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申请书 解约申请书范文优秀7篇

2023-11-15 11:44:08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漂亮的书包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解约申请书范文优秀7篇,希望能够对朋友们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解约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来自******大学********学院,因个人原因想与贵单位解约。

经过长时间的考虑,我家中的父母希望我能回去工作。人说百善孝为先,过年回家时,看着家中已至耄耋之年的奶奶和逐渐苍老的父母,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想法不周全。忽然意识到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必须要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虽说现在的交通工具方便,但路途始终遥远。都说远亲不比近邻,做儿子的常年在外奔波不能照顾父母,老人会多么心寒!经过再三考虑,最后决定回家工作。

我深知我的违约行为将会给******公司的招聘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我没有处理好个人事情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将严格按照就业协议承担责任。

为给公司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公司领导可以允许和我解除协议!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生解约申请书(二)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系XX大学XX学院XX专业的毕业生,于**10月被贵公司录取成为新进员工,并接受到贵公司所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由于家庭父母的原因,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很遗憾,我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希望贵公司能够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准许本人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并出具解约函,声明终止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应,同时,本人将恪守协议规定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对此,对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对本人的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解约过程中给您带来的麻烦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月6日

毕业生解约申请书(三)

XX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本人系xx大学本科毕业生,于XXX被贵公司录取成为新进员工,并于XXX接受到贵公司所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由于XXX原因,本人XX,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之后,我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希望贵公司能够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准许本人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并出具解约函,声明终止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应。

对此,对贵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对本人的厚爱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对解约过程中给你们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

申请人签名:

解约申请书 篇二

毕业研究生李某,平时在校表现优秀,曾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会副主席,深得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及肯定。研三上学期11月份经过精心挑选签约了新疆某公司(家在甘肃),之后就没有再找工作。谁知后来又接到了深圳某公司的录用通知(签约之前的面试),经过反复的比较与考虑,最终决定违约。向原公司提出了违约申请并支付了三千元的违约金,却被告知解约函由公司在来年的三月统一办理,而新公司的签约在一周后。李某犯难了,拿不到解约函就不能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他首先向新单位表明了自己的想法,希望可以宽延期限,同时向原单位进行交涉,希望可以将办理时间提前,得到的答案是不行的,而同时向原单位解约的毕业研究生共有十多人,他们共同面临着拿不到解约函,申请不到新的就业协议,不能与新单位签约的困境。在了解到了李某同学的困难之后,就业老师通过与同学、辅导员、导师、就业负责领导共同商定,由李某手写《诚信承诺书》,保证会按程序与原单位解约并与预定的新单位签约,向李某同学发放新的就业协议。第二年三月,在原公司统一办理解约函后,李某补齐了相关材料。由上例子可见,高校就业工作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完成就业率,控制违约率,而是应该帮助学生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对于部分故意违约的毕业研究生,确实带来了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违约现象,学校和学院应该给予严厉批评及相应处惩。而对于部分因为家庭、个人、单位等原因非恶意违约的毕业生,学校和学院的就业部门应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便利。如在毕业生已经向原单位提出了解约申请,解约函还未办理,又找了新的工作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时,可由毕业研究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解约程序的正常办理和新的就业协议的正确使用。当然,中间学院和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与责任,但只要把流程规范化、责任明确化,一定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毕业研究生违约现象的产生原因

现有的大部分研究成果都认为,毕业研究生违约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研究生本人,因此采取的工作方法大多以加大违约手续的困难度、对违约学生施以心理压力、控制签约及派遣时间等针对学生的防范措施。而在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实际中,毕业研究生违约并不是一个研究生学生普遍的、主观恶性的、随意的行为。在毕业研究生实际违约过程中,本人内心往往是矛盾的,并不像大众认为的自私随意、不顾后果。毕业生在违约前,要经过一段深思熟虑,多方征求意见后才会做出最后的决定。其一是因为要支付相对高额的违约金,其二也因为违约流程的复杂。从心理因素来讲,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就业心态就有不同,研究生年龄比本科生大,大部分学生毕业就要承担家庭的重担,就业选择范围比本科生小,因为学历原因眼光偏高,所以在签约单位时显得格外慎重。在选择违约前,毕业生一般会仔细考察新单位,通过已经在单位的校友征求意见,考虑家庭因素和自己的职业规划后才会正式做出决定。在违约过程中,毕业研究生要解决相应的难题,一是支付违约金拿到违约函,二是选择新单位拿到接收函,如果在新单位要求的签约时间内拿到不旧单位的解约函,就无法申请到新就业协议签到新工作。往往有的单位为了防止违约的情况出现,故意将解约函的统一办理时间推迟在学生提出解约后几个月甚至半年,这给毕业研究生签新的单位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毕业生在办理违约手续时的态度很诚恳,基本上没有出现二次违约的情况。反倒是因为拿不到解约函导致新工作无法顺利签约的情况时有存在。

