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论文 社区治理论文范例【最新3篇】

2024-03-29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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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论文 篇一

问题一:社会转型研究的运动视角:

谁的社会?从何而来?

毕向阳(2006)从都市运动的理论传统出发,详细阐释和描述了转型期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标准租和经租房主、社区业主、拆迁居民、文化精英等)的维权抗争行动,并认为,“权利”构成当代中国都市运动最主要的诉求和抗争的焦点,也构成我们理解各种抗争行动背后理念的重要线索。这种权利往往是非常具体的,但也存在着从具体的利益向抽象的公民权利认同转化的趋势和潜力,这构成了从偶然性的集体行动向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社会抗争,再向具有普遍意义的都市运动过渡的最为关键环节。在这个意义上,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重建的潜力正是来自于这些抗争的实践,正是在抗争过程中,参加者培养了权利意识,锻炼了公民勇气,建立起社会联系,从而为一种自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形成提供了可能。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从学理层面,将都市运动理论与现有的转型理论、大众抗争理论和社会运动理论进行了有效的融会和贯通,并提供了一个较具理论意义的都市运动类型学。其二,在批判性地分析和阐释传统社会转型研究的分层视角问题和局限的基础上,提出将当代中国都市运动看作理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发育的基本路径,从而开辟了一个社会转型研究的新视角。其三,通过都市运动类型学的建构,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重建的基本问题:“谁的社会?从何而来?”作者的基本观点是,抗争整合社会,行动锻造公民,社会和公民的主体性蕴含并生发于抗争实践之中,但也应看到转型期社会的生长仍具有片断化的特征。

杨敏(2005/2007)着眼于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来探讨不同阶层居民社区参与的具体过程,重点关注在社区建设进程中普通居民的主体性和行动策略,从普通居民的社区参与行为和社区认知来透视社区参与的实质与意义。作者认为,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自上而下地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state governance unit),而不是一个可以促进公共领域形成或市民社会发育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在分析和批判社区话语的两种理想图景(“城市基层管理单位”和“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础上,强调应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社区参与的具体过程来呈现和揭示城市社区的本质意涵。其二,通过经验材料构建的社区参与的类型学(福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娱乐性参与、权益性参与)有助于在具体情境和制度条件下研究社区参与的实践形态,并进而对社区研究中长期存在的“居民参与意愿不强、参与程度低、参与意识不足”等定见进行具体分析和回应。

姜(2005)通过对北京市经租房主的维权过程的深入剖析,发现产权界定中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即私房主用法律来界定经租房的产权性质,而政府却用社会认知来界定经租房的产权性质,由此导致了产权界定主体的行为选择错位的现象。作者认为,造成这种错位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政治领域与法律领域并没有完全分化,而政治领域相较于法律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由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房地产商和经租房承租户构成的利益集团能够影响执法过程,发挥改变产权界定标准的作用。该文的重要贡献体现为,在传统的产权界定的“法权维度”、“认知维度”之外,明确提出产权界定的“实践维度”的重要性,并指出,产权并不是一个清晰、固定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地不断被建构、又不断被消解的状态;产权界定也并非一经界定就可以顺利贯彻,而是一个充满日常生活斗争逻辑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产权界定错位是由于产权界定标准的执行过程变成了产权界定标准的选择过程,它遵循的是政治竞争而非法律衡量的原则。

常爱书(2007)通过对Y村和S村失地农民的集体抗争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和探讨了抗争所需的“机会”在不同的抗争场域内得以成立的条件和机制,并进而对“机会”所属的范畴性质进行了揭示。基于对Y和S两个抗争场域的性质的分析,作者通过三个关键事件(“与巡视组接触事件”、“土地日事件”和“《人大监督法》实施事件”)的引入和讨论,认为抗争所处的微观结构环境、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和抗争者的策略选择这三个要素共同决定了“机会”能否在该场域内得以成立。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与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中的“政治机会结构”概念进行接续和对话,进一步揭示了社会运动中“机会”范畴的内涵和意义,即“机会”是一种形势,是一个过程,是一系列关系的总和。这些关系包括:结构性因素对“机会”的制约关系、抗争者与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以及抗争者对“机会”的策略性建构关系。这些关系要素之间的互动和组合模式共同型构了“机会的边界”,即“机会”在某些场域得以成立,而在另外一些场域不能成立的条件。

