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优秀5篇)

2023-12-19 02:16:40

这里是书包范文精心整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优秀5篇),让您更全面的了解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篇一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篇二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篇三

企业名称(盖章):

×××××公司 附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所在地区: 广东 省 ××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08 年 8 月 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 报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国科发火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数填写。

“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3.“研发项目 ”: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 中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

4.“技术领域 ”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 ”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5.“近 3 年 ”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 ”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销售收入 ”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 ”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 ”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 ”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2 —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 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 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RD 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 PS 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 和

PS 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 □电子信息技术(服务)所 □新材料技术

属技术领域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航空航天技术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其 他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权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外观设计

近3年内 获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 3 —

从事研究开发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近3年每年

销售收入

(万元)

第 2 年

人员数(人)

第1年 2005年 第1年 2005年

2006 年

近3年每年 总资产(万元)

第 2 年 2006 年

第3年 2007年 第3年 2007年

近 1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其中:在中国境内

近 3 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 4 —

要求不低于研发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费用总额的 60%

管理与研究 开发人员

情况

(限 400 字)

科技成果

转化及 研究开发 管理情况

(限400字)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 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2、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3、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知识结构、管理水平,通过认证情况

4、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等,是否

应企业发展,是否与申报的领域相适应

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了指标权重的分,此栏可就以下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1)说明何年由何项技术成果形成了何种产品、服务、样品、样机,产生效

情况,在国内、行业中的比例及水平等

(2)近 3 年共转化了几项成果,年平均数是多少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了指标权重20 分,此处应就以下几个内容做的 出 简要概述。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 5 —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

项目编号: RD01(RD02⋯⋯)(RD 后面取两位整数)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研发经费 总预算(万元)

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注意包含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中的技术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中规定的 8

领域

本项目

研发人员数

应包含 2005、2006、起止时间

或 2007 年

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第 1 年

研发经费 近3年总支出(万元)

第 3 年

其中:

第 2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针对目前的××状况,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要达到××目的,要解决××技术问

立项目的题

及组织

通过企业独立研究(横向合作、委托科研机构、产学研联合等)方式进

实施方式

行研究,组织机构团队,人员构成、资金保障、场地等方面的安排。

(限 400字)

核心技术

2、该核心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及创新点

3、创新点不能写得太多,需要准确、突出,并且必须是技术环节的(限 400字)

— 6 —

创新点

中规定的内容吻合。

注意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吻合1、说明该项目具有核心技术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版权、集成电路面图设计专有权、植

物新品种、技术诀窍等,取得的2、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阶段性成果

3、鉴定、标准、获奖情况、论文等

(限 400字)

4、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编号: PS01(PS02⋯⋯)(PS 后面取两位整数)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产品(服务)名称

切勿填写在《重点领域》中明文除外的产品 《国家重 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

技术领域

领域》中规 定的 8 大

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尽量量]www.shubaoc.com[化

及主要 技术指标(限 400 字)

领域

技术来源

入(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

2007年

关键技术注意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吻合中规定的内容

— 7 —

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限 400 字)

有哪些同类产品,同行比较,举例说明

竞争优势可以包括技术优势、使用方面的优势、价格优势、市场营销方面的优势、利用原有市场占有量方面取得的优势以及节能降耗方面的优势等等

1、获得知识产权的时间

2、通过何种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3、拥有何种(专利、著作版权、集成电路面图设计专有权、植物

新品种、技术诀窍等)自主知识产权;

4、授权号。

(只要是与该产品有关的产权情况均可填写,不苟于三年之内)产品(服务)获得知识 产权情况(限 400 字)

四、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授权

序号

— 8 —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日期

方式

号 RD⋯

授权

获得

所属项目编

PS⋯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按近 3 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 单位:万元

— 9 —

研发项目编号

科目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 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累计发生额

RD01

RD02

RD03

RD⋯

合计

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小计

企业填报人签字: 中介机构签字(公章):

—10—

机构出具的,可不必重新审计,直接提交 2.1 1.1 营业执照副本 日期:

日期:

六、附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2 国税登记证

1.3 地税登记证

第二部分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

200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 200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3 200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4 2005、2006、2007 年度研发开发费用情况表及 2007 年度高新技术产

品(服务)收入审计报告

注:如企业已完成的 2005、2006、2007 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由符合资质的中介

—11—

第三部分 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不

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第四部分 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注意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

对应,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4.1 省直各部门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

4.2 企业科研立项报告

4.3 横向科研合同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资料

5.1 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12—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授权

类别

日期

授权号

方式 获得

5.2 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如果专利权不属于申报公司,则需要附

上专利权转让合同)

5.3 技术诀窍说明及证明材料:说明主要介绍企业对生产的某项产品拥有核心

技术,不便于申请专利或者正在已经申请了专利但还未授权等等。

可以包括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一般包括蓝图、配方、设计方案、技术示

范、操作方法说明、具体指导、生产技术、疫苗、添加剂、技术标准等。这

类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得到由供应方与承受方双方订立的合同所享

有的法律保护。

如果填写了技术诀窍,一定要说明通过拥有此项技术诀窍(可不写明细)

