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 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秀7篇

2024-03-12 16:27:51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该页是小编为大伙儿找到的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秀7篇。

突发事件概念范文 篇一

[论文摘 要] “概念法学”和“自由法学”的辩争催生了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这对永恒矛盾。法律发展的整个历史就是交替赋予法律更多确定性或灵活性的历史。欧美冲突法在20世纪的不同演变轨迹,体现了人们在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寻求平衡的尝试与努力。欧美冲突法的发展历史表明,将灵活性置于比确定性更为重要的地位是当今乃至21世纪冲突法的发展趋势。

一、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法哲学思潮

19世纪初期至中叶,欧洲大陆法学界被“概念法学”之阴影所笼罩。“概念法学”主要源自“德国古典法学”,以萨维尼、普希达和温德夏特等人为代表。“概念法学”认为法院判决是“法律严格之复印”,而法官则“是一部一切按照法律条文含义适用法律之机器”、“宣告法律语言之嘴巴”、“无能力或无意志自行左右自己之生物”。法官判决时,不能加入个人之“利益衡量”、“目的考量”或“价值判断”,仅得纯为逻辑的机械操作。例如,萨维尼主张任何法律问题皆可“依概念而计算”,为形式逻辑演绎之操作。法官的职责在于发现法律、适用法律,绝不容以自己的智慧来创造法律。普希达指出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只需将有关“法律概念”纳入“法律准则”之中,依靠逻辑方法归纳演绎一番即可获得解答。温德夏特宣称法官的职责乃在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概念,用逻辑推演。法官断案尽往“概念堆里”取之即已足够,无须在“法条”之外另寻他求。

19世纪末叶20世纪初期,“概念法学”遭到了“自由法学”的激烈抨击。“自由法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国的耶林和坎托罗维茨、奥地利的埃利希、法国的撒来和叶尼等。耶林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是指导未来法学的“导引之星”。因此,法官解释法律不能热衷于抽象的概念游戏,而忘却法律对实际社会生活所负的使命。坎托罗维茨认为法官不仅应该将法律条文应用于各个案件,而且应该在成文法有缺陷的情况下创造法律。埃利希认为每一种制定出来的规则从其本质上来说都是不完整的,而且一旦它被制定出来,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很快就变得过时了。因此,应该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自由地去发现法律。撒来认为法律固然应与社会并行进化,但同时亦不能忘却规范之本质,须求安定。故法律解释必须调和法律的进化性与安定性。叶尼指出人类创造之实证私法难以尽善尽美,必有许多法律漏洞,绝非如概念法学般以逻辑的演绎方法来补充,而应从法律之外科学、自由地探求“活的法律”加以补充。

“概念法学”和“自由法学”的根本差异在于:(1)前者独尊国家制定的成文法,以法典为唯一法源;后者强调法律应为“科学之自由探索”,除法典外,实际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亦为法源,而且为真正的法源。(2)前者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的完足性”;后者认为法律有漏洞存在。(3)前者对于法律的解释偏重于形式逻辑的操作,排除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利益衡量及目的考量;后者强调活的法律之探求,法官对于具体案件除运用逻辑的演绎方法外,亦应为利益衡量及目的考量。(4)前者否定司法活动的造法功能;后者肯定司法活动的造法作用。(5)前者认为法学是一门纯粹理论的认识活动,法官无须为价值判断;后者认为法学除理论的认识活动外,亦兼具实践的性格,包括评价的因素在内。

“概念法学”和“自由法学”的辩争催生了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这对永恒矛盾。美国当代冲突法学家塞缪尼德斯教授说:“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间的张力关系就像法律本身一样的古老”。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指出:“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存在并将永远存在两种正义要求之间的矛盾:法律一方面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另一方面又必须具有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吼冲突法同样逃脱不了这一矛盾。所有国家的冲突法都受制于这一矛盾,并试图在这两个相互冲突但又必须同时获得的目标之间寻求平衡。欧美冲突法在寻求这种平衡的进程中经历了不同的演变轨迹。

二、美国冲突法:僵硬性规则一无规则一灵活性规则

美国曾经拥有一套虽没有得到成文法承认,但却具有成文法效力与影响的冲突法规则。这就是以比尔为报告员所撰成的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1934年)。该“重述”认为冲突法的作用在于界定每个法律空间适用的范围,即就每一类法律关系决定哪个国家具有立法管辖权。根据法律的属地原则,每一国家对于其境内实行的行为或发生的事实都具有立法管辖权。《重述》第121、122条规定:依婚姻举行地国法有效的婚姻,其他国家都应认为有效;依婚姻举行地国法无效的婚姻,其他国家都应认为无效。377条规定: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国法律,但侵权行为地与数个国家存在联系时,则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负责所必要的最后事件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如,甲在A国将有毒的糖果邮寄给在B国的乙,意图将乙杀死。乙在B国吃了该糖果后乘火车去E国。在火车到达C国时,乙因中毒而患病,结果在E国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重述,A、B、C、DN国对该侵权行为都具有立法管辖权,但应选择C国的立法管辖权,应适用C国法来决定受害人的亲属对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C国是有毒糖果发生作用的地方。上述表明,《第一次冲突法重述》所倡导的法律选择标准是立法管辖权或法律秩序,而非相冲突的法律所体现的政策、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争议的公平解决。这种法律选择规则带有浓厚的僵硬性和机械性的缺陷,因而成为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对象。

