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太宗十思疏 《谏太宗十思疏》知识点整理精选9篇

2023-10-25 23:08:31

在日常过程学习中,大家对文言文一定不陌生吧?文言文作为一种定型化的书面语言,沿用了两三千年,从先秦诸子到明清八股,都属于文言文。为了帮助更多人学习文言文,漂亮的书包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了《谏太宗十思疏》知识点整理精选9篇,希望能够对您的写作有一点帮助。

谏太宗十思疏范文 篇一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第二册的《谏太宗十思疏》一文,在选人教材时,只写“选自《魏郑公文集》”,并没说明有删节。《谏太宗十思疏》收录在了许多选本中,笔者借来了四种版本:《魏郑公文集》(丛书集成初编,1985年版),《贞观政要》(四部丛刊本),《全唐文》(中华书局影印本,1990年版),《旧唐书》(后晋刘等撰,中华书局,1959年版)。将这些选本中的《十思疏》与教材《谏太宗十思疏》作了对比,结果发现删改了八处。

其中有的删改使语段变得简洁了。

《魏郑公文集》:“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将崇极天之峻,永保无疆之休,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德不处其厚,情不胜其欲,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者也。”

按:教材把“将崇极天之峻,永保无疆之休”和“德不处其厚,情不胜其欲”删去了,语句上的确简洁了。改得较好。

但有的删改看似简洁,实则损害了文章的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值得商榷。例如:

(1)《魏郑公文集》:“凡百元首,承天景命,莫不殷忧而道著,功成而德衰。有善始者实繁,能克终者盖寡。岂其取之易守之难乎?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

教材删去了“莫不殷忧而道著,功成而德衰”和“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前一句子被删后,不仅作者的语气和其反复陈述的用意都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显示,还使得本段非常难理解。后一句是一问一答,教材删除之后,成为无问之答,语义、语势都不如《魏郑公文集》中的原文。

(2)《魏郑公文集》:“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君人者诚能见可欲,则思知足以自戒。”

教材删去了“奔车朽索,其可忽乎!君人者”。此处“奔车朽索”和“载舟覆舟”形成对举,重复强调了竭诚待下的重要性,省略后则语义不完整,语气也受到影响。而“奔车朽索”一词,指用腐朽的绳子,去驾驭狂奔中的马车。比喻随时有危险,须多加警惕。其出自《书经・五子之歌》:“予临兆民,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可见这两句非常形象地说明“知足以自戒”,而且有着深厚的古代文化内涵。不应删去。

(3)《魏郑公文集》:“文武争弛,君臣无事,垂拱而治。何必劳神苦思,代百司之职役哉?”

教材删去“君臣无事”,就不能突出君王的地位。而这篇疏奏,正是进献给皇帝阅读的。故“君臣无事”不当删去,看似简洁了,实则有损作者的一片忠心。

教材编者这些不恰当的删改,使这篇文章的原有文脉大打折扣,原有的丰富文化内涵也大为削弱,甚至有的地方文意模糊难解。另外,选文作了多处删改,而没有在“题注”中说明,不仅会误导教师,影响其备课;也误导了学生,使他们认为原文就如此。对教材的编写者来说,也有失严谨。

谏太宗十思疏 篇二

那么在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如何进行有效地朗读教学呢?下面就以《谏太宗十思疏》为例。

《谏太宗十思疏》编排在苏教版必修三“寻觅文言的津梁”这一专题的第一个板块“因声求气”。这个板块的教学重点主要引导学生学会文言文的诵读,让学生在诵读中体会文章以饱满的激情和义理充沛的言辞进行劝谏的特色,从而把握文章的重难点,达成预期的目标。

第一步:读准字音。字音读准有两方面来源:1.利用书下注释;2.借助工具书,如《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由于文言文中多生僻字,又间有通假字、多音字,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是朗读的起码要求。正确的读音也能帮助学生理解字的含义。

第二步:读清句读。文言文语句停顿有两种:一是句间停顿,就是根据标点符号来确定句与句之间停顿的长短及语调的抑扬;一是句中短暂停顿,它是以词或词组为单位,根据句子成分之间的内在关系来划分的语气停顿。如: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岂/其取之易/而守之难乎?经过指导,学生能知道文言句式的一般读法,且有助于理解句子含义。

第三步:读懂文义。在学生朗读后,教师进一步指导学生正确的朗读,读中见情,读出文义,达到加深理解的目的。如 “岂取之易而守之难乎?”“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奔车朽索,其可忽乎?”“何必劳神苦思,代下司职,役聪明之耳目,亏无为之大道哉?”等疑问句。这些句子的语气一定要读准,哪句是反问,哪句是设问一定要帮助学生辨别清楚。 “劳神苦思”、“役聪明之耳目”等既赞颂唐太宗为江山社稷殚精竭虑,从而取悦唐太宗,又用反问的语气为他编织了一幅美好的政治蓝图,怎能不令唐太宗心动?

谏太宗十思疏 篇三

古代“两会”是什么样的会议

从制度层面来说,现代“两会”制度为共和国首创,古代中国是没有的。但是如果从议事形式来讲,古代中国也有类似的形式。当然,古代中国的国家议事体系与现代是有本质区别的。

古代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的“家天下”,皇帝自称天子,其实他是真正的明白人,知道“一个人拍脑袋”的局限性,于是有了“朝参”和“集议”。“朝参”又叫“朝会”,“集议”也称“议会”——这便是古代中国的“两会”制度。

“朝参”由皇帝亲自主持,是小范围的。原本是百官进入皇帝的办公大厅(朝廷)参拜皇帝的一种形式,古装戏中常出现的君臣在朝廷上问答的场景,其实就是“朝会”。一般在进行重要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工作安排、典章颁布时,皇会开“朝会”。有资格参加“朝会”的都是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级别的“三公”、“九卿”,最低也得是副厅级的正五品官员。“朝参”实是一种御前会议或内阁会议,有点类似于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时间不长,但相对频繁。到了唐代,“朝参”变成了“常参”,每日或隔日举行,成了制度化。

“集议”则由“三公”们或地位相当于“三公”的大臣主持,皇帝一般不参加。“集议”实际上是应皇帝的要求或同意才开的,其规模可大可小,参会者的范围比“朝参”复杂。“集议”通过的议案都是要认真执行的,与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有点接近。

古代“两会”代表都是些什么人

“集议”也分中央和地方,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相似。但与今“人大”代表都是普选出来的不同,参加“集议”的人员都是由官方决定和领导推举,代表中并没有普通群众。

那么,古代的“人大”代表都是些什么人?从史料上来看,主要有四类:一是相当于今天省部级高官的“二千石”以上驻京大臣才有资格,实为官僚和利益集团的代表;二是“地方代表”,以分封在外、待遇达到一定级别的列侯为主,列侯都是功臣名胄或其后裔,实为贵族和特殊阶层的代表,这部分代表是不能参加“朝参”的;三是“专业代表”,主要是列大夫、博士、议郎这些专职谏官,这类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强,因为都是领俸禄的,实为“公务员”群体代表。

另外,在需要时还会有“基层代表”。刘弗陵(汉昭帝)当皇帝时召开“盐铁会议”,便特别召集60余名地方和基层的代表参会,这类代表以饱读诗书、喝过墨水的“贤良”、“文学”人士为主,表面看来是来自地方和基层,但由于是相当于今省市一把手的郡国国主和地方富豪推举出来的,实为学术界和富人的代表。

虽然这些代表并没有代表性,但其素质要求并不低,要求必须敢说话,善表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和稀泥、当会油子,只会摁表决器和鼓掌不行。

古代“两会”议案很难一致通过

古代中国的“两会”很注重民主气氛,“代表们”敢直抒胸臆,有人甚至敢在“朝会”上当面指出皇帝的不是,如果“代表”总是投赞成票便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遭到皇帝的训斥和查办。

