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优秀3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漂亮的书包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火灾应急预案【优秀3篇】,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火灾应急预案 篇一
为切实做好发生火灾时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防御和减轻灾害,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灾情判断
当发生火灾时,可能出现浓烟、明火、物品燃烧、照明电源中断、通讯联络中断、电梯停运,人员可能出现惊慌失措、秩序混乱、拥挤、踩伤、摔伤、砸伤、人员被困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指挥部总指挥:院长
副总指挥:书记、副院长成员:院办室主任
安全员医务科长
总务科长总护士长集结地点:楼门前空地。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火灾消防抢险指挥工作。
2、紧急疏散组组长: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总护士长总务科长成员:白天由各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晚间由值班医生及护士负责集结地点:各楼层安全通道(楼梯口)集结。
职责:紧急组织疏散。医务科主任、总护士长、总务科长在住院楼。
3、抢救组
组长:业务副院长副组长:医务科长总护士长
成员:外科、内科、120及全体医护人员集结地点:院内空地临时抢救区。
职责: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及心理疏导。
4、联络组
组长:院办室主任成员:院办室成员集结地点:现场
职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安全保卫组组长:安全员成员:人事科长司机班全体人员保安班全体人员集结地点:火灾现场。
职责:负责对医院重点目标的巡视,加强安全保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抢险救灾组
组长:书记、总务科长成员:总务科全体人员集结地点:总务科。
职责:对被破坏设施的抢修。
7、生活保障组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全体会员集结地点:会议室。
职责:负责火灾后安排职工及住院病人的生活保障。
8、纪律检查组组长:党支部书记成员:各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集结地点:会议室。
职责:负责对火灾时党员、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三)火灾应急程序
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不论何时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的严重程度进行以下操作:
1、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扑灭。必要时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2、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周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院长汇报。必要时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3、着火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可能马上扑灭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火灾发生楼的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点,清点疏散人数,发现有缺少人员的情况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或消防队员。
②行政值班人员立即向突发事件管委会主任汇报。
③行政值班人员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通报以下信息:
a)名称:石化医院b)地址:五厂立交桥下
c)火灾情况: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
d)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码或医院对外座机号码
④在回答了119的询问后方可放下话筒,并亲自或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⑤若有人员受伤,立即启动本预案对伤员进行抢救。
(四)人员疏散程序
方针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1、指挥员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灭火抢险指挥权。火灾指挥部位置:院内空地临时指挥部(火灾现场)。
2、总指挥火灾时在医院的职务——最高领导。白天:院长、副院长,依次类推。(下同)夜间:总值班。病区指挥:
白天:科主任、护士长。夜间:值班医师、护士。
3、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顺“安全出口”有序逃离,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遇浓烟通知病员蹲行或爬行逃离,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参考各楼疏散图)。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无菌安全区域,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吸呼道畅通,静脉通道畅通。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用棉被泼水封堵门窗最大限度等待消防员抢救,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按“安全出口”方向疏散病员。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锁好门窗,逃离火灾现场。
8、电梯工就近楼层停机,将乘客就近疏散。
9、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到达指定位置,接受指挥部的调遣。
10、保卫人员及院内消防队员要加强对变电室、网络中心、档案室、财务科、收费处、液氧罐、药库等要害部位的巡视,并对发生的火灾实施扑救,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1、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锁好门窗及毒麻、贵重药品,防止被盗、丢失,火灾后及时核对,并将情况报指挥部。
12、节假日及夜间发生火灾时,各级指挥员应迅速到达医院,组织指挥疏散、抢险工作。
13、各病区医务人员、保卫人员,未得到总指挥下达的撤离命令不得撤离工作岗位,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保护病人及国家财产的安全。
(五)紧急疏散方式
1、住院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
各病区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参考各楼疏散图)。
2、门诊病人及工作人员:
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参考各楼疏散图)。
(六)火灾后措施
1、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火灾中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5、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火灾后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火灾应急预案 篇二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XX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XX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XX)和自动传真(XX),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XX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火灾应急预案 篇三
为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扑救和有效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保障铁路建设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昆明铁路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昆明铁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处理及时,以人为本,迅速扑灭”的基本原则。
1.3.1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统一调度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分工,逐级负
1责,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妥善处理。
1.3.2快速反应,处理及时。火灾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预案,快速调集人员和物资、装备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3.3以人为本,迅速扑灭。人民生命至上,灭火救援按救人第一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疏散救人快,灭火战斗展开快,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昆枢铁路监理Ⅰ标所管范围内以的火灾事故的`总体应对工作,指导监理部管辖范围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及新建、改造、扩建铁路施工工程发生的铁路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4.2对由于火灾事故引发的铁路行车组织、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按监理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体系框架2.1.1应急预案体系
昆枢监理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和施工单位制定的火灾事故应急措施组成。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按照各自预案、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
2.1.2应急组织体系
昆枢监理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
2 领导小组)。
组长:曹宝会副组长:李浩、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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