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材料 研讨会发言材料精选3篇

2024-03-29 09:12:22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这里是勤劳的编辑帮助大家分享的研讨会发言材料精选3篇,仅供借鉴。

研讨会发言材料 篇一

禹村一中 朱丽

大家好,感谢领导给了我这么一次与诸位就思品课教学交流的机会,现将本人和备课组的一些体会、做法简介如下,如有不对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一、 初一、初二,我们重点做到

(1)、重视双基,夯实基础

我所说的基础,指的是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忽视基础知识的教学而去片面强调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能力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在这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学案导学,深入贯彻新教字《2009》47号文件精神,深化学案导学落实单元达标教学,真正做到了每一单元新授课完成后,认真上好单元复习课,并及时检测讲评,对成绩不好的同学单独辅导,并进行二次过关,保证每一个学生都不掉队。

(2)、坚持做好集体备课

我们的集体备课,内容上有所扩充,既包括教师与教师之间的集体备课,也包括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通过集体备课,教师之间可以探讨教学方法,相互取长补短、分工合作,可以让信息与资源共享。通过集体备课,师生之间互动,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交还给学生,切实尊重学生的个人经验和新异见解,同时把“讲”的机会让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3)、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在学生的眼中,思品课本身比较枯燥,学生没有多大的学习兴趣。既然学生不太愿意学习思品课,那么你不能对他太过严厉,更不能动粗,否则后果难以预料。我的做法是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学生,让学生喜欢自己,进而喜欢我们所教的这门学科,掌握我们所教授的内容,正所胃“亲其师 信其道”。因此。课堂上,对表现好的学生,要及时的给与肯定、表扬,而对违纪的学生,我尽量用眼神、手势去提醒,坚决避免正面冲突,适当的时候和学生开开玩笑拉近距离,对成绩差的,与其谈话,以鼓励为主,不歧视、不放弃。所谓“情通理自达”,因与学生和谐相处,学生对知识也愿意接受,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做好教材“厚—薄—厚”的转化

在学习过程中,为方便学生学习、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也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力争把教材“教薄”,先把一个个的问题变“薄”,

比如我们在初一学习“如何珍爱我们的生命”这一问题时,教材从三个要点来阐述,我们可以引导学生用①依法保护、②自我保护、③爱护尊重这三词来掌握;再如在学习“维护社会公平的意义”时,可以用①合作、②和谐、③长治久安三个词来把握。学生记起来轻松,也就更愿意学,进而引导学生将每一课、每一单元,甚至是一册书的内容用知识网络加要点的形式清晰表达出来。考试时用到那一部分,把那一部分还原回去,学生就比较得心应手。

二、初三复习阶段,我们主要做了

(1)增强时间观念

“老牛自知夕阳短,不待扬鞭自奋蹄”。进入复习阶段,常给学生算算时间帐,加强学生的时间意识。增强学生的紧张感,保证学生每节课都能高效率完成学习任务。

(2)整合教材,夯实基础

在复习内容的处理上,由于我们中考的范围涵盖了初一、初二、和初三几乎所有的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变原来一贯的三轮复习为两轮复习,对教材进行了整合。如:我们把初二第十二课《感受大自然》十三课《关爱大自然》和初三第八课《走可持续发展》这两部分有关人与自然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内容整合,把初二第十四课《感受现代科技》十五课《走创新之路》和初三第七课《走科教兴国之路》进行整合,等等,这样既有利于节省复习时间,又能使学生系统地把握复习内容。

(3)紧扣中考,精选习题,注重方法指导

路,做起题来就容易的多了。

(4)、突出社会热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研讨会发言材料 篇二

根据会议安排,通过系统的研读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己分管工作,谈几点体会和认识。

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党的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概括了党和国家13个方面的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我们要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和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落实到脱贫摘帽的中心工作任务中来。

一、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的根本保证。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已成为指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党的四中全会把彰显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作出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阐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披荆斩棘、迎难而上,带领中国人民攻克一道道难关,取得辉煌发展成就。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指引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引领时展的康庄大道,必须毫不动摇走下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党矢志不渝、艰辛探索出来的,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经过实践证明的道路,是40年来“三个伟大飞跃”的根本原因。中国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让我更加坚信,只有社会主义,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党和人民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

三、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无到有,经过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历经探索、实践、创新、发展各个阶段,过程虽然曲折,但前景光明远大。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文章系壹号秘书微信公众号原创,侵权必究。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切实把全会精神落实到行动上、贯彻到工作中,为“中国之治”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是要深入学习研究,学深悟透精神实质。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全会作出的决定和在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必学内容,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要求。

二是要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党员干部要带头在学习、思考、领悟、铭记、践行上下功夫,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狠抓各项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执行落实,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三是要结合工作实际,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成果体现在推动发展的实效上,主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社情民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结合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文化事业、生态环保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享受到更多制度红利。