施芸卿(2007)从社会运动理论、行动社会学、公民权三条理论脉络出发,探讨了当前社会转型期都市运动的一个重要个案――被拆迁居民的万人集团诉讼。围绕该集团诉讼为何在党政权力高度集中的B市出现及其出现后如何建构所需的抗争空间以进行自我再生产这两个问题,提出了三个观点:首先,B市作为政治文化中心所具有的特殊权力结构,是抗争空间营造的一个潜在资源,而90年代以后飞速发展的城市化则为其提供了初始动因;其次,这些客观机会结构只有经由行动者的积极建构,才能成为维权运动真正可以利用的机会空间;最后,行动者的积极建构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争取、“生活智慧”的积累以及“以法维权”的策略建构三个方面。该文的重要贡献体现在:其一,通过特别凸显行动者的主体性对于抗争空间的不断营造和再生产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在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与行动社会学之间建立了有效关联,即建立了客观机会结构与行动者的主体性之间的转化机制。其二,该个案研究实际上也充分展现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生成的一个重要片断,即基于利益诉求的维权抗争行动本身蕴含着从具体的物质利益到抽象的公民权利认同的超越潜力,而这中间维权精英的作用显得尤为关键,他们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教育市民、培养公民的责任,并彰显出鲜明的公民意识和公民勇气。

问题二:什么是“社会”?

如何生产“社会”?

郭于华、史云桐(2008)秉持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详细阐述了“社会”这一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中的理论内涵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作者认为,传统中国有社群,有基于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关系的共同体而缺少现代意义的社会形式――以公共领域为基础而产生的、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的社会。“社会”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社会学马克思主义脉络下,“社会”主要是指葛兰西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波兰尼的“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前者主要包括工会、政党、大众传媒、志愿团体、利益群体等,需要将它放在与国家的矛盾关系中才能理解;后者主要指十九世纪英国的工会、合作社、工人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运动和政党的发展,它产生的背景在于市场具有吞噬社会的倾向,而社会以行动/回应来保护自身,制衡市场,因此必须将社会放在与市场的矛盾制衡关系中才能理解。同时,作者指出,与西方国家面临的“社会”问题所不同的是,当今中国的现实是权力与资本合力挤压、吞噬下的社会空间的狭小,自组织的社会被视同洪水猛兽。这无疑意味着在中国生成和保卫社会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使命。该文系统阐释和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社会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为当下中国社会学的学术使命和担当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

沈原(2007)指出,“社会的生产”构成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的“转型问题”,其关键在于公民权与公民社会。他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独特背景下,由于以往的再分配体制从根本上压抑了自组织的社会生活,因此“生产社会”成为第一位的任务,它既是一个社会实践的任务,也是社会学认知的任务;同时,由于历史条件的独特性,“生产社会”表现出二重性,即我们不得不在同一个时空条件下,将波拉尼意义上的“能动社会”与葛兰西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共时态地生产出来。此种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在社会行动的层面上必须同时打造“阶级”和“公民”。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从学理上系统阐释了公民形成、阶级形成与“生产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界。其二,明确提出了公民社会研究的两条理论路径――葛兰西的“组织范式”和马歇尔的“权利范式”,即强调在探讨公民社会时,不仅要看到各种各样的组织,更要看到其背后公民权的生成。其三,通过引入“公民权”范畴,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社会”范畴的内涵。其四,通过强调“公民社会优先”,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生长的时序和重心问题。

史云桐(2008)通过对B市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抗争的缘起、抗争的组织和动员以及抗争的途径和策略等基本情况加以概述,从“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互动关联着眼,具体分析了单个小区的业主维权抗争、具有更强社会性诉求的业主联合组织的维权抗争,以及在业主维权抗争中独立社区工作者和专业律师扮演的重要角色,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当代中国城市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抗争中“社会”生长的可能性问题。作者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结构背景下,在业主维权抗争中形成的自组织社会关联常常表现出两方面特质:一方面这种社会关联很难长期维系,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关联对于国家和市场依然具有较强的依附性。也就是说,由于“社会”生长所需的内、外条件的缺失,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社会依然难以生成。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将新建商品房小区作为“社会”生长的一个重要场域,对业主维权抗争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研究,为探讨转型期“社会”生长的具体机制和内外条件提供了重要范例。

