那么他现有的行动方案就是最好的,没有改变现有行动的要求。对于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来说,如果其他参与国维持现有的制度,那么本国现行制度就是最好的,没有改变的需要,制度博弈处于纳什均衡状态。这种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才是可以自我维持的制度,是一种让所有人能够可信的遵循的制度安排。

假设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政府的首要目标是外部平衡。资本的跨国流动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和冲击的对象是汇率制度。在纸币制度下,汇率已经丧失了其自然的依据,出现了多种汇率制度安排,但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制度是汇率制度的安排的两种极端,也是两种最基本的汇率制度。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以这两种汇率制度作为资本流动的背景制度,来考察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的可维持性。

在固定汇率制度条件下,资本项目开放制度的可维持性。这种制度类似金本位制度下的资本自由流动政策,在巨额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情况下,难以达到博弈的纳什均衡。因为在这种制度下,逆差国(包括经常账户与资本项目的总差额)必须要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来支持,当外汇储备不够,也许限制资本流出的成本大大小于由于资本流动导致汇率崩溃而给经济与社会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博弈的参与人来说,如果其他参与人(国家)维持现行的汇率水准不变,那么控制资本流出是最好的策略选择。尤其是小经济体国家,面对国际投机资本的恶意冲击,限制资本流动,控制外汇储备流失,往往成为它们对付投机资金的首选方案。对于顺差国,特别是长期持有巨额顺差的国家,会面临强大的通胀的压力。如果仅仅是从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看,控制外资,特别是投机性的热钱的涌入,可能对其是非常诱人的选择。也就是说,无论是逆差还是顺差国,在预期其他国家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不变的条件下,都存在改变现有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冲动。但是并不是说这种制度不可能存在,只要给定一些条件,它是可以达到纳什均衡的。比如当各国经济发展比较平衡,逆差和顺差不太严重,逆差是短期的,并从长期来看,具有自动恢复的能力;或者通过国际性协议,在一定时期通过国家干预或各国干预以确保其维持。这后一种情况可以理解为通过相关域的联接,使得固定汇率制度得以维持。

固定汇率条件下,资本项目的管制制度的可维持性。该制度也不一定可自我维持性。因为对于贸易逆差的国家,对外融资以平衡的国际收支制缺口,特别是短期性的不平衡,是非常诱人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济增长动力强劲,前景预期好的国家,可以通过资本的入超来长期保持贸易的赤字。而对于顺差国来说,通过资本输出,既减轻升值的压力,又带来更高的资本回报,可能也具有改变资本管制的内在的动力。因此对于这两类国家,具有内在“叛离”现行制度的动机,这一制度的安排也不是纳什均衡,具有不可维持性。当然,这种制度在外部不平衡的矛盾积累不足的情况可以成为纳什均衡。

关于浮动汇率制度下的资本项目的开放制度。如果纯粹从制度的本身的可维持性来看,显然要优于前两种制度安排,通过汇率的变化可以使国际收支出现自动平衡,化解国际资本流动给一国经济产生的冲击,不过联系其他相关域的影响来考虑,也许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比如过度频繁而大幅变动的汇率水平,增加了预期的不确定性,必然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在不考虑其他经济与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仅从资本流动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来考察,资本项目开放与浮动汇率制度是比较合适的制度搭配。不过,在一定的条件下,多种资本项目的管理体制在短时期内都是可以存在的。但由于某些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性,在资本流动规模日益扩大,流动速度越来越快的情况下,这些不具有自我维持性的制度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引发危机。这说明各国应该根据各国经济与政治的特点,对包括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在内的整个国际经济制度不仅要精心设计,还要从动态的观点来理解制度,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

资本项目管理演进的进化博弈模型

资本项目管理演进的历程更多地表现进化博弈的特征――进化与变异兼容,即政府对资本项目制度选择表现更多依靠行动的惯性,进行模仿,进化与变异是导致现在资本项目管理制度中主流制度与其他多样性共存的主要原因。