20世纪50、60年代爆发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是将传统的冲突法体系彻底摧毁,而不是加以改革。激进的革命者柯里教授说:“冲突法规则没有用,也不能用。在试图运用这些规则时,我们遇到了困难。这种困难与其说是来源于这些规则本身不好,倒不如说是来源于我们拥有了这些规则。因此,如果去掉这些法律选择规则,我们岂不更好些。”柯里的观点反映了代表美国冲突法思想特征的强烈的“反规则”情绪。与学界一样,立法者也不愿涉足冲突法的“迷茫沼地”。他们回避冲突法,将法律选择和立法对立起来,并为自己的这种回避态度寻找辩护的机会。法院同样不信任规则,而是推崇所谓的“方法”。这种“方法”并不明确指定准据法,而是规定法院在为具体案件设计临时解决方案时应考虑的因素和指导原则。一段时期以来,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涌现出的各种新理论、新方法被看作是灵丹妙药,被认为是不需要规则的帮助,甚至不需要司法判例的帮助便能解决所有的冲突法问题。正如美国学者所描述的那样:美国冲突法开始变得像一千零一夜的故事集,“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判决或解决方案都是独一无二的。”

20世纪末,天平逐渐发生倾斜。当针对具体案件设计的临时解决方法开始暴露其代价与危险时,对冲突法规则的不信任情绪也开始被驱散。即便是像卡佛斯这样的美国冲突法革命的领军人物,也开始对因革命造成的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而对革命失去了理想主义的幻想,重新认识到确立一定规则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优先原则”。另一位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主要人物里斯教授也宣称:“冲突法与其他法律领域一样,规则的确立同样具有客观性。”美国法学会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不仅仅是对冲突法规则的判例汇编,而更重要的是对绝对化的临时方法的排除。美国最有影响的法院纽约州上诉法院就“乘客法律冲突”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侵权冲突法规则。1992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通过了一部全面的冲突法法典,波多黎各自由联邦也尝试同样的立法。1993年美国法学会针对侵权与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一套全面的冲突法规则,以供国会立法时参考。美国冲突法学者在1999年的冲突法年会上已经认识到编撰美国《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必要性,当代著名的冲突法学家塞缪尼德斯教授还就此提出了构建新型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建议草案。美国近年来出现的这些新的冲突法规则,其最大特点是克服了传统规则的僵硬性和机械性,在传统规则中增加了不少弹性和灵活性。例如,新规则并不调整冲突法的所有领域,而是只调整已经充分研究的领域,对于未充分研究的领域留给冲突法的一般原则来规范。新规则也不规范案件涉及的所有问题,而是仅规范案件的一个方面的问题,如赔偿数额或损失分配问题。新规则还包含大量的例外条款,即在立法中明确赋予法官修正或回避依据冲突法规则指引应当适用的法律的权力。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 篇二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援救主体;援救对象;心理援助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5-0100—02

所谓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在高校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甚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鉴于当前高校突发事件频发而相关反应迟缓、援救体系不规范的现状,笔者在此对高校突发事件援救的一般原则、应对主体、应对对象、应对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校突发事件援救的一般原则

1 迅速反应原则

首先,要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辅导员、院系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有效稳定局面,维护学生秩序,并且快速通知相关社会职能部门介入,例如拨打110、120电话等。同时向学校上级报告情况,以便于援救方案的制订。

其次,要快速进行信息披露。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会产生相关连锁反应。高校人群密集,容易妄加揣测、以讹传讹。因此,及时有效地公布相关信息,曝露真实情况,有助于稳定人心,团结力量。

第三,要通力合作,尽快形成突发事件处置组织。校内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提高效率,及时沟通。必要时打破部门界限,集中力量共赴难关。

2 因时因地制宜原则

突发事件在成因上多种多样,而不同原因所导致的突发事件不可能全部适用应急预案而得以解决,因此应当首先搞清事件成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迅速制订应对方案。另外,突发事件发展很快,变化莫测,相关处置人员应当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迅速报告事态听从指令,另一方面应当勇于决断,切不可犹豫拖延,贻误时机。讲究工作方法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尤其重要。突发事件中,当事人往往处于复杂心理状态,要在决策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3 统筹兼顾原则

突发事件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处置时既要果断也要智慧,处置者应当全面综合地考量各方因素。首先,要综合考量突发事件的成因、现状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后果,尤其是对将来的影响,这一点绝对不可小觑,不可轻易许诺,尽量控制影响范围,否则极易造成事后混乱,后患无穷。其次,应当全面协调来自各方面的人员,包括处置与被处置人员,尽量避免在处置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态扩大与人际纠纷。处置者尤其是指挥处置者若能做到统筹兼顾以上关系,就能够使事件的处置得到事半功倍之效。

4 把握大局原则

此原则首先要求处置者把握大局,紧抓主要矛盾,不要在小事上无原则纠缠。突发事件处置时间短、任务重,能做到控制大局,减小损失与影响即可,不可片面追求各方都满意而贻误战机。其次,对事件当事人应当施以积极的心理干预,消除恐慌,树立大局观念,尽量使其不计较个人的小利小益。