刘月雯(2009)通过对B市业主联合组织(简称“业申委”)的观察描述,力图从微观层面解释公民社会生长发育的过程。文章通过分析“业申委”四位召集人的生活经历,描述了“业申委”兴起、发展与嬗变的过程及其在公民社会构建中起到的实际作用,指出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和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独立性质的“公民社会”的发育面临着来自国家权力无形的压力与威胁,出现与国家权力合作的趋势,而业主阶层自身的局限性也使得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在中国的发育格外困难。但作者认为,公民社会组织的成长仍有可能实现,社区领域的业主联合组织具备一定程度的公民社会组织特征;在中国特有的制度框架下,自发性的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三条道路――市场化(公司化)、与政府合作、独立化;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想要生长,主要力量来源于行动,而非制度。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将业主联合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来分析,为探讨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提供了重要思路;同时,在研究方法上,通过引入生活经历分析范式,较好地揭示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经历对其行动、话语和选择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并为探究个体的生活经历与宏大的组织制度变迁之间的关联奠定了基础。

问题三:业主维权如何从“产权”走向“公民权”?

沈原(2007)提出,业主对自身房屋产权的维护和抗争是一个走向公民权的实践过程。首先,他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了产权界定的实践形态,即产权并不仅仅是标示占有关系及其他关系的抽象符号,而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形态,是一个循环往复的界定过程。具体而言,产权实践具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方面,业主们通过一系列抗议活动,将仅仅从法权名义上界定的居所占有权及相关权利在空间上加以建构并获得实现,即空间性及其展示――“领地化”(territorization);另一方面,业主群体按照一定法规选举和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而实现对小区的民主治理,即社会性及其表现――“组织化”(organizing)。正是通过这两个维度的维权运动,业主的产权轮廓得以明晰,并且逐步获得各方当事人的确认。作者继而指出,当业主们从空间性和社会性上界定自己的产权时,他们也就从两个层面上开始建构马歇尔意义上的“公民权”(citizenship)范畴:一是民事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占有财产和缔结有效契约以及诉诸司法审判的维权实践,并且在产权形态的基础上被建构成形;另一层面是政治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在社区这一微观层次上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创建社区治理的民主机制。作者认为,业主维权运动就其本质而言可以看成中产阶级缔造公民权的运动。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将业主维权运动提升到公民运动的高度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首次明确提出“从产权走向公民权”这一重要理论命题。

陈鹏(2009b)通过从学理层面对业主维权的概念内涵进行深入解析,回答了“业主维权:到底维的什么权”这一问题。作者认为,业主所维的权在理论范畴上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和公民权(“人”权)。这三个基本层次不仅概括了业主维权的三种基本形态,而且也概括了业主维权的三个发展阶段,是一个逐步生发的动态过程。同时,作者基于现有业主维权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理论视角的聚焦点及其贡献和缺陷,并指出,针对业主维权运动的进一步研究或许可以将其纳入到“公民的形成”、“中产阶级的形成”和“社会的形成”三个框架之中。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针对当前业主维权的研究现状提供了一个基本图景;同时,对“从产权走向公民权”这一理论命题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补充。

傅春晖(2009)立足于公民权和公民社会理论,把业主维权运动纳入到公民权生成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宏观背景下,将公民权生成和公民锻造看作公民社会生长的机制,将社区看作公民社会生长的微观场所,认为业主维权运动是改变中国的重要现象;在中观层次上以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通过对北京市业主维权运动中五个案例的介绍,分析了业主内部、中介力量和外部环境这三个层次影响业主维权运动的因素,并建立了可透视这一运动的总体框架。作者认为,协调好业主内部组织和个人间的关系,是业主维权运动取得成功的关键,而获得社团、NGO组织和社区服务者的协助是影响业主维权运动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这几种力量的合作最终使“社会”生长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以及国家与市场的结盟中获得突破。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将业主维权运动纳入到公民权与公民社会的理论传统中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初步建立了一个透视业主维权运动成败的分析框架。

