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通用10篇】

2024-01-22 13:04:42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书包范文为朋友们精心整编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通用10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点启发。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县局党组高度重视预案体系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总局、省局、州局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印发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县国税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切实提高了我局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统一指挥、注重预防、科学处置”的原则。对应由国税机关响应的突发事件,要敢于担当,及时应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应由地方政府响应的突发事件,服从指挥,及时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各项处置任务。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二、认真做好重点环节工作

(一)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监控和预警。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完善监控预防机制,定期组织风险分析和排查,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对需进行应急预警的,要及时运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有效渠道预警信息。

(二)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情况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地方政府双线同报。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情况沟通,强化上下级联系,确保科学决策和有效指挥。对谎报、瞒报、漏报、迟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到位,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科学开展应对工作。需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响应处置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响应处置。要有针对地实施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损害和影响。

(四)扎实做好信息和善后处理。完善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研究。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情况适时、适度、适当事件背景、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各项政策,安抚相关人员,做好领导走访慰问工作。责任部门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评估。各科室要按年度报送应急工作总结及应急形势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

(一)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共安全负有总体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建立应急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篇二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1.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的理论意义

评价研究是应急管理系统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构建理论研究体系角度思考,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价研究。

2.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的现实意义

(1)为高校正确认识其应急管理状况提供重要途径

高校可以找出自身应急管理工作的优势及不足。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评价是全面性系统指标评价,可以科学地分析高校在应急管理过程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是强还是弱,这样能充分“知己”,只有对自身的现实状况有客观真实的了解,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管理决策等工作。

(2)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评估和检查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可以更好地掌握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其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可以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政策以及改革的措施等,从而达到促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目标。

(3)能够提升高校应急管理能力

根据“木桶”理论可知,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的大小并不是其自身的长处所决定的,反而是短处决定了其能力大小,正是由于受限于这样的短处,所以其综合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因此,通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来发现高校自身的“短板”,然后付诸实践,制定相应的提升措施,从而促进高校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的提升。

3.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分析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在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所构成的威胁时,为了能有效地减少突发事件给高校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应对措施,如组建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应急管理预案等行为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用最短的时间控制事态,把损失降到最低范围,并做好和全校师生的沟通工作,获得师生的有力支持,尽力维护好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以及高校的荣誉,这是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目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时间因素非常关键,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减少损失,高校教育管理者应尽可能控制事态,将突发事件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事态失控后则要争取重新控制住。

一般可以将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理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这三个阶段,那么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就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此划分有助于理解及实际操作。事实上,突发事件的发展演变和应急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过程,没有间断期。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应地也可分为事前积极预防预警、事中快速处置、事后迅速恢复并总结学习等内容。高校突发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但如果平时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捕捉到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兆信息,那么就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数量,抑或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它是高校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我们可以把高校应急管理的预防工作分解为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组织与人员建设和规章制度体系;将预警工作分解为信息管理体系以及应急预警建设等两方面内容。

应急管理处置是应急管理比较关键的阶段,一般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指挥,应急控制和应急协调等四个方面。

高校突发事件平息之后的恢复与总结学习也非常重要,因为一般在短时间内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难以消除,需要及时恢复,妥善处置,并认真思考突发事件带来的机遇以及负面影响,总结经验,改善管理。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恢复学习工作可以分为善后处置、恢复建设以及经验学习等内容。

综上所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预警过程(组织与人员,规章制度)、预警过程(信息管理、应急预警)、处置过程(应急组织、应急指挥、应急控制、应急协调)、恢复学习过程(恢复建设、心理辅导、经验学习)

4.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析

(1)完善相关组织人员与规章制度的建设

高校应设有相关应急小组,小组成员应设置在师生平时接触较多的地方,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要对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和全校师生以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培训。目前部分高校仍然没有具体的校园突发事件管理方案,相关应急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相关设备比较落后。所以,加强组织然人员和规章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2)细化并动态化应急预案

目前国内很多高校虽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的文件,但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发事件种类繁多,属于动态发展,相对应制订相关应急预案也应该是动态的。因此,高校可以将制定的预案更加具体化,可在预案中详细列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小组、各个部门、相关应急负责人等应做的各项工作内容以及各种事件的处理步骤,这样才能保障在处置工作时预案启动与执行的快速有效性,将突发事件处理得有条不紊。同时,应根据以往的相关处置经验和最新动态,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随时保持预案的时效性。

(3)及时严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高校应注重以人为本,但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处理不可草率行事,应慎重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处置。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方面还有待提高,应科学评估突发事件对高校或社会造成的损失,严肃对待,不可纵容或包庇,以防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向宇,陈德军。浅析高校突发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J].保卫学研究,2006(1):85 -86.

[2] 王鹏程。高等学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7.

