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 有趣的诡辩论小故事(优秀4篇)

2024-01-21 10:27:57

下面是书包范文为朋友们精心整编的有趣的诡辩论小故事(优秀4篇),希望能够给朋友们的写作带来一些的启发。

如何看穿诡辩论的实质论文 篇一

如何看穿诡辩论的实质论文

先前,我写了一篇《杜撰的文化与脆弱的生命》一文,在原创力量站,高尔山先生对我的此文写下了留言:“文化原本是一种现象,而我们却把它当成了本质。问好山野居士!”

我的回复:“是的,原本是现象的东西,人们却习惯于当成本质来推理和演绎。现象让我们学会反思,而如果把现象定义成了本质,那么,诡辩也就能大行其道了。请茶!”

高尔山先生继而再回复:“谢谢!山野君所言极是。就目前人们对文化的反思情况看,虽然这种反思也不过是一种现象。但其程度也到了‘无所不能及’的本质地步,究竟该怎样反思?说到底,参照系的不同,所认识的结果就截然不同。比方说,宇宙的本质是什么?那是无数的现象汇总而成。所以,包括人类在内的文化,才仅仅是这宇宙的冰山之一角,我们凭什么说‘自己’是主人?骄傲自大的结果惨不忍睹。您说是吗?回茶!”

针对现象与本质的探讨,我将要写的这篇,也未必就能谈出个所以然,所以我只不过是想尽力挖掘一下其中的内在关联性罢了。

高尔山先生,无疑是个喜欢用辩证的角度去思考的人,这一点,令人欣慰。

我究竟该如何答复高尔山先生的提问呢?

我只是觉得,人类的骄傲自大,在推动诡辩论肆无忌惮地横行于世的方面,的确起到了一个相当大的影响作用,但我认为,这并不是最主要和最全面的因素。

造成诡辩论能横行于世的原因,我认为是多方面的。

我觉得,诡辩之所以能横行于世,其最主要的根源在于两点。

第一点:喜欢玩诡辩的人数众多;第二点:喜欢不分青红皂白,就胡乱跟从“诡辩”这个恶魔,而瞎嚷嚷的跟屁虫也多,正所谓“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现象与本质,在很多时候的确如高尔山先生所说的那样:由参照系的不同而会演化出不同的争论结果。

针对“共产主义”,有人就认为这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本质,但是作为一种学说而言,我却认为这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领域内的现象。

资本主义,却是被全世界各国的历史所证明过的一种社会组成形态,而如今,一味地宣扬“资本主义是错误的”这种论调,在目前看来是毫无现实根据的,而这种论调本身,也脱离了实事求是的辩证法原则,而纯属于主观论断。

我认为:在某种现象并没有在现实的人类社会生活中得到最广泛的普及和应用之前,不能轻易地就上升到本质的高度去下结论。

有的人,看到一部分现象,就会主观地把这种现象当成了社会的本质,这正如空想社会主义的破产,是根本经不起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检验的。

正如无数女士们,都曾利用历史上的男尊女卑之社会现象,以及现代社会里各种破产的婚姻之社会现象,来力图解析和重构婚姻的本质概念一样:她们的言论,实质上都是非常可笑和荒谬的`主观诡辩论,而非站在实事求是的辩证分析之立场上来看待客观事物的。

诡辩论之最大的荒谬特征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看到一个社会现象,就通过诡辩逻辑去分析推理,然后再想当然地去推而广之,最后,就开始一叶障目地否定所有一切客观的东西,这就是“诡辩”这个恶魔的实质。

诡辩之所以能横行于世,跟为数不少的人喜欢用一叶障目的惯性思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性。

我举个典型的诡辩例子。

有一位女士曾经说过:男人都好色,好色的家伙都是登徒子,既然都是登徒子,那还有什么好东西?

诸位看官发现了这句话中的诡辩性质没有?