三、当前对毕业研究生违约现象的管理措施

大部分高校对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没有本科生就业那么高,大部分高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没有专门针对研究生就业指导的课程体系,却并没有切实重视研究生的职业规划,也没有给研究生就业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学校研究生就业部门对二级学院研究生就业工作者的工作要求就是强调流程的规范性、就业率的完成和就业材料的上交。针对毕业研究生的违约,学校研究生就业部门也只是一直强调违约率的控制及在最后就业方案核对时上交违约学生的违约函(由原单位开出)即可,对学生违约的管理自主权都在各二级学院。为此,各二级学院探索了一系列方法来管理毕业研究生违约。如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就跟毕业生强调违约的危害,让学生有心理预警;将违约流程复杂化,如果研究生要违约,就必须准备以下材料:违约函(由原单位开出)、接收函(由新单位开出)、四份原就业协议、亲笔写的申请书(个人信息、违约原因及只违约一次的保证),毕业生想要取得违约函和四份原就业协议就必须与原签约单位毁约,交纳违约金,走单位正规违约流程,想要取得接收函就必须与新单位表明签约意向,毕业生亲笔写的申请书更是给违约者以心理压力,让毕业生慎重选择。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管理了毕业研究生的违约,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制度保障,各二级学院也是各行其事,没有相互交流经验、总结成果、探索更完整有效的工作模式,所以工作效率不高,违约率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这是值得广大研究生就业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四、加强对毕业研究生违约管理的有效方法

(一)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高校及学院要坚持毕业研究生违约是不对的态度。违约现象的发生对学校、个人及单位带来的是资源的浪费,不能仅仅因为学生自身更好的发展而去损害众多集体的利益。高校对学院、学院对学生都应该有尽量不违约的要求。

(二)加强教育,提高能力

高校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研究生就业指导体系,从适应性教育、认知教育及专业教育等三个方面着手,帮助研究生正确定位、确立目标,增强就业竞争力,对毕业研究生要提供心理指导、求职技巧指导等方法,让研究生能充分就业、自信就业[3]。值得重视的是,高校及学院对毕业研究生要加强职业规划教育,提高其选择能力,从毕业生选择工作的心理源头出发,教会其学会对比选择最适合自身的工作。选择成功率越高,违约率越低。

(三)程序严格,按章办事

高校及学院应制定针对违约的规章制度,针对违约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探索适合自己学校及学院的管理方式模式。如完善毕业生违约办理程序,通过班级违约评议会、导师签字、辅导员批准、学院违约审批会、本人陈述、不记名投票等一系列制度约束,加大违约办理的透明度[4]。让学生不会主动想违约,也不会因为违约耽误更好的前途。

解约申请书 篇三

初次尝试海外投资

2008年6月,徐超(化名)听了某外资银行客户经理陈小姐的介绍,萌生了投资一些海外理财产品的念头。“原来也没想到买什么海外的理财产品,不过那个时候刚开始学理财,开始意识到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而当时国内A股市场又一直在下跌,所以就想试试看海外投资或许会有一些不错的收益。但那个时候我正考虑要结婚买房,所以想要买一些比较稳定而且能够随时赎回的产品,我是这样和陈小姐说的。”徐超对记者表示。

听了徐超的理财要求,该外资银行客户经理陈小姐便向他推荐了“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之“环球新能源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产品”,并称该产品与国外3个新能源股票挂钩,具有风险小、收益高、赎回方便的特点。据徐超表示,当时陈小姐向他保证该产品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前赎回。于是徐超在2008年6月21日与该银行签订了理财协议,购买了2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33772元)该产品。

提前解约 遭到遭拒

2008年9月,徐超觉得买房时机已到。为了筹集购房款,徐超便致电陈小姐要求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然而却被告知该产品处于封闭期,无法赎回。此后,徐超及其丈夫多次与陈小姐交涉均未果。陈小姐反复表示该理财产品有1年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是绝对不能提前赎回的。但让徐超纳闷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封闭期和何时不能提前赎回的条款。