[3] 凌加泉。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四

为维护省际边界社会,及时处置因省际边界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好边界争议地区群众及矿山企业干部职工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有效维护本镇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路口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群众工作组、矿山企业工作组、打击工作组、后勤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金锦云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苏上春 镇长

冯扬福 镇人大主席

(一)群众工作组

组 长:冯扬福

副组长:宋 雄

成 员:何启志、刘定贵、黄先明、孙旺生、李长标、

何教林、李沐桦、蒋庆勇、颜建国、陈香林、游云涛、李国佳、陈子贵、陈亮云、黄明雪、唐子雄、黄生旗

车 辆:18

(二)矿山企业工作组

组 长:莫炳林

副组长:李祥田

组 员:李祥田、欧阳松林、朱净辉、赵少淋、汤继帆

车 辆:80(暂时使用国土所的车辆)

(三)打击工作组

组 长:莫炳林

副组长:颜建宏、杨林、蒋任保

组 员:派出所工作人员、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国土所工作人员

车 辆:派出所车、林业派出所车

四、后勤工作组

组 长:李坤玖

副组长:潘思佳

组 员:奉仰明、周昌知、孙春华、龙声乾、何有凤、张 虹、刘 菲、蒋 洋、刘 林、刘正凯、万正平

车 辆:787、08

二、各组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本镇边界矛盾纠纷事件,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情报,加强沟通,取得各职能部门的参与,化解矛盾,避免上访,制止械斗,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2、群众工作组主要职责:深入村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情绪稳定,确保群众不参与矛盾纠纷械斗。

3、矿山企业工作组主要职责:⑴做好矿山企业的维稳工作,引导企业收集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⑵及时报告事件发生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长和党政办。

4、打击工作组:搜集证据,依法打击。

5、后勤工作组主要职责:⑴做好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⑵各工作组所需物品,上报后勤工作组,由后勤工作组统一购买;⑶做好医疗救援工作,主动与卫生院取得联系,万一发生机械纠纷事件,出现人员伤亡,组织卫生院进行抢救。

三、工作要求

1、处置河路口镇边界矛盾纠纷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依法调解,果断处置。

2、群众及矿山企业员工一律不许参与边界纠纷械斗。

3、各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镇长或党政办报告本镇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副总指挥或总指挥上报上级领导。

应急预案的分类 篇五

应急预案分类、要点及适用范围

1总体(综合)应急预案(第一级)

是预案体系的顶层,在一定的应急方针、政策指导下,从整体上分析一个行政辖区的危险源、应急资源、应急能力,并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应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责任追究等。(企业、区、街道、社区)

2.专项应急预案(第二级)

是针对某种具体、特定类型的紧急事件,比如防汛、危化品泄漏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而制定。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式、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有较强的针对性。(部门,某种特定的紧急事件,如地震灾害)

3.现场应急预案(第三级)(现场处置方案)

是在专项预案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编制,针对特定场所,通常是风险较大场所或重要防护区域所制定的预案。比如,危化品事故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重大危险源的场内应急预案,公共娱乐场所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娱乐场所的场内应急预案等。现场应急预案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更具体的操作性。(与事故预想有点类似,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描述更规范。例如《地震灾害事故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上述问题可以编写的现场处置方案可以是《发生地震灾害后风力发电设备的处置方案》、发生地震灾害后针对风电场建筑物的处置方案》等等)4.单项应急预案(临时性)

是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和高风险的建筑施工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预案内容主要是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预先对相应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措施做出的安排。(临时性重大活动及四大国有企业施工现场)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类 篇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类

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下面是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类的内容,欢迎阅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类

1、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

应针对已识别的危险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该指南概述了紧急行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如谁报告发生的情况、要报告的信息以及要采取的紧急措施。这种应急预案主要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提示。有时它被用作其他类型应急计划的补充。

2、应急响应预案

根据现场各设施、场所的事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明确应急相关人员的职责。此类计划仅描述处理紧急情况的必要措施,不包括先前的要求(如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

3、互助应急预案

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这类预案适合于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的大企业,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

4、应急管理预案

应急管理预案是一项综合性的事故应急计划,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谁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此类计划应明确规定执行各项责任的具体程序。应急管理计划包括四个逻辑步骤: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

四类四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概念分类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应急预案可以分为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企业预案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由企业负责,政府预案由政府组织制定,由相应级别的政府负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不同可以将预案分为现场预案和场外预案,现场预案又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车间级、工厂级等;而场外预案按事故影响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

应急预案还可以按照行业来分,比如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就是有效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关键。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从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等方面明确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处置;以应急准备保障机构为分支机构,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建议分为四级预警)。

4、应急响应

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11个要素。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篇七

论文摘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却隐藏着许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准确无误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先了解与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是极其重要的。

一、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八

关键词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合法性危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 D912.6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160-08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21

近年来,雾霾事件突发且频发,“雾霾”已俨然成为网络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也已成为民生改善的当务之急[1]。然而,与严峻形势相对应的,是解决问题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与挑战。从长远来看,加快技术革新、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执行力度等都是治霾重要措施。然而,仅就眼下来说,必须直面的问题是:在无法短期内解决中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现实背景下,对在未来数年中可能频频出现的突发雾霾事件,如何作出有效的应对与处理,以尽可能地降低突发雾霾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着手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研究十分必要且极具现实意义。