二、高校突发事件的援救主体

高校突发事件的援救主体可以分为领导主体、组织实施主体与具体实施主体。

1 领导主体——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尚未出台高校突发事件的专门法律,教育法律亦未对高校突发事件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目前为止高校突发事件的唯一法律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见,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中义不容辞的处置主体,高校突发事件亦然。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为:统一领导,组织处置。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校园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3)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5)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当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2 组织实施主体——高校党委及各部门

高校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会对学校日常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严重时校园运转系统可能迅速瘫痪。这时,学校应作如下处置:一方面在事件发生之初,迅速上报危机局势,请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支援,便于政府领导作用的及时发挥,切不可瞒报漏报、掩盖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迅速启动应急管理系统,应对紧张局势。学校应急管理系统应当制度化、常规化、权责明确,启动时各部门能通力合作,避免推诿扯皮,信息重复,效率低下。高校党委及各部门领导应在事件突发后迅速组成指挥中心,下设若干工作组,学校的党政办、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为:

1)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及宣传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校园秩序。

3 具体实施主体——各院系党委领导班子、辅导员、教师队伍

作为高校中与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直接的各院系党委领导班子、辅导员、教师队伍,在事件突发时必将是站在第一线的人员,是援救的中坚力量和直接应对处置者。此时,这些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学生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学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学校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在本地人民政府与校应急指挥中心作出决策后,具体落实决策或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校园秩序。

三、高校突发事件的援救对象

校园本是一方净土,学生在此享受最自由的天空。但是高校与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永远平静。年青的学生在突发事件中无疑成为弱势群体,成为被援助被保护的对象。同时,他们往往也是导致高校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

1 有组织的

这类事件主要表现为大规模的学生游行、示威、罢课、群殴等,其成因复杂,波及面广,负面影响大。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并未真正接触社会,心智尚不算成熟,极易受到煽动、蛊惑。西方的渗透、组织的说教、朴素过激的爱国情绪都可能导致以上事件的发生。

2 个体性事件

此类事件多是由学生自身心理与行为失衡造成的。虽然近年来学生心理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也建立起心理援助的常规机制,但是大学生心理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大学生虽然年纪尚轻,但面临的困境却较之其他群体有过之而无不及。学习、就业、恋爱、家庭、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使得他们尚未成熟的心智受到各种考验,加之其可能受到的不正确价值观的影响,多年来因此导致的大学生心理障碍、精神疾病、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虽然从表面看均属于个体性事件,但其中潜藏着一个普遍性的危险,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学校、社会在心理监控体系构建方面任重而道远。

3 灾害类事件

近年来,非典型性肺炎、甲流等大规模传染疾病曾一度流行泛滥,波及校园。同时,自然灾害如地质类灾害的不可预见性,也不能排除其对校园的威胁。此类灾害性事件一旦发生,学生无疑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四、对高校突发事件援救的几点建议

高校突发事件援救是政府、高校、院系共同的责任。在援救中,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在事发当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更应当在事后注重学生的心理抚慰与心理创伤治疗。遗憾的是,我国尚未对高校突发事件防治进行专门立法。在学术界,高校突发事件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尚未在援救方面形成共识。在此,笔者仅提出以下拙见以供参考:

1 在援救主体方面,建立政府、学校、院系三级责任制,各级政府、学校、院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2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中心,政府工作部门为外应,协同作战。

3 建立以学校心理导师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为中心的心理援助应急机制。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当时,由于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容易引起师生情绪急剧动荡,不知所措,恐惧和忧虑等情绪具有极其强大的传染性,容易在学生中蔓延。此时,教师、辅导员应当首先稳定自己的情绪,平稳心态,同时快速进入“消防员”和“灭火器”的角色,引导学生心理自救,促使其进行理性判断,稳定局面,这样才能使救援行动及时快速展开。辅导员和教师在突发事件时是学生的精神支柱,因此应当注重在这一人群当中普及突发事件心理应对策略常识。

突发事件概念范文 篇三

建构主义学生错误概念成因转化策略建构主义者提出,学习是学生通过原有认知结构与环境中的新信息相互作用主动建构信息意义的能动过程[1]。源于日常生活经验或父母的早期教育,儿童在接受正式的教育前,已经获得对外界环境和事物的初步理解,其中有些与科学概念相冲突,影响儿童对科学概念的学习,即“错误概念”(misconception)。

一、错误概念的形成原因及特点

错误概念的形成受学生、教师、学习内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学习的实质是学习者在已有认知的基础上对新刺激、新内容进行新的意义建构,这是建构主义关于学习的最重要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日常概念的干扰、知识的负迁移、心像系统的替代、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等,对学生错误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1.日常概念的干扰

日常概念(daily conception)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而形成的概念。它一般在专门的教学之前获得。随着儿童交往、提问的逐渐扩大,日常概念形成了儿童对于世界的观念建构和再建构。如,刚出生的儿童会认为所有事物都有生命。随着经验的积累,这一观念再次建构为:只有移动的物体才有生命。因为汽车是移动的,所以有生命,而小草是不动的,所以没有生命。由于日常概念往往没有触及对事物的本质理解,因而具有宽泛性、多义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对学生学习科学概念往往造成干扰。例如,学生在学习几何中的“垂直”概念时,根据日常观察和狭义的理解,总是认为,一条直线水平、另一条直线与之相交成90°所形成的图形才叫垂直。又如,生物课上,学生往往认为果实都是可以吃的,鸟类就是会飞的动物等等,不一而足,从而导致错误概念的产生。

