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管理制度 餐厅管理规章制度(精选4篇)

2023-07-31 21:00:06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书包范文为您分享了餐厅管理规章制度(精选4篇),希望能够给朋友们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1、 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壮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 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 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 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餐厅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餐厅的良性发展,特制定餐厅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餐厅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餐厅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政策

1、建立并维护餐厅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使每位员工对餐厅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确保餐厅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工作规则

1、餐厅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餐厅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店领班级以上的干部负责任制。

2、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组织,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适当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员工激励机制是本餐厅的人事工作原则。

一、更衣柜制度:

1、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餐厅概不负责。

5、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餐厅。

二、出入通道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用餐制度:

1、餐厅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餐厅。

四、个人仪容规范:

1、头发:

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基本服务礼仪:

1、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基本待客用语:

1、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承答:是、知道了。

3、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询问:对不起,请问……。

5、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6、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给您添麻烦了,今后一定注意,请稍等一下。

7、中途退席:失礼了。

8、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接话:是、好的。

第二章餐厅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录用

1、人事方针: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量才定岗;强化培训、优升劣汰。

餐厅各级人员任用制度如下:

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各店店长及主厨、副主厨由总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各分店部门领班、由店长评估核准,部门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培训三个月后,正式录用。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吸食毒品或其它毒品者。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餐厅录用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于餐厅的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服装整洁、言语大方、举止端正。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接受能力强。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认真完成本岗位任务。

会普通话,具备一定的表逹沟通能力。

2、招聘原则:

餐厅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所需的证明、证件和有关资料。

3、招聘程序:

A、各店人员招聘需填写(人事申请表)后上传餐厅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初试合格者送各有关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面试。

B、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人事部通知应聘者自行体检,并由人事部开据<员工报到通知书>才可安排上岗。

C、应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需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面试批准。

D、应聘人员在试用培训前,需向餐厅提供如下数据:

身份证复印件

职位申请表(简历表)

外出劳工务工证

健康证(指餐厅工作人员)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学历证明

E、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填写住宿申请表,新进人员持申请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干部办理住宿手续。

F、新进人员报到后,由各店将新聘员工的<物品领用清单>,交一份到人事部备存,并于人员离职后将餐厅财产归还始可结清工资。

4、员工试用期:

试用人员的给薪已是正职员工薪资,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主管填报试用任免上传人事部及财务部,核准正式录用,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免职,并填报免职单于人事部和财务部。

试用期内餐厅和新员工均有选择双方的权利,餐厅可对试用期员工根据其表现及能力提出辞退。试用期满,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经考核合格转正后,餐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与餐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工合同为半年。

6、辞职与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辞职报告》,如无提前递交报告,按合同规定需支付餐厅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离店手续:

离职前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归还有关物品,包括工作服、名牌、员工手册、更衣柜钥匙、考勤卡等,并做好与部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餐厅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

8、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店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并开具离店证明。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店手续而擅自离店者,餐厅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第三章岗位规范:

1、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服从餐厅分配和管理,不得损毁餐厅形象,不得对外泄露餐厅的工作机密,如有违反本条例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2、不准在上班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登录私人QQ,看电影、下载歌曲。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餐厅内部的计算机。非本餐厅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餐厅网络系统内使用。

3、员工应该爱护餐厅财物,在餐厅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送交人事部进行登记,拾物不交,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4、不准在通道、电梯间、餐厅、吧台、娱乐等客用公共场所吸烟,仓库、厨房、锅炉房、总机房、闭路电视室等室内严禁吸烟。吸烟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吸烟。

5、各类失职处分: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及开除的处理。

甲类失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口头警告一次。

违反仪容、仪表、神态、行为举止等规范的行为。

上班不穿餐厅规定的工作服,不佩带员工名牌。

上班时未按餐厅规定戴饰品。

当班时串岗,扎堆聊天。

当班时吃食物。

当班时打私人电话、干私活,看书报杂志。

看到客人不问候,不微笑。

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耳鼻,剔牙,梳头。

在宾客面前横穿行走,别人说话时从中穿行。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口哨,哼歌曲。

对宾客的问话不理不睬,或回答说:“不知道”。

在营业场所内奔跑,鞋底上钉。

对上级、同事态度不好,工作不配合。

随地吐痰,丢抛纸屑、烟蒂、果壳等杂物。

下班后仍在餐厅营业场所内逗留、游荡。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轻度经济损失。

乙类失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书面警告一次。

当班时打瞌睡。

离岗时,未检查电、气、水源等开关,造成能源浪费。

拒绝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

违反餐厅的吸烟规定。

未经批准私配工作场所钥匙。

不服从工作调动。

私下使用他人电脑或用餐厅电脑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页面等。

向客人索取小费。

对宾客、同事态度粗暴,说粗话、脏话。

偷吃餐厅或客人的食品。

不上缴客人或员工遗留物品。

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

将餐厅的财产、设施、工具用于个人私用。

工作疏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引起客人投诉。

其它类似性质的较重过失行为。

丙类失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重警告一次,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与宾客、同事吵架。