更糟糕的是,就在此时,全球金融危机不期而至,短短几个月里面徐超购买的理财产品严重缩水,由盈转亏。为了讨回自己的钱,徐超便起诉该银行,要求法院判令该银行撤销与其签订的理财协议,并返还理财款人民币13377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对该产品不可提前赎回的问题是否在签约时已经理解,以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理财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及可撤销的情形。

在法庭上,徐超出示了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以证明该理财协议系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从中看不出任何不能提前赎回的表述。徐超称其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了产品说明书和理财协议等文件,正是由于没有在其中发现关于产品封闭期或何时不能提前赎回的条款,加上客户经理保证该产品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前赎回,所以才作出投资决定。银行虽然在该产品“理财计划概要”中详细阐述了提前赎回条款,但导致原告因重大误解而做出投资决定,因此原告有权请求撤销该理财协议。

另外,在起诉之前,徐超还曾到上海银监局投诉该银行,银监局给出的调查报告也表示该理财协议中对提前赎回条款的说明不清晰,要求银行对该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条款说明形式进行整改,加强对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说明银行在宣传该理财产品重要条款时的确有瑕疵。

被告却宣称,其具备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资质,涉案产品也已备案,他们销售涉案产品合法合规。原被告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合法有效,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该理财协议中对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是明确的。被告在产品销售及签约过程中并无任何不当之处。而且原告与其丈夫也将相关材料带回家仔细研究后才最终决定与其签约。现又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显然缺乏依据。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法院认为,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本案中,原告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已经经过了银行的相应测试,其选择的理财产品特点与测试结果相符,在《认购申请书》中,原告也确认并抄录,表示“自己已阅读认购申请书‘风险提示”’,而“风险提示”项也在申请书有明确表述,这可以证明被告已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于2008年9月向被告要求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被拒绝,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而且原告在子计划A到期后又与被告签署了调整文件,对子计划A进行了转换,目前,该理财计划正在履行过程中。由此可以认定原告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因此,即使原告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权,该权利也已经消灭。因此法院对原告徐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重大误解”不是万能药

姜海清

在现实理财生活中,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出现夸大产品收益、隐藏产品风险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又以隐藏流动性风险(赎回限制)最为常见。而一旦产品出现亏损,往往投资者无法按自己所愿提前赎回产品,进而导致更大的亏损。此时,投资者往往会以产品销售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归还本金。

不过就本案而言,被告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各种风险进行了揭示,内容并无歧叉。原告作为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委托方,所从事的是风险投资行为,其应当具备较一般民事行为主体更高的注意义务,即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对相关理财产品的特点加以深入了解,分析理财产品的各种风险和收益,并采取合理的投资策略,慎重进行投资。

原告在阅看并了解理财协议及相关文件后签署了委托理财合同,至于其后市场产生的波动,是原告作为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的风险。当然,被告银行在条款设计和宣传策略上的确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投资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目前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认购前需签订一系列协议书,其中产品认购申请书上会明确地将各类风险提示列出来,产品说明书上套详细地告诉投资者这是怎样一款产品。任何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必须在这些文件上签字,所以签字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各项条款。

解约申请书 篇四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 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 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 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 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 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 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

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约申请书 篇五

寿险前3年退保吃大亏

2007年,王先生在保险人游说下,并没有仔细研究复杂的保险条款合同,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交了第一期3365元的保费。后来,王先生听懂行的朋友说买这个险不划算,就不再续交保费。2011年4月,王先生想到保险公司退保,取回先前交纳的3365元保费,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退保要扣除80%的手续费,所以他只能拿到673元的退保费。保险公司还解释说,给王先生的材料里有一份现金价值表,上面清楚地列出扣除手续费比例,这是完全合法的。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在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在投保以后各年所退得的保费,但投保人大多对此并不在意。

据了解,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用于承担合同中约定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附加费分为管理和佣金两部分,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管理费用于保险公司本身的各项费用开支,佣金则用于保险人的开支。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同;同一险种也会因交费年期不同等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不超过总保费的5%。

有了这些项目的开支,某些保险公司的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保户退保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时,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的保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20%左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