2.知识的负迁移

迁移是指一种学习情境对另一种学习情境的影响。知识的学习离不开迁移。从两种学习情境相互影响的效果方面看,迁移分为两种:正迁移和负迁移。两种学习互相促进,形成正迁移;两种学习互相干扰或冲突,则形成负迁移。知识的正迁移和负迁移取决于两种学习在内容、过程、环境、条件等方面的相似性。当学生用先前经验和心向去建构内容、环境、条件等已发生变化的新任务时,就会造成对新任务的干扰,影响当前任务的学习。如,两种不同的语言,在语法规则上有很大的差异。学生如果根据先前的语法学习经验来建构另一种语言情境中的语法知识,往往会造成对概念的错误理解。又如,同一种化学物质在不同的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化学反应。当条件发生变化后,先前化学反应过程和结果的习得性知识极易形成学生的某种心理定势,对当前的认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错误概念的发生。

3.心像系统的替代

1986年,加拿大心理学家Paivio及其团队提出了人脑认知系统的“双重编码”理论[2]。该理论认为,言语系统和心像系统,作为人的大脑认知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分别对不同信息进行编码、存储等处理。前者主要处理言语类信息,后者主要处理声音、图像等非言语类信息。两个系统既独立又联系,既分工又合作。同时运作,可以降低学习负荷,增强理解、记忆能力,大大提高学习效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左右脑”全脑学习。但是,这两个系统在执行任务时并不是平均运作。多数情况下,某个系统比较强大时,另一个系统就会变得弱小。在早期概念教学中,这种不均衡被教师放大了。幼儿和小学教师在教授具体事物的概念时,一般直接用概念例子进行实物直观或模型直观,启动了儿童的心像系统,却疏忽了对儿童关于概念本质特征的言语信息输入。比如,花朵、交通工具,昆虫等概念。图像等非言语类信息的过多输入使得儿童的心像系统替代了言语系统本应发挥的作用。虽然,心像系统在理解和记忆概念时,有其自身的优点,如丰富性、深刻性、形象性、整体性等,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概念定义的明确性、不变性和抽象性。最主要的是,它缺少概念定义的排他性。当然,把抽象的定义硬塞给低龄儿童确实不妥,但教师不可不作为,可将反映概念本质特征的抽象语言(即概念定义)进行具体、形象地言语转化后,配合直观教学,以灵活方式呈现出来。教师对概念定义的不作为,导致学生仅仅建立了概念的整体心理映像,对概念本质特征的理解模糊、易变,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为错误概念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4.学生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

20世纪最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Jean Piaget将学生从出生到成人的认知发展分为感知运动、前运算、具体运算和形式运算四个阶段[3]。这就是著名的Piaget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它充分反映了学生心理和认知发展的阶段性差异以及在同一阶段内发展所具有的共性。知识的教学受到学生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教师在教学时,不能无视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即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认知水平)随意选择教学内容与方法,而应与之保持同步。如果教学内容与方法低于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就会形成无效的教学,学生将得不到发展;超出了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就会造成学生对概念的错误理解,甚至无法理解。例如,小学生的认知发展正处于具体运算阶段,如果数学教师忽略了这一点,对学生传授方程、函数等形式运算的内容,将会导致学生对这些概念的误解甚至不解。

错误概念具有广泛性和隐蔽性。不仅是儿童,即使是在大学生和成人中也屡见不鲜,并深藏于人的观念之中。由于错误概念通常能“解释”一些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符合直观观察,表现出“合理的”一面,因此还具有顽固性。原有的错误概念可以引发新的错误概念,形成知识学习的恶性循环,具有很大的破坏力。

二、概念转化的条件

Posner等人在认知建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概念转化(conceptual change)的条件理论[4]。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原有观念要发生转化,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对原有概念的不满,即它已经无法解释当前发生的学习情境,因而使学习者感到失望。二是新概念的可理解性。学习者能够理解新概念及其组织方式,这是学习者建立新的科学概念的前提条件。三是新概念的合理性。新概念与个体的其他知识经验、信念等保持一致,能够实现有效整合,而不是相互发生冲突。四是新概念的有效性。新概念能够提供对当前学习情境更好的解决方案,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和潜力。学生认识到新概念优于原有概念,是实现概念转变的现实动力。

个体的经验背景也是影响概念转化的重要因素。Posner等人称之为“概念生态”(conceptual ecology)[4]。它包含以下几个组成因子:一是认识信念;二是原有概念;三是获取知识的方式;四是解释知识的方式;五是问题解决策略;六是情绪情感;七是对科学本质的看法。概念生态构成的要素,例如问题解决的策略、情绪情感等,对学生学习的过程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也都可能对不同的学习者的概念转化产生影响。1992年,针对该理论由于未重视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动机所引起的质疑,Posner对此理论作了一些修改,把学习的动机因素也纳入概念生态中,进一步完善了概念转化的条件理论[5]。

三、促进错误概念转化的教学策略

有效的教学策略是实现学生错误概念转化的根本途径。在研究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知识建构的过程和规律,尝试“探测错误概念引发认知冲突建构科学概念运用科学概念元认知监控(反思)”的五步转化法,是促使错误概念向科学概念最终转化的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教学策略与方法。

