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3重一大制度 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优秀4篇

2023-10-21 1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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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篇一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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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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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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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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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商务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的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全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调整制订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

(计划)。

(四)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批分配安排。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五)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审定。

(六)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七)重大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八)重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九)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干部的推荐、提名、调整、任免、考核、奖惩及处理处分。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二)党员的发展。

(三)各类表彰的确定。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属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重大活动安排,民生及其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二)本单位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

(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群众文体活动、赛会经费的支出。

(四)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30000元以上的支出。

(二)单位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三)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安排。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条 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参与集体决策的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其中,讨论人事任免的为党组成员,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集体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符合规定人数,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四)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代替集体决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陈述,与会人员就议题展开讨论,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决策。如有必要,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遇出席会议人数无法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且需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又有时限要求而无法通过会议审议时,主要领导可通过电话征询方式征询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的意见,当赞成意见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时,主要领导即可作决策,但必须在召开下一次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予以追认。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由上级领导机关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一)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局纪检组长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情况的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局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风险防控的情况,作为监督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县纪委进行专题报告。

(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篇三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三重一大”工作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现制定我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及运行细则:

一、具体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研究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重要专项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局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定编调整的方案;

5、应由局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局领导班子研究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主要包括:

1、按干部管辖权限应由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推荐、录用、任免、交流和调整;

2、授予局以上荣誉称号的干部和单位的推荐与确定;

3、对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的处理;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协商推荐;

5、需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人事事项。

(三)局领导班子研究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预算投资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一次额度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局固定资产购置一批(次)所需资金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4、由局领导安排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5、其他应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班子研究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本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

2、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

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局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三、运行细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2、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班子成员,并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应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2、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表决的,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应暂缓决定,并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

3、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明确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4、有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监督部门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由相应班子成员组织实施。

2、会议作出决议后,应按照责任分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执行。

3、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4、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局监察室要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组织报告。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篇四

一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建设公司党委有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制约监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扎实推进安全、创新等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较好地完成了廉政建设相关任务。现将在贯彻”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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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自身素质。我认真学习了xx,认真学习领会xx的精神等,通过学xxx一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x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x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平时能认真学习x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矿建、安装、信访、武装保卫等知识等,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自己的视野。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认真参加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认真观看廉政影视教育片,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夯实了廉政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实出位置,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从学习思想和行动等方面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敏、慎独、慎微”。努力养成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服从公司安排,坚决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以《党章》要求约束自己,以《廉政准则》、《处分条例》、《监督条例》规范自己,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小事做起,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服从集体领导,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人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公道正派、讲大局、讲党性,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观点鲜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就自身的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总结,以切实遵守和贯彻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主生活会,对自己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作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作深刻创析,深挖原因,同时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建议。

四是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重、自省、自励,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也坚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坚持廉洁教育,重大节假日及日常工作期间,经常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安全部党员干部进行沟通交流,就廉洁自律的话题开展谈心谈话,常提醒,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自己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从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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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公司党委安排,我本人和建设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根据业务分工,分管业务为建设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信访稳定、施工安全管理、环保、科技创新、消防、武装保卫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一)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我和分管部室负责人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要求分管部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制订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制度。要求20xx年度在自己分管和部室的范围内,不得出现或发生违纪违法事件,不允许出现上访事件;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和科室监督制约制度。明确了各自取责,理项了工作关系,分管部门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并能够自觉接受监督指导。

三是定期不定期按照责任制对分管部室负责人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强化工作指导情况

2017年度重点督查三项内容:一是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情况。二是分管部门、领域内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情况。三是6月23日对生产技术安全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查,查找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点,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情况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加强对分管业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去。例如针对在集团公司整治纪律作风、狠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巡回检查工作简报(第32期)中,出现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买卖隐患,收取管理对象微信红包”这一现象,我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复杂,安全腐败无孔不入、形式隐蔽程度高、危害较大;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或者督导中发现了安全隐患,不仅从安全角度进行分析隐患产生原因,还要从反腐方面进行分析。

二是廉政谈话。7月3日对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一次,有记录,询问当前廉政工作成效,结合询问针对部门实际情况,如何落实“廉政建设”的;询问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勤政廉政;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的。并要求其结合以案促改工作,以案说纪,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做到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干净做事。

三是听取廉政汇报。6月23日,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专题汇报一次,并对当前情况提出下阶段改进方向。

(四)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廉洁从业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工作各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作风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

二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事前请示制度和请销假规定,认真履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三是对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严格监督,绝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的问题发生,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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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稳定方面:组织制定下发《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认真落实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落实包保工作。

2、安全管理方面:按时检查各土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督促各项目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当前施工项目安全,并要求各项目部做好廉政建设,防范安全腐败的滋生。

3、科技创新:做好了2017年度科技成果的征集、评审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的科技创新考核,现各单位已经逐步开展加计扣除、专利申报、成果评价等工作。

4、武装保卫等方面:深入各单位调研武装保卫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建设公司实际情况, 10月13日下发《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整体做好建设公司范围内的武装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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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经常性学习的理念不强。把理论学习当作软指标,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总认为自己工作的时间长,经验比较丰富,对政策理论水平理解的比较深,不需要坚持经常性学习,即使学习,也只是学习重点的东西,没有全面系统地对有关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的学习,只是现学现用。

(二)互相监督和批评较少。因为自己工作主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忽视了对身边员工反腐倡廉和职务犯罪方面的教育,在下属反腐倡廉上面交流较少,互相监督和批评较少。

(三)在部署业务工作的时候,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不够,对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深度不够。原因是工作中缺乏进取意识,自我要求不高,对工作要求降低,没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致使工作不够深入,工作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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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学习贯彻xxx,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xx,强化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2、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全面排查,确保廉政建设不存在盲点,并明确了各自取责,保证分管范围内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3、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基层实际情况,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积极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群众、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

4、严于律已,使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真正成为自己的自觉行为。我深知自己身上肩负责任和使命,我会珍惜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针对自己分管的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科技创新等各项工作,把握好自己,用好组织赋予我的权力,珍惜广大职工对我的支持和期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永远牢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为集团公司二次创业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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