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什么帮助,使专家信服企业确实是有技术诀窍的。可

—13—

6.1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以采用行业协会的认定或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多方面加以说明。

填写技术诀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专家有可能会不认同,企业必须提供

有力的证明。

5.4 其他的知识产权证明

第六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转化

证明材料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转化结果

时间

6.2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来源说明及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说明

6.2.1 成果来源的可以考虑提供的材料:如

—14—

证明等 1)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

2)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取自申报表中二项目编号)

3)三年之前的成果等

6.2.2 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

1)新产品证书

2)新产品检测报告

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4)新产品查新报告

5)新产品销售证明

6)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6.2.3 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

6.2.4 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15—

6.3 技术诀窍说明及证明材料:

说明主要介绍企业对生产的某项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不便于申请专利或

者正在已经申请了专利但还未授权等等。

可以包括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一般包括蓝图、配方、设计方案、技术示

范、操作方法说明、具体指导等。这类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得到由

供应方与承受方双方订立的合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如果填写了技术诀窍,一定要说明通过拥有此项技术诀窍(可不写明细)

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什么帮助,使专家信服企业确实是有技术诀窍的。或

可以采用行业协会的认定来证明。

第七部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

7.1 企业关于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7.2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新产品开发费用申报及账务管

理办法、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等

—16—

备注:

1、按以上各部分内容提供相关材料,无关材料建议不要提供,以便于专家进行网评。2、所有的证明材料级别从高到低排列,申报领域的主打产品材料排列在前。

7.3 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如产学研合作协议、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

心、共同申报项目协议等合作文件

7.4 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如

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包括各级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研发部门等,可以用

各级政府关于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的批文,或企业建立相关部门的文件。

研究开发设施可以包含中试车间、设备等,列出清单,附两张照片。

7.5 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如研发部门绩效考评制度等

第八部分 其他证明材料

—1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框架结构 篇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框架结构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1、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2、近年自主知识产权数(件)

3、人力资源情况

4、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每年总资产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6、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

8、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

1、项目编号

2、项目起止时间

3、项目的技术领域

4、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等。

5、研发费用总预算

6、研发费用近3年总支出

7、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目的: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和意义。

方式:独立研究,合作研究,部分委托研究,产学研结合。研发组织家机构,人员,资金,设施等

8、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知名所属具体领域,着重丛工艺、方法、过程等技术方面叙述

9、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项目研发期内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成果的类型可以是原理模型、产品样品、样机,小试中试设备,生产线,专利、论文、标准、工艺参数、专著、版权等,但要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来表述取得的成果,并对名称、数量、性质、特点等情况作必要说明。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1、产品(服务)编号

2、技术领域

3、技术来源

4、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5、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6、与同类产品(服务)竞争优势、技术优势,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行,成本,价格优势等

7、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四、近三年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1、知识产权类别

2、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独占许可。

3、所属项目标号

五、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表

六、附件清单

(一)企业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通知书

(二)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机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比说明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汇总,人员佐证材料

(三)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和高新收入专审

(四)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产学研合同等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知识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证书等

2)受让、受赠、并购:技术转让合同和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软件著作权须提供公正机关关于权利转移协议的公正证明,并购的须提供企业获得主管部门的并购批文

3)独占:国外专利独占;专利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协议及公正材料国内专利独占: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协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的备案证明

4)技术诀窍:

企业对生产的某项产品拥有的核心技术等。可以包括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一般包括:蓝图、配方、设计方案、技术示范、操作方法说明,具体指导,生产技术,疫苗,添加剂,技术标准等。这类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得到由供应方与承受方订立合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可以采用行业协会的认定或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多方面加以说明,使之有说服力。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1)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A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3年研发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等。

B成果转化结构证明

1)成果形式产品,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等级批准书等。

2)成果形成服务、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

3)成果形成样品,样机,检测报告,食物拍照等。

4、研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证明

4)研发及结构及其设施、设备证明

5)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5、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分心

(六)其他包括ISO、环保证明、企业介绍、厂容厂貌图片,银行资信证明、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其他荣誉证书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篇五

一、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范围: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新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粮食深加工新技术;矿产资源及深加工技术;其它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

2、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4、有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资金。

5、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6%;新办企业高新技术领域投入占60%。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技工贸总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

7、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专职科技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规范、齐全,纸质材料要有目录,目录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按要求进行排序。

2、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纸质报送材料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三者要一致。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书籍式装订成册(A4纸格式),请勿采用塑封和塑料夹子装订,以防止申报材料在各个运送环节中散落和丢失,影响申报效果。

最新范文

离职申请表填写范本(精选2篇)12-19

贫困证明申请书通用9篇12-19

公司社保证明申请书最新5篇12-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4篇)12-18

个人转正申请书优秀5篇12-18

追加被告申请书优秀9篇12-18

因病退休申请书 优秀3篇12-18

追加被告申请书夫妻最新9篇12-18

低保续保申请书(精选3篇)12-18

学业奖学金申请书(最新5篇)12-18

119 27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