1 问题的提出

从国家层面的典型立法文本看,目前尚未直接谈及“突发雾霾事件”,而是提及了“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等概念,比如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又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对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以及应急预案的规定;再如201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中对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详尽管理;还如2014年最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作出的规定。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看,这些概念无不包含着突发雾霾事件。除此之外,近几年来,环境保护部也陆续制定了许多针对环境突发事件、大气污染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2008年《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环明传[2008]4号)、2010年《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2011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2013年《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号)、2013年《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2014年《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再看地方,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许多省份,如浙江、山东、河北等都编制了本省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个别城市,如北京、沈阳、青岛、杭州等纷纷制定了本市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的城市,如武汉,还专门出台了针对雾霾的应急预案,即《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武政办[2013]53号)。

由此来看,似乎突发雾霾事件已然“有法可依”,然而从现实来看,却为何未能显示出其充分的有效性?必须对上述规范予以考察与深究。单单审视这些规范,不免就会产生如下疑问:其一,突发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大气重污染、突发雾霾事件等不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如何?易言之,针对雾霾,是否需要制定专门性的、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抑或广而言之,由一般性的、普遍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即可实现有效应对?其二,为何2006年国务院就已公布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方才做出《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撇开2008年汶川地震等可能性的非制度性因素而言,单从制度本身来说,是单纯的执行滞后,还是因预案本身存有缺憾而导致贯彻和落实的不易?与此同时,若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讲,应急预案本身是否可以承受突发雾霾事件之重?如可以,那么如何承受其重?如不可,那么原因又是为何?这些问题的解答有赖于对“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做一番全面的剖析,其中至少包括:对于其沿革和演变做出历史分析;对于其定位和性质做出规范分析;对于其功用和效能做出实证分析。最后,综合前述各项分析,对其内在的机理进行理论上的抽象;进而依据该理论,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最终试图使之能够承受突发雾霾事件之重。

2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推演

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产生和发展

一般认为,应急预案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其中又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美国最早的灾害应急立法可追溯到1803年的国会法(Congressional Act of 1803),该法为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镇子提供救助以应对火灾;但是此后的数年,一直没有出台综合性的应急方案,只是有零散的几部法律涉及个别的应急举措,比如1936年洪水控制法(The Flood Control Act in 1936)、1950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50)、1950年联邦民防法(The Federal 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1969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in 1969)等等[5];直到1979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成立,在其推动下,1988年出台了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救助法(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该法授权FEMA准备和制定全国性的应急方案[6]。2004年,针对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国家应急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 NRP)公布;2008年,该计划被国家应急预案(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NRF)所替代。

相比较NRP,NRF更为全面和科学。2013年,NRF经过了第二次修订,有了更多的显著变化:扩大了适用主体范围,将其延展到整个社区(Whole Community),并且强调应当包括家庭、个人和住家户(Families, Individuals and Households)等在内;侧重不同主体的核心技能(Core Capabilities);并且强调联邦政府对于其他主体核心技能之发挥的紧急支持功能(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7]更新后的NRF机制包括五个重要的部分:综述(Frameworks Overview)、预案本身(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预案信息表(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Information Sheet)、功能支持和突发事件等附件(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 Support and Incident Annexes)和培训(Tutorial)等[8]。单就附件而言,在功能支持部分(ESF Annexes)而言,包括运输、交通、灭火、信息和规划、公共健康和医疗服务、能源、公共安全等15项附件;在突发事件部分(Incident Annexes),涵盖了生物、重大灾难、计算机、食物和农业、大规模疏通、核与放射、恐怖主义等7种典型的专门性附件。每种应急预案,基本上都是遵循着“预防(Prevention)―保护(Protection)―减缓(Mitigation)―应急(Response)―修复(Recovery)”这一完整的逻辑链条[9]。

由此大致可以看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展规律经历了一个从特殊到一般再到具体的过程:发端于某个特殊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反映在立法上,局限在某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之内,较为片面化和碎片化;后来逐渐得以延展,反映在立法上,开始体现在诸多的法律条款中,慢慢又出现了专门的针对性立法,涵盖更多的主体和举措,在形式上为很多相对综合性的方案所承载,开始具有整体化和协同化之特质;再后来,针对一些典型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具体的方案,反映在立法上,在已有的专门性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的领衔之下,细化出若干典型的具体预案作为必要的补充和特别的强调。

2.2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出现

根据上述规律,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是可能也可以出现的。问题的关键有二:其一,存在一个专门性的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作为前提和基础,且须运转有效;其二,这种具体的预案有必要予以特别的强调,以此作为总体预案的必要补充。那么,为何要特别强调?无外乎两点:一是这个具体的情况(某类突发事件)十分特殊,有必要予以强调;二是当前的总体预案等宏观处理不足以应对这个特殊的具体情况(某类突发事件),必须在现有架构中予以补充。“补充”并非“替代”,而是相辅相成。这有点类似于立法上所采取的概括加列举式,通过概括表明基本的和核心的要义,对一般问题做全局性的把握和梳理;通过列举凸显个别的侧重和偏好,对某些具体问题做局部性的强调和点拨。