在“集议”上,议案也很难“一致通过”,有时还会出现“经年不决”的现象。西汉末年的王莽新朝,有一次议会的议题之一是,讨论并颁布官员的工资制度,结果集议了好几年,也未能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意见。由于政策迟迟不能出台,导致上自公侯、下至小吏都拿不到工资,即所谓“皆不得俸禄”,实在罕见。

古代最著名的一次“集议”是“盐铁会议”。会议时间在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会上,60余名由相当于今省市一把手的郡国国主推举出来的地方和基层代表,与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的驻京高级干部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激烈辩论。

会议由时任丞相的田千秋主持,重点议题是对汉武帝主政时期国家施政政策的得失,进行讨论。地方和基层代表们对盐铁官营、平准均输、酒类专卖、货币发行等多项政策提出了尖锐批评,强烈要求废除之。桑弘羊深得汉武帝的信任,曾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是这些政策的实际制定者,对“贤能”和“文人”的否定意见不以为然。

会议最后经过表决,通过了废除全国酒类专卖和关内铁官制度,打破国有公营的垄断。这次辩论表现出了不同治国理念的大碰撞,30年后学者桓宽根据这次“全代会”的会议记录,整理出了著名的古代经济思想文献——《盐铁论》。

董仲舒的“提案”在古代影响最大

古代共商国是,除了“朝参”和“集议”这样的“两会”形式外,还有一种“谏议”制度。所谓“谏”本义就是规劝君主,谏议自然就是给皇帝行为和决策提意见,专挑毛病和不足。谏议既有会议形式,也可个人约谈,有时还会与“集议”混在一起,但与“集议”明显的不同是,谏议多有“提案”。

与“集议”相比,谏议制度在古代中国影响很深,这与皇帝的重视是分不开的。实际上此制度原本就是皇帝提出来的,谏官往往也由皇帝亲自挑选和委任。谏议制度要求拿出提案供皇帝和中央决策时参考,开会时的味道有点儿像今天全国政协会议。谏官也都会积极建言献策,其所扮演的“民主监督”角色,有点像古代中国的“政协委员”。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谏议制度其实早在先秦时便出现了。秦中央设置了中大夫、太中大夫、谏议大夫、中常侍、给事中等权力大小不等的专职谏官,起初并无固定编制,多时达数十人。

西汉中早期皇重视谏议制度的建设,汉武帝刘彻对“政协委员”十分重视,出现了不少出色的谏官。当时,最著名的一位是“新儒学”的代表人物董仲舒,他上交给汉武帝的提案《举贤良对策三》,可以说是古代中国影响最大的提案,提案的中心观点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观点得到了汉武帝的肯定,提案被采纳,儒家地位骤升,从此开始左右古代中国人的意识,至今这一儒家思想都在发酵。

魏征是唐代最著名的“人大代表”

到了唐代,谏议制度趋于成熟,谏官的地位被进一步抬升。唐太宗李世民规定,谏官可以随宰相入朝议事。可见,谏官事实上已进入了唐代中央政权的决策层。但是,古代中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不好当。

谏官的权力是皇帝给的,因而皇上想听时会“纳谏”,不想听时便会“拒谏”。所以,遇到开明的好皇帝,谏官便很潇洒,连皇敢骂。唐太宗是个好皇帝,主政期间涌现出了魏征、王珪、姚思廉、褚遂良等一批著名人士。

如用“人大代表”来称呼这些谏官,魏征当是唐代最著名的一位,也是提议案最有名、被采纳的也最多。魏征本是太子党集团中的成员,为太子李建成洗马官。唐太宗并未因此冷落他,夺得皇位后,提拔他为“谏议大夫”,后继任“侍中”。魏征生前给唐太宗拿出了不少提案,如“明德慎罚”提案:主张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素质,慎用刑罚,因为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魏征所交提案中,最著名的当属“民如水”理论,他称“民如水,君如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规劝唐太宗要吸取隋朝亡国的教训,善待老百姓。共和国开国领袖所提倡的“为人民服务”,不就是这个意思么,或许当年就是看了魏征的“提案”后,才提炼出了这个影响整个共和国官员和普通公务员的最基本行为准则。

相反,若遇到昏君庸主便不好当,或遭贬或丢官,搞不好自己还得主动把老命交出来,美其名曰“尸谏”。如隋炀帝杨广就不喜欢“两会”制度这样的谏议,他当皇帝时竟然将谏官全部废除。当然,听不进“民意”的隋炀帝结局很惨。

实际上,即便皇帝很开明,谏官也很难不被暗箭中伤。如西汉时的贾谊、晁错遇到的都是明君,他们二人均当过“博士”谏官,提案也都很出名。前者有给汉文帝刘恒的“三农”提案《论积贮疏》,后者有给汉景帝刘启的“扩大内需”的经济提案《论贵粟疏》。

谏太宗十思疏范文 篇四

【关键词】领导干部;以人为镜;优良作风品德修养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出自唐太宗之口。但是,“人镜”之说最早出自《墨子・非攻中》:“君子不镜于水而镜於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所谓的“以人为镜”,用现今的话来说,应是指一个人在追求完美的过程中,愿意接受他人对自己言行的评价,不断地纠正自己的行为偏差;也可解释为把别人的成败得失作为自己的借鉴。在今天开展以加强执政党建设为主线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通过历史和现实的镜子来不断地反省我们今天的工作得失,我认为有着特别地意义。

魏征这面镜子成就了唐太宗的明君地位。在魏征呈给唐太宗的许多奏疏中,最著名的是《十渐不克终疏》。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魏征看到唐太宗逐渐怠惰,懒于政事,追求奢靡,便呈上了这篇著名的《十渐不克终疏》,列举了唐太宗执政初到当前为政态度的十个变化,向他发出劝诫。魏征的难能可贵是十几年始终不渝地当好这面镜子。

这篇《十渐不克终疏》的价值是不朽的。此文虽然用意诚恳,但言辞尖刻。如:“听信则远超于上圣,论事则未逾于中主”。意思是:听您说的话,水平远远地超过以往英(下转第70页)明帝王;论您干的事却连以往一般的国君还不如。又如:您“重君子也,敬而远之;轻小人也,狎而近之”。意思是:你说要敬重君子,其实是礼节性的尊重,与他们并不亲近;你说要轻视小人,其实是和他们非常亲近。这就是魏征直谏的可贵之处。根据书中的记载,唐太宗的回应是:“……自得公疏,反复研寻,深觉词强理直,遂列为屏障,朝夕瞻仰。又录付史司,冀千载之下识君臣之义”。唐太宗的回应令人敬佩,正像他所希望的那样,千年后的人们也能知道他们君臣之间的这段大义。这篇奏疏之所以被人千古传诵,当然不是因为内容尖酸刻薄的几句话,而是其谏臣的境界。

两人这段交流可见他们君臣相知,堪称楷模。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魏征病逝。太宗亲临吊唁,失声痛哭,说出了这句名言: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从来就不缺魏征,缺少的是唐太宗和贞观盛世。魏征与唐太宗一个以敢“直谏”著称,一个则以善“纳谏”闻名。因为有了这两种人,才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的“贞观盛世”。

从历史的记载中我们知道,没有了魏征,唐太宗少了这面镜子,对事物的判断就不断有了偏差。唐太宗与魏征的故事让我们后人懂得了谏言可贵。今天我们要做到以人为镜,就是要从古人魏征的“谏”字中认识。在一个组织内部,你所表现的一言一行,都会给人留下映像,人们会以此对你进行一个判断,但是人们不一定会“说”敢“谏”,这面镜子隐藏在人们心中。要想人们心中的镜子照出自己的得失,就必须敢于和善于“纳谏”。封建社会的君臣关系与我们今天组织内部的上下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纳谏”和“直谏”这门艺术,我们需要有超越古人的勇气和智慧,形成一种“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文明风气。我们的事业需要勇于接受批评的上级,也更需要大量地敢于不断地提出不同意见的下级。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