【温馨提示】不要轻易解除保险合同,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这样,尽管保险金额减少了,对被保险人还可得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另外,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有没有投保的需要,不能盲目听信推荐购买;签订保单时也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保单的条款,看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如发现不合理的条款要咨询专业人士或到工商机关办理鉴定。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保险公司会提供寿险投保人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对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疑问,应尽快跟保险公司联络寻求解释,在这10天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两年内尽量不退保。在每个保单年度,附加保险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2~5个保单年度逐渐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假设某险种交费期为20年,每年交纳保费100元,附加保费占12%,很可能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年保费60%,在第2、3、4、5个保单年度分别占30%、25%、15%、10%,以后各保单年度占8%。因此,只要坚持交到3年以后,退保的损失将会大大减少。

退保手续要及时办理

李先生于2009年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长期健康险和分红险,投保时同时签署了人寿保险费委托代收授权协议。2009年12月,李先生的公司为每位员工投保了健康医疗保险,于是李先生决定退保1月投保的长期健康险,而保留分红保险。他拨打保险公司咨询电话后,得知该险两年内的退保金为零,认为退保没有实际意义,就一直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退保申请,更没有前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2010年2月,李先生发现公司通过其账户划转分红保费的同时,也划转了他打算退保的长期健康险的保费,他于是马上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回该笔保费。原来,由于李先生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也没有通知人办理保费委托代收授权协议的解除手续,公司在2010年应缴日正常划转了保费。

【温馨提示】如果决定退保,即使保险金为零,也一定要办理退保手续,避免造成系统自动划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因此,在投保时要慎重,避免因短时间内退保而承担责任。

车险退保三道坎

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江先生为自己的“帕萨特”投保,共缴纳保费8438.83元。今年4月15日,他把车卖掉了,到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给他算了算,可退的保费=原实收保费-原标准保费×原收保费比例×已了责任对应短期费率,即5485.25-8438.83×100%×60%=421.96元。工作人员解释,车险是由某保险公司的,保费的35%作为手续费给了公司,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只有65%,即5485.25元。

江先生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算法。他认为,客户只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如何退保,应按合同规定,应退款为8438.83-8438.83×100%×60%=3375.53元。至于保险公司向公司如何支付手续费,与自己无关。随后,江先生咨询了保监部门以及律师,得知自己的算法有道理,再次来到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张经理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因公司员工业务不熟,原来的算法不妥,应退保费3375.53元。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计算车险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的保费。退保金额按“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保险费”的公式来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车险退保的猫腻不只是计价方式上的不合理,办理手续也相当繁琐。据一位理赔负责人介绍,想要申请退保,投保人不仅需要备好相关的文件,还需要提供证明退保原因的相关材料。包括一份退保申请书,上面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然后携带保险单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等几大证件。

此外,投保人还必须要提供证明退保原因的以下文件: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单方可顺利退保。

解约申请书 篇六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于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

┃甲方(投保人)姓名│

│甲方(投保人)│

│身份证号

────┬────┴─────┼───────┼┬┬┬─┬┬┬┬┬┬┬─┬

┃转账时间│ 月 日的每 对应日│甲方人民币储蓄││││ │││││││ │┃

│账号

││││ │││││││ │┃

────┴───┬──────┴───────┴┴┴┴─┴┴┴┴┴┴┴─┴

┃甲方人民币开户行│中国

银行

市分行

储蓄所

──┬─────┴──────┬────────────┬────────

┃乙方│

保险公司营业

│乙方人民币开户行

│部营销部

──┴──────┬─────┼────┬───────┴────────

┃乙方人民币账号

│查询部门│

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

┃合计保费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查询电话

│保单号码││││││││││││││││┃

━━━━━━━━━━━━━━━━━━━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

所属_________区_________部_________组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则本合同所列的合计保费为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明本公司已同意承保。本公司同意承保以正式签发保险单为准。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体检或加费而未完成相应义务时,本公司有权不予承保。

二、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本公司免费为投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二万元整。保险期间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日时止:(1)本公司签发主险保单之日。(2)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第三十日。(3)本公司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且投保人签收退还的保险费时止。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负其他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有重大不实告知,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受益人为投保单中列明的受益人。

三、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发生在境外的行为;(5)被保险人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6)被保险人酗酒、斗殴行为;(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执照驾驶。

四、若本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公司将开具正式保险费收据;若投保申请不被接受或在冷静期内投保要求撤消保单,本公司将预收首期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五、投保人自交费起一个月内未收到正式保险费收据、有关投保人事宜的通知或保险单,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甲方若在续期交费日前,未向乙方提出解约申请,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当期保险费。

六、本补充说明为《委托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代扣保险费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维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并避免在投保后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明确告知上述事项。请您亲笔签字以示确实认知上述事项(由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均属无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解约申请书 篇七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二)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00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三)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四)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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