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优秀7篇】

2024-04-24 18:04:53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以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山仔帮家人们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优秀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一

首先声明,我对于此次毕业实习是非常的重视,因为通过高中辛勤的学习顺利进入大学选择了自己的专业,并且在大学期间确立了自己的职业规划与以后的工作定向,在这样一种形式下我不得不认真对待我的毕业实习。

其次,我的实习感言是确切真实的,不包含任何虚假色彩,申明:如有雷同纯属本人版权遭受不法侵权。

有的人会认为实习,糊弄糊弄就过去了没怎么放在心上,有的人认为这个是检验自己所学习知识并且得到别人肯定以及指出不足的最好时期。因此对待实习的态度就决定着一个人走向社会走向事业的高度不一样。刚刚进入实习的事务所时,感觉很新鲜很好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我度过了好奇感新鲜感,由实习转向了实质性的事务。(我参加了顶岗)。

转型的这段时间思想斗争非常痛苦,总觉得自己还是个在校园里的学生,工作还离自己很远。看不到生活的本质,没有压力感。工作没有动力。当指导律师让我独立去做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很眼高手低,开始的时候连在别人看来再简单不过的装订卷宗都不会,以至于每装订一本心里都没底,深怕哪个顺序错了还要重新来。

当我自己做事情在别人看来是很简单的,而我却很愚蠢的按照我的想法去做了,结论是我的想法是失败的。当我提出出问题时,在别人的眼光里会觉得我很嫩。工作的环境和大家对我的看法以及对我成长的关注,让我感觉到从未有过的压力,这种压力对我却有种特别的使命感,促使我不断的成长。当你没有能力去跟别人谈条件的时候,那么你就应该努力的提高自己,努力地迫使自己勤奋地学习理论知识,使得理论跟上实践。努力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阅历。

我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为社会上的工作一族,也许在别人看来会去羡慕我已经工作了,或者相对于那些还在拿着简历到处投,希望别人能够把他留住,或者我相对于后者我是有点幸福。但是你要清楚的知道,在目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大企业在裁员,小公司则面临着倒闭破产清算的困境,你有没有想象过你有什么能力或者才华让别人来接纳你呢?你是否这个时候应该好好的对自己的未来有个打算或者来个计划呢?这些问题我都想过并且有所实施。

有的人会觉得我以后工作了靠家里哪个亲戚,或者自己的父母,也许你的所谓的亲戚或者你的父母的确可以帮你安排一个很好的工作,但是你有考虑过你的能力才是决定你以后是否可以立足于这个社会的根本呢?不要有这种逃避现实的想法来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父母不会帮你一辈子的,父母能帮你的只是一时。人不能无大志的生活着,这样的话我们就是社会的寄生虫,终究会被这个残酷现实的社会所淘汰掉的。

工作思想的转变其实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以至于会让你思想混乱,我经历过并且还在经历,我相信我会很快度过这段艰苦的思想挣扎。全身心的投入到我的工作当中去,崭露头角奋勇向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给自己订立更高更远的目标,俗话说的是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经过一番思想的斗争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打击,我就已经有了一些对待工作的清醒的认识,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思想基础。首先实习中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学习,长辈们的言语与做事方式都是我们值得虚心学习的宝贵财富。其次,师傅让你做的每件事情,我们都要去努力认真的完成,遇到不明白的要记在纸上先自己去搞懂,不明白的再一个一个的问,直至明白为止,要吃得了苦中苦。方式跟方法很重要,态度也很重要,有时候态度决定你的成败,细节也是需要考虑到的。

以下我谈我在实习中让我自己学到的东西,举例说明:

刚刚进事务所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懂,毛毛草草的小伙子,很嫩,穿着言谈举止都很嫩,经过时间的熏陶我就知道我得成熟点,不能让别人觉得我很稚嫩,不然别人都会觉得你是小孩子,有什么问题根本就不把你带上,不是别人故意的,是你给别人这样的感觉了一个字导致的嫩,所以我就会让自己在工作的时候成熟点稳重点。(关于怎么改变自己)

跟所里(单位)的每一个人要建立一个很好的关系基础,至少见面了要学会客气寒暄,不带任何目的的假客气,最基本的基于礼貌上的招呼,这个是中国的礼仪所在。这样会为你以后的工作交流减少陌生感,产生好的协作。(关于怎么对待别人)

没有人愿意总是停留在低的层次,通过努力,大家都有提升的机会和可能。心态和作为决定着你的层级。在我实习这段时间,我做大的收获,首先是结实了很多认可我的领导、事务所的师傅、朋友和企业的老总,他们是我人生成长中的长者以及财富。其次是经历了一些也许并不是多么重要的时间,但是他们的存在使我更快的成熟。(对于努力的看法)