研究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是教育适应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反映,是教学促进学生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有效教学的基本条件。一切优化的教学都必须适应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多数处于具体运算阶段,在理解和运用概念时,需要具体经验的支持。针对这一心理特点,教师在教学中应综合使用实物直观、模型直观和言语直观,引导学生动手动脑,深入观察和实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感性概括,形成感性认识,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理性概括,从而获得正确的概念。

1.探测学生的错误概念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探测学生的错误概念。这是实现错误概念转化的前提。在揭示新概念之前,教师应首先尽力去了解学生对当前情境或任务的想法,采用具有揭示力的探测性问题,让学生积极参与,根据自己的理解,大胆推测可能的结果。教师先提供一种开放的问题情境,采用“如果……将会如何”的形式,鼓励学生说出自己的观点。可以先将学生进行分组,学生通过组内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由自选代表进行综合后发言,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2.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

这是实现错误概念转化的重要环节。怎样制造认知冲突呢?较可行的思路是:诱导学生暴露其原有的概念或想法,创设情境使其与科学概念发生强烈冲突,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原有概念与科学概念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让学生产生“震撼”,以动摇其顽固信念的基础,而不得不以批判的眼光审视他曾深信不疑的东西,才有可能发现其原有概念的局限性和错误之处,才能彻底地抛弃它们。

3.建构科学概念

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不是最终目的。当认知冲突的情境发生后,教师应进一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去思考现象背后说明的问题,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造成冲突和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在讨论中,教师不要过多地干涉,应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充分发表意见,自然地进行感性概括。学生通过交流一一呈现对冲突情境的理解,并去粗取精,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科学概念的重建就开始了。教师的任务是:其一,呈现科学概念的定义,深刻揭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概念的内涵是对概念本质属性的界定,是此概念区别于彼概念的标志,也是解答认知冲突情境的钥匙。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具体范围。定义的教学是学习科学概念的关键环节;其二,综合呈现与概念本质特征相关的言语信息和图形图像信息,同时启动学生的“双重编码”系统,培养学生的全脑思维能力,提高学习和记忆效果;其三,呈现足够的概念正例和适当的反例,促使学生对概念理解的精确化。呈现正例,把符合概念本质特征的对象变化范围尽可能包括进来,可以防止“概括不足”;然后呈现适当表面相似的概念反例,可以防止“过度概括”,把不符合概念本质特征的成员排除出去。前者提供对概念的证明,后者提供对概念的辨别。二者的综合使用,则会迅速促使学生对概念定义的精确理解;其四,解释科学概念的可理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如上所述,新概念要被学生接受是有条件的。教师应该通过科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科学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科学概念的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解释和直观呈现,使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它的种种“优点”,从而在心理上真正接纳它,实现科学概念的重建。

4.运用科学概念

熟练地运用科学概念是检验概念掌握程度的标准,也是概念学习的最终目的。但是,错误概念的彻底转化和科学概念的真正建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必须经过反复地运用和练习才可以实现。在概念的运用阶段,教师应考虑到概念对象各种可能的变化类型(变式),通过训练学生对概念对象各种变式的理解与运用,触类旁通,才能促使学生错误概念的最终转化和科学概念的真正建构。

5.元认知监控(反思)

元认知,就是对认知的认知。具体地说,是指认知主体对自身思维和学习活动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控等。元认知对学习状态的改变具有监控、评价、管理等重要功能。在错误概念转化的学习过程中,元认知的参与可以使学生激发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提高注意力、选择有效的学习策略等,使学习过程从死板低效变为富有生机和高效。在学习之后,通过反思概念转化的过程及评价学习过程的得失,使概念学习得到升华,学习兴趣得到培养,学习策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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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琦,刘儒德。教育心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 Clark,J.M.,Paivio,A.Dual coding theory and education.Educational Psychology Review,1991(Vol 3).

[3] 皮亚杰,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 篇四

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贯彻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一旦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映,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事态发展状况,妥善处置,努力将事态控制于校内,花解于班级,把矛盾消除在萌芽。

二、工作目标

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李法凯、张伟、黄建生、黄顺明、杨益民、吴聪鹏、黄振华、杨建志、陈聪益。

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李法凯为组长,黄建生为副组长。

2、工作小组和职责

设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1)指挥办公室

主任:黄建生

副主任:吴聪鹏

成员:黄振华、陈聪益、杨建志

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只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处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并向学校指挥部汇报和联络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心和学校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编播有关制止事态发展的通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做好对外新闻联络和校园网络控制工作;即使收集事态发展的信息和取证材料等。

(2)现场指挥组

组长:李法凯

副组长:黄建生

成员:各年级年段长、班主任

工作职责:按学校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实话现场处置工作,即使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包括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严防学生铤而走险事件发生。

(3)保卫工作组

组长:吴聪鹏

成员:保卫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封锁现场,设法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看好校园各个出入口,坚决封堵闹事群体走出校门或外界闹事群体进入校园。根据事态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110联系。

(4)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聪益

副组长:苏逸挺

成员:后勤和食堂工作人员

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和学校宿舍管理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进一步做好校园通信、交通、水电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平息事态提供一切物质保障。

四:工作原则和具体处置措施

1、工作原则

(1)哪个部门、哪个年级、哪个班级发生事件,由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工作小组相互支持,在校领导小组指挥下,共同配合工作。

(2)快速反映原则。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3)坚持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重在思想教育,做过细思想工作。

(4)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一切以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目的,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5)无条件服从原则。一切服从大局,坚决服从校领导小组指挥,相互配合对发生事件处置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

