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3-12-22 02:39:04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书包范文为您带来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小伙伴们。

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篇一

1、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三字一章”,即经手人、村干部证明签字、村主任审批、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和正式收据,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商店购物、招待费、横向联系等支出必须有商业发票并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方可入账。与村民发生的小额经济往来(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内容出具票据。

3、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支出经村书记、村委主任审批;20xx-5000元由两委全体干部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事前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方可报销,入账须附研究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村主任在审批票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续规定的发票要拒绝签字,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4、村组干部工资补贴由镇统一制定和审批,凭镇政府文件入账。若村委资金宽裕,在确保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过2000元/人。村委书记、主任可报通讯费50元/月,报销凭话费单据为准。

5、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严格结算程序和手续,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项列支,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0000元;人口在20xx人以上(含20xx人)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费超过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所说明情况,镇财政所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交镇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并交党政班子会核定,若村委招待费超过班子会核定的标准,将对村委书记、主任严肃处理。

6、支出票据须经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严格把关,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规定的票据,财政所经办会计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责成当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级财务会计有权拒付违法违规的支出。

7、报账审核时间:各村报账员要及时报账,原则上每季末五日必须将本季发生的收支业务向财政所报一次账。严禁一年报一次账,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杜绝一次大额报账(指日常支出万元以上)。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诗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集体积累,用于扩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额支出由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额支出要有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20xx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0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0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 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 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 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 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 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 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 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 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 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 实行预算审批制 。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 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委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 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 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 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大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 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 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独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 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 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 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第xx届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第xx届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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