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篇

2023-06-28 06:54:47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帅气的书包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急预案模板 篇一

沿海地带是台风的多发地区,我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对施工现场作出以下防台预案: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预案;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预案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五、启动预案:

成立防台应急小组,便于及时处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各岗位责任分工

1、安保部认真做好暴风雨紧急情况时的信息传递、资源调配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2、工程维修部门负责给排水、供电、供空调、电梯等机电设备的故障及应急处理。

3、物业服务公司治安消防部门负责“三防”及安全保卫、义务消防等情况应急处理,同时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4、保洁绿化部门负责绿化、环境的抗灾保护和灾后恢复工作。

(二)防台风防洪水及应急处理

1、物业服务公司接到台风或暴雨警报信号通知后,应立即紧急动员,各部门处于临战状态,同时成立指挥小组经理任总指挥,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防临时指挥部,相关人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防洪防汛救灾准备工作。

2、在台风或暴雨来临前,应做好各项防风、防水浸预案,如:紧急做好防风、防水浸工作、关闭公共门窗,检查清理排洪设备、设施、广告招牌、花盆等。

(1)检查所有门窗,特别双开玻璃门是否有足够保护及稳固。

(2)牢固所有容易松脱物件,尤其是位于天台及露台等地方,对于一些较易吹倒的物件发如花盆等应搬至室内或将其绑紧。

(3)检查所有去水道、沙井、雨水渠等,并清除可能引致淤塞的垃圾、泥沙及杂物。

(4)确保所有紧急用具可以随时应用,如沙包、雨衣、头盔、水靴、绳索、后备照明、方木(用于固定玻璃门)等。

(5)检查排水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

(6)检查发电系统及其供油装置正常与否,并按规程试开发电机组。

(7)关闭霓虹灯电源。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二、春游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周巧娥

领导小组成员: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xx市教育局。

2、后勤保障组组长:谢忠信

组员:张惠莲

职责:负责乘车安排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3、学生管理组组长:熊兴源

组员:各班主任、带班教师

职责:负责春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医疗保障组组长:符明丽

组员:肖丽珍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5、紧急联络组组长:温海卡

组员:李杨威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袭击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四、具体应急方案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应急预案 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准确、迅速处理突发事件,特组织各部门开展连续梁挂篮应急演练,本次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xx年xx月xx日下午x点钟。

二、演练目的:

1、防止野外高温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高温中暑事故。

2、在发生中暑事故后能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程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中暑恶化、伤亡。

三演练规则:

高温中暑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高温中暑救援工具、器材、药品等。

四、演练方案:

(一)应急预案演练背景

8号路基侧沟施工中,有一工人在进行水沟电缆槽内垃圾清理时,发生中暑症状。

(二)演练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组组长:xxx。

组员:应急小组成员、xx组负责人及班组长

(三)演练救援分工:

1应急救援组:由组长xx负责,xx协助,各相关部门成员、协作班组组成。组织进行应急救护。

2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孙东晓负责应急救援中人员的基本急救工作。

3对外联络组:由书记xx和xx负责对外联络,联系xx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及时进行中暑人员救护。

(四)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1、救援设备、物资。

2、演练出动项目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涉及到的协作队伍,其他人员做好准备。

(五)演练地点:xxx

(六)应急程序启动程序:施工员xx第一时间发现有人中暑(昏厥),立即通知现场副经理xx,由xx通知项目经理xx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xx,xx立即通知应急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七)演练程序及人员职责:

1、演练程序:应急小组接到通知赶赴现场——现场初级救护,把伤员抬到平整阴凉处,进行初步降温处理;同时由xx拨打绿色通道救护电话,打开绿色救援通道——xx立即组织小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救护人员赶到后,xx负责配合救护人员救护中暑人员,并协助抬上救援车辆陪同赶往医院——最后由经理xx光进行总结,并由安全总监xx讲解高温防暑的预防、自救互救常识,注意事项——演练结束。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彭鹏光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在救援过程中,督促办公室、财务部、物机部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器械,一旦中暑情况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指挥救援。

(八)讲解高温防暑注意事项

1、关注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2、高温作业场所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等局部送风装置,以防暑降温。

