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行李携带规定 乘坐飞机行李规定优秀8篇

2023-12-18 10:17:04

坐飞机到底能免费带多少行李?这个问题取决于你是乘坐“全服务航空”还是“廉价航空”?是要托运行李还是要带入机舱?以及你是在国内旅行,还是要出国?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大家整理的乘坐飞机行李规定优秀8篇,希望能够为朋友们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物品管理规定 篇一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贵重物品责任人汇总表》

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篇二

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上的有关说明。 -哪些物品是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除禁止乘机旅客携带或托运规定的物品之外,其它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它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

-哪些物品是在乘机时不允许携带或托运的?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您知道对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吗?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毫升)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它超

出部分一律托运;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知道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其数量吗?

品名 限 带 数 量

发胶,衣领净 1瓶(350毫升)

摩丝,光亮剂 1瓶(350毫升)

香水 500毫升

杀虫剂 1瓶(350毫升)

空气清新剂 1瓶(350毫升)

其它含有易燃

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

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您知道携带鲜活物品如何乘机吗?

所有的如虾、螃蟹、鱼类等海鲜、河鲜和宠物等均禁止随身带上飞机。旅客应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但保鲜包装中不能有水或冰块。各航空公司对托运活体物品均有严格规定,旅客乘机前应向航空公司查询清楚。

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规定

一、对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规定如下:

(一)旅客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 1升的液态物品,液态物品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对于部分配备足够数量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的机场,液态物品经设备检查无疑后,可不再执行开瓶检查要求。其它超出部分需要办理托运。

旅客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二)旅客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等液态奶制品(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 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 (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 可适量随身携带。

二、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措施如下:

(一)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 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 带,应办理交运。

(二)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 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三)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四)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 容器及塑料袋包装要求不执行第一至三款的规定。

(五)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 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

候机 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出售免税液态物品时,应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在国外、境 外转机,对于需要转机的旅客购买的液态物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密封后交给旅客, 并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者手写)购买凭证;并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显完好无损,不 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

三、塑料包装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透明的塑料袋;

(二) 可承载内装物品重量;

(三) 提交旅客时已经密封(热封或者胶封);

(四) 密封后不能重复打开,整体任何部位一旦打开即不可复原;

(五) 袋体应用中文明显标注 在旅行中,袋体不得打开,否则可能导致袋内物品不准携带乘机的内容。

(六) 对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的包装应符合上述第(五)项 之要求,并须出示机场(机上)免税店的购物凭证,方可予以放行。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对旅客携带酒类物品乘坐民航飞机,数量适度放开,但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对于能够确认是酒类液态物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再要求数量上的限制,但是在运输方式上必须办理交运,且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根据 Doc928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属于危险品的酒类运输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办理。

比亚迪总裁办商旅组温馨提示:

旅客在出行前提前向航空公司或者商旅组了解和确认情况,以免对您的出行造成不便。

留学爱尔兰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可免税携带的物品

香烟200克,小雪茄100克,雪茄50克,烟草250克,烈性酒(威士忌、特加、杜松子酒特)1公升,中间产品(雪菜、火酒等)2公升,蒸馏酒2公升,香水60毫升,香精250毫升。

其他物品,包括啤酒、礼物、纪念品等。一般,成年人可携带175欧元价值物品,15岁以下儿童可携带90欧元价值物品。

烟酒及其中间产品的限量可以组合,如:可同时携带半升的烈性酒及1升的葡萄酒或者100克的香烟和50克的小雪茄,但未满17岁者不许携带烟酒。

禁止或限制物品

下列是主要禁止或须取得许可后才可进口或入境的物品:

武器:弹药、炸药、伤害性武器;

淫秽物品(书籍、期刊、印刷品、音像制品);

植物及球茎、动物及动物尸体(包括猫、狗)、鸟、禽、濒危物种、干草及稻麦杆(作包装材料用也不允许);

