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 困难救助申请书范文(优秀4篇)

2023-11-01 09:15:47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大家整编的困难救助申请书范文(优秀4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申请救助申请书 篇一

从2009年起在全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列入社会救助考核内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救急解难,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和市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至150%之间的)。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四、临时救助针对的情况

(一)因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在享受其它救助政策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不含择校生和自费生),生活非常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四)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五、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可按照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一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一般每个家庭每年享受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研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再行救助或增加救助金额。

六、申请与审批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如下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收入及致困原因证明;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委会(村委会)入户调查,进行审核评议,10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并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

县(市)、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资金。

2福利公益金。

3社会捐赠款。

(二)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设立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或专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困难家庭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应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救助申请书 篇二

常州市慈善总会主要实施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助困等方面的慈善救助,其救助范围和对象为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困难群众。

一、救助流程

1、个人申请:困难群众持个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填写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2、调查核实:由社区(村委)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材料上报街道(镇)进行调查核实,再由街道(镇)将调查核实后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材料上报区慈善分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意见,最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核实。

4、总会审定:由总会领导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最后审定救助人数和金额。

5、公开发放:根据慈善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组织救助对象举行集中发放仪式,请捐资人(代表)直接向救助对象发放慈善救助金。

二、需提供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三、具体救助项目需提供材料

(一)助医

1、困难群众家庭全家收入证明;

2、正规医院的诊断书、病史材料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药店、非正规医院或未经市内医院同意转到外地医院医治的发票无效);

3、已享受过的报销、减免、保险赔付等有关证明。

(二)助学

1、在校就读困难学生的学生证;

2、就读学校证明材料(总会提供证明材料统一格式);

3、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助老、助孤、助残、助困

根据每年常州市慈善总会理事会议确定的救助方案,具体实施助老、助孤、助残、助困救助项目。

救助申请书 篇三

一、指导精神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纲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建章立制为重点,坚持低起步、稳运行、突重点、保急需,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面向困难群众、服务困难群众,积极可行,体制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患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下原则;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救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低标准起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城乡一体、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

1、城市居民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居民低保对象;

3、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的困难对象。

四、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五、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常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点支付,一年累计医疗费在2000元以内的,按核定医药费的100%救助。2000元(含2000元)以上按50%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8000元/人。年。

2、城市低保非常保对象,且一次性医药费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医药费用在4000元以上者,按核定医药费的20%实施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6000元/人。年。

3、以上对象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救助金额上限为1万元/人。年,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者,救助上限为2万元/人。年。

4、农村低保对象,且一次性医药费在500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医药费在8000元以上者,按核定药费20%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4000元/人。年。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救助上限为8000元/人。年,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5万元以上者救助金额上限为1.4万元/人。年。

5、经市政府批准,没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家庭成员患大病,但一次性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医药费2万元以上者,且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按核定医药费的10%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3000元/人。年,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救助上限为6000元/人。年,一年累计医药费在15万元以上者,救助上限为8000元/人。年。

6、以上救助对象的核定医药费是指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互帮等后,个人负担超过金额的医疗费用。

7、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六、救助方式

1、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缴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费用10元,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2、对特别贫困的家庭实行医前救助,城市低保常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2年以上对象;患有尿毒症并行肾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并行放化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导致无力维持基本生活,无力先期承担重大疾病高额医药费的,可以申请医前救助。申请医前救助对象要凭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按照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经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调查核实后,向市民政局申请最高额度为4000元的重大疾病医前救助金。市民政局将根据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签署的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市城乡医疗医前救助通知书》。救助对象凭《*市城乡医疗医前救助通知书》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应及时给予救治。各指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药费在4000元以下的医前救助,并将医前救助人员符合条件的正式住院医用发票和详细住院费用清单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15日之内将医疗救助金额外负担足额支付给各指定医疗机构。

3、患者需转院治疗或直接到外地医院住院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经市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享受医疗救助。

4、经过运行后,条件成熟时可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城市大病医疗保险体系。

七、医疗服务和优惠政策

1、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所、市皮肤医院、市血型防站、红十字会医院、剑南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为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医疗优惠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2、所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其挂号费、诊疗费、换药手续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

3、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医疗项目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标准。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八、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提交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并如实提供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大病、重病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资料,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费用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单位已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已享受政府其他医疗求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慰问证明,其他应予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2、评议。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二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在居(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出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求助条件的,在《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求助意见和建议救助金额,委托居(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4、审批。市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城乡医疗求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求助条件的在《城乡医疗求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委托居(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经批准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由市民政局向街办(乡镇)下发《城乡医疗救助通知书》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九、资金和筹措与管理

1、资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福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均按省、市、县(市、区)5:2.5:2.5比例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省财政按城市低保对象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市本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予以配套,列入预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省财政按照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人数每人每年补助80元,市本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予以配套,列入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年度支出率不得少于资金总额的90%。

2、资金管理。市财政要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分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批准析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和民政部门用款计划,及时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

3、资金发放。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的实际需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发放。先预付后结算,即财政部门预拨部分医疗救助周转资金至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专户,用于垫付救助对象应急就医的部分费用,待事后由救助对象提供就诊结算清单,经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与救助对象结算。民政部门定期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费用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各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费用,由财政安排解决,不得挤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十、组织与实施

开展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紧好落实,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1、市政府成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民政、卫生、财政、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分管局长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办)和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保证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救助申请书 篇四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好!

我叫XXX,是XX省XX镇XX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XX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XX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刘XX,XX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XX,XX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XX,XX年出生,现就读于XX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XX,XX年生,就读于XX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

我相信伟大的中国xxx,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范文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范文【8篇】11-01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最新3篇】11-01

辞退申请书范文【最新5篇】11-01

单位辞职的申请书优秀7篇11-01

助学金补助学生申请书(最新3篇)11-01

公司变更申请书(通用8篇)11-01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优秀9篇】11-01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优秀5篇】11-01

个人助学金申请书(最新5篇)11-01

贫困户申请书怎么写(通用3篇)11-01

119 24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