每次与师傅去开庭,参加真实的法庭辩论我会有深刻的体会,我可以学到真实的法庭庭审的程序,知道这个案件的始末,比如怎么立案,怎么写民事上诉状,委托合同是什么东西,委托授权书又是什么,什么叫做提出管辖异议,为什么要提出等等。不光是知道,也要学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怎么运用法律法规。再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么为你的顾问单位进行最好的维护利益,或者怎么去更好的维护你当事人的利益,这些不仅仅是需要法律为你建立结构,更重要的是你该怎么去运用你的观点去让法官认可你的辩论,这个就上升到律师的职业技能方面了。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二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受益匪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总结 篇三

本人于20xx年四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四

一、开展律师业务的情况

1.思想道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期间,我可以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我们研究所组织的所有活动,检查我的工作,写我的学习经历。是我强化了我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处理。_年来,先后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辩护)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单位等。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的突破。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可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的和解与团结。本人积极探索案源,努力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我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我的执业观点一直是正确的,我始终自觉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到目前为止,个人也没有收到过一次针对我的投诉。我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利益上,在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从未打着代理的幌子从事过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我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一个模范领导,我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的实现

在执业过程中,忠于宪法和法律,为民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及院内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制度修订并提出建议;明确告知委托人权利和风险,不得为谋求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和费用,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们隐瞒或少付代理费的行为;未以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严格按照商业经营规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中,不存在在非工作场所开会的行为,不存在邀请客人送礼、指示当事人送礼或者行贿的行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要求当事人理财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展示虚拟。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五

本人于20**年四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律师实习总结 篇六

20xx年上半年弹指间而过,回顾往昔,自20xx年9月入职起,如今已经过了将近十个月,距离上次年终总结也过了半年。这十个月我在学习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总结这半年的工作,只能说是忙碌而充实。这半年在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的前行,现将我这半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

这半年我参与多种类型的工作,有刑事,有民事,也参与很多非诉业务。民事案件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此次接受委托,我全程参与诉讼的每个过程,包括证据的搜集与证据目录的制作,到法院立案,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保全,与法官交流保全进度。所有前期工作都做完之后,才进入本次诉讼的主题——开庭。

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首先涉及到离婚与否的问题,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对方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坚决要离婚,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双方就各自持有的证据进行论证与质证。

其次,如果双方有子女,关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双方有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如何。我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此前一直照顾原被告的婚生子女,同时有继续抚养的意愿,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有意愿争取抚养权。此处还有一个插曲,被告此前就由于要和原告离婚,曾携带亲属上原告父母家里大闹,并打伤了原告母亲,有医院的就诊记录和报警记录为证。这项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性格偏激,不适合抚养婚生子。

最后,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有无共同债务,以及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本案我方委托人由于经常去韩国做生意,借了很多小额公司贷款,后为了还钱与国外生活消费既而又借了很多,我们将委托人的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仔细对照每一笔收入与支出,制作出了完整的表格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制作证据的过程繁琐而复杂,我从中受益良多。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由于当事人看押在看守所,所以需要去会见,一个案子我们通常要会见七八次,如果在威海本地还好,如果在下面县级市,光是往返就要花费很长时间。加之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比较多,一本一本的看下去,可能会出现看了后面忘了前面、也可能存在过了一段时间就忘了的情况,因此需要将内容整理成多个表格,便于以后浏览。当收到法院判决,看到诉讼代理人写着自己名字的时候,我内心是比较激动与自豪的,虽然做的工作不多,判决结果也有一份我的努力在其中,这让我对律师行业更多了一份热忱。

这半年,威海分所承接了四板业务,有幸能参与其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上市,需要制作《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挂牌说明书》。在尽调初期,我曾陪委托单位去行政审批中心取调档函,去工商局调取档案,然后根据档案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书写《尽调报告》,作为整个流程的基础。由于首次参与此类工作,一切都是摸索着前行,随着不停的修改,不停的创新,我们整个团队做出来的成果越来越好,最终通过了考核,得到了总部的认可。

这半年,我还跟着领导出差,与其他分所进行合作,品尝过济宁特产甏肉干饭,也见识了同为法律人的各分所同事的努力。和烟台分所同事一同攀爬昆嵛山,泡温泉,大家在欢声笑语中增进了感情。

当所有人都在奔跑的时候,你必须不断奔跑,才能保持原地不动,而我们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保持现状,不求最好,只求更好。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七

通过一年实践,我深深体会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做律师应有的心态。

——做律师应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律师不能为名也不能为利,为名利而做律师,只会使自己误入歧途。正确的价值观是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努力,同时在追求的过程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

——做律师应有低位姿态。因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才能虚心求教,不断进取。刚刚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该如此,这是做人的心态问题。