2、具体处置措施

(1)校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观察事件发展动向,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信息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按指挥中心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本校机动队为应急力量,并随时接受指挥中心调动。

(2)严格安全保卫,割断外界闹事群体与本校学生的联系,关闭校门,组织外来干涉学生的串访。

(3)管好本校学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讲清事实真相,不止处置措施,各年级、班主任根据指挥小组要求,将学生控制在各班教室,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全力稳定本班学生情绪,坚决封堵,防止学生走出教室、走出校门,以避免我校学生卷入事件。

(4)一旦本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学区、教育局报告事态发生情况,不隐瞒事实真相,如实上报,不贻误时机,并采取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根据谁主观、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蔽榷ㄑ樾鳎浞值鞫喔刹俊⑼旁备刹抗歉桑龊盟枷肴八倒ぷ鳎拐嫘鸵迹逃又富樱徊斡肽质拢坏侥质孪殖∥Ч郏残谋景嘌啊?BR>(6)当闹事者不听劝告,肆意破坏校园财物,或冲出校园进行非法活动时,保卫部门迅速将闹事者与围观者隔开。情况紧急和必要时直接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强行制止事态发展,并采取强制措施,将闹事骨干带离闹事地点。同时组织力量继续做好一般闹事者与参与人员的劝说工作,直至事态平息。

(7)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着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原则,做好安定工作。学校后勤保障组要热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以进一步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反复。

五、设备配置

1、照明用具;2、照相机;3、录音机。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范文 篇五

一、积极心理学理论及其干预

(一)积极心理学理论

积极心理学理论研究的是人类的积极性格特征、情绪体验以及人际关系等,它采用目前有效的、完善的心理学测量手段和实验方法,将人类的美德以及优秀的品质作为研究内容。积极心理学理论认为,积极地投入工作、积极地寻找情感体验,以及积极地寻找人生的意义,是人类提升幸福满意度以及获得幸福生活的重要途径。目前积极心理学理论研究的层面有三个:

一是对积极主观体验的研究,其中就包括过去的幸福感以及满足感、当前的愉悦体验以及对未来的乐观体验和希望。二是研究基于个人角度的、积极的特质和人格,其中包括个体的工作能力、爱的能力、对美的感受能力、勇气、毅力、人际交往能力、创造性、宽容性、灵性、智慧、天赋以及对未来的关注等。三是研究基于群体角度的人类群体的美德和优秀品质,从而让人们逐渐变成有职业道德、有礼貌、懂宽容、有责任感以及利于他人的团体和公民。在积极心理学的理论中,其研究的对象是从以往的问题或者病态人群慢慢发展为普通的人群,并通过积极心理学理论来帮助人们获得快乐,并将它们自身的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这样就能有效地提升人们的满意度、幸福度,从而达到疾病预防与治疗的目的。

(二)干预方法

积极心理学理论研究的干预方法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养成积极的特质人格,二是干预积极认知,三是干预积极情绪。干预积极认知模式的基础理论为Albert Ellis的ABC情绪理论。该理论认为,诱发事件并不能引起个体的情绪,而个体的情绪是在评价和解释诱发事件的过程中产生的。换言之,人所产生的困扰并不是因为某件事,而是被用于对某件事所产生看法而困扰。积极心理学理论的干预过程中,了解情绪体验与认知评价之间的相互联系,摒弃不恰当的信念,并引导人们增强自身的幸福感以及积极思维是关键的着眼点。

因此,积极心理学理论的干预提倡培养积极的思维模式,并在促进人们发展乐观的、积极的思维方式的过程中,不断的纠正人们的不恰当的思维方式。另外养成积极的特质和人格,充分发挥出人体的机能,其目的就在于将个体身上的美德以及人格力量充分的激发、利用和唤醒,以达到克服困难、积极向上的目的。经有关研究发现,每个人身上普遍存在六种美德以及二十四种人格特质。而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每个人的人格特质又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与生活满意度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在积极心理学理论中,美德以及人格特质是研究的焦点,而人格特质的发展和培养,不仅有利于人们缓解痛苦,还有利于提升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从而使得团体以及个人都能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概念及分类分级

(一)基本概念

国际上普遍认为的突发事件指的是一类特殊的、非常紧迫的危机事件或者危机局面,其不仅会对全体公民造成影响,同时对于社会的整个生活结构也会产生一定的威胁。例如在美国,突发事件又被称之为紧急事件,其所给出的紧急事件的定义为由总统宣布的,在任何情景、任何场合,且在美国的任何地区所发生的必须由联邦政府参与,并给予一定的补充性支援,帮助地方或者市州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卫生、财产,挽救生命以及转移和减轻灾难所造成的重大威胁的事件等。而本文研究的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公共性的突发事件,即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的突然发生事件。这种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不确定性、破坏性、紧急性、突发性以及社会性等特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的是在爆发突发事件的前后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突发事件加以控制、干预和处理,并使其导致的损失逐渐减小的过程。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突发事件划分的类别也会有所不同。从其危害的大小程度出发,是将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以及自然灾害等。这种分类方式的优点在于人们能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不同机理对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控制和预防方案以及措施。每件突发事件不仅具有独特的个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共性,而其之间存在的差异在于事件的扩散速度、预见程度、控制程度、人们的认知程度、导致的损失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等等。而突发事件分级则要求的是不同级别的应急处置对应级别不同的突发事件。传统的突发事件的分级通常采用的是事后评级,即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才统计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并按照损失的情况以及大小来对突发事件的等级进行确定。这种分级方法在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责任、查漏补缺以及事后恢复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却对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没有太多的指导意义。目前在突发事件研究的过程中,其分级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对事件本身的分级,其依据为事件发生之后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程度等,二是对预案体系进行分级,分为企业级、县级、市级、省级、部级等。三是风险评估分级,尽管这方面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但是其与应急处置预案存在较少的联系。