故意损坏或损耗餐厅、客人、同事的物品。

偷拿宾客或同事的财物。

行为粗暴、侮辱或殴打他人。

假公济私,严重损害餐厅利益。

参与赌博、充当皮条客,介绍暗娼等违法行为。

当班酗酒或躺下睡觉。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未经批准向外泄漏或提供餐厅的内部资料(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及商业机密。

任何形式的贪污行为。

私自启用餐厅财务或私下为他人提供方便。

未经批准私配关键部位钥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情节严重。

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治安等法律的。

其它类似严重过失行为。

6、旷工:

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或已办但未获批准而不上班,或请假获得批准但不按期回来上班者,均作旷工论处。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旷工累计三次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餐厅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餐厅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职位

底薪

津贴

奖金

全勤奖

年终奖

通讯费

第三条本餐厅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日期:

1、员工的工资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每月1号到31号。

2、员工工资的发放日期为:次月10日。

第四条员工年终奖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1、服务满三个月,依餐厅核定比例按月计发放年终奖。

2、服务不满三个月,不发给年终奖。

第五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六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予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派与休假

第一条调派

1、餐厅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派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一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3、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包括其它奖金)。

第二条给假

1、下列日期为例假日,假期根据国家法定给予:

2、以上假日休息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可以调休也可按加班办理,加班根据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3、员工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

A、事假-

因私事待办者,可请事假,但事假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事假需事先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以上同意后,方可休假,擅自不来者,作旷工处理。部门主管权限为一天,一天以至三天报部门经理同意,三天以上需要报餐厅人事部。

B、病假:

病假需市级医院或特约医院出具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有效。病假条需要提前送交部门,否则无效,作旷工处理。急症应当天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假条可在第二天送到。

C、婚、丧、产假:

需要事先提前报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同意后,上报餐厅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D、探亲假

在餐厅服务六个月者,可享有薪探亲假三天,服务满十二个月者,可享有薪探亲假六天,超过部分视事假处理。

E、公假

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资格考试、培训应于其从事职业相关)。

F、公伤假:

因公伤可请公伤假,但须出示医院证明,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

4、请假逾期按旷工论处(续假批准除外)

5、薪资给予:

a、月累计事假超过五天者,不发给当月奖金。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不发给当年年终奖。

b、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由各店店长进行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批准假期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补假外,均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a、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各店店长及主厨、副主厨请假/休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b、门店各部门主管请假/休假报部门经理批准。

c、门店各级员工请假/休假报店长批准。

7、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填写请假条,书面说明理由。

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1·严禁任何人乱拿、盗窃餐厅,厨房任何财物。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2·严禁在厨房内乱吃、乱喝、一经发现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重罚。

3·晚班当班人员收餐下班后要关闭所有水、电、煤气的阀门,不要出现漏水、浪费电源现象,煤气关紧消除隐患,如有发现以上现象,当班人员重罚。

4·所有员工必须注重个人卫生,不留长发、长指甲、勤洗手、洗澡、提高个人卫生素质。

5·厨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位员工的工作岗位严禁出现卫生死角,边工作边整理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厨房内每人应穿戴整齐,围裙、帽子必须佩带,鞋子除工作以外要穿黑色皮鞋,平时注重个人卫生,工作中尽量避免弄脏制服。

7·同事间不准在工作中发生争吵、斗殴现象,任何工作矛盾应反应给当班人,由当班人反应到厨师长解决争端。任何人不得先动手打人,发生矛盾不得动用厨房刀器,违者当即开除。

8·每个星期六全厨房卫生大扫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打扫卫生,违者重罚。

9·厨房内不准吸烟、大声喧闹,出菜口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干净,形象端正,客人如有问题,服务要热情。

10·每天各自物品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物品短缺,及时报给厨师长,不得出现断货现象,蔬菜、海鲜及肉类必须严格把关,发现问题马上和厨师长反映,联系供货商及时退货、换货。

11·晚班定菜人员开菜单,要查询现货情况,不得重复进货,也不得第二天短缺物品。

12·所有遭顾客投诉的菜肴要认真对待,发现责任人,谁做谁负责。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13·任何人员必须节约厨房物品、严禁浪费,发现乱丢、乱扔现象的,一律重罚。

14·无故不得到处串岗,在其他岗位逗留,无事不得到餐厅外面。离开厨房上洗手间或其它事情、当班人员必须知道去处,无故离开厨房任何人不知者以早退论处。

15·每日不得迟到、不得早退,有任何原因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厨师长。如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矿工论处,矿工一天着重罚。

16·必须服从厨师长安排,如有顶撞,不服从管理,必定重罚,严重顶撞者立即开除,给厨房造成严重损失着,立即开除,一经开除永不录用。

17·需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当面向厨师长书面递交辞职,允许后一个月方可离职,在离职前把酒店物品归还结清,工作服需洗涤干净后亲手交于厨师长保管。

餐厅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开办食堂为师生提供就餐(营养午餐除外)服务的中小学校。营养午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科学营养供餐。各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规范体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五条加强培训。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来源合法,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和集中屠宰的肉品,必须验证采购,不能采购无证食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优先从本地的放心粮油店,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九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四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要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七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三十三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节俭教育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四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五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支出,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食堂自身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涨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

第四十一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南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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