毒品:根据爱尔兰法律,进口或携带毒品入出爱尔兰国境属违法。

自1月起,欧盟以外国家的奶制品、肉制品及新鲜食物未经提前批准,禁止携带入境。

乘坐飞机新规定 篇三

1、必须带好机票、你的身份证、宝宝的出生证明,否则不能上飞机。没有这个证明,安检会误定为拐卖婴儿啦。

2、 带着婴儿坐飞机,可能在飞机下降时哭闹、躁动不安。这是因为耳、咽之间,有一条欧式管,当坐飞机、潜水、爬山或是电梯起降过快,气压变化太大时,都可能导致欧式管不平衡,产生不舒服的感觉。 建议在飞机下降时,用奶瓶喂奶或水让婴儿吸吮;

3、现在奶粉等一切液态物品不能带上飞机,包括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牙膏、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你在购票时关照一下是婴儿需要奶粉。飞机上会为你宝宝准备奶粉和水。至于奶粉品牌,各航空公司不同,你不能指定。

4、希望你早点去机场候机,能拿到机舱最前面的位置,空间大,在等候时可以到母婴室休息。

多大的宝宝可以坐飞机?

国航规定出生14天以上、身体健康的婴儿,可以搭乘飞机。

1、出生7天内的新生儿。由于刚出生的新生儿肺部尚未完全张开,毛细血管脆弱,身体对气压、重力等因素变化耐受力较弱,因此不宜乘机。

2、最好可以等到宝宝4―6周以后再带他飞行,主要是担心飞机上重复使用的空气对宝宝不利。宝宝在第一个月里对环境的抵抗力还非常脆弱,容易被病菌感染。如果让他跟一大群陌生人在封闭环境中共同呼吸循环使用的空气,难免会被一些流窜的病菌感染。

儿童乘飞机规定是为了孩子的健康,不过还是建议,最好不要带婴幼儿乘坐飞机。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 一 ) 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 二 )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 三 ) 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 ( 以下简称爆炸物品 ) 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 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

第八条 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严格管制。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合理布局,归口管理,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九条 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兵器工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和设汁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事先经兵器工业部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及有关部门许可,方可施工。竣上后,经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

任何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准生产爆破器材。严禁个人制造爆破器材。

第十条 生产爆破器材工厂的厂房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所生产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降温、防潮、防火、防爆、避雷—等安全设施,车间内必须设有适当的太平出口。易于发生危险的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拌药、碾药、烘药、晾药等特别容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应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认真执行。生产成品必须随时入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存放。

第十一条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适合格。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 试验或试制爆破器材,必须在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试验或试制。在生产爆破器材工厂外设置试验场地时,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新产品必须经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出兵器工业部批准,并向公安部备案后,才能正式生产。

氯酸盐类混合炸药,除经兵器工业部和公安部共同批准者外,严格禁止生产。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 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第十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 一 )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 二 )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 三 )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 四 )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

第十八条 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县级以上 ( 包括县级,下同 ) 厂矿企业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资主管 部门按计划调拨分配和组织供应。按照国家分配计划签订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必须经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方为有效。合同副本应及时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备查验。

严禁自由买卖,严禁企业自销,严禁用爆破器材换取其它物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第二十条 经销爆破器材的供应点,由物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协商定点,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销售。出售爆破器材时,必须验收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必须经兵器工业部审核批准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公安厅 ( 局 ) 同意,向外贸部门申领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依法实行监管,凭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查验放行。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第二十二条 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单位凭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的,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或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在市内短途运输爆破器材时,可以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必须 11 :先通知市公安局,并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的运输,托运单位应当凭兵器工业部批准的文件和外贸部门签发的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向收货地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县、市公安同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承运单位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运输。需要派人押运的,托运单位应当派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的人负责押运。

第二十五条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因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 二 )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 三 ) 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 四 ) 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五 ) 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 六 ) 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加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第二十六条 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央带爆破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第二十九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三十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三十一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第三十二条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农民如因盖房或其它用途确需进行爆破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批准,委派爆破员代行购买爆破器材进行爆破。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七章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第三十四条 生产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必须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需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和文艺、体育、狩猎、外贸出口等待需制品时,应当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公安厅 ( 局 ) 批准,指定专门工厂定量生产。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第三十六条 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火剂时,海上运输、捕捞及其他作业船需用民用信号弹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第三十七条 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销售。出售黑火药、烟火剂时,必须验收《爆炸物品购买证》。