如此看来,前文提及的《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等地方性的、特殊性的预案理应契合上述规律,申言之,它们应当具备刚刚述及的前提和基础、以及需要特别强调和必要补充。果真如此吗?首先,单从立法规范上看,第一个要点似乎已经具备,即业已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但规范的存在并不当然地意味着其有效地运转,尽管此处为了研究的便利可以先做如此的假定。其次,雾霾有必要予以特别强调和补充,换言之,那些相对宏观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不足够。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按照现有的架构和逻辑,理应存在如下的一些应急预案,其作用范围从一般到具体依次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如此,问题便出现了:一是,当前尚未制定《湖北省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而是径直公布了《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二是,《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是“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的应急处置”,由此得知,其并未将“雾霾”作为“大气重污染”中的一个特殊种类,而是将其混同;因此,严格说来,《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只是冠上了“雾霾”的名号,基本等同于一部《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所以,当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种针对大气污染或者雾霾的应急预案,必须予以理性审视:第一,这些新兴的应急预案本身无可厚非,但要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去加以看待,前文所述及的预案作用链条应尽量保持完整而防止断裂,否则,特殊性的应急预案可能会失去周遭的有力支持而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第二,要抛却“名称”看“内容”,透过现象看本质,在“雾霾”、“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等不同的称谓中,厘清该预案所真正的指向。由此,对于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进一步研究,又必须再次回到更为广阔的预案架构当中,从突发环境事件或大气重污染的“大预案”角度进行剖析。

3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危机

3.1 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

当前,中国已经制定和公布了数量繁多、较为详尽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主要是公权力主体所制定,根据其效力位阶的高低、适用范围的大小,大致有如下的层级和类别,详见表1所示。

因此,根据现有应急预案的体系架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归属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这一层级。事实上,目前仅武汉市出台了直接唤之以“雾霾应急”的专门预案,并且也基本上是“图了个名称”。

当然,从学理上说,三者的适用范围依次递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天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但从规范制定的角度上看,三者的区分并非那么严格和明显,至少在形式的称谓上已经发生了混同。因此,在“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样本数量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对它的研究应当集中在最为关联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事实上,三者确实交错伴生,不易区分。

从全国范围看,截止2014年6月,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20个省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占64.5%。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此,大致可以总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预案在形式上的特点:首先,预案的制定“统一化”,也即大都遵循“自上而下”的规律,鲜少“自下而上”的情形,且时间进程跨度较大。唯一例外可能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5]74号),其先于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后实施9年,被2014年正式出台的《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取代。自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得以公布,到2014年《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最后一部省级预案正式出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制定相应的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了大致8年的时间。事实上,河北、山东、贵州和湖南等省份直至2013年也才制定和公布该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此,按照这个标准,自2013年环境保护部要求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至今不到3年的时间,业已有64.5%的省份完成了预案的编制,“已属不错”。其次,预案的表达“单一化”,也即特殊性表现不够,“雾霾”这一主题基本上没有得到凸显,相应的预案要么“体现”在省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要么则“湮灭”在省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3.2 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

比对上述这些应急预案,不难发现,它们的内容存在高度的同质化。首先,从框架结构上看,基本上沿袭了较高和较旧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做法,有的省份只是更换了称谓,比如变“组织指挥与职责”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或“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有的省份则调整了前后顺序,比如将“后期处置”迁移至“应急保障”之前;有的省份更是直接的“拿来主义”,丝毫不做更改。诚然,高度的沿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结构上的稳定性和对应性,具备维护法制统一、便于查找和适用等诸多优点,但中国领域极大,各省的环境禀赋、管理状况等差异甚远,对于一般性的过度追寻只会戕害到对于该省省情的特殊性之把握;与此同时,预案应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其次,即便是最近几年制定的应急预案,凸显了一些特殊之处,比如强调信息的举报、报告与,但仔细深究其内容,与先前的应急预案并无显著差异:大多只是将以往的内容编纂在一个独立的章节之中,以章节之独立凸显对于信息的重视;几乎都是在强调公权力主体在信息等方面的独享权,以保障应急机制的运行,而鲜少涉及私权利主体在信息获取等方面的知情权以及可救济权,这必然会戕害到相对人应急权利的保障,进而无法对于“侵略性”十足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10]。大致情况,如下表3所示。

造成内容上同质化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多少由于形式上的统一化所致;二是较低位阶的、较新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可能缺乏科学、合理和充分的论证,有对较高位阶、较旧的应急预案消极回应之嫌。如此就将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被动性凸显无遗:其一,外部的被动性,主要体现为下位阶、新制定的预案被动应付上位阶、旧制定的预案;其二,内部的被动性,主要表现为预案本身并未贯彻风险预防的理念,尽管预案的产生就是为了风险预防,但事实上依然具备事后性和被动处置性。