该模型假定参与人的行动集合是相同的,博弈从无限过去开始重复进行。在每一期参与人从前一期行动组合的后果获知哪种行动决策的导致最高的平均报酬。给定关于后果函数信息的有限性,给定关于其他人一般都遵从前一期行动决策的静态预期,参与人做出有限理性的行动决策,并通过模仿最适合的行动决策(可能有一定的惰性)实现其眼前收益的最大化,可将前面博弈模型中当作“黑箱”的决策规则si : ΩAi(I∈N)理解为参与人适应。因此可以将前面博弈的科斯盒子稍加修改为以下进行博弈的科斯盒子:

假定所有参与人都是对称的,即大家的行动集A和报酬函数均相同。令a-(t):A[0,1]代表以时期t的决策表示的参与人在整个行动集合上的分布。转型过程于是可以表述为:

对于所有的t, a-(t+1)=F(a-t))=a- (t)+f(a- (t))

如果对于任何两种行动决策,其中在上一期被观察产生较高(较低)平均值报酬的行动决策被大多数参与人在本期选用(抛弃),使得对应的f取值较高(较低),用数学式子表示为:

其中u(φ (ai(t-1), ai- (t-1) )),I=j,k,代表时期t-1参与人分布为a-(t-1)r的情况下参与人选择行动aI的报酬。这相当于说,具有较高(较低)适应性的物种繁殖(衰亡)得快。这说明由于有限理性,根据观察到行动后果函数的收益,绝大多数参与人的下一期决策是模仿上一期平均收益较大的行动。这在长期并不意味着其他政策选择的消失,相反正是由于随机因素,如错误或无法解释的变异,在某时间点积累到临界值,而不是纯粹竞争的本身,确保了有效结果长期稳定性。对此分析如下:

假定与进化选择相容的行动组合中,任何人行动决策都可能以一个非常小的概率ε发生振动,在每一期结束时转变成任何其他的决策,于是时期t的博弈可以由定义在A上的参与人的概率分布a-(τ:ε)来表示,如果不论过去怎样,当振动比率变得很小时,在长期内该概率分布问题收敛于特定的概率分布总是收敛于特定的概率分布as。即Limε0Limt∞a-(τ:ε)=ajsj,该极限分布叫做随机稳定。当有变异的进化动态系统经历无限长的时间,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这种分布本身。也就是在小概率变异和参与人有限的条件下,进行博弈是以多样性为特征的最优均衡随机稳定。

这种情形说明,即使参与人报酬函数一致,平均效益高的行动决策,即制度会被大多数参与人选用,也说是制度会出现向某一制度趋近的趋势,但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存在着变异,表现一定制度的多样性。也就是全部参与人选择效率制度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现实中正是由于一些因素引致的变异――非效率制度的存在才保证了有效结果的稳定。

二战以后,汇率制度的演进过程表现为:

第一,虽然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已经很大,对国际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充分考虑资本流动的影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协议中,对资本项目的制度管理也没有作相应的安排;对于汇率制度的安排,虽然金本位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前面已有分析)在一战前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但面对崩溃的金本位制无法复原,纸币取代金币日益走向完全信用本位制的条件下,人们还是按照行为的惯性,努力向金本位复归――以金汇兑本位代替金本位;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流动的不相容性日渐突出的情况下,很多国家还是试图维持,或者适应性地稍作修改,这一些表现都说明人们在资本项目及相关制度安排方面是有限理性的,行动的决策规则多是依据惯性以及对过去历史的记忆。

第二,战后相近地域、相同意识形态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出现了彼此趋同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模仿是一国政府制度抉择的依据,彼此邻近国家的相关制度成了重要的模仿对象。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在新形势下,由于博弈的时期比较短,观测的后果函数的样本值不足,没有公认的模仿对象;另一方面是由于邻国经济政治交往比较多,便于彼此模仿。由于美国经济的成功,以其为代表的北美地区的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逐渐成了一种主流政策,目前几乎可理解为“随机稳定”状态。这是对平均效率表现比较高的国家制度的模仿。

第三,从20世纪60年代的南美的资本控制模式、20世纪70年代初包括美国在内世界范围内资本项目严格管制、90年代马来西亚对资本项目管制制度的短暂复归,在整个社会经济与政治基本面没有变化的条件下,一些偶然性、不可预测的冲击因素,会使资本项目的管理呈现多样性与主流并存的特征。正是多样性的制度安排的存在,主流性的制度才能在实际中展现其高效益的一面。当然,具体的主流制度也将不断进行,随时代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礼卿。论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开放。国际金融研究[J],1998(3)