销售烟花爆竹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县、市公安同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方准销售。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贩运和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第三十八条 狩猎者需要的黑火药和火帽 ( 底火 ) ,凭《猎枪证》和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到指定供应点限量购买。销售单位应当将购买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猎枪证》号码、销售数量及日期登记造册,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第三十九条 运输黑火药、烟火剂和民用信号弹,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同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八章 惩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县、市公安局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应视情节轻重。属厂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本条例公布前,已经从事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没有办理或者没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四条 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公安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批准、同年十二月九日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发现可疑爆炸物品处理方法

1、小心检查或仔细观察包装情况,侧耳倾听有无秒针嘀哒声,确定是否爆炸物品。

2、如确定属爆炸物品,应立即通知领班报警,由警方派专员前来处理,同时做好警戒疏散周围所有人员。

3、如一时不可能爆炸,且用箱或桶等物品盛装爆炸物品,可小心地拿到大厦外围空阔地带放置,做好警戒疏散工作,待警方前来解除爆炸装置。

4、如属正在燃烧的导火线装置的炸药包,立即切断导火线;如属易于解除引爆装置的爆炸物品,立即小心解除引爆装置。

5、控制置放爆炸物品的嫌疑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篇五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客户类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 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 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 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 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 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 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 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 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 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 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 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5.除危险和违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进入大厦均无须办任何手续(22:00后使用货梯须交100元/晚的超时电梯使用费)。

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篇六

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一、物品出入管理

1、物品出入应从指定的地点、路线出入,需要时,对地面、墙壁、电梯等必经场所进行铺垫和保护。

2、物品搬运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指定电梯运输,物品过重、高、长时,应从楼梯运输。

3、货物和运输车辆不得停放在指定场所以外,不能妨碍交通,堵占道路、通道、电梯门口等。

4、非标准工作时间出入,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专用电梯运货。

5、对运输后的现场及时清理。

二、禁止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化学等危险品带入大楼内

三、物品带出大楼放行管理

1、请物品所属部门填写《持物出门证》,详细注明:物品名称、数量,持物人证件号、出门时间,盖单位公章;

2、《持物出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物品所属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物业管理中心门岗核实是否相符,确认持物出门证明有效、门岗责任人签字放行,如发现证、物不符,须持物人员重新开具《持物出门证》,并盖责任单位公章,经确认方可放行。第三联,交由大楼东门岗查核。

3、责任单位盖章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各部门的物资带出办公大楼,只须盖其本部门公章;

第二类:大楼基建施工单位物资外出,除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公章)外,须请

工程指挥部盖章确认方有效;另大楼装饰如家俱公司、窗帘公司等施工单位物资外出,须总务处盖章确认;

第三类:旗下公司非常驻办公单位的物资带出办公大楼,须有其单位的盖章,经客服中心联系其负责人确认属实后,物管中心门岗见单查物符合后放行;

第四类:B座客户物资带出办公大楼,须盖租户单位公章;(租户名单由客服中心适时更新并报秩序维护部备查)。

第五类:与办公大楼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如有物资从大楼内带出,须请其与联系单位盖章;或请其下次进入大楼时,将无须送至大楼的物资在进入时,即在东门保卫处提前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出门时备查。

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篇七

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每瓶不超过100ml

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等于3.4盎司)以下的液体,胶状物和喷雾剂上飞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把150ml装的化妆水用到只有50ml的液体剩余,这种是不能带上飞机的。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带拉锁的透明袋子里。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其他的化妆品只要不是液体,小件的都是可以带的。所以说,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度。

如果你需要在机场转机,并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别忘记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机场需要转乘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什么美容产品算液体?

不是只有水状的产品才算做“液体”。来看看以下这些被归为液体的美容产品: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发型胶,唇蜜,洗发水,香水,胶状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和漱口水。

其他你还需要知道的规定

1. 如果你必须携带液体药品登机,比如婴儿牛奶或是胰岛素等,需要向安检人员说明或是医生证明。药物可能会先由你航班的`机组人员保管,起飞后再还给你。

2. 即使被允许带上飞机了,也不要在飞机机舱里涂抹指甲油。事实上在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合,任何气味浓烈的产品对于别的乘客来说都是不礼貌的。