历史也告诉我们仅仅靠一两面镜子是远远不够的。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对于我们,经常的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这与唐太宗李世民的那句名言:“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有着异曲同工的意义。但是,意喻的是要人皆为镜,照出自己的得失;而唐太宗仅指的是魏征一人。古人云:“天子之耳,不能自聪,合天下之耳听之,而后聪也。天子之目,不能自明,合天下之目视之,而后明也。天子之心,不能自圣,合天下之心思之,而后圣也。若夫天子唯以两耳听之,两目视之,一心思之,则十步之内,不能闻也;百步之外,不能见也;殿庭之外,不能知也,而况四海之大,万枢之繁者乎?(唐・白居易《策林》)因此,我们不但要在一个组织内部形成“人皆为镜”,还要在整个社会形成这样的局面。“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东汉・王充《论衡》)。自古以来,中国的智者仁人就认为要成就一个盛世,就要倡导“察纳雅言”、博采众议。中国共产党是追求民主,执政为民的政党。早在延安时期,李鼎铭先生“精兵简政”的“谏言”,不但为中国共产党所采纳,还亲自为深入开展“精兵简政”撰写了社论。党的三大作风也正体现了党的光荣传统,作为一个政党的传统作风,其内涵要比“以人为镜”之说更深刻和广泛。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地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愿意照镜子,或对镜子中自己的形象不满意,觉得难以接受就拒绝再照镜子,只愿意对着自画像中的自己欣赏,我们的事业就会出现问题。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只要有闻过则喜,闻过知改的精神,人们的镜子就会在我们面前显现。我们需要批评,更需要增强对批评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也是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必备的品格。特别是作为组织内部的主要领导干部,敢不敢用魏征这样的镜子经常照一照自己,就更能显现出其修养和境界的高度。同志曾经指出:主要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讲真话、讲心里话,自我批评襟怀坦白,批评e人真情实意,做出好的样子,就会给下面以好的影响,带出好的风气。要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每个领导同志都要经常想到自己的缺点、弱点和不足,养成严以律己,广纳善言的好习惯”。这段警示之言不也如一镜,如能常保此镜,定能“以防己过”。

历史还告诉我们,“以人为镜”不但能警示我们,也可以鞭策我们。唐代魏征的“每以谏诤为心,耻君不及尧、舜”的刚正,明代于谦的“清风两袖朝天去”的风骨值得我们借以为镜;当代总理的“清正廉洁,鞠躬尽瘁”的品德,雷锋的“螺丝钉精神”值得我们借以为镜;还有今天凤阳小岗村沈浩的“勤奋敬业,锐意改革”的事迹也都值得我们借以为镜,我们可以用这些镜子借以完善自己的能力与品德。

也许你身边也有许多镜子,你既要“窥镜而自视,又弗如远甚”(西汉・刘向《战国策》),知道差距;更要 “以镜考己行” (东汉・班固《汉书》),不蹈覆辙。同时,作为共产党人我们既要以人为镜,又要敢于掏出自己心中的镜子。这也应该是一种品德。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1945年4月24日。

[2]吴兢(唐)撰,赫坚、杨亚庚译,贞观政要,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1月1日,

[3]夏圣:以人为镜和以事为镜,嘉兴日报2006年6月11日第3版。

谏太宗十思疏范文 篇五

造成“贞观之治”的原因和条件是多方面的。唐太宗认真总结和吸取封建统治经验,特别是隋亡教训,注意协调君臣关系,知人善任,虚心纳谏,集中臣僚的智慧,制定比较切合时宜的政策和措施,无疑是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唐太宗比较深刻地认识到“国之安危,次于辅弼”的道理。所以分先贤任能,广罗人才,在自己周围集中了一批不可多得的人才,并且经常同臣属议论朝政,研讨立国安邦,长治久安之策,形成中国封建社会少见的“君臣论政”的良好政治风气。

本文从四个方面就唐代“君臣论政”这一政治现象出现的背景予以评述,略抒已见,以就教于学界。

首先,唐太宗目睹隋朝的覆亡,经过激烈的战争年代,这对他政治思想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唐太宗能够以隋亡为鉴,吸取历代帝王,特别是隋炀帝“忌能拒谏”丧国亡身的教训。隋亡,固然在于他的穷奢极侈、徭役不息,穷兵黩武、民不堪命,终致群雄并起“天下大崩”,而“护短拒谏”,偏信奸臣,不能不是导致其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炀帝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拒谏饰非的专制君主,他曾公开宣称:“我性不喜人谏”(《资治通鉴》卷182),因此忌贤妒能,自以为是,专断独行。为了除谏官以掩其过,把议论过朝政得失的开国元勋贺若弼、高颖等人借故杀掉。对阿谀奉承之徒信而不疑并委以重任,这些人“虽居近侍,唯诺取容,不必忤意”(《随书》卷67),结果造成“上下相蒙,君臣道隔,左右之人,皆为敌国。”(《随书》卷4),待国家危伏四起,风雨飘摇之时,隋炀帝还蒙在鼓里,陶醉于歌舞升平之中。这些弊政及其危害,隋炀帝至死不悟,而亲见隋朝亡国的唐太宗却深有了解,并且同臣僚们谈论朝政时,经常引炀帝以自警。《贞观政要・求谏》记载:贞观初,太宗曾对公卿说:“隋炀帝暴政,臣下钳口,卒令不闻其过,遂至灭亡,前事不远,公等每看事有不利于人,必须极言规谏”。为了避免重蹈隋炀帝覆辙,太宗望公卿大臣做“谏臣”,而他自己则要做“思短”的“明主”,勿做“护短”的“暗君”。达到上下通情,以保持清醒的头脑。这种从历史经验教训中得来的认识,正是唐太宗能够坚持“君臣论政”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

其次,贞观初年的严重局势,迫使唐太宗必须网罗人才,“兼听广纳”,以制定切合时宜的方针政策,迅速解决社会问题。

太宗即位初,国内形势并不很好,社会经济萧条,政治动荡不安。经济上,因隋末纷乱,土地荒芜,人口锐减,贞观初又遇连年灾害,粮食紧张。“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即出给,才供当年”(《贞观政要》政体篇),人民饥困难以安居,政治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如果有些问题处理不好,必将引起动乱。换言之,如何把统治阶级集团中各派势力凝结在一起,同心协力地稳定政局,发展生产,促使国家尽快强盛,已经成为贞观初年政治上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唐太宗认识到,要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就必须保持各派政治势力的联合,在巩固李证政权的目标下,取得一定的协调,从而进一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此外唐太宗在长期复杂的政治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能力把地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忠谏之臣收罗一起,组成新的上层统治核心,并且强调,“君臣合契”共理天下。这样,贞观时期统治集团里汇集了一批当时最杰出的人才。显然,唐初“君臣论政”风气的形成,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再次,唐太宗能够“克已励精”,“容纳谏诤”,并且大力提倡公卿大臣直言上谏和采取具体措施,为臣僚们进谏提供条件,这是造成“贞观君臣论政”的根本原因。

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开明的封建帝王,很有自知之明,他从总结历代兴衰得失和自身经历中认识到,“独断一人之虑,累月经年,不亡何待”(《贞观政要》政体篇),因此他诚恳地希望以集体的智慧治理国家。为了造成“君臣上下,各尽至公,共相切磋,以成治道”的政局(《贞观政要》政体篇),唐太宗广开言路,经常鼓励公卿大臣关心朝政,发现问题,及时指陈规谏,多次下诏对臣僚们提出要求,并且作真心求谏的表白:“所以每有者,纵不合朕心,朕亦不以为忤”(《贞观政要》求谏篇),凡是上谏正确者都可能得到大量的物质奖励和提拔重用。对于尖刻的讽刺和批评意见,他能从大局出发虚心接受,在认识到自己确实错了之后又敢于承认,切实改正,这些言行给臣僚们以良好的影响。