3、应保持防暑降温设备的完好(顶棚、遮挡物等),出现故障时立即维修。

4、多用湿毛巾擦拭皮肤,以清除汗液,让水分蒸发帮助散热。

6、对露天作业的施工、维修人员,应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避开12时——15时的高温时段,尽可能白天作“凉活”,晚间作“热活”,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露天工作时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员工一次连续作业时间;有条件的班组可搭设临时遮阳棚或遮阳伞。

7、遇紧急抢建/抢险时,应多派人员,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工人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在高温设备或炉内进行抢修及其它工作时,应采用送风、喷雾、穿湿衣服等措施;加强现场监护,发现员工有中暑症状时立即救治。

8、车辆应加强维护保养,尽量停放在阴凉处,防止爆胎、自燃、乘客中暑等事件发生。

9、长时间室外作业时,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风油精等。

10、穿着工作服外出作业时不要卷袖露膊,避免晒伤。

11、应根据高温作业的情况,为高温作业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12、注意及时补充水分,随时喝水,不要等口渴了再喝。若出汗较多,应适当补充一些钠和钾,钠可以通过在食物中加食盐、酱油等补充,含钾高的食物有香蕉、豆制品、海带等。

13、避免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睡眠。

14、凡有Ⅱ期及Ⅲ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和大面积皮肤疤痕的患者,更应特别注意防暑降温。

15、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

16、一旦发生中暑,应采取下述应急措施:首先,立即将中暑者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休息;其次,让中暑者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衣服,同时开电扇或开空调,尽快使患者体温降至38摄氏度以下。还可以用凉湿毛巾冷敷患者头部、颈、腋下以及腹股沟等大血管经过的部位,用温水或酒精擦拭全身。意识清醒的中暑者或经过降温清醒的中暑者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或其他含盐的清凉饮料等,还可服用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等中药。一般患者经治疗后30分钟到数小时内即可恢复。绿色通道电话xxx。

应急预案 篇四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

公司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于 年实施以来,在公司进行了火灾、触电、交通等应急演习,针对演习过程,评估如下: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小组组员职责:职责分工明确,应急管理小组人员均明确自身的应急职责。

2、通过应急演习,各员工明确了应急职责。

二、演习的准备情况:

应急演习前,对员工进行了应急程序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应急物资和设施等均已到位。

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公司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充足,摆放地点合理,员工均明确应急救援物资的具体位置,演习时能够准确无误地找到应急救援物资。

三、报警和通讯系统:

演习过程中的报警及时,报警系统正常完好,报警程序合理,员工能够按照报警程序进行报警。

通过演习,各员工熟知火警、医院、公司应急管理小组人员的电话等联系方式,模拟现场应急事情发生后,均能够很快联系到相关人员和部门,通讯系统畅通。

四、应急技能:演习期间,员工基本能做到安全撤离,但是依然存在如下问题:

1、 触电应急演习:演练时,现场人员能够熟练撤离现场,但是,对受害者不会进行

人工呼吸,包扎伤口不够熟练。

2、 火灾:演习时,行政部人员的现场撤离能力较好,能做到很有秩序地、按照应急预案的应急程序进行,员工也很熟练火灾的现场撤离。但现场救护能力不够熟练。

3、 交通应急演习:演习时顺利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比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演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制定得比较详细、合理,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但是,需要在应急救护能力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对防护用具的使用比较熟练。

五、演习情况的设置:

1、触电应急演习:设置了维修工在维修时突然触电、员工作业时突然触电等情况,现场反应及时,演习情况的设置合理;

2、 火灾:设置了办公区因明火引起的`火灾场景,生产基地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应急程序要求进行,设置合理。

3、 交通事故:设置在厂房空场因地方狭小问题的场景,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设置合理。

以上演习情况的设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今后在每年的演习中尽量安排多个场景,多找出一些危险隐患点,这样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紧急状态下的反应速度和承受能力。

六、总结:

通过以上评估,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基本合理,尚存在如下问题需要改进:

加强对员工救护能力的培训:如人工呼吸、包扎伤口等。行政人事部于 年 月底以前邀请外单位专业救护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应急预案模板 篇五

强台风梅花即将影响我市,所到之处受损严重,台风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健康安全及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在强台风来临前的防范预案尤为重要,现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强台风的具体预案:

(一)人员及组织机构的准备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防台风抢险队伍,全面负责抗台风工作;

2、应急小组成员在出现台风时,要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3、做好值班和监控工作,由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施工班组,做好防御准备。