研讨会发言材料 篇三

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与组建方式、功能与任务等正式做出法律上的规定。村委会制度在乡村社区的推行,使村民在政治思想上逐步走向现代。但是由于村委会制度的权力化,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致使部分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雄踞西安市的西大门和北大门,是西安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必经之地,全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总人口47方,其中农业人口19.31万,占总人口的41.09。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212个行政自然村,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自2000年一2005年9月未央区检察院反贪局共初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7件110人,共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案10人。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我院党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

1、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形势呈多元化。

图标1:2000年一2005年9月我区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

随着省市区建设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引发的不法行为已成为一个新型的犯罪主体。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村官”权力失控,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大量流失,集体土地和村民可耕地面积逐年缩减,由此引发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和对抗因素不断增长。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使得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在增多。现阶段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作为一个新的犯罪主体,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此类犯罪呈多种形式,同时法律法规也存在一些盲点,使我们基层的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定性、定罪难、取证难等问题。

2、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低,法治观念淡薄,是导致其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村民的民主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依法选举,规范运作已成为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流。但在现实中,受农村世袭制、家族制、裙带关系等特殊的历史背景影响,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存在着黑恶势力的干扰,家族势力的参与和金钱关系的诱惑,使选举过程难以规范,其结果难以代表大多数村民的真实意愿。为了当上村干部,有的利用农村黑恶势力的影响,以恐吓的方式胁迫村民给其投票;有的借助家族势力狂揽选票;有的以请客送礼、发红包的形式,贿赂村民选票;还有的采取以不交税金、不收水、电费以及无原则许愿等违法承诺蒙骗群众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村民操纵选举。这样以来,不但使一些公道正派,有能力有魄力的优秀村民选不上来,反而使一些思想意识恶劣,能力低下,甚至有前科和劣迹的人进入村委会班子。由于素质低,动机不纯,心态不健康,把当村干部和个人利益直接挂钩,从本质上就不可能为广大村民牟利益,而是伺机侵吞集体财产和集体资金,以弥补自己上台时的投入,海捞一把。

3、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是诱发其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集事务决策权与资金支配于一身,对其监督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村委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使部分村千部打着自治的旗号,专制横行,滥用职权,使手中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有的村干部一手遮天,家长制作风严重,一些重大事项,不经过民主协商,不听取群众意见,私自决定,造成大多数村民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达不到真正的村民自治;有的村务没有真正的公开,重公布,轻反馈,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公开后群众有何意见,有何反映不能及时反馈、收集,没有真正起到公开监督的作用;有的村干部甚至产生“我不交账,不交公章,你奈我何”的错误认识,有的村干部下台时间很长了,但仍账务不交,印章不交,党委政府也束手无策,使其权力严重失控。二是村民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村干部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即使利益侵害了也不告官,不愿或不敢告官。

4、农村基层组织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混乱是其利用职务之便

,构成犯罪又一重要因素。

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离不开财经管理。我们有的以“账务不清,财务管理混乱”为由推翻了上一届村委会班子,自己上台后又尽力削弱会计的职责,要求会计做假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会计用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账务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收支随便,白条下账、假发票入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为诱发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缺乏定期不定期的清理检查和审计,有时还出现真空,给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

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定性问题

从办案实践来看,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所立案件数与初查案件数的比例还是很小的,追究原因,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定性问题,是新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该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职务犯罪主体区分的关键是:看其是从事自治行政事务还是受政府委托从事行政管理性质事务。当其从事行政管理性质事务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当其从事村自治事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犯罪的则以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法理规定,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职务犯罪不难界定。难以界定的是:对非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小组长、会计、出纳、村民小组的会计、出纳以及受村民委员会聘用从事管水、管电等事物的村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目前还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主体身份的认识不同,对于这一部分人员均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来定罪处罚的,这就存在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三、查办此类案件应采取的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管辖关系。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所处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同时肩负着从事国家公务和集体事务的双重职责。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除了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有差异外,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是相同的。现实中,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委员有同时犯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其犯罪行为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如果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对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准确的惩治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是不利的。最好由涉案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主罪管辖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即使执法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所以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受案范围,便于司法实践,有力打击犯罪。

2、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

基层检察机关是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首先要广泛收集农村发展中,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和带有普遍性的经济犯罪问题要及时进行剖析研究,以掌握其犯罪规律,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高立案率。二是要开展职务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线索,做到露头就查,快立、快捕、快诉,以震慑“村官”犯罪。三是要加强与会计、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协作,为侦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审查账务、调取证据、提供帮助。四是发挥职能作用,与地方党委政府、纪监委加强联系,取得支持,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以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3、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以法治人,是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建立、建全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集体财产登记使用制度,严禁“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规范农村的经济活动。二是要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使村干部村务管理置于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中,以减少犯罪。三是把好选举关。严禁下列人员成为候选人:(1)受到法律制裁而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的,或操纵、破坏选举的;(6)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力求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老龄化、地域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4、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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