2.张礼卿、戴任翔。智利的资本账户开放:一个从失败走向相对成功的案例。国际金融研究[J],1999(5)

3.韩迁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内生机制。清华大学学报[J],2003(1)

项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有效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指导我省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先进栽培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指导工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水平;指导高水平科学实验、进行合作科研、进行重点工程前期咨询;提高我省金融、法律、财会、旅游、租赁等服务业水平的项目。

第三条我省各级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和其他事业单位,均可按此办法开展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工作。

第四条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的重点是:在农业方面应着重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调整农产品结构,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组织项目;在工业方面应着重围绕促进企业现代化发展,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加速企业改制组织项目;在科技方面应着重围绕填补国内空白,发展新兴科技和尖端科技组织项目;在服务业方面应着重围绕应对入世,提高服务贸易水平组织项目。

第六条列入计划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当年未执行或需下年连续引进专家的项目必须重新履行计划申报手续。

第八条凡需要通过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签订协议的外国专家组织引进专家的项目,应履行网上洽谈资格和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网,申请成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网上洽谈的会员单位,经有关引智主管部门在网上批准后,即可随时利用该网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申报系统,向引智主管部门申报需要洽谈的项目。

第九条经网上批准的项目可利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网的专家洽谈系统与各专家派遣组织洽谈和确定外国专家人选。

第十条为保证项目质量,专家人选确定后,项目单位应主动和专家联系,将引进专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希望专家进行指导的内容、目标等,尽可能详细、准确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通讯手段和专家进行充分的预交流。

第十一条在专家人选洽谈和与专家预交流的外联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规则,凡涉及专利技术、保密技术的内容,不可在人选洽谈和预交流过程中提出。

第十二条为保证对外联络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维护我对外形象,进行外联工作的单位要确保国际电话、传真、电脑等通讯设备畅通无阻。承担对外联络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高水平的外语能力、外事工作素质和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机票购买。由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国外专家机票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统一购买,由省外国专家局资助的国外专家机票由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统一购买,由项目单位承担的机票由项目单位自行购买。所购机票应当在专家启程来华前一周寄达专家本人。专家机票原则上只能购经济舱。

第十六条中转安排。专家进入我国境后,各城市间的中转接待一般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安排。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签订协议的国外专家组织的专家如果从北京入境,在京中转安排及费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专家从入境城市到工作地的途中交通应尽量安排航空线路,没有航线必须乘坐火车或汽车时,必须有会外语的专人陪同,确保专家安全。

第十七条为保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项目执行单位应安排一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专家到任前要详尽安排好专家的工作日程,配备外语水平高、懂业务的翻译人员。专家到任后要有专门的技术小组配合专家工作,争取在专家指导期间较好解决项目问题。

第十八条专家指导结束后,项目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认真归纳整理专家提出的指导、咨询意见,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引智主管部门。对专家指导期间因设备、原材料、资金等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或时间关系等原因未解决的问题,要在吸纳、分析专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改进方案。各级引智主管部门要适时跟踪项目成效,做好总结。

第十九条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信息产业技术、生物工程技术项目,填补国内空白项目,能牵动本省、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及有巨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重点项目。

第二十条重点项目分部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部级重点项目由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省级重点项目由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对已确定的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在资助经费上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市和行业部门也可自行确定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由市和行业部门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各级引智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重点项目要确定专人负责。引智主管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对重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和成效跟踪总结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工作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我方经济、技术机密;另一方面又不能因保密问题影响对聘请来华工作专家的使用,应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专家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在加大引智工作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在宣传报道中对国外专家在我方进行指导的内容里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品种等进行保密。专家在华工作期间,不要让专家在公众场合陈述自己的重要建议、指导意见,对专家的具体指导过程不得进行采访报道,必须避免专家由于为我积极工作而在国外的权益蒙受伤害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在接待安排上要注意保护专家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要避免专家单独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接待中,我方工作人员一定要严守国家外事纪律,给予专家相应的外事礼遇,认真做好专家的接待安排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要负责安排好专家在华的食、宿、行,并按国家外专局规定发给专家个人零用费。