如此,就导致预案不“预”,无法发挥主动预防的功能。在这点上,应急预案的启动就是很好的佐证。以《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为例,可以看出预案可能沦为某种摆设,因为启动条件十分苛刻:即便是最低一级,三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也须武汉区域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含300)范围。因此,有39.3%的被调研人群认为“不合理,仅以时间连续性和空气质量指数为标准过于死板”;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有66.9%的人不知道武汉市有此预案,74.2%的人并不知晓该预案的具体内容,甚至高达77.3%的人根本就不清楚何时启动过该预案,而事实上,武汉市至今已经启动过4次该预案[11]。

即便是在公权力主体内部,也并非所有的部门都那么积极和主动,被动应付的占大多数。在武汉市启动的4次 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中,只有第1次参与的主体较多,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气象局都了相应的举措或通知,并且在处置后,市环保局也对于处置的情况和落实的情况都予以了公布;但即便如此,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理应做出行动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局均未对外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在第2次、第3次、第4次中,参与的主体减少到仅仅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两家,并且在事后也未任何处置的情况,就悄然结束了[11]。

3.3 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危机

归根结蒂,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之所以“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根源在于预案本身出现了“合法性的危机”。需要解释的是,此处的“合法性危机”只是借助哈贝马斯的概念空壳,将合法性理解为形式合法性(符合法律规范)和实质合法性(合乎理性)两类,并不等同于其所阐说的“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和“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12]。如此,预案本身的“合法性危机”表现有二:其一,从形式的设计上看,应急预案“似法非法”,法律属性不明,形式合法性堪疑;其二,从内容的编排上看,应急预案不甚科学,实质合法性欠佳。

首先,关于形式合法性堪疑。一般来说,政府颁布的文件大致有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两类,其中,前者属法规范,对内对外都有拘束力;后者属内部规则,对私人并无拘束力[13]。以此标准视之,应急预案很难归属且有些纠结:一来,它不同于正式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可以归为法规命令的范畴;二来,它又不属于内部规则,确确实实可以产生一定的外部效果。详言之,应急预案虽然也有行政主体制定,但其在制定程序、颁布形式、文件名称等诸多方面,皆不具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外观[14],如前文提及的“”、“武政办”等行文名号即是很好的佐证。然而,这些预案却在发生着作用,尽管作用有大有小,甚至有时预案还取得了行政规章的地位[15]。

其次,关于实质合法性欠佳。按理说,不论将应急预案界定为对现有法律授权的具体实施办法[16],还是应急管理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7],它都不需要创设新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行政应急权力;只不过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和行业等的需要,对于已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找到和重构出一个可以快速响应、预防为主的制度性安排[18]。然而,纵观我们当前的应急预案,没有一个不涉及到组织体系、指挥和职责等内容,并且往往篇幅巨大、着墨甚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本应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组织法等付诸阙如,导致“不得不创”;二是预案的制定相对随意,多个部门、众多层级的博弈较少,公众参与的程度也往往不深,所以某个部门的单方意愿更期望也更容易得以体现,如此导致“最好去创”。但结果显而易见,缺乏相应组织法等作为支撑、缺少相关部门的实质参与,最终可能是“创了也白创”,前文提及的武汉市四次启动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时环保局和气象局的“一厢情愿”即是很好的例证。

4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治理

4.1 破解预案的合法性危机

针对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双重合法性危机,如欲破解,也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规范其形式合法性。要么提升其效力等级,将其“升格”为法规或规章,作为法规命令;要么就明确其性质,将其“降格”为行政规则。从当前的情况看,似乎前者更为妥帖,因为没有相应的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单单将其定位为内部的行政规则可能导致其实施效果大大折扣;并且应急预案的制定相对较多,至少在省级和市级这一层面已有大量的应急预案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种情况必须予以正视。由此,不妨根据立法法的原则,将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提升为规章或法规,在此过程中,注意和强调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等,亦有助于提高其实质合法性。值得强调的是,201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在以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设区的市”,且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内容明确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恰好为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大规模法律效力提升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其二,提高其实质合法性,从预案的来看,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组织法中关于行政紧急权等权力的界定和运行;从预案的内围来看,要吸纳更多的主体,尤其是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实质参与到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和修订等过程中,而非行政主体“自说自话”,确保预案成为一个多方主体经充分交往、表达合意后共同认可的集体行为规则和行动方案,如此方能做到“预则立”,防止“不预则废”。

4.2 重构预案本身

单就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本身而言,须契合和遵循预案从单一应对到综合治理的逻辑嬗变,对其进行重构。

首先,强调综合。当前预案的发力点和着眼点都在政府一方,且以“命令―服从”为绝对的运作模板,过于单一,也导致了下级政府部门的被动应对。重构之路不难:一是要变政府部门的核心地位为主导地位,强调其在预案中的义务和职责,发挥其服务和领头羊的作用;同时,要加大行政指导、行政激励等柔性管理手段的运用,尤其是在预防预警、后期处置等阶段。二是要广泛吸纳社会中间体、志愿者个人等其他非政府主体的有效和实质参与。当前的预案是政府单方面应急的简化版本,一方面并未与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相对接,另外一方面也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和有效地参与其中,致使大量社会资源浪费和闲置。三是要把预案从“文本格式”变为“程序格式”,使其真正运转起来。当前的预案大多制定之后,即束之高阁,缺乏演练、修改和完善,并且单纯的文本格式无法应对当下日益复杂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社会,必须将其智能化,至少包括将目前的文本型预案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和计算的表达形式;设计合理和高效的预案在线生成方法;设计预案执行过程中的优化选择辅助方法以及后期完善预案的信息收集办法等[19]。