3. 如果你对某个洗漱产品不是很确定能不能带,那就不要把它打包进去!留在家里总比被没收好,这样你不仅要去当地再买一瓶,还要扔掉一瓶,某种程度上是双重损失。

4. 如果你还是不确定什么护肤品可以带,那就尽量不要选择液体包装。洁面产品可以放弃洗面奶而选择洁面皂和洁面粉,它们不受液体管制的限制;面膜放弃喱质地选择面贴膜,尽可能减少液体的数量。

5. 尽量多带护肤品sample或旅行装,如果是短期旅行,小样和中样完全能应付需求,你在等待安检的时候也完全不用紧张。

最后来看看被列为危险物品的详细清单:

携带登机或交运危险物品都是非法且非常危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气溶胶――擦亮剂,石蜡,去污剂,清洁剂等。

腐蚀品――酸性物质,清洁剂,湿纽扣电池等。

可燃品――油漆,稀释剂,可燃液体,液体储存打火器,清洁剂,粘着物,便携炉子,带燃油的便携煤气设备等。

易爆品――烟花,照明弹,信号器,火器,火药等。(个人使用的小型武器,经过安全的专门设计的包装后,可以作为交运行李托运,但不能作为随身行李携带入机舱。)

放射性物品――射线望远镜,放射性药剂,未植入的起搏器等。

压缩气体――催泪瓦斯或防护型喷雾剂,氧气筒,油箱(除非是空的)等。

有传染性的物质――疫苗,动物的病毒等。

有毒物质――鼠毒等。

飞机禁止携带规定 篇八

飞机禁止携带规定

坐飞机不能带什么东西呢?很多人在坐飞机之前都有这样的疑问,毕竟如果因为之前的考虑不周到而造成了无法登机或者私人物品无法上飞机而被查没,都会造成对个人的损失,凡是有可能对飞机安全造成危协的东西,或者是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安查的非法物品,都是无法带上飞机的,因此在坐飞机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法律以及民航部门对于坐飞机不能带什么东西的相关规定:

1、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⑵、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2、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⑵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请您到达机场后,参看首都机场航站楼旅客服务指南,到具体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贵重物品等。(具体请向航空公司问询)

请您在托运行李前注意清除行李箱/袋上的废旧行李条及有条码的标签,以确保您的行李正确运至目的地。

1、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也禁止托运的?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2、水果刀可以带上飞机吗?

不可以。刀具不可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3、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

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隐形眼镜药水;

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4、乘坐国内航班,是否也要把液态物品装在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然后放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料袋内?

不用,目前我国只针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

5、乘坐国内航班有什么要求么?

乘坐国内航班,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且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酒类物品必须托运。

6、乘坐国际航班,是否可以带水/饮品/附有液体的食物,通过首都机场的安全检查?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此类物品必须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要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控制区内,有免费提供的旅客饮用水,也可在商店购买水或其它饮品。航空公司在飞机上也会提供饮用水。

7、应怎样准备以加快安全检查的流程?

前往机场时,请预留时间接受安全检查。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接受安全检查前,请将盛放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一升透明塑料袋准备妥当,并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8、这些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在形状及大小方面是否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合乎规格的透明塑料袋?

民航总局建议使用的塑料袋,规格为20厘米X 20厘米,容量为一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

通常可在超级市场及家庭用品店找到。如果旅客没有带这种塑料袋前往机场,机场会向国际出港旅客提供,每位旅客只可取得一个。

9、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所盛容器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容器数量没有限制,但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可多于100毫升,并可完全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而且不显得拥挤。一般来说,一个一升的塑料袋可以放置五个容量100毫升的容器。

10、什么药物可获得豁免?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

11、携带的液体药物是在药房购买的成药,并没有医生处方。这些药物是否可以通过安全检查?

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

12、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药物限制又如何?

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携带足够的胰岛素制剂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在飞机上使用,但须出示医疗证明。

糖尿病旅客如须携带个人的规定食物(例如无糖果汁)在飞机上食用,若容器的容量多于100毫升须出示医疗证明方可携带。豁免的药物及食物应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接受检查。

13、可以携带多少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过安全检查?

旅客可携带在飞机上所需数量的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如果容器容量多于100毫升,则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检查。且应与同行的婴儿一起接受安全检查。

为避免安全检查期间有任何不便,旅客携带的婴儿奶/果汁/食品如非必须在飞机上食用,则应放在托运行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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