第二十八条专家下榻的宾馆一般应为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确因距离太远的县、乡,可就近安排专家在最好最安全的宾馆下榻,但须保证卫生、每日洗浴等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由外国专家组织派遣的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携带配偶来华工作,费用由我方承担,但不付给配偶零用费:首次来华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专家;第二次来华与首次来华工作时间合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专家;第三次来华工作的专家。

第三十条专家到达和离开工作地时,项目执行单位可各安排一次由领导出面的宴请,平时可由翻译人员陪同就餐。专家来华期间,各级引智主管部门可根据专家工作成效和对我友好程度视情安排一次宴请。

第三十一条要尊重国外专家的。如专家有要求,可安排专家在休息日参加当地宗教活动,我方人员只陪同前往,不得陪同参加活动。对进行宗教宣传的专家要予以劝告、阻止,表明我方不接受宣传的态度。

第三十二条对我方特别需要的专家或做出重大贡献、指导结果有较大经济效益的专家,项目执行单位可按市场规则与专家协商,支付相应的酬金或采用技术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20**年3日1日起执行。省外专局(引智办)过去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七

每个人都难辞其咎

原项目经理小张的项目管理较为糟糕。项目管理文档缺乏,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监督考核不到位,向上级反映情况时较为草率,项目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调任其他项目时,不顾及继任者可能遇到的巨大问题而提供建议报告等问题,反映出小张还不是一名合格的负责任的项目经理。

新任项目经理小李经验不足,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轻易接受上级关于项目的介绍,不做细致的调查了解;急于求成,大致获取项目状况便着手制订计划;由于工作问题产生情绪;计划中忽略模块之间的耦合性。

不过小李对工作的负责态度是值得肯定的,而且,虽然由于接受了不准确的信息而产生认识和实际的巨大偏差导致自己计划失策引起了较大的情绪,但是还是坚持了“先解决问题,后追究原因”的工作原则,难能可贵。

部门经理刘总问题较大,难辞其咎。首先,没有严格要求下属项目经理做好项目文档管理工作;其次,轻信下属的工作汇报,不对其进行校验确认;最重要的是,其在所管项目出现项目经理调换情况时,工作严重不到位,组织新旧项目经理进行项目交接应属于其本职工作,但却没有做,导致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小李接手项目后,发现项目没有留下什么文档,只能通过销售经理的口头需求和以前的程序来进行工作。

其次,小李接手项目时,不是和原项目经理小张进行交接,而是从部门经理刘总处获取资讯。现在通讯技术如此发达,即使小张已经被派往国外,小李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Email与小张进行项目交接。

即使项目没什么文档,那么部门经理刘总可能通过小张的汇报了解项目的大致情况,但是对于项目的具体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可能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新任项目经理和原项目经理花费足够的精力做好交接工作。

另外,刘总许诺大部分功能开发完成,并通过了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小李接手后却发现这些模块存在大量的问题。这也是公司关于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的管理不到位的表现。

对于IT项目来说,项目经理的水平和态度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成功和失败,部门经理的决策也对项目出现重大变故时能否妥善正确处理有重大影响。因此,由于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同时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项目失败也在情理之中。如何做半截项目

“半截”项目和普通项目相比,涉及问题更多,更为严重。

笔者也中途接手一个对日大项目的一个阶段子项目,可谓“半截”项目,下面就以此为例,谈谈笔者对于“半截”项目管理的一些体会。

笔者接手的那个半截项目主要工作是进行UT测试。 项目极为紧张,工作量巨大,对方时间逼得很紧,而很长一段时间十几个人的项目组工作似乎没有什么进展,公司领导焦头烂额。在此情况下,笔者刚结束另一项目,正好被安排来接手此项目。

很显然这是一个苦差使。项目出现了技术瓶颈,组员筋疲力尽,工作热情不高,领导不断施压,情况比案例更为糟糕。所幸笔者在做另一个项目时也曾跟踪过这个项目的进展,对使用的技术也有一定的理解。

首先,笔者请示上级安排和前任管理者进行工作交接。笔者拟定了一个交接谈话提纲,内容包括当前组内成员的状况,包括当前每个功能模块的单元测试状况等等。最终,交接完成,技术上达成了共识,不仅可以把我的理解加入进去,而且可以很好的保留现有的一些工作成果,一切都较为明朗了。