(二)物资准备

1、材料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采购;

2、仓库管理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保管,负责日常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3、安全员负责防台风的执行情况和日常检查。

(三)预防预案

1、检查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2、停止受台风的土方开挖砼浇筑等作业,做好善后安排;

3、采用可靠的手段对水泥材料进行保护;

4、对施工区域内的围挡和临时住宅进行加固;

5、 台风、暴雨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滞留,台风、暴雨前后加强对宿舍、仓库、食堂等临设、工地围挡、线路电箱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发生倒塌、坍塌、触电等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施工现场的围挡、堆放的材料要采取加固预案;

2、台风来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3、领导小组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各部门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应急预案 篇六

(一)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每位员工发现火情都有责任报警;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饭店消防部门与饭店领导

1、记住火警电话:9(总机),119(公安局消防火警),

2、报告火情:将火情发生的区域、部门地点、楼层、房号、自己所在部门及姓名报告总机与消防值班室。

(二)接到报警后的措施

1、总机或消防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

2、冷静详细了解火情发生的位置、区域、楼层、房号与火势大小;

3、由总机将火情报告保安部、客房部经理与工程部值班人员;

4、由保安部、客房部经理与工程部值班人员组成调查、甄别、确认小组,赶赴现场查清下列问题:

A、火情的具体位置、燃烧物品、燃烧范围及火势走向;

B、火源是电起火还是其他原因;

C、火场有无人员被困,有无贵重物品,有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5、立即通知总机报告饭店领导,迅速组成火场临时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迅速做出是否119报警的决定,同时向旅游局报告。

(三)各相关部门的任务

1、义务消防队

A、立即带好消防器材与工具赶赴现场,等候命令;

B、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扑救。

2、保安部

A、保安部经理带上通讯与必备物品赶赴指挥部;

B、保安部值班人员守住电话,注意与消防、公安部门的联系;

C、清理饭店周围场地,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D、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饭店,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E、对饭店财务部、商场等场所加强巡查与戒备;

F、迎接消防车,引导配合消防车到现场。

救援应急预案 篇七

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条例》及《安全生产法》要求,经镇政府决定,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如下: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及相关条线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安监所、派出所、质监、工会、建管所、环保办、供电所、医院、及相关村(社区)领导

二、具体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环保办、医院及涉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设立位置:设在距离事故发生地500m处上风口地带。通信配制:有线电话及对讲机,禁止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指挥。

职责:

总指挥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局、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支持。

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在上级救援机构未到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疏散,并指挥保护现场。

党政办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

安监所: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实施救援,并参加事故调查。

派出所:实施交通隔离,组织人员实施疏散,并组织有效力量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援。

环保办:请求上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在确保居住条件下,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民政部门将疏散人群实施回迁。

卫生所:调集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民政办:及时准备救灾物资,确保被疏散人员能有房住,有饭吃,保障被疏散人员最基本生活。

相关村(社区):

江平线为:村、社区

江曲线为:

宁通高速:村。

金陵化工有限公司、康爱特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有:联络社区、曹杜村。

相关村(社区)的职责: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动员规定范围内居民及时向上风口转移至安全地带;

(2)、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3)、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疏散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有关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5)、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在适宜居住条件下,做好人员回迁工作。

(二)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灾报告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安监所、供电所、工会、卫生所

职责:

(1)、迅速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2)、迅速向上级报告,请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施;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初步灭火,并协助专业消防队实施灭火;

(5)、协助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应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单位: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所、调处中心、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迅速组织机械对被埋人员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3)、稳定建筑人员的思想;

(4)、调处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四)特种设备事故

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等级通知成员单位参加,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现场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质监、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环保办、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补报;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将伤员实施就近救治;

(3)、封锁现场,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请环保部门介入。

(五)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指工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市向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工会报告。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初步救治。

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及辖区内各医院

(六)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根据现场确定求援方案。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其他班子全体成员

成员单位;民政、公安派出所、卫生所及人武部应急分队

三、信息披露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要求,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向相关人员进行披露有关事故调查的进展及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 篇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1.3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预案体系

(1)国家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部门预案或本预案)。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和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方预案)。地方预案是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其中,省级预案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处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处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县级、市级预案的适用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确定。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地方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2.2 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2.1 机构构成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2.2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或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及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终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国务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根据国务院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3 应急日常机构