下此同时,唐太宗采取具体措施,使公卿百官进谏从制度上得到保证。一是充分发挥中书省和门下省议事、驳正的作用,以防政策的疏漏。二是提高御史台的地位,发挥谏官的作用,规定:凡有军国大事需要商议时,必须使谏官随入到席,“有失皆谏”,使帝王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择善而从。

最后,贞观时期有一批有见识,懂得封建统治术,又敢上谏的大臣,也是促成“君臣论政”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关文献记载,经常与唐太宗论政的四十多位大臣都有治世才能,又都是唐初政权中的重要人物。他们虽然各自的经历,社会地位和思想学识有所不同,但都与唐太宗一样经历了隋末唐初激烈的阶级斗争和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农民战争风暴的深刻教育和影响,因此头脑比较清醒,能够认真地思考和对待社会现实,肯于帮助开明君主研究和解决国家面临的迫切问题。

谏太宗十思疏 篇六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分为御史监察和谏官谏议两大系统。御史旨在纠察百官违失,甚至审理皇帝交付的诏狱,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负责谏正皇帝或中央行政决策的失误,是下对上的匡正。谏官制度历史悠久,初步形成于秦汉,发展至唐代已经日趋完善,它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唐代是谏官制度最为成熟的时期,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谏官用传统的儒家礼仪与道德标准去约束并规范封建君主的言行,并参与评议国家的大政方针,促进了盛唐时期的政治清明和国势强盛。[2]研究唐代谏官制度谏官职位的设置、人员选任与考核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及教训对于提升现代行政监督实效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唐代谏官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1、唐代谏官制度的发展历程

唐朝在承袭隋制的基础上改进了政治制度,建立起新体制,并大力强化国家机器的监察职能,建立起监察体系的三项制度:御史制度、谏官制度、封驳制度。御史台监督百官臣下,谏官监督君主,给事中掌封驳之权上下监控。三者对象不同,目的一致,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网。[3]贞观时期,唐太宗对谏官十分尊重和信任,并且能够做到虚心纳谏,从谏如流。贞观八年,唐太宗对大臣们说:“联每闲居静坐,则内自省。恐上不称天心,下为百姓所怨。但思正人匡谏,欲耳目外通,下无怨滞。”(《贞观政要》卷二,《求谏》)唐太宗还把谏官当作师友看待,“每思臣下有谠言直谏,可以施于政教者,当拭目以师友待之。”(《贞观政要》卷一,《政体》)唐太宗也确实是把魏征、王珪、虞世南等谏官当作师友看待。元稹曾回忆说:“昔太宗以王硅、魏征为谏官,宴游寝食未尝不在左右,又命三品以上官入议大政,必遣谏官一人随之,以参得失,故天下大理。”(《通鉴》卷二百三十七,宪宗元和元年)唐王朝在贞观年间发展到鼎盛,在这政治清明的年代里,谏官无疑是幸运的。

高宗时期,褚遂良与韩瑷因为谏言废王皇后,自此“中外以言为讳,无敢逆意直谏,几二十年。”(《通鉴》卷二百三,高宗永薛元年)这时,起居郎“仗下后谋议,皆不预闻”(《旧唐书》卷八十九,《姚涛传》),起居注也形同虚设。武则天统治时期虽然广开言路,但受酷吏周兴、来俊臣等横行暴虐行为的影响,谏官的作用很难发挥。在武则天滥用酷刑时,只有狄仁杰“流死不避,骨哑有彰,虽逢好杀无辜,能使终畏大义。”(《旧唐书》卷八十九,《狄仁杰传•史臣赞)狄仁杰多多少少起到了一点谏官的作用。唐玄宗力图恢复贞观之政,立志“励精听纳”,开元年间任用姚崇、宋璟。宋璟担任宰相时规定,“自今事非的须秘密者,皆令对仗闻奏,史官自依故事。”(《通鉴》卷二百一十一,玄宗开元五年)唐王朝迎来“开元盛世”局面,谏官又逢政治清明。但好景不长,唐玄宗宠信李林甫、杨国忠,谏官又一次面临厄运。李林甫为蔽塞视听公然威胁谏官,使之俯首帖耳,致使谏官命运悲惨。后补阙杜琎上书言事,被李林甫贬为下邦令,谏诤之路自此断绝。

德宗曾一度革除旧弊,广开谏诤之路,但却没能收到预期的成效,他晚年时,“政出多门,宰相不专机务,宫市之弊,谏官论之不听。”(《旧唐书》卷一百六十《韩愈传》)尤其是卢杞专权时,其他宰相都不敢直抒己见。例如,卢杞为了扩大自己的党羽,提拔自己的亲信关播为乐中书侍郎,一天,德宗与宰相一起讨论政事,关播欲言己见,卢杞止之。事后卢杞训言说:“以足下端憨少言,故相引至此,曏者奈何发口欲言耶!”(《通鉴》卷二百二十七,德宗建中三年)从此关播便不再多言,位卑的谏官当然就更不敢多说了。唐朝末年,面临着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社会形势,政治上极为腐败,谏官的命运自然也好不到哪里,有的甚至连身家性命都保不住了。僖宗时,侯昌业以“上不亲政事,专务游戏,赏赐无度,田令孜专权无上,天文异变,社稷将危,上疏极谏。”(《通鉴》卷二百五十三,嘻宗广明元年)僖宗盛怒,公然拒谏,并下令将侯昌业赐死。“拒谏者亡”,王朝的兴衰与谏官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谏官命遭不幸时,唐王朝也随之走向了灭亡。

2、唐代谏官制度的特点

(1)谏诤内容具有广泛性唐代谏官们不阿旨顺情,对许多问题都能直抒己见,谏君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在用人方面,唐德宗想用不得人心的裴延龄为宰相,谏议大夫阳城就直言极谏,德宗未能一意孤行。军事方面,谏官常谏止朝廷发动给人民带来灾难的战争。谏官在唐朝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民族关系等各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谏官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得唐朝统治者决策的开放性和变革性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2)唐代统治者对谏官的政策“前紧后松”唐代前期,统治者十分重视谏官职能的正常发挥,并为谏官进谏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贞观时期“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得闻政事。”(《贞观政要》,玄宗开元十二年)四月敕令:自今以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旦晚,任封事进来。这两个时期的君主都为谏官随时进谏提供了便利条件。安史之乱之后,朝廷的政治局面一直处于非正常状态,政治紊乱趋势妨碍了谏官的职能发挥,此后的藩镇与宦官两大势力也都给后期谏官制度职能的充分发挥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3)谏官虽身份卑微,但作用显著唐朝前期,谏官扮演的角色虽很重要,但官品却很低,任用这些刚进入仕途的低品官员,就如同驱使初生之牛犊,最容易激发其无所畏惧的士气,以实现直言极谏的目的。唐后期的谏官,无论是编制还是品阶,都比前期有了一定的扩大与提高,客观上对加强谏官的监督力度,无疑都是积极有益的。

(4)谏官的命运与皇帝的开明昏聩息息相关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谏官制度是皇帝个人的御用机构,因而皇帝的开明昏馈便直接决定了谏官的生死存亡和荣辱升降。唐初,统治者重视、尊重谏官,“臣下有说言直谏,可以施于政教者,当拭目以师友待之。”(《贞观政要》卷二,《求谏》)从而使政治清明、经济繁荣,达成了“贞观之治”。唐玄宗骄奢淫逸,滥杀谏官忠臣,导致了“安史之乱”,唐王朝从此一蹶不振。