三、积极心理学理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用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个人心理剖析与可行性研究

军队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士兵们的个人心理反应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心理恐慌。一般来说突发事件因为事发突然,令人猝不及防,这对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急处置会造成士兵们心理上的恐慌,因为大部分的突发事件都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部队官兵面临的也是非常糟糕的局面,这样就会造成士兵们产生心理恐慌。特别是军营内部如果发生了战友们死伤等人命关天的突发状况,士兵们势必会因为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而产生集体恐慌。二是心理焦虑。由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部队干部官兵必须具备快速高效的反应和行动,如果行动比较迟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就会非常严重,因此大多数士兵们就会对这一行动过程产生一定的焦虑,即担心突发事件能否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理。倘若局面没能得到立即控制和扭转,甚至一些外界无关因素的突然介入使得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和复杂化,会让官兵无形中增加压力,导致内心深处的抵触、焦虑和逃避等心理反应。无论是恐慌还是焦虑情绪,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都会带来巨大的危害阻力,因此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需要应用积极心理学理论来培养士兵们的积极心理和积极意识,并采用心理干预的手段来提高士兵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才能确保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得更出色。

(二)CSF项目的评估途径

CSF指的是士兵健康训练,它是指在积极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将战士的积极心理学教育以及心理弹性训练作为主要的训练内容。这种项目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其主要的目标就是帮助战士去除与压力创伤有关的所有障碍,并使其得到成长或变得正常化。CSF项目训练通常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全面而广泛的心理评估。二是积极心理学理论课程在线学习与测验。三是心理弹性的常规训练。四是心理弹性训练培养师传授的心理弹性训练方法以及积极的思维方式。其评估的途径包括快乐问卷、正负性情感问卷、福代斯情绪问卷、优点问卷、品质毅力问卷、感恩问卷、乐观感测验、生活工作问卷、亲密关系问卷、优点显著调查、生命意义问卷、生活满意度问卷等。这些评估途径能够准确地评估战士们的心理健康。并且通过专门的网站将这些问卷出去,并从精神健康、社交正常、家庭和睦以及情绪正常程度等四个方面来衡量士兵的心理,从而有助于帮助士兵们缓解焦虑和抑郁。并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这种评估途径还能帮助士兵们更好地克服心理弱点,并增强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以更积极的心态以及冷静的分析能力去应对和处理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而保障国家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公共社会安全和秩序等。

(三)积极心理学理论在线课程

军队可以针对精神健康、社交正常、家庭和睦以及情绪正常等四个方面来分别设置心理辅导课程,以及在士兵们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之后所导致的创伤成长也设置一门课程,这样就能有效地缓解士兵们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所产生的各种不良情绪影响。课程可以分为四个模块:一是情绪正常模块。军队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快速反应、果断决策、科学用兵,不论是处置事故灾难、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还是社会群体事件等,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尽快消除多种安全威胁,要求部队官兵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更需要强壮的体魄、坚强的意志和不畏牺牲的精神。这一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为指导士兵们如何将正面情绪放大,以及对负面情绪如过度的愤怒以及悲伤等进行识别。二是家庭和睦模块。就是培养士兵们的交往沟通技能,包括就异议达成共识、建立信任、复原背叛创伤以及建设性的管理冲突等。选择了从军之路,就意味着选择了牺牲奉献,多数军人婚后都一直和家人聚少离多,特别是军队基层干部大多三十岁左右,事业上正是在部队努力打拼、全情奉献的好年华,需要集中精力为将来成就事业创路子、打基础,牺牲了很多和家人团聚的时光。因而,这一模块的课程重点应是告知官兵如何有效地与家人沟通,得到家人的互相支持和勉励。三是社交正常模块。采用大脑镜像神经元的解释原理来促使士兵们形成同理心,当基本概念解释完之后,该模块就会帮助士兵们通过同理心对文化差异以及种族进行正确的看待,这样一来士兵们就能掌握辨别他人情绪的能力。四是精神健康模块,是培养士兵们积极的人格特质,增强其社会意识以及自我意识,从而促使学生们学会自我调控、自我担当以及自我激励等。

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士兵们树立积极的心理,以及学会自我调节,这样士兵们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就能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并对在这过程中产生的创伤进行很好的复原,从而使得士兵们能够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坚定自己的信念。例如,特大地震事先毫无征兆,几十秒时间就造成了巨大灾难。在地震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士兵们面临的是惨烈的地震场面,同时所从事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士兵们所承受的身体压力与心理压力都非常大,而在抗震救灾结束之后,通过积极心理学理论对士兵们进行在线的心理服务和指导,就能促使他们转变之前的疲累心理,并树立积极的意识,从而在今后遇到突发事件时,能以积极的心理去面对和应付。