谭黎(2008/2009)通过对一个发生过业主维权运动的单位团购房小区进行个案研究,试图找出公民认同的类型。作者认为,“公民认同”概念最适合于解释业主在维权运动中的参与动机和维权运动对于业主观念的影响。通过分析访谈材料,她发现,业主的公民认同存在两个基本维度,即“民主意识”和“公共维权意识”。根据这两个维度,公民认同在强度上可以划分为“强公民认同”、“弱公民认同”和“无公民认同”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分析了公民认同的客观决定条件,包括人生经历、职业地位对公民认同强度的影响,并阐述了维权运动对于公民认同的建构过程以及公民认同所处的社会结构背景。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针对业主维权运动为何能够长期维持这一重要现象,力图从公民认同这一角度进行分析和解释。

陈鹏的两篇论文(2008/2009a)评述了公民权理论,介绍了作为社会学新兴分支学科的“公民权社会学”(Sociology of Citizenship),以期更好地引导经验问题研究。作者通过重新解读和阐释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这一经典文本,以期探讨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的可能性。而这一阐释路径,无论是对古典社会学,还是对现代社会学,都是一项亟待开发的研究课题。作者对西方学界20世纪40-90年代的公民权社会学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详细分析和讨论了公民权的定义与内涵,介绍了T.H.马歇尔、M.曼和B.S.特纳三位学者的基本观点及其逻辑关联,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公民权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四个重要转向。由此,作者初步勾勒出“公民权社会学”的基本论题和轮廓。

问题四:业主维权运动中法律与社会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

孙湛宁(2009)深入调查了B市四个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胜诉案例,比较分析了案例的诉讼过程、策略、案件嵌入的具体社会情境和双方诉讼力量对比结构,发现四个案例的业主当事人在诉讼力量对比结构和诉讼策略上具有相同点,即当事人通过援引法律外力量为自身的诉讼能力增加“筹码”,从而改变双方力量对比的初始状态,此种加码的诉讼策略也成为案件最终胜诉的重要原因。而这种诉讼策略之所以可能,其原因在于中国司法审判制度所呈现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之间的张力,在这个过程中,诉讼人不仅仅是司法裁决的消极接受者,同样也是建构、影响和型塑司法过程的行动者。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作者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行动策略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并试图有效链接具体社会情境、行动策略、行动逻辑和制度运作之间的关系。

陈鹏(2010)通过对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的基本形式、抗争类型、目标、身份认同进行分析和探讨,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分析范式。作者将这一范式称为“法权抗争”,并将之具体化为“上访维权”、“诉讼维权”和“立法维权”三个基本类型,从而建立起一个关于维权抗争的理想类型学。作者认为,在维权抗争的整个过程中,“法”成为贯穿始终的中心枢纽,业主维权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变成了业主不断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过程,彰显出强烈的法权意识和可贵的公民勇气。这表明业主在行为方式和思想意识上从传统的臣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转化。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抗争可以认为是业主借助法律将自己变成公民并形成身份认同的过程。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对国内民众维权抗争研究范式的整合,以期在中观层面为农民维权、工人维权、市民维权提供一个进行比较研究的理论模型。

刘子曦(2010)通过对B市业主维权实践进行描述和分析,回答了业主维权为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轨迹,以及维权活动中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背景下,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空间,法律呈现出“维权武器”与“维权瓶颈”并存的二重属性,二重属性的张力推动维权从“组织”、“制度”、“身份”三个维度向社会行动扩展,扩展中的社会行动重建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并推动着公民社会的生长。由此,“法律与社会”之间形成了双重的转化机制:一方面,法律搭建和铺设了一条条制度化的维权渠道,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化为业主维权的多元化发展轨迹;另一方面,社会行动也建构了一条“权利链”,沿着这条“权利链”维权的同时,一条“法律链”也被建构起来,不断有新的法律被卷入其中。该文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一,针对法律在业主维权运动中的角色、作用、机制和意义作出了较为清晰的分析和揭示;其二,通过法律的二重性机制,有效地展现了业主维权运动中“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实践关系;其三,通过中国社会情境下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经验研究,对西方法律社会学传统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模型做出了重要修正和创新。