(5)谏官系统内部职责分明,谏诤逐渐制度化贞观年间,谏官制度在统治者的重视下得到较充分的发展,系统内部职责分明。玄宗时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谏诤制度。如谏官可随宰相入阁议事,谏官可独立行使谏诤权等。乾元二年(759年)规定“两省谏官十日一上封事”,表明谏官必须定期上封事。这不但有利于谏官对朝廷大臣的直接监督,而且更可避免朝廷政事决策上的失误。#p#分页标题#e#

二、唐代统治者在谏官制度方面的措施

1、重视谏官的作用,使谏诤形成一种风气唐初的统治者亲眼看到了隋朝的灭亡,从建国后就重视总结隋朝短命的教训,重视谏官的作用。唐高祖李渊认识到“开直言之路”对维护唐王朝长治久安的统治是十分必要的,立志拨乱反正。唐太宗察觉到了独断专横的危害,“隋炀帝暴虐,臣下钳口,卒令不闻其过,随之灭亡。”(《贞观政要》卷二,《求谏》)因此,非常重视谏议,要求公卿“每看事有不利于人,必须极言规谏”(《贞观政要》卷二,《求谏》)唐太宗把谏官当做师友看待。“每思臣下有谠言直谏,可以施于政教者,当拭目以师友待之。”(《贞观政要》卷一,《政体》)唐玄宗开元年间,“励精听纳”(《旧唐书》卷一,《李降传》),也比较注意发挥谏官的作用。由于唐太宗开了“纳谏”之风,做到了“从谏如流”,所以唐代皇比较重视谏官的作用,致使谏官制度在唐展到了最高峰。正因如此,才出现了盛唐时期政治清明和国势强盛的局面。因此,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是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

2、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谏官组织结构唐代,谏官组织发展完备,行使言事谏诤权的职官主要有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补阙、拾遗、起居郎、起居舍人等。散骑常侍“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二》),负责侍奉皇帝左右,规谕讽谏,以备皇帝顾问。给事中主掌封驳事项,责 www.1mi.net 任重大,职权极高,“具有集谏官、宪官、法官的某些特征于一身的特点”(张国刚•唐朝官制[M]•三秦出版社,1987•)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是唐朝最重要的谏官。补阙、拾遗是唐代首创的谏官,经常针对皇帝的过失进行谏诤,大则廷议,小则上封,即“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二》)。起居郎和起居舍人通过记事记言对皇帝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样就树立了多个监察主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谏官组织结构,为直言谏诤、规谏君过提供了组织基础,从而更有效的发挥了谏官制度的作用。因此,健全行政监督组织机构,完善行政监督体制是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途径。

3、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选任制度统治者对谏官人选的选拔尤为慎重,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选任制度。唐代统治者将刚正不阿、直言敢谏作为选任谏官的政治人格标准,“谏臣须蹇蹇匪躬之士”(《全唐文•上宰相书》)。将博学多识、明于礼法作为选任谏官的文学修养标准,这使得当时许多文学之士都从谏官走入仕途,如杜甫、白居易、岑森、杜牧等都曾为谏官,谏官也因此具备较高的文学修养。统治者在选任谏官时还注重他们在地方或基层任职的经历,以便能够体察下情,通晓业务,有针对性地行使谏官职能。另外,唐代建立了回避制度,宰执的亲戚、子弟、僚属、党人不得入台谏为官,这就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宰执人员的权力,为加强皇权创造了条件。这套严格的选任制度充实和提高了谏官队伍,为谏官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了人才支持。因此,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监督队伍是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

4、广开言路使得谏诤逐渐制度化贞观年间,谏官制度在统治者的重视下得到较充分的发展,系统内部职责分明,谏官的谏议职能直接与中央决策的上下各个环节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监督朝政的作用。玄宗时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谏诤制度。如谏官可随宰相入阁议事,与闻政事,“每宰相入内平章大计,必使谏官随之,与闻政事。”(《通典》卷二一,《职官三》)这不仅有利于谏官对朝廷大臣的直接监督,而且可以避免朝廷政事决策上的失误。谏官还可独立行使谏诤权,乾元二年(759年)规定“两省谏官十日一上封事”,表明谏官必须定期上封事。唐后期出现了“谏院”和“印章”,表明谏官组织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唐代广开言路,为谏官进谏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进谏制度,为谏官行使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有利于谏官制度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要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必须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的制度化建设。

5、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谏官是谏官制度运作的主体,谏官队伍素质的高下,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谏官制度的优劣,因此,唐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对谏官的考核,一整套严格的考核制度逐渐形成。[4]唐太宗曾说:“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贞观政要》卷三,《封建》)唐代对官吏实行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的考核方法。为了保证考核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唐代颁布了一系列考核法令和法规,这一点在《唐六典》、《唐律疏议》和《旧唐书》、《新唐书》的职官志中均有记载。还实行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否则,谏议的绩效将无法得到正确评估,这样有可能使谏议工作陷入混乱。通过考核,增强了谏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有利于发挥他们敬业精神的作用。可见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也是必要的,现代行政监督也要建立对监督人员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这样可以时刻提醒和鞭策他们廉洁自律、尽职尽责、监督为民,从而更有效地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三、唐代谏官制度对提升现代行政监督实效的启示

1、重视并加强行政监督的环境建设(1)积极营造行政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古代谏官的命运与统治者的开明昏聩是有直接关系的,唐代谏官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发展并发挥积极的作用,最基本的因素就是统治者的开明,唐代统治者为谏官制度的运行提供了支持条件,为谏官制度发挥作用营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环境建设是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重要方面,我国现代行政监督当然也离不开周围的社会、政治环境建设。党和政府要学习唐代统治者“励精图治”、“重视谏诤”的品质,以身作则,为行政监督人员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监督者依法监督。部门领导者要学习唐太宗“从谏如流”、“虚怀纳谏”的操守,重视监督,支持监督部门独立行使职权,不能以任何形式、理由干扰监督人员的工作。新闻部门要宣传监督,通过各种形式使人们了解行政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扶持监督、尊重监督人员的良好风气,从而更有利于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实效的提升。(2)积极营造行政监督的组织文化环境唐代统治者在选任谏官时尤其注重道德品质和职业精神,使得许多尽职尽忠的有识之士进入仕途,形成了具有较高道德素养和良好职业精神的谏官队伍,整个谏官组织充斥着忠君爱国、敢于谏诤的精神,这种精神反过来又影响着唐代的谏官,很多谏官对君主的一意孤行劝谏无效时,不惜牺牲生命而履行其职责,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宁鸣而生,不默而死”的精神,现代行政监督人员甚至所有中国官员都应学习这种精神。[5]我们要加强行政监督组织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行政监督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以便更好地发挥道德评价力量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p#分页标题#e#

2、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监督队伍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就必须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监督队伍。(1)强化监督意识唐代君臣在进谏与纳谏方面达成了一种“道德默契”,即臣子应该积极进谏,君主应该虚怀纳谏。唐太宗积极倡导谏诤,使谏诤在唐代形成风气,“犯颜直谏”、“面折廷诤”的事例屡见不鲜。现代的监督也需要这种道德默契,监督主体要充分认识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客体要克服“特权思想”,积极配合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2)提高监督人员工作作风方面的要求行政监督者应学习唐代谏议大夫魏征“洁身自好”、“坚持原则”。在行政监督具体工作方面雷厉风行,讲究监督的有效性。如此,行政监督活动开展起来才会干劲十足,监督工作也才能达到预期的力度要求。(3)培养行政监督者高度的政治觉悟古代谏官都具有“忠君爱国”的精神,有时不惜“以死为谏”。我们也应对行政监督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保证队伍政治合格,监督为公、监督为民。(4)提高行政监督者的业务技能唐代在选拔谏官时注重“政治标准”和“文学标准”,使得当时许多正直无私、尽职尽忠的文学之士都走入仕途,形成了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和较高文学素养的谏官队伍,对唐代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行政监督也是如此。国家要培养专门的行政监督人才,或通过培训的方法让在职行政监督人员通晓行政监督工作的基本原理和专业知识。