——做律师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师风光是人们对律师的误解,那些所谓风光的律师只是律师队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个律师队伍,律师队伍的真实情况是,大部分人都兢兢业业,过着高智力投入,回报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报现状,决定着律师从业的艰苦,因此做律师必须具备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师应有积极进取的姿态。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意味着不进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师做人、做事都要积极,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行业和社会的发展。

——做律师应该自信。律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即使有一部分人不这么看,我还是坚信这一职业理念。因此能够加入这么一项伟大的事业,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自信也是一个人应有的态度,它会让人激情四溢、潜能并发。

(二)做律师应的能力。

律师是法律职业人,非理论型,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务实是律师的关键。围绕务实,我认为律师应具备价值判断能力、学习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营销的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

1、价值判断能力。

我始终认为律师应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方向性的问题,试想一下作为一名律师,没有价值观、没有是非观、没有道德观念,这想的律师是很可怕的,特别是他做大的时候,就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因此,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

2、学习的能力。

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首先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这些知识都要更新;其次律师虽是法律职业,但对其他学科也应了解,为提高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其他方面的学习;第三在业务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这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第四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提升法治理念,这需要加强思维训练,也是不断学习的过程。

3、法律思维的能力。

律师不能象普通人一样的说和做,而应有律师的职业特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律思维,说和做只是法律思维的外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无懈可击,形成一种“围棋棋盘式的思维模式”。因此律师必须具有法律思维,这也检验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4、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需要逻辑思维,律师需要逻辑思维解读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具备了逻辑思维的律师才更有智慧,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强,甚至可以推导出未知或未发现的东西。

5、综合分析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均为思维能力的体现,综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体性,并综观全局发现局部的不足。这种整体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师应具备的能力之一。

6、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包括口头和书面,我个人认为律师应更重书面表达能力的锻炼,因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写作大量的法律文书,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官更多的从中获取信息。同时,口头表达能力也是重要的,这关系到庭审上的发言和辩论,也关系到与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

7、营销的能力。

营销是律师无奈的选择,同时也生存的。需要,现代律师一定要具备科学有效的营销手段,尽量缩短与客户间的距离,开发潜在的客户群,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8、沟通和谈判的能力。

要办好案首先学会倾听学会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否则尽管你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师应有的储备。

律师是一综合性很强的职业,每一位律师都应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鉴于此,我认为律师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储备:

1、知识储备。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丰富而且还要更新快。法律知识是必备的,其他社会学科甚至自然学科方面的知识也同样需要。对于这些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有:(1)书籍,(2)电视,(3)广播,(4)网络,(5)交际。特别是网络,它是现代律师学习的主要资料来源和手段。

2、能力储备。

在所有能力当中,思维的能力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维的能力是关键,但其他能力也必须不断提高,使自己的综合能级提升。

3、人际储备。

从现实的情况看,律师应有好的人脉,这也是律师能否具有案源,以及开展自我营销的关键,因此律师应积极打造自己的人际网,提高人际储备。

4、经济储备。

俗话说“无财不足以养道。”律师开支是很大的,如行头自我包装、交通费用、信息费,中介费等等费用,都需要钱,没有一定的经济储备是难以开展工作的。

5、身体储备。

要加强竞争力,拼的是什么?是体力,是一个健康的体魄。因此身体在什么时候都是最重要的,没有好的身体一切免谈,做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要把自己的身体锻炼好,并且也具备这样的能力。

(四)、对今后执业的计划和打算

首先,作为我个人来说,一定要走出去,紧紧依靠其他律师,依靠柳州律师这个团体,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确这一点,这很重要,至于怎样做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我认为要做好律师,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脉,因此重点要在人际上多拉关系,比如讲争取认识某某当官的、有钱的、社会影响力大的等,其实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内在原因是你的能级太低,而要提高能级的主要途径是学习和依靠前辈帮、传、带。

其次,不仅要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还要建立博学的理念。要学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方面专业的要学,非专业的也要学;在专业领域要有一定的深度,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专业与非专业的关系上,以专业为基点,向外发散,有一定的广度。因此,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学得俞深、学得俞广,才能在这个舞台上枝繁叶茂。

总之,律师这一职业,困难与机遇同在,胜利和挑战同行。选择是无奈的也是必然的,既然选择就要有勇气走下去。首先,从低位做起,二循序渐进,三稳步推进,四不断积累,五精益求精。

在追求的过程中,既要谦虚谨慎,又不能失去信心,尽全力做好每一件事情,“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心态要平稳,稳中求进,划规好自己的职业和未来。具体而言:1-3年学习提高、生存考验阶段(初级技工),3-5年初有成效阶段(中级技工),5-20xx年成熟阶段(行家),20xx年以上是专家阶段(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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