其次,笔者设计了一个简易的调查表格,主要是对技术的认识以及对当前项目状况的认识,还包括收集对策和建议的内容。第二天上午发给各组员,然后召集大家开会讨论。最后大家都统一了认识,笔者也基本掌握了每个组员的具体情况。

然后,笔者安排了解最为深入的组员和笔者一起设计模版,整理了工作流程。笔者也综合各个组员的具体情况和项目工作情况,制订了详细的计划,包括加班的具体计划。

之后,各个组员根据制订的工作计划,按照设计的模版和工作流程开始紧张的工作,笔者每天根据检查表抽查各个组员的工作成果,并实际察看每个组员的测试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计划进行了微调。

最后,在对方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前,项目组顺利完成了所有工作。

半截项目不可怕

回顾案例,如果该公司对项目文档管理等管理制度制订很完善,如果前任项目经理完整的对项目的文档进行了管理,并对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如果部门经理安排两任项目经理做好了交接工作,如果新任项目经理在详尽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后制订较为完善的计划并在适当时予以调整,并统一组员的认识,同时制定一套考察组员工作结果的制度和表格对工作进行确认,确保组员正确的做事,另外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考虑制订合适的加班计划并付诸实施保证工期,那么这个“半截”项目就不大可能失败。

项目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汁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

年度项目投资汁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

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定);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

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三)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应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项目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的基本程序,提高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县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法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县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鉴定、验收等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鉴定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估)和行政审批五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县科技局根据*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制定下一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明确科技计划支持的范围、领域和方向。

第七条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建立下一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库,项目库由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和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组成。项目分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超出科技计划项目库的范围。

第九条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国有或民营单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格;

(二)熟悉其所要研究、开发的专业和领域;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经济和装备条件;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及管理制度;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十条项目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

(二)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重点科研与攻关类:

(1)项目所处技术领域产业政策;

(2)项目所处技术领域技术发展现状;

(3)项目技术先进性,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作用;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5)技术方案论述;

(6)项目技术关键点或创新点论述,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技术水平;

(7)项目技术方案论述: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主要技术参数;

(8)项目技术质量指标:项目产品达到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等;

(9)项目经费预算情况: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须新增投资及投资构成和投资预算、申请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使用预算、项目新增投资筹集情况;

(10)项目实施支撑条件;

(11)项目技术来源;

(12)项目实验、检测条件;

(13)项目申请单位人才资源情况:技术人员总数、中高级技术人员比重、项目组人员专业结构、职称结构;

(14)项目预期市场需求、预期经济效益、预期产业化前景、预计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15)项目实施风险分析;

(16)项目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17)对资源利用情况;

(18)对人才培养情况;

(19)环境影响及效益。

2、产业化类:

(1)选题的必要性;

(2)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政策;

(3)项目产业化前景;

(4)项目技术先进性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作用;

(5)产品需求情况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

(6)产业化方案论述:目前项目所处阶段,技术成熟阶段的论述,小批量、小规模生产情况;

(7)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合作开发项目,需说明技术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并附合作开发协议书;

(8)产业化开发的内容和目标:项目完成时达到的生产阶段、年生产能力、预计实现的年交税总额、年净利润、年创汇;项目采用技术路线与工艺流程;分阶段描述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阶段目标;

(9)项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项目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项目须新增投资及投资构成和投资预算、申请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使用预算;

(10)市场测算,市场营销措施及销售网络建设措施;

(11)项目实施支撑条件:产业化生产能力、工艺配套能力论述;市场开发能力论述;

(12)企业管理贯标情况;

(13)项目实施技术人员情况(中、高级人员数)、专业结构;

(14)项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企业负责人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业绩;

(15)自筹经费落实情况;

(16)预期经济效益;

(17)产品市场目前需求及需求预测趋势;

(18)产品生命周期;

(19)目前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数及主要企业产量,本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20)产品盈利能力测算;

(21)预期社会效益;

(22)项目实施后资源利用情况;

(23)项目实施前后人员就业情况;

(24)项目实施后,环境污染情况与防治措施、生产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和采取的保护措施。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附件材料(与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等)。

第十二条县科技局业务股应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第十三条县科技局计划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可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攻关项目评估应包括:

1、是否符合我国产业和技术政策、产业关联度;