3、健全行政监督体制,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1)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唐代设置了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行使言事谏诤权的职官,通过多个监督主体对统治者进行方方面面的监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谏诤体系,取得了较好的谏诤效果。为了解决目前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我们应该学习唐代谏官制度中设置多个监督主体对统治者进行监督的做法,除了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专门监督之外,还要加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等的外部监督,运用多种手段,拓宽监督渠道,从而提升监督力度。(2)理顺各监督主体的职能关系唐代设置了由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补阙、拾遗、起居注等官职组成的齐全完备的谏官机构,其内部编制稳定,职责分明,分工各有侧重,为谏诤系统化、制度化奠定了组织基础,并且谏诤言事职能与中央决策的各个环节有密切关联,能够有效地监督朝政。唐代的这一做法为解决当前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分工不明确、监督不协调的问题提供了借鉴意义。虽然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互有侧重,但他们都是为了提升行政监督实效这样一个共同目标,各司其职。我们必须合理划分各监督主体的权限,明确他们之间的层次关系,避免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重叠和冲突,使他们在履行职责中,勤于交流、紧密配合、相互补充,从不同角度形成一个严密的立体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较好地发挥监督的职能。[6]

4、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实现行政监督的程序化和法制化封建社会背景下的谏官制度虽然也有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但其发挥作用与否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却依赖于统治者的“开明昏庸”,武则天允许“风闻言事”,消弱了程序的规范作用,这些都对现代行政监督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要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就必须促进行政监督的程序化和法制化。(1)促进行政监督的程序化武则天为了简化奏言、检举告发的程序,允许风闻奏事,史称“武后以法制群下,谏官、御史得以风闻奏事。”(《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玄宗开元五年)允许风闻言事虽然可以使统治者尽快了解、掌握与处理国家治理中发生的问题,但助长了告密之风,甚至成为派系之间相互倾轧、排挤的手段,奏事之后虽然也核对事实,但也不可避免地消弱了程序的规范作用。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也需要通过程序对其进行规范,因此,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构起一套能够有效制约监督人员监督权的监督程序,使监督活动有章可循。[7]各监督主体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监督程序办事,从而更好地实行有效监督。(2)加强监督立法,实现监督法制化范祖禹说过:“国将兴必赏谏臣,国将亡必杀谏臣。”封建专制统治下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谏官制度作用的发挥及发挥的程度依赖于封建君主的贤明,皇帝的“开明昏馈”便直接决定了谏官的生死荣辱,唐初,统治者重用谏官,励精图治,使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唐后期皇帝昏聩,滥杀谏官忠臣,谏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法律是各项制度能够运行的基本保障,行政监督也需要立法保障。我们要制定较为完备的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将行政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行政监督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监督渎职和监督寻租等不良行为,实现行政监督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从而为提升行政监督实效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8]

谏太宗十思疏 篇七

2、魏徵备经丧乱,仕途坎坷,阅历丰富,因而也造就了他的经国治世之才,他对社会问题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而且为人耿直不阿,遇事无所屈挠,深为精勤于治的唐太宗所器重。太宗屡次引魏徵进入卧室,“访以得失”,魏徵也“喜逢知己之主,思竭其用,知无不言”,对于朝政得失,频频上谏。唐太宗曾褒奖他说:“卿所陈谏,前后二百余事,非卿至诚奉国,何能若是?”不久,迁任尚书左丞。贞观三年(629年)即以秘书监参知国政,进封郑国公。魏徵的直言极谏是著名的,当时以“识鉴精通”而闻名的宰相王珪曾高度评价他说:“每以谏诤为心,耻君不及尧、舜,臣不如魏徵。”据《贞观政要》记载统计,魏徵向太宗面陈谏议有五十次,呈送太宗的奏疏十一件,一生的谏诤多达“数十余万言”。其次数之多,言辞之激切,态度之坚定,都是其他大臣所难以伦比的。

3、魏徵的谏诤涉及面很广,朝廷军国大事的失误自然是他上谏的主要内容。为了医治隋末战乱的创伤,他规谏太宗要与民休养生息,一改隋炀帝奢靡之风,反对营造宫室台榭和对外穷兵黩武;为了社会的安定,他规谏太宗要废除隋的严刑峻法,代之以宽平的刑律;为了政治清明,他规谏太宗用人要“才行俱兼”,对官吏中的贪赃枉法之徒要严惩不贷。在刑赏问题上,他认为刑赏之本在于劝善惩恶,在王法面前,“贵贱亲疏”一律对待;在君主的思想作风上,他规谏太宗要兼听广纳,认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以防止贵臣壅蔽,下情不得上达。他规谏太宗要以“亡隋为戒”,接受历史教训,居安思危,力戒骄奢淫逸。对这些有关国家治乱、社稷存亡的大问题,魏徵在上谏时一向是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唐太宗的失误批评也是尖锐的。

4、他提倡上书言辞激切,无所顾忌。贞观八年(634),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说:“修洛阳宫,劳人;收地租,厚敛。”太宗看后大怒,要给他定以讪谤之罪。魏徵马上劝谏说,昔日贾谊给汉文帝上疏说:“可为痛哭者三,可为太息者五。”自古上书,都是言辞激切,不这样就不能引起皇帝的警觉,激切并不是讪谤。太宗听后有所悔悟说:“朕初责此人,若责之,则谁敢言之。”魏徵对唐太宗常常是面折廷诤,有时弄得他面红耳赤,甚至下不了台。一次罢朝后,太宗曾余怒未息地说:“会须杀此田舍翁。”又说魏徵“每廷辱我”。不难看出,魏徵的犯颜直谏,往往是一针见血,甚至到了太宗难以忍受的程度。

5、除了军国大事外,魏徵对太宗其他一些不合义理的做法也提出善意的批评。贞观六年(632)八月,长乐公主下嫁,太宗以公主是长孙皇后所生,敕令资妆要倍于永嘉长公主。魏徵上谏,以为长公主尊于公主,公主之礼不应超过长公主。长孙皇后听到此事后,十分钦佩魏徵的刚直敢谏,颇有感触地对太宗说:“尝闻陛下重魏徵,殊未知其故。今闻其谏,实乃能以义制主之情,可谓正直社稷之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妇,曲蒙礼待,情义深重,每言必候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故韩非为之《说难》,东方称其不易,良有以也。”之后,便亲自去魏徵家,赐帛五百匹。魏徵的直言极谏,甚至说出了连长孙皇后也不敢轻易说出的话。

6、尽管太宗对魏徵的尖锐批评一时难以接受,但他毕竟认识到魏徵是忠心奉国,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对他的犯颜直谏曾感叹说:“人言魏徵举动疏慢,我但觉妩媚,适为此耳。”当然,唐太宗的开明政治是魏徵屡次极言直谏的重要原因,因此他回答说:“陛下导之使言,臣所以敢谏,若陛下不受臣谏,岂敢数犯龙鳞?”这一番话也并不只是谦逊之辞。

谏太宗十思疏 篇八

关键词: 封建王朝 秘密章奏制度 时代 产物

所谓秘密章奏是指臣民不经他人,直接上呈给皇帝的有别于普通章奏的一种特殊上行官文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秘密章奏有封事、密章、密奏、密启、密扎、奏折等别称。它与普通章奏最大的区别是跳过了以丞相为代表的外朝官僚的处理,秘密地直达御前,由君主掌控批答权,以实现对以掌握中枢文书处理权为代表的外朝相权的调控。

