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危险生物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精选8篇

2024-03-18 1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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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号)确定的改革目标,2020年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注重打基础促规范,尽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统筹灾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苏发〔2018〕3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要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关注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村居救灾救助工作体系可能出现的断档问题,在确保原有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强化乡镇街道、村居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与生产事故风险监测评估会商机制,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汛情旱情、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情、地震监测预警,建立预警信息统一机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综合督查和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

三、推进综合减灾工程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强化救灾准备工作

健全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完成《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修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紧急状态下的救助工作程序。抓紧落实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要根据已印发的市级专项预案,组织修订配套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做到上下配套、左右衔接、运转协调,形成预案体系。要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规定,做好灾害救援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救灾保障能力

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年度救灾物资保障计划,做到门类齐全,满足需求,保障供给,调拨快捷。立足常见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先进设备和特殊装备器材配备,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形成履行综合救援任务的基本能力。要结合南通实际,合理规划和建设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各县(市区)要推进救灾物资库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需要。健全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探索多渠道救灾物资社会储备机制。建立“一图两单”,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搭建应急物流网络,提高物资快速保障能力。要充分利用好“民生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自然灾害损失分担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强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保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抢险救灾。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研究防灾减灾项目方案,完成“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减灾支持。

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救灾效能

建立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与防汛防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防御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和灾害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形成救灾合力。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灾区联合勘测、救灾力量需求、应急资源保障等机制,实现军地高效有序联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昼夜分班制、首办负责制、不定时点名制、交接班制等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突出解决乡镇(街道)短板,选择在海门市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灾害救助工作体系。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二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地质灾害预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城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启动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救援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网信办负责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发改局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教体局负责协助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保障。

公安局负责协助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住建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暖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水利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水利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协调上级气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县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处置;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易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

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和组织民兵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组织指挥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物资储备;统一领导与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我县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城区)、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出现超出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上级党委、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响应决定通报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当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省政府将向国家请求支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将邀请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指导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城区)、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配合省、市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七、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三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1.3.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5000-10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5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间以下(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办、县无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电影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含武警)、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对用于地质灾害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县无管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害期间应急通信预案,保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救灾所需计划,协调救灾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险情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家组,实施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做好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因灾害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供气等,组织保护灾区市政公用设施。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水利设施、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负责灾区供水、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水及电力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广播电视电影局: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灾区群众避灾避险;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预测、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将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3月份前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全县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3.2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应急响应

4.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乡镇人民政府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书包范文 shubaoc.com…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4.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协调、组织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恶化,避免衍生和次生灾害发生;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速报灾情。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3信息

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5.2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5.3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5.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培训和演练。

5.5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党政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

5.6技术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每年开展地灾调查,预测地质灾害趋势。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求援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对技术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5.7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责任与奖惩

6.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五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我乡已建有乡应急总体预案(即乡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乡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乡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乡处置应急预案、乡重大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乡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乡防灾救灾水上应急演练预案、乡孝德文化旅游节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08年的时候还因特殊突发事件建立了飞船着陆应急救援预案、唐家山堰塞湖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14个预案。

学校也根据乡政府和教育局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紧急事态预案、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实验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预案、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教学楼紧急疏散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体育课意外运动伤害应急预案等19个预案。

菜刀厂根据乡政府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预案。

页岩砖厂根据乡政府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放炮作业安全应急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预案。

社区建立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应急预案、铁水火龙表演安全应急预案等7个预案

我乡从2005年至今根据县府应急总案,结合我乡实际基本建立起了应急预赛建设的体系,主要是采取政府牵头,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活动逐步对各项预案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特别是通过孝德文化旅游节,全国内河水上救援应急演练等大型活动,对我乡建立的应急预案进了验证和修订。

二、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预案编制缺乏专业性

由于我们乡人员少,专业人才特别缺乏,而各种预案的制订都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编制的预赛的专业性不够,很多预案的编制都仅停留在安全性的考虑上,而应急防控,应急救援等专业性要求相对较强的环节就显得不够细。

2、预案编制验证和修订困难

由于很多预案都是根据县级总案和上级部门预案编制,如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重大食品安全、重大疫病防控等,这些预案本身是针对特定的条件的,不发生就没办法验证其是否科学合理,而无法验证就更谈不上修订。而一旦发生,预案的执行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3、预案物质的准备和储备困难

由于预案的执行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准备和储备,这就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乡级财政资金困难是普遍现象,这就导致很多预案的物质准备和储备不足,如果预案发生,而物质准备不足,就会给预案执行带来影响。

4、预案经费的解决困难

没有专项的预案经费解决渠道,预案的经费只能通过挤占其他资金的方式来解决,这就导致预案经费总是处于紧张状态,也会影响预案的执行。

三、预案编制的建议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__〕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__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省政府总指挥部负责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国务院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市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贾联亭副市长

副指挥长:莫文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长卿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通信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__公路分局、市供电分公司、__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指挥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政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国土资源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

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__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按照事件级别由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__公路分局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通信公司、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人民政府总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

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

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7.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七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xx市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2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启动重大暴雪应急预案时,成立xx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市农委主任市交通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商务局、环保局、药监局、粮食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各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2职责任务

2.2.1xx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xx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气象局业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市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暴雪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各通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药监局负责对紧急救援扬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国外捐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稳定。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第3章监测机制

3.1监测体系建设

市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尽快建立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加密自动气象站,开展重大暴雪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的暴雪灾害监测体系。

3.2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由市委宣传部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急信息。

第4章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各乡镇政府要将因重大暴雪对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重大暴雪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命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市的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农委、民政、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2群众的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暴雪灾害事件时,可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4.4新闻报道