部安质司作为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

(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3)向部应急办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

(5)与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沟通,确认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6)与部应急办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

(7)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1)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2.4 部内有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部安质司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部应急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等视情况参与。

2.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部安质司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Ⅱ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带队;Ⅱ级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分管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国务院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部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

现场工作组职责:

(1)传达部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

(4)必要时向部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

(6)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 专家组

专家组依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或根据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质司提出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3 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协同工作机制

2.5.1 工作联络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部安质司负责联络。

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应分别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厅级、处级各一名本地区应急联络员。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2.5.2 响应联动

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应急协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根据地方政府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部应急办牵头协调武警交通部队、中央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2)气象、海洋、水利、国土、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海况、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3.3 预防工作

3.3.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船机设备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3.3.2 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以《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的形式,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Ⅱ、Ⅲ、Ⅳ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协调事发地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等。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响应等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Ⅰ、Ⅱ级生产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事故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联络员或值班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部安质司应急联络员或部安质司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至部安质司,其中Ⅰ、Ⅱ级事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上报部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2)部安质司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拟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会商制度,提出派驻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建议,以及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期保障等事项。

(3)部安质司负责将应急响应信息通知部内相关司局和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4)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

(1)发生Ⅱ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分管副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安全总监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2)发生Ⅲ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报告有关情况,经分管副部长同意,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3)发生Ⅳ级事故,部安质司责任处室负责人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核准,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

(4)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部安质司负责跟踪、指导事发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救援方案会商、专家技术支持、协调救援协作机构等具体工作。

4.3.3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部安质司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者降低为Ⅱ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经分管副部长同意,Ⅱ级事故由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Ⅲ级与Ⅳ级事故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地方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

4.4 应急处置

4.4.1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1)现场督导。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需派出现场工作组时,由部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部安质司负责人与责任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司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还应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术专家,部安质司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通过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与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

部安质司承办处室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4小时内,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部安质司。部安质司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1小时内,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并抄报部应急办。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部安质司和应急办报送动态信息。

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部安质司应及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现场工作组传达。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时,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

部安质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处室应跟踪现场工作组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与部应急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现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2.2.5及4.4.1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4.7 总结评估

4.7.1 评估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部安质司应根据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部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4.7.2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 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 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4.7.3.2 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事故(或险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部安质司报备。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务院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部安质司在日常状态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跟踪、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进应急管理的工作建议,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重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是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保通专业队伍,救援力量调动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技术专家:交通运输部成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按照部应急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可提请部安质司协助选派部应急专家。

(2)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监、建设管理等相关处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质监机构的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5.3 财力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5.5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分门别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6 责任与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违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交安监发〔2014〕11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依此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评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间的衔接性等内容。

6.2 预案备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及特长隧道、10万吨级以上码头、航电枢纽等工程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预案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同步更新或修订。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有预案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应在汛期来临前予以更新。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方案 篇九

预防为主,预消结合”是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方针,做好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确保消防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本单位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护病人及员工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1、灭火行动组:医院总值班室、病区当班医生、护士

2、通讯联络组:监控室(内线电话)

3、疏散引导组:当班护士、工友

4、安全防护救护组:急诊、门诊医生、护士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发生火灾时,病区当班医生或护士要及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向消防队讲清火灾地点、单位及燃烧物,并把自己的单位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并立即派人到路口等待。

2、消防队到达后,立即将发生火灾的时间、人员伤亡及燃烧物等情况向消防队指挥人员汇报,以便消防人员掌握火场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时,当班医生和护士应立即进行扑救火灾,同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禁止使用电梯,主要通过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将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门向两个方面开启。

2、立即组织疏散人员,将人员及物资通过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离开现场。

3、人员、物资撤离完毕后及时将楼梯间的门关闭,防止烟雾通过楼梯向上蔓延。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切断非消防用电电源,关闭空调送风系统,关闭氧气管道阀门。

2、利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3、消防控制室启动喷淋系统,利用喷淋系统灭火。

4、利用灭火器灭火。

5、利用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灭火,打开消火栓箱门,击碎启泵按钮,拉开消防水带,接上水带接口,利用消防水枪灭火,或直接拉出消防软管,利用消防水管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利用内线电话与消防控制室保持联系。

2、利用手机、固定电话报警。

3、利用无线手持发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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