(四)心理弹性常规训练

心理弹性常规训练采用的是循序渐进的模式,而不管是军官还是士兵,从参军入伍之后,就开始进行心理弹性的常规训练。军事研究机构会对精神、家庭、情绪以及社会等各个层面都提供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规范行为等。尤其是各个小群体的管理者,必须掌握在训练的过程中,如何将积极心理学理论一点一点地灌输给基层官兵们,例如冲动控制、信仰、乐观、换位思考、自我主导感以及亲密的合作关系等。掌握心理弹性训练指的是军队领导者以及士兵们必须掌握训练的理论和方法,并且要掌握如何运用这些技能,因此这也是CSF项目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在训练的过程中,士兵们还需要对如何防止陷入思维陷阱进行重点学习,并且要对自身的优势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还要明确别人的优势,这样一来士兵们就能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将自身的优势以及群体优势充分利用起来,有效解决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困难。例如,在抗洪抢险这类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当士兵们接受过心理弹性训练之后,士兵们在应急处置中就能与其他士兵们有效地协调起来,并将自身以及团队的优势充分应用起来,高效配合,争分夺秒,这样就能帮助民众挽回更多的损失。此外在训练的过程中,也要对士兵们予以适当的鼓励和表扬,这样士兵们才能变得更加的自信而积极。

综上所述,本文对积极心理学理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用做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军队基层干部队伍的管理,探讨了积极心理学理论在士兵们心理服务中的应用策略,从而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积极心理学理论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一些参考依据。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 篇六

第一条: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正确应对突然发生对正常电力供应或办公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县供电局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局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范围:一是因群体性上访、静坐等情况激化而导致的冲击本局重要场所的事件;二是意外伤亡事故及闹事等突发事件;三是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四是危害调度、变电所、物资仓库、财务等重要场所的事件;五是危及来局考察的首长、知名人士安全等政治影响较大的事件。

群体性上访按《县供电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执行。

第三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重点保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及时掌握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类情况,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突发事件。

2、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依法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不必要的冲突。

3、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在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局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善后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生产副局长、经营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营销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长、生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政工科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行政科科长组成。

第五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临时工作机构,主任由具体突发事件涉及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具体突发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局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行政科科长、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应急工作组。

1、安全保卫专业组。组长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法律协调专业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后勤保障专业组。组长由行政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组成。

4、事件涉及部门专业组。组长由具体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结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研究决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措施。

第八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并负责与地方政府、市局等上级应急处理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指导与支持。

3、协调各专业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和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局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安全保卫专业组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2、及时会同基层单位配合公安部门赶赴现场提取证据,搜集资料。

3、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加强局各重点要害部位的门卫保安力量,必要时关闭大门,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到岗到位,并向公安部门请求援助。

4、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场所的秩序,确保电力大楼及其他各重点要害部位不被闯入。

第十条:法律协调专业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原因,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2、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政府及社会舆论的支持、理解。

3、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稳定情绪,增强凝聚力。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专业组主要职责。

1、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负责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2、配合安全保卫专业组,做好局房屋、办公用品等物业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涉及部门专业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确定事发原因及我局是否存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其他专业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管理责任等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书面上报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初期处理

主要目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1、当矛盾初显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组织力量主动深入地了解、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明显效果,并发现有转化为突发事件迹象时,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应密切关注动向,分析情况,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就地解决。不得将本级应该解决的矛盾推给上一级。

3、当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矛盾仍无法解决,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将事件的主要问题、人数、组织者等详细情况报告给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时,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中期处理

主要目标:控制事态,平息情绪,化解矛盾。

1、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事发单位的预警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迅速组成临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组根据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与参与突发事件的人员代表交谈,开展解释、疏导与化解工作。要善于观察形势,做好群体的分化瓦解工作。要加强对组织者的政策攻心,说服他并通过他做好其他人的工作,促进事件向有利的方向转变,直至事件平息。

第十五条:善后处理

主要目标:事件平息后,做好后期处理,防止其反复。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解除应急预案。

2、突发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

3、事发单位要对该次突发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范文 篇七

一、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恶劣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4、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二、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司法警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尤其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目前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配合自侦办案,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没有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监督检查不严,执行不力。

(二)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少数法警思想麻痹,纪律松懈。一些法警在主观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个别干警思想上都有所放松,麻痹大意,认为有些要求和措施可有可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突然发生的,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甚至几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实为必然,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法警脱岗,随意离开,犯罪嫌疑人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三)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尽如人意,现有的条件仍与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距。

(四)法警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三、突发事件的基本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二)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三)积极负责的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中万一出现突况和意外情况,对这些情况的处置直接影响到危害后果的大小和事后责任追究的问题。因此,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配合自侦办案法警来得及请示报告的,必须请示后按上级领导的意见处置,在事后及时报告结果;来不及请示报告的,应边处置边报告或处置后及时报告,按照依法、安全、文明的原则执行。处置突发事件时,所有法警都应该主动行使职责,履行职能,不得相互推诿。

(四)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心,提高其业务素质,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应特别注意检查犯罪嫌疑人是否隐藏了玻璃、刀片、铁丝等可疑物品。必须把犯罪嫌疑人的一切活动置于看管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大队,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三)教育为主,恩威并施。司法警察在得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情绪不稳定等思想动态后,可以在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认罪服法、打消悲观失望、害怕或企图脱逃等不正常心理,用严格的制度约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用规范的语言、标准的动作、威严的警姿、严谨的秩序,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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