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雇佣合同范本 保姆租用合同优秀5篇

2024-02-12 22:05:06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该页是美丽的小编帮大伙儿收集的保姆租用合同优秀5篇,欢迎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姆阿姨聘请合同 篇一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___年10月11日止,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壹仟贰百元。

三、服务内容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况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老人清洁方面:每日早晨温水洗脸洗手,每天给老人洗脚和用毛巾擦洗身体,及时帮助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净。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

(二)日常家居清洁

1、主要为擦洗工作。洗衣物、扫地、家具灰尘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3、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

4、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5、如乙方在甲方家因自身身体健康出现任何问题或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负。

6、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保姆阿姨聘请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使老人晚年过的快乐幸福,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约定

1、家政服务包括: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包括日常护理、洗衣、洗澡、安全监护等)、做饭、打扫卫生、确保甲方男女主人不在家时的安全。

2、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

3、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二)的承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请,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三)的承诺。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辞退乙方。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支付劳务报酬的形式,聘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应以平等、和蔼、宽厚的态度对待乙方。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乙方劳务报酬的计算按公历月为计算单位。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必要的基本条件并承担乙方的食宿。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的要求应当予以考虑,并协商解决。

8、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9、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不需要提供家政服务时,可辞退乙方,终止服务、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以接受甲方劳务报酬为前提,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除主人特别安排外由乙方合理安排调剂)。

3、乙方在尽职尽责照顾老人时,非人为因素造成老人发生意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进意见,应自觉接受和改进。

5、乙方对甲方的老人言语过激和不讲道理的行为应给予谅解。

6、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属临时用工,在服务期间不得按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提出休假,但甲方应为乙方每月提供一到两天探亲假期,探亲往返车费乙方自行承担,假期可以累计使用。不得找借口向甲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健康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补偿的要求。

7、乙方以搞好为甲方服务为前提,不得干涉或在外宣扬主人家庭涉及家政服务之外的任何事情。乙方未经甲方主人允许,不得将闲杂人员和陌生人带入家中。

8、乙方在服务期间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对于要求甲方合理改进和必须完善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建议权,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9、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批准。乙方有权利提出辞职,但在提出辞职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简要说明辞职理由;乙方辞职、协议终止。

四、附则

1、协议之外需要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发生异议时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姆雇佣合同 篇三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 时 分至 时 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姆雇佣合同 篇四

一、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所谓雇佣关系,我国民法理论上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是一种契约,是基于雇佣合同成立的,但我国法律对雇佣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学界对两者的关系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并列说,认为两者是不同的劳务关系;一种是包容说,认为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着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本案原、被告的关系是属于我国民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还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如果属雇佣关系,则按照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意见》裁判;若属劳动关系,则原告面临被驳回,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属雇佣关系,理由是原告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原告不属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只能按民法中的雇佣关系调整。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特种单位需招用未成年人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并未规定禁止招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且现实存在很多超过退休年龄仍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如果将这部分劳动者排除《劳动法》保护之外,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因此,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如果只从形式上考虑,本案原、被告的关系更符合劳动关系,但笔者认为在审理案件时还要结合法律适用来分析案情,故同意上述第一种意见,理由是:一、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国务院的实施条例是对劳动法的一种补充,并不矛盾,超过法定年龄退休的劳动者,已不受劳动法调整。二、适用民法按雇佣关系处理更有利于保护这类劳动者。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它是一种补偿性质,标准相对较低,例如无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者也无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而按照雇佣关系处理,雇主应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标准相对较高。

之所以产生上述两种不同认识,也与我国《工伤保新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资格没有明确界定。而各省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也有差异,例如2003年12月1日颁布实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而2003年12月19日颁布实行的《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则无这样的明确规定,其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工伤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没有将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外。笔者希望有关 机关在修订法律法规时对此予以统一和明确。

二、雇员的过失能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佣关系产生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雇佣活动作了解释:“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笔者理解:广义上劳务关系包含雇佣关系,而《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关系加了定语“个人之间”,也就是狭义上的劳务关系。关系双方地位更加平等,对提供劳务一方约束力更小,约束(管理)手段更少,劳务性质更单纯,工作时间更灵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雇佣活动”强调了雇主授权或指示,且是一种有规模、有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应有区别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只有这样,让雇主担责而非根据过错担责才更合理。根据以上理解,笔者认为,个人之间雇佣的“家庭保姆”从法律上应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同属个人之间雇佣的“私人保镖”则属雇佣活动,希望最高法院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作更明确的解释。

就本案而言,是按《侵权责任法》原告的损害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还是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由被告作为雇主承担完全的责任?有意见认为:既然雇佣关系也属于劳务关系,本案原、被告也是个人,且《侵权责任法》从法律位阶上优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时间也晚于后者,故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即原告存在过失,应减轻被告的责任。笔者还是倾向另一种意见: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雇佣活动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的规定,本案被告开办的工厂,从事的是一种有组织、有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个人之间的雇佣,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过错往往与被告是有关系的,因为雇主往往有能力通过管理和技术更新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为何对雇佣关系及其民事纠纷的责任承担没有进行界定和规范,尚不得而知,在此也不作深入分析,但法律规定的欠缺是人们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笔者希望有关立法机关尽快修订完善《侵权责任法》,以减少歧义,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雇主的赔偿责任是否包含精神损失

雇主的赔偿责任是否包含精神损失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雇主的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责任的承担在照顾弱势一方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故精神损失的计算应从严掌握为宜,应以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为标准。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商业保险能否抵偿雇主责任

保姆阿姨聘请合同 篇五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二房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造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

1.做家务包括每天做三顿饭,早、午、晚饭

2.打扫室内卫生、包括擦玻璃、拖地、擦桌、椅、洗衣服等。

二、聘用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月付给乙方劳务费不另外加薪。春节法定假双方协商,适当加薪。

2.负责提供乙方在正常服务期间的饮食。不得安排乙方或乙方的亲属与甲方同居一室,并做到待人、不歧视、不虐待,保证乙方服务期间的人生、财产安全。

3.乙方在家庭服务突发的疾病或其它伤害是治病或医药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等。

5.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有权解除合同,解聘乙方。

6.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务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安心做好家庭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需请假处理时,应先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终于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3.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合适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居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慢待所服务的对象。

5.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与甲方商议续签合同,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不能协商情况下,由__________市仲裁员仲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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