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申请书 工程补偿申请书范文(推荐(优秀4篇)

2024-01-26 21:19:17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下面是可爱的小编帮大伙儿分享的工程补偿申请书范文(推荐(优秀4篇),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索赔申请书 篇一

关键字:公路;工程;索赔

一、工程概况:工程路线全长4.611km,中标工程金额35675.0003万元,合同工期16个月(开工日期:2009年7月15日,竣工日期:2010年10月15日),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路基土石方99.07万方、涵洞通道8道、桥梁2座共计295.8米、隧道单洞长4279米),总造价为35675.00万元。该合同段因招标图纸与项目进场后业主再次下发图纸差异较大,项目部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二、工程索赔原则:

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我部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索赔。(如第三合同段,项目部进场后,业主正式图纸再在规定时间内未下发,使得项目部大量人员机械停滞)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2010年5月l 3日-18日因不良地质情况,引起隧道塌方,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在这里重点结合我部在招标图纸和项目部进场后业主再次下发图纸中存在费用增加的索赔问题谈一下:

我标段在进场后收到业主下发图纸,认真研究分析对比,发现招标文件图纸中,路基开挖土石方为138070方,填方为203897方,隧道开挖土石方为681747.3方,则需弃6159203方,根据招标图纸弃土场为两处K81+649-K82+000、K83+935-K86+400共600000方,我标段在招投标过程中弃土场已经基本满足施工的需要。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业主也于2009年11月下发《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对弃土场进行了重新设计,弃渣场弃方方量为1391005.6方,目前我标段土石方数量为: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

第51.1款第(1)项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数量”的规定。

第51.1款第(3)项“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性质、质量或种类”的规定。

第51.1款第(5)项“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的规定。

我部在尊重投标资料的前提下,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超过原投标的弃土场进行了统计:

然而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不应该单独由我项目部承担,这不是一个成熟的承包商所能预料的,所以我项目积极收集资料,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沟通,准备相关附件

招标图纸和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上图几处的征地协议及弃土场所处位置照片;

附上计算书。增加的临时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费用

因新增弃土场增加相关的防护排水工程工作量。

结束语:为了更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做好索赔工作,作为项目经营人员,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也业主书面上的沟通,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因为将来在审计阶段,需要提供的都是书面文件。

工程索赔申请书 篇二

[关键词] 工程索赔 管理程序

1. 工程概况

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日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 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地基残留冻土层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 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需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1997年5月1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对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而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6.结语

工程补偿申请书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

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

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 条款 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 工期延长 费用增加 1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 2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 3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 √ 4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 √ 5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 √ 6 12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 √ 8 15 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 √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 √ 10 18 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 √ 1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 √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 √ 12 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 √ 1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 √ 14 设计变更 √ √ 15 (4)(5)(6) 不可抗力 √ √ 16 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

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承包公司承建的----工程,总面积--平米,工程总造价---元,约定工期,应当在-年-月竣工。施工中因甲方建设资金及公司垫付能力问题(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写明),工期延长---天。由于材料费上涨、人工费上涨(签合同时材料费价格、竣工时材料费价格、签合同时人工费价格、竣工时人工费价格),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增加工程费用,造成工程亏损达--元。

为抢工期及解决甲方与公司资金不足问题,我自行筹资--元投入工程,因工程亏损面临无法收回垫付资金,债权人以各种方式索要,申请人疲于应付,焦头烂额,陷入困境。

请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申请人垫付资金情况,为本工程注入部分资金,弥补部分亏损。

工程索赔申请书 篇四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反索赔

一、建筑工程的索赔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施工成本的增加、施工计划的变更、施工进度的延迟等等,承包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承包方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要把握住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提出索赔意向书;二是要做好同期记录;三是要提交详细情况报告;四是要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同时要注重几个注意点,一是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承包人应该及时的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段内进行索赔;二是承包人的索赔一定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三是在申请索赔之前一定要为自己准备更多有利的材料和证据;四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将对常见的施工赔偿进行总结,希望能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帮助。

1.当发包人没有在和同指定的时间兑现自己的关于施工进程、施工条件和施工的相关事宜时,可以申请索赔。在签订之日起,承包方和发包人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比如发包人必须在合同要求的时间段内完成对于承包方所承诺的保证施工场地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理好相关的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手续,并向承包单位提供其他的便利条件。如果超过了合同的期限,发包人还不能履行相应的承诺,必将引起工期的延迟,给承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工程设计发生临时变更时,承包方可以申请索赔。在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进行工程变更设计的话,局部的变动也许就需要承包方对整个施工计划进行变更,由此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并需要已有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这些都会造成承包方的施工成本增加,延长施工的工期。

3.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期限内对于承包方支付工程的预付款或是进度款,承包方可以申请索赔。按照最新的《工程结算办法》,第一如果在超过合同期限内发包人还未向承包方支付相应货款的,在超过期限后十天之内,承包方可以向被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的申请,若在承包人发出通知十四天之后,发包人还未付清相应款项,则可以停止施工,并由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的相关利息,停止施工之后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还要依照合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因为施工发生中断或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进程缓慢、效率低下的,承包方可以索赔。建筑工程本身就具有复杂多变性,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工作失误或是决策有问题而导致工程停止或是止步不前的,再或是发包人要求承包方必须提前竣工而加快进度的,这些都会增加承包方的施工成本,因此承包方可以申请人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赔偿。

5.自然环境的变化往往让人始料未及,由于受到自然环境或是人为因素导致工程的施工难度增加,承包人就必须承担更大的施工风险以及增加施工费用和施工时间去解决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进行索赔。所谓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是指遇到了比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施工环境要恶劣的多的环境,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延迟了施工的进度。

6.如果是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使得工程出现终止或是放弃,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可以申请适当的赔偿。在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工程是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出现延迟或是终止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一定的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赔偿。所谓盈利损失,就是工程在延期或是终止期间所造成的同价款和工程实际的花费之间的差额。

7.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影响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在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内,国家的财政政策或是法律法规的出台,再或是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等都会造成施工成本的变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人的反索赔

广义的发包人的反索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施工索赔的预防,二是对于承包人提出索赔。在施工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申请索赔,而在这些索赔中,发包人往往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过度的、不健康的施工索赔只会不断激发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发包方的经济利益,为了将损失和索赔费用降到最低,就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强反索赔的力度,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以下将对几种常见的反索赔方法进行论述。

1.对于施工工程质量的反索赔

当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是承包方所使用的施工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时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申请索赔,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进行及时的返工,保证工程的质量。

2.对于工期延误的反索赔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单方面的影响施工的进度、施工的工期,那么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申请索赔,并要求承包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或是交付一定的违约金。经济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贷款利息增加的费用、附加监理费、违约金等等。

3.对于工程保修的反赔偿

在工程的保修期内,承包方未按照要求进行保修或是没有完成既定的保修任务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方的相关责任,并责令承包方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保修任务。

4.对于解除合同反索赔

如果发包人终止了承包人的承包,或者承包人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5.对于其他事项反索赔

凡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于承包方违反合同的一切行为和有损发包人利益的,发包人都有权申请索赔。

结语:在建筑工程中,无论是对于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有权进行索赔,但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避免己方违约,一旦发现自己违约,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力求用最佳途径解决利益纠纷,而不至于两败俱伤。在将来的建筑工程中,发生索赔事件的诱导因素也许还有很多,但是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都应该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为更好的促进建筑工程的发展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蔡淑琴,李升一,鲍晓莉,龚业明。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机会博奕模型及其支持系统[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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