其次,主动治理。治理(governance)本身即意味着一种变革,它从执法(enforcement)、规制(regulation)中慢慢演变而来,包含了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事前和主动等意蕴[20]。这里的主动治理要强调两点:一是地方政府的主动治理。要打破传统的预案制定的逻辑链条,提倡地方的“先行先试”,一定程度上实现地方的环境“自治和先治”,这点与环境治理的理念是高度契合的。比如世界各国都鼓励地方出台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实现“自治”,在国家标准缺位的情况下欢迎地方制定相应的标准而实现“先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没有其他先例和上位预案的前提下,武汉市制定专门的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值得肯定,尽管该预案本身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且恰恰印证了相关预案和配套法律法规的缺位。当然,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主动治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此才不至于在地方政府主动治理的情况下,因为缺乏上位法、上位预案等作为支持而在事实上“掣肘或搁浅”。二是民间力量的主动参与。目前,民间力量缺乏动力和压力参与其中。以应急预案的编制为例,当下诸多法律,包括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都强调了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义务,即该法第47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但实施效果堪忧。对此,一方面,要在规定法定义务的同时,明确法律责任,使义务不至于宽泛化而在事实上落空;另外一方面,要广泛运用财税、政策、指导等综合性手段,对于民间力量进行诱导和柔性的管理。

5 结 论

总而言之,仅从应急预案的角度来说,突发雾霾事件的治理,绝非制定一个专门的预案便可一蹴而就,它需要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的有效配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力支持。地方编制专门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践行地方的环境自治和先治,本无可厚非,亦值得认可,但不可为了“预案”而“预案”,尤其是不能为了以示重视而仅在名称中加入“雾霾”字眼,却并无其他太多雾霾应对之实。事实上,在现有的预案体系框架下,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已经“有法可依”,不须另辟路径,只要加以完善,契合应急预案从单一应对到综合治理的逻辑嬗变,即可“大有作为”。因此,针对突发雾霾事件,当务之急是从完善当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做起,破解其合法性危机:一方面要规范其形式合法性,将其上升为规章或法规,确保其效力;另外一方面,应当提高其实质合法性,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充分交往、沟通彼此,确保其成为一个多方主体意思自治、合意认可的行为规则和行动方案。照此逻辑,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危机若得以真正解决,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也就显得不再那么特殊,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中处理即可;不过,假以时日,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预案又可能被再度重申,那时则是在维护应急预案体系合法性的前提下针对突发雾霾事件所作的更加细致和针对性的工作,相比较当下,是“螺旋式的上升”,已属另外一个层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林衍。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N]. 中国青年报, 2014-02-26(12). [Lin Yan. Interpretation on the Standing Committees Conference of the State Council [N]. Chinas Youth Daily, 2014-02-26 (12).]

[2]闪淳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中国应急管理[R].中国科协年会专题论坛论文, 2007: 1-6.[Shan Chunchang. Chinas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 The Paper for Special Topic Forum of Chinas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Annual Meeting, 2007: 1-6.]

[3]傅思明。突发事件应对与政府危机管理[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111-226. [Fu Siming. Emergency Response and Government Management on Crisis [M].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ess, 2008: 111-226.]

[4]于瑛英。应急预案制定中的评估问题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论文, 2008: 4.[Yu Yingying. Research on the Assessment Problems in the Drafting of Emergency Plan [D]. 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 of China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8: 4.]

[5]Emergency Management History[EB/OL]. [2014-06-10]. http:///pdf/ACF4A8.pdf.

[6]About the Agency[EB/OL]. [2014-06-10].

[7]Changes in the New NRF[EB/OL]. [2014-06-10].

[8]Resources[DB/OL]. [2014-06-10].

[9]National Preparedness Resource Library[DB/OL]. [2014-06-10].

[10]戚建刚, 杨小敏。 行政紧急权力的制约机制研究[M].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249-254.[Qi Jiangang, Yang Xiaomin. Research on the Restriction Mechanism of 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Power [M]. Wuha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2010: 249-254.]

[11]杨佩峰。应对雾霾天气的行政应急机制之实证与规范研究[R].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 [Yang Peifeng. The Empirical and Normative Research on 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Mechanism to Addressing the Haze Weather[R].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2014.]

[1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89: 188-189. [See, Jurgen Habermas, Zhang Boshu Translated. Communication and Social Evolution [M]. Chongqing: Chongqing Press, 1989: 188-189. ]

[13][日]盐野宏,杨建顺译。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7.[ Shiono Hiroshi, Yang Jianshun Translated. Administrative Law [M]. Beijing: Law Press, 1999:67.]