通过以上四条问题线索的梳理可以发现,“社会”的问题构成了课题组七年来始终一以贯之的中心主题和线索。课题组的基本研究思路大致包括:坚持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关联的基本分析视角;坚持把“社会”的问题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中心议题;对于“社会”的分析,应当是具体的、实在的、历史的;“社会”的生长并不是模式统一、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相当的分散性、片断性和长期性的特征;维权运动是当代中国公民运动的典型代表,并成为公民锻造、阶级培育、“社会”生长的基本机制;充分突显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在维权抗争中的首要性;充分重视以法律为核心的维权策略的研究,等等。同时,四条问题线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课题组在不同阶段针对“社会”问题的不同关注角度和聚焦点,经验研究与理论思考齐头并进,互相促进。课题组逐步引入西方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视角,并通过本土化经验研究对其作出了重要修正和创新,充分体现了我校社会学系提出的“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社会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的学术宗旨,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新知,开辟了崭新的学术阵地,从而初步奠定了我系在都市运动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

(陈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参考文献:

1 毕向阳:《从“草民”到“公民”:当代北京都市运动》,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

2 常爱书:《抗争场域与机会的边界――Y村与S村集体抗争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

3 陈鹏:《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4期。

4 陈鹏:《迈向公民权社会学――对西方公民权社会学理论的初步评介》,载《战略与管理》2011年9/10期合编本。

5 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

6 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7 傅春晖:《居住改变中国――作为公民权生产的业主维权运动》,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8 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布洛维“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启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9 刘月雯:《社会的嬗变――以B市的一个业主维权组织为例》,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6月。

10 刘子曦:《激励与扩展:B市业主维权运动中的法律与社会关系》,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11 姜:《产权界定的权利实践――以经租私房主的维权活动为个案》,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6月。

12 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3 史云桐:《有产者的抗争与社会的生产:B市业主维权的类型研究》,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6月。

14 孙湛宁:《加码的逻辑――B市业主诉讼维权的行动策略研究》,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15 谭黎:《公民认同:以业主维权运动为例》,清华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08年6月。

16 谭黎:《业主认同的建构与强化――以B市R2小区维权运动为线索》,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4期。

17 沈原:《社会的生产》,载《社会》2007年第2期。

18 沈原:《走向公民权――业主维权作为一种公民运动》,载《市场、阶级与社会――转型社会学的关键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19 杨敏:《何为社区,为何参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的个案分析》,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6月。

社区治理论文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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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被赋予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等政府改革期望。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

接受《t望东方周刊》专访时,南开大学教授唐忠新强调,虽然多元治理是当前社区治理的共识,但这种趋势不应该是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一退一进、此消彼长。

“如何寻找平衡点,特别是全都实现‘增量’,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赢,是未来社区治理需要重点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他说。

社区治理升格

《t望东方周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区管理问题上,如何理解治理能力现代化?

唐忠新:无论是之前所说的社会管理创新,还是现在所说的社区治理,都和传统的社会管理不同,和“统治”有本质区别。传统的管理、统治是自上而下的,而且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治理则是上下结合,多个主体参与。

中国的社区治理,和西方的治理理论既有一致之处,更有本质区别。西方治理理论的一部分鼓吹者认为治理结构是多中心的,否认政府的主导作用,这和中国国情不符,和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现实也不符。

没有一个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不是政府主导的,各主体之间从来都不是完全平等的。

关于社区治理,以前的讨论更多是在学术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之中,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社区治理问题就“升格”了。

中央强调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16个字试图解决的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共同治理。

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或社会治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强调了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不是一进一退

《t望东方周刊》: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尝试,民政部正在推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你认为这个尝试具体要解决什么问题?

唐忠新:主要是解决两大问题:谁来治理、如何治理。

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社区肯定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但是几大治理主体之间到底是什么格局?

我认为,一是党委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社会力量如何更“多”地发挥作用。

有人认为社会力量要进,党委、政府就要退。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系绝不是一进一退。就像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关于经济改革的表述,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实际上是都“进”,市场要发展,国有经济也要发展。

社区治理和政府、市场的关系是一样的,绝不是以党的退缩换取社会力量的强大。但是党委、政府不能像以前那样,忙活半天成效不大。我们总说加强党委领导,具体到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重点在于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而不是一味地大包大揽。

我们的基层社区自治属于社区里的群众性自治,是基层社区里的居民、村民这些自然人就某些公共事务、公共行为进行自治。而且法律规定驻社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不参与居委会、村委会,但应该参与社区的共驻共建,发挥社会责任。