公元前221年,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出现,出于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需要,秦在中央实行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首的三公九卿的国家制度,地方上呈的公文,都最终由丞相府整理送交皇宫秘书官尚书,转呈皇帝。凡皇帝下达的诏书,由尚书转交丞相府,分送各相关官衙执行。丞相府作为承担秦朝中央政府秘书工作的机构,通过对官文书的控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辅助了全国范围内的政务管理,与之相关的秦朝官文书制度也首次显示出浓厚的封建制色彩。包括“书同文”制度、行文制度、校勘制度、避讳制度、传递制度、用印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文书制度为后代王朝确立了初步的典范。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秦朝享祚日短,又处于封建王朝的制度草创时期,一方面客观上尚未具备实施秘密章奏制度的条件,另一方面秦始皇主观上也没有认识到分权的必要性,没有实施秘密章奏制度的要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天下已定,法令出一”,始皇深恐“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皇权危机,所以几乎独揽了所有上书的处理大权,“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1]完全剥夺了包括丞相、御史大夫、博士等大小官吏处理文书、决定政务的权力,“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2]

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封建王朝的秦朝虽然并未形成明确的秘密章奏制度,但诸多官文书制度的确立为后代秘密章奏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如秦朝用印制度对前代印章作了统一整理、对各级官员的印章和具体的官文书用印进行了规定,为后世用印章密封文书创造了条件。又如秦朝的官文书传递制度继承和发展了战国时期的邮传制度。规定在水陆交通线上每隔五里设一邮,十里设一亭,三十里设一驿,驿有陆驿和水驿。各县衙所在地设“传舍”,为传递公文的人员提供食宿及马匹,邮传制度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文书的传递速度,使秘密章奏的传递成为可能。除邮传制度外,秦律中对公文的传递多有规定,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所载《秦律十八种》,其中第十五种《行书》记曰:“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意思是传送命书(即制书)及标明急字的公文,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耽搁,耽搁的依法论处。另外,《行书》中对公文传递人员、伪公文传递、公文传递的定期检查等情况都有专门的规定。后世秘密章奏的传递制度也是在此基础上丰富发展和变化的。

综之,秦朝这个大统一、中央集权和专制主义皇权三者结合的大帝国的出现,在中国封建制度发展历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为两千年中国的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从官文书制度的变化上看,这也是符合实际的评价。秦朝诸多官文书制度的确立为汉朝秘密章奏制度的确立创造了条件。

西汉宣帝时出现了现存最早的秘密章奏――封事。《后汉书》载:“宣帝始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3]更为详细的记载是:“宣帝始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后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拥蔽。”[4]这是现存史料中皇帝主动要求官员进呈秘密章奏的已知最早记载。

汉宣帝即位不久,大将军霍光死,宣帝思其功德,任命其子霍禹为右将军,并让霍光兄子乐平侯霍山掌领外朝尚书事。在霍光掌权时期,外朝尚书是有权力先行审阅群臣章奏的。《汉书・金日传》载:“光自后元秉持万机,及上即位,乃归政。上谦让不受,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御天子。光每朝见,上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而等到霍山担任尚书的时候,由于功勋、影响和资历都远不如霍光,于是宣帝想趁机收回权力。《汉书・宣帝纪》载:“上始亲政事,又思报大将军功,乃复使乐平侯山领尚书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当时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本意想用秘密章奏的形式绕过时任尚书的霍山,但时掌章奏出纳的霍山对朝臣上呈给宣帝的封事,仍然利用“先发副封”的权力,左右封事的上呈:“若所奏不善,则尚书往往屏而不奏”,实为在封事上呈的过程中“邀截实封”,想揽权如其叔父旧事。

而这不仅有碍于君权的至高无上,也有碍于以相权为代表的士人官僚权力的行使,于是时任大司农、御史大夫的魏相因平恩侯许伯奏封事,指出“自后元以来,禄去王室,政繇冢宰。今光死,子复为大将军,兄子秉枢机,昆弟诸婿据权势,在兵官。光夫人显及诸女皆通籍长信宫,或夜诏门出入,骄奢放纵,恐浸不制。宜有以损夺其权,破散阴谋,以固万世之基,全功臣之世。”然后“相复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建议取消副封制度。宣帝接受了他们的建议,遂颁诏“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群臣进见独往来”,实际上通过取消副封的方式剥夺了外朝尚书的优先开发权。而到了后期“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宣帝)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益不信人。”[5]宣帝是最早让臣民上封事的皇帝,他通过让臣民呈送不备“副封”的密章的方式,降低了外朝尚书可能擅权的风险,实现了集权的目的。

自此,秘密章奏开始成为君主专权、访问下情和官员们政治斗争的重要工具登上了历史舞台。

魏晋南北朝密章的使用亦零散见于史料,与两汉相比变化不大。

唐代秘密章奏的使用较为普遍,并且在秘密章奏实践的基础上开始建章立制,对其进行规范。

唐初时,秘密章奏的主要功能是群臣向皇帝主动进谏。据《新唐书・魏征传》记载,太宗初年,“时上封者众,或不切事,帝厌之,欲加谯黜,(魏)征曰:‘古者立谤木,欲闻己过。封事,其谤木之遗乎!陛下思闻得失,当恣其所陈。言而是乎,为朝廷之益;非乎,无损于政。’帝悦,皆劳遣之。”

至武则天当政时则主动设置铜匦,鼓励臣民密章言事。《旧唐书》载,“则天临朝,初欲大收人望。垂拱初年,令熔铜为匦,四面置门,各依方色,共为一室。东面名曰延恩匦,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封表投之。南面曰招谏匦,有言时政得失及直言谏诤者投之。西面曰申冤匦,有得罪冤滥者投之。北面曰通玄匦,有玄象灾变及军谋秘策者投之。每日置之于朝堂,以收天下表疏。”[6]

武则天设铜匦让天下人密疏言事,本来是为了达到“人间善恶事多所知悉”的目的,但是“投匦者或不陈事,而谩以嘲戏之言”,“于是乃置使先阅其书奏,然后投之,匦院有司,自此始也。”[7]这是首次设立专门人员掌管秘密章奏的进呈,而这一制度一直为唐代后世君主所继承,这也是设知匦使之职的利弊所在。针对知匦使可能的泄密,朝廷很快对知匦使的职责做了规定,即,肃宗乾元元年七月,肃宗下诏“不许匦使阅投匦人文状。”[8]再次取消了副封制度。

唐代在密章奏事的实践中,还形成了其它的一些制度与规定。

如关于投匦封事验卷的规定:

应投匦进封事人等,宜起今后,并须将所进文书,到匦院验卷轴入匦函,不得便进。如轴稍大,入函不得,即依前降使宣取,仍永为常式。[9]

又如,关于谏官上封事时间不限的规定:

进封事不限旦晚敕

(玄宗开元十二年四月),自今以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旦晚,任封状进来,所由门司不得有停滞。如须侧门论事,亦任随状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职,诏令不便于时,法禁乖宜,刑赏未当,征求无节,冤抑在人,并极论失,无所回避,以称朕意。其常诏六品以上,亦宜准此。[10]

再如,要求谏官定期上封事的规定:

《唐会要》五十六《谏官每月上封事敕》

(广德二年)敕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

关于上书人资格的规定:《旧唐书?高宗纪》高宗在总章元年四月规定,“令内外五品已(以)上上封事,极言得失。”而《唐会要》五十五载:(谏官)其常诏六品以上,亦宜准此(进封事不限旦晚)。

《旧唐书・则天皇后》载,证圣元年春一月时,这一范围扩大至九品,“令内外文武九品已上各上封事,极言正谏。”

至此,几乎所有的官员都具有了密章言事的权力。唐代密章言事的还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唐玄宗时宦官渐渐得势,开始出现宦官向皇帝密章言事的事情:

先是,(李)琰妃韦氏有过,琰怒之,不敢奏闻,乃斥于别室。宠二孺人,孺人又不相协。至十一载,孺人乃密求巫者,书符置于琰履中以求媚。琰与监院中官有隙,中官闻其事,密奏于玄宗,云琰厌魅圣躬,玄宗使人掩其履而获之。[11]

二是谏官给事中等职,有权封驳皇帝不恰当的制敕:

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12]