2、主要技术创新点及主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完成前后的技术水平;

3、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工艺路线;

4、市场潜力及风险、预期效益;

5、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

6、投资合理性(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或专项费使用预算)。

(二)产业化项目评估除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所包括评估内容外还包括:

1、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技术、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

2、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包括用地、厂房、水、电、设备、仪器等)配套能力;

3、项目实施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配套能力;

4、项目实施资金的筹措及到位能力。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的立项采取专家评估和行政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列入*县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六条列入*县科技计划的项目,*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双方履行签订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科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号、合同编号、资助类别、资助形式、立项依据、项目目的、项目意义及国内外发展趋势、市场预测、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技术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技术水平及表达形式、项目实施基础条件、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社会与环境效益、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自筹资金使用预算。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县科技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为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和指导,实行项目实施管理个人负责制。项目受理人同时负责项目年底执行情况的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项目管理人,总结内容为:项目概况、经费落实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科技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县科技局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科技合同。

第四章项目鉴定、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鉴定、验收组织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进行,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验收以所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的内容,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项目鉴定、验收程序

(一)项目鉴定、验收工作在按科技合同完成项目后两个月内完成;

(三)县科技局审查是否完成项目计划任务要求,合格的组织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鉴定、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和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并对鉴定、验收的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科技合同书

(三)工作总结报告

(四)研制报告(技术总结)

(五)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

(六)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印章)

(七)相关标准(工业)

(八)验产报告(农业)

(九)随访记录(医疗)

(十)对照、对比试验资料(数据)

(十一)查新报告

(十二)用户报告(应用证明)

(十三)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十四)已发表的相关论文

(十五)有关技术、路线的图纸

第二十七条县科技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鉴定、验收的办法,组织(主持)对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项目鉴定、验收方式和鉴定、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鉴定、验收工作开始15日前由组织(主持)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九条*县科技局根据鉴定、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验收”或“需要复核”或“不通过鉴定、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十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一)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第三十一条需要复核的鉴定、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未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鉴定、验收,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二条除与*县科技局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所有。

第三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项目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县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单位资格、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科研经费、追回科研经费、三年取消申报项目的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我市各级政府投资(范围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府令第38号)为准)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外币折合)或企业投资额人民币2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提高环境质量、协调区域发展、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三)优化经济结构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备重点建设项目。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已列为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续建项目和投产项目。

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本市中长期规划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开展调研、论证和组织实施,但尚未完成前期报批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与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工作方案,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管理,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

(三)组织申报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作,参与市特大建设项目的报批和筹办工作;

(四)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市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和配合;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供电供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保证其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确定一次。

第八条申请列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书;

(二)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确认文件。

第九条申请列入市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市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书;

(二)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办组建文件。

第十条市重点建设项目、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和确定:

(一)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初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请。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的项目组织调研、论证和筛选,并根据我市当前发展需要,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入选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选择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市重点建设项目、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规范报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用事业、交通、环保、消防、电力、通信、燃气等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第十四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等。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上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应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形象进度、工作措施等,并将材料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建立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将未来5年的拟建重点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80%缴纳;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投资总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60%缴纳。

(二)属企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80%缴纳;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60%缴纳。

(三)我市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单列上报省政府解决,不占用项目所在地用地指标;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后上报市政府解决。供水、供电部门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用水、用电问题。

(四)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企业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银行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应优先解决。

(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支持性政策。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项目,其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幅度,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重复享受优惠。

项目投资额以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为依据。

(一)填写《*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表》;

(二)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确认文件;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单位优惠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通知书》,在项目单位申办规划建设相关手续时,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向项目单位计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其他审批事项。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责任单位考核内容:组织领导、配套保障、协调服务、建设进度等四个方面;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工程进度、规范管理、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资金管理、自主创新、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八个方面。

第二十四条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奖励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任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

最新范文

干部教育培训规则【优秀7篇】12-31

中国围棋竞赛规则内容(精选3篇)12-31

安全管理制度最新5篇12-31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7篇12-31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优秀4篇】12-31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通用4篇)12-31

仓储物流管理制度优秀3篇12-31

寄宿制学校管理规定制度优秀5篇12-31

流程管理制度【优秀4篇】12-31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优秀7篇】12-31

135 14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