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不能包办,但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城市里,发挥这种主导作用的主要是街道办事处。

现在关于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两类观点,一类认为应该加强,比如上海等大城市这些年实际上都是在加强街道办;另一类认为应该撤销,比如安徽的铜陵、贵州的贵阳。

看法虽然不同,但大家也越来越明白,所谓“撤销”往往是假撤销,撤销后搞的社区服务中心等组织,实际上是小街道办事处。如果不加强街道办,基层的社会治理就难以保证,连保一方平安都做不到。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主导,和媒体经常讨论的行政改革问题一致,关键是如何建立服务型政府。

为老百姓服务有很多方式。比如,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上发挥主导职责。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一些地方作了探索,比如南京,建立服务中心,搞一站式服务,还有一些地方搞“一门式”服务、“一口受理”,都是积极的思路。

服务是治理的基本手段

《t望东方周刊》:前面谈得比较多都是谁来治理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治理?

唐忠新:多元治理是现代化的表现,怎样治理也应该体现现代化。关键是要服务为先,通过服务化解矛盾,促进社区治理。服务是社区治理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

社区服务有几大块构成:一是政府公共服务如何覆盖到社区;二是志愿服务和群众互助如何发挥作用;三是市场便民利民服务等有偿服务的提供。在志愿服务中党组织也可以发挥作用,比如很多社区搞的党员先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

同时要注意的是,如何通过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这几年各地都在搞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以前,不少地方政府建网络花了冤枉钱,因为网络平台都没有打通,重复建设。上海提供的一门式服务,是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

社区治理论文 篇三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基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作用。

二、永州职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社会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上成为教育和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要载体,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让青年大学生接地气,长才干,作贡献。这也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坚持产、学、研、训、推“五位”一体化,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产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好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带动一方群众、繁荣一方经济”办学“四个目标”的体现。

三、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参与社区管理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零陵区城内共有徐家井、七里店、南津渡、朝阳4个办事处,27个社区,城区人口27.71万人。当前,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其中青年人甚少,其余都是见习生。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平均学历为高中。社区设有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工作。目前,永州市正处于以创建部级卫生成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工作总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最为关键,社区的工作变得更为繁重和重要。从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看,社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在创建部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工作中,涉及到社区工作内容有方方面面,反映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的现象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很多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更多需求。例如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的处理和归档、社保医保养老等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年纪大的老同志虽然有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丰富,但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的今天,年纪大的老同志工作开展起来就有很大困难。另由于老同志年纪大了,在投入工作的精力上、创造创新上和接收新事物能力上都没有青年人易学熟用的优势,这给社区管理创新、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服务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社区急需一批能吃苦善学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人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业务工作中来,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地方性高职院校组织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解决社区目前青年人力紧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好办法和途径。

四、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大学生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27个社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四业贯通”和“四个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共青团应在永州市零陵区的27个社区建立服务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将每一个社区成立的“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都作为学院共青团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要像学院学生会、共青团委员会一样进行换届,引导和管理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一届接着一届传帮带,让学院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一级接一级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学院学生干部兼职社区业务工作,全方位地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这为社区工作人员欠缺特别是年轻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提供了新的人力资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社区管理创新、社区综合服务、和谐发展以及对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服务社区,以所学专业知识奉献社区,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可充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校资源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弱势群体,通过青年大学生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带动社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区树立新风尚,增添和谐新活力。“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正处于信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信息化、网络化办公和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具有基本的素质和技能优势,能够很熟练地开展网络信息化业务咨询和综合业务办理工作。让“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兼职社区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社区居民来社区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社区的综合工作绩效效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来自学院12个系部34个不同学科专业,涵盖有医学、农学、经贸、理工、信息、建筑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可为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工作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2.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能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

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和兼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可以从社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干家和能人的身上,学到为人处事的成功经验和扎实巧干工作的敬业精神,体验到做好基层工作所具备的人格魅力。社区的居民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有临时暂住和长期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口,社区人员关系非常复杂,社区的工作也涉及到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做兼职社区工作是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锻炼能力的好平台。青年大学生服务和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笃实做人做事和勤奋好学,能增长自己的才干和社会的阅历;应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大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能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奉献智慧,为永州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全面建成小康永州贡献青春力量。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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