首先,登徒子是不是好东西,我们暂且不论。而男人都好色,不假,但如果硬把好色的男人都比做登徒子,也可以极勉强地说得过去,然而,“既然都是登徒子”这句话,就内藏了很强的诡辩逻辑。这也正如《人如衣服》论的荒谬:你可以比喻,但是决不可以想当然地用“是”这个字而胡乱地去为任何事物定性。

“如”与“是”,存在着天壤之别,而这种错误的思维方式,在人类意识形态领域内所衍生的惯性,倒常常能把任何一个思维还正常的人的脑子给搞得一塌糊涂。

“如”,是一种外在的表象,而“是”则表证了事物的本质。

现象能否成为本质,不能依靠主观地把“如”用改头换面地障眼法变成“是”的诡辩论方式来兑现,而这就是“诡辩”与“思辨”的根本不同点。

比如龙文化,算得上令每一个中国人都能自豪到极点的文化传承之一,但是,再怎么想自欺欺人地把自己的民族比喻成腾飞的“龙”,事实上中华民族并不是“龙”。而“如狼似虎”这个成语,充其量也不过是个形容词,而并非能给客观事物定性的“是”。

诡辩论的症结点,就在于把很多用来描述社会表象的形容词,利用偷换概念的手法,给强行定性成了判断性很强的动词“是”。

至于到底“是”还是“不是”,却由不得某些形容词擅自作决定,至少要在看全面任何事物的本来面目之后,才能下结论。

我们都知道一首歌,一首费翔曾经演唱过的“你就像那冬天里的一把火…”。

这首歌的歌词很有意思,我个人估计是一首男人写给心爱的女人的诗,而在其中就用了“像”这个字。假如我们现在换一下歌词,改成“你就是那冬天里的一把火”,大伙认为结局会如何?

我能肯定:这首歌会卖不出去,而费翔本人,也许也会拒绝唱这首歌。

因为:“像一把火”,代表的是一种浪漫的象征,而“是一把火”,则演绎着一种隐喻的恐怖。因为人们都知道,“像火”的时候,不过是充满恋爱热情的比喻,而“是火”的时候,则会演化成有可能引火烧身的恐怖了——天底下的男人,有谁会希望自己喜欢的女人变成事实上的一团火呢?

滞留于对客观事物之表象的形容,常常会被诡辩论者以及“百犬吠声”者们,用来制造荒谬透顶的判断结论。

人类社会,很显然是一个综合立体的社会,而作为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单个分子,很显然喜欢站在一个平面的惯性思维之角度上,并力图去解析和重构各种各样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各种思维理念,而这,恰恰就是诡辩论之所以能横行于世的根源。

诡辩论的伪逻辑特征,往往习惯于以点到面地去分析推理,却从绝大多数时刻忽略了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的立体属性。于是诡辩论者,不论他们用尽了多少思考的时间和浪费了多少没用的脑细胞,却依然习惯于站在各种各样片面而极端的角度,力图用薄薄的一层平面去解构和分析万事万物。

于此,我在针对人类自身,进行一番最后的论述。

人,“如”猴,但,不“是”猴;男人,就是男人,也许“如”狼,也许“似”虎,也许还“如”其它的什么,但归根结底,不“是”狼,也不“是”虎,也不“是”其它什么;女人“如”花,女人“如”茶,女人“如”衣服,或者其他的任何比喻也都可以,但,女人最终不“是”花,也不“是”茶,当然更不“是”衣服……

我相信,任何一位有理性的朋友,都能看穿诡辩论的实质,也能找出更多更有力的反驳形式,而我个人,暂且论述到这里,否则,如此一个大命题,也不知究竟分析到何时才能辩证完全。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篇二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如“缴学费”这一概念,其本意是学生入学读书时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而现在却被某些官僚主义者用来为其所犯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当做逃避罪责的遁词。时下,有些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瞎指挥,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结果,他们只轻描淡写地甩出一句话:“就算(或权当)交了一次学费。”不反省,不自责,偷换了“缴学费”的本意。再如:去年三月李登辉在台湾搞的“直驯政治把戏,从逻辑思维上看,也包含有偷换概念的诡辩论成分。李登辉之流想把台湾2100万中国人说成是一个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的“生命共同体”,然后再援引“主权在民”的学说,把他们杜撰的“台湾生命共同体”等同于“主权在民”的“民”,以此为其“总统”和“台湾主权独立”披上合法的外衣。众所周知,“主权在民”的“民”是指一国的国民,而非一省的省民。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李登辉想把“省民”偷换成“国民”,以此为“台湾主权独立”寻求市场,这种拙劣的诡辩伎俩能够骗得了谁呢?