凡制命颁行,事有不可,给事中职合封进,省审既毕,宣布百司,稽停晷刻,皆著律令。自今尚书省、御史台所有制敕及官属除不当,宜封章上论。[13]

宋代秘密章奏基本上沿袭了唐代的传统,但又有所变化发展。

例如,宋代第一次对秘密章奏的封装有了明确的规定,创造了“实封”制度,即官员呈奏的文书如事关机密,皆须将其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书官名,封面不准贴黄。在外奏者,只贴“系机密”或“急速”字样。并规定:若发现依例应该实封而未实封的公文,其主管官员将被严惩。

宋代对秘密章奏的“实封”,不仅具有保密功能,而且还增加了处理的便利。宋真宗就曾因“通进司文字不以迟速公事,直至夜深通进”而下诏:

通进司文字并须未闭内门前,节次通进。如是闭门后诸处传进到机密急切实封,上贴画时通进者,及通封、散状、榜子,但系机密急切公事,并须依旧通进。若是常程文字,不是画时待报公事,并须候杀点后即得入,不得辄有住滞。[14]

在这里实封还具有了标签作用,通进司只要发现各地呈送的实封密章便可不拘时辰,即刻进呈。

汉唐时期虽然也有地方官员利用秘密章奏上书,但首次明确规定则是在天圣七年,宋仁宗“诏百官转对,极言时政阙失,在外者实封以闻。”[15]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宋代还出现了质疑秘密章奏的声音。宋真宗时,李沆为相,“帝以沆无密奏,谓之曰:‘人皆有密启,卿独无,何也?’对曰:“臣待罪宰相,公事则公言之,何用密启?夫人臣有密启者,非谗即佞,臣常恶之,岂可效尤!”李沆的刚直是一贯的,史载:“一夕,(宋真宗)遣使持手诏欲以刘氏为贵妃,沆对使者引烛焚诏,附奏曰:‘但道臣沆以为不可。’其议遂寝”。当然李沆的刚直也是有原因的:“真宗升储,(太宗)迁礼部侍郎兼太子宾客,诏东宫待以师傅礼”。[16]李沆的言行不仅是丞相的进谏,还是“帝师”的规戒。

秘密章奏制度在元生了新的变化。

首先是元朝统治者极少在灾异发生时要求群臣上封事,也没有官员利用灾异封事干政。这主要是元朝蒙古族统治者在思想上并没有接受汉族传统的“阴阳五行”学说,没有将灾异与天人感应联系起来。成宗元贞元年仅有的一个政治投机者也以失败告终:“南人洪幼学上封事,妄言五运,笞而遣之。”[17]

其次,由于元代由皇太子兼任中书令,所以中书令权力很大,可以在皇帝御览之前审阅臣民的密奏。“诸大小机务,必由中书,惟枢密院、御史台、徽政、宣政诸院许自言所职,其余不由中书而辄上闻,既上闻而又不由中书径下所司行之者,以违制论。所司亦不禀白而辄受以行之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之。”[18]从成宗始,“敕上封事者,命中书省检视再闻奏。”[19]

明代由于彻底排除了相权,君主集权进一步加强,密疏言事空前广泛,密疏言事制度逐步形成。王剑认为:从太宗永乐到英宗正统初年,是明代密疏言事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诸帝以密谕、或鼓励、或给部分亲信大臣赐银印许密疏言事等方式让朝臣进密疏,并对进密疏人的资格、密疏传递与进呈的渠道、密疏的处理程序、密疏的保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代密疏的传递与进呈,经过不断的发展,大致形成了几种固定的渠道,如地方官多经通政司转呈,而京官多经会极门直呈,或上密疏者在觐见皇帝时面呈,或在紧急之时从宫门的门隙递入,最后经小内使传到御前。在地方官向皇帝进呈密疏时,他们或通过驿递邮传,或亲自派人径送京师。[20]明代的密疏,在形式和本质上,和历史上其它时期类似的秘密上行官文书并无本质的区别的。但与明代以前历朝的密疏言事相比,明代密疏言事更具制度化的特征。

清代在明代排除相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君主集权,南书房、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架空了内阁权力,使后者成为皇帝的高级秘书班子。而奏折(秘密章奏)制度,在加强君主集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奏折制度最初产生于康熙朝,是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文书形式而出现的。《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十月初二日记载:“大学士、学士等会同户部并仓场,为潜运冻阻,具折请旨……此折着户部领去,具本来奏。尔等将此情节票上,着严行议奏。”这是现在见到的关于奏折文书的最早记载。

由于康熙朝未实行奏折回缴制度,绝大部分康熙朝奏折已经不知去向,所见最早的奏折文书就是康熙三十二年六月内务府包衣苏州织造李煦的请安折。而这种奏折不通过内阁所属的通政司转呈,而由具奏人派遣专人直接将奏折送到景运门,由奏事处转呈皇帝亲自拆阅和批答。皇帝的批示完全出自自己之手。

清朝政府对官员使用奏折的权限范围有很具体的规定:“在京宗室王公,文职京堂以上,武职副都统以上,及翰林詹事授日讲起居注官者,皆得递奏折。科、道言事亦得递奏折。在外各省,文职按察使以上,武职总兵以上,驻防总管城守尉以上,新疆北路办事大臣、领队大臣以上皆得递奏折。道员言事亦得递奏折。其言事得递奏折者,遇除授谢恩、老疾请假等事,仍不准自递奏折。凡在京例不准递奏折人员,如特旨派往外省查办事件,及任学政、织造、关监督,并科道及抽查者,亦得递奏折。其派各省正副考官,例得递奏折人员,出京回京皆得递奏折。例不准递奏折人员,惟回京时准递折复命。其外省得递折人员来京时,亦准递折请安。”[21]

雍正即位后对奏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实行回缴朱批奏折制度。在雍正中期设立军机处以后,将奏折的处理程序纳入军机处的轨道,全国先后有一千多人具有上折权,进一步架空外朝官员的权力,将内阁置之高阁。雍正朝的奏折制度达到了封建王朝自我调节的顶峰,君主的集权业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封建王朝的君主专制本质要求封建统治者必须干纲独断、大权独揽――唯以一人治天下。但一个人的时间精力与能力总是有限的,如何以有限的时间精力与能力去管理无限的国家事务,即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去获得最大的利益产出,以实现封建君主专制效率的最优化、封建君主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秘密章奏正是这一根本要求的时代产物,而其也正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里伴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集中而不断获得了发展和加强。

参考文献:

[1]史记・秦始皇本纪。

[2]同上。

[3]李贤注。后汉书・光武帝纪。

[4]后汉书・魏相传。

[5]汉书・霍光传。

[6]旧唐书・志第三十。

[7]隋唐嘉话。(卷下).

[8]旧唐书・代宗纪。

[9]唐会要(卷五十五).“省号下・匦”条,会昌元年四月。

[10]唐会要(五十五).“省号下・谏议大夫”条,开元十二年四月。

[11]旧唐书・李琰传。

[12]白居易。长庆集(卷三一),郑覃可给事中制。

[13]《唐会要》卷五四 “省号上・给事中”条,太和三年八月。

[14]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2385.

[15]宋史・仁宗纪。

[16]宋史・李沆传。

[17]元史・成宗纪一。

[18]元史・职制志上。

[19]新元史・成宗纪上。

[20]王剑。明代密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353-354.

谏太宗十思疏 篇九

魏徵,字玄成。唐巨鹿,今河北巨鹿县人,又说晋州市或馆陶县人,唐朝政治家。曾任谏议大夫、左光禄大夫,封郑国公,谥文贞,以直谏敢言著称,是中国史上最负盛名的谏臣。著有《隋书》序论,《梁书》、《陈书》、《齐书》的总论等。其言论多见《贞观政要》。其中最著名,并流传下来的谏文表《谏太宗十思疏》。

(来源:文章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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