[14]林鸿潮。论应急预案的性质和效力:以国家和省级预案为考察对象[J].法学家,2009,(2):22-30. [Lin Hongchao. On the Character and Efficiency of Emergency PlanTaking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Emergency Plan as Investigation Objects [J]. Jurist, 2009,(2):22-30.]

[15]马怀德, 李程伟。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方立法创新:对北京范本的解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8,(4): 52-61.[Ma Huaide, Li Chengwei. The Local Legislations Innovation for the Emergency Response: Interpretation on the Beijings Sample [J].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Colleges Journal, 2008,(4):52-61.]

[16]于安。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理论框架[J].法学杂志, 2006,(4):28-31.[Yu A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Drafting the Emergency Response Act [J]. Legal Magazine, 2006,(4):28-31.]

[17]莫纪宏。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J].法学论坛, 2003,(4):10-11.[Mo Jihong. The Legislative Status Quo and Character of Chinas Emergency Law [J]. Legal Froum, 2003,(4):10-11.]

[18]林鸿潮。论应急预案的性质和效力:以国家和省级预案为考察对象[J].法学家, 2009,(2):22-30. [Lin Hongchao. On the Character and efficiency of Emergency Plan:Taking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Emergency Plan as Investigation Objects [J]. Jurist, 2009,(2):22-30.]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九

关键词:医院;应急管理;认识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在应急事件中担负着重要作用,因此,应急管理水平是检验医院综合实力的首要。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

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即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法制)体系中,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迅速、有效、有序的行动方案,成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医院涉及的应急预案很多,在医院国家等级评审中,各种预案占相当一部分内容。从符合大型现代化医院管理处理紧急事件的视角出发,应充分考虑新形势下医院紧急事件应对的各个环节,制订一系列紧急事件预案。例如,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重大伤亡抢救预案、重大治安事件应对预案、紧急情况人力资源调配预案、病人高峰合理分流患者预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包括食物中毒抢救预案、甲型H1N1流感防治预案、H7N9流感防治预案等;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职业暴露、生物安全、输血反应、废物意外事件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预案、电梯意外事件预案、停电预案、停水预案、停气预案及设备供应应急预案;网络信息系统故障预案、信息泄密事件处置预案;节假日期间物资领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及引发群众性事件预案;病人意外伤亡、逃亡处置预案等。医院涉及的预案方方面面,需要重视的是预案的编制,无论是重大事件预案,还是专业性预案,均不可随意照搬照抄,必须符合医院的环境条件、技术条件、人员条件和资源条件,注重系统性、实际性。在建立各种预案过程中,要解决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在哪里做等问题,包含突发事件的情景、参与应对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资源、应采取的行动四要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既要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又要遵守法律法规,内容既要非常具体,又要简单明了、容易操作。除此之外,预案在使用过程中要不断修订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对人员进行调整,对处理流程进行优化,将修订预案当作总结经验的过程、查找薄弱环节的过程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以求达到准确无误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无缝隙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每当人们在回顾总结突发事件的时候,总存在人群应急处理知识欠缺的问题。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应急知识和能力须人人掌握,全面开展培训非常重要。首先要学习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让全体员工对提高参与应对应急事件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其次要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通过自学自背、讲堂讲授、案例分析、事件评估学习,人人总结经验,人人参加考试,人人熟知流程,使应急知识入脑入心。实施分层演练培训,以各科室为主体,行政后勤科室要开展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等相关紧急事件预案演练,提高组织管理及科学研判、后勤支撑能力;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本专业预案的演练,如伤亡抢救、意外抢救,重点训练应对流程的合理性,反应的迅速性,处理事件的冷静性,提高救治能力。要将应急知识培训演练纳入全面质控管理,纳入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纳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确实让每个员工重视。对于人人必须要掌握的火灾事件、电梯事件、地震事件、治安事件等基本逃生本领,每年须开展规模演练,让员工不仅学会保护自身安全,还要具备协助病友及群众逃生的能力。要适应新形势开展紧急事件新闻发言、信息报告制度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掌握和理解应急管理专业术语,了解媒体的运作规律,谨慎发言、规范传播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创新思路,建立应急志愿者奖励机制,在常青藤志愿服务队中开拓组建一支医院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对应急志愿者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志愿者救援素质。加强群众宣传,制定医院应急处理知识手册,把手册放在候诊厅、病房、医护办公室各个服务窗口,方便医护人员及病友了解医院各个部位的注意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在电梯间、各应急通道口、有危险危害地方张贴紧急处理事件的方法、标示、示意图。利用微信、短信、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等广泛宣传医院应急管理常识,使医院应急管理培训全覆盖,人人训练有素。

3无盲区管控突发事件危险源

应急预案分类标准 篇十

应急预案分类标准

【篇1:应急预案的分类】

应急预案分类、要点及适用范围 1总体(综合)应急预案(第一级)

是预案体系的顶层,在一定的应急方针、政策指导下,从整体上分析一个行政辖区的危险源、应急资源、应急能力,并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应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责任追究等。(企业、区、街道、社区)

2.专项应急预案(第二级)