另外,也有故意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来开玩笑的。唐朝时,泾川豪士汪伦,久慕李白大名,欲求一见。一天,听说李白将来泾川,汪伦便写信迎请,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诓得李白欣然前往。李白到后,汪伦告诉说:“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李白听后大笑。汪伦款留李白数日,临别赠马八匹,官锦十端,并亲自送行。李白感其盛情,作《桃花潭绝句》回赠: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汪伦的这一玩笑,为文坛留下了一段千古传颂的佳话。列宁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客观地应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列宁全集》,第38卷,112页)

其次,在事物转化的问题上,讲不讲事物转化的条件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的。例如: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但是,要使错误变成正确,失败变为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实现转化,坏事永远变不成好事。在这里,一定的条件是事物转化的前提和关键。对此,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毛泽东选集》,第5卷,398页)而诡辩论则不然,他们脱离事物转化的条件,信口雌黄,“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他们任意地把坏事说成好事,把好事说成坏事,把失败说成胜利,把胜利说成失败。“文革”期间,国产的“风庆”轮沉没了,这当然是件坏事,是一次失败。可“四人帮”的军师张春桥却说:“‘风庆’轮就是沉了,也是伟大胜利。”当群众提出疑义时,他竟摆出“理论家”的架势说:“难道马克思主义就不允许沉船吗?”这哪里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这分明是强词夺理的诡辩!诚然,马克思主义是允许工作出现失败的。但是,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好,争取少失败、不失败,最终取得成功,取得胜利。船沉了,是损失,是失败,马克思主义决不会把它叫做“伟大胜利”。在挫折和失败面前,马克思主义要求人们要勇于面对现实,敢于承认失败,善于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努力把失败转化为成功,转化为胜利。可见,唯物辩证法是有条件的转化论,诡辩论则是无条件的乱变论。

再次,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是坚持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还是任意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联系,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又一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是因为它们各自包含有特殊的矛盾,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即具有个性。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系的,同类事物中包含有某种共同的本质,也就是具有共性。所以,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也就是事物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个别和一般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例如:我们说“香蕉是水果”、“楼房是房屋”等,都包含着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你如果上街买香蕉,也可以说去买水果,这没有错,因为个别包含有一般,香蕉是水果的一种。可是,你如果既不买香蕉,也不买苹果、桔子等,硬要买一种抽象的、一般的水果,那是永远也买不到的。世界上没有脱离个别的一般,也没有不同一般相联系的个别。正如列宁所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列宁选集》,第2卷,713页)

诡辩论在对待个别与一般的问题上与辩证法截然不同,要么割断个别和一般的联系,要么将个别混同于一般。两千多年以前,我国有个叫公孙龙的哲学家,曾经提出过一个“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据说,有一次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出关,把关的人对他说:“喂!公孙龙先生,把你的马留下吧!法令规定是不许马出关的。”公孙龙说:“嘿!我牵的是马吗?不是!我牵的是白马,不是马,白马和马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可以想见,守关的兵士当然不会听信公孙龙的诡辩。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如何,我们暂且不论,可是,认为白马不是马,这就不对了。白马和马是有差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白马属于个别,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一般,泛指各种颜色的马,当然“不能混为一谈”。但是,这种差别不能夸大,白马尽管颜色与其他马不同,可它仍然是马。法令规定不许马出关,这里的“马”指的是一般,应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牵的白马当然也不能例外。在这个故事里,公孙龙的错误就在于夸大了白马和马的差别,否定了二者的联系、统一,只看到白马的个性,抹杀了白马与其他马的共性,从而陷入了诡辩论。

第四,在真理二重性问题上,是坚持真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还是只讲甚至夸大相对性而否认绝对性,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之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作为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客观的,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二者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诡辩论割裂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联系,只讲真理的相对性,不讲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或者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我国先秦哲学家庄周在《齐物论》中讲过这样一段话:人睡在潮湿的地方会得腰疼病,泥鳅也这样吗?人爬到高树上觉得胆怯,猿猴也这样吗?人、泥鳅、猿猴,究竟谁选择的住处合适?……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人和其他各种动物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性彼此各不相同,各有自己特殊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习性。哪种动物适宜生活在哪种环境中,这是客观的。让各种动物生活在适宜自己生活的环境里,各得其所,这对于各种动物来说,就是是;若反其道而行之,赶猿入水,驱鱼上岸,就是非。庄周因不同物种不能适应同一自然环境而混淆是非,抹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陷入了相对主义的诡辩论。在当代,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辩证法与相对主义的诡辩论也是不同的。辩证法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看做僵死的教条,认为马克思主义要向前发展,它的个别原理、结论也是可以改变的。同时,辩证法又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它的基本原理、原则没有过时,仍然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而相对主义的诡辩论却恰恰相反,他们打着“发展”的旗号,宣扬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不灵了”,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企图取消马克思主义。