市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启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第5章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市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各通信公司负责全市的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5.3应急支援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的战斗组,进入紧急状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手段,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援。

5.4重大暴雪灾害研究和技术开发

市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重大暴雪灾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第6章附则

6.1暴雪的定义

24小时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为暴雪。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局负责制定,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篇八

一、总则

(一)目的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具有很强适应性,能够迅速蔓延,对当地的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可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和生物污染,有时还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目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觉。

SSX是FF省重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繁多。随着林区贸易交往频繁、建设步伐加快、人流、物流增多、造林面积增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趋势不断加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我X生态安全、森林景观、生物多样性、造林绿化成效及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压缩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X人民政F的统一领导下,X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并指导全X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按分工的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保证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科学决策基础上,采取各项措施并举,防灾、控灾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SSX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

X人民政F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X人民政F分管副X长任指挥长,政F办主任、驻军领导、X林业J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X计划、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建设、农业、科技、邮政、交通、公安、气象等X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X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X森防站。X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各有关部门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二)

职责

1、指挥部职责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组织调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订本X应急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技术鉴定、指导以及危险性评估和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驻军: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等军事单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做好军事物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的检疫检验申报。

X发展计划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灾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

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灾害发生区相关税收减免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木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等X场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重要建设工程单位不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木材、电缆盘、木托等木制品。

科技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科技支撑。

邮政部门:做好种苗、木制品等在邮寄过程中的疫情查验和检疫封锁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在通往疫情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的交通道口设立警示标志,协助做好疫情封锁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情预测和除治作业所需的气象信息和数据。

3、办公室职责

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信息收集和发送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指挥部决策,及时调配控制灾情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灾情防控工作;负责公共宣传教育。

4、专家组职责

负责提供本X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技术支持和应急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技术方案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做好扑灭疫情技术指导。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

由X森防站、部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及基层监测点构成全X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由X森防站和S个木材检查站,构成检疫御灾体系,加强检疫检查。对从境外引种加强审批管理。根据我X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X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各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二)灾情的报告

X森防站负责组织本X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X森防站负责全X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可疑情况,立即取样鉴定,查清发生范围和程度,按国家和省有关预测预报管理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逐级上报。发现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X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三)鉴定和

在疫情及可疑情况上报的同时,对于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采集样本送省森检机构鉴定和确认。省森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J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加强交流与合作,广泛收集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时提出监测、控制与扑灭技术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四、灾情的分级

(一)Ⅳ级预警(一般灾情、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灾情:

1、在X级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0.3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二)Ⅲ级预警(较大灾情、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在X级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0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在全X范围内,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X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Ⅲ级灾情的。

(三)Ⅱ级预警(重大灾情、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X;

2、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四)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景观和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2、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部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3、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机制,即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Ⅳ级)灾情时,灾情发生X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X指挥部报告情况。

2、发生较大(Ⅲ级)灾情时,在相关X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X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省指挥部报告情况。

3、发生重大(Ⅱ级)灾情时,在X及相关X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执行情况上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灾情时,在省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的同时,由省人民政F或省指挥部请求国家给予支持。

(二)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不同级别的灾情时,各级指挥部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1、灾情通报:指挥部接到当地森检机构的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通报。

2、除治动员: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并在政F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运转。

4、组织除治: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5、信息报送:在除治过程中,各级指挥部每3天向上一级指挥部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

(三)基本应急措施

1、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发生大面积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时,要根据其发生规律,本着“治早、治小”的原则,采取化学、生物、物理、人工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必要时实施飞机作业,及早、全面地开展除治工作,控制灾情发展,防止灾情加重和范围扩大。

2、检疫性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一旦发现新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国内尚无分布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按照“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取坚决果断的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措施,彻底清除虫源或病原,防止扩散蔓延。

(1)发现疫情后,由X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决定对疫情实行检疫封锁,在疫点周围的各个出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立即派检疫执法人员封锁发生现场,禁止疫木及其枝桠或带疫苗木等流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F批准,可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2)对采取喷药、捕杀等手段可以完全杀灭的有害生物,使用相应手段进行彻底除治;对不能完全杀灭的,采伐清理疫情发生范围内的所有寄主植物,集中采取药物熏蒸、热烘等手段进行彻底除害处理,或按规定程序将疫木运往经过批准的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进行安全利用,或焚烧销毁。

(3)全面清理采伐林地的枝桠、树叶等,焚烧销毁;对伐桩使用药物处理、挖除焚烧、堆土掩埋等有效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对土壤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4)在疫点,采取以下预防性除治措施:采取施药、诱杀等有效措施,灭杀有害生物和传播媒介;全面清除濒死、枯死木或苗木,集中烧毁;超前皆伐可疑林木,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5)对疫点附近的农户、木材加工厂等进行检查,收回已流出的疫木、枝桠等,集中进行除害处理。

(6)对疫点及其周围的古树名木,视情注射药剂予以治疗和保护。

(四)宣传报道

不同级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挥部统一负责。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注重实效。

X各级人民政F、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实现群防群控。

(五)应急终止

现场工作组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救灾方案、补偿措施和补助标准等,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灾情调查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对灾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要查清其来源。当地森检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的灾情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三)奖惩措施

指挥部对在整个灾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而造成疫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

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封锁除害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二)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基金,由本级指挥部管理和使用。对因除治、除害而强制砍伐林木、销毁苗木等所造成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减免相关税收。

(三)技术保障

建立X检疫检验中心,负责全X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离、鉴定。X建立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离、鉴定。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四)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F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防控的处置。各级指挥部应当定期对专业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人民政F制定,X林业J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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