是针对某种具体、特定类型的紧急事件,比如防汛、危化品泄漏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而制定。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式、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有较强的针对性。(部门,某种特定的紧急事件,如地震灾害)

3.现场应急预案(第三级)

(现场处置方案)

是在专项预案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编制,针对特定场所,通常是风险较大场所或重要防护区域所制定的预案。比如,危化品事故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重大危险源的场内应急预案,公共娱乐场所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娱乐场所的场内应急预案等。现场应急预案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更具体的操作性。(与事故预想有点类似,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描述更规范。例如《地震灾害事故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上述问题可以编写的现场处置方案可

以是《发生地震灾害后风力发电设备的处置方案》、发生地震灾害后针对风电场建筑物的处置方案》等等)4.单项应急预案(临时性)

【篇2:各类突发事件分类应急预案】

一、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1、目的说明项目部劳务管理具有的资源及运作的方式方法,以处理项目上可能发生的各种与劳务纠纷有关的紧急情况,减少事件处理时间,保障事件解决的及时性并将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应急小组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组员,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主要组员:信息员: 长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 2.2 应急处理组织分工及职责 2.2.1组长职责:

? 审批《劳务纠纷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 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 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2.2.2副组长

? 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 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的宣贯与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2.2.3组员

? 根据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项目

劳务管理现状,经整理后提出劳务工作改进意见。

? 在方案制定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

题,将影响降至最低。

? 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能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 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汲取教训。

申玉波:协调与劳动局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严恒: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于久亮:提供与事件相关的合同、协议。

郭秋锦: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作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董红升: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2.2.4信息员

与各劳务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对收集到的可能存在的劳务纠纷和发生的劳务纠纷时间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3、应急准备与响应范围: 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及劳务纠纷事件的防控。4、事件的应急管理 4.1事故应急流程:

收集、学习本市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落实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除劳务管理隐患→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展开应急处理行动→事件后的总结及处理 4.2事故报告流程 4.3事件的处理

4.3.1对发现的劳务管理隐患由项目负责人处理解决,如仍不能与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必须立即上报至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成员处,由公司进行协调解决。如隐瞒

不报导致发生劳务纠纷事件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4.3.2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如向建设主管部门上告,围攻政府机关,危害项目部人身、财产安全,通过网络等传媒方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或纠纷事件的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上报时间的拖延,公司均将追究其责任。

4.3.3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接到劳务纠纷事件的报告后,必需第一时间通知到小组其它成员,并保证小组组长获取了该信息。

4.3.4小组成员按预案要求就位处理事件,如出现围攻政府机关事件,则首要任务为不惜一切代价先将围攻人员请回公司,再详细落实解决办法。“应急”资金准备

项目部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公司所属各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公司特制定本预案。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 其他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伤事故、机械设备的损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各施工工地应分别制定汛期应急预 案。4、预案体系

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预案三个层次。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反应快捷、措施果断。主要为:

①发生事故后人员抢救; ②配合政府救援机构抢险; ③善后处理。6、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简称“处置中心”),由项目经理担任总指挥,总工、副经理任副指挥,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 总指挥职责:管志宇***

① 审批总公司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② 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③ 负责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应急救援中心汇报、请求援助等。④ 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⑤ 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 副总指挥:王学波*** ① 协助总指挥处理应急救援相关事项。② 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各职能组之间的配合。

③ 负责救援工作结束后的事故分析、责任追究、损失评估、总结等工作,并上报

总指挥。

① 现场处理组:巨生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抢险过程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② 现场安全保卫组:杨艳春

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专业人员佩戴明显安全标识进行现场监护和警戒任务。

③ 调查及善后组:赵海涛*** 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与调查,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妥善协调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掌握相关政策,对于由于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抚,并根据相关政策协商确定补偿办法,避免矛盾激化。

④伤员救护组:

掌握一定的伤员救护知识,指挥抢险人员抢救伤员,避免在抢救及移动伤员过程造成二次损伤,人员抢救出来后,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救护,并负责安排伤员的日常护理工作。

⑤信息管理组: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建委、安监局、派出所、居委会、工会等;防汛抢险: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政管委、交通局、水务局等)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的事故报告资料,负责编制事故分析报告。过程中随时进行信息汇总,形成文字、影象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抢险情况及进展。

⑥ 后勤保障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抢险物资、落实运输保障;负责

【篇3:应急预案的分级】

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6个级别。

一、Ⅰ级(企业级)

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地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二、Ⅱ级(县、市社区级)

所涉及的事故其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三、Ⅲ级(地区市级)

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四、Ⅳ级(省级)

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五、Ⅴ(区域级)

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范围可能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事故需邻近省、市力量援助的,应建立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六、Ⅵ级(国家级)

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

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最新范文

安全检查方案【5篇】01-22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优秀9篇01-22

应急演练方案安全应急篇(精选9篇)01-22

节前安全检查实施方案(7篇)01-21

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优秀5篇01-21

交通安全治理方案优秀7篇01-21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方案【优秀5篇】01-21

消防应急预案(4篇)01-21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秀5篇】01-21

安全方案(精选9篇)01-20

145 3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