第五,在事物的现象和本质问题上,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主流,还是抓住事物某些表面现象的相似之处,故意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一个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形态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外部表现。现象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样的,有真象和假象之分。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这种内部联系是由事物自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本质隐藏在事物内部,是相对稳定的。世界上既没有离开本质的纯粹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各有特点、互不相同,又互相依存、不可分割。诡辩论割裂现象与本质的内在联系,抓住事物表面现象的某些相似之处,把不同质的东西混淆起来,搞乱是非界限。例如:搞市场经济与“一切向钱看”、重视金钱的作用与“金钱万能论”、放开物价与胡乱要价、学习外国与崇洋媚外……这些东西都有各自质的规定性,彼此有着严格的界限,但是,也确有貌似之处,只有通过辩证分析,才能分辨清楚。而有些人却抓住它们表面上的相似之处,加以夸大乃至划上等号,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为其错误的行为辩护。所以,列宁说,诡辩论就是“离开事变的内部联系而抓住事件的表面相似之处”。(《列宁全集》,第21卷,99页)

“抓住事件的表面相似之处”,这也是古今一些江湖骗子利用巫术、占卜、算命、相面等手段招摇撞骗、谋取钱财的惯用伎俩。他们乞灵于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乩语,随机应变,作出适合需要的解释。例如:用“父在母先亡”来测探问卜者父母的存殁,以示灵验。其实,这句话能作“多可论”的解释:一是可解释成“父亲在,母亲先死了”;二是可说成“父亲在母亲之前死了”;三是假定父母都健在,则可解释成将来两人死亡时间的先后,反正两人死亡有先有后;四是如果父母亲都去世了,也可解释父母死的时间先后。根据第一点和第二点,不管谁先死,都能左右逢源。既然“父在母先亡”这个乩语可以针对各种情况的需要而自圆其说,那么,它也就总是“正确”的了,“灵验”也就“灵”在这里。

另外,在运动和静止的关系问题上,在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全面性问题上,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也都迥然不同。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总之,唯物辩证法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看世界。而诡辩论则是形而上学的变种,它从赤裸裸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出发,一切以“我的需要”为转移,任意择取事物矛盾的某个侧面,随意地加以引申和夸大,从而歪曲事实真相,否定客观真理。诡辩论之所以不同于辩证法,就是因为它用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用似是而非的“论据”进行强词夺理的辩解,以伪证的谬论冒充真理。

简短有趣小故事2:摒弃心中那份贪念 篇三

试论诡辩论的本质、形式及其根源

在人类历史上,辩证法曾不止一次成为通向诡辩论的桥梁。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往往把辩证法弄成了诡辩,尤其是在每一次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诡辩论几乎都会以某种形式重现于世。古希腊智者学派和中国先秦时期名家学派的'诡辩论曾经风行一时。埃德蒙・伯克说,今天,“骑士制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随之而来的是诡辩者、经济学家和计算机的时代”①。现代诡辩论者仍在为一切东西辩护,甚至使“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都可以为它的腐败说出好的理……

作 者:蔡陈聪  作者单位:江苏南通工学院社科部 刊 名:青海社会科学  CSSCI英文刊名: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0 “”(1) 分类号:B08 关键词:

有趣的诡辩论小故事 篇四

有趣的诡辩论小故事

[原文]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愠鲇未尤荩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庄子·秋水》)

[译文]

庄子和惠施二人一天外出散步,走到濠水的一座桥上。庄子看见一条条鱼在水里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就说:“你看,鱼多么快乐!”惠施回答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很快乐呢?”庄子反问道:“你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惠施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的'感觉如何,可是你也不是鱼呀,你怎么知道鱼快乐不快乐呢?”庄子解释说:“让我们把道理详细地谈一谈吧。刚才你问我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可见你已经知道我是晓得鱼的快乐的。你既知道我,我自然知道鱼。”

有两个15岁的中学生找到教他们希腊文教师的办公室,问道:“老师,请问:究竟什么叫诡辩呢?”这位精通希腊文且又精通希腊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稍稍地考虑了一下,然后说: “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作客,一个人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请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说,“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了澡呢?” “干净人。”两个青年人改口说。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不需要洗澡。”老师又反驳说。然后,他再次问道:“如此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了澡呢?”

“脏人!”学生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到底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就是两人都洗了。”青年人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人谁都没洗。”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地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样解释呢?”两个学生不满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又总是对的!”

“正是如此,你